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876.2-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2部分:土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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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在5°~25°的荒坡地开垦耕地,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水 土保持措施。由块规模应根据不同的地形条件、灌排条件、耕作方式等确定。 6.3.2田块规模应综合考虑项目区内沟渠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的布局,梯田(地)长边宜平行于地形 等高线布置,长度宜为50m~200m,由面宽度应便于机械作业和由简管理。 6.3.3田坎应平行等高线或大致垂直农沟(渠)布置,应有配套工程措施进行保护,因地制宜采用植 物护坎、石坎、土石混合坎等保护方式。 6.3.4在土质粘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植物护坎,植物护坎高度不宜超过1.0m。 6.3.5在易造成冲刷的土石山区,应结合石块、砾石的清理,就地取材修筑石坎,石坎高度不宜超过 2.0ma
7.1耕作层剥离与回填
7.1.1土地平整时应将耕作层剥离,剥离后的耕作层土壤集中堆放到指定的区域,土地平整后应将耕 作层土壤均匀回填至平整区。耕作层回填厚度不小于25cm。 7.1.2剥离耕作层土壤的回填率应不低于80%,并使用机械或人工铺摊均匀隧道标准规范范本,在坡改梯后的耕地上回 填土壤,应根据水土保持要求增加竹节沟或梯田田埋设计。 7.1.3耕作层回填前田面必须达到设计回填耕作层底面高程。
7.2.1低洼由块宜采用客土培土整地方法,抬高由面高程。 7.2.2回填作为底的客土必须有一定的保水性,碎石和砂砾等粗颗粒含量不超过20%。 7.2.3回填作为耕作层的客土土壤技术指标按DB43/T876.3有关规定执行。 7.2.4需客土作为耕作层的田块,回填前田块基层须达到设计回填耕作层底面高程,使用机械或人工 铺摊均勾和适当压实,平整度宜达到6.1.1条要求,
7.3.1回填耕作层后,平整度达不到6.1.1条要求的田面平整,可根据实际需要选取人工平整及机械 翻耕等工程措施。 7.3.2细部平整工程不应在起伏30cm以上或田面坡度达不到6.1.2要求的田块中实施。 7.3.3机械翻耕深度不宜超过30cm。
8.1.1田面平整度的检验
在每个丘块内布设不少于5个测定点,使用测量仪器测定其平整度
8.1.2田面纵向坡降度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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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876.2—2014 沿田块纵向布设不少于10个测定点,使用测量仪器测定其高程值,计算坡降度
8.1.3耕作层厚度的检验
按DB43/T876.3有关规定执行
DB43/T876.3有关规定
1.4客士土壤质量的检验
按DB43/T876.3有关规定执行
按DB43/T876.3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平整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a)本标准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b)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 C)工程承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土地平整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a)本标准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 )工程承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3.2.2.1分项工程中基础检测项目(由面平整度、由面纵向坡降度、耕作层厚度、客土土壤质量)全 部合格则评为合格。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执行下列规定: a)全部返工重做的给水标准规范范本,应重新评定; h)经救改后达到设计要求时一其质量评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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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土地平整工程体系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土地平整工程体系表
水利常用表格表A.1土地平整工程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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