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259-2017 水闸工程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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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过闸流量应与上、下游水位相适应,使水跃发生在消力池内;当初始开闸或较大幅度增加流量 时,应分次开启,每次泄放的最大流量、闸门开启高度应分别根据“始流时闸下安全水位~流 量关系曲线”、“闸门开高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确定;应在闸下水位稳定后才能再次增加开 启高度; b) 过闸水流应平稳,避免发生集中水流、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 关闸或减少过闸流量时,应避免下游河道水位下降过快; d) 闸门启闭过程中,应避免停留在易发生振动的位置; e 闸门开启后,应观察上、下游水位和流态,核对流量与闸门开度 5.3.3 多孔水闸的闸门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按设计要求或运行操作规程进行启闭,没有专门规定的应同时均匀启闭,不能同时启闭的,应 由中间孔向两侧依次对称开启,由两侧向中间孔依次对称关闭; b 多孔挡潮闸闸下河道淤积严重时,可开启单孔或少数孔闸门进行适度冲淤,并加强观测,防止 消能防冲设施遭受损坏; c) 双层孔口或上、下靡布置的闸门,应先开启底层或下靡的闸门,再开启上层或上靡的闸门,关 团时顺序相反 5.3.4 涵洞式水闸运行应避免洞内长时间处于明满流交替状态。 5.3.5 闸门操作应遵守下列要求: a, 应由持有上岗证的闸门运行工或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监护,做到准确及时; b) 有锁定装置的闸门,闭门前锁定装置应处于打开状态;采用移动式启闭方式的闸门开启时,待 锁定可靠后,才能进行下一孔操作; c) 2台启闭机启闭1扇闸门的,应严格控制保持同步。1台启闭机启闭多扇闸门的,闸门开高应 保持相同; d) 闸门进行启闭转向时,应先按停止按钮,然后才能按反向按钮运行。启闭机电气控制回路应具 有防止误操作保护功能; e) 闸门启闭过程中应加强巡查,如发现超载、卡阻、倾斜、杂音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关停检查并 处理; f) 液压启闭机启闭闸门到达预定位置,应注意观察油压、油位; g 闸门开启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闸底板面时,应加强观察,及时关停。卷扬式启闭机可采用 点按关停,不得松开制动器使闸门自由下落;遇有闸门关闭不严现象,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螺杆启闭机不得强行顶压。 5.3.6闸门运用应填写启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启闭依据、操作时间、操作人员、启闭顺序、闸门 开度及历时、启闭机运行状态、上下游水位、流量、流态、异常或事故处理情况等。 5.3.7采用计算机监控、视频监视的水闸,应按照设定相应的操作程序,设置操作权限。操作完成后 应留存操作记录

    5.4.1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制定冬季管理计划,做好防冻、防冰凌的准备工作,备足所需物资。 5.4.2冰冻期间应采取防冻措施,防止建筑物及闸门受冰压力作用以及冰块的撞击而损坏;闸门启闭 前,应采取措施,消除闸门周边和运转部位的冻结。 5.4.3雨雪后应立即清除建筑物表面及其机械设备上的积雪、积水,防止冻结、冻坏建筑物和设备, 5.4.4柴油发电机组应做好保暖和防冻措施

    6.1.1水闻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

    国家标准水闸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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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日常检查包括日常巡视和经常检查。 日常巡视主要对水闸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 工程环境进行巡视、查看;经常检查主要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观测设施、通讯

    a) 检查日期; 检查目的和任务; c) 检查结果(包括文字说明、表格、略图、照片等); d) 与以往检查结果的对比、分析和判断; e) 异常情况及原因分析; f) 检查结论及建议; g) 检查组成员签名; h) 检查记录表。 .1. 6 设备评级应按SL240及有关标准执行

    6.2.1 日常巡视每日不应少于1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建筑物、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b) 工程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是否有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e) 工程环境是否整洁; f) 水体是否受到污染。 6.2.2 经常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工程建成5年内,每周检查不应少于2次;5年后可适当减少次数,每周检查不应少于1次; 汛期应增加检查次数;水闸在设计水位运行时,每天应至少检查1次,超设计标准运行时应增 加检查频次; c) 当水闸处于泄水运行状态或遭受不利因素影响时,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应加强检查观察。 6.2.3 经常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闸室混凝土有无损坏和裂缝,房屋是否完好,伸缩缝填料有无流失,工作桥、交通桥面排水是 否通畅; b) 堤防、护坡是否完好,排水是否畅通,有无雨淋沟、塌陷、缺损等现象; c) 翼墙有无损坏、倾斜和裂缝,伸缩缝填料有无流失; d) 启闭机有无渗油,外观及罩壳是否完好。钢丝绳排列是否正常,有无明显的变形等不正常情况; e) 闸门有无振动、漏水现象,闸下流态、水跃形式是否正常; f) 电气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电线、电缆有无破损,开关、按钮、仪表、安全保护装置等动作 是否灵活、准确可靠; 观测设施、管理设施是否完好,使用是否正常; h)通讯设施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i)拦河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j)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k)工程环境是否整洁; 1)水体是否受到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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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并及时上报。 日常检查记录按附录B表式填写,日常巡视记录参照附录B表B.1,经常检查记录参照附录B表B

