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033-2014 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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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标准应根据当地地形和气象特征、房屋使用年限等条件确定, 使用期在5a以上的房屋建筑宜选用永久结构,也可采用装配式活 动房屋。 2.2.11应根据施工布置和施工进度要求,合理确定对外和场内 交通方案。对外交通方案应确保施工工地与公路、铁路车站、水运 港口之间的交通联系,具备承担施工期间外来物资运输任务的能 力。场内交通方案应确保施工工地内部各工区、材料堆场、堆弃渣 场、各生产生活区之间的交通联系,主要道路与对外交通连接
3.1.1泵站施工测量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3.1.4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表3.1.4的规负
表3.1.4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续表3.1.4项目精度指标分部平面位置允高程允许说明部位内容工程许偏差(mm)偏差(mm)①平面相岸墙、翼墙±30±30对于轴线控浆砌石制点(主泵护底、海漫、护房中心轴线坡±40±30标志点);轮廓点放样②高程相干砌石护底、海漫、护坡±40±30对于工作基点土石方开挖包括土方±50±50保护层开挖相对于建泵站机电设备筑物安装轴安装点±(1~3)±(1~3)与金属结构安装线和相对水平度水平位移测点±(3~5)相对于工施工期间外部变形观测垂直位移测点±(3~5)作基点3.1.5测绘仪器与工具应定期检定,及时维护保养和检查校正。3.1.6各种外业手簿的原始记录应做到数据真实、字迹清楚、端正齐全,不得涂改、转抄或事后补记。3.2测量方法与要求3.2.1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主泵房轴线宜作为控制网的一条边。3.2.2根据泵站中心线标志.测设轴线控制的标点(简称轴线点)道路标准规范范本,其相邻标点位置的中误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主要轴线点点位中误差限值轴线类型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mm)土建轴线≤10安装轴线≤56.wwbzfxwcon
3.2.3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宜按四等和一
:1表中n为测站数; 2 当测区测图的最大比例尺为1:1000时,二级、三级导线的平均边长及总 长可适当放长,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长度的2倍; 3 测角的2"、6"级仪器分别包括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在本规范 的后续引用中均采用此形式。
3.2.4平面控制点应选埋于通视良好、有利于扩展、方便放样、地
基稳定且能较长期保存的地方。平面控制网建立后,应定期进行 复测,其精度不应低于本规范第3.2.3条规定的精度。若发现控 制点有位移迹象时,应进行复测。 3.2.5施工水准网的布设,应按由高到低逐级控制的原则进行 联测国家水准点时,应联测2点以上,检测高差应符合要求。 3.2.6工地水准基点,应设地面明标与地下暗标,且各不应少于 1个,其中大型泵站工地宜设置各2个。基点位置应设在不受施 工影响、地基坚实、便于保存的地点,埋没深度应在冻土层以下 0.5m,并浇灌混凝土基础。
基稳定且能较长期保存的地方。平面控制网建立后,应定期进行 复测,其精度不应低于本规范第3.2.3条规定的精度。若发现控 制点有位移迹象时,应进行复测。 3.2.5施工水准网的布设,应按由高到低逐级控制的原则进行
1个,其中大型泵站工地宜设置各2个。基点位置应设在不, 工影响、地基坚实、便于保存的地点,埋没深度应在冻土层 0.5m,并浇灌混凝土基础,
表3.2.7高程控制测量的等级要求
3.2.8高程测量的各项技术要求,应按表3.2.8的规定执行。
3.2.8高程测量的各项技术要求,应按表3.2.8的规定执行
表3.2.8高程测量的各项技术要求
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的规定。
1混凝土立模和混凝土抹面层以及金属结构预理安装使用 的高程点,应采用2个已知水准点进行测设检查; 2软土地基的高程测量时,应计算土壤的沉降值; 3主机组及金属构件预埋件的安装高程和泵站上部结构的 高程测量,应在泵房底板上建立初始观测基点,采取相对高差进行 控制。
3.2.13竣工测量及归档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控制网(平面、高程)的计算成果; 2 主要水工建筑物和进出水渠道的平面图、断面图; 3 实测建筑物过流部位及其他主要部位的峻工测量成果(坐 标表、平面图和断面图); 4外部变形观测设施的工图表及施工期变形观测资料; 5有特殊要求部位的测量资料
