SL 166-2010 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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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166-2010 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附条文说明)
41号、2号硝铵炸药适用于般岩石,严禁在有瓦斯、煤 尘及有可燃和爆炸性气体的探碉中使用。 52号、3号硝铵安全炸药,可用于有瓦斯或可燃和爆炸性 气体、煤尘的探。 6乳胶炸药、甘油炸药可用于无爆炸性气体及煤尘的涌水 岩层。 7雷管应根据电阻值编组使用。 8同一工作面宜用同厂、同期起爆材料和燃烧速度相同的 导火线。 9需要时,可进行爆破材料试验。 6.4.4爆破材料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材料加工应在专设的加工房进行。加工房应干燥通 风、严禁烟火,配备消防器具。加工房与居民点及重要建筑物的 距离不应小于500m。 2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防水处理用的蜡锅应放置室 外,其距离不小于10m。 3导火线、雷管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导火线长度应根据炮眼数量、深度、点炮时间及躲炮 行走时间总和的2倍确定,最短不少于1.2m。 2)雷管中如有杂物;应用手指轻轻弹出,不应用口吹。 导火线切口应整齐垂直插人管中与加强帽接触,用雷 管钳钳紧,不应用克丝钳或其他方式卡紧。纸雷管用 缠纸或缠线等紧固。 4起爆药卷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加工量不应超过当天需用量,加工后要要善保管。 2)加工时用直径约7mm竹签或木签插人药卷70mm后 将雷管插人,严禁使用金属棍操作。 3)雷管插人药卷后,火雷管应用扎线将药包扎紧,电雷 管应用脚线扎紧。 4)在有水炮眼中使用硝铵炸药时,起爆药包或药卷应
进行防水处理。水深在2m以内可用石蜡或 沥背进 行防水处理,其化蜡温度不大于80℃,浸蜡时间不 大于2s;水深大于2m时,可用乳胶套进行隔水 处理。 6.4.5装炮及炮眼堵寒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用吹砂管将炮眼中岩粉吹净,清除堵塞的岩块及 岩屑,并用炮棍探明炮眼深度、角度是否符合要求。 2装药长度宜为炮眼长度的1/2~2/3,掏槽眼可多装10% ~20%,紧密堵塞。 3炮棍应用直径小于药卷直径6mm的竹、木质材料制成, 端部应平齐,严禁使用金属棍。 4起爆药卷宜装在由外同里的第二节药卷位置,也可米用 双向起爆及反向起爆等方法。 5炮眼堵塞物宜用黏土(塑性指数以13为佳),为增加摩 操阻力,黏土中可渗人5%~10%粒径约1mm的砂,不应用碎 石堵塞。炮眼堵塞长度宜为炮眼深度的1/3~1/2,但不少 于200mm。
6.4.6起爆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火雷管起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安全导火线长度根据点炮需用时间而定,宜为最短导 火线的1/3。安全导火线燃尽或中途熄灭时,应立即 离开工作面,不应继续点炮。 2)应使用电石灯或导火线,按爆发顺序点炮。每炮间隔 时间应为2s左右。 3)点炮后应仔细听记响炮数目是否与装炮数目相符。最 后一炮响后应至少隔15min,待炮烟吹散后再进人工 作面检查爆破效果。 电雷管起爆应遵守下列规定: 1)雷雨天气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2)有涌水或有瓦斯的工作面应使用电雷管或导爆管起爆
6m。轨道接头应平整,其间隙不应大于5mm,高差不应大于2mm。 6.5.2人力矿车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矿车运行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二建标准规范范本,不应放手滑行。 2弯道或岔道运行应缓行。发生掉轨故障应立即通知后方 来车。 3矿车穿越公路应设置安全警戒。 4卸渣道应保持适当的正坡,挡车器和卸渣支架应牢固可 靠,矿车抵达挡车器之后方可卸渣。 6.5.3机械装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岩机开始工作前,可将活动轨道扣在固定轨上,再用 装岩机顶人岩堆内。 2装岩机电缆或风管应挂在确壁同一侧,不应拖在地上。 3装岩过程中,装岩机前后严禁站人。 4不应使用装岩机强行铲装超重块石与其他物品。
6.6.1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6.6.1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应满足掘进施工和地质编录、样品采取、原位测试 等内作业的安全要求。 2支护前应检查酮壁、顶岩体稳定性,松动岩石应挖除。 3支护形式根据围岩地质条件和施工安全需要,可选用支 架支护、锚杆支护。 4’支护材料及结构,应根据探用途、使用年限、断面规 格形状、地压大小及安全要求等因素选择。 5支护应一次架好。靠近工作面的支护应采取加固和保护 措施,及时修复放炮打坏的支护。 6使用中的探酮,应经常检查支护的牢固性、安全性,及 时加固、更换变形移位及腐朽折断的支护。 7恢复或加固、加深旧硼时,应首先检查支护,必要时进 行更换。
破碎松散岩(土)体应及时进行支护。必要时可采用超 寸支护。 探冒顶应查明原因,及时支护。 支架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支架型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形式可选择不完全支架、完全支架、加强支架、 金属组合支架和混凝土支架等。 2)局部围岩稳定性差,可采用不完全支架。 3)底板岩体松软,地压较大宜采用完全支架。 4)地压较大、岩体不稳定、顶板跨度较大时,宜采用加 强支架。 5)岩体松软易于塌地段,宜采取插扦或插板支护方法。 6)确口及交叉道口支架,应采取加强措施。 7)宜采用木质支架,需要时可采用金属组合支架。长期 使用的探碉可采用浆砌块石或混凝土支架。 2:支架支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质支架质量应坚硬结实。2mX2m断面的木支架, 木材小头直径不应小于150mm。 2)应将顶板和两帮突出的岩体削平,以使支架与岩体 紧接。 3)探底板上立柱应挖100~200mm深的柱窝,立柱应 大头向上,小头向下。使用完全支架,底梁应全部嵌 人底板内。 4)立柱倾角宜为75~80°。支架间距视地压大小,宜为 0.5~1. 2m。 5)支架应以探确中心线和腰线为基准,每一支架高度和 宽度应保持一致。支架构成的平面应与中心线垂直。 6)立架后顶、壁间隙应填满背紧,梁柱与项、壁间应采 用木模摸紧。 7)靠近工作面的支架,应采用拉条撑木等方式加固。
3木质支架接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压大,侧压小,支架可采用不同形式的平头样。 2)侧压大,顶压小,支架可采用不同形式的露头样。 3)顶压及侧压均大时,支架应采用斜插摊,
6.6.3锚杆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围岩岩体结构特征可选用水泥砂浆锚杆、硬水泥底 部锚固锚杆、树脂灌注锚杆、楔形锚杆。 2支护形式宜采用长短错杆相结合、砂浆锚杆与楔形锚杆 相结合、预应力与非预应力锚杆相结合、临时与永久锚杆相结合 的支护形式。 3锚杆铺固力,应根据围岩压力及松动岩块质量确定。小 断面探确工程单根拉拔力可选用30~50kN,必要时可根据拉拔 试验确定。 4锚杆长度应根据错固目的确定,宜不小于硼室高度或跨 度的1/2。 5锚杆的孔距(α)、排距(b)与长度(L)的关系宜为: a=6=(1/3~1/2)L。 6锚杆材料应选用螺纹钢筋。锚杆直径应根据探硼断面、 锚杆长度及施加预应力的大小选定。探硼断面为4~10m",宜选 用10~16mm螺纹钢筋。 7砂浆锚杆应先注砂浆,后插入铺锚杆。锚杆难于插入时, 可用风钻推送。 8砂浆宜采用525号硅酸盐水泥,灰砂比为1:1,水灰比 为0.35~0.42,砂的细度模数为2.7~3.0,可掺人适量的速 凝剂。 6.6.4支架更换与回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支架的更换应 由外向里进行,支架回收应由里向外进行。
