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86-2013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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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ief well
为降低堤防、闸、坝等建筑物下游避盖层的渗透压力而设置的 井式减压排诊设施。
土地标准2. 0. 6 治导线
河道整治后在设计流量下的乎面
regulation line
道整治后在设计流其下的乎面轮廓
以引、排水为目的,从堤身或堤基穿过的管、涵、闸等水利建筑 物的总称。
buildings near levee
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或妮脚线以外修建的不穿越堤身、是脚 的建筑物。
buildings across levee
2. 0. 10 决口
堤防由于填筑物料,填筑质量、高程等缺陷在水流的作用下冲 蚀塌,形成缺口,造成水流出的现象
用于护岸工程设计护坡与护脚的分界,通常选取为枯水其 位的多年平均值或相应于某一重现期的枯水位。
用于护岸工程设计护坡与护脚的分界,通常选取为枯水期水 多年平均值或相应于某一重现期的枯水位
3堤防工程的级别及设计标谁
3.1堰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及级别
3.1.1堤防工程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 推》GB5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保护 区内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和经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 划综合研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区仅依靠堤防工程达到其防洪标雄时,堤防工程的防 洪标准应根据保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雅 确定。 2保护区依靠包括堤防工程在内的多项防洪工程组成的防 洪体系达到其防洪标推时,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按经审批的流 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中堤防工程所承担的防洪任务确定。 3蓄,洪区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经审批的流域防洪 规划、区域防洪规划的要求确定。 3.1.2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失事后遭受洪灾损失的影 跑程度,可适当降低或提高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当来用低于 或高于规定的防洪标推时,应进行论证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批推
3蕾谛洪区堤防上栓的防 规划、区域防洪规划的要求确定。 3.1.2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失事后遭受洪灾损失的影 响程度,可适当降低或提高堤防工程的防洪标难。当来用低于 或高于规定的防洪标推时,应进行论证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批推。 3. 1.3的规定确定。
啊程度,可适当降低或提高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当来用低 或高于规定的防洪标推时,应进行论证并报水行政主管部 批推
3.1.3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根据确定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推,按表 3.1.3的规定确定。
表3.1.3塔防工程的级别
3.1. 5提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设
3.2安全加商值及稳定安全系数
3.2.1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应按表3.2.1的规定确定。1级 堤防工程重要堤段的安全加高值,经过论证可适当加大,但不得大 于1.5m。山区河流洪水历时较短时,可适当降低安全加高值,
表3.2.1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
3.2.2防止渗透变形的允许水力比降应以土的临界比降除以安全 系数确定,无黏性土的安全系数应为1.5~2.0,黏性土的安全系数 不应小于2.0。无试验资料时,对于渗流出口无滤层的情况,无黏性 土的允许水力比降可按表3.2.2选用,有滤层的情况可适当提高, 特别重要的堤段,其允许水力比降应根据试验的临界比降确定
.2无贴性土流出口的允许水力比降
注C,为土的不均匀系数,
3.2.3土堤边坡抗滑稳定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普法计算 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 3的规定。
3.2.3土堤边坡抗滑稳定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普法计算
3.2.3土堤边坡抗滑稳定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普法计算
表3.2.3土堤边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注:运用条件详见本规范第9.2.2条。
3.2.4软弱地基上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当难以达到规定数 值时,经过论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3.2.5防洪墙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5 的规定。岩基上防洪墙来用抗剪断公式计算抗滑稳定时,防洪墙 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正常运用条件不应小于3.00,非常 运用条件1不应小于2.50,非常运用条件Ⅱ不应小于2.30。
3.2.6土基上防洪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 表3.2.6规定的允许值。
表3.2.6土基上防洪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的允许值
3.2.7岩基上防洪墙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
3.2.7岩基上防洪墙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7的 规定。
表3.2.7岩基上防洪墙抗倾覆稳定安