4.1.1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整理场地,修筑临时施工道路; 2 设置施工平面与高程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 3 布置基础排水设施; 4 开挖基坑,并按设计要求堆放挖出的土石料; 对需要处理的松软土、膨胀土和湿陷性黄土等地基,按设 计要求进行处理。 4.1.2对需要处理的地基,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施工前现
4.1.2对需要处理的地基,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施工
4.1.3凡已处理的地基,应经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1.5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化石以及测绘、地质、地震
门设置的永久性标志和地下设施时,均应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 有关部门处理。
4.2.1应根据泵站施工区的地形、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和排 水量大小,进行泵站基坑排水系统规划布置,并与场外排水系统相 协调。
.2.2基坑排水应包括初期排水与经常性排水。初期排水量应
为基坑(或围堰)范围内的积水量、抽水过程中围堰及地下渗水量、 能的降水量等之和;经常性排水应分别计算渗流量、排水时降水
量及施工弃水量,但施工弃水量与降水量不应叠加,应以二者中的 数值较大者与渗流量之和来确定最大抽水强度,配备相应的设备。
4.2.3基坑排(降)水,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分
择集水坑或井点等方法。对于无承压水土层,可采用集水坑排 (降)水法;对于各类砂性土、砂、砂卵石等有承压水的土层,可采用 井点排(降)水法。
4.2.4集水坑排(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4集水坑排(降)水应符合下列
1集水坑和排水沟应设置在基础底部轮廓线以外一定距离 处; 2集水坑和排水沟应随基坑开挖而下降,集水坑底部应低于 基础开挖面1.0m以下; 3基坑挖深较大时,应分级设置平台和排水设施; 4排水设备能力应与需要抽排的水量相适应,并应有一定的 备用量
4.2.5并点排水可采用轻型并点和管并轻型并点两类。并
4.2.7采用轻型并点的,基坑宽度天于6m时,宜采用双排并点
4.2.8轻型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敷设集水总管、沉放井点管、灌填滤料、连接管路、安 装抽水设备的顺序进行安装; 2各部件应安装严密、不漏气。集水总管与井点管之间宜用 软管连接,集水总管、集水箱宜接近天然地下水位;
4在井点管与孔壁之间填人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冒出, 或向管内灌水时能快速下渗,方为合格; 5井点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及时试抽,合格后应将孔口以下 0.5m范围用黏性土填塞密封。
4.2.10管并开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井可用钻孔法成孔,且宜采用清水固壁; 2管井各段应连接牢固,清洗、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滤网(滤布)应紧固于滤水管上,井管外围应按设计要求回 填滤料; 4 成井后,应及时采用分级自上而下和抽停相间的程序抽水 洗井; 5,试抽时,应调整水泵抽水量,达到预定降水高程
5.试抽时,应调整水泵抽水量,达到预定降水高程。 4.2.11井点抽水期间,应按时观测水位和流量,并做好记录;还 应随时监视出水情况,如发现水质浑浊,应分析原因并及时处理 必要时,可增设观测井。对轻型井点,应观测真空度。 4.2.12井点排水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拆除和填塞,并做好
工组织设计进行基坑截渗处理和排水。根据工程地质条件, 截渗可选用置换法、搅拌桩法、高压喷射灌浆法和混凝土截渗 等。
4.2.14当地下水位降低可能对邻近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
4.3.2采用水力冲挖方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源、电源与排泥场地应满足施工要求; 2挖土应分区分段、先周边后中间、分层进行,每层深度宜为 2m~3m; 3机组应均匀布设,间距宜为20m; 4·排泥场的围应分层夯实。 4.3.3根据土质、气候和施工条件,基坑底部应留0.1m~0.3m 的保护层,待基础施工前再分块依次挖除。 4.3.4基础底面不得欠挖和超挖,若有局部超挖应回填压实。机 械开挖时,宜预留0.2m保护层采用人工开挖,防止基础扰动。 4.3.5冬期施工时,基础保护层挖除后,应采取防止基础底部受 冻的措施。
4.3.7对于岩石地基的基坑开挖,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
4.3.7对于岩石地基的基坑开挖,还应按现行行业标,
