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496-201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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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期 益测时段划分,应根据项目类型确定。 7.1.2建设类项目监测期应从施工准备期始,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类项目监测期应从施工准备 期始,至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结束, 7.1.3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宜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建设生产类项目监测时段可分为 两个阶段单独实施监测,第一阶段宣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第二阶段为生产运行期监测。 7.1.4有林草措施的项目,林草措施监测延长至设计水平年之后,陕南、关中延长1年~2年,陕北 地区延长2年~3年。
监测工作开始时,可根据监测项目特点,依据表D.1选定各指标的监测时段与频次。
收集项目区当地或类似区域已有的各类资料进行统计与分析,以确定相应的指标。
收集资料方法同8.1。 图面量算:即在收集得到的地形图和专题地图上照明设计标准,根据指标特征分析等高线,并内插或用求积法量 算,确定相应的指标,
收集资料方法同8.1, 降水量用自记雨量计或量雨筒进行观测;沙尘暴用能见度识别的方法进行
8.4收集资料与分析测定
文果资科可8, 土壤质地用筛分法或比重计法;土壤容重用烘干法;土壤有机质用重铬酸钾一一硫酸氧化法;全氮 则定用凯氏蒸馏法;速效水解氮用碱解扩散法;全磷用氢氧化钠碱熔一一钼锑抗比色法;速效磷在中性 和石灰性土壤中用0.5mo1/L碳酸氢钠浸提,再用钼抗比色法,在酸性土壤中用氟化铵一一盐酸浸提 再用钼娣抗比色法测定;全钾用氢氧化钠碱熔,制备待测液,火焰光度计法测定;速效钾用1mo1/L醋 酸铵浸提,火焰光度计测定;土壤酸碱度用混合指示剂比色法或电位测定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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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资料同8.1。 调查是以省、县、乡、村和地块为对象收集、整理配合实际量测核查等确定相应的指标。
在测定范围内选取1m的小样方,每隔10cm的标记,用粗约2mm的细针,顺次在样方内上下 左右间隔10cm的点上(共100点),从草本的上方垂直插下,针与草相接触即算“有”,如不接 触则算“无”,在表上登记,最后计算登记的次数。草或灌木的盖度(小数)等于“有”的次数 与插针总次数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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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侵蚀细沟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监测坡面在监测期应稳定无干扰,其坡度、长度具有一定代表性: 每次侵蚀降雨发生后,应即刻进行观测; 监测方法可用断面量测法或原土填埋法。断面测量法可等距选设断面,也可不等距,必 须仔细量测每一细沟深度和宽度,误差±1mm。原土填埋法应先准备原风干土堆置,侵蚀 降雨后地面风干立即填埋,保持与坡面土体密度基本一致,允许误差±1mm。
产流量与观测面积的比值即为径流模数; 与观测面积的比值即为侵蚀模数;流域 平均输沙量与年平均侵蚀量的比值为泥沙输移比;每年或多年平均侵蚀量与观测面积的比值 侵蚀量换算的侵蚀掉土层深度值即为土壤侵蚀强度:泥沙输移比乘以侵蚀模数即为输沙模数,
小流域用量水建筑物测流或断面流速测流,在测得流量后,乘以该流量的过流历时,即得 流量。
用横式采样器或集时式采样器等,对所采集的样品量积、静置、过滤和称重,算出样品的 少量。
集沙仪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根据监测目的和要求,集沙仪安装有两种:一是对点型、线型工程某段的全区(段)监 测,集沙仪安放在工程区(段)的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距离监测区(段)边界应小于5 m扰动轻的地段,并成排设置;二是对重点扰动区监测,应安放在扰动区的优势风下风方 向中部,距离监测区应小于5Ⅲ不扰动的地段。为防止风向变化引起的风蚀变化,必须 设置监测两个风向或多风向集沙仪; b) 集沙仪设置密度要求:工程全区(段)监测,集沙仪设置间距约50m,并量测设置段长 度或监测段长度;重点扰动区监测,当监测区长小于100m,可设1个或2个集沙仪,当 监测区长大于100m,应按50m间距设置; 集沙仪安装及高度要求:集沙仪必须基础牢固,垂直安装,底面应与安装地面紧贴,高 度不超过1cm; 观测基本要求:重点扰动区监测应按产生风蚀的风次监测;全区(段)监测,应10日 15日监测一次。并仔细收集沙袋中沙土物质,称重允许误差±0.1g。
