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GHP 040-2018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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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类型应根据工程规模、效益等技术指标划分重要性,并按表3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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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水利水电工程重要性划分表
4.4.4依据区域地质背景、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和岩土体特性、水文地质条件、地质灾害 发育现状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应按表4划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 个类别。
封头标准表4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4.5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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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应根据灾情或险情 导致因灾死亡人数、受威胁人数及直接或可能的 失等方面按表5划分为危害大、危害中等、 、危害小三个等级
表5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
注1:灾情指已发生的地质灭害,米用死亡 注2:险情指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采用“受威胁人数”“可能直接经济损失”指标评价 注3:危害程度采用“灾情”或“险情”指标评价
4.5.2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应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危害程度按表6划分为危险性大、危险性中 等、危险性小三个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4.6不同评估级别技术要求
4.6.1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当已有基础资料不能满足评估技术要求时,应在详细调查或地质测绘的基础上,投人适量 的钻探、物探、坑(井)探、岩土测试等实物工作量,查明评估区内地质灾害类型及发育特征。 应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体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逐一进行现状评估。 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以及本身可能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分 别进行预测评估。 d) 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结果,综合评估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分区段划分出 危险性等级,说明各区段地质灾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建设用地适宜性做出评估结论,并 提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 4.6.2二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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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当已有基础资料不能满足评估技术要求时,可在调查和测绘的基础上,投人少量的实物工 作量,基本查明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发育特征。 b) 应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体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逐一进行现状评估。 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以及本身可能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分 别进行预测评估。 d) 综合评估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分区段划分危险性等级,说明各区段主要地质灾 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建设用地适宜性做出评估结论,并提出可行的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 与建议。 4.6.3 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在踏勘调查的基础上,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容做出概略 评估。
5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
质灾害种类及影响范围来圈定,调查范围应大于评估范围。 5.1.2地质环境调查应综合利用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地质勘测资料,并根据建筑物布置格局和特点 合理选择地质调查手段和线路。 5.1.3调查内容应包括气象水文、植被、区域地质及地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 条件、不良地质现象、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及程度。 5.1.4通过调查,应查明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和发育规模,分析地质灾害形成 机理,并对其发育程度和稳定性做出定性判断。 5.1.5调查所采用的地形地质图范围应包括全部评估区,并应能满足反映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 体分布及特征、水利水电工程总布置等评估所需要素。 