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371-2017 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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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14.4Otherfacilitie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8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182 Addition: 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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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我国水电水利工程 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施工过程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 失,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 1.0.3水电水利建设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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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渗流作用下,无黏性土体中的细小微粒通过天颗粒骨架的 孔隙发生移动或被带出,致使土层中形成孔道而产生集中涌水的 现象。
指开挖边坡高度大于或等于50m的
2.0.3水下开挖underwater excavation
对港池、航道、锚地的开挖和建筑物(防波堤、重力式码头) 基槽的开挖,以及软基开挖、水下建筑物的拆除、水下障碍物的 清除和炸礁;或一般土方开挖(用挖泥船直接开挖)、岩石开挖(用 碎岩船破碎石、挖泥船清渣)和爆破开挖(用爆破炸礁、挖泥船 清渣)。
2.0.4浆砌masonry
用胶结材料与石料砌筑。根据石料划分,分为毛石砌体和料 石砌体。毛石有乱毛石和平毛石,乱毛石指形状不规则的石块, 平毛石指形状不规则,但有两个平面大致平行的石块;料石有细 料石、半细料石、毛料石等。
将干硬性混凝土经过运输、薄层摊铺并用振动碾压实的混凝 土施工方法。
2.0.6沥青混凝土bitu
2.0.6沥青混凝土bituminousconcrete
由骨料、填充料和沥青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拌和物。 2.0.7高压喷射灌浆jetgrouting
一种采用高压水、压缩空气和高压浆液形成高速喷射流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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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切割、破碎地层土体,并以水泥基质浆液充填、掺混其中, 形成桩柱或板墙状的凝结体,用以提高地基防渗或承载能力的施 工技术。
prestressedanchorage
通过对预应力锚杆(索)施加张拉力,使岩体或混凝土结构 物达到稳定状态或改善其内部应力状况的技术措施。
2.0.9拆除工程dismantlingengineering
为满足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施工的需要,对原有的旧建筑 物、旧厂房等大型临时施工设施及施工设备进行有目的的破坏工 程和拆迁工作。
2.0.10爆破作业blasting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的的 作业。
3.0.1现场作业人员应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 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 握本岗位的有关安全操作技能,了解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特种作 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 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不 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等要求,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 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不得带故障作业。 3机械设备运行时,不得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维修。 4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设备交给其 他无证人员操作,不得疲劳和酒后作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 区和操作室。 5配合机械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在机械设备的回转半径以外 工作;当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协调指挥。 6夜间作业时,现场应有足够照明;机械设备照明装置应完 好无损,
3.0.3建筑材料的现场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建筑材料及安全防护用品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技术 性能文件、使用说明文件,其物理、化学技术性能应符合进行技 术分析的要求。 2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主要材料、构件及防护用品,应进行进 场验收,并按安全技术标准规定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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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材料、构件、器具应按平面布置进行分类、有序码放, 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 4材料码放应根据材料属性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 5现场临时加工点应设置在安全地带。 6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制定防火防爆 措施,并有专人负责及定期检查。 7现场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 无日光直射的室内。 3.0.4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方案。 2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 3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 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4工程施工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 作业,季节性施工,应经安全评估并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 3.0.5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 术规范》DL5162中的相关规定。 