十根据围岩岩体结构特征可选用水泥砂浆镭杆、硬水泥底 部锚固锚杆、树脂灌注锚杆、楔形锚杆。 2支护形式宜采用长短错杆相结合、砂浆错杆与楔形锚杆 相结合、预应力与非预应力锚杆相结合、临时与永久锚杆相结合 的支护形式。 3锚杆铺固力,应根据围岩压力及松动岩块质量确定。小 断面探确工程单根拉拔力可选用30~50kN,必要时可根据拉拔 试验确定。 4锚杆长度应根据错固目的确定,宜不小于硼室高度或跨 度的1/2。 5锚杆的孔距(a)、排距(b)与长度(L)的关系宜为: a=6=(1/3~1/2)L。 6锚杆材料应选用螺纹钢筋。锚杆直径应根据探硼断面、 锚杆长度及施加预应力的大小选定。探硼断面为410m",宜选 用10~16mm螺纹钢筋。 7砂浆锚杆应先注砂浆,后插入铺锚杆。锚杆难于插入时, 可用风钻推送。 8砂浆宜采用525号硅酸盐水泥,灰砂比为1:1,水灰比 为0.35~0.42,砂的细度模数为2.7~3.0,可掺人适量的速 凝剂。 6.6.4支架更换与回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支架的更换应 由外向里进行,支架回收应由里向外进行。
6.7.1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6.7.1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般为200~500mm。 3有可燃性气体的探码,应使用防爆型通风机。 6.7.4 通风机及风筒安装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压人式通风,通风机进口应空气流通、清洁;采用 抽出式通风,出风口应远离酮口不小于3m距离。 2通风机进口应装置防碎石杂物被吸入机体的铁丝网或其 他防护罩。 3风筒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筒应随工作面推进面延伸。风筒与工作面间的距离, 压人式通风应不超过10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6m。 风筒安装应平直,拐弯舒缓并及时放出积水。 2)风筒应安装在非人行道一侧的上角或下角,
6.8有害气体、粉尘、噪声及放射性防护
.8.1探确施工应做好有害气体、粉尘、噪声及放射性等的监测, 十对有害因素采取防护与保健措施,必要时建立教护应急预案。 8.2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监测及施工保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害气体、粉尘、噪声卫生安全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面有害气体限量(按体积计)应符合表6.8.2的 规定。
表6.8.2地下硕室有害气体最大允许滚度
2)工作面空气粉尘含量不应大于2mg/m。 3)碉内噪声宜控制在90dB以内。 有害气体及粉尘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配备有害气体和粉尘的测试仪器,并定期监测。监 测应记录时间、地点、现场条件、监测仪器、监测方 法、监测结果等。 2)在无有害气体的探施工,每5d应测试气温、氧气、 二氧化碳的含量,发现异常应加密监测。不符合第1 款规定的标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并及时 进行防护。 3)在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的探酮施工,应对瓦斯或其 他有害气体突出的断层带、老靡、破碎带等部位每班 至少监测两次,发现浓度不断升高,应加密监测。当 有害气体超限时,应立即撤离工作人员或采取防护 措施。 4)瓦斯达到1.0%时禁止放炮,达到1.5%应停止设备运 转,达到2.0%工作人员应撤离。 5)长期停止施工的探确恢复生产时,首先应检查氧气 二氧化碳、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如不符合规定, 应通风排放有害气体,达到标准后方可进施工。 有害气体及粉尘监测仪器装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突出的探确施工时,应对突 出部位建立安全自动报警系统。 2)探硼施工应配备风表、干湿温度计、空盒气压计、通 风多参数检测仪、光学瓦斯检定器、高浓度瓦斯检定 器、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以及氧气监测仪、一氧化 碳监测仪和粉尘采样器、粉尘测定及其配套器材等。 3)监测、检定仪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维护和调 试。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校验。 4)钻爆法工作面应配备通风除尘器
4施工保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尘作业人员应建立保健卡片,定期进行矽肺及体格 检查。 2)硼内噪声大于90dB(A)时,应采取消音或其他防护 措施。 3)凿岩作业,应配带防护面罩及防护耳塞。 4)采用湿式凿岩并宜以液压凿岩机代替风动凿岩机。 5)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装岩前向岩堆分层酒水降尘;放 炮前在距工作面10m处安设喷雾器进行喷雾降尘;放 炮后用喷水管在通风管口前1m处,冲洗项板、两壁 及工作面清洗粉尘。 6.8.3放射性监测及施工保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火成岩地区、新构造活动部位等施工作业,应进行 射线和放射性气体测试,判定是否存在放射性危害。 2井、确内施工人员的个人内外照射剂量大于年限值 1mSv/a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及其子体和 辐射的个人剂量监测及辐射环境监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6.8.4救护装备应符合下列下规定: 1在有瓦斯地区掘进探码时,应按工作人员总数的110% 配备自教器或送风面盔。低瓦斯地区宜用过滤式自教器,高瓦斯 地区宜配用化学氧自教器。 2施工单位应配备氧气呼吸器。 3自救设备应定期进行气密检查
施工保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尘作业人员应建立保健卡片,定期进行矽肺及体格 检查。 2)硼内噪声大于90dB(A)时,应采取消音或其他防护 措施。 3)凿岩作业,应配带防护面罩及防护耳塞。 4)采用湿式凿岩并宜以液压凿岩机代替风动凿岩机。 5)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装岩前向岩堆分层酒水降尘;放 炮前在距工作面10m处安设喷雾器进行喷雾降尘;放 炮后用喷水管在通风管口前1m处,冲洗顶板、两壁 及工作面清洗粉尘。
6.8.3放射性监测及施工保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火成岩地区、新构造活动部位等施工作业,应进行 射线和放射性气体测试,判定是否存在放射性危害。 2井、确内施工人员的个人内外照射剂量大于年限值 1mSv/a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氢及其子体和Y 辐射的个人剂量监测及辐射环境监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6.8.4护装备应符合下列下规定: 1在有瓦斯地区掘进探码时,应按工作人员总数的110% 配备自教器或送风面盔。低瓦斯地区宜用过滤式自教器,高瓦斯 地区宜配用化学氧自教器。 2施工单位应配备氧气呼吸器。 3自救设备应定期进行气密检查