5.1.6全域评估图件的比例尺一般不宜小于1:50000,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体应采用1:10000 重要的枢纽工程和建筑物区评估图的比例尺可采用1:1000~1:5000。 5.1.7调查控制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图幅面积10cm×10cm的范围内,对于一级评估不应少于5个,二级评估不应少于3 个,三级评估不应少于2个。 b) 对地质灾害形成有明显控制与影响的微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重要部位或重点地段 可适当加密调查点。 5.1.8调查点的记录应准确、条理清晰、图文相符。重要的调查点应附素描图、柱状图、面图或照 片。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应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附录E执行。 5.1.9通过综合分析,应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做出总体评价,可进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 区段划分。
5.2.1区域地质背景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区域地项育京管包百以下内谷 a)收集水利水电工程已有的区域构造稳定性评价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资料。 b)收集工程研究区、近场区、场址区1:20万1:100万区域地质及构造背景资料,包
造运动性质和时代,各种构造形迹的特征、主要构造线的展布方向等,分析判断在其背景下 可能发育的地质灾害及与评估区的关系。 c 收集评估区及周边活动断裂的规模、性质、产状,分析现今活动特征和构造应力场及断层活 动规律,分析判断对评估区的影响程度。 d 收集区域地震历史资料和附近地震台站测震资料,分析历史地震对评估区的影响。 5.2.2气象水文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收集降水、蒸发等资料,包括长年降水量变化特征,最大日降水量、最大过程降水量,一次降 雨过程中连续大雨、暴雨天数及其年内时段分布等气象特征。 b 收集多年年平均气温、极端最高气温、极端最低温度、日照时数、日照率、无霜期天数、冻土 时间、最大冻土深度、多年平均冻土深度等资料。 收集流域汇流面积、径流特征;主要河、湖及其他地表水体(包括湿地、季节性积水洼地)的 流量和水位动态;最高洪水位和最低枯水位高程及出现日期和持续时间、汛期洪水频率及 变幅、历史洪水及洪涝灾情等。 当水利水电工程位于海岸带时,应收集当地的最高、最低潮位和多年平均高(低)潮位资料。 5.2.3 地形地貌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调查评估区及周边天然地貌类型、形态与组合特征、过渡关系与相对时代。 b) 调查斜坡的形态、类型、结构、坡度、高度;沟谷、河谷、河漫滩、阶地、冲洪积扇等分布特征 植被发育情况。 C 调查评估区现状人工地貌类型(包括人工边坡、水库、大坝、堤防、弃碴等)、分布位置、形态 特征、规模、形成时间、运行现状、建(构)筑物分布情况和对工程的影响。 d 调查评估区微地貌的组合特征、相对年代及其演化历史。
5.2.2气象水文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5.2.5地质构造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5.2.7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a) 收集或编制水文地质图及水文地质面图。 b) 调查评估区含水层的分布、类型、富水性、透水性,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和分布。 c) 调查地下水类型,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特征。 d 分析地下水对评估区岩土体的影响及与地质灾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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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调查评估区附近的采矿、采砂、采金巷道和矿山已开采及规划的范围、层位、开采方式、开采 规模、开采时间等。 ) 调查评估区弃土、弃渣、矿山固体废弃物堆放形成的尾矿库等分布位置、形态、数量、方量、 堆放形式、密实程度、特性和防护措施等。 d) 调查评估区附近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其他人类工程活动、边坡开挖、坡顶加荷、切坡工程建 设、斜坡开荒等人类活动情况
5.3.1应查明水利水电工程评估区已发生(或潜在)各种地质灾害的类型、形成条件、分布范围和规 模、活动特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划分易发区段
.3.2滑坡调查宜包括
a)滑坡体上微地貌形态及其潢变过程,主要包括滑坡周界、滑坡壁、滑坡平台、滑坡古、滑坡裂 缝、滑坡鼓丘等;查明滑动带部位、滑痕指向、倾角,滑带的组成和物理力学特性。 b 裂缝的位置、方向、深度、宽度、产生时间、切割关系和力学属性。 C 分析滑坡的主滑方向、主滑段、抗滑段及其变化;分析滑动面的层数、深度和埋藏条件,判断 其向上、向下及两侧的发展趋势。 d 滑坡体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分布情况,泉水出露点及流量。 e) 滑坡体内外建筑物、树木等的变形、位移及其破坏时间和过程,
5.3.3崩塌调查宜包
a) 崩塌区地形地貌及崩塌类型、规模、范围、崩落方向和崩塌堆积体物质组成情况。 b) 崩塌区地质构造,岩土体结构类型、结构面产状、组合关系、力学性质、充填情况、组成物质 及胶结情况、闭合程度、延展及贯穿特征、结构面的切割组合关系,分析崩塌的崩落方向、规 模和影响范围。 C) 初步判断崩塌成因机制及稳定程度,并确定影响范围和对象。 5.3.4泥石流调查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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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评估区周边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及矿山规划等资料。 收集形成地面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发展史,矿山开采历史过程和闭坑方式、时间。 收集矿层分布、层数、深度、厚度、埋藏特征和开采顶板的岩性、结构等。 收集矿层开采方法、时间、顶板支撑及采空区塌落时间、过程、密实程度、空隙和积水等。 调查地表变形和分布特征,包括地表塌陷坑、台阶、裂缝位置、形状、大小、深度、延伸方向及 与采空区、地质构造、开采边界、工作面推进方向等的关系。 调查采空区建筑物变形特征、变形时间、规模等现状。 调查层状沉积矿山开采后地表移动盆地的特征,划分中间区、内边缘区和外边缘区,确定地 表移动和变形特征值。对于产状变化剧烈的位置要重点进行调查,历史上是否发生过抽冒 型塌陷以及发生地点、时间、规模。 调查采空区附近的抽、排水情况及对采空区稳定的影响。 收集当地防治采空塌陷的经验