    6.3.1定期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闸室结构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情况;永久缝的开合和止水工作状况;闸室混凝土及砌石结构有 无破损;混凝土裂缝、剥蚀和碳化情况;门槽埋件有无破损;工作桥、交通桥结构有无破损等: b 混凝土铺盖是否完整;粘土铺盖有无沉陷、塌坑、裂缝;排水孔是否淤堵;排水量、浑浊度有 无变化; c) 消能设施有无磨损冲蚀;过闸水流是否平顺,水跃是否发生在消力池内,有无折冲水流、回流 漩涡等不良流态; d) 河床及岸坡是否有冲刷或淤积;引河水质有无污染; e) 岸墙及上、下游翼墙分缝是否错动,止水是否失效;翼墙排水管有无堵塞,排水量及浑浊度有 无变化;岸坡有无滑、错动、开裂迹象; f) 堤岸顶面有无塌陷、裂缝;背水坡及堤脚有无渗漏、破坏;道路是否完好等; g 监测设施是否完好,监测数据是否正常; h 闸门外表是否整洁,有无表面涂层剥落、门体变形、锈蚀、焊缝开裂,螺栓、铆钉有无松动或 缺失;支承行走机构各部件是否完好,运转是否灵活;止水装置是否完好;闸门运行时有无偏 斜、卡阻现象,局部开启时振动区有无变化或异常;门叶有无泥沙、杂物淤积;闸门防冰冻系 统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等; i) 启闭机械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可靠,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外表是否整洁,有无涂层脱落、锈 蚀;机架有无损伤、焊缝开裂、螺栓松动;钢丝绳有无断丝、卡阻、磨损、锈蚀、接头不牢、 变形;零部件有无缺损、裂纹、凹陷、磨损;螺杆有无弯曲变形;油路是否通畅、有无泄漏, 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要求等; J 电气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外表是否整洁,有无涂层脱落、锈蚀;安装是否稳固可靠;电线、 电缆绝缘有无破损,接头是否牢固;开关、按钮是否动作灵活、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是否指示 正确;接地是否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动作准确可靠;防雷 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备用电源是否完好可靠; k) 自动化控制与视频监视系统、预警系统、调度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是否正常;照明、 通讯、安全防护设施及信号、标志是否完好。 3.2 定期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汛前检查应在4月底前完成,汛后检查应在10月底前完成。水下检查每2年不少于1次; b) 汛前应对建筑物、设备和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并对闸门、启闭机、备用电源、监控系统等进行 检查和试运行; c 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内容和周期应符合表1规定; d) 应对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对影响安全度汛而又无法在汛前解 决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度汛应急预案; e) 汛后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落实处理措施,编制下年度维修计划。 3.3定期检查记录参照附录B表B.3~表B.11,检修试验记录参照附录B表B.12,水下检查记录参 照附录 B表 B.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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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6工程施工期间的观测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在交付管理单位管理后,由管理单位进行,双方应 做好交接工作。

    7.2.1水闸观测分一般性观测和专门性观测两大类,观测内容宜按设计要求确定,也可根据水闸运行 管理需要增加观测内容。 7.2.2一般性观测项目包括水位、流量、垂直位移、闸基扬压力、侧岸绕渗、河床变形等。

    7.3.1观测工作应符合下列的基本要求!

    a) 保持观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进行观测; b) 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简称“四随”); c) 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简称“四无”); d) 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简称四固定”) .3.2各工程观测项目的观测设施布置、观测方法、观测时间、观测频次、测量精度、观测记录等应 夺合DB32/T1713的规定。 .3.3每次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记录资料进行计算和整理,并对观测成果进行初步分析,如发现观 则精度不符合要求,应重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复测,查明原因并上报,同时加强观测,并 采取必要的措施。

    a 位移观测应符合GB50026的有关规定,大型水闸变形观测应符合二等测量要求,中型水闸应 符合三等测量要求; n 扬压力和绕渗观测,应同时观测上、下游水位,并注意观测渗透的滞后现象。对于受潮汐影响 的水闻,应在每月最高潮位期间观测1次,观测时间以测到潮汐周期内最高和最低潮位及潮位 变化中扬压力过程线为准; 测压管管口高程宜按不低于三等水准测量的要求每年校测1次。测压管灵敏度检查可3年~5 年进行1次。管内淤塞影响观测时,应进行清淤。如经灵敏度检查不合格,堵塞、淤积经处理 无效,或经资料分析测压管已失效时,宜重新理设测压管; 其他观测项目的观测方法及要求可参照现行各专业规范执行

    7.4观测资料整编与成果分析

    7.4.1观测资料整理、整编及成果分析等应符合DB32/T1713的规定。 7.4.2每年初均应对上一年度观测资料进行整编,并编写观测分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对审查 合格的资料整编成果应装订成册,归入技术档案。观测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a) 工程概况; b) 观测设备情况,包括设施的布置、型号、完好率、观测初始值等; c) 观测方法; d) 主要观测成果: e) 成果分析与评价; f)结论与建议