3.0.6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应符合《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 术规程》DL/T5370中的相关规定。 3.0.7施工现场布置、交通、消防应符合《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 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中的相关规定。 3.0.8季节性施工及防洪度汛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按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 术措施。 2冬季施工作业应采取防滑、防冻、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技术 措施。
3建筑材料、构件、器具应按平面布置进行分类、有序码放 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 4材料码放应根据材料属性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 5现场临时加工点应设置在安全地带。 6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制定防火防爆 措施,并有专人负责及定期检查。 7现场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 无日光直射的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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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夏季及雷雨季节施工作业应采取防雨、防汛及防雷等方面 的安全技术措施。 4遇7级及以上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 天起重吊装作业和高处作业。 5防洪度汛应符合《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DL/T5370中的相关规定。 3.0.9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检验与销毁的安全 技术及管理应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3.0.10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应符合《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 技术规程》DL/T5370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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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 道、不明物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取防护或避让措施。 施工中如发现危险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 请有关部门处理,
4.1.2开挖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地质条件的变化,遇到不
造和安全隐患的部位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设置必要的安 栏和警示标志。
4.1.4边坡开挖程序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并采取有效的安全 措施。沟槽开挖两侧应选取适宜的坡度放坡开挖或采取支护措施。 4.4.5地下隧洞施工应对塌、突水、突泥、有毒有害气体等不 良地质条件下的开挖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地下通风、防尘应 符合国家职业健康要求。
4.1.6石方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4.2.1土方边坡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王方边坡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王方边玻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人工挖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 纵向间距不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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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大型设备通过的道路、桥梁或工作地点的地面基础,应 有足够的承载力,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17在对铲斗内积存物料进行清除时,应切断机械动力,清 除作业应有专人监护,机械操作人员不应离开操作岗位。
1挖土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的施工方法。 2在土壤正常含水量下所挖掘的基坑(槽),如是垂直边坡 在松软土质中最大挖深不应超过1.2m、在密实土质中最大挖深不 应超过1.5m,否则应设固壁支撑。 3操作人员上下基坑(槽)时,不应攀登固壁支撑,人员通 行应设通行斜道或搭设梯子。 4雨后、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以后,应对支撑进行安全 检查。 5拆除支撑前应检查基坑(槽)情况,并自上而下逐层拆除。 4.2.3土方爆破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土方爆破开挖作业,应制定爆破方案,并遵守《爆破安全 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2松动或抛掷大体积的冻土时,应合理选择爆破参数,并确 定安全控制措施和控制范围
4.2.3土方爆破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3.1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 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 予以清除或支护
