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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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 统筹考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业、水利、土地、林业、 电力、气象等各方面因素,重点围绕农田土地生产能力、灌 排能力、由间道路通行运输能力、农由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能力、机械化水平、科技应用水平、综合生产能力、建后管 护能力等建设内容,结合农作物区域规划、水利工程建设、 生态建设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等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统一、 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高标准农由建设标准的制定,要在梳理和分析现行相关 示准的基础上,以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 重点,优先制定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由间道路 衣由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由输配电等方面的标准。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规范的基础性、通用性技术要求制 定国家标准: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定《高标 惟农田建设通则》;针对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利用和评价, 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对需要在行业内规范和 细化的技术要求,依据《高标准农由建设通则》制定行业标 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依 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地方标准。高标准农建设要充 分考虑行业和地区的差异,做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上下结合、相互衔接、互为补充
碍因素应降到最低限度。 (三)建设灌排设施 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的要求,加强水源工 程建设。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的 要求,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 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开展灌溉排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厂 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沟睦灌、水稻控制灌溉 等节水灌溉技术。建成后,由间灌排系统完善、工程配套、 利用充分,输、配、灌、排水及时高效,灌溉保证率达到50% 以上,排涝标准达到5年~10年一遇,农由防洪标准达到10 年~20年一遇,由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以上,灌溉水利用 效率和水分产出率明显提高。 (四)整修田间道路 按照农业机械化的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 理确定路网密度,整修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 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 建成后,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 原区达到100%,丘陵区达到90%以上,满足农机作业、农 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五)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 以受大风、沙尘暴等影响严重的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 为重点,加强农由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根据防护 需要,新建、修复农田防护林网。在水土流失易发区,合理 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建成后,农田
防护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 (六)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 对适合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由,铺设高压和低压 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 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建成后冶金标准,实现农田机井、泵站等供电 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 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七)加强农业科技服务 提高农业科技服务能力,配置定位监测设备,建立耕地 质量监测、土壤情监测和虫情监测站(点2,加强灌溉试 验站网建设,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大力推进良种良法、水肥 体化和科学施肥等农业科技应用,加快新型农机装备的示 范推户。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 形成农由监测网络,由间定位监测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 衣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耕种收综合机 械化水平至少达到5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 (八)强化后续管护 落实高标准农由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奖补机制,引导 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维 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由设施的运行管护。 落实管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监测监管系统,全 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由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土地利 用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
第四章分区建设任务安排
一、分区建设重点及建成要求 根据区域气候、地形地貌、水源、地质、土地利用条件 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平原区、华北平原区、北方山地 丘陵区、黄土高原区、内陆十阜平十旱区、南方平原河网区 南方山地丘陵区、西南高原山地丘陵区等8个类型区,开展 高标准农由建设。各区域建设重点及建成要求如下: (一)东北平原区 主要包括东北大、小兴安岭、长白山周边山地从东、北、 西三面环抱的广大平原,由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和辽河平原 三部分组成。 1、平整土地,合理划分和归并耕作由块,加深耕作层 厚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使耕作由块集中连片 耕作层厚度保持在35cm以上。 2、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发展节水农业, 深耕深松耕作层,大力推户绿肥种植,改良盐碱土壤。使土 壤有机质含量达到30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6.0~7.5 3、适当增加有效灌溉面积,配套改造现有灌排设施, 完善灌排工程体系;旱作区推进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 建设,改造平原低洼区排水设施,推户水稻控制灌溉技术。 实现水稻区灌溉保证率达到80%以上,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 现期达到10年一遇。 4、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和机械下田坡道等附属