    7.4.3应对发现的异常现象作专项分析,必要时可会同设计、科研等单位作专题研究,分析原因,制 订处理方案。

    7.4.3应对发现的异常现象作专项分析,必要时可会同设计、科研等单位作专题研究,分析原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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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1水闸工程的养护维修内容主要包括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堤岸及引河工程、闸门、启闭机、电气 设备、通信及监控设施、管理设施等。 8.1.2水闸工程的养护维修应坚持“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修并重”,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 应随时进行养护维修。 8.1.3水闸工程的养护一般可结合汛前、汛后检查定期进行。设备清洁、润滑、调整等应视使用情况 经常进行。

    a)小修是根据汛后全面检查发现的工程损坏和问题,对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整修和局部改善。机 电设备一般每年小修1次,对运用频繁的机电设备应酌情增加小修次数; b) 大修是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程量大,技术较复杂时,采取的有计划进行工 程整修或设备更新; c) 抢修是当工程及设备遭受损坏,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时,采取立即的抢护措施。 8.1.5 水闸工程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以恢复原设计标准或局部改善工程原有结构为原则,根据检查和观测成果,结合工程特点、 运用条件、技术水平、设备材料和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维修方案; b) 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各类设备的检修、试验和保养周期,并及时进行设备等级评定; c) 应根据工程及设备情况,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 d) 工程出险时,应按应急预案组织抢修。抢修工程应做到及时、快速、有效;在抢修的同时报上 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应组织专家会商论证抢修方案; e) 应建立单项设备技术管理档案,逐年积累各项资料,包括设备技术参数、安装、运用、缺陷、 养护、维修、试验等相关资料。 8. 1. 6 水闸工程养护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8.2养护维修项目管理

    8.2.1工程养护维修计划应根据相关定额编制,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8.2.2工程养护维修计划经批准后,应及时组织实施,凡影响安全度汛的项目应在汛前完成。需跨年 度实施的项目,应上报批准。 8.2.3工程养护维修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根据批准的计划,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批准的 方案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8.2.4应按照招投标或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施工资质和能力的维修施工队伍,并加强项目 管理。 8.2.5养护维修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8.2.6工程养护维修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卡制度,分别建立工程养护、维修项目管理卡。管理卡建立应 符合下列要求 a)工程养护项目管理卡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审批、养护情况、养护预算、养护决算、养护总结、竣 工验收等内容 b) 工程维修项目管理卡主要包括实施计划审批、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开工报告、实施情况、质 量检查及验收、工程量核定、竣工决算、工总结、竣工验收等内容

    8.2.2工程养护维修计划经批准后,应及时组织实施,凡影响安全度的项目应在汛前完成。需跨年

    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养护丝

    8.3.1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经常清理建筑物表面,保持清洁整齐,积水、积雪应及时排除;门槽、闸墩等处如有散落物、 杂草或杂物、苔藓、贝、污垢等应予清除。闸门槽、底坎等部位淤积的砂石、杂物应及时清 除,底板、消力池、门库范围内的石块和淤积物应定期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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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岸墙、翼墙和挡土墙上的排水孔以及空箱岸(翼)墙的进水孔、排水孔、通气孔等均应保持畅 通。空箱岸(翼)墙内淤积应适时清除。公路桥、工作桥和工作便桥桥面应定期清扫,保持桥 面排水孔泄水畅通。排水沟杂物应及时清理,保持排水畅通; C 应及时修复建筑物局部破损; d) 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及消力池、护坦上的排水井(沟、孔)或翼墙、护坡上的排水管应 保持畅通,如有堵塞、损坏,应予疏通、修复;反滤层淤塞或失效应重新补设排水井(沟、孔、 管); e) 永久伸缩缝填充物老化、脱落、流失应及时充填封堵。沥青井的井口(出流管、盖板等)应经 常保养,并按规定加热、补灌沥青。永久伸缩缝处理,按其所处部位、原止水材料以及承压水 头选用相应的修补方法; f)应及时打捞、清理闸前积存的漂浮物。 3.3.2 混凝土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闸的混凝土结构严重受损,影响安全运用时,应拆除并修复损坏部分。在修复消力池底板、 护坦等工程部位混凝土结构时,重新敷设垫层(或反滤层);在修复翼墙部位混凝土结构时, 重新做好墙后回填、排水及其反滤体: 混凝土结构承载力不足的,可采用增加断面、改变连接方式、粘贴钢板或碳纤维布等方法补强、 加固: c) 混凝土裂缝处理,应考虑裂缝所处的部位及环境,按裂缝深度、宽度及结构的工作性能,选择 相应的修补材料和施工工艺,在低温季节裂缝开度较大时进行修补。渗(漏)水的裂缝,应先 堵漏,再修补。表层裂缝宽度小于表2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时,可不予处理或采用表面 喷涂料封闭保护;表层裂缝宽度天于表2规定的最天裂缝宽度充许值时,宜采用表面粘贴片材 或玻璃丝布、开槽充填弹性树脂基砂浆或弹性嵌缝材料进行处理;深层裂缝和贯穿性裂缝,为 恢复结构的整体性,宜采用灌浆补强加固处理;影响建筑物整体受力的裂缝,以及因超载或强 蔓不足而开裂的部位,可采用粘贴钢板或碳纤维布、 、增加断面、施加预应力等方法补强加固;