4.3.2土方暗挖的洞口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2应及时清理洞脸与锁口。在洞脸边坡外侧应设置挡渣墙或 积石槽,或在洞口设置钢或木结构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伸出洞 口外长度不应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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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应采用锚喷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 措施。 4.3.3土方暗挖应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 封闭、勤量测、速反馈”的施工原则。 4.3.4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或滑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 施工,将人员、设备尽快撤离至安全部位,视开裂或滑动程度采 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4.3.6站在土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王堆的稳定,防正滑册伤人。 4.3.7土方暗挖作业面应保持地面平整、无积水、洞壁两侧下边 缘应设排水沟。
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 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应满足3m/(人·min),并能满足冲淡、排 除燃油发动机和爆破烟尘的需要。
4.4.1机械凿岩时,应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够达到职业健康标 准的除尘装置。 4.4.2开钻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盲炮,发 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不应在残眼中继续钻孔。 4.4.3开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10m范围内的浮石、 杂物清除干净,坡顶应设截水沟,坡顶是陡坡时应设置安全防护 设施。
4.4.4对开挖部位设计开口线以外的坡面、岸坡和坑槽于
4.4.5对开挖深度较大的坡(壁)面,每下降5m,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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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测量、检查,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应按 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加固或防护,应避免形成高边坡后再处理。
.4.6撬挖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在撬挖作业的下方不应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3撬挖人员应保持适当间距。在35°以上陡坡作业要求每位 作业人员单独系安全带、安全绳,不应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撬 挖作业应白天进行。 4.4.7高边坡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边坡施工搭设的脚手架、排架平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满足施工负荷,操作平台应满铺牢固,临空边缘应设置挡脚板, 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上下层垂直交又作业的中间应设有隔离防护棚,或将作业 时间错开,并应有专人监护。 3高边坡每梯段开挖完成后,应进行一次安全处理。 4对具有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应 按设计要求及时采取锚喷或加固等支护措施。 5在高边坡底部、基坑施工作业上方边坡应设置安全防护 设施。 67 高边坡施工时应有专人定期检查,并对边坡稳定进行 监测。 7高边坡开挖应边开挖、边支护。 4.4.8石方挖运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装设备的运行回转半径范围以内严禁人员停留。 2电动挖掘机的电缆应有防护设施,人工移动电缆时应戴绝 缘手套和穿绝缘靴。 3爆破前,挖掘机应退出危险区避炮,并做好防护。 4弃渣地点靠边缘处应有挡轮木和明显标志,并设专人 指挥,
4.4.7高边坡作业时应遵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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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洞室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桐至开挖应 1洞室开挖的洞口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 2洞口削坡,应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不应上下同时作业,并 故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 3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 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4洞口应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 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宜小于5m。 5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为15m~20m时,应依据地质条 件、断面尺寸,及时作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 般不应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 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6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隧洞施工应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 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7暗挖作业中遇到有塌方征兆、有害气体逸出、涌水等突发 事件,应立即停工,撤离作业人员。 8暗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9每次爆破后应立即通风散烟,待洞内空气质量达到作业要 求后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危石、浮石。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 专人监护与观察。 10危石处理人员或机械设备应在安全部位斜向处理危石, 不应在危石正下方处理。 11处理冒顶或边墙滑塌等现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应及时封闭警戒,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应查清 原因,制定具体处理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 2)严格限制作业人员数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施工人员宜在掩护体下工作,应设置撤离通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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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现场监护。 