4.4.1对淤泥、淤泥质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杂填土地基及田 沟、暗塘等浅层地基处理,宜采用换填土层法。换填土层法施工找 术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
沟、暗塘等浅层地基处理,宜采用换填土层法。换填土层法施工技 术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 4.4.2对正常固结的淤泥、淤泥质土、粉土、饱和松散砂土、饱和 黄土和素填土等承载力小于70kPa的地基处理,宜采用搅拌桩 法。当用于处理泥炭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或地下水具有腐 蚀性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搅拌桩法按施工方法不同,分 为干法(或称喷粉搅拌法)和湿法(或称深层搅拌法)。地下水的 pH值小于4,或硫酸盐含量超过1%的软土,不宜采用干法;湿法 应经过凝固试验后,确定采用抗硫酸盐水泥加固地基土的适用性。 搅拌桩法施工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执行。
4.4.2对正常固结的淤泥、淤泥质土、粉土、饱和松散砂土
4.4.3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一般填土层等地基加固,宜采用 注浆法;该方法也可作为泵房和辅助建筑物的地基加固或纠偏 程措施。静压注浆法施工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扶
4.4.3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一般填土层等地基加固,宜采用静压
4.4.3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一般填土层等地基加固,宜采用静压 注浆法;该方法也可作为泵房和辅助建筑物的地基加固或纠偏的工 程措施。静压注浆法施工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执行。 4.4.4砂砾石土、粉土、黏性土、淤泥质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 土等地基的加固或防渗处理,宜采用高压喷射灌浆法。对地下水 具有侵蚀性、地下水流速过大和已发生涌水的地基,以及地层土中 含有较多漂石、块石的地基及淤泥与泥炭土地基,应通过试验确定 采用高压喷射灌浆法的可行性。高压喷射灌浆法也可用于已有泵 房建筑物的地基加固、深基坑的侧壁支护和基础防渗惟幕等工程 高压喷射灌浆法施工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执行。 4。4.5钻孔灌注桩包括回转钻孔灌注桩、冲击钻孔灌注桩、扩底 钻孔灌注桩、螺旋钻孔灌注桩及旋挖钻孔灌注桩。回转钻孔灌注 桩按泥浆排放方式的不同分正循环和反循环,可用于地下水位以 下的黏性土、粉土、砂类土及强风化岩等地基的加固处理;冲击钻 孔灌注桩除适用上述地层外,还可用于碎石类土和穿透旧基础及 大块孤石等地下障碍物的地基的加固处理,但在岩溶发育地区,应 慎重使用;螺旋钻孔灌注桩仅可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粉 土、砂土及人工素填土地基的加固处理;旋挖钻孔灌注桩可用于黏 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全风化基岩、强风化基岩及人工填土地 基的加固处理。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 规定执行。
4.4.4砂砾石土、粉土、黏性土、淤泥质土、湿陷性黄土及人
土等地基的加固或防渗处理,宜采用高压喷射灌浆法。对地下水 具有侵蚀性、地下水流速过大和已发生涌水的地基,以及地层土中 含有较多漂石、块石的地基及淤泥与泥炭土地基,应通过试验确定 采用高压喷射灌浆法的可行性。高压喷射灌浆法也可用于已有泵 房建筑物的地基加固、深基坑的侧壁支护和基础防渗雌幕等工程 高压喷射灌浆法施工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执行
钻孔灌注桩、螺旋钻孔灌注桩及旋挖钻孔灌注桩。回转钻孔灌注 桩按泥浆排放方式的不同分正循环和反循环,可用于地下水位以 下的黏性土、粉土、砂类土及强风化岩等地基的加固处理;冲击钻 孔灌注桩除适用上述地层外,还可用于碎石类土和穿透旧基础及 大块孤石等地下障碍物的地基的加固处理,但在岩溶发育地区,应 慎重使用;螺旋钻孔灌注桩仅可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粉 土、砂土及人工素填土地基的加固处理;旋挖钻孔灌注桩可用于黏 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全风化基岩、强风化基岩及人工填土地 基的加固处理。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 规定执行。
4.4.6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可用于泵站工程各类建(构)筑物
.4.6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可用于泵站工程各类建(构)筑物的基