    表2钢筋混凝土结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

    混凝主渗水处理,可按混凝土缺陷性状和渗水量,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混凝土淘空、蜂窝等 形成的漏水通道,当水压力<0.1MPa时,可采用快速止水砂浆堵漏处理;当水压力≥0.1MPa 时,可采用灌浆处理;混凝抗渗性能低,出现大面积渗水时,可在迎水面喷涂防渗材料或浇 筑混凝土防渗面板进行处理;混凝土内部不密实或网状深层裂缝造成的散渗,可采用灌浆处理; 混凝土渗水处理,也可采用经过技术论证的其他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 修补混凝土冻融剥蚀,应先凿除损伤的混凝土,再回填满足抗冻要求的混凝土(砂浆)或聚合 物混凝土(砂浆)。混凝土(砂浆)的抗冻等级、材料性能及配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 标准的规定; 钢筋锈蚀引起的混凝土损害,应先凿除已破损的混凝土,处理锈蚀的钢筋,损害面积较小时, 可回填高抗渗等级的混凝土(砂浆),并用防碳化、防氯离子和耐其他介质腐蚀的涂料保护, 也可直接回填聚合物混凝土(砂浆);损害面积较大、施工作业面许可时,可采用喷射混凝土 (砂浆),并用涂料封团保护;回填各种混凝土(砂浆)前,应在基面上涂刷与修补材料相适 应的基液或界面粘结剂;修补被氯离子侵蚀的混凝土时,应添加钢筋阻锈剂; 混凝土空蚀修复,应首先清除造成空蚀的条件(如体形不当、不平整度超标及闸门运用不合理 等),然后对空蚀部位采用高抗空蚀材料进行修补,如高强硅粉钢纤维混凝土(砂浆)、聚合 物水泥混凝土(砂浆)等,对水下部位的空蚀,也可采用树脂混凝土(砂浆)进行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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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混凝土表面碳化处理,应按不同的碳化深度采用相应的措施,碳化深度接近或超过钢筋保护层 时,可按本标准8.3.2条f)款进行处理;碳化深度较浅时,应首先清除混凝土表面附着物和 污物,然后喷涂防碳化涂料封闭保护; 1) 混凝土表面防护,宜在混凝土表面喷涂涂料,预防或阻止环境介质对建筑物的侵害。如发现涂 料老化、局部损坏、脱落、起皮等现象,应及时修补或重新封闭; j) 位于水下的闸底板、闸墩、岸墙、翼墙、铺盖、护坦、消力池等部位,如发生表层剥落、冲坑 裂缝、止水设施损坏,应根据水深、部位、面积大小、危害程度等不同情况,选用钢围堰、气 压沉柜等设施进行修补,或由潜水人员采用特种混凝土进行水下修补; k) 混凝土建筑物修补施工技术要求参考SL75及相关规范。 3.3 砌石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砌石护坡、护底遇有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等现象时,应参照SL27中有关 规定按原状修复。施工时应做好相邻区域的垫层、反滤、排水等设施; 浆砌石工程墙身渗漏严重的,可采用灌浆、迎水面喷射混凝土(砂浆)或浇筑混凝土防渗墙等 措施。浆砌右墙基出现冒水冒沙现象,应立即采用墙后降低地下水位和墙前增设反滤设施等办 法处理; 水闸的防冲设施(防冲槽、海漫等)遭受冲刷破坏时,一般可加筑消能设施或抛石笼、柳石枕 和抛石等方法处理。

    8.4堤岸及引河工程养护维修

    8.4.1堤岸及引河工程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堤(坝)及堤顶道路应经常清理,对植被进行养护,对排水设施进行疏通; 堤(坝)遭受白蚁、害兽危害时,应采用毒杀、诱杀、捕杀等方法防治;蚁穴、兽洞可采用灌 浆或开挖回填等方法处理; 应保持河面清洁,经常清理河面漂浮物。 8. 4.2 堤岸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堤(坝)出现雨淋沟、浪窝、塌陷和岸、冀墙后填主区发生跌塘、沉陷时,应随时修补夯实: 堤(坝)发生管涌、流土现象时,应按照“上截、下排”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堤(坝)发生裂缝时,应针对裂缝特征处理,干缩裂缝、冰冻裂缝和深度≤0.5m,宽度≤5mm 的纵向裂缝,一般可采取封闭缝口处理;表层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处理;非滑动性的内部深 层裂缝,宜采用灌浆处理;当裂缝出现滑动迹象时,则严禁灌浆; d) 堤(坝)出现滑坡迹象时,应针对产生原因按“上部减载、下部压重”和“迎水坡防渗,背水坡 导渗"等原则进行处理; e) 泥结碎石堤顶路面面层大面积破损应翻修面层;对垫层、基层均损环的泥结碎石路面应全面翻 修;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大面积破损应全面翻修(包括垫层)。 8.4.3 引河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河床冲刷坑危及防冲槽或河坡稳定时,应立即抢护,一般可采用抛石或沉排等方法处理,不影 响工程安全的冲刷坑,可不作处理; b) 河床淤积影响工程效益时,应及时采用人工开挖、机械疏浚或利用泄水结合机具松主冲淤等方 法清除。