6.9.1探例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应采用36V以内的安全电压。 2酮内工作面照明应采用行灯,距离不大于3m,总功率不 少于500W。 3在有瓦斯或可燃气体的内,应采用防爆照明灯
6.9.2探确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探确两侧设置排水沟自流排水。 2 必要时可采用机械排水,排水设施不应与掘进施工相 干扰。 3排水不应危害周围环境,
6.10.1河底平酮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查勘了解地形、地质及施工、生活环境条件。 2搜集水文、地质资料。主要包括: 1)河床横断面、河流流量、流速、水深、历年最高洪水 位和最大冰冻叠高等。 2)地质剖面图、钻孔柱状图以及河床覆盖层厚度、岩层 产状、岩性、构造、岩体结构、水文地质条件等。 3根据现场查勘和资料收集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设备选择与场地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涌水量、导井类型(竖井或斜确)、导并断面尺寸 等,选定排水、提升设备类型和数量。 2)井场面积宜为16mX30m,以导井为中心分别布置主、 副卷扬机、工具台、工作间、器材库。 6.10.2确口、断面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井口位置应根据任务要求以及河流最高洪水位和施工 条件等选择确定。 2 河底平确及导并断面尺寸,应根据岩(土)体结构特征 设计深度、排水、提升和掘进设备能力等确定。斜确坡 度应根据斜码的深度和地形条件确定。 6.10.3河底平确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响口应构筑防洪、防夜圈。构筑标准应根据施工期最高 洪水位或冰冻最大叠高确定。 2河底平硼导井为竖并时,宜采用阶梯式开挖,
6.10.1河底平酮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查勘了解地形、地质及施工、生活环境条件。 2搜集水文、地质资料。主要包括: 1)河床横断面、河流流量、流速、水深、历年最高洪水 位和最大冰冻叠高等。 2)地质剖面图、钻孔柱状图以及河床覆盖层厚度、岩层 产状、岩性、构造、岩体结构、水文地质条件等。 3根据现场查勘和资料收集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设备选择与场地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涌水量、导井类型(竖井或斜确)、导并断面尺寸 等,选定排水、提升设备类型和数量。 2)井场面积宜为16mX30m,以导井为中心分别布置主, 副卷扬机、工具台、工作间、器材库。 6.10.2确口、断面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井口位置应根据任务要求以及河流最高洪水位和施工 条件等选择确定。 2 河底平确及导并断面尺寸,应根据岩(土)体结构特征。 设计深度、排水、提升和掘进设备能力等确定。斜确坡 度应根据斜碉的深度和地形条件确定。 6.10.3河底平确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响口应构筑防洪、防夜圈。构筑标准应根据施工期最高 洪水位或冰冻最大叠高确定。 2河底平确导并为竖并时,宜采用阶梯式开挖
3应打超前眼,深度不小于3m。 4为防止突水,必要时可采取超前注浆止水或加固等辅助 施。 5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河底平碉掘进坡度为0.8%~1%,应开挖排水沟,导 并或斜硼底部应设集水池。 2)排水设备能力应大于涌水量的一倍。 6导井与河底平连接处应设置安全碉或躲避室。 7应对围岩变形和地下水进行监测。 8应配置备用电源,或采取其他措施,在突发涌水或停电 能将井、码内工作人员和设备提升到安全地点。 9建立内外通信联络系统
6.11.1探确峻工后应清理干净,及时进行地质编录、样品采取 等。需要时,应进行清洗。探硼内有原位测试,清理时应对试验 点做好保护。 6.11.2地质编录、样品采取和原位测试等结束后,确口应设保 护栅门及警示标志或进行封堵。
7.1.1浅井规格及施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深度应根据勘察目的与任务要求及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确定。 2断面宜不小于1.2m×1.5m,圆断面直径宜不小于1m。 3土类为I~Ⅲ级宜采用人工开挖,人力或手摇绞车提升, 吊桶或微型水泵排水。土类为IV级可采用机开挖。土类级别划 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地层胶结紧密或有孤石可进行松动爆破或无眼爆破。 5岩石地层可采用凿岩爆破开挖,并应符合6.2节、6.3 节,6.4节的有关规定。 7.1.2浅井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松散、稳定性差土(岩)体中的浅井,应进行支护。 2支护可采用间隔支护、紧密支护、吊框支护、插板支护 和沉箱(筒)等形式。 3支护材料应坚硬结实,满足安全要求。并框圆术宜选用 小头直径为150~180mm,并口基框圆木小头直径宜为200~ 250mm或边长为180~220mm的方木。 4支护框架接样宜采用单面平接,密集式井框可采用双面 平接或双面斜接。
7.1.1浅井规格及施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浅并规格及施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深度应根据勘察目的与任务要求及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确定。 2断面宜不小于1.2m×1.5m,圆断面直径宜不小于1m。 3土类为I~Ⅲ级宜采用人工开挖,人力或手摇绞车提升, 吊桶或微型水泵排水。土类为IV级可采用机开挖。土类级别划 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地层胶结紧密或有孤石可进行松动爆破或无眼爆破。 5、岩石地层可采用凿岩爆破开挖,并应符合6.2节、6.3 节、6.4节的有关规定。 7.1.2浅井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松散、稳定性差土(岩)体中的浅井,应进行支护。 2支护可采用间隔支护、紧密支护、吊框支护、插板支护 和沉箱(筒)等形式。 3支护材料应坚硬结实,满足安全要求。并框圆术宜选用 小头直径为150~180mm,并口基框圆木小头直径宜为200~ 250mm或边长为180~220mm的方木。 4支护框架接样宜采用单面平接,密集式井框可采用双面 平接或双面斜接。
7.2.1并口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满足勘察要求的前提下,井口应选择在岩体完整、秘 定的地段。井口岩体不稳定应进行支护,支护应满足井口稳定利
1在满足勘察要求的前提下,井口应选择在岩体完整、稳 定的地段。井口岩体不稳定应进行支护,支护应满足井口稳定和
施工安全的要求,并符合6.6节的有关规定, 2并口邻近建筑物时,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3井口应设置防护圈。 7.2.2断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断面规格可参照表7.2.2选定
表7.2.2竖井断面规格