4)处理中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措施, 4.5.2斜、竖井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竖井的井口附近,应在施工前作好修整,四周设置截 排水沟,井口应采用锚喷、衬砌等方式封闭,竖井井口平台应比 地面至少高出0.5m。井口设有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围栏,距 围栏底部0.5m处应全封闭。 2井口及井底四周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3当工作面附近或并筒未衬砌部位发现有落石、支撑发生响 动或突发涌水等其他失稳异常表象时,工作面施工人员应撤出 并外。 4井深大于10m时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 5斜、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 规定。 1)并壁应设置人行爬梯。爬梯应锁定牢固,踏步平齐, 设有拱圈和休息平台。井深超过30m时,上下人员 宜采用专用提升设施。 2)人员上下采用专用提升设施时,应进行专门的设计: 经检验合格后使用,应编制专项安全规程 3)井口上部有渗水时,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6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先打导洞再进行扩挖时,应遵守下列 规定。 1)爆破后必须认真处理浮石和井壁。 2)钻爆、扒渣等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3)导井被堵塞时,严禁到导井口位置或井内进行处理 以防正石渣坠落砸伤
4.5.3竖并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员上下专用提升设施应符合《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 全技术规程》DL/T5370中相应规定。
竖井并口宜设置防雨设施,接罐地点应设置牢固的活动栅 人掌管启闭。接罐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上下井的人员 罐人员的指挥,通向并口的轨道应设阻车器。 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桶应沿钢丝绳轨道升降,保证吊桶不碰撞岩壁 在施工初期尚未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应超 过40m。 2)运送人员的速度不应超过0.15m/s。提渣和下放物料 速度井深在40m以内无导向设备时,不应超过 0.7m/s;井深在40m~100m沿导向设备升降时,不 应超过1.5m/s;并深在100m以上沿导向设备升降时, 不应超过3m/s。 3)提升钢丝绳应与吊桶连接牢固,保证在升降时不致 脱钩。 4)吊桶上方应设置保护伞。 5)不应在吊桶边缘上坐立,乘坐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 应超出桶沿。 6)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7)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应从地面出车平台进出吊 桶,并应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 8)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应乘人。 9)吊桶载重量应有规定,不应超载。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顶应设置方便打开的铁盖或铁门。 2)罐底应满铺钢板,并不应有孔。如果罐底下面有阻车 器的连杆装置时,应设牢固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部分不应装带 孔钢板。 4)进出口两端应装设罐门或罐门帘,高度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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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应超过0.25m, 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应大于0.2m,罐门不应向外开。 5)载人的罐笼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罐笼的一次容纳 人数和最大载重量应明确规定,并在并口公布。 6)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其连接处,应设专人检 查,如发现钢丝绳有损,罐道和罐耳间磨损度超过规 定等,应立即更换。 7)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应设置可靠的防坠 器、断绳保护装置、限位装置、限速保护装置、超载 保护装置以及应有的安全措施。 8)罐笼升降作业时,下面不应停留人员。 5检修井筒或处理事故的人员,如果需要站在罐笼或箕斗顶 上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笼或箕斗顶上,应装设保护伞和栏杆。 2)佩带保险带。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不应大于0.15m/s。 4)每一提升装置应装有从并底接罐员给并口接罐员和 并口接罐员发给卷扬机司机的信号装置,并口信号装 置应同卷扬机的控制回路闭锁。只有井口接罐员发出 信号后,卷扬机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 应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卷 扬机司机之间,除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应装设直通电 话或传话筒
4.5.4斜井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牵引运输速度应小于2m/s,升降加速度不宜超过0.5m/s 必须装限速器。 2井口、井下及卷扬机间应有联系信号。提升、下放与停留 应各有明确的色灯和音响等信号规定。卷扬机司机未得到井口信 号员发出的信号,不应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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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铺设大于15°的斜坡轨道时,应有防止轨道车下滑措施。 道斜坡段与平段应以圆滑曲线连接,曲线与平直段相接处设倒 坡,并在适当位置上设置能控制的挡车装置。 4斜井内每隔100m左右宜设置一个避车洞。斜井底附近的 固定机械电器设备与操作人员,均应设置在专用洞室内。 5牵引绳应与斜坡段轨道中心线一致,并设地滑轮承托。 6斜坡段应设置人行道和扶手栏杆,人行道边缘与车辆外缘 的距离不应小于30cm。 4.5.5钢丝绳和提升装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提升用的钢丝绳应每天检查一次,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其安全系数规定为:升降人员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升降物料 的安全系数应大于6:其断丝的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升降 物料的应小于10%;升降人员用的不应有断丝。