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991.1-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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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1项目区地形坡度应在25°以下,地质条件稳定 6.1.2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 6.1.3水资源有保障,农业气候资源丰富,适宜农作物生长!

    6.2.1项目区内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6.2.2地质灾害频发,或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裂缝等灾害隐患的区域。 6.2.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天然草场、退耕还 林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地区。 6.2.4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行洪区、滞洪区、水资源保护区、农林部门划定的天然牧草地和林地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划定的建设预留区

    6.3.1.1项目区位于关中平原与汉中盆地大灌区内时,向项目区供水的干、支渠道应配套完善,输水顺 畅,且有足够的过水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区灌溉用水需求;相应的排水干、支沟也应疏浚通畅。 6.3.1.2项目区位于陕南、陕北河谷川道地区,利用小河水灌溉时,河道流量应能满足一定保证率下的 作物灌溉需水量;自流引水时,溢流坝的高度不宜超过5m;提水灌溉时,抽水扬程不宜超过经济扬程。 5.3.1.3项目区位于井灌区时,应根据机井的最小出水量确定灌溉面积。在关中平原类型区的地下水漏 斗区,应禁止开采地下水用于农灌,在地下水位下降区,应限制开采地下水用于农灌;在陕北风蚀沙化 工程类型区,不宜集中连片开采地下水用于农灌,其申:靖边、定边两县水浇地面积不宜超过总土地面 积的十分之一,单块面积不宜超过200hm,榆阳、横山两县水浇地面积不宜超过总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一, 单块面积不宜超过200hm

    6. 3.2 交通设施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周边有较为完整的道路系统,对外交通比较便利,运输农产品 农业机械可以顺利到达项目区所有村庄。对于陕南秦巴山地工程类型区与陕北黄土丘陵沟壑 区,由于地形复杂石油标准,偏辟闭塞,项目区村庄对外道路标准可以稍低,但应通畅。

    6. 3.4 防护林带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项目 成网),便于项目区内的渠、路、林带与其衔接, 以保护基本农田。在陕北风蚀沙化工程类型区,应根据需要布设农田防风固沙林网和采取植物固沙措施 以保护农田,防止土地沙化,改善生态环境

    6.4.1项目区应具备农业生产活动承载力,适宜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6.4.2项目实施后,应能对周边生态环境起到改善作用。

    6.5.1地方政府应重视、支持项目建设,群众拥护。 6.5.2项目所在地的村、组应有协调施工和对项目进行后期管护的能力。 6.5.3涉及到少数村民搬迁的, 当地政府应拿出具体的搬迁方案,搬迁户应有明确的承诺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项目管理。需要入库的项目,应分年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 项建议书》。

    7. 2. 1 地质勘察

    7.2. 1.1 执行规范

    地质勘查工作应执行以下规范文件: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487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 251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 SL 291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SL 326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地质勘查工作应执行以下规范文件: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48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 251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 SL 291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SL.326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7.2.1.2区域地质

    应对区域地质构造情况进行简明概述。

    7. 2. 1. 3 工程地质察

    7.2.1.3.1应查明引水枢纽(含陂塘)蓄水区的主要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并作出评价。 7.2.1.3.2应查明引水枢纽(含陂塘)、灌溉与排水建筑物、泵站等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并作出评价,提 供建筑物基础岩土物理力学指标。 7.2.1.3.3应查明骨干灌溉渠(管)道、排水沟道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地层分布、地层变化情况,提供 各土(岩)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并对场地的湿陷性、膨胀性、渗透性、地下水埋深、水质以及对混凝土和 钢筋的侵蚀等进行评价,提出建筑物基础处理建议。对湿陷性地层应查明湿陷等级、湿陷深度等,