2并内涌水量大,为满足排水要求宜采用较大断面开挖。 3断面宜为矩形,其长边应垂直于岩层层面或结构面,松 软土斜坡地带长边宜与坡向一致。 7.2.3井壁结构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竖并规格设置井口台基,安装提升并架,铺设排渣 轨道。井口基框木料以边长180~240mm方木或小头直径$220 ~300mm圆木为宜。 2井内提升间与梯子之间宜设置安全隔板。 3井内应有一定的通风空间。风、水、电线路,应分开 安装。 7.2.4凿岩爆破宜符合6.2节、6.3节、6.4节的有关规定,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岩石级别和岩体结构,宜采用角锥掏槽或楔形掏槽, 布槽眼36个,并适当布置辅助眼及周边眼。 2炮眼平均深度宜为0.7~1.0m。 3严禁使用火雷管起爆。 7.2.5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应满足开挖施工和地质编录、样品采取、原位测试 等井内作业的安全要求
1支护应满足开挖施工和地质编录、样品采取、原位测试 等井内作业的安全要求。 2支护形式根据地层岩性条件和施工安全需恶,可选用吊
框支护、插板支护、锚杆支护及沉井支护等。 3松散堆积地层内开挖竖井,应随井筒延伸及时架设井框。 井框间距视井壁土体侧压而定,宜为0.7~1.5m,与井底距离不 超过3m。 4井口基框应埋人地下,木梁两端伸出井口边1.0~1.5m, 松散地层应适当加长,木梁断面尺寸应比井框圆木直径大1/5~ 1/4, 5基础井框设置,松散地层距宜为2~4m。较完整岩体 框距宜为4~6m,稳定完整岩体,框距宜为10m。梁窝深度视岩 体稳定程度确定,一般为300~500mm,梁窝底面应平整,空隙 用木模紧。 6安装井框前,应采用垂线测定井框位置。井框应保持水 平,上下井框应平行对直。 7井框四角应背适当厚度的木板,并用木楔摸紧。 8井框应采用螺栓或挂钩连接,四角设顶柱,并用抓钉 固定。 9 靠井底的井框,应设临时护木。 7.2.6吊框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框规格应根据竖井断面大小确定。木质吊框宜使用边 长不小于160~180mm方木,金属吊框宜使用槽钢或工字钢。 2木质吊框宜采用平头接,吊框四角用立木撑紧,井壁 进行背帮。 3悬挂吊框的拉杆钢筋直径宜为16~20mm,数量宜为每 框8根。 4吊框支护每隔8~10m设一个基框,其四角伸人岩(土) 体部分不少于300mm。 7.2.7插板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插板应采用坚硬木材,其厚度宜为20~40mm,宽度宜 为120~150mm,长度不应小于并框间距的两借,下端削尖。 2插板之间应紧密结合,插板外应用茅草等柔软物塞紧。
7.2.7插板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7.2.8错杆支护应符合6.6.3条的规定。
销杆支护应符合6.6.3案的规定。 沉并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沉井内径宜为1.5~3m,适宜深度10~30m。 并靴材质及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靴宜采用角钢和钢板焊接,钢板厚度应大于10mm, 高度应大于0.5m,外径宜大于并简外径100~200mm。 2)并靴刃角应为喇叭形,卵砾石地层宜45~60,砂殊 石及砂土地层宜25°~~30°。 3)井靴宜在现场进行组合焊接。组合后的井靴,内外径 偏差应小于并径的1/100。 4)井靴内填装混凝土,其标号应大于C25。 并筒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筒自重量应大于井筒与地层摩擦阻力的1.2倍。 2)井筒壁厚宜大于200mm。 3)井筒钢筋加筋率宜为4%~5%。 4)井筒混凝土标号应大于C20,拆模前混凝土养护时间 应大于48h。 沉并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深超过10m应先做导井。导井的深度宜不小于设计 井深的1/20,导井与井筒之间的环状间隙宜为0.3 ~0.4m 2)砂砾石地层可采用砂石泵抽料,吸程不宜超过4m。采 用空气反循环抽料,工作水深宜超过4m。 3)卵砾石地层最大粒径小于500mm,宜采用冲抓锥排 料;粒径大于500mm块石宜采用水泵降水、人工开 挖的方法;遐大块漂砾可爆破开挖。 4)导井及地面混凝土盖板应稳固平整。地面混凝土盖板 面积不应小于井径面积的5倍,厚度不得小于0.2m。 5)沉井开挖应始终保持井筒垂直下沉,中心线偏差不应 超过100~200mm。
沉井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沉井内径宜为1.5~3m,适宜深度10~30m。 井靴材质及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靴宜采用角钢和钢板焊接,钢板厚度应大于10mm, 高度应大于0.5m,外径宜大于井简外径100~200mm。 2)并靴刃角应为喇叭形,卵砾石地层宜45~60,砂砾 石及砂土地层宜25°~~30°。 3)井靴宜在现场进行组合焊接。组合后的井靴,内外径 偏差应小于并径的1/100。 4)井靴内填装混凝土,其标号应大于C25。 井筒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筒自重量应大于井筒与地层摩擦阻力的1.2倍。 2)井筒壁厚宜大于200mm。 3)井筒钢筋加筋率宜为4%~5%。 4)井筒混凝土标号应大于C20,拆模前混凝土养护时间 应大于48h。 沉并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深超过10m应先做导井。导井的深度宜不小于设计 并深的1/20,导井与并筒之间的环状间隙宜为0.3 ~0.4m 2)砂砾石地层可采用砂石泵抽料,吸程不宜超过4m。采 用空气反循环抽料,工作水深宜超过4m。 3)卵砾石地层最大粒径小于500mm,宜采用冲抓锥排 料;粒径大于500mm块石宜采用水泵降水、人工开 挖的方法;遐大块漂砾可爆破开挖。 4)导井及地面混凝土盖板应稳固平整。地面混凝土盖板 面积不应小于井径面积的5倍,厚度不得小于0.2m。 5)沉井开挖应始终保持井筒垂直下沉,中心线偏差不应 超过100~200mm。
6)沉井施工中应有防斜和纠斜措施,测斜间隔不应超过 2m。降水开挖可采用垂球测斜,非降水开挖可采用浮 标倒垂测斜。 7)采用降水开挖时,应保持沉井井底疏干,停工时应继 续排水。 8)开挖过程中应及时观察、记录、取样,或在井筒适当 位置设置活动窗口观测、取样。 7.2.10通风、防护与保健、救护应符合6.7节、6.8节的规 定。竖并通风宜采用压人式通风。 7.2.11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钢绳安全系数应大于8,并应随时检查钢绳有无断 股及损坏, 2检查提升系统(钢绳、吊钩、吊环等)牢固程度,连接 部件的安全系数应大于8。 3提升速度应小于1m/s,升降人员时应减速50%。 4升降作业应加设导向钢绳。上下联系信号应可靠,信号 不清或没有信号应立即停止升降。 5提升系统应设有深度指示器或深度标记。 6提升容器装岩不应过满,吊桶悬挂井筒中途或吊具未停 稳时,不允许装卸。 7人员上下应乘坐专用罐笼,罐笼外缘应平顺圆滑,不应 使用装岩吊桶上下人员。 8井下安全护板厚度宜为50~100mm,护板距井底不超过 3m,升降作业时并下人员应位于护板下方。 7.2.12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涌水量大时可设活动水泵吊盘,吊盘内可装一台或多台 水泵。吊盘与出渣桶不应互相干扰。 2水泵排水能力应大于预测涌水量的一倍,备用水泵比例 应为1:1,并设有备用电源。 3条件允许可采用周边降水、排水措施,
