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40-2009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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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规 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搬迁安置 人口; D 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搬迁安置人口; k 一人口自然增长率; ni 规划设计水平年; n2 基准年。
3.3.1J 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以行政村为单位计算移民安置人口。 3.3.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算移民安置 人口。生产安置人口计算宜考虑土地质量级差因素。 3.3.3 初步设计阶段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复核移民安置人口。 3.3. 4 技施设计阶段应以户为单位分解落实移民安置人口
4.1.1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水平年可分为基准年、规划设计水 平年。基准年指征地实物调查年份。规划设计水平年,对库区移 民指水库下闸蓄水的当年;对分期蓄水的水库,应以分期蓄水的 年份,分别作为规划设计水平年;对枢纽工程坝区移民和其他水 利工程移民暖通空调设计、计算,应为工程征收(用)土地的当年。
经济发展目标应包括人均年纯收入、人均粮食占有量等;社会发 展目标应包括移民安置区的社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 目标
4.1.3安置标准应包括生产安置标准和搬迁安置
4.2规划目标与安置标准拟定
2.1 移民安置规划目标,可采用下列指标: 移民人均粮食占有量; 移民人均年纯收入; 等外公路及等级公路通达率; 供水、供电、通信及广播电视的保证率或普及率等。 2.2生产安置标准可采用人均土地资源和其他生产资料配置 准等指标:搬迁安置标准可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供水标准
移民人均粮食占有量; 移民人均年纯收入; 等外公路及等级公路通达率 供水、供电、通信及广播电视的保证率或普及率等。 4.2.2生产安置标准可采用人均土地资源和其他生产资料配置 示准等指标;搬迁安置标准可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供水标准 和供电标准等指标。 4.2.3 拟定生产安置规划目标可采用以下依据: 1移民在搬迁前的人均资源占有量、粮食占有量、年纯收 入以及居住环境质量等。 2移民安置区的资源状况及其开发条件。
供水、供电、通信及广播电视的保证率或普及率等。 4.2.2生产安置标准可采用人均土地资源和其他生产资料配置 标准等指标:搬股迁安置标准可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供水标准 和供电标准等指标
标准等指标;搬迁安置标准可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供水标准 和供电标准等指标
1移民在搬迁前的人均资源占有量、粮食占有量、年纯收 入以及居住环境质量等。 2天 移民安置区的资源状况及其开发条件。 移民安置区规划设计基准年的经济社会现状、国民经济
调查分析农村移民人均耕园地、人均粮食占有量。 2 调查分析农村移民收入水平及构成。 3分析建设征地对农村移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特别是经 济收入的影响程度。 4调查分析征地区主要农业生产项目的投入产出水平 5根据征地区经济发展规划,预测至规划设计水平年的移 民收人增长水平及构成。 6调香分析移民安置区的资源情况,初步提出可用于移民 安置的各类土地资源分布及数量、质量。 7综合分析拟定移民安置人均资源(主要为耕园地)占有 量、移民人均年纯收入和移民人均粮食占有量等目标。 4.2.5生产安置标准应根据拟定的规划目标,结合安置区的自 然资源、经济社会及地理位置等条件合理拟定
1新址建设用地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在满足移民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本着节约 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合理拟定。 2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的规定,以 征地区和移民安置区现状为基础合理拟定
4.3.1 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初步拟定移民安置规划目标和安置 标准。 4.3.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拟定移民安置规划自标和安置 标准。 4.3.3 初步设计阶段在必要时应复核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
5.1.1移民安置环境容量是指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在保证自然 生态向良性循环演变,并保持一定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条件下 按拟定的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通过对该区域自然资源的综合开 发利用后,所确定的该区域经济所能供养和吸收的移民人口数量。 5.1.2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的总体目标是将移民安置、地区 经济建设、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结合起来,使社会、经济 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保证移民和当地居民安居乐业 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是移民安置规划的前提。移民环境容量分 析应贯彻以下原则: 全局性与整体性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以农业为基础的原则。 5.1.3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的范围,应根据规划生产安置人 数,首先选择建设征地涉及的村、乡(镇)和工程受益地区。当 本乡(镇)环境容量不足以安置全部移民时,应按经济合理、稳 妥可靠的原则,逐步扩大分析范围。 5.1.4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应根据安置区资源状况、移民安置标 准、规划生产安置人口和安置区居民人口数量进行分析,并以经 八