5.3.6岩溶塌陷调查内容宜包括:
a)地貌成因类型与形态,可溶岩分布与岩溶发育特征,上覆第四系松散覆盖层的厚度、结构与 工程地质特征。 b) 岩溶陷发育的地貌条件,如岩溶洼地、谷地或平原,岩溶盆地,山前缓丘坡地,河湖冲积平 原或阶地等,地表有无漏斗、天窗、碟形洼地、槽谷等古塌陷或沉陷的遗迹。 可溶岩的岩石成分、岩性、结构构造、厚度、埋深、分布和顶板形态,发育和充填程度等。 d) 岩溶塌陷坑数量,影响范围,塌陷坑形态和规模,分布特征和密集程度,最大下沉深度,地裂 缝长度、宽度、数量、组合特征、延伸范围和展布方向等。 e) 岩溶塌陷发生的时间与形态、发育强度与频度、发育过程与发育阶段、塌陷的伴生现象。 f 岩溶水的赋存状态、水位埋深与动态变化,覆盖层的含水性及其与岩溶水的水力联系,着重 调查岩溶塌陷等变形现象与岩溶水主径流带、排泄带及具双层含水结构地段的关系,调查 地下水活动动态及其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关系。 g) 场地及附近岩溶塌陷对已有建筑物的破坏和损失情况,划分可能发生岩溶塌陷的区段。 3.7 地裂缝调查内容宜包括: a) 调查地裂缝附近的地质构造与性质,新构造运动和发展史。 调查新构造运动、地震情况与地裂缝的关系。 品新微山品发件地动路的时间 证仙方向合布蓝围破坏过程和食
5.3.8地面沉降调查内容宜包括:
a) 第四系松散堆积物的年代、成因、厚度 构造。 b) 测量地下水位,调查地表水(雨水、污水)的积水情况,调查地下水开发利用历史、动态变化 特征。 c) 调查地面沉降发展历史、现状。 d)地面沉降对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影响及防治经验。
5.3.9次生地质灾害调查内容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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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宽度及地表附着物的种类和分布。 b) 泄洪雾化区主要根据水工建筑物泄洪方式,确定泄洪雾化区宽度、高度,对雾化影响范围内 的岸坡地质环境和灾害类型进行调查。 C 滑坡涌浪根据水库正常蓄水位高程,调查库水位波动影响带已有或新增滑坡的分布和 规模。
6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6.1.1现状评估应在充分收集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分类阐述评估区内现状条件下地质环境、 地质灾害发育特征与形成机制。 6.1.2应根据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范围、发育程度(稳定性)、发育规模、危害程度等按灾种进行。 6.1.3稳定性分析应结合地质灾害类型选用工程地质类比法、成因历史分析法、稳定性计算等定 性、半定量、定量的评估方法进行, 6.1.4应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灾情程度、稳定状态、威胁对象等,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级别
6.2.1滑坡稳定性分析方法宜包括
a)地质分析法、工程地质类比法等定性分析法。 b) 统计法、因子权重指数法、赤平投影法、图解法等半定量分析法。 c)有条件时可采用相关公式定量计算。 6.2.2滑坡的发育程度可根据滑坡的规模、稳定状态、发生发展特征,按表7确定
表7滑坡灾害的发育程度分级表
骨坡危险性现状评估应根据发育程度、稳定状态和危害程度,按本规程表6进行危险性
3.1崩塌发育程度可按表8确定
6.3.1崩塌发育程度可按表8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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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崩塌发育程度分级表
表9崩塌体稳定性分析表
6.3.3崩塌危险性现状评估应根据发育程度、稳定状态和危害程度,按本规程表6达 分级。
4.1根据泥石流沟谷地形地貌、物源、水源等多种影响因素 化评分。
T/CAGHP 040—2018表10泥石流沟易发程度量化评分表量级划分序影响因素号得得强发育(A)得分中等发育(B)分弱发育(C)不发育(D)分分崩塌、滑坡及水崩塌、滑坡等重力侵崩塌、滑坡发育。无崩塌、土流失(自然和蚀严重,多层滑坡和多层滑坡和中小型有零星崩塌、滑坡、冲1.211612人为活动的)严大型崩塌,表土疏崩塌,有零星植被滑坡和冲沟存在沟或发重程度松,冲沟十分发育覆盖,冲沟发育育轻微泥砂沿程2≥60 %1660%~30%1230%~10%8<10 %1补给长度比主河河形无变化主河无河沟口泥石流堆主河河形弯曲或堵主河河形无较大变31411主流在高水位时形变化,积活动程度塞,主流受挤压偏移化,仅主流受追偏移1偏,低水位时不偏主流不偏≥12°12°~6°6°~3°河沟纵坡< 3°412(≥21.3%)(21.3%~10.5%)(10.5%~5.2%)6(<5. 2 %)相对稳定区,强抬升区,受构造影抬升区,受构造影响沉降区,构区域构造中等,有中小支断受构造影响较5响大,断层破碎带造影响小影响程度小,有小断层,1上,震级M>6层,震级M=6~4无断层震级M<46流域植被覆盖率≤10 %910 %~30 %30 %~60 %5>60 %1河沟近期一次7≥>2 m2 m~1 m61m~0.2m4<0.2 m变幅1风化和节理岩性影响软岩、黄土6软硬相间5发育的硬岩4硬岩1松散物储量9很丰富≥106丰富10~55少5~14很少<1/X10*m*.km≥32°32°~25°25°~15°<15°10沟岸山坡坡度(≥62.5 %)(62.5%~46.6%)(46.6%~26.8%)(<26.8 %)1产沙区沟槽“V"形谷、“U"115拓宽“U”形谷形谷、谷中谷复式断面3平坦型..横断面产沙区松散物12≥10 m510 m~5 m45 m~1 m<1m平均厚度13流域面积/km0.2~555~10410~100≥100114流域相对高差≥500 m500m~300m3300m~100m2<100 m115河沟堵塞程度严重4中等3轻微2无综合得分≥11686~116<8616评判等级标准易发等级高易发中易发低易发14
6.4.2泥石流堵塞程度分级可按表11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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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泥石流堵塞程度分级表
6.4.3泥石流危险性现状评估应根据易发程度(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按本规程表6进行危险性 分级。
6.5.1岩溶发育程度可按表12确定。
表12岩溶发育程度指标分级表
6.5.2岩溶塌陷稳定性可按下列要求进行判困