6)沉井施工中应有防斜和纠斜措施,测斜间隔不应超过 2m。降水开挖可采用垂球测斜,非降水开挖可采用浮 标倒垂测斜。 7)采用降水开挖时,应保持沉井井底疏干,停工时应继 续排水。 8)开挖过程中应及时观察、记录、取样,或在井筒适当 位置设置活动口观测、取样。 7.2.10通风、防护与保健、护应符合6.7节、6.8节的规 是。竖并通风宜采用压人式通风。 7.2.11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钢绳安全系数应大于8,并应随时检查钢绳有无断 股及损坏, 2检查提升系统(钢绳、吊钩、吊环等)牢固程度,连接 部件的安全系数应大于8。 3提升速度应小于1m/s,升降人员时应减速50%。 4升降作业应加设导向钢绳。上下联系信号应可靠,信号 不清或没有信号应立即停止开降。 5提升系统应设有深度指示器或深度标记。 6提升容器装岩不应过满,吊桶悬挂井筒中途或吊具未停 稳时,不允许装卸。 7人员上下应乘坐专用罐笼,罐笼外缘应平顺圆滑,不应 使用装岩吊桶上下人员。 8井下安全护板厚度宜为50~100mm,护板距井底不超过 3m,升降作业时并下人员应位于护板下方。 7.2.12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涌水量大时可设活动水泵吊盘,吊盘内可装一台或多台 水泵。吊盘与出渣桶不应互相干扰。 2水泵排水能力应大于预测涌水量的一倍,备用水泵比例 应为1:1,并设有备用电源。 3条件允许可采用周边降水、排水措施。
7.3.1并口选择应符合7.2.1条的规定。
7.3.1并口选择应符合7.2.1条的规定。
.3.2断面规格、并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度大于30°的可采用矩形断面。坡度小于30°,需支护 时宜采用梯形断面,不需支护时宜采用拱形断面。断面规格不小 于表7.3.1规定
表7.3.1斜井断面规格
2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0.5m,并根据坡度大小设置台阶、 梯道及梯子间。 3电线、管路和人行道,应分别设在井筒两侧,含水地层 应设排水沟。 4铁轨内侧应靠近斜井中心线或与中心线相吻合。 7.3.31 凿岩爆破应符合6.2节、6.3节、6.4节的规定。 7.3.4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时倾斜每增6°立柱迎山角增1°。 2坡度小于12°时,可按6.6节的规定进行支护,并考虑迎 山角1°~2°;坡度为12°~20°时,顶梁加撑柱设基础支架,采用 2°~4°的迎山角;坡度为20°~30°时,顶梁和柱角应加支撑,并 段基础支架;坡度为30°45°时,应增加底梁,采用四角加撑 柱,并设基础支架,基础支架深人岩石不少于300mm。 7.3.5通风及卫生安全防护与保健、救护应符合6.7节、6.8 节的规定。 7.3.6铺轨应符合下列规定:
7.3.6铺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枕木间距以0.6~1.0m为宜,枕木嵌人地槽1/3~2/3, 每隔4~8m铺一长枕,两端嵌人岩壁内200mm以上。 2在重车行驶方向宜采用“人”字形钉道方法固定轨道。 3坡度大于30,每根铁轨接头处应插筋防滑。 4出口处的轨道应圆滑。 7.3.7装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装岩工作量大小,可采用人工或机械装岩。 2上斜井倾角超过30°,宜采用溜渣道瘤渣。 7.3.8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机距并口外距离不应小于5m。 2每隔5~10m宜设安全硼,提升机运行时,作业人员应 进入安全确内躲避。 3斜井中应设挡车器,矿车应带有安全装置。 4轨道内宜每隔5~7m安设地滚,拐弯处安设立滚。 5井口应设挡车栏杆,矿车上来应先关好挡车栏杆才准摘 钩。空车下放应先将矿车挂钩挂好后再打开挡车栏杆,送下矿 车。处理掉道矿车,矿车下方严禁站人。 6提升速度宜为0.5~1.5m/s,接近出口时应降低提升 速度。 7.3.9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面出现涌水,可设活动水泵进行排水。水泵排水能 力应大于预测涌水量一倍,备用水泵比例应为1:1,并设有备 用电源。 2涌水点出现在井的中下部时,可设集水池将水导人后再 泵出并外。 3水泵房应高出集水池1~1.5m,沿水池方向应有一定 坡度。 4集水池与泵房宜建在岩体稳定、滴水少、运输和检修方 便的地方。 5集水池容积应满足并内汇水量要求。
7.4.1探并峻工后应将并壁、井底清理干净,及时进行地质编 录、采取试验样品等。需要时,应进行清洗。探井内有原位测试 时,应对试验点做好保护。 7.4.2地质编录、样品采取和原位测试等结束后,井口应设保 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或进行封堵。
8.0.6规模较大的支护及降水工作,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安 全预案,经批准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8.0.7在有瓦斯或可燃性气体的井、确内作业,应使用防爆电 器设备及材料。在有害气体存在的并、确内作业,应做好通风。 8.0.8进入岩体具有放射性的井、确内作业,必须做好施工人 员的防照(辐)射保护,并做好监测和井、确内的通风。 8.0.9查勘长期放置的井、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认不 存在安全隐患时方可下井、进,必要时应采取监测、通风等防 范措施。 8.0.10大型坑探工程(探硼、探井、过河平等)峻工后应做 好后期安全管理。 8.0.11起重机械等仪器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定 期检修,
1 应按作业班次逐班记录,做到及时、真实、齐全、字迹 清楚、整洁,不应事后追记。 2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开挖岩性、工时、进尺(方量)、施 工方法、施工参数、主要材料消耗、塌方和涌水等异常现象及其 他应说明的施工情况等。 3记录宜采用附录C规定的表格。 9.0.2探井、探碉宜编制施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任 务目的、完成工程量、施工环境、施工方法、施工质量、竣工处 理及摄方、涌水等异常现象
10.1.1断面形状、尺寸及开挖深度应符合任务书要求。 10.1.2任何一段中线的允许偏差为士0.3m;井、调段的井、 酮壁和设计角线的允许偏差为士0.2m。 10.1.3开挖坡度允许偏差为士0.3%。 10.1.4探和斜井(硼)底板平整度允许偏差为±0.15m, 井、确壁平整度允许偏差为士0.2m。 10.1.5应具备编录、取样和试验条件。 10.1.6原位试验地段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预留保护层厚度0.2~0.3m。 2 应在试件切割边界线上打一排防震钻孔,防震孔距宜为 0.1~0.2m。 3保护层外采取松动爆破应严格控制装药量。 10.1.7特殊试验或采取岩(土)样品应按专门技术恶求施工
10.2.1坑操工程峻工后,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记录和施工 报告。 10.2.2应按施工任务书和10.1节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填写 峻工验收表。验收表格式宜符合附录D的规定。 10.2.3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采取补教措施。 10.2.4现场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宜由委托单位、施工 单位和现场地质人员参加
10.2.1坑探工程峻工后,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记录和施工 报告。 10.2.2应按施工任务书和10.1节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填写 峻工验收表。验收表格式宜符合附录D的规定。 10.2.3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采取补教措施。 10.2.4现场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宜由委托单位、施工 单位和现场地质人员参加