    7.2.1.3.4工程位置在河、沟时,应结合具体布设查明河、沟边坡稳定、抗冲能力、冲刷深度等地质条 件。 7.2.1.3.5工程如存在大规模土石开挖,应对开挖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评价,提出临时与永久开挖坡比 建议值。 7.2.1.3.6应查明工程所需块石及混凝土骨料的位置、储量、质量、运输条件等,并做出评价。 7.2.1.3.7应查明土料场位置、储量、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对于筑坝(含堤防)的土料,应复核并提供 压实度为96%设计工况下的各项物理力学指标。 7.2.1.3.8地勘工作应着重收集利用已有的地勘工作成果,工程地质勘探应以物探、山地勘探(剥土、 探坑、探槽、探井、平碉)等方法为主,

    7. 2. 2 地形测量

    7.2.2.1执行规范

    地形测量工作应执行以下规范文件: GB/T7929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CH 200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CJJ 73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SL 1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7.2. 2.2 控制系统

    7. 2. 2. 3 控制测量

    7.2.2.4 地形测量

    7.2.2.4.1在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区现状图应同时具备土地利用现状和地形现状两个要素。 7.2.2.4.2实测地形图比例尺在平原区为1:5000~1:2000,在丘陵山区为1:2000;水源工程及重点 建筑物应局部施测1:500~1:200地形图。 7.2.2.4.3地形点高程按1:1000地形图的精度要求施测,测注至0.01m。 7.2.2.4.4测量范围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建议书》批复的位置和面积,测至项目区界址 线外100m~200m,并标示与项目区有关的村庄、河流、道路、桥梁等,其村庄名称、数量应与《可行 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建议书》相符。

    7.2.2.5工程测量

    7.2.2.5.1应根据设计需要对有关河道、溢流坝、桥梁、堤防、灌排渠、沟等已有设施进行纵、横断面 则量。 7.2.2.5.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地貌、地物应按设计需要进行施测。

    7. 2. 2. 6 成果提交

    成果提交应包括以下内容: a)控制测量的已知点、导线点、四等水准联测图、埋石点展点图、图幅结合表; b)总成果表、纵、横断面成果表、埋石点成果表(附点之记和成果技术说明); c)地形图(包括数据光盘): d)检查记录和质量评定

    7.3.1项目设计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建议书》和投资下达计划,应按照TD/T1038、 D/T1039、TD/T1040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规定的格式、范围和深度进行编制。 7.3.2主地整治高标准农由工程设计应首先执行本标准,不足部分可引用国家或有关行业颁布的工程设 计规范和标准;设计文件可分阶段(包括项目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或不分阶段,但都应满足 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招标发包和指导施工的需要。 7.3.3设计文件应经过审查,审查范围包括所有设计文件和所有施工图纸,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 施工图纸不得使用。 7.3.4项目承担单位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 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7.4.1工程实施应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应由项目法人负责落实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等 制度。 7.4.2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土地清查和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7.4.3项目实施方案应附带招标设计和施工图纸,招标方案应附带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一并审 查备案。 7.4.4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7.4.5施工监理应按照TD/T1042和《陕西省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监理实用手册》的规定执行,实行三控 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三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一协调(沟 通协调)。

    7.5.1工程验收应按照TD/T1013的规定执行,分“中间验收”、“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和“工验 收”三个阶段进行。 7.5.2中间验收为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由施工企业和现场监理人员负责执行。 7.5.3合同段工程验收是指标段工程交工前的验收,应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合同规定对施工企业和监理 工作进行验收。 7.5.4竣工验收应由项目批准部门组织进行。 7.5.5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按照TD/T1041的规定执行。 .5.6工程竣工后,应对新增耕地进行自然质量等级评价,评价工作应依据GB/T28407、《中国耕地 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陕西卷)》和《陕西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年度县级工作手册》的规定进 行。

    7.6 建后管护与利用

    7.6.1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1.1整治后的农田应按照TD/T1032的规定进行基本农田划定。 1.2应编制、更新基本农田相关图、表、册,完善基本农田数据库,设立统一标识,落实保护责任 永久保护。

