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991.5-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5部分:田间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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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道路坡度、坡长
最大纵坡宜取9%11%,特殊困难情况下其极限值不得超过15%;平原地区不宜大于6%,在海拔大于2000r 以上或严寒冰冻地区不宜大于8%。 4.1.6.2横坡应以能满足雨雪水排除要求为准,一般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其值均宜取 1.5%~2.0%(多雨地区宜取2.5%);砂石路面的取值可比上述横坡增加1%~1.5%。 4.1.6.3田间道纵坡的最小坡长在设计速度为15km/h时不得小于50m。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见表2。
检测标准表2田间道不同纵坡最大坡长
4.1.6.4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坡比不应天于5.5%;当天于5.5%时,应在不天于表2所规定的 长度处设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坡比不应大于4%,长度不应小于100m.。条件受限制时,一级田间 道缓和坡段长度不应小于80m,二级田间道缓和坡段长度不应小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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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1 基本要求
4.2.1.1路基除应满足一定高程和宽度外,还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应设置完善的排 水系统,能有效排除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 4.2.1.2路基断面形式应与沿线自然环境相协调,避免因深挖、高填对其造成不良影响。 4.2.1.3山岭、重丘区的路基在地形陡峻和不良地质地段不宜破坏环天然植被和山体平衡;且其在狭窄 的河谷地段不宜侵占河床,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防护工程或其他结构物。 4.2.1.4陡坡上的半挖半填路基可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用挡护工程稳定坡脚。当山坡高陡或稳定 性差而不宜开挖时,可采用纵向桥结构。 4.2.1.5沿河路基应满足设计洪水频率下的防洪要求,并设置必要的防护工程。 4.2.1.6路基横断 技术标准,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挖填等情况确定
4. 2. 2 路基高度
地面排水良好时,路基高度宜为0.2m~0.3m(常年积水区的路基高度宜取0.5m);在沿河及易淹区, 级田间道的路缘标高应高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0.5m以上,二级田间道的路缘标高应高出5年一遇设 计洪水位0.5m以上;有地下水浸蚀的路段,其路缘标高应高出地下水位0.5m以上。
4. 2. 3路基宽度
田间道的路基宽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4. 2. 4路基填料
路基宜就地取材,并应选用符合强度和粒径要求的合格材料。应优先选用挖方的合格填料填筑, 碎石、片石等。
田间道的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在特殊干旱地区或特殊潮湿地区,田间道的路基压实度 列数值适当降低,
表4田间道路基压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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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方段的土质边坡宜取1:0.5~1:0.75,右质边坡宜取1:0.3~1:0.5;填方段的边坡宜取1: 2.0;其中,受水浸淹的填方段在设计水位以下部分的边坡应视填料情况取1:1.75~1:2,并 面防护。
4.3.1.1路面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稳定性,其表面应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的要求。 4.3.1.2路面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4. 3. 2路面宽度
4.3.3.1由间道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时,应由面层和基层组成;采用砂右等级路面 结构层时,可不设基层 4.3.3.2一级田间道宜优先选用水泥混凝土面层或者沥青混凝土面层,其次选用砂石面层。 4.3.3.3二级田间道宜优先选用砂石面层,特殊路段亦可选用水泥混凝土面层。 4.3.3.4田间道不同材质面层的适宜厚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5田间道面层适宜厚度
4.3.4.1基层材料应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本着经济合理、便利施工的原则确定;可选用水泥、石灰稳 定粒料,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级配粒料,水泥、石灰稳定土,工业矿渣,填隙碎石等。 4.3.4.2当基层采用稳定类材料时,厚度宜取18cm~22cm;采用级配粒料类、填隙碎石材料时,厚度 宜取20cm~22c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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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道不同材质路拱的横坡坡比应满足表6的规定