4.1.1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气温、风况、蒸发、降水、水位、流量、 流速、泥沙、潮汐、波浪、冰情、冻土、地下水等气象、水文资料。 4.1.2提防工程设计应具备与.工程有关地区的水系分布、水域分 布、河势演变和冲茨变化等资料。
4.1.1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气温、风况、蒸发、降水、水位、流量、
4.2.1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堤防保护区及提防工.程区的社会经 济资料。
4.2.1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堤防保护区及堤防工.程区的 济资料。
4.2.2堤防工程保护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
1面积、耕地、人口、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 2农林牧副渔业、工矿企业、交通、能源、通信、文化设施等行 业的规模、资产、产量、产值等国民经济概况。 3 生态环境状况。 历史洪,涝、潮灾害情说。 相关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4.2.3 堤防工程建设区和料场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生 要内容: 面积、地类、人口、房屋、固定资产等。 2农林牧副渔业、工矿企业、交通、通信、文化教育等设施。 3文物古迹、旅游设施、墓地等
4.3.1堤防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表4.3 的规定。
表4.3. 1堤防工程设计各设计阶段的测图要求
2新建堤防工程应提供堤中心线织断面图;加固、扩建堤防 呈应同时提供堤顶及临水,背水堤脚线纵断面图。
4.3.2新建堤防工程应提供提中心线织断面图;加固、
4.4.13级及以上堤防工程设计的工程地质及筑堤材料资料,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的有关规定 4级、5级堤防工程设计的工程地质及筑堤材料资料可适当简化。 4.4.2堤防工程设计应充分利用已有堤防工程及堤线上修建工 程的地质勘测资料,并应收集险工地段的历史和现状险情资料,同 时应查明历史险工段和决口堤段的范围、地层结构、防汛抢险和堵 口采用的材料等情况。
5.1.1堤线布置应根据防洪规划,地形、地质条件,河流或海岸线 变迁,结合现有及拟建建筑物的位置、施工条件、已有工程状沉以 及征地拆迁、文物保护、行政区划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 合分析确定。
5.1.1堤线布置应根据防洪规划,地形、地质条件,河流或海岸线
5.1.2堤线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堤线布置应与河势相适应,并宜与大洪水的主流线天致 平行。 2堤线布置应力求平顺,相邻堤段间应平缓连接,不应采用 折线或急弯。 3堤线应布置在占压耕地、拆迁房屋少的地带,并宜避开文 物遗址:同时应有利于防汛抢险和工程管理。 4湖堤、海堤堤线布置宜避开强风或暴潮正面袭击。 5城市防洪堤的堤线布置应与市政设施相协调 6堤防工程宜利用现有堤防和有利地形,修筑在土质较好、 比较稳定的摊岸上,应留有适当宽度的滩地,宜避开软弱地基深 水地带、古河道、强透水地基。 5.1.3海涂围堤、河口堤防及其他重要堤段的堤线布置,应与地 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并应分析论证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 济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模型试验后分析确定。
5。2,1新建或改建河堤的堤距应根据流域防洪规划分河段确 上下游、左右岸应统筹兼顾。
上下游、左右岸应统筹兼顾。
床演变特点,冲滋变化规律,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要 求和不同堤距的技术经济指标,并综合权衡有关自然因素和社会 因素后分析确定。
小于上、下游的窄河段,应采取清除障碍或展宽堤距的措放
5.3.1堤防工程的形式应根据堤段所在的地理位置,重要程度、 提址地质、筑堤材料、水流及风浪特性、施工条件、运用和管理要 求、环境景观、工程造价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5。3.2加固、改建、扩建的堤防,应结合原有堤型、筑堤材料等因 索选择堤型,
5.3.1堤防工程的形式应根据堤段所在的地理位置,重
5,3.3城市防洪堤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市政设施建设、城市
5.3.4相邻堤段采用不同堤型时
6.1.1是基处理应根据堤防工程级别、堤高、提基条件和渗流控 制要求,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案,
5.1.1是基处理应根据堤防工程级别、堤高、是基条件
6.1.2堤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渗流控制应保证堤基及背水侧堤脚外土层的渗透稳定。 2提基应满足静力稳定要求,按抗震要求设计的提防还应满 足抗震动力稳定要求。 3竣工后堤基和堤身的总沉降量和不均勾沉降量不应影响 堤防的安全和运用。
6.1.3堤基处理应探明堤基中的暗沟、古河道、塌陷区、动物巢 穴、墓坑、窑洞、坑塘、井窖、房基、杂填土等隐患,并应采取处理 措施。
6.2.1软弱堤基处理应研究较黏土、湿陷性黄土、易液化土、膨胀 土、泥炭士和分散性黏土等软弱堤基的物理力学特性和渗透注→并 应分析其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
土、泥炭士和分散性黏土等软弱堤基的物理力学特性和渗透性→并 应分析其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 6.2.2堤基中浅埋的薄层软黏土宜挖除。当厚度较大难以挖除 或挖除不经济时,可采用铺垫透水材料加速排水和扩散应力、在栏堤 脚外设置压载、打排水井或塑料排水带、放缓堤坡、控制施工加荷 速率等方法进行处理。垫层、排水井等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确定。
或挖除不经济时,可采用铺垫透水材料加速排水和扩散应力、在 脚外设置压载.打排水井或塑料排水带、放缓堤坡、控制施工加荷 速率等方法进行处理。垫层、排水井等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确定。
6.2.3当软黏士堤基采用铺垫透水材料加速排水固结时
应避免造成渗流通道。
到或超过软土堤基所能承载的高度时,可在堤脚外设置压载。一 级压载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两级压载,压载的高度和宽度应由稳 定计算确定,
6.2.5.软黏土堤基可采用排水砂并和塑料排水带等加速固结,排
水井应与透水垫层结合使用。在软黏土层下有承压水并危及堤防 安全时,应避免排水井穿透软黏土层。
6.2.6在软黏土地基上筑堤,可来用控制填土速率的方法。填土
速率和间歇时间应通过计算,试验或结合类似工程分析确!