8.15风蚀桥和测钰法
风蚀桥和测针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选择有代表性、干扰少的地段布设测针(或风蚀桥),可设在风蚀区,也可设在风积区 )监测区面积应不小于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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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排桩法和贴片法
排桩法用于滑体监测,设置三排(或以上)测桩,由不动体上的固定桩对其高程、位移测量, 前后两次测值之差可知该测桩处地体垂直、水平位移变化量。贴片法一般用于滑体上建筑物的 裂处,观测贴片被撕裂的开度变化,说明其相对形变量。
泥石流冲出物量是在观测计算泥石流浆体总径流量的基础上进行的,应注意的是泥石流类型 同,总径流量的计算参数不同
观测即观察量测。对比是将分析测试样品的值与原样品值比较,以确定可利用土地质量下降 有关指标。
普查是对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有关水土保持的项目内容,实施全方位的实地查看、勘察、 查巡、视查、收集资料和掌握全局的监测方法。开发建设项目普查宜采用详查与巡查相结合的监 则方法。 详查与巡查符合以下要求: a)详查是详尽调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的社经情况、环境因素、水土流失 现状与危害、水土保持及效益,以及工程项目概况、扰动面积、取土(料)场、弃土堆 积场、工程进度等,有些内容需分析化验。开发建设项目区详查,一般应在建设初和建 设工程竣工后按调查线路逐步进行,且调查内容前后一致。此外,应保证调查资料的时 效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b 巡查是对区域的巡视查看调查,重点是区内有变化或有变异的现象,应经常巡查水蚀、 风蚀、重力侵蚀监测点和流失危害区。巡香为不定期的日常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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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调查是对开发建设项目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事物进行详细的调查监测方法。应用于滑坡、 崩塌、泥石流及危害监测,也可用于其他水土流失监测的补充监测和水土保持及效益的监测。调 查的方法应采用收集资料、实地考察、量测、勾绘图件等,必要时需采集土样、水样或其他样品 作化验分析。
抽样调查是对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总体事件按照数理统计方法,抽取一定数量的调查样本进行 日调查的监测方法。应用于监测点不足的补充或遥感监测的校验、区内土地利用变动和侵蚀类 侵蚀程度、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植被状况和防治效果等监测。 抽样调查还应符合以下儿点要求: a)抽样调查应由方案设计、踏勘、外业调查测定、内业分析几个环节组成; b)抽样方案必须保证抽样的随机性,并选择适宜的抽样方法,保证调查的精度。开发建设 项目抽样调查方法有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等; c)抽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样地数量要求:开发建设项目防治责任区面积在1000hm以上,或长度超过100km, 调查宜采用分层(成数)抽样法。可靠性应为90%~95%,精度应为80%~85%,最小 地类面积比例约5%,依此确定样地数;防治责任区面积小于1000km,或长度小于 1000km,调查宜采用随机抽样或系统抽样。变动系数小于20%,采用系统抽样,变 动系数大于20%,采用随机抽样,可靠性应为90%~95%,估计抽样误差应小于10%, 依此确定样地数; 2)样地形状与面积要求:样地宜用正方形或长方形,面积大小由调查对象和可能的因 素确定,一般乔木林样地面积应大于400m,灌木林应为25m~100m,草地应为 1m~4m,耕种作物及其他用地宜用12m~100m。风蚀水蚀交错区样地面积应大 于400m,水蚀区样地应不小于100m,重力侵蚀及泥石流调查样地面积应随不同 侵蚀形式及其过程范围而确定; 3) 样地定位与布设要求:样地数应在1/10000(面积小)~1/100000(面积大)地形图 上采用网格法布点,应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在现场以明显地物标志定位,样地方 位和周界误差应分别小于1°和0.01;对于定期复查的固定样地,应设明显固定标志 保证复查时复位偏差小于50m;对临时样地(仅调查一次)和放弃样地(无法调查) 不设标志; 4) 样地调查方法应根据调查对象和设样目的确定。