    7.6.2.1整治后的农由应通过施有机肥、秸秆还由、种植绿肥等措施,实现土壤肥力保持或持续提高 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当地中值以上水平。 7.6.2.2整治后的农田应持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保持土壤养分平衡,各项 养分含量指标达到并保持在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的中值水平以上。

    7.6.3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

    7. 6.4 工程管护

    7.6.4.1应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管理,专业管护人员实施的管护体系。 7.6.4.2应按照“谁收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 7.6.4.3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利用

    7.7信息报备与档案管理

    7.7.1应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完善定期报备制度,统筹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实现集中 统一,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的管理。 7.7.2应及时将记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的有关管理、技术等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 载体资料进行立卷归档,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7.3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资料,应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移交给运行管理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 管。

    工程类型区划分为一级工程类型区和二级工程类型区两级。其中,一级工程类型区分为4个区,二 级工程类型区分为7个区。工程类型区划分及主导因素详见附录A。

    8. 2 一级工程类型区

    8.2.1陕北长城沿线风沙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陕西省最北部长城沿线、毛乌素沙漠东南缘,包括榆林市北部定边、靖边、横山、榆阳、 神木、府谷6个县(区)。该区北部为流动沙丘或非固定沙丘,中部为风沙滩地,南部为缓坡丘陵,海 拔1200m~1500m。该区属温带半于旱地区,干旱少雨,年均降雨量300mm~400mm。水文地质分为:全

    统及更新统风积、冲积、湖积夹沙土形成的孔隙潜水岩组,含水层厚度一般为30m~100m;滩地 藏量丰富,埋深为 0. 5m~3. 0m

    8.2.2陕北黄士高原工程类型区

    8.2.3关中平原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陕西省北山以南到秦岭北麓之间,包括铜川市耀州、王益、印台3个区,渭南市、西安市 或阳市的全部县(市、区),宝鸡市除凤县、太白以外的10个县(区)和杨凌区,共48个县(市、区)。 本区北部为鄂尔多斯地台向斜最南部,高原沟地貌,塬面宽广平坦,塬周沟谷深切,南部为渭河河谷 冲积平原。该区从北向南由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气候过渡到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年均降雨量550mm~ 750mm。北部地表水多分布于较深的河流或沟谷中,含量较少,难以开发;南部除地表水便于利用外 地下含水层分布广,水量丰富,便于开发

    该区位于陕西省南部秦岭与巴山之间,包括宝鸡市凤县、太白2个县,汉申市、安康市和商落市的 全部,共计30个县(区)。秦岭山脉横亘北部,大巴山与米仓山耸立于南面,汉江流经其间。本区南 北为秦巴山地及丘陵,中部为河谷川地一一汉中盆地及其他河流的河谷地带。该区秦岭为我省南北气候 自然分界线,具有暖温带与北亚热带两个气候带的特征。汉中盆地为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年均降雨量 700mm1200mm。山区地表水充沛,便于引用,地下水难以开发;盆地水资源丰富,地表水、地下水均 可利用。

    8.3二级工程类型区及其工程模式

    8.3.1风蚀沙化工程类型区

    在水资源丰富的沙地或河湾滩地,通过引水拉沙(或机械平沙)造田或沿河造田,适度开发风沙区 土地资源;对滩地现有农田,按照高标准农田标准,充分利用地表水和适度开发利用地下水,新建或配 套完善井、渠、田相结合的灌排系统和农田防风固沙林网。

    8.3.2黄士丘陵沟塾工程类型区

    在近村、低山缓坡处,适度修筑水平梯田及雨水集蓄工程,对有灌溉条件的宽阔河谷川道台地,进 行土地平整,配套完善灌排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网;维护加固大、中型淤地坝,增加有效 坝地面积。