提升及制动钢 丝绳直径减小不应超过10%,其他用途钢丝绳直径减小不应超 过15%。 2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应用 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 动时,应即时更换。 3有接头的钢绳不应在竖井、斜井中使用。 4提升装置应设置下列保险装置。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 0.5m时,应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 应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闻发生作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速度限制器。 5)防止闸瓦过度磨损时的报警和自动断电的保护装置, 6)缠绕式提升装置,应设松绳保护并接入安全回路。 7)使用箕斗提升时,应采用定量控制,并口渣台应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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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仓信号,渣仓装满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 5提升卷扬机应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 警铃及司机不需离座即能操纵的常用闻和保险闻。常用闻和保险 闸共同使用一套闸瓦时,操纵部分应分开;双滚筒提升卷扬机的 两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应分开;司机不应离开工作岗位,也不应擅 自调节制动闸。 6升降人员前,应先开一次空车,以检查卷扬机的动作情况 且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 7主要提升装置应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人员上下并的 时间内,应由正司机操作,副司机在旁监护
满仓信号,渣仓装满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 5提升卷扬机应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 警铃及司机不需离座即能操纵的常用闻和保险闻。常用闸和保险 闸共同使用一套闸瓦时,操纵部分应分开;双滚筒提升卷扬机的 两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应分开;司机不应离开工作岗位,也不应擅 自调节制动闸。 6升降人员前,应先开一次空车,以检查卷扬机的动作情况 但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 7主要提升装置应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人员上下并的 时间内,应由正司机操作,副司机在旁监护。 4.5.6不良地质地段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考虑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不合理,开挖 方法选择不当;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不到位,分析判断不准 确;初期支护不及时,支护强度不够;量测数据失真,反馈信息 不及时;瓦斯隧洞施工机械设备、检测仪器未按规定配置,通风 效果差等危害因素。 2不良工程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超前地质预报,施工按照 《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开挖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的规定执行。 3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待支护稳定 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开挖作业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进行全程监护作 业。应重点检查工作面围岩裂隙、掉块、掉沙、岩爆声响、渗水 流量变化、钢支撑喷护面变形、裂隙、喷混凝土脱落等危险有害 现象,安全监护人员应对检查状况进行记录,交接班时应向接班 安全监护人员交接安全状况。 5施工中应定时采集围岩变形监测仪器数据并分析,观察围 岩、渗水、钢支撑、喷护面的变化状况,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所 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并对现场进行封闭,设置安全 整示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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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做好工程地质、地下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并设 水沟、积水坑和抽排水设备。 不良地质区域,应待支护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段施工作业。 松散、软弱破碎围岩地段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发现浑水、携带泥沙、顶钻、高压喷水、水量 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分析原因, 采取措施处理。 2)建立监控体系,埋设围岩监控量测点,定期采集数据 分析,评价围岩稳定性。 3)围岩特别不稳定时,爆破后应立即进行喷射混凝土封 闭,出渣后再按照专项措施支护。 4)发生塌应遵守本规程4.5.1条第10款规定。 9 岩溶地段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图纸采取物探、超前探钻等手段探明溶洞 类型、规模、填充物、地下水等情况,编制切合实际 的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措施 2)溶洞应按照专项措施支护完成后,才可进行开挖 作业。 3)钻孔作业前,应超前钻孔探测,进一步探明作业前方 地质状况。 4)当发生涌水、涌沙与泥石流时,应按措施做好涌水、 涌沙、涌泥的引排,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5)事故发生后应封闭现场,控制人员进入,调查清楚事 故原因,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处理完毕经 验收安全后才可下一步施工作业。 10岩爆地段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可能发生岩爆的地段施工,应对围岩特性、水文地 质情况进行预报, 2)中等以上岩爆地段施工,应采用机械作业为主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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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采用凿岩台车钻孔,机械手喷射混凝土。 