5.1.1移民安置环境容量是指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在保证自然 生态向良性循环演变,并保持一定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条件下 按拟定的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通过对该区域自然资源的综合开 发利用后,所确定的该区域经济所能供养和吸收的移民人口数量。
经济建设、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结合起来,使社会、经济、 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保证移民和当地居民安居乐业 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是移民安置规划的前提。移民环境容量分 析应贯彻以下原则: 全局性与整体性原则。 一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以大业为其础的百刚
5.1.4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应
5.1.4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应根据安置区资源状况、移民
准、规划生产安置人口和安置区居民人口数量进行分析,并以经 济收入为基础,以人均占有基本生产资料为主进行分析。以农业 安置为主的移民应保证占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土地,并为当地社 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留有余地
5.2.1环境容量分析范围应按以下步骤拟定
竞容量分析范围应按以下步骤拟定: 也方政府根据本行政区范围内的资源状况推荐拟
2应分析确定影响移民安置的主要因素,建立评价指标体 系进行综合的分析预测,确定初选的安置区和安置方式以及可能 安置移民的容量值。定量分析应考虑资源、经济、人口等指标的 动态变化和对移民安置涉及区域资源、经济的影响程度,并应符 合以下规定: 1)农业移民安置环境容量计算方法,可按人均占有土地 资源和其他人均指标(如水资源等)估算人口容量。 2)第二产业移民安置中接纳移民劳动力的数量应根据已
6移民安置方式与安置地点的选择
6.1.1移民生产安置方式包括农业安置、农业安置、农业与圭 农业相结合安置、其他安置等方式。安置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以下 规定: 1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移民宜选择农业安置方式 2具有一定生产技能或有经商、办厂能力的移民可选择非 农业安置方式。 3在人多地少、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 可选择农业与非农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4具有社会保障、投亲靠友、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等条 牛的移民可选择相应的安置方式。 6.1.2搬迁安置方式可分为集中居民点安置(100人以上)、分 散安置、进城(集)镇安置。 6.1.3按移民迁移距离远近和行政录属关系,安置方式可分为 就近安置和远迁安置两种。 就近安置是指在本村(组)安置或出本村(组)在合理耕作 半径内安置的方式。 远迁安置是指除就近安置外的其他安置方式。
6.2移民安置地点选择
6.2.1移民生产安置地点应根据移民安置环境容量的分析结果 进行选择。 6.2.2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地点的选择应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 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地形地质条件适宜的原则。有条件的
6.2.2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地点的选择应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 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地形地质条件适宜的原则。有条件的 地方,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选择安置地点。
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地形地质条件适宜的原则。有条件的 地方,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选择安置地点。
2.3移民安置地点选择宜按由近到远、受益区
自然环境条件; 经济社会状况、居民生活水平 民族、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 移民对安置区选择的意愿; 安置区居民对安置移民的意愿
6.3.1安置方案比选应包括以下内容:
移民安置区自然、社会环境条件; 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包括移民人均占有的耕园地等土 地数量; 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状况; 移民安置区生产开发条件; 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现状; 移民安置区居民和移民的意愿; 移民安置后预测的收入水平; 比选方案的投资估算。 6.3.2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应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经综合分
6.4.1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以乡(镇)为单位,初步拟定移民安 置去向和生产安置方式。
6.4.1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以乡(镇)为单位,初步拟定移民安 置去向和生产安置方式。 6.4.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以行政村为单位拟定移民安置去 向和生产安置方式。 6.4.3初步设计阶段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落实移民安置去向和 安置方式。
7移民生产安置规划设计
7.1.1移民生产安置规划应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并尊 重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意愿调查,农业生产安置规划,第二、第三产业安置规划,其他 方式安置规划,生产安置人口平衡以及生产安置投资平衡分 析等。
现状水平,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优化安置区与建设征地区的对 接方案。同时,广泛听取移民和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可采 取听证的方式。
7.2生产安置对象落实及移民意愿调查