6.2.8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修筑提防,可来用预先浸水法或表
6.2.8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修筑提防,可采用预先浸水法
时,可采取人工加密的措施处理。对于浅层的可液化土层,可采用 表面振动压密等措施处理对于深层的可液化士层,可来用振科、 强夯、围封、设置砂石桩加强堤基排水等方法处理。
6.2.10泥炭土无法避开且又不可能挖除时,应根据泥炭土的
6.2.10泥炭土无法避开且文不可能挖除时,应根据泥炭土的压 缩性来取碎石桩、填石强夯等相应的措施,有条件时,应进行室内 试验和试验性填筑。
6.2.11膨胀土堤基,在查清膨胀土性质和分布范围的基础上,必
6.2.12分散性黏土提基,在堤身防渗体以下部分应掺入1
灰掺量应根据土质情况由试验确定,其重量比可来用2%~1%; 均质土堤处理深度可采用0.2m~0.3m,心墙或斜墙土石堤在防 崧体下处理深度可采用1,0m~1.2m。在防渗体下游部位可采用 满足保护分散性黏土要求的滤层。
6.3.1表层透水堤基处理可采用截水槽、铺盖、地下防渗墙及灌 浆截渗等方法处理,
6。3.1表层透水堤基处理可来用截水槽、铺盖、地下防墙及灌
达到相对不透水层,截水槽宜采用与堤身防渗体相同的土料填筑, 其压实密度不应小于堤体的同类土料。截水槽的底宽应根据回填 土料、下卧的相对不透水层的允许渗透比降及施工条件确定,
6.3.3透水层较厚且临水侧有稳定雅地的堤基,宜采用铺盖险
措施。铺盖的长度和断面应通过计算确定。计算吋,应计算下卧 层及铺盖本身的渗透稳定。当利用关然弱透水层作为防诊铺盖 时,应查明天然弱透水层及下卧透水层的分布,厚度、级配、渗透系 数和充许渗透比降等情况,在天然铺盖不足的部位应采取人工铺 盖补强措施。缺乏铺盖土料时,可采用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征其 表面应设保护层及排气排水系统,
5.3.4经技术经济比较,透水堤基可设置地下防渗墙时,防渗墙
6,3.5需要在砂砾石基内进行灌浆截渗时,应通过室内及现场
6,3.5需要在砂砾石提基内进行灌浆截渗时,应通过室内及现
6.3.5需要在砂砾石堤基内进行灌浆截渗时,应通过室口
6.3.5需要在砂砾石提基内进行灌浆截渗时,应通过室内及现场 试验确定堤基的可灌性,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水泥灌 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的有关规定执行。可灌性判别可采用本 规范附录A的方法。
6.4.1对多层堤基,可采用堤防临水侧垂直截,堤背水侧加盖 重、减压沟、减压井等处理措施,也可多种措施结合使用。 6.4.2表层弱透水层较厚的堤基,宜采用盖重处理措施。盖重宜 采用透水材料。计算可采用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 6.4.3表层弱透水层较薄、下卧的透水层基本均勾且厚度足磁
6.4.3表层弱透水层较薄、下卧的透水层基本均匀且
。4.4弱透水层下卧的透水层星层状沉积、各向异性且强透水层
6。4.4弱透水层下卧的透水层星层状沉积、各间异性且强透水层 位于地基下部或其间夹有黏土薄层和透镜体时,宜来用减压并处 理措施,应根据渗流控制要求和地层情况,结合施工等因素,合理 确定井距和井深。
6.5岩石堤基的防渗处理
6.5.1当岩右堤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防渗处理: 1强风化或裂隙发育的岩石,可能使岩石或堤体受到渗透破 坏的。 2 因岩溶等原因,渗水量过大,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 6.5.2当岩右堤基强烈风化可能使堤基或堤身受到渗透破坏时 防渗体下的岩石裂隙应采用砂浆或混凝土封堵,井应在防渗休下 游设置滤层;非防渗体下宜采用滤料盖。 6.53对岩溶地区,应在查清岩溶发育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当地 材料情况,填塞漏水通道。必要时,可加防渗铺盖。 6.5。4当岩石堤基需设置灌浆惟幕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