水蚀样地用量测细沟法和淤积法, 风蚀样地用测深法,土地利用变化用量测面积法,植被调查用量测植物生长特征法, 工程质量调查用量测或分析与设计对比法,工程水土保持效益用量测侵蚀沟和淤积 法等; 5 调查结果评价与计算要求:总体特征值和误差限应按统计学公式计算;土壤侵蚀总 本特征值,应先估算出不同侵蚀类型或侵蚀状况面积比例,再估算总体特征值;若 要进行侵蚀动态变化估算,则应定期抽样调查,按变动期计算调查平均值,然后按 面积估算总体特征值;若估算精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增加约10%样地数,其他调查结 果评价和计算与士壤侵饨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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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开发建设项目的防治工程、地下开采引起的塌陷,或灾害情况用抽样调查时,布点难以 用网格法,而视其为独立样点应用抽样比例法。防治工程抽样比例应不小于30%,塌陷抽 样比例不小于20%,受灾情况抽样比例不小于20%; 抽样调查除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其他有关调查规定
9.1.1监测数据的分析计算应为通过监测所确定的实际应治理责任范围的监测资料的分析计算 与整理。 9.1.2监测评价应为开发建设项目施工后状态与施工前原状态的比较,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书防治目标的比较,或与国家、陕西省有关标准、规定的比较。 9.1.3分析计算与评价可根据工程建设规模、进度和监测要求,分阶段评价和峻工评价
9. 2 水土流失影响因子
9.2.1水士流失影响因子数据
9.2.1.1地貌形态或地貌类型面积变化应分施工前原地貌、施工中地貌破坏、施工后塑造地貌特 征及面积;地面坡度及组成,应分施工前、施工后地表的起伏特征及面积变化。 9.2.1.2气候因素监测的月平均或月累计值、年平均或年累计值与该区多年月平均、年平均值或 月、年累计值的比较。 9.2.1.3施工前土壤特性、厚度、生产力水平与施工后恢复生产用地土壤相应特征比较及面积变 化数量。 9.2.1.4施工前、后植被面积、覆盖度、郁闭度和生产力的变化数量,
9. 2. 2 人为活动
9.2.2.1工程建设区范围动态变化数量,应分建设永久用地、临时用地。 9.2.2.2施工扰动面积动态变化数量。 9.2.2.3水土流失面积与水土保持面积动态变化数量。其中流失面积可按流失类型和强度分级计 算,水土保持面积可分工程措施面积、林草措施面积、土地整治面积计算,水土流失危害面积另 行计算。 9.2.2.4工程建设土石方量和占地面积动态变化数量。 9.2.2.5弃土(渣)量及占地面积动态变化数量。 9.2.2.6直接影响区的范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确定,
9.2.3监测资料分析计算及评价
9.2.3.1面积分析计算应为全部使用施工面积之和,评价应为施工前、后的面积之差,适用于名 类面积计算,误差应小于土1hm。 9.2.3.2工程量与平衡计算应为全部实际工程量之和,评价应是与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量之差,适 用于全部或分段土方、石方、沙石料计算;土石方平衡计算是开挖方量与工程砌填用量之差,允 许误差士1m。 9.2.3.3弃土(渣)量计算应为施工建设中废弃的土、石、渣及生产后废弃的尾矿、灰渣等固体 碎屑物体积之和,评价应是与设计量之差,允许误差土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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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小区(场)的同步监测值与同类区域面积之积得年均 分区侵蚀量,再将防治责任范围内各分区侵蚀量累加得区内年侵蚀总量,除以防治责任区面积, 求得平均年侵蚀强度即侵蚀模数。未设对照监测的工程项目,可用邻近水保试验站资料计算,或 已有侵蚀强度本底值。 9.2.3.5气候因子计算。月(或年)降水量为月(年)内各次降水量之和,降雨强度为次降雨平 均强度或其中30min最大强度,月平均风速为各向风速之和的平均值,最大风速为各向风速中的 最大者,月均温、积温应按计算公式计算。 9.2.3.6土壤监测值。土壤质地、厚度、生产力、养分等均以范围或平均值计算,土壤特性以文 字说明。 9.2.3.7植被特征值必须有3块以上样地调查,以平均值计算。
9.3水土流失状况与危害
3.1水土流失数据分析计算与评价
9.3.1.1水蚀面状侵蚀应按监测分区计算侵蚀强度(侵蚀深)和侵蚀量及相应面积,防治责任区 曼蚀总量应与本底值比较。 9.3.1.2径流监测的径流、泥沙、输出量,应换算出防治责任区的输出量,并考虑风沙输出量, 9.3.1.3风蚀、风积计算应有风蚀或风积深、沙尘暴次数、沙丘位移,并与建设前比较。 9.3.1.4开发建设或生产引起的滑坡、崩塌、塌陷等应有数量、面积、侵蚀体积等计算值。 9.3.1.5泥石流监测应有沟道条数、发生次数、浆体流量、固体碎屑量计算。 9.3.1.6在有其他监测任务的测站或测点还应按要求分析计算其他内容,并与建设前对比。 9.3.1.7分类计算各年水土流失危害生产设施、生活设施、生命财产等损失数量及折现数量