    a) 及时清理面板、梁系及支臂附着的水生物、泥砂和漂浮物等杂物,梁格、臂杆内无积水,保持 清洁: b) 及时紧固配齐松动或丢失的构件连接螺栓: 闸门运行中发生振动时,应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 8.5.2闸门行走支承装置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及时清理面板、梁系及支臂附着的水生物、泥砂和漂浮物等杂物,梁格、臂杆内无积水,保持 清洁; b) 及时紧固配齐松动或丢失的构件连接螺栓: 闸门运行中发生振动时,应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 8.5.2闸门行走支承装置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DB32/T325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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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止水座板出现蚀坑时,可涂刷树脂基材料或喷镀不锈钢材料整平。 8.5.12钢闸门防腐蚀的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a)4 钢闸门使用过程中,应对表面涂膜(包括金属涂层表面封闭涂层)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局部锈 斑、针状锈迹时,应及时补涂涂料。当涂层普遍出现剥落、鼓泡、龟裂、明显粉化等老化现象 时,应全部重作新的防腐涂层或封闭涂层: b) 钢闸门喷涂金属层的蚀余厚度小于原设计厚度的1/4时,应重新防腐蚀;表面保护涂层老化应 重新涂装: c 钢闸门采用喷涂涂料保护,当出现防腐蚀涂层裂纹较深、面积>10%以上,或已出现深达金属 基面的裂纹;生锈鼓包的锈点面积>2%;脱落、起皮面积>1%;粉化,以手指轻擦涂摸,沾满 颜料或手指轻擦即露底等情形之一时,应进行修补或重新防腐; d) 采用涂膜一栖牲阳极联合保护的钢闸门,如保护电位不合格(静、动海水保护电流密度分别< 20mA/m2、30mA/m2)时,可重焊、更换或增补牺牲阳极: e) 钢筋混凝土闸门表面应选用合适的涂料进行保护,可选用环氧厚浆涂料封闭保护,如发现涂料 高部老化、脱落、翘皮时应及时修补,损坏严重时应用涂料重新防腐保护。钢筋混凝土闸门表 会结构损坏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补

    8.5.13钢闸门采用涂料作防腐蚀涂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涂料品种应根据钢闸门所处环境条件、保护周期以及原用涂料等情况选用; b)面、中、底层应配套,性能良好; c)涂层干膜厚度:淡水环境下应≥200um,海水环境下应≥300um。

    钢闸门采用喷涂金属作防腐涂层时,应符合下

    喷涂材料选用:处于淡水环境下的钢闸门,宜喷镀锌、铝、锌铝合金或铝镁合金;处于海水环 境下的钢闸门,宜喷镀铝或锌、铝镁合金或锌铝合金;也可采用经过论证的其他金属材料; b 喷涂层厚度应根据工程所处水环境及设计保护周期确定,一般淡水环境下应≥200um,海水环 境下应≥250μm; C) 金属涂层表面应涂装适宜涂料进行封闭。封闭涂膜的干膜厚度:淡水环境下应≥60um,海水环 境下应≥90um。 4

    3.5.15喷涂金属和涂料的材质及加工工艺要求,应符合SL105和其他有关材质规定的要求。涂装涂

    8.5.16钢筋混凝土闸门表面应选用合适的涂料进行保护,可选用环氧厚浆涂料封闭保护,如发现涂料 局部老化、脱落、翘皮时应及时修补,损坏严重时应用涂料重新防腐保护;钢筋混凝土闸门表层结构损 坏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补

