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596-2019 海塘工程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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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海塘工程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建成后10年内进行,以后每隔8年~10 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超设计标准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及时 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5.4.2海塘工程安全鉴定包括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和意见审定三个程序,安全评价工作应符合DB33/T 852的相关要求。 5.4.3海塘安全评价项目主要包括工程质量、防潮(洪)标准、结构稳定、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安 全影响、运行管理等。
4.1海塘工程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建成后10年内进行,以后每隔8年 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超设计标准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 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2的相关要求。 4.3海塘安全评价项目主要包括工程质量、防潮(洪)标准、结构稳定、渗流安全、交叉建筑 影响、运行管理等。 4.4对鉴定为二类塘的,应及时进行大修或局部加固:对鉴定为三类塘的,应限期进行除险加
5.5.1海塘工程档案包括工程前期、工程建设、检查观测记录、维修养护记录、安全鉴定、除险加固 以及相关文件等资料,归档资料应做到准确、完整、系统,对能够反映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的重要文件资料应进行备份。 5.5.2管理单位应设有档案室,档案管理设施应齐全、清洁、完好;如无法满足的,管理单位应及时 将纸质档案交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应制作并保存电子档案备查。 5.5.3管理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法兰标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5.5.4档案资料应逐步实现电子化、数字化管理。
6. 1. 1一般规定
6.1.1.1工程检查一般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根据管理需要和海塘工程工况变化情况 也可提出专项检查。各类检查要求: a) 日常检查:汛期全线巡查每周应不少于2次,非汛期全线查每周应不少于1次,遇到高潮位 台风及风暴潮前应加密巡查频次; b) 定期检查:每年分别开展1次汛前检查和1次汛后检查(年度检查); 特别检查:遇台风、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或危害海塘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进行检查; d) 专项检查:为完成上级临时指派的检查任务或特定技术的检查项目(如位移检查、渗漏检查、 堤身内部情况的物探检查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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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工程外部检查主要采用目视、耳听、手摸等方式,必要时可借助检查工具或仪器进行。 6.1.1.3工程内部探测检查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必要时,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开挖检查 6.1.1.4工程检查应重点对不均匀沉降等原因造成的塘顶护面与土体脱开架空情况以及历来的险工、 验段等进行检查。 6.1.1.5工程检查应由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人员执行,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必要时也可委托 专业单位进行检查。 6.1.1.6日常检查由岗位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应由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升 展并参加。 6.1.1.7工程检查中发现的涉塘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记录并报有执法权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6.1.2.1海塘工程日常检查内容包括: 沪塘设施与塘前滩地、交义 管理及防汛抢险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 日常检查具体内容见本标准附录A.
6.1.2.2定期检查包括:
a)汛前检查:重点检查岁修工程完成情污 问题,安全度汛措施是否落实,日常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旱闸、通道、码头、口门能否有效封堵,水闸、涵洞(闸)能 否正常启闭,防汛抢险物资设备是否按规定备足; b)汛后检查(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损毁和其他异常变化情况,
6.1.2.3特别检查包括
a)台风影响前,重点检查防汛通道是否畅通,防汛物资落实情况以及通讯设施运行情况,对海塘 工程沿线旱闸、通道、码头、口门等缺口是否有效封堵和涵洞(闸)、水闸能否正常启闭逐 进行检查,还应查看停靠的船只是否威胁海塘工程安全; b)台风影响过后,检查海塘工程有无水毁及其损坏程度,并对防汛物资进行清点和补充
6.1.3检查记录和报告
6.1.3.1各类检查应按相关的规定逐项进行,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并由相关负责人员 签名,以备查考。
a)参与检查的人员,检查时间,检查范围,具体检查内容等; b)检查中采取的措施,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等; c)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等。 6.1.3.4管理单位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异常情况,应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 处理。