6。6,1防渗墙宜布置在堤基中心区或临水侧堤脚附近处,当是基
6.6,1防渗墙宜布置在堤基中心区或临水侧堤脚附近处,当是基 和堤身均需采取控措施时,防渗墙应结合堤身防渗要求布骨。 6.6.2防渗墙可采用悬挂式、半封闭式或封闭式等形式。防渗墙 的具体形式应在分析渗流控制效果和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后综一合 确定。
防渗墙深人相对不透水层的深度不应小于1.0m,当相对不透水层 为基岩时,防渗墙深人相对不透水层的深度不宜小于0.5m
防渗墙深人相对不透水层的深度不应小于1.0m,当相对不透水
土工合成材料等,均可作为防崧墙墙体材料。采用土工台成材料 时其厚度不应小手0.5mm,来用其他材料时,墙体的厚度可按下 式计算,并应结合施工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式中:D 一墙体厚度(m); AH——上、下游水头差(m); J.= 墙体材料的允许比降。
7.1,1堤身的结构设计应经济实用、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维护, 并应满足防汛和管理的要求。 7.1.2堤身设计应依据堤基条件、筑堤材料及运行要求分段进 行。堤身各部位的结构与尺寸,应经稳定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
7.1.3土堤堤身设计应包括堤身断面布置、填筑标准、堤顶高程
堤顶结构、堤坡与台、护坡与坡面排水、防渗与排水设施等。防 洪墙设计应包括墙身结构形式、墙顶高程和基础轮廊尺寸及防渗 排水设施等。
7.1.4通过古河道、堤防决口堵复、海堤港浸堵口等地段的堤身
7.1.4通过古河道、堤防决口堵复、海堤港没堵口等地段的堤身 断面,应根据水流、堤基、施工方法及筑堤材料等条件,结合各地的 实践经验,经专门研究后确定
7.2筑堤材料与填筑标准
7.2.1土料、石料及砂砾料等筑堤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
好。砂砾料用于反滤时含泥量宜小于10%。 7.2.2下列土不宜作堤身填筑土料,当需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处 理措施: 1游泥类土、天然含水率不符合要求或黏粒含量过多的黏土。 2冻土块、杂填土。 3水稳定性差的膨胀土、分散性土等。 7.2.3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根据堤防级别、堤身结构、土料特性、自 然条件,施工机具及施工方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7.2.4黏性土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按压实度确定。压实度值应符 合下列规定: 11级堤防不应小于0.95。 22级和提身高度不低于6m的3级堤防不应小于0.好。 3堤身高度低于6m的3级及3级以下堤防不应小于0.91。 .2.5无黏性土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按相对密度确定,1级、2级和 提身高度不低于6m的3级堤防不应小于0.65,堤身离度低于6m 的3级及3级以下堤防不应小于0.60。有抗覆要求的堤防应按 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抗设计规范》SL203的有关规定 执行。 .2.6用石渣料作堤身填料时,其固体体积率宜大于76%,相对 孔隙率不宜大于24%。 .2.7决口堵复、港汉堵口、水中筑堤、软弱堤基上的土堤,设计 真筑标准应根据采用的施工方法、土料性质等条件,并结合已建成
7.2.2下列土不宜作堤身填筑土料,当需要时,应采取
7.2.6用石渣料作堤身填料时,其固体体积率宜大于76%,相对 孔隙率不宜大于24%
7.2.7决口堵复、港汉堵口、水中筑堤、软弱堤基上的土堤,设计