9.3.2水蚀分析计算与评价
9.3.2.1面状水蚀强度与面积计算应按监测分区计算年均侵蚀强度和面积,并与本底值比较,误 差为±1 t/km、± 1hm。 9.3.2.2面状水蚀侵蚀总量计算应为各年各分区侵蚀量之和,并与本底值比较,允许误差为土1t 9.3.2.3径流站监测径流、泥沙输出量计算。观测径流量和泥沙量计算出径流模数和输沙模数, 再乘以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水蚀径流、泥沙输出量,并与原输出值比较,允许误差为土10m、土1 9.3.2.4水蚀危害有洪涝淹没、淤积及冲毁农田、村镇、人口、牲畜、建筑物等的数量、面积和 折现损失,允许误差为±1hm、±100元
9.3.3风蚀分析计算与评价
9.3.3.1风蚀、风积强度及面积计算可按监测分区计算平均值,并与本底值比较,允许误差土0. cm、±1 hm2。 9.3.3.2风蚀总量计算应为分区面积与风蚀平均深乘积之和,再与风蚀地沙容重相乘换算成重 量,允许误差土1kg。 9.3.3.3风沙流强度计算应为年内各次风向风沙流强度的均值,其中最大者为风沙流最大强度 并与本底比较,允许误差土1g/cm·S。 9.3.3.4风沙输出量计算为集沙仪单位长度(或面积)输沙均值与责任区垂直风向长度(或面积 之积,再加扬尘总量。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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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沙丘移动计算应依据沙丘高度分级计算位移量,再按分级数量加权计算平均位移量, 误差±0.1m/a
9.3.4滑坡、崩塌分析计算与评价
9.3.4.1有预报监测任务的测站或测点,应准确量测裂隙开度,预报测量允许误差±1mm。各期 时间依滑坡、崩塌特性分析确定。 9.3.4.2每年定位量测裂隙开张及位移量,前后两年量测值之差,即为本年裂隙的开张变形量和 滑体、崩体移位量,允许误差±1mm。 9.3.4.3年侵蚀量为当年发生滑坡、崩塌岩土体积之和,量测可用相关沉积物测量法,允许误差 ±10m。
9.3.5泥石流分析计算与评价
9.3.5.1有预报任务的监测站(点),应根据气象部门的中长期和短期暴雨预报作中长期和短其 尼石流预报;在设有泥石流传感器的沟道,可根据传感器的信息发布警报。 9.3.5.2泥石流发生后,应监测并计算泥位高、断面面积、历时和浆体流量、容重和固体碎屑物 量。 9.3.5.3浆体流量计算应为过流断面面积与平均流速和过流历时的乘积,允许误差±10m。 9.3.5.4泥石流固体碎屑物(侵蚀量)的计算应为浆体总流量与平均容重之积,允许误差±100kg 9.3.5.5年泥石流侵蚀量计算应为年终防治责任范围内泥石流沟各次泥石流侵蚀量之和。
9.3.6水资源污染评价
9.4水土保持措施与效果
9.4.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与效果的分析计算与评价应包括拦渣工程、斜坡防护工程、 地整治工程、防洪排导工程、降水蓄渗工程、植被建设工程、防风固沙工程、临时防护工程(措 施)、岘治理工程、沟头(沟谷)治理工程的分析计算与治理达标总评价。 9.4.2拦渣工程应包括拦渣坝(尾矿库)、拦渣墙、拦渣堤、拦渣堰等形式,应计算施工期、土 石方工程量、投工数并与设计对比评价其合理性、稳定性和完好性。 9.4.3斜坡防护工程应包括挡墙、削坡开级、工程护坡、植物护坡、坡面固定、滑坡防治等,应 计算施工期、土石方工程量、投工数,并与设计对比评价防止风化、防渗、防冲和坡面稳定程度 9.4.4土地整治工程应计算整治利用面积和土石方量、投工数,并与设计比较评价其蓄水保土、 生态建设、防洪排水、治理污染以及土地利用状况。 9.4.5防洪排导工程应包括拦洪坝、排洪渠、涵洞、防洪堤、护岸、护滩、泥石流防治等工程 应计算施工期、土石方量、投工数,并与设计对比评价其合理性、防洪效果及工程稳定可靠性。 9.4.6降水蓄渗工程应包括收集坡面径流的水平阶、水平沟、窄梯田、鱼鳞坑,收集汇流的水窖 涝池、蓄水池、沉沙池以及陕北干旱区对收集水资源和河水资源的引水、蓄水、灌溉工程等,应 计算工程数量、蓄水拦泥量及工程量,并对照设计评价位置合理性,减少冲刷,能否满足降雨拦 蓄要求,以及工程可靠性。 9.4.7植被建设工程应包括林草措施和恢复自然植被或农地等。分析计算应包括种植种类、数量 活面积、保存面积、自然植被恢复面积及林草生长、高度、郁闭度或覆盖度等,可与设计对比 评价树(草)种选择与搭配、裁种方式、密度、管护及封育措施等是否合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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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防风固沙工程应包括沙障固沙、营造防风固沙林带、固沙草带以及防止风蚀的农业技术等, 应分析计算措施面积,并对照设计评价其质量、林草生长与管理及防止沙化和危害效果等, 9.4.9临时防护工程应包括施工准备期和施工期的临时堆土(渣)拦挡、覆盖、裸地的临时防护 或种草,场地临时拦护、排水、沉沙,道路两侧及施工区下游和周边影响区的防护措施等,应分 所计算其数量(长度或面积),并对照设计评价其对扰动面和堆积占压区水蚀、风蚀防治效果。 9.4.10沟头(沟谷)治理工程应包括上游截水沟、蓄水池,沟边防护、排水设施,下游防冲 墙、谷坊、土坝,沟边防护,沟坡削坡、整治及防护,沟底防冲及排洪等,分析计算其数量、工 程量,并对照设计评价其防治体系完整性、质量可靠性及防治效果,