    8.6.1启闭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供油管和排油管应敷设军固;启闭机应编号清楚,设有转动方向指示标志。油压启闭机压力油 管应涂刷或标示红色,回油管涂黄色,闸阀涂黑色,手柄涂红色,并标明液压油流向; b) 在启闭机外罩设置闸门升降方向标志: 液压式、卷扬式组合型的启闭机养护维修应参照相应的技术标准; d) 应根据启闭机相关技术规程,结合启闭机运行情况和实际状况,确定大修周期,按时进行大修; e) 当启闭机检测达到SL226规定的报废条件,应进行更换。 8.6.2 卷扬式启闭机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启闭机机架(门架)、启闭机防护罩、机体表面应保持清洁,除转动部位的工作面外,应采取 防腐蚀措施。防护罩应固定到位,防止齿轮等碰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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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注油设施(如油孔、油道、油槽、油杯等)应保持完好,油路应畅通,无阻塞现象。油封应密 封良好,无漏油现象。一般根据工程启闭频率定期检查保养,清洗注油设施,并更换油封,换 注新油; cJ 启闭机的联接件应保持紧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d) 启闭机传动轴等转动部位应涂红色油漆,油杯宜涂黄色标志; 机械传动装置的转动部位应及时加注润滑油,应根据启闭机转速或说明书要求选用合适的润滑 油脂;减速箱内油位应保持在上、下限之间,油质应合格;油杯、油道内油量应充足,并经常 在闸门启闭运行时旋转油杯,使轴承得以润滑; f) 闸门开度指示器应定期校验,确保运转灵活,指示准确; g) 制动装置应经常维护,适时调整,确保动作灵活、制动可靠;液压制动器及时补油,定期清洗 换油; h) 开式齿轮及齿形联轴节应保持清洁,表面润滑良好,无损坏及锈蚀; i 应保持滑轮组润滑、清洁、转动灵活,滑轮内钢丝绳不得出现脱槽、卡槽现象;若钢丝绳卡阻 偏磨应调整; jX 钢丝绳应定期清洗保养,并涂抹防水油脂。钢丝绳两端固定部件应紧固、可靠;钢丝绳在闭门 状态不得过松。 6.3卷扬式启闭机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启闭机机架不得有明显变形、损伤或裂纹,底脚连接应牢固可靠。机架焊缝出现裂纹、脱焊、 假焊,应补焊: b) 启闭机联轴节连接的两轴同轴度应符合规定。弹性联轴节内弹性圈如出现老化、破损现象,应 予更换; c 滑动轴承的轴瓦、轴颈,出现划痕或拉毛时应修刮平滑。轴与轴瓦配合间隙超过规定时,应更 换轴瓦。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出现损伤、变形或磨损严重时,应更换; d) 齿轮联轴器齿面、轴孔缺陷超过相关规定或出现裂纹时,应更换; e) 制动装置制动轮、闸瓦表面不得有油污、油漆、水份等;闸瓦退距和电磁铁行程调整后,应符 合SL381的有关规定;制动轮出现裂纹、砂眼等缺陷,应进行整修或更换;制动带磨损严重, 应予更换。制动带的铆钉或螺钉断裂、脱落,应立即更换补齐;主弹簧变形,失去弹性时,应 予更换;蜗轮蜗杆应保持自锁可靠,锥形磨擦圈间隙调整适当,定期适量加油; f) 滑轮组轮缘裂纹、破伤以及滑轮槽磨损超过允许值时,应更换; g) 卷扬式启闭机卷筒及轴应定位准确、转动灵活,卷筒表面、幅板、轮缘、轮毂等不得有裂纹或 明显损伤; h) 钢丝绳达到GB/T5972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予更换;更换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 有出厂质保资料。更换钢丝绳时,缠绕在卷筒上的预绕圈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规定时,应 大于4圈,其中2圈为固定用,另外2圈为安全圈; 1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咬边、不偏档、不爬绳;卷筒上固定应牢固,压板、螺栓应齐 全,压板、夹头的数量及距离应符合GB/T5975的规定; 真 双吊点闸门钢丝绳应保持双吊点在同一水平,防止闸门倾斜;一台启闭机控制多孔闸门时,应 使每一孔闸门在开启时保持同高; k) 发现钢丝绳绳套内浇注块粉化、松动时,应立即重浇; 1) 弧型闸门钢丝绳与面板连接的铰链应转动灵活。 6.4 卷扬式启闭机的检修方法和技术标准参考DB32/T2948和相关技术规范。 6.5 螺杆启闭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定期清理螺杆,并涂抹油脂润滑、保护,条件允许时可配防护罩 b 螺杆的直线度超过允许值时,应矫正调直并检修推力轴承;修复螺杆螺纹擦伤,及时更换厚度 磨损超限的螺杆螺纹; 承重螺母、盆形齿轮、伞形齿轮,出现裂纹、断齿或螺纹齿宽磨损量超过允许值时,应更换: d)及时更换保持架变形、滚道磨损点蚀、滚体磨损的推力轴承:

    e)螺杆与吊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螺杆与吊耳的连接应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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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液压启闭机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油缸支架与基体联接应牢固,活塞杆外露部位可设软防尘装置; 调控装置及指示仪表应定期检验; 工作油液应定期化验、过滤,油质应符合规定; 经常检查油箱油位,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吸油管和回油管口保持在油面以下; 油泵、油管系统应无渗油现象, 液压启闭机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液压启团机的活塞环、油封出现断裂、失去弹性、变形或磨损严重的,应予更换 油内 活塞杆出现轻微锈蚀、划痕、毛刺,应磨刮平滑。油缸和活塞杆有单面压磨痕迹时 以及外理 逢脱落、管壁裂纹,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修理前应先将管道内油液排净后才能 长拆卸管件的管路上补焊。管路需要更换时,应与原设计规格相一致; 器、液压油过滤器部件; 现象时,及时修理或更换密封件: 补焊时,可参照管路补焊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补焊后应作注水渗漏试验 油缸检修组装后,应按设计要求作耐压试验。如无规定,则按工作压力试压10min。活塞沉降 下端盖法兰不应漏油,缸壁不应有渗油现象; 管路上使用的闸阀、弯头、三通等零件壁身有裂纹、砂眼或漏油时,均应更换新件。更换前, 应单独作耐压试验。工作压力≤16MPa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工作压力>16MPa, 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保持10min以上无渗漏时,才能使用; / 当管路漏油缺陷排除后,应按设计规定作耐压试验。如无规定,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 倍,保持30min无渗漏,才能投入运用; J 油泵检修后,应将油泵溢流阀全部打开,连续空转≥30min,不得有异常现象。空转正常后, 在监视压力表的同时,将溢流阀逐渐旋紧,使管路系统充油(充油时应排除空气)。管路充满 油后,调整油泵溢流阀,使油泵在工作压力的25%、50%、75%、100%的情况下分别连续运 转15min,应无振动、杂音和温升过高现象; 空转试验完毕后,调整油泵溢流阀,使其压力达到工作压力的1.1倍时动作排油,此时应无剧 烈振动和杂音; 移动式启闭机行走应平稳,不得有啃轨现象,车轮不得有裂纹等缺陷; III/ 移动式启闭机夹轨器支铰应定期保养,钳口张闭灵活,开度均匀,锁闭时应卡紧轨道; 移动式启闭机和检修门起吊用电动葫芦在不使用时应停放在水闸一端,并应有防水保护设施 电缆线、滑触线应堆放整齐。轨道应定期保养、油漆,并保持在同一直线上,如发现固定螺栓 松动,应及时紧固。