7.2.7决口堵复、港堵口、水中筑堤、软弱堤基上的土堤,设计
填筑标推应根据采用的施工方法、土料性质等条件,并结合已建成 的类似堤防工程的填筑标分析确定。
7.3。1堤项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或设计高潮位加堤顶超高确定。 设计洪水位应按现行行业标推《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 的有关规定计算。设计高潮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计算。堤顶超 高应按下式计算:
R一一设计波浪爬高(m),可按本规范附录C计算确定; e一一设计风水面高度(m),可按本规范附录C计算确 定:对于海堤,当设计高潮位中包括风题水面高度时 不另计; A一一安全加高值,按本规范表3.21确定(m)。 7.3.2流冰期易发生冰塞、冰坝的河段,堤顶高程除应按本规范 第7.3,1条的规定计算外,尚应根据历史夌水位和风浪情况进 行专门分析论证后确定。 7.3,3当土堤临水侧肩设有防浪墙时,防浪墙顶程计算应与 本规范第7.3.1条提项高程计算相同,但土提项面高程应高出设 计水位0.5m以上。 7.3。4土堤应预留沉降量。沉降量可根据提基地质、堤身士注及 填筑密度等因素分析确定,宜取堤高的3%~~5%。当有下列情况 之一时,沉降量应按本规范第9.3节的规定计算: 1土堤高度大于 10m。 2堤基为软弱土层。 因筑堤材料、施工条件等限制而导致压实度较低的土堤。 7.3.5 区域沉降量较大的地区,在本规范第7.3.4条预留沉降量 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预留沉降量。
7.3,3当土堤临水侧肩设有防浪墙时,防浪墙顶程计算应与 本规范第7.3.1条提项高程计算相同,但土提项面高程应高出设 计水位0. 5m以上。
填筑密度等因素分析确定,宜取堤高的3%~~5%。当有下列请况 之一时,沉降量应按本规范第9.3节的规定计算: 1土堤高度大于10m。 2堤基为软弱土层。 因筑堤材料、施工条件等限制而导致压实度较低的土堤。 7.3.5 区域沉降量较大的地区,在本规范第7.3.4条预留沉降量 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预留沉降量,
7.4.1堤顶宽度应根据防汛、管理、施工、构造及其他要求确定。 堤顶宽度,1级提防不宜小于8m;2级堤防不宜小于6m;3级及以 下堤防不宜小于3m。
出口产品标准体布置及尺寸可根据需要确定。
水侧上堤坡道置顺水流方向布置。
7.4.5堤项应向一侧或两侧倾斜,坡度宜采用2%~3%。 7.4.6防浪墙可采用浆砌石、混凝土等结构形式。防浪墙净高不 宜超过1.2Ⅱ,埋置深度应满足稳定和抗冻要求。风浪大的海堤、 湖堤的防浪墙临水侧可做成反弧曲面。防浪墙应设置变形缝,并 应进行强度和稳定性核算
7.5.1堤坡应根据堤防级别、堤身结构、堤基、筑提质、风浪情 况、护坡形式、堤高、施工及运用条件,经稳定计算确定。1级、2级 上提的堤坡不宜陡于1:3
7.5.2台应根据堤身稳定、管理、排水、施工的需要分析确定。 提高超过6m时,背水侧宜设置钱台,α台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7.5。3风浪大的提段临水侧宜设置消浪平台,其宽度可为设计浪 高的1倍~2倍,且不宜小于3m。消浪平台应采用浆大块石, 竖砌条石、混凝土等进行防护。
7.6.1护坡的结构形式应安全实用、便于施工和维护。对不同堤 段或同一坡面的不同部位可选用不同的护坡形式。 7.6.2临水侧护坡的形式应根据风浪大小、近堤水流、潮流情况 结合堤防级别、堤高、堤身与堤基士质等因素确定。通航河流般行波 作用较强烈的堤段应分析船行波的作用和影响。背水侧护坡的形式 应根据当地的暴雨强度、越浪要求联轴器标准,并结合堤高和土质情况确定。
7.6.3土堤堤坡宜采用草皮等生态护坡,受水流冲刷或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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