9.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评份
9.5.1工程运行情况评价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建成运行后,其安全稳定性、暴雨后的完好情 况,工程维修、林草恢复及生长情况。 9.5.2工程效益评价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格率及工程建设带来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计算扬尘指数。 9.5.3水土流失治理评价应包括监测期末治理流失面积及治理程度、项目区水土流失强度变化, 废弃土(石、渣)的拦挡情况,各类开挖面及临时防治措施、拆除后的施工场地的治理情况,计 算拦渣率、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水土流失控制比等指标。 9.5.4植被变化评价应包括建设前、施工期间、工后林草植被建设和植被恢复情况,存活率、 保存率大小,计算林草植被恢复系数和林草覆盖率。 9.5.5土地整治与生产条件恢复评价应计算土地整治率、施工临时占用耕地的恢复数量,以及土 地生产力恢复情况。 9.5.6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和提出监测期间是否达到水土保持方案设定的防治目标值,工程施工对 水系、下游河道径流泥沙影响,水土流失危害情况
监测报告编写提纲参见附录F, 本标准条文说明见附录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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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简要说明开发建设项目概况及建设意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其水土保持背景状况、水 保持工程设计情况、监测任务缘由及其实施组织等,
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应用的主要技术资料和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等
A.3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A.3.1开发建设项目的概况
重点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生产组织与施工工艺,突出选址(选线)、施工场地布置、取料、 渣、土地扰动、挖填土(石)方及其流向等方面的情况。
A.3.2项目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概况
自然概况重点介绍项目区的地貌、地质、气象气候、水文、植被、地面组成物质(或土壤)、 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工作状况等。社会经济概况主要介绍项目所在(经)县(区)、乡(镇)的人口 均收入、人均耕地和产业结构等情况
A.3.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主要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的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工程征占地(行政隶属、性质和 地利用类型)、防治目标、措施布局、主要工程量和实施进度安排等,
1.4水土保持监测布局
1.4.1监测原则与目标
A.4. 2监测范围及其分区
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析确定监测
根据确定的监测范围及其分区,分析确定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监测的重点地段和重点对象 出监测点布局。监测点可以根据监测目的、指标的不同,分为观测样点和调查样点。观测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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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设施设备的配置设计,调查样点要求设立标志,根据监测指标采用相应监测仪器或设备进 量测以获取数据
A.4.4监测时段和工作进度
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计划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要求,确定监测时段及工作进度。一般情况下,监 测时段包括项目施工准备期之前、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水土保持措施运行初期(或林草植被恢 复期)等各个阶段。