4.4.7开挖困难的淤泥、流沙地基,周围有重要建筑物或受
因素限制的地基,不允许按一定边坡开挖的土基或松软、破碎岩石 地基,以及因桩数较多且不能合理布置的地基,可采用沉并进行地 基处理。采用沉井进行地基处理的施工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 E的规定执行。
4.5.1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处理方法与施工工 序。 2自重湿陷性黄土层上的地基,宜采用预浸水法或挤密法进 行处理。 3预浸水法宜用于处理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大于10m,自重湿 陷量的计算值不小于500mm的场地。 4采用预浸水法时,应具备足够的水源,施工前宜通过现场 试坑浸水试验确定浸水时间、耗水量和湿陷量等。 5预浸水法处理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浸水坑边缘至既有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少于50m,并应防 止由于浸水影响附近建筑物和场地边坡的稳定性; 2)浸水坑的边长不得小于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当浸水坑 的面积较大时,可分段进行浸水; 3)浸水坑内的水头高度不宜小于300mm,连续浸水时间应 以湿陷变形稳定为准,其稳定标准应为最后5d的平均湿 陷量小于1mm/d。 6地基预浸水结束后,在基础施工前应进行补充勘察工作, 重新评定地基土的湿陷性,并采用垫层或其他方法处理上部湿陷 性黄土层。 7对于地下水位以上局部或整片处理,可采用挤密法,桩深 可为5m~15m。 8挤密法的成孔可选用沉管、冲击、夯扩、爆扩等方法。成孔 挤密,应间隔分批进行;局部处理时,应由外向内施工。 9挤密成孔后应快速回填夯实,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孔底在填料前应夯实。孔内填料宜用素土或灰土、砂石 料,必要时可用强度高的水泥土等。当防(隔)水时,宜填
素土;当提高承载力或减小处理宽度时,宜填灰土、砂石 料、水泥土等;填料时,宜分层回填夯实,其压实系数不宜 小于0.97。 2)回填料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拌和均匀,拌和后及时 入孔,不得隔日使用。 3挤密孔夯填高度宜超出基底设计标高0.2m~0.3m,其 上可用其他土料夯至地面,使基底下保留0.5m厚的垫 层。 挤密法效果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及时抽样检查孔内填料的夯实质量,其数量不得少于 总孔数的2%,每台班不应少于1孔。在全部孔深内,宜 每1m取土样测定干密度,检测点的位置应在距孔心2/3 孔半径处。孔内填料的夯实质量,也可通过现场试验测 定。 2)对重要或大型工程,除上述方法检测外,还应在处理 深度范围内分层取样,测定挤密土及孔内填料的湿陷 性及压缩性;也可在现场进行静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 测试。 小范围湿陷性黄土或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可用换填垫层 ? 方法处理。施工方法可按本规范本规范附录A、附录D的 定执行。 膨胀土地基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深度范围内分层取样,测定挤密土及孔内填料的 性及压缩性;也可在现场进行静载荷试验或其他 测试。 11小范围湿陷性黄土或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可用换填垫 桩基等方法处理。施工方法可按本规范本规范附录A、附录 有关规定执行。
4.5.2膨胀土地基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膨胀土地基上的基础施工应安排在冬旱季节进行,力求避 开雨季,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止雨水措施。 2基坑开挖前应布置好施工场地的排水设施,严禁天然地表 水与施工用水流入基坑。 3临时性生活设施、施工设施(如水池、洗料场、混凝土搅拌 站等)应安排在离基坑较远的位置,避免水流进基坑。 4应防止雨水浸入坡面和坡面土中水分蒸发,避免干湿交
替,保护边坡稳定;还可在坡面喷水泥砂浆保护层或用土工膜覆盖 地面。 5基坑开挖至接近基底设计标高时,应留0.3m左右的保护 层,待下道工序开始前再挖除保护层。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 时铺水泥浆封闭坑底,或快速浇筑素混凝土垫层保护地基,待混凝 土达到50%以上强度后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6应及时分层进行建筑物四周的回填土填筑。回填土料应 选用非膨胀土、弱膨胀土及掺有水泥的膨胀土。选用弱膨胀土时, 其含水量宜为塑限含水量的1.1倍~1.2倍