部征收户的农业人口应为生产安置对象:主要生产资料部分征收 户,可根据本组的生产安置人口,通过调整生产资料的方式,原 则上将剩余的生产安置人口,落实到主要生产资料被征收占本户 全部生产资料比例大的农户作为生产安置对象,保证远迁户的完 整性。
7.2.5为合理确定生产安置方式,应对生产安置对象进行调查 统计,分析统计性别、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劳动技能、主要收 人来源等,并对其进行意愿调查。
7.3.1农业安置移民土地资源的获取可采用个别调整、重新分 配和成片调整等方式。土地资源获取方式应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推荐,设计单位复核后确定,移民迁出地、安置地所在县级人民 政府应出具文件认可。
当地高效农业项自进行行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发展农副产品加工 业、运输业,建设营销市场等项目安置移民。
7.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
7.4.1对200亩以上可进行生产开发利用的成片土地,应进行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 7.4.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 利用规划、耕作制度建立、工程规划设计和耕作条件恢复。 7.4.3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建立耕作制度和农田管理制度 应符合以下要求:
7.4.3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建立耕作制度和农由管理制度 立符合以下要求: 1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主要是对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土 地从数量和质量上作出评价。 2耕作制度包括作物布局、轮作制度、间作、套种、复种 等方式的调整和制定。 3农田管理制度包括灌溉制度、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等 的设计
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要求,进行平面布置、竖向设计、道路及 农田水利设施设计,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平面布置设计包括台地布置、道路布置、水利工程布
2竖向设计包括平整工程设计、梯坎工程设计。 3道路设计是指耕作区对外连接和田间联系道路的设计 道路可分为机耕道和人行道(含梯道)。 4应根据耕作制度开展农田水利工程设计,主要项目包括 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和田间配套工程 7.4.5耕作条件恢复应包括底层、耕作层的厚度、工程量以及 土壤培肥的措施及数量。
7.4.5耕作条件恢复应包括底层、耕作层
7.5第二、第三产业安置规划
7.5.1第二、第三产业安置规划应包括项自建设规划设计和就 业安置规划。 7.5.2第二、第三产业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应按技术可行、经济 合理的原则,由地方政府提出并按行业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分 析安置移民的可行性及可安置人数。 7.5.3第二、第三产业就业规划应包括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查 移民意原调查、移民培训、社会保障等内容,需通过对活龄劳动
移民意愿调查、移民培训、社会保障等内容,需通过对适龄劳动 力进行培训,确定适宜的安置人数
7.6其他安置方式规划
7.6.1其他安置方式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安置、投亲靠友安置、 自谋职业安置、一次性补偿安置等,以上方式应由移民户提出申 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村组同意和地方政府批准 社会保障安置是指不需要配置土地资源,以定期发放社会保 障金的安置方式。 投亲靠友安置是指移民户在征地区外有亲友,并能利用生产 安置费在亲友所在地解决生产出路的安置方式。 自谋职业安置是指移民户中有特长、已脱离或可以脱离土地 资源自谋出路的安置方式。 一次性补偿安置是指不需配置土地资源,将生产安置费直接
7.6.2社会保障安直应根据相天政策,结合移民年齿令构成,通
或抚养关系进行生产安置的方式。依赖土地进行安置的,应落实 安置地的土地资源,并取得迁出地和安置地各级政府的认可。通 过养或抚养关系进行安置的,应落实檐养方或抚养方的经济能 力和承诺意见
7.6.4对建设征地占本组(或移民户)主要生产资料比例较低
响程度低;或当地农业人口人均土地少、经济 寸土地的依赖程度较低的移民,可采用一次性补
7.7移民生产安置人口平衡
7.7.1移民生产安置规划方案制定后,生产安置人口应按规划 单位由下而上逐级平衡。 7.7.2应按移民安置方式和安置区域进行生产安置人口平衡
7.7.1移民生产安置规划方案制定后,生产安置人口应按规划
.7.2应按移民安置方式和安置区域进行生产安
7.8生产安置规划投资及平衡
7.8.1生产安置规划投资应包括获得土地的投资,土地开发整 理投资,第二、第三产业安置投资,其他安置方式投资等。 获取土地的投资是指为使移民所在集体获得土地所有权、移 民个人获得承包经营权所付给安置区集体的土地调整费用。 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是指对土地进行开发整理需要的资金 投入。 第二、第三产业安置方式的投资是指第二、第三产业安置所 需投人的资金。 其他安置方式投资是指投亲靠友安置、自谋职业安置、一次 性补偿安置所需投人的资金。
7.8.2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应包括土地平整、道路、水利设施、 土壤培肥措施等投资。
7.8.2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应包括土地平整、道路、水利设施
7.8.3移民生产安置的费用来源应包括村(组)集体被征收所 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水利设施补偿费等。 7.8.4投资平衡分析是指生产安置规划所需投资与土地补偿费 及安置补助费、水利设施补偿费等费用之和的平衡关系分析。 7.8.5当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水利设施补偿费等费用之 和小于生产安置规划所需投资时,应优化安置方案或提出解决资
和小于生产安置规划所需投资时,应优化安置方案或提出解决资 金缺口的办法。
7.9移民生活水平预测
7.9.1 应根据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和移民区、移民安置区具体情 况,对移民生活现状进行分析,对今后的生活水平进行评价和 预测。 7.9.2移民生活水平评价预测指标应与制定的移民安置标准相 对应。包括移民的人均耕地、 人均粮食、人均纯收入等
对应,包括移民的人均耕地、人均粮食、人均纯收入等