历史上已发生的岩溶塌陷,且现今无变形迹象的可判别为相对稳定。 现今发生的岩溶塌陷,通过监测,塌陷坑没有继续发展变化,可判断为基本稳定。 岩溶塌陷继续变大、变深,或塌陷坑壁有塌现象,塌陷坑周围有新的裂缝产生,可判断为 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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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应采用定性与半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采空塌陷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 6.6.2采空塌陷稳定性可根据地表允许变形量和变形速率进行评价。 6.6.3采空塌陷发育程度可按表13确定
表13采空塌陷发育程度分级表
程度和危害程度,按本规程表6进行危险性 分级,
6.7.1根据现有地裂缝的类型、规模、发育时间及成因机制和地质环境条件,可按表14确定地裂缝 发育程度
地裂缝发育程度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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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地裂缝危险性现状评估应根据发育程度、危害程度以及地裂缝与水工建筑物的位直大系,按 本规程表6进行危险性分级
隆发育程度可根据累积地面沉降量和沉降速率
表15地面沉降发育程度分级表
7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7.1.1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类别、设计方案、工程结构和地基基础方案、工程建设对地质坏境 作用方式和影响程度及其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类型进行预测评估。 7.1.2应在现状评估基础上,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建设工程的特点,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做出预测评估。 7.1.3应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做出预 测评估。 7.1.4对于水库塌岸等库岸再造地质灾害类型,应对其长度、宽度、方量、形态、部位、破坏方式等进 行预测和评价。 7.1.5应重点对水利水电工程引发或加剧发生高速远程滑坡、冲击式涌浪、大方量拍击式涌浪、碎 屑流入库(河)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可能性和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 7.1.6应加强对坝后泄洪雾化区诱发新增滑坡、崩塌等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 7.1.7应注重施工期爆破振动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影响。对于一级水利水电工程和特高边坡,应 在评估结论中提出防治要求或建议。 7.1.8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可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成因历史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数学统计 法等定性、半定量的评估方法。 7.1.9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的分类应按表16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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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分类表
程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
2.1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崩塌、滑坡的位置关系及诱发因素,分析工程建设中、建设后 加剧崩塌、滑坡发生的可能性、发育程度及危害程度,按表17对崩塌和滑坡危险性进行预测评
表17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
7.2.2当水库内滑坡体上分布有居民点或重要建筑物,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判定为工程建设 引发或加剧的水库滑坡、崩塌。 a 天然条件下处于稳定状态的滑坡体,水库蓄水后部分淹没,并将引起复活的区域, 天然条件下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滑坡体,水库蓄水后部分被淹没,并将加剧活动的区域。 c 水库蓄水未直接淹没的滑坡体,水库蓄水后引起地下水位上升,恶化滑坡稳定条件,并导致 复活或加剧活动的区域。 d)水库蓄水后将引起的潜在不稳定库岸边坡,特别是近坝库岸边坡变形失稳的区域。 7.2.3当近坝库岸大型滑坡、崩塌体在水库蓄水后稳定性较差或存在失稳下滑的可能性时,应对其进 行滑坡涌浪预测,并对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水库滑坡的滑速、涌浪高度等预测方法可按附录B执行。 7.2.4当水利水电工程坝后存在崩塌、滑坡隐患时,应根据泄洪雾化的影响范围和雨强,预测引发 或加剧崩塌、滑坡的可能性,并对其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泄洪雾化区崩塌、滑坡稳定性评价方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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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附录C执行。 7.2.5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可按表18判断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 或加剧泥石流发生的可能性 预测评估
18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泥石流的可能性判别表
表19泥石流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据水利水电 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按 20对岩溶塌陷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