4.3.7汽车荷载标准
田间道路面的汽车荷载标准应为“公路一ⅡI级”的0.8倍
田间道一般采用土质路肩;在暴雨集中区域或坡面未设截流沟的路段,可采用硬路肩。硬 应为浆砌石、现浇混凝土或混凝土砌块。一级田间道路的肩宽应为0.25m,二级田间道路的肩宽应
有硬路肩时可不铺设路缘石
4.4.3.1应根据沿线降水与水文地质等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田间道排水设施。 4.4.3.2排水设施包括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涵洞等。在地势平缓处宜采用梯形土质边沟,在降雨 量大的地区及冲刷严重的山区路段可设置硬化边沟。在关中、陕北地区,边沟的深度和宽度应不小于 0.3m,在陕南地区则应不小于0.4m。截水沟和排水沟应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构造,深度和宽度应为0.5m。
4.4.3.1应根据沿线降水与水文地质等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田间道排水设施。
4.4.4.1一级田间道可不设错车道。 4.4.4.2二级田间道应在不大于300m的距离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错车道,并应能使驾驶员看 错车道之间的车辆。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 6.bm 有效长度应不小于20m。
在断头田间道末端,应根据需要设置回车道。回车道宜设在纵坡坡比不大于3%的路段,平面应成“T” 型或“Q”型(发针形)布置,道肩结构应与路肩相同,道面及其基层材料结构应与田间道相同。应在 回车道的边缘设置坚固的安全防护结构
4.4.6路田连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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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田间道与由面之间存在宽度或深厅 沟渠或由面与路面的高差大于0.5m时,应设置 连接坡道或涵管,连接坡道或涵管觉度取3m 坡度宜大士15%
4.4.7.1由间道沿线设施是指简单的安全设施,可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或不设置。简单的安全设施包 括标志、危险地段护栏等。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等。 4.4.7.2一级田间道在视距不良的急弯或平面交叉处,宜设置警告标志牌;在漫水桥上,应设置标杆; 在积雪、积土、波浪、坠石、弃物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地点,应根据实际设置适当的防护设施。
除山丘区坡岗地外,生产路一般应与斗、农灌排渠沟结合,常用的线位形式有路渠相邻和路渠相间 两种: a 路渠相邻布置适用于倾斜坡地或沟距较小的平坦地区。有一沟一渠一路布置。其中有:路在沟、 渠中间和路在沟渠侧面两种形式; b 路渠相间布置多用于地势平坦地区。有一路二沟(渠)、一沟(渠)二路与一沟(渠)一路布 置。
5. 1.2 设计速度
E产路的设计速度应为10km/h,二级生产路对设i
一级生产路的圆曲线最小半径应为10m,二级生产路对圆曲线最小半径则不做限定。
5.1.4弯道超高和加宽
级生产路的弯道超高和加宽可参照二级由间道的标准,二级生产路对其弯道超高和加宽值贝 定。
5.1.6道路坡度、坡长
5.1.6.1生产路纵坡应基本与农由纵坡一致。一级生产路纵坡的最大坡度应为11%,在特殊困难情况 下其极限值不应超过15%,二级生产路纵坡对其最大坡度则不做限定。 5.1.6.2横坡应满足雨雪水排除要求,一般宜取2.0%~3.0%。 5.1.6.3一级生产路纵坡最小坡长在时速10km/h时应不小于30m,纵坡最大坡长应与二级田间道的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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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1路基高度
路基高度不应低于地面:当地面排水良好时,其值不宜小于0.3m;在水由区,其值则不宜小于0.5m。 召河及易淹区的路缘标高,一般生产路应高出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0.5m以上;有地下水浸蚀的路段,路 像标高应高出地下水位0.5m以上。
5. 2. 2 路基宽度
生产路不设路肩,路基宽度即为路面宽度。
生产路的路基边坡可参照田间道的路基边坡标准。
5. 3. 1基本要求
路面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平整度的要求。当路面材料缺乏时,可采用砂砾、炉渣或石渣 路面。
生产路的路面高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
5. 3. 3路面宽度
一级生产路的路面宽度应为2.0m~3.0m;其申,在关申与陕北地区其值宜为3.0m,在陕南地区其值 宜为2.0m。二级生产路的路面宽度应为0.6m1.5m;其中,在关中与陕北地区其值宜为1.5m,在陕南地 区其值宜为0.6m~1.0m。农场区的路面宽度应根据当地主要农业机械的外形轮廓确定。
5.3.5面层结构层材料
5.3.5.2二级生产路可采用砂石、砂土路面(素土路基不必有路面)
5. 4. 1 错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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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2 末端回车道
在断头一级生产路末端,应根据需要设置回车道,平面应成“T”型或“Q”型(发针形)布置, 道肩结构应相同,道面及路基材料应与生产路的相同。
田间道路跨越小河沟及灌排渠道时宜设置农桥。农桥分为农桥1级、农桥Ⅱ级、生产桥和人行 种。人行便桥仅供行人、家畜和人力车通行
6.2工程布置与结构形式