7.10.1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初步了解移民意愿,初步拟定各种 安置方式移民人数,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生产安置人口平衡。 7.10.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进行移民意愿抽样调查,确定 各种安置方式移民人数。对有代表性的成片土地测绘不小于 1:5000的地形图,进行同等深度的开发整理典型规划设计,以 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生产安置人口平衡,以县为单位进行投资平 衡分析,
7.10.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进行移民意愿抽样调查,确定 各种安置方式移民人数。对有代表性的成片士地测绘不小于 1:5000的地形图,进行同等深度的开发整理典型规划设计,以 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生产安置人口平衡,以县为单位进行投资平 衡分析。 7.10.3初步设计阶段,应分户落实生产安置对象,并进行意愿 调香:复核各种安置方式移民人数,对成片土地进行开发整理初 步设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生产安置人口平衡复核,以县或 乡(镇)为单位进行投资平衡分析。
7.10.3初步设计阶段,应分户落实生产安置对象,并进行意愿 调香:复核各种安置方式移民人数,对成片土地进行开发整理初 步设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生产安置人口平衡复核,以县或 乡(镇)为单位进行投资平衡分析。
分户落实生产安置去向,进行成片土地开发整理施工图设计。
8移民搬迁安置规划设计
民搬迁安置人口规模和生产安置规划方案合理确定 8.1.3移民居民点选址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水文地质与工程 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布设在滑 坡、浸没、岸等不良地质地段和洪水影响区。在库边就近安置 的移民,安置点应布设在移民迁移线以上的安全区域;对有超蓄 滞洪临时淹没的水库,安置点应布置在防洪临时没区以上。 8.1.4居民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标准及规模应以现状为基础 本差节约用地布局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白
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布设在滑 坡、浸没、岸等不良地质地段和洪水影响区。在库边就近安置 的移民,安置点应布设在移民迁移线以上的安全区域;对有超蓄 滞洪临时淹没的水库,安置点应布置在防洪临时淹没区以上
本着节约用地、布局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合理分析确定。 8.1.5编制搬迁安置规划设计时,应广泛听取移民和安置区居
8.1.5编制搬迁安置规划设计时,应广泛听取移民和安置区居 民的意见,必要时应采取听证的方式。
8.2.1搬迁安置方案应与生产安置方案相协调。新址选择应在 合理的耕作半径内,采用集中和分散租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地 方,可结合新农村或小城镇建设选择安置地点。同时应与城 集)镇、专业项目、工业企业规划相协调,形成良好的规划 布局。
8.2.2新址选择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源、交通、供电
素,同时应广泛听取移民和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采取听 证的方式,并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对新址进行多方案比较
8.3搬迁安置人口平衡
8.3.1移民搬迁安置规划方案确定后,搬迁安置人口应按规划 单元由下而上逐级平衡。 8.3.2应按移民安置方式和安置区域进行搬迁安置人口平衡
8.3.1移民搬迁安置规划方案确定后,搬迁安置人口应按规划
.3.2应按移民安置方式和安置区域进行搬迁安
8.4.1居民点新址人均用地标准应在调查移民现状人均用地面 积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标准确定 现状人均用地面积低于标准下限的,可采用标准的下限;现状人 均用地面积高于标准上限的,可采用标准的上限。用地规模应根 据搬迁安置人口规模乘以新址人均用地标准确定。
8.4.2居民点新址道路标准、路面结构应根据居民点性质、规
8.4.3居民点新址水质、移民人均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
水、盖板暗沟排水或地理管道排水等。
1应根据搬迁安置人口规模和移民现状人均生活用电水平, 并考虑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确定生活用电负荷。 2生产用电负荷包括居民点周边的农业生产用电和小型农 副产品加工用电等,应根据安置移民的土地面积、亩均土地综合 用电负荷指标、小型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数量和规模,并考虑留有 适当的发展余地,综合分析确定。
3居民点内供电电压等级可采用0.41
表8.4.5电力线路的输送功率、输送距离
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应根据移民现状调查结果, 示情况合理配置。
8.5集中居民点规划设计
8.5.1集中居民点规划设计应包括用地布局、竖向设计、基础
8.5.1集中居民点规划设计应包括用地布局、竖向设计、基础
8.5.1集中居民点规划设计应包括用地布局、竖向设计、基础 设施设计等内容
8.5.2用地布局规划应包括确定各类用地性质、范围、界限和 数量等;明确各主要建(构)筑物、对外交通和居民点内道路 布置。
8.5.3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工
8.5.3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工 程量。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场地、道路等的控制高程,进行土石方 平衡,计管场地平整工程量
8.5.4基础设施设计应包括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 广播电视等内容。
8.5.4基础设施设计应包括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
8.6.1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以乡(镇)为单位,初步拟定移民
8.6.1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以乡(镇)为单位,初步拟定移民 安置去向和搬迁安置方式,并进行搬迁安置人口平衡。 8.6.27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以行政村为单位,拟定移民安
置去向和搬迁安置方式,并进行搬迁安置人口平衡;选定集中居 民点位置,确定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对居民点新址初步进行水