3)中等岩爆地段,应在隧道开挖断面轮廓线外10cm~ 15cm范围的边墙及拱部,钻设注水孔,并向孔内灌 高压水,软化围岩,加快围岩内部的应力释放。 4)强烈岩爆地段,应采用即时受力锚杆,同时挂设钢筋 网或柔性防护网;应在开挖工作面上钻应力释放孔或 掘进小导洞,使岩层中的高地应力部分释放,再进行 隧道的开挖;应采用超前锚杆预支护,锁定开挖面前 方的围岩。 5)岩爆地段开挖应采取短进尺,并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 爆破技术。 6)岩爆段隧洞施工在拱部及边墙布置长度为2m左右, 间距为0.5m~1.0m预防岩爆的短锚杆,并采用机械 手进行网喷纤维混凝土。 7)发生岩爆时应停机待避,待检查安全后应对岩爆的位 置、强度、类型、数量以及山鸣等现象进行记录。 8)发生岩爆后应增设摩擦式锚杆(不能替代系统锚杆), 锚杆应装垫板,及时增喷厚度为5cm~8cm的纤维混 凝土。 9)施工机械重要部位应加装防护钢板,避免岩爆弹射出 的岩块伤及作业人员和砸坏施工设备。 瓦斯地段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当爆破工作面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必 须停止作业,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 行处理。 2)应配备专职瓦斯检测人员,制定瓦检制度,对监测仪 器要定时检查率定。 )瓦斯检查频次应按照:低瓦斯工作区每班2次;高瓦 斯区域每班3次;瓦斯突出较大变化异常的区域应配
方案,采用凿岩台车钻孔,机械手喷射混凝土。 3)中等岩爆地段,应在隧道开挖断面轮廓线外10cm~ 15cm范围的边墙及拱部,钻设注水孔,并向孔内灌 高压水,软化围岩,加快围岩内部的应力释放。 4)强烈岩爆地段,应采用即时受力锚杆,同时挂设钢筋 网或柔性防护网;应在开挖工作面上钻应力释放孔或 掘进小导洞,使岩层中的高地应力部分释放,再进行 隧道的开挖;应采用超前锚杆预支护,锁定开挖面前 方的围岩。 5)岩爆地段开挖应采取短进尺,并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 爆破技术。 6)岩爆段隧洞施工在拱部及边墙布置长度为2m左右, 间距为0.5m~1.0m预防岩爆的短锚杆,并采用机械 手进行网喷纤维混凝土。 7)发生岩爆时应停机待避,待检查安全后应对岩爆的位 置、强度、类型、数量以及山鸣等现象进行记录。 8)发生岩爆后应增设摩擦式锚杆(不能替代系统锚杆), 锚杆应装垫板,及时增喷厚度为5cm~8cm的纤维混 凝土。 9)施工机械重要部位应加装防护钢板,避免岩爆弹射出 的岩块伤及作业人员和砸坏施工设备。 瓦斯地段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当爆破工作面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必 须停止作业,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 行处理。 2)应配备专职瓦斯检测人员,制定瓦检制度,对监测仪 器要定时检查率定。 3)瓦斯检查频次应按照:低瓦斯工作区每班2次;高瓦 斯区域每班3次:瓦斯突出较大变化异常的区域应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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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时常检查;长期停工后复工前,隧道塌方后处理 前应进行瓦斯检查。 4)开挖面应采用光面爆破技术减少瓦斯聚集,开挖后应 及时锚喷支护,封闭岩面,堵塞缝隙防止瓦斯继续 逸出。 5)瓦斯隧洞爆破作业应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 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应使用火 雷管。 6)瓦斯隧道通风机应有2条独立供电线路,装设风电闭 锁装置。应使用具有抗静电、阻燃材质的通风管。 7)施工作业应24h不间断通风,最小风速不应小于 1.0m/s。临时停工工作面不应停风,长期停工工作面 应切断电源,围栏封闭挂设警示标志,复工前应通风 降低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应大于1.0%。 8)机电设备、照明灯具、开关、电缆、电动机等,均应 采用防爆型式。移动照明应采用矿灯。 9)用电线路不应使用裸线与接触不良的导线。低瓦斯隧 道电压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电压不应大于 110V,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2。 10)洞口20m范围内不应有火源。洞内不应进行电焊、 气焊等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作业,确需动火作业需制 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不应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方机械挖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同内严禁使用汽油机为动力的石方挖运设备,机械挖运设 气净化措施。 挖装设备驾驶室不应搭载非设备操作人员,机械运转中其 禁登车。 挖运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光不应影响司机操作。 出地占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4.5.7石方机械挖运应遵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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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装载机装车时严禁装偏,卸渣应缓慢,石渣不应超过运输 车辆厢板高度。 6装载机工作地点四周严禁人员停留,装载机后退时应连续 鸣号。 7人工装运时严禁把手伸入车内或放在斗车帮上,质量超过 50kg的石块不应用人力装斗。 4.5.8机车牵引石方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出渣车速小于1.5m/s时,线路曲线半径不应小于斗车最 大轴距的7倍;当车速大于1.5m/s时或偏转角度大于90°时,不 应小于轴距的15倍,洞外部分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m。 2弯道或岔道处应加护轨,以防掉道。洞内轨道的坡度,使 用机车牵引不应超过2%。 3机车在洞内行驶的时速不应超过10km,在调车或人员稠 密地段行驶应减至3km;通过弯道、道岔视线不良地区时速不应 超过5km。 4轨道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设专人清理轨道上的土石及其杂物。 2)要经常检查道木情况,如有腐烂折断应及时更换。 3)路基不平或下陷时应及时整修。 4)线路、道岔上的连接零件松动时,应及时紧固。 5)尖轨的密贴情况、线路的纵坡、水平、轨距、轨向等, 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及时整修。 5机车运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指挥人员未给信号或信号不明,机车不应开动,严禁 擅自行车。 2)机车司机应确认前方道路、道岔位置正确,方能开车。 3)机车运行到岔道或瞭望条件不良地段,应在20m外 开始鸣号,复线地段两车相会时也应鸣号示警。 4)机车前部应有光亮充足的照明灯,车尾应安置红灯。
5装载机装车时严禁装偏,卸渣应缓慢,石渣不应超过运输 车辆厢板高度。 6装载机工作地点四周严禁人员停留,装载机后退时应连续 鸣号。 7人工装运时严禁把手伸入车内或放在斗车帮上,质量超过 50kg的石块不应用人力装斗。