附录B爆破及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B.1.1爆破器材的购置、管理、使用,必须遵守《民用爆破物 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B.1.2爆破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取《爆破员作 业证》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严禁非爆破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爆破员不应从事非生产性的爆破作业。 B.1.3爆破作业应将每次消耗的爆破材料登记入册,做到领耗 平衡,责任清楚,剩余交库,不得随便存放。爆破器材散失必须 及时报告。 B.1.4爆破前应发出信号或悬挂明显警戒标志,在危险边界和 客有关通道应派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停留和进入危险区域。 B.1.5爆破后由爆破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危险时,方可解 除警戒。进入工作面时,首先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处理,然后开 始正常作业。 B.1.6爆破器材的检查与销毁,必须按照《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的规定执行
B.2爆破器材的运送
B.2.1远距离运送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应分车运送。电雷管与电池严禁同车运送。 2装载时应轻抬轻放,叠放平稳,用绳捆好,注意防雨、 防潮、防震、防冻、防摩擦。 3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箱高度,运送雷管或硝化甘油炸药 时,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车箱底部并应敷设软垫。运送火雷 管时,层间也必须敷设软望。汽车行驶速度应低于正常速度,能 见度好时,不应超过40km/h。
4必须指派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或《押运员作业证》、工 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押运。车船内不应载运其他人员和其他易燃、 易爆、铁器等物品。严防烟火。运输途中不应在居民点或人员集 中的地方停留。运送工具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携带爆炸 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B.2.2现场运送应遵守下列规定:
B.3爆破器材的保管和领用
B.3.1爆破器材的储存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器材必须放在专用的库房内,按照出厂日期先后顺 序存放。爆破材料储存,不应超过三日用量。 2爆破器材应放在架空高度大于0.5m垫木上,室内应干 燥、通风良好。 3爆破器材库房必须由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培训,有《爆 破员作业证》或《保管员作业证》的人看管。 4炸药库房内不应加工炸药。库房内严禁烟火,不得存放 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应定期检查、试验爆破器材性能,检查试验工作不得单 人进行。 6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同库存放,各类爆破器材的
储存必须遵守表B.3.1的规定
表B.3.1爆玻器材的允许共存范围
注1;○表示可同库存放,×表示不应网库存放, 注2:雷管类包括火雷管、电雷管、导焊管雷管, 注3:属A1级单质炸药类为黑索金、太安、奥克托金和以上述单质炸药为主要 成分的混合炸药或炸药柱(块)。 注4;属A2级单质炸药类为TNT和苦味酸及以TNT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炸药 或炸药柱(换), 注5:导爆索类包括各种导爆索和以导爆索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包括继爆管和 爆装管。 注6;硝铵类炸药包括以硝酸铵为主要组分的各种民用炸药。
7工地临时炸药库,可利用干燥土窑、坑道、土砖房、洞 穴等代替。炸药和雷管的储存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用量。雷管必 须放在专用的箱内,并加锁。雷管和炸药应分开放置,并保持 2m以上的距离或用安全墙将其隔开。 B.3.2.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材料应按照出厂日期先后发放。不应同时发放两种 不同性能的导火线。领发和回收爆破材料时,交接双方应办清点 手续。 2不应发放冻结、溶解、变质、加工不完善和性能不详的 操破材料。 3开箱时应小心进行,不准用力鼓打。
4用后剩余的爆破材料、残留药包和雷管,应及时交回库 房,不准私自处理。
B.4.1变质失效爆破材料的销毁,必须经过试验并报主管部门 批准。 B.4.2炸药销毁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由有经验的炮工进行, 事后必须提出试验和销毁报告备案。 B.4.3爆破材料的销毁及试验,均应设置好警戒。试验和销毁 后,如有残余雷管炸药,应再次进行销毁。 B.4.4变质失效爆破器材的销毁宜采用爆破法。爆破材料销毁 地点应安全可靠,不应在河流、湖泊中进行
总则· 55 基本规定· 56 施工准备: 57 探坑、探槽… 探碱 探井.. 75 施工安全· 79 施工记录与报告. 80 10施工质量与验收 81 附录A岩土分级 附录B 爆破及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附录C 施工记录表 85 附录D 施工质量验收表 86
1.0.1~1.0.3坑探是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探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坑探工程(探坑、探槽、探确、探井等)可以直接观察、描 述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地质现象,同时为岩(土)体试样采取 和原位测试提供条件。 统一坑探工程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对保证坑探工程施工 质量、施工安全十分必要。条文对规程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及 坑探工程的基本任务做了规定
3.0.5通过地质巡视和施工记录,可以全面、真实地了解地质 情况和施工动态,及时调整施工要求。施工记录要满足本规程第 9章的有关技术要求。地质巡视随施工进度进行,了解施工情 况、观察地质现象等。 3.0.6施工现场的地质、物探、试验等配合工作,主要包括工 作场地的清整、通风、照明、排水及安全防护等。 3.0.8大型坑探工程,如长度大于500m的探、深度大于 30m的操井及河底平码等一般蕴制专题施工报告。