(八)西南高原山地丘陵区 主要包括在西南高原山地丘陵的云贵高原,四川盆地 广西贵州的岩溶地区。 1、修筑梯田,因地制宜构筑土坎、石坎、土石混合坎 或植物坎,合理布置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和坡面防护配套工 程。调运回填客土,增加土层较薄地区农田耕作层厚度。梯 田化率达到90%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20cm以上,农田水 土保持良好。 2、建设秸秆还田和农家肥积造设施,包括由间积肥设 施,配套小型积肥、运肥等辅助设施。大力推绿肥种植 配合施用碱性土壤改良剂,改良酸化土壤,发展节水农业, 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20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5.5以 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新建一批灌溉工程,适当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 灌溉设计保证率;建设、改造小型水库、塘(堰)坝、水池 水窖、泵站、傍山引洪渠道等小型水源工程,提高供水保障 能力。水稻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80%以上。 4、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和宽度,整修和新建由间 道、生产路。田间道路通达度丘陵区不低于90%。 5、新建、修复防护林带。 二、分省(区、市)任务安排 根据各地耕地利用现状及增产潜力,统筹考虑农产品供 需形势和水土资源条件、建设资金等可能,按照先易后难、 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相对平衡、注重实效的原则,合理确 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传栏1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
行业分类标准第五章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
一、严格建设监管 (一)完善监管机制。实行“中央指导、省负总责、县 为主体”的建设监管机制,采用“规划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 变、相互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 成目标”实施方式。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各项建设管 理制度,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对项目实施实 行全过程监管。 (二)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制 度,中央有关部门定期对地方高标准农由建设情况进行考 核,督促各地规范、有序升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加强高 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建设进展、工程质量等监测,定期 开展检查。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以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为重 点,对高标准农由的利用、产出效益、防灾减灾效果进行跟 踪分析,全面掌握项目建设绩效。 (三)强化群众监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厂 泛参与和监督。强化事前公示,实行项目信息公示制度,在 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将高标准农由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 投资和建设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让建设区域内土地权利各 方全面了解项自建设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 达权和监督权。 二、规范竣工验收 (一)明确验收程序。规范高标准农由建设验收工作
在实施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开展年度和 规划期内的整体考核。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 照相关项目现行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验收结果逐级上报;项 自整体考核由项自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财 政、国土资源、农业(农机)、水利、统计、林业、农业综 合升发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进行考 核,考核结果及时录入高标准农由建设监测监管系统。 (二)做好建档工作。探索建立“田块标识划界、乡村 台帐管理、部门备案公示、社会监督共管”机制。建立健全高 标准农田管理台账,全面掌握高标准农建设基本情况和产 出能力变化。建立高标准农田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全面收 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有关资料并建立档案,做到准确、完 整,逐步推行档案资料管理的数学化和信息化。 (三)评定质量等级。依据《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 技术规定》和《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由省级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组织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和质量等级进行 评定。 (四)加强权属管理。查清建设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 和权属状况,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无争 议;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不得纳入建设范围。在充分尊重 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编制权属调整方案,合理推进土地 月并,逐步解决耕地地块细碎化问题。工程竣工验收后,及 时进行地类变更和重新确权登记发证,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 农田位置明确、权属清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依法保障
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权益。 三、加强后续管护 (一)明确管护责任。在基本农由范围外建设的高标准 农由,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全部补划为基本农由,实行永久 保护,确保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落实高 标准农由管护主体和责任,健全管护制度,确保长久发挥效 益。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 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日 常管护。国土、农业(农机)、水利、林业等基层服务组织 要加强对管护主体的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 (二)落实管护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设施产权制度改 革,明晰高标准农由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努力落实运行 管护经费。对公益性较强的灌溉渠系、喷滴灌设备、机耕路 生产桥、农田林网等,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运行 管护经费补助。 (三)加强动态监测。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 和综合监管平台,并结合各部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将高标 准农由建设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监测监管系统,确保 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由及时上图入库,落实到“一张图”上,做 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 入、建后管护和土地利用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建立 建全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高标准农由建设信息实 时查询、对比、统计、分析,做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科学 利用,以满足管理需要
第六章投资测算与资金筹措