    油浸式变压器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定期检测变压器油油质、油位,更换不符合标准的变压器油; b) 定期检查放油阀和密封垫是否完好,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c) 检查引出线接头是否紧固,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d) 定期检查变压器接地装置是否完好,螺栓是否松动; e) 更换变色的吸湿剂; f) 更换有缺损的防爆管薄膜。 2 干式变压器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通风散热系统应保持清洁无灰尘; 定期检查引出线接头是否紧固,螺栓是否松动,引线是否正常,绝缘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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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定期检查变压器接地装置是否完好,螺栓是否松动; d) 定期对各种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操作控制箱进行检修、维护; e)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8.7.3电动机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动机的外壳应保持无尘、无污、无锈; 接线盒应防潮,压线螺栓应紧固,损坏应更换; c) 轴承内的润滑脂应保持填满空腔内1/2~1/3,油质合格;定子与转子间的间隙应保持均匀, 轴承如有松动、磨损,应及时更换; d) 绕组的绝缘电阻值应定期检测,电阻值<0.5MQ2时,应进行干燥处理,如绕组绝缘老化,应视 老化程度采用浸绝缘漆、干燥或更换绕组。 8.7.4 操作设备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检查接线是否牢固、标识是否明显,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b) 动力柜、照明柜、启闭机操作箱、检修电源箱等应定期清洁,保持箱内整洁,设在露天的操作 箱、电源箱应防雨、防潮;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有明接地,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值,如接 地电阻>42,应增设补充接地极: c) 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干净、触点良好、接头牢固,如发现接触不良,应及时维修, 如老化、动作失灵,应予更换;热继电器整定值应符合规定; d) 主令控制器及限位开关装置应经常检查、保养和校核,确保限位准确可靠,触点无烧毛现象; 上下限位装置应分别与闸门最高、最低位置一致。上、下靡闸门的联动装置应确保可靠,动作 灵活: e) 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容量确定,熔丝熔断后应检查原因,查看线路、设备 是否正常,不得改用大规格熔丝,不得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f) 各类仪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等)每年应按规定检验,保证指示正确灵敏,如发现失灵, 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8.7.5 启闭机控制系统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修复、更新锈蚀或损坏的接地母线: b) 修复、更新出现故障或损坏的闸门开度及荷重装置; c) 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接触器; d) 检查电气闭锁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能否自动切断主回路电源,及时修复故障缺陷或更换 零部件。 8.7. 6 柴油发电机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检查柴油机各部油位是否正常,油质是否合格,不满足要求的,应补油或换油 b) 检查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部件; c) 及时修复有卡阻的发电机转子、风扇与机罩间隙; d) 擦拭干净集电环换向器,及时调整电刷压力; e) 检查机旁控制屏元件和仪表安装是否紧固,更换损坏的熔断器; f) 更换动作不灵活、接触不良的机旁控制屏的各种开关。 8. 7.7 蓄电池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蓄电池应完整、无破损、漏液、变形,极板无硫化、弯曲、短路等现象; b) 检查连接部位是否牢固、端子表面是否清洁、接触是否良好; c) 检查排气孔有无堵塞,冬季应防止被冰水封住,使用时应防止电池内压增高,发生壳体爆裂事 故; d) 蓄电池在使用期间的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度和温度应正常; e 检查蓄电池是否保持荷电饱满状态,应定期补充电, 8.7.8 输电线路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各种电气设备应防止发生漏电、短路、断路、虚连等现象,线路故障应及时检测、维修;绝缘 不符合规定要求老化的低压供(配)电线路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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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线路接头应联接良好,并注意防止铜铝接头锈蚀; c 架空线路与树木之间的净空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经常巡视架空线路,清除线路障碍物; dx 定期测量导线绝缘电阻值,对一次回路、二次回路及导线间的绝缘电阻值都不应<0.5M2; e) 应及时修复损坏的电缆沟及电缆架。 8. 7. 9 防雷接地设施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接地电阻>102时,应补充或完善接地极; b) 及时修补局部破损的防雷接地器支架的防腐涂层; c 避雷针(线、带)及地下线的腐蚀量大于截面的30%时,应更换; d) 导电部件的焊接点或螺栓接头如脱焊、松动应予补焊或旋紧; e 电器设备的防雷设施应按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f) 防雷设施的构架上,严禁架设低压线、广播线及通讯线: g 建筑物防雷设施每年应在雷雨季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h) 避雷器不满足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8. 7. 10 及时修复故障照明系统

    8.8通信及监控设施养护维修

    8.8.1通信设施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及时修理、更新故障或损坏(如雷击)的通信设备及设施; b) 及时修复、更新故障或损坏的电源等辅助设施; c) 及时修复防腐涂层脱落、接地系统损坏的通信专用塔(架)。 8.8.2 监控系统硬件设施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经常对传感器、可编程序控制器、指示仪表、保护设备、视频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等系统硬件 进行检查维护和清洁除尘;及时修复故障,更换零部件; b) 按规定时间对传感器、指示仪表、保护设备等进行率定和精度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 检修、校正或更换; c) 定期对保护设备进行灵敏度检查、调整,对云台、雨刮器等转动部分加注润滑油; d) 更换损坏的防雷系统的部件或设备。 8.8.3 监控系统软件系统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制定计算机控制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明确管理权限; b) 加强对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火墙,监控设施应采用专用网络; c) 经常对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进行备份,对技术文档妥善保管; d) 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对软件进行修改或设置时,修改或设置前后的软件应分别进行备份,并做好 修改记录; e) 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并通知开发人员解决和维护; f)及时统计并上报有关报表。 8.8.4经常检查水闸预警系统、防汛决策支持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自动监控系统,及时修复发现 的故障、更换部件或更新软件系统