4.0.2地形地质资料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地形图、 地质图及相关资料。水文气象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期当地降雨、降 雪、冰冻及气温变化等资料。位于河流岸边的探酮、探井要特别 注意收集河水流量、流速、水深、历年最高洪水位和最大冰冻壶 高等资料。 4.0.3现场查勘要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条件和环境地质 条件。特别是易于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塌等有害于施工 安全的地质环境以及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等与施工有 关的地质条件。 在满足勘察目的的条件下,坑探工程的位置要选择在相对安 全地带。渣(土)堆放地选择要以不影响环境、不产生水土流失 和易于恢复原地形为原则。 4.0.4坑探工程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安 全生产十分重要。编制施工技术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时,要贯彻 安全第一的方针
5.1.1探坑常布置于松散地层,主要用于定点查明下伏地层的 产状、岩性、结构、地层界线、构造形迹、岩(土)透水性、地 下水位等以及天然建筑材料勘察。 条文对探坑的施工方法做了规定。 松动爆破、无眼爆破是探坑施工中常用的爆破方法,其优点 是节省凿岩时间,不需凿岩设备,可以控制爆破方向,减少抛掷 散落物。使用中要注意爆破方向和药量控制,以防对周围土 (岩)体稳定和环境的影响。 5.1.2本条为新增内容,对探坑峻工做了规定。 实际勘察中,探坑峻工之后往往弃之不管,这样不仅不利于 土地的保护和使用,也给后期安全留下隐惠。因此,条文规定探 峻工后要及时回填、恢复原地貌。位于工程体的探坑一般利用
实际勘察中,探坑峻工之后往往弃之不管,这样不仅不利于 土地的保护和使用,也给后期安全留下隐惠。因此,条文规定操 抗峻工后要及时回填、恢复原地貌。位于工程体的探坑一般利用 探坑开挖料,按工程体密实度分层夯实回填,
5.2.1探槽常布置于松散地层,主要用于追踪查明下伏地层产 伏、岩性、地层界线、构造线、破碎带、岩脉等的分布、物质组 成及结构特征等。依坡向布置可分为横槽、竖槽,可视勘探目的 确定。在同一地区同等条件下施工,竖槽两壁较之横槽稳定,一 般采用自上面下的施工程序。横槽施工中要注意上游壁失稳,必 要时要增加隔墙。 抛掷爆破、松动爆破、无眼爆破也是探槽施工中常用的爆破 方法,可根据地质条件、施工条件按条文规定选用。 披掷爆破按抛撼形式可分为双侧抛挪爆破和单侧抛掷爆破,
可根据施工条件选用。采用抛挪爆破要注意地形条件,遵守露天 爆破的有关规定。新进人的施工地区,要先进行试爆,根据试爆 结果修正爆破参数, 探坑、探槽的开挖边坡可依据GB50487附录K确定岩 (土)体边坡坡比。
6.1.1确口是开挖进确的关键部位。为确保口安全,防止上 方岩(土)体崩落,酮口要进行支护。支护应支出洞外不少于 3m,并在顶部加覆盖物。 6.1.2拱形断面有利于自然稳定,梯形断面便于支护,施工中 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断面规格的设计要根据本条所列的因素确定。表6.1.2提供 了经多年勘探实践证明是经济合理的断面,供参考。
6.1.1确口是开挖进确的关键部位。为确保口安全,防止上
6.2.1本条规定了炮眼布置和掏槽形式的一般要求
为了提高爆破效率,保证爆破后探确断面形态完好,炮眼布 置及槽形式要充分考虑岩石(体)的性质、结构以及爆破方法 等因素。探确爆破的目的是在岩体中形成所需的空间,所以布眼 首先要满足断面尺寸的需要,使洞壁尽可能完好平整。 岩石爆破要求被爆岩体需有两个以上的自由面。探硼爆破中 眼的作用就是将掌子面的部分岩石首先爆破下来形成新的自由 面,为其余炮眼爆破创造有利条件,以提高操破效率。槽眼布置 在掌子面中部,揭槽形式要根据岩石级别和岩体结构特征等选 择。如果槽眼布置和揭槽形式选择不当,会造成整个掌子面爆破 失败。因此,要合理布置槽眼,正确选择掏槽形式。
6.2.2本条规定了角维掏槽眼的布置原则。
掏槽中有三个以上的槽眼,分别指向中心,眼底趋于集中但 不贯通形成角锥,称角锥掏槽。角锥掏槽是一种常用的、较为可 靠的掏槽法,适用于任何坚固性岩石。 槽眼的数量随着岩石级别的提高而增加,角度则随之减少
表6.2.2给出了角锥掏槽的技术参数,供参照。如有成熟的先进 技术,可另作规定
6.2.3本条规定了模形搁槽眼的布置原则
模形揭槽是在者体结构面两侧适当的位置,各布一排与其平 行的槽眼,角度向结构面倾斜成模形,故称模形掏槽。模形掏槽 是充分利用岩体结构面而增加爆破效果的一种掏槽方法,应用较 广泛,适于中硬以上岩石。表6.2.3给出了楔形掏槽技术参数, 供参照。如有成熟的先进技术,可另作规定,
本条规定了直线揭槽眼的布置
直线揭槽是槽眼与 产工作面,眼孔间相互平 行的一种揭槽方法。掏槽眼中不装药的炮眼谓之空眼,以其作为 装药眼的辅助自由面。 在中硬岩体掘进中为增加单循环进尺或采用火雷管引爆,多 采用直线掏槽。 螺旋拘槽是直线掏槽常用的一种形式,其掏槽的各装药眼至 空眼的距离依次递增呈螺旋布置。表6.2.4给出了螺旋拘槽爆破 技术参数,供参照。如有成熟的先进技术,可另作规定。
6.2.5本条规定了辅助眼与周边眼的布置原则
辅助眼的作用是扩大掏槽效果,为周边眼成形达到设计尺寸 创造条件。周边眼布置于探确四周岩壁,其作用除了崩落岩右 外,主要是控制探的开挖形状和大小。 辅助眼向槽眼倾斜是指非直线拘槽。 顶帮眼数量,随岩石级别而确定。2mX2m规格的探酮,为 了保持断面尺寸,一般不少于8个眼。 6.2..6炮眼深度指炮眼底到掌子面的垂直距离, 6.2.7密集系数M为周边眼距E与周边眼最小抵抗线W的比 值,即M=E/W。其中,最小抵抗线W为药包中心至自由面的 最短距离。光面爆破中光面眼的最小抵抗线指周边眼所负担爆破 的那部分岩石的厚度,也称光面层。周边眼距E和最小抵抗线 W是光面爆被中重要的技术参数。
6.3.1探施工方法和设备选择受自然环境和工作条件的约束。 在高山峡谷交通不便的地区施工,工程量不大,适宜采用小型或 微型的凿岩、发电、通风机具,利用发泡剂节约用水的成套措 施。在交通、供电、供水等条件都能满足施工需要时,要充分利 用大型机械的优势。 6.3.2爆破对围岩、支护和其他器材可能会造成松动或损坏。 因此,施工的每个循环作业中,在爆破排烟工序之后、出渣工序 之前,进人工作面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 6.3.3、中线指设计断面的垂直平分线,腰线指设计断面水平平 分线。
1开眼操作钎子不要过长是为了避免摆过大,易于定位。 凿岩时先给水后给风是为了避免产生粉尘。手持凿岩机在掌子面 开眼时前方没有定位装置,一般需要一个人在前手扶定位。因 此,开眼作业要轻压慢转,进行定位钻进。操作时动作要准确细 致,不可马虎,以免发生事故。 2三点一线凿岩工作法在工作中往往被操作者忽视,结果 造成凿岩效率低,凿岩机非正常磨损。因此,要严格按照三点一 线凿岩法作业。 3开眼定位后正常凿岩时前方严禁站人是为了防止钎杆突 然折断伤人。如果前方有作业人员,则必须停止钻进。 4炮眼与药卷之间的间隙小,装药困难,但增强了爆破效 果;反之炮眼与药卷之间的间隙大,装药容易,但减弱了爆破效 果。炮眼直径比药卷直径大5~8mm是合理的径向间隙,超过 范围需要更换适当的药卷或进行改装。 5本款的规定是为了控制探确的断面。 6.炮眼的临时保护是指凿岩后装药之前对炮眼的保护,以 防止泥砂、粉尘进人。
9残眼是指上次爆破后由于某种原因,在原炮眼底部残留 段较长而完整的孔段。残眼中可能有残存的炸药与雷管,如在 残眼中继续凿岩,可能会发生恶性事故。因此,严禁打残眼。 11电动凿岩机电机散热方式为水冷式,缺水时电机会骤然 升温而烧毁。故使用中供水量要充足。电机运行要保证供电质 量,即电压、周波三相不平衡程度都要在规定范围内。不能在低 电压、低周波的条件下运行。 确内凿岩作业运行条件非常恶劣,机身内外都受水的侵袭 绝缘要求必须可靠。因此每次使用前都要进行检测,当低于规定 电阻值时,需进行烘干处理。 不同距离、不同线径的输送功率可参照表1确定
表1不同距离、不同线径输送功手
6.3.5般凿岩机钎尾标准长度为108mm。钎尾长度误差超过 1mm,称为过长或过短。钎尾过长,提前冲击钎尾导致活塞下
行速度不足,减少了冲击功;钎尾过短,当钎尾受冲击时,气缸 上部已经排气下部开始充气,活塞运行速度已经减慢,同样减少 了冲击功。 针尾端面摔火硬度超过HRC60时易产生脆性破裂,低于 HRC55时易产生塑性变形。