6.2.1农桥应根据交通要求、结合项目区排灌渠系,布置在地形条件适宜和地质条件良好的地点。 3.2.2农桥宜与小河沟及灌排渠系正交,支承结构不应影响小河沟及灌排渠系过水断面或过水能力。 6.2.3农桥的长度应与跨越小河沟及灌排渠的宽度相适应,其跨径应根据桥位处地形、地质条件、河 沟、渠道过水断面等因素确定。 6.2.4农桥与节制闸、涵洞、渡槽等建筑物交集时,宜采用联合建筑物形式,并考虑到经济实用、造 型美观等因素。 6.2.5农桥宜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简支板梁桥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整体简支板桥。在石料丰富地区也 可采用石拱桥。 6.2.6农桥桥面宽度、设计荷载、桥面结构层应与所连接道路标准相一致。农桥分类及标准见表8。
6.2.7农桥I级和农桥II级应设置安全限载标志,并设置与农桥适配的栏杆
2.7农桥I级和农桥I级应设置安全限载标志锻件标准,并设置与农桥适配的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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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桥面净空高度应根据设计洪水频率下,小河沟水位及灌排渠道水位(设计水位计人维水、浪高 等)或最高流冰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同时应能使灌排渠道中的漂浮物安全通过,确保桥梁附近路堤及 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6.3.1农桥上部结构宜采用预制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简支实体板梁,桥板的厚度一般为计算跨径L的 1/12~1/18,计算跨径为净跨径L。加一端支承宽度;板内配筋依据设计荷载计算确定,主受力筋采用 II、IⅢI级钢筋,并逐步淘汰II级钢筋,直径不小于10mm。 6.3.2农桥下部支承结构宜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重力墩。较宽排水渠上的农桥亦可采用中跨独柱墩、 边跨重力墩式支承结构。农桥、交通桥设计图可借鉴交通部门编制的标准设计或定型设计图集。 6.3.3砌石拱桥宜采用实腹式等截面圆弧板拱结构,矢跨比应为1/2~1/6。砌石拱圈的最小厚度应不 小于30cm。主拱圈拱脚处拱背应砌筑护拱,拱上砌右侧墙顶宽应不小于50cm,浇筑15cm~20cm厚钢筋 混凝土缘石,缘石上安装拦杆。侧墙的变形缝应设在拱脚处,在陕北严寒地区,应沿拱背、护拱以及侧 墙内侧铺设防水层。侧墙内填土应分层夯实,拱顶处填料厚度(包括路面)不小于30cm,填料一般采 用砂石或混凝土。单跨拱桥支承结构宜采用浆砌石实体重力式桥台。 6.3.4砌石拱桥拱圈厚度应不小于30cm,大于30cm时应按5cm递增。拱圈石料为与拱圈等厚度的规 格料石,强度应不低于MU50,砌筑沙浆强度应不低于M10。 6.3.5农桥I、I级应按25年一遇洪水设计。桥下净空一般不小于1.0m,有泥石流和有较大漂浮物 的河流净空取大值;生产桥、人行便桥对其值不作规定,宜按地形、地质,河沟及灌排渠道的过水断面 等因素确定。 6.3.6农桥宜采用浅理式刚性砌石或混凝土基础。基础设计应按运行期可能发生的各项荷载最不利组 合验算地基土的承载力,以及基础的抗滑稳定性和抗倾覆稳定性。 6.3.7桥面铺装层结构宜与所连接的田间道路路面相一致,一般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水泥 混凝土弯拉强度应不小于4.5Mpa,并应有完善的桥面防水、排水系统。 6.3.8农桥、人行便桥和泄洪桥单跨不宜超过6m;当单跨大于6m时,可参照公路桥梁进行设计。其 结构型式和基础处理方案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建材来源、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6.3.9人行便桥跨径小于2.0m时应按明涵设置,可采用板厚不小于10cm的钢筋混凝土盖板涵。盖板 下应设置混凝土或浆砌石边墙(桥台)。 6.3.10泄洪桥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简支板梁桥结构,长度应与跨越灌排沟渠的宽度相适应。泄洪桥横断 面宜采用宽浅式,断面尺寸应根据泄洪流量计算确定。排洪设计流量宜根据洪水调查或按小流域洪水流 量分析计算确定。 6.3.11泄洪桥进口宜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八字墙结构,八字墙应按相关规范或根据地形地貌设置,确 保洪水不冲刷灌排渠道。泄洪桥出口流速较大时,应有消能防冲设施,并能将泄流安全输送至承泄区。
田间道路穿过填方渠道或道路而不宜修建渡槽、桥梁时,可布设交通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项目 区交通涵跨径仅限于5m以下。
试验、检测与鉴定7.2工程布置与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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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交通涵布置应根据渠系、道路布局和地形、地质条件确定。交通涵轴线宜与渠道或道路正止交; 交通涵洞顶高程应低于渠底0.5m或道路垫层以下1.0m。 7.2.2交通涵由涵身、进口、出口三部分组成。进、出口翼墙有八字形、端墙式、走廊式等,一般宜 采用八字形。修建小型人行通道的交通涵也可采用端墙式进出口。 7.2.3交通涵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涵、圆管涵和箱涵等,并逐步淘汰石拱涵。 7.2.4交通涵的跨径和净空高度应能满足相应道路等级的车辆通行和排水要求。 7.2.5当田间道路与所穿越的渠、路高差足够大时,可选用浆砌石直墙拱涵。拱圈矢跨比应根据跨径 和渠路高差确定,宜取1/2~1/6。条件充许时应尽量选用大的失跨比或半圆拱。砌右拱圈应采用等厚 实心拱板。 7.2.6当高差较小且不宜采用拱涵时,可选用盖板涵。盖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梁式简支板。 7.2.7交通涵的结构设计应与涵洞的相同,底板与侧墙宜采用分离式。 7.2.8交通涵顶部渠道应进行防渗衬砌,底板面层宜与田间道路等级相适宜。交通涵底板路面面层宜 采用水泥混凝土,并考虑路面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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