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进行场地稳定性及建筑适应性评价、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选择有代表性的集中居民点,测绘不小于 1:1000地类地形图,并进行典型规划设计。 8.6.3初步设计阶段,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析搬迁安置去向 及搬迁安置方式,进行搬迁安置人口平衡。必要时应复核集中居 民点位置、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还应对居民点新址进行水文地 质与工程地质勘察,进行场地稳定性及建筑适应性评价、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对集中居民点应测绘不小于1:1000地类地形 图,并进行规划设计。 8.6.4技施设计阶段,应分户落实移民搬迁安置去向及搬迁安 署方式一必要时应对售中民民占的其础设施进行施工图设计
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进行场地稳定性及建筑适应性评价、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选择有代表性的集中居民点,测绘不小于 1:1000地类地形图,并进行典型规划设计。 8.6.3初步设计阶段,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析搬迁安置去向
8.6.3初步设计阶段,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析搬迁安置
8.6.3初步设计阶段,
及搬迁安置方式,进行搬迁安置人口平衡。必要时应复核集中居 民点位置、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还应对居民点新址进行水文地 质与工程地质勘察,进行场地稳定性及建筑适应性评价、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对集中居民点应测绘不小于1:1000地类地形 图,并进行规划设计。
置方式,必要时应对集中居民点的基础设施进行方
9移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
。0.1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应明确移民可享有基 衣据和标准
衣利移氏女 型本仪益的原则 依据和标准。 9.0.2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应会同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 民政府,提出移民可享有的基本权益。一般包括按规定可享有的 宅基地及基础设施,按规定可得到的生产用地(包承包土地和 生产经营用地),各种补偿、补助资金,按规定可享受的优惠 扶持、救助等待遇
9.0.3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应会同建设项目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
9.0.4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应会同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
1 明确移民、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移民工作的公众参与机制 2 明确移民申诉渠道及程序的移民投诉机制 3 明确移民规划实施、移民资金使用等监督机制。 4 明确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
10移民的社会适应性调整
10.0.1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应尊重移民(特别是少数民族)的生 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并提出移民的社会适应性调整措施 帮助移民尽快适应安置区生产、生活环境
11.0.2准备期的实施管理应包括以下主要任务:
刃步建议和意见,技施设计阶段应提出实施管理意
12移民安置规划投资概(估)算
12.1.1农村移民安置规划投资概(估)算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 费、农副业设施补偿费、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补偿费、农村工商企 业补偿费、农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单位迁建补偿费、搬迁社 助费、过渡期补助费和其他补偿费等内容。
12.1.2农村移民安置规划投资概(估)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以
12.1.2农村移民安置规划投资概(估)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以 下各项:
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实物调查成果;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 有关工程概(估)算和预算定额资料 1.3 按移民迁建规模和标准计算的投资应纳人移民补偿投资
12.1.3按移民迁建规模和标准计算的投资应纳人移民补偿投资 概(估)算,因提高标准、扩大规模所增加投资不应列入移民补 偿投资。
12.1.3按移民迁建规模和标准计算的投资应纳入移民补偿投资
12.2.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包括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12.2.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包括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林木补偿费等费用水产标准,应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 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 关规定计算。
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新址场地平整、 居民点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等工程费
12.2.4农副业设施补偿费,包括村(组)
油坊、砖瓦窑、采石场、米面加工厂、农机具维修厂、酒坊、豆 坊等项目补偿费验货标准,应按原有设施状况、规模和标准计算。
小型水电站、泵站、灌溉渠道、水库和水塘等设施补偿费用,应 按原有规模和标准,结合移民安置规划,扣除可利用的设备材料 后计算。
12.2.6农村工商企业补偿费,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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