(1)要根据探岩石条件、环境特点,正确选择爆破材料。 (2)硝铵类炸药使用较安全。甘油类炸药较敏感,使用时要 防止冲击和注意环境温度。 (3)库存炸药、雷管、导火线,使用前要进行爆破试验和鉴 定,该报废的不得发放使用。 (4)通过试验可以更好地掌握爆破材料的性能。试验项目主 要包括炸药的殉爆、爆力值试验,导火线的燃速、耐水及火力试 验,雷管的猛烈度试验等。 6.4.4爆破材料加工。 1爆破材料加工房可以在施工场地附近临时修建或利用废 弃的民房、窑洞设置。加工房要采取防爆、防火等安全措施。加 工房内只能进行起爆药包的加工,雷管导火线的检查与测试以及 药卷改装等项工作,不得进行与加工、检查无关的工作。 2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以防烧伤。 3导火线、雷管加工要注意: (1)导火线与雷管需在桌上进行装配,桌子四周要有凸缘, 以防雷管落地爆炸。 (2)导火线要用锋利的刀切割。不能用铁铲、石头等物敲 断。要避免切割不齐,造成导火线与加强赠接触不良而产生 拒爆。 (3)导火线与雷管连接一端要垂直方向切割,另一端切成斜 面,以增加火药暴露面积,便于点火。 (4)导火线插入雷管与加强帽接触后,要紧密不得转动,以 免因剧烈的摩擦引起爆炸。 (5)火雷管与导火线的固定方法随管壳材料各异。金属雷管 用雷管钳在管口缘5mm内夹紧,使导火线固定在雷管上;纸皮 雷管用胶布缠紧固定导火线。 4起爆药卷加工要注意: (1)起爆药卷的制作加工应在装药前进行,不能事先制成成 品备用。
(2)起爆药卷要选用未受潮,质量好的药卷制作。 (3)起爆药卷加工后已具备引爆条件,要妥善保管
6.4.5本条规定了装炮及炮眼堵塞的一股要求
2由于各类炮眼的位置、作用不同,故而分配的药量亦有 所不同。掏槽眼位于爆破面中部,爆破困难,因而要多装10% ~20%,辅助眼、周边眼则次之。 具体分配每个炮眼的装药量,可按照经验的装药系数由式 (1)算出
朝向眼底,称为正向起爆;三是起爆药包放在炮眼装药中间位 置,称为双向起爆。 过去多用正向起爆,近年来根据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反向起 爆可提高炮眼利用率、减小岩石的破碎块度、增大抛渣距离及降 低炸药消耗量。此外,在有瓦斯或粉尘爆炸危险的操酮中,反向 爆破比正向爆破安全,堵塞影响小,处理瞎炮也较安全。 5炮眼堵塞的质量对爆破效果有较大的影响,堵塞质量主 要在于选择合适的堵塞材料和堵塞长度,以获得堵塞物与炮眼之 间所必须的摩阻力。
间所必须的摩阻力。 6.4.6炸药起爆的方法,根据使用的器材不同分为火雷管起爆 法、电雷管起爆法、导爆索起爆法以及联合起爆法。 火雷管起爆法是利用点燃导火索产生的火焰,先引起火雷管 爆炸,再引起炸药爆轰的方法。所用的起爆器材包括火雷管、导 火紧及点火器材。火雷管起燥法具有操作简单、成本较低等优 点。其缺点是需在爆破工作面点火安全性差,无法在起爆前用仪 表检查起爆准备工作的质量,不能精确地控制起爆时间,导火索 燃烧时增加了工作面的有毒气体量。 电雷管起爆法是利用电能先引起电雷管爆炸,再引起炸药爆 轰的方法。所需的起爆器材包括电雷管、起爆电源,以及检测仪 表。电雷管按通电后起爆时间的差别,分为瞬发电雷管和延期电 雷管,后者文分为秒延期和毫秒延期两种。此外,还有抗杂毫秒 电雷管。电雷管起爆法应用范围很广,其优点是操作安全,可同 时起爆大量雷管,可准确控制起爆时间和起爆顺序,可在爆破前 用仪表检查电雷管和电爆网路的质量确保起爆效果。缺点是操作 较复杂,作业时间长,需要有足够的电源和消耗电线较多,成本 比火爆高。 6.4.7瞎炮又称拒爆或盲炮,它是指炮眼中的起爆药包经点火 或通电后,雷管与炸药全未爆或雷管爆了而炸药未爆的现象。如 果雷管与部分炸药爆了但眼底尚有剩留未爆药包,则称为半爆或 残炮。瞎炮是揭进中经常发生的一种爆破事故,必须采取措施竭
4根据起爆药包在炮眼内的位置不同,起爆方法有三种: 一是起爆药包位于眼底装药位置(常放在眼底的第二个药包位 置),并将雷管聚能穴朝向眼口,称为反向起爆;二是起爆药包 放在眼口装药位置(常放在眼口的第二个药包处),雷管聚能穴
力避免。一且发生,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方法处理。 6.4.8光面爆破技术对控制断面尺寸、提高探确质量、保障确 室安全、降低成本均有重要作用。现对有关参数作如下说明: (1)眼距:影响眼距的要索与孔径大小,岩体强度有关。孔 经小取小值,孔径大取大值;岩体强度高取小值,强底低取大 值。一般眼距与孔径比值为1:5~1:15。 (2)孔径:一般采用30~40mm,采用小孔径、小眼距,光 爆效果更佳。 (3)不耦合系数即炮眼直径与药卷直径之比,与岩体强度及 炸药品种有关。坚硬岩石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4)线装药密度系指每米炮眼装药量。影响线装药密度的因 素有岩石抗压强度、炮眼直径、孔距,其经验关系式为式(2)、 式(3):
间。为解决这一矛盾管道标准,一般在原轨扣上临时活动短轨来解决。 轨距600mm的矿车,实际轮距为598mm。轮距偏差小于 2mm会发生卡轨现象,大于5mm矿车运行中会增加摆动。因 此,条文规定了轨道直线段轨距偏差为2~5mm。
6.6.1支护是探施工中一项重要的工序,支护的根本目的是 充分满足内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因此,支护的形式和材料 选择及支护的作业、检查、加固、修复等都要以安全为最大 原则
6.6.2支架支护是探确施工中常用的支护形式。
1对支架形式的选择做了规定。其中: (1)不完全支架为支架组合有顶梁一根和两跟立柱的支架。 (2)完全支架为在不完全支架两根立柱的底部设置一根底 梁,承受两根立柱的载荷。 (3)加强支架为在顶梁与立柱两个夹角间加斜支撑的支架。 此外,在适宜的条件下可利用废旧材料设计并制成活动装配 式支架,组合使用。 2’“立柱应大头向上,小头向下”的要求是为了改善接样 后的受力情况。底板松软地层采用完全支架时,要将底梁完全嵌 入底板,以防底梁产生位移。 3·对术质支架的接秤形式做了规定。其中: (1)平头样为立柱顶平面不露出顶的接样形式。 (2)露头样为立柱顶平面2/3露出顶梁。 (3)斜交样为综合平头与露头样的形式,使顶与立柱成 45°连接。 6.6.3锚杆支护在水电工程施工中已广泛应用,近几年经过技 术改造引入勘探确室施工,用以临时加固围岩代替木材支护。探 响对铺杆支护的要求是快速、灵活、简便。在野外条件下可利用 现行的机具、设备进行加工和组装。可供选择的铺杆形式有:
Q= 5.558,r Q=1.528.E
6.5.1,人工与机车同时使用的工地,可采用8kg/m钢轨。钢轨 距工作面超过3m会降低装岩效率,反之频繁接轨会增加铺设时
本次修订将“通风”为单独一节做了规定。 6.7.1为改善施工环境,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探 开挖特别是深大于30m的探操确要搞好施工通风。本条有关通 风风速和通风量的要求,仍沿用原规程的规定。 6.7.2通风方式可以分为自然通风、压入式通风、抽出式通风 和混合式通风四种。小断面勘探平的通风方式可根据平确深 度,结合通风机具性能进行选择。 自然通风是利用空气自然温差产生对流进行通风的方法。 压人式通风是利用鼓风机及配套风管将新鲜空气由确外送入 工作面的通风方法。 抽出式通风是鼓风机安装在距工作面不超过6m的位置,通 过风管将混浊空气排出确外,新鲜空气从口吸入内的通风 方法。 混合式通风是采用抽出通风的同时,在酮内适当的位置安装 鼓风机将新鲜的空气强行送至工作面的通风方法。这种方法具有 压入式和抽出式通风的优点。 根据生产实践的经验,对确深的分级做了修订。原规定将确 深分为小于30m、不超过100m、200m以上、300m以上四级,
这次修订将确深分为30m以内、30~200m、200~300m和 300m以上四级,这样使深的范围更加宽广便于选择通风 方式。 本次修订增加了不应使用分段扩散局部通风的要求。因为分 段扩散局部通风,会造成碉内空气局部循环,达不到供给内新 鲜空气的目的。 6.7.3本次修订按酮深规定了通风设备选择的要求。当深小 于200m,可选用拆装简便的通风机和折叠式软管;当酮深大于 200m时,为降低风阻提高单机送风距离,要采用硬管。 6.7.4为防止确内混浊空气被二次吸人内,压入通风机的进 口处要求空气流通。本次修订规定了抽出通风时风口要距硼口 3m以外。 通风筒分软硬两种,硬风筒风阻小,适宜酮深超过500m的 长确:软风筒风阻大,适宜确深50m以内短
文化标准6.8有害气体、粉尘、噪声及放射性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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