5)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发现线路异常、危及人身安全时, 应连续鸣号示警,必要时减速、停车。 6)摘挂钩的工人不应站在弯道内侧。 7)行车信号应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应乱动。 8)无论道坡大小所有停用车辆,均应采取防溜措施。 9)挂钩工人应检查钩头、车链、挂环、插销及有关设备 如发现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10)机车车辆正在开动或将要停住时门窗标准规范范本,不应挂钩或摘车。 11)机车行驶时,严禁任何人上下。 4.5.9卷扬机牵引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绳索的全部运行范围内,应设置托辊,托辊的间距以不 使绳索拖地为宜,在绳索变换方向处,应安设导向轮。 2斗车与钢丝绳或斗车与斗车之间,应用可摘卸的连接器连 接,在有坡度道运行时,应用双重连接。连接设备应以最大牵引 负荷值验算。 3遇到紧急刹车或其他原因使钢丝绳骤然被拉紧时,司机就 停止运转,检查钢丝绳有无损伤。 4卷扬机筒外沿,距最外一层钢丝绳外边不小于钢丝绳直径 的2.5倍。 5钢丝绳应穿过滚筒上的绳眼固定牢靠,在放绳时滚筒上应 至少留三圈钢丝绳。 6卷扬机工作时,应有专人指挥,各种信号应预先加以明确 规定。 7卷扬机应设置工作制动和保险制动装置。电源开关应设在 司机操作室内,并应设保护箱。 8当斗车在斜坡终点端以及线路中部时均应安设挡车设备, 每次通车应及时开启和关闭。 9经常检查钢丝绳的断裂情况,当某一捻距内钢丝绳的断裂 根数达总根数的5%时,则应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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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每天应对钢丝绳进行详细检查和鉴定,检查钢丝绳时卷 扬机运行速度不应超过0.3m/s。 4.5.10通风、除尘以及排水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通风与降尘主要考虑以下危险源与危险因素:供风量 不足,通风不畅;洞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等有毒有害气 体超标;粉尘超标。 2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送风能力应 满足3m/(人·min)的新鲜空气,工作面风速不应小于0.15m/s, 洞井斜井最大风速为4m/s,运输洞通风处最大风速为6m/s,升降 人员与器材的井筒最大风速为8m/s。 3通风采用压风时,风管端头距开挖工作面10m~15m;若 采取吸风时,风管端以20m为宜。 4施工中洞内氧气按体积计算不应小于20%,粉尘与有毒 有害气体含量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开挖施工技术规范》 DL/T5099的相关规定。 5钻爆作业应采用湿式凿岩。大型洞室台阶开挖采用潜孔钻 机时,应装有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除尘装置。爆破后可采用 喷雾降尘。 6混凝土支护,应采用湿喷工艺。 7洞内平均温度不应超过28℃。 8洞内噪声不应大于90dB(A),超过时应采取消声或其他 防护措施。仍达不到标准时,应按《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开挖施 工技术规范》DL/T5099的规定减少接触噪声的时间。 9通风机与风管安装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通风机的吸风口高度不应低于3m,吸风口应设防 护网。 2)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应阻碍人行车辆通道,架空安 装时,支点或吊挂应牢固可靠。 3)通风设备安装点不应阻碍机械设备通行,支架应采用
管件标准DL/T 53712017
锚杆固定牢固,通风设备与支架固定螺栓应拧紧,应 禁正随意攀爬支架,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严禁在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任何物体。 10施工场地,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部影响的渗 水量,妥善安排排水能力,以利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在正常 条件下进行施工。 11暗挖排水遵照《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DL/T5370中施工排水的有关规定。 12洞内排水系统管路的布置应紧靠洞壁,并采用托架进行 架设,不应阻碍行人车辆通道。 4.5.11施工安全监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安全施工监测方案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设计 文件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2施工安全监测布置重点。 1)洞内:IⅢI~V类围岩地段、地下水较丰富地段、断层 破碎带、洞口及岔口地段、理深较浅地段、受邻区开 挖影响较大地段及高地应力区段等。 2)洞外:埋深较浅的软岩或软土区段。 3施工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 1)洞内:围岩收敛位移、围岩应力应变、顶拱下沉、底 拱上抬、支护结构受力变形、爆破振动、有害气体和 粉尘等。 2)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及开裂、地下管线破裂 受损等。 4大型洞室安全监测重点。 1)垂直纵轴线的典型洞室断面。 2)贯穿于高边墙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内段。 3)岩壁梁的岩台(尤其下方有小洞室)部分。 4)相邻洞室间的薄体岩壁。
5)不利于地质构造面组合切割的不稳定体。 5监测仪器钻孔注浆后20h内不充许近区爆破作业,重新爆 破前应做好仪器的保护措施 6监测重点巡视地点。 1)爆破后隧洞掌子面围岩及前沿支护状态。 2)大小洞室群体的交叉段、洞口段、洞室岩壁及拱座 地段。 3)软弱围岩地段及支护结构状态。 4)外洞口边坡与不稳定山体,洞上方地面与受影响建筑 物,洞口防汛设施等。 7监测中趋向稳定的初步安全判别。在一般情况下,当围岩 与支护结构具备以下变化特征时,将趋向稳定。 1)随着开挖面的远离,测值变化速率有逐渐减缓趋势。 2)测值总量已达到最大回归值80%以上。 3)位移增长速率小于0.1mm/d~0.3mm/d(软岩取大值)。 8监测中发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应以险情对待,须跟踪监测, 并及时预警预报。 1)开挖面在逐渐远离或停止不变,但测值勤变化速率无 减缓趋势,或有加速增长趋势。 2)围岩出现间歇性落石的现象。 3)支护结构变形过大过快,有受力裂缝在不断发展等, 9监测中设计警戒值的初步判别:当测值总量或增长速率达 到或超过警戒值勤时,则认为不安全,需要报警。 10在施工安全监测管理中应建立监测信息反馈流程。 11施工安全监测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安全监测人员安全防护用具佩戴正确、齐备。 2)监测作业场所照明应充足,通道畅通、安全。 3)安全监测作业台架、高空升降车、升降梯应牢固,高 处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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