6. 2. 1一般规定
6.2.1.2管理单位应根据观测项目配备相应的观测设施设备,由专业检测单位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维 护与校准,确保观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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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海塘工程遭遇台风、暴雨、风暴潮等,应对水毁破坏范围和破坏程度等进行测量(可委托专 业机构进行),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 6.2.1.5海塘工程观测应逐步实现自动化与信息化
6. 2. 2 观测项目
海塘工程观测项目一般为沉降变形观测、渗漏观测、裂缝观测等,也可根据海塘工程管理和运 需要,设置以下专项观测:近岸河床冲淤变化观测、水流形态及河势变化观测、附属建筑物垂直 位移观测、渗透压力观测、减压排渗工程的渗控效果观测、波浪及爬高观测,以及科研需要的其 项目等。
6.2.3.1沉降变形观测
观测断面一般股间隔200m~500m设置, 沉降发展未稳定前每2月观测1次,沉降趋于稳定后每年观测 次~2次,对于塘身较高、地基软弱的塘段和险工险段需适当加密观测断面,增加观测频次,并宜增加 水平位移的观测。沉降变形观测记录表格式参见本标准附录C.1
6. 2. 3. 2 渗漏观测
高潮位时,应进行渗漏观测,对海塘的背水坡、护塘地与护塘河之间进行观察,集中渗漏点应 察,必要时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渗漏量测量。
6. 2. 3.3 裂缝观测
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的长度、宽度、走向等进行观测。裂缝发展初期,每天观测一次;趋于 基本稳定后每半月观测一次,裂缝稳定后每月观测一次。裂缝观测记录表格式参见本标准附录C.2。
6.2.3.4潮位(涌潮)观测
管理单位宜设置潮位观测设施, 大潮汛日应进行高低潮位观测。
6.2.4观测记录与分析
5.2.4.1观测数据应及时记录、整理,并进行初步分析,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复核确认,有影响 工程安全运行的应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5.2.4.2管理单位应及时对本年度观测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分析。对发 现的异常现象需专项分析,必要时可开展专题研究
7.1.1管理单位应每年制定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2管理单位对检查观测中发现的海塘工程局部缺陷或破损,应制定维修养护方案,报工程主管部 门审批后,按相关规定实施维修养护并及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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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为塘身、护塘地及护塘河、护塘设施及塘前滩地、交叉建筑物、管理设施、 防汛抢险设施维修养护等,每个部位的维修养护要求具体见本标准附录B.1。
管理单位应做好维修养护记录,编制定期报表,资料应完整详细,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及时归档
8.1.1海塘工程应编制海塘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并报有管辖权的部门批准。当工程安全状况 化时,应修订并重新报批,
海塘工程应根据预案要求,完善相关设施、落实各项措施及演练工作
8.1.2海塘工程应根据预案要求,完善相关设施、落实各项措施及演练工作
海塘工程安全应急预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a) 海塘工程基本情况(含薄弱环节)及海塘保护区情况; b) 安全应急组织和责任人落实情况; c 事件分级和对应应急响应措施; d) 检查、监测、预警要求; e) 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 f) 工程应急抢险工作方案; 转移路线与应急避难点分布情况; S 与其他预案的衔接等。
8.3.1管理单位应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各类物资分类存放,专人负责,专职保管。防汛物资的种 类、数量、方式应符合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求和有关规定。采用委托代储的,有关政策处理、物资调运 流程应事先明确。 3.3.2管理单位应在海塘工程上的旱闸、通道、码头、口门、临时开缺口等附近备好所需的防汛物料, 确保及时完成封堵
8.3.3防汛物资储备品种应包括
a)抢险物料:袋类、土工布、砂石料、块石、土方、铅丝或钢筋笼、桩木、钢管等; b)救生器材:救生衣(圈)等; c小型抢险机具:移动发电机组、投光灯、电缆、铁锹等
A.1海塘工程日常检查要求
海塘工程日常检查要求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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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海塘工程日常检查要求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要求
项目管理、论文海塘工程维修养护要求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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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海塘工程维修养护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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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 1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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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海塘工程裂缝观测记录表
污水标准规范范本裂缝观测记录表格式见素
表C.2海塘工程裂缝观测记录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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