    8.3.3黄土梁源沟整工程类型区

    对位于塬面或河谷川道内已有的中、小型灌区农田,按照高标准农田标准,平整土地,配套完善渠、 林、路、电等工程;对交通方便的缓坡地带适度修筑水平梯田,

    适度修筑水平条由;对位于源面或河谷川道内已有的天、申、小型灌区农由,按照高标准农由标准 平整土地,完善配套田间工程设施、道路、防护林网等。

    8.3.5渭河河谷冲积平原工程类型区

    对少量坡耕地、旧宅基、废弃砖瓦窑等进行复垦和平整;在大、中、小型灌区按照高标准农田标准, 完善配套田间工程、道路、防护林网等;对渭河支流两岸滩涂及水毁农田,修筑护堤护岸工程,配套水 利设施。

    B.3.6秦巴山地工程类型

    选择土层深厚的缓坡地带,适度修筑石坎梯田,布设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蓄水池等工程,形 成完整的坡面灌排体系;在河谷川道,新修或配套自流引水、溢流坝、陂塘、泵站、机井、田间道路等, 改造旧灌区或川台水田:在小流域沟道,新修或恢复水毁农田。

    在中、小型灌区按照高标准农田标准,平整土地,配套完善渠道、渠系建筑物、田间道路、泵站与 机井;修筑少量水平梯田,复垦旧宅基、废弃砖瓦窑;对小流域沟道川台地进行平整并配套完善水利设 施,修筑护堤、护岸保护农田

    9.1.1十旱是陕西省第一天自然灾害,缺水是制药陕西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水资源 地域分布不均,水土资源配置不够协调,应根据水土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整治工程和高标准 农田建设规模。 9.1.2陕北地区土地资源丰富,而水资源较为紧缺,宜“以水定地”。宽阔的河谷川道台地,根据河道 水源,可建设或完善灌溉设施,发展部分水地。风蚀沙化工程类型区,根据地下水资源可适度开发沙地 或滩地资源,但不宜集中开采。 9.1.3关中地区土地资源较为丰富,而水资源相对不足。宜“以水定地”。根据水资源量及类型,确定 灌溉方式、方法与规模。关中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较高,新增灌溉面积的可能性较小,土地整治 高标准农由工程宜以现有灌区的局部主地平整、灌排设施完善配套为主,对地下水开发要严格限制。 9.1.4陕南地区水资源较为丰富,而土地资源较为缺乏,宜“以地定水”。应根据项目区规模与工程形 式,确定水源类型、引水方式、输水方式、排水方式及灌溉保证率、灌溉方式、防洪标准、排水标准等, 由于土地资源紧缺,且耕地由块小、土层薄、土质差,在改土的同时,对水资源的利用宜首选地表水, 包括:自流引水、溢流坝、陂塘、泵站等小型引、提工程。在汉中盆地川道区规模较大的灌区,宜按“方 田”要求进行改造。在陕南地区开发地下水灌溉须通过综合分析研究。

    9.2.1应根据各工程类型区特点,按照保土、节水、高标准、方田化、梯田化的总体思路,结合县、乡 (镇、办)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规划、水利规划、水保规划和道路规划等,统筹考虑,综合安 排。在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除应注重工程技术措施外,还应兼顾生态环境的改善作用,以构成 可持续发展的总体布局。 9.2.2在确定工程总体布局时,应统筹考虑耕作由块、灌排工程、由间道路、农由防护、新农村建设等 方面,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安排。 9.2.3应以村庄定路,以地形定渠,以渠路作骨架,划块定方。并应合理布设田间配套工程和农田防护 工程,达到田、水、路、林、村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 9.2.4项目区工程建设由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由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 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内容组成。 9.2.5项且区应相对集中连片,片与片之间距离不宜超过5km