    8.9管理设施养护维修

    8.9.1控制室、启闭机房等房屋建筑地面、墙面应完好、整洁、美观,通风良好,无渗漏 8.9.2管理区道路和对外交通道路应经常养护,保持通畅、整洁、完好。 8.9.3经常清理办公设施、生产设施、消防设施、生活及辅助设施等,办公区、生活区及工程管理范 围内应整洁、卫生,绿化经常养护。 8.9.4定期对工程标牌(包括界桩、界牌、安全警示牌、宣传牌等)进行检查维修或补充,确保标牌 完好、醒目、美观。 8.9.5工程主要部位的警示灯、照明灯、装饰灯应保持完好,主要道路两侧或过河、过闸的输电线路、 通信线路及其他信号线,应排放整齐、穿管固定或埋入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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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1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水闸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 查,维护正常的工程管理秩序。 9.1.2应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结合水闸的运行条件、 工程布置和周围其他环境因素,划定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定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设 立界桩。 9.1.3应加强对工程管理范围的巡视检查,发现侵占、破坏或损坏水利工程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 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令其恢复原状。 9.1.4应依法对工程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9.1.5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做 到安全生产。 9.1.6应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 时上报。 9.1.7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持续改进。

    9.3.1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和安 全生产责任制 9.3.2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3.3应按规定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落实防范和保护措施,控制危险源和治理事故隐患。 9.3.4在机械传动部位、电气设备等危险场所或危险部位应设有安全警戒线或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应 齐全、规范;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消防要求应配备灭火器 具,应急出口应保持通畅 9.3.5应按规定定期对消防用品、安全用具进行检查、检验,保证其齐全、完好、有效。扶梯、栏杆、 检修门槽盖板等应完好无损,安全可靠, 9.3.6助航标志、避雷设施及各类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可靠;输电线路应经常检查, 不得私接乱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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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7工程施工中应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对相关方开展专项安全知识培训 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落实安全措施,规范作业行为。 9.3.8发生事故后水闸管理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 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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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穿堤(坝)涵洞(管)裂缝、断裂或接头错位,水流向堤(坝)渗漏的,应立即关闭闸门或堵 闭闸孔,同时回填洞顶及出口等部位的陷坑; 穿堤(坝)闸涵下游出现管涌或流土的,可在其下游河道(渠)筑坝,抬高下游水位,缓解险 情。

    9.5.1水闸安全鉴定周期应按下列要求确

    a)水闸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1次全面安全鉴定; b) 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 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c)闸门、启闭机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对影响水用安 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9.5.2水闸安全鉴定应 包括现状调查、安全检测、安全复核等。根据安全 复核结果,进行研究分 安全类别,编制水闸安全评价报告,并提出加 强工程管理、改善运用 设备更新或降等使用、报废重建等方面的意见。 9.5.3对鉴定为三类的水闸 固计划;鉴定为四类水闸需要报废或降等使用的,应 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此之前 保工程安全

    10技术资料与档案管理

    10.2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与整编

    10.2.2 对于控制运用频繁的水闸,运行资料整理与整编宜每季度进行1次;对于运用较少的水闸,运 行资料整理与整编宜每年进行1次。资料整理与整编应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水闸管理的政策、标准、规定及管理办法、上级批示和有关的协议等; b 水闸建设及技术改造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文件; c) 各项控制运用工作原始记录,包括操作记录表格及工程相应效果记录; d) 工程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加固、安全鉴定资料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技术文件、资料及成果等: e) 工程运用工作总结: f) 有条件的单位可将对应的影像资料一并整理存档。 0.2.3 技术资料整理与整编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考证清楚、项目齐全、数据可靠、方法合理、图表完整、说明完备; b) 图形比例尺满足精度要求,图面线条清晰,标注整洁

    .3.1技术档案包括以文字、图表等纸质件及音像、电子文档等磁介质、光介质等形式存在的各 .3.2推行档案管理电子化。

    10.3.2推行档案管理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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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3各类工程和设备均应建档立卡,文字、图表等资料应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 10.3.4严格执行保管、借阅制度,做到收借有手续,按时归还。 10.3.5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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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控制运用记录表式 表A.1至A.5给出了工程调度记录、水闸值班记录、闸门启闭记录、柴油发电机运转记录、配电 房操作记录等水闻控制运用记录表式。

    表A.1工程调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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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2水闸值班记录

    DB32/T32592017

    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范本表A.3闸门启闭记录

    DB32/T32592017

    表A.4柴油发电机运转记录

    DB32/T32592017

    表B.2经常检查记录表

    别墅标准规范范本DB32/T32592017

    表B.4定期检查记录表(启闭机械设备) (卷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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