根据工程项目的生产组织和施工工艺特点,分析确定项目施工准备期之前、施工期(含施工准 备期)、水土保持措施运行初期(或林草植被恢复期)等各个阶段的主要监测内容。 在施工准备期之前,主要是对监测范围的地貌、地面组成物质、植被、水文气象、土地利用 现状、水土保持措施与质量、水土流失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掌握项目建设前项目区的 水土流失背景状况。 在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主要是对水土流失及其影响因子进行监测,包括工程扰动土地面 积、降水、大风、水土流失(类型、形式、流失量)、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以及水土流失灾 害等,监测评估项目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动态。 水土保持措施运行期(或林草植被恢复期),主要是对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及其效益等进 行监测,主要包括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排导工程、降水蓄渗工程、临时防 护工程、植被建设、防风固沙工程等措施的数量、质量。同时,根据监测数据分析确定工程项目 是否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目标。
A.5.2监测指标与测试方法
结合各监测分区的水土流失特点,提出每项监测内容的具体监测指标。针对每个监测指标, 分析确定监测的方法、频次、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数据记录格式。对于重点地段和重点对象,同时 确定监测指标数据记录表、观测数据精度和数据分析方法等。
A.5.3监测点观测设讯
列表说明每个监测点的监测设施设备配置。对于设施复杂、需要安放设备的监测点,应进行 设计,说明设施的规格尺寸、结构、施工布设要求,明确设备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及操作、 维护程序。
A.6预期成果及其形式
6.1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包括监测依据、项目及项目区概况、监测设施布局、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组织与质量保证 以及监测数据分析、监测结论与建议等章节。
A.6.2监测阶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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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反映监测过程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质量、进度) 别是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建议
A. 6. 3数据记录册
如果数据较多,又不能在监测报告中全部列出时,可以单独成册,作为报告的附件。对于水 流失危害,应附专项调查报告
图件包括项目区地理位置图、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图、监测点布设图、水土保持措施总体 布置图、监测设施典型设计图。照片主要是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期间水土流失及其治理措施动态照 片。
包括监测技术服务合同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函。
A.7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体系
固定资产标准A.7.1监测人员组成
持和参加监测的人员及其职称、专业和分工
7.2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分析提出野外观测、图像图形编制、数据整(汇)编、结果分析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包括数据 登记与审查、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文档管理和成果审核等
附图应包括地理位置图、工程总体布置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 水土保持监测点分布图、典型监测点设计图。
监测站或工程项目名称
汽车标准DB61/T4962010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项目区(乡镇)调查与监测项目主要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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