一、资金需求 综合考虑工程设施建设与耕地质量提升同步推进的要 求、不同地区投入状况差异以及高标准农由建设难度加大、 成本上升等多种因素,初步估算,高标准农田建设每亩所需 投资为1000~2000元。 二、资金筹措 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不断拓宽高标准农由建设资金投 入渠道。发挥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经营主 体作用,按照自愿原则,筹资投劳开展高标准农由建设;各 级政府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高标准农由建设的 支持力度。 就政府性投入而言,自前中央层面安排用于高标准农 建设的资金主要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分 成部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 型农由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资金、大 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投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 规划投资(由间工程)、中央财政统筹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 计提的农由水利建设资金等。地方层面也通过公共预算和政 府性基金预算等,多渠道安排了用于高标准农由建设的资 金。要立足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继续稳定加大投入,统筹 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金,确保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
建设的资金需求。 (一)稳定增加现有资金投入。一是用好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有偿使用费,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加强基本农由综合整 治。二是增加农业综合升发资金投入,重点支持中低产由改 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三是增加现 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规模,以发展粮食产业为重点,加大对 高标准农由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增加小型农由水利设施建 设补助专项资金投入,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和 五小水利工程”为重点,加快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五是用好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农由水利建设的投入,加 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用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 能力规划(由间工程)投资,提高由间工程建设投资标准 六是用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投入。七是增加高标 准农由建设的技术集成投入,加快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建 设,加强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推户应用相关耕作技术。八 是全面落实土地出让收益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投入, 足额提取土地出让收益的10%专项用于农由水利建设,强化 中央和省级统筹。 (二)积极统筹整合资金。以完成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 为自标,在不改变现有资金渠道的前提下,统筹整合高标准 农田建设相关资金,形成建设合力。一是中央层面。统一建 设标准,明确建设任务、责任分工、管理要求等;建立部际 工作协商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快推进项 目审批权限下放,赋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加强管理制度建
高和时序安排,确保各类项目落实到地块。同时,各级地方 政府也要编制年度建设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规划实施。二要 故好与相关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各级地方政府在编 制和实施高标准农由建设规划时,在建设自标、任务、布局 以及重大项自安排上,要充分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 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大型灌 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节水灌溉、农 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平原绿化等经批准的相关规划的衔 接,避免出现规划冲突和投资浪费。禁止在现有林地、草原, 湿地及25°以上坡耕地上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四、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资金整合 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 一步健全制度建设,完善支持政策,调动农民、农民专业合 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投入主体的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鼓励 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积极投入高标准农由建设。国务 院有关部门在安排与农由建设有关资金时,要进一步突出重 点,优化结构,稳定规模,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及相 关配套项目的资金需求。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 结构,将本级安排的高标准农由建设资金全额纳入年度预 算,优先安排,足额到位。 各地要按照“规划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相互协调配 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自标”的原则: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按照县级高标准农由建设实施方案,加 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测土配方施肥资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投资、新 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投资、中央财政统筹的从土地出 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由水利建设资金等不同渠道资金的有机 整合,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县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可在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由建设示范县中选取一批典 型,探索统筹整合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由建设的有效方式。 五、严格项目管理,精心组织实施 本规划内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建设程序。一是做好 项自前期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好勘察设计和调研论证 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升展项 目规划和建设项自水资源论证,依据水资源条件,落实用水 总量控制指标,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模、标准 呆证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二是加强年度计划管理。各地要 根据项自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编制和实施高标准农由建设年 度计划,并加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三是落实 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对大中型工程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 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小 型工程要提高受益农民参与程度并积极探索资金报账、巡回 监理、项目公示、村民自建等新机制、新办法,严格项自竣 工验收制度,强化考核。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高 标准农田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各部门建设项自统一“上图 入库”,建立档案人防标准规范范本,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实现 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强化事前公示,使受益村组和农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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