    9. 3. 1 土地平整工程

    9.3.1.1水地方田化:应以村庄定路,以地形定渠,以渠路作骨架,划块定方。主于路与于、支渠(沟 划大方,田间道路和斗、农渠划生产方,以生产方为单元进行土地平整,在方田内合理布置田、水、路、 林。 9.3.1.2坡地梯田化:黄土丘陵沟壑区和秦巴山地区的坡耕地,坡度在15°~25°的,应修筑陡坡梯 田;黄土梁塬沟区、渭北黄土台区的面,以及零星分布的河谷川台,坡度在5°~15“的,宜修 筑缓坡梯由;黄土主质丘陵和、川台地区宜修筑土坎梯由;秦巴土石山区或石质山区宜修筑石坎梯由。 9.3.1.3梯由应布局在25。以下的坡耕地上,并选择土质好的缓坡、相距村庄较近、交通方便、地势 较低、临近水源的地带。有梁、卵、弯各种地形的区域,应统筹兼顾,沿等高线集中连片布置,大弯就 势,小弯取直。达到田面平整,地边有,道路相通,路、植树,耕作方便,保水保土。

    9.3. 2 土壤改良工程

    应结合土地平整增加耕作层厚度,掺沙掺黏;结合排水工程进行排碱;通过施用生石灰和土增 等措施对酸化土壤pH值进行调整;通过深耕深翻、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措施增加 力。

    9.3.3灌溉与排水工程

    9.3.4田间道路工程

    9.3.4.1田间道:应满足农业机械及运输农产品机动车辆通行。路宽3m~6m,路面铺设沙石、泥结石、 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 9.3.4.2生产路:应满足人工田间作业与收获农产品需要。路宽1m~3m,路面铺设砂石、泥结石或沙 土。条件较差地区可选择素土夯实, 9.3.4.3道路布置宜与渠、林结合,节约土地,减少交叉建筑物

    9.3.5.1工程布设应与由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 电质量和安全 9.3.5.2高压输电线路宜采用钢芯铝绞线等高压电线、电缆,输送10kv输电电压;低压输电线路宜采 用低压电缆,输送380V及以下输电电压。 9.3.5.3变配电装置应采用适合的变台、变压器、配电箱(屏)、断路器、避雷器、互感器、启动器、 接地装置等设施。

    9.3.6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3.6.1农田防护林工程:宜沿田间道路与干 斗渠一线全面绿化,构成方田林网骨架。路、 单侧或两侧各植树1行~2行。在黄土丘陵沟壑区、黄土梁塬沟壑区和陕南秦巴山地区,应在槎

    坎外坡,栽种防护林(草)。生产路与农、毛渠沿线不宜植树,应选种草本经济植物。护岸护滩林应配 置在陡岸边及近岸滩地上,用以护岸护滩防冲。 9.3.6.2对于易遭受风沙威胁、或覆沙层较薄的平坦开阔农田,应布设防风固沙林网。对于风沙危害严 重的大面积农田,应由主、副林带交织构成完整林网,也可配合沙障固沙与植物固沙措施。 9.3.6.3岸坡防护工程。对整治田块易受洪水威胁的小型河道,应修建必要的护堤、护岸、护滩等防洪 工程。防洪工程应布设在稳定的岸滩上,平面布置力求平顺且与河势相适应。 9.3.6.4沟道治理工程:对沟底下切较大的黄土梁沟壑、黄土丘陵沟、渭北黄土台塬和秦巴山地等 区,应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采取沟头防护、谷坊、淤地坝等工程措施,相互配合治理 沟擎。土地整治工程不宜新修淤地项,应对已成淤地坝坝体及其配套设施进行加固维修,增加坝体泄洪 排水等设施,使淤地坝得以重新利用。 9.3.6.5坡面防护工程:应根据“高水高蓄高用”和“蓄、引、用、排”相结合原则,合理布设截水沟、

    9.3.7典型田块设计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工程 地类、水源、灌溉方式等不同工程类 型及布设,完成不同的典型田块设计。 典型由块设 平面布置图比例尺宜采用1/1000~1/200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工程类型区划分及主导因素

    产品质量标准表A.1风蚀沙化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表A.2黄土丘陵沟整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表A.3黄士梁塬沟整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表A.4北黄士台境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技术交底表A.5河河谷冲积平原工程类型区主导因

    表A.6泰巴山地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表A.7汉中盆地川道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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