表20岩溶塌陷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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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与采空塌陷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或加剧采空塌 陷发生的可能性、稳定状态和危害程度,按表21对采空塌陷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
表21采空塌陷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
7.2.8确定评估区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与地裂缝的位置关系,判断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或 加剧地裂缝发生的可能性.按表22判别地裂缝的活动阶段,按表23对地裂缝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
表22 地裂缝活动阶段性预测表
表23地裂缝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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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确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与地面沉降的位置关系,判断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或加剧地 面沉降发生的可能性、地面高程和沉降速率变化,按表24确定地面沉降阶段,按表25对地面沉降危 险性做出预测评估。
表24地面沉降阶段性预测表
表25地面沉降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
7.2.10水库蓄水引发塌岸地质灾害危险性应根据水库蓄水引发塌岸的可能性、塌岸产生的强烈程 度和危害对象,按表26进行预测分级评估。塌岸强烈程度按表27划分为强烈、较强烈、轻微三级, 水库塌岸模式及预测方法见附录D
表26塌岸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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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7塌岸强烈程度分级表
7.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定水利水电建设项自自身 度起超劳友 危害程度分别进行预测评估,并按表28进行预测评估
基坑支护标准规范范本表28水利水电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
7.3.2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重要性等级、崩塌体稳定性、崩塌体规模和水工建筑物的关系,按表29对 工程自身遭受崩塌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
.2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重要性等 程自身遭受崩塌灾害的危险性
表29水利水电工程遭受崩塌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T/CAGHP040—2018表29水利水电工程遭受崩塌灾害危险性分级表(续)水利水电危险性崩塌体离危害崩塌体稳定性崩塌体规模备注工程重要性对象高度/m极差不限<15较重要大型、中型15~50根据坡体表面特征、植被发较差、差小小型≥50育情况,对危害性分级可适当大型、中型<50调整一般不限小型不限7.3.3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自身遭受滑坡灾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和稳定性,按表28对工程自身遭受滑坡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水利水电工程遭受滑坡灾害的可能性可按表30进行分级。表30拟建工程遭受滑坡灾害的可能性分级表可能性特点拟建水利水电工程引发滑坡灾害的可能性大,遭受滑坡危害程度高,大型滑坡体处于不稳定一欠大稳定状态中工程引发滑坡灾害的可能性中等,遭受滑坡危害程度中等,小型或中型滑坡体处于欠稳定一基本稳定状态小工程引发滑坡灾害的可能性小,遭受滑坡危害程度低,滑坡体处于基本稳定一稳定状态7.3.4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与泥石流的位置关系、可能受到的危害范围与险情,按表31对工程自身遭受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泥石流危险区域按表32确定。表31水利水电工程遭受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预测分级表水利水电工程所处地段水利水电工程受危害的范围与险情危险性处在泥石流冲淤必经之地的高危险区域全部或大部分,险情大大处在泥石流冲淤内的危险区域部分,险情中等中处在泥石流影响区域或外围的安全区域无,险情小小表32泥石流(沟谷)危险区域划分表区域名称主要地貌部位上游区段的沟河)道内、坡脚下及不稳定斜坡处;沟(河)道的漫滩、一级阶地(高出河床不足3m)、河高危险区域(沟)谷的凹岸及凸岸的低处(高于河床不足3m);沟口地带及其他行洪区域危险区域沟(河)谷两侧的一、二级阶地或老泥石流堆积体的较低处(高出河床3m~10m);河谷凹岸的较高处(高于河床5m10m)及凸岸的较低处(高于河床3m~15m);沟口外且距离沟口较近的区域地段沟(河)谷两侧阶地或老泥石流堆积体的较高处(高出河床10m~20m);凸岸的较高处(高于河床15m影响区域以上);沟口外的下游地段,受洪水的影响安全区域沟口外上游非泥石流流经地带;远离沟口堆积地带的下游,且为非行洪区域(距离大于1000m)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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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根据采空区的稳定性及变形特点,评估水工建筑物变形毁坏、水库渗漏、库水位变动和可能 产生的险情,按表33预测工程建设遭受采空塌陷的可能性,并按表28对水利水电工程遭受采空塌 陷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
表33水利水电工程遭受采空塌陷的危害可能
注1:对于“大”,“1”~“3”中任何一条符合,应定为“大”;对于“小”,“1”~“3"均满足,定为“小”;对于"中”排水管道标准规范范本,符合 不符合“大”任何规定,定为“中”。 注2:表中地表变形参数应根据实测数据进行计算,对于缺失地表变形资料的,可根据理论计算或地表调查结果终 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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