4.6.1基础不均匀沉陷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4.6.1基础不均匀沉陷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首先查明地基的地层构造和工程地质条件,对基础承载力 不足,出现不均匀沉陷的泵房,在基础处理前,应根据沉陷观测资 料,分析判断沉陷是否稳定; 2沉陷已接近稳定的基础处理,可采取加固底板、处理边墙 的裂缝等措施; 3对沉陷未稳定的基础处理,应进行专题论证,可选择搅拌 桩法、高压喷射灌浆法、钻孔灌注桩法和打入式预制桩法等处理方 法。
4.6.2泵房倾斜的纠偏处理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合理选择拆除
.6.3泵房纠偏处理可采用下列
基土促沉法; 2 基土加固法; ? 结构物顶升法; 4 基础刚度加强法; 5 综合法。 4.6.4 使用基土加固法对泵房进行纠偏处理时,不得因基础加固
4.6.4使用基土加固法对泵房进行纠偏处理时,不得因
4.6.4使用基土加固法对泵房进行纠偏处理时,不得因基础加回
而对原有地基土产生新的扰动,形成新的附加变形
4.6.5地基应力解除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4.6.5地基应力解除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孔位和孔距应按建筑物的平面尺寸、倾斜方向、倾斜 率大小以及基础的工程地质特性等进行布置。 2钻具和孔径应按有效解除应力的需要选择,孔径宜为 400mm,并根据掏土部位确定孔深及套管理入深度。 3掏土可使用大型麻花钻或大锅锥,按实测沉降和倾斜检测 资料,确定掏土次数、数量及各次掏土时间间隔,掏土量与纠偏量 应基本持平。 4施工期间,应实时进行建筑物沉降、倾斜观测,及时调整施 工计划,确保建筑物安全。孔内可采用潜水泵排水,但排水时间不 宜过长。
匀,大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并备有应急预案
习,大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并备有应急预案
5.1.1泵房混凝土施工应按施工方案中拟定的混凝土浇筑要求,
5.1.1泵房混凝土施工应按施工方案中拟定的混凝土浇筑要求, 备足施工机械和劳力,做好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等有关技术准备工 作。
5.1.2泵房水下混凝土宜整体浇筑。对于安装
的泵房工程,可按泵房结构并兼顾进出水流道的整体性进行 由下至上分层施工,层面应平整。如出现高低不同的层面时 斜面过渡段
,而刀力 浇筑时,应以永久伸缩缝为界划分浇筑单元。泵房挡水墙围 构不宜设置垂直施工缝。泵房内部的机墩、隔墙、楼板、柱、墙 闭台、导水墙等可分期浇筑
5.1.4永久伸缩缝止水设施的形式、位置、尺寸及材料的品种规 格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1.4永久伸缩缝止水设施的形式、位置、尺寸及材料的品种规
5.2.1泵房混凝土施工中所使用的模板,可根据结构物的特点, 分别采用钢模、木模或其他模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用模板及支架能保证结构和构件的形状、尺寸和相对位 置正确;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模板表面平整、接缝严密、不漏 浆;制作简单、装拆方便、经济耐用。 2钢模所使用的材料宜为Q235A级钢,木模所使用的木材 宜为Ⅱ、Ⅲ等材,木材湿度宜为18%23%。 3、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应按工程结构特点、浇筑方法和施工
5.2.1泵房混凝土施工中所使用的模板,可根据结构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
5.2.2钢筋工程应符合下列规
5.2.3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最大粒径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习
1)不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 2)不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对双层或多层钢筋结构,不 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1/2; 3)不宜大于80mm,对受侵蚀性介质作用的外部混凝土,不 宜大于保护层厚度。 5拌制和养护混凝土用水,不得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 化的有害杂质,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采用天然矿化水时, 其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00mg/L,硫酸根离子含量不得超过 2200mg/L,pH值不得小于4。 6在配制混凝土时,可合理掺用外加剂电力弱电施工组织设计,但其掺量和方法应 通过试验确定。 7应通过计算和试验选定混凝土的配合比,并满足强度、耐 久性及施工要求,且经济、合理。 8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下式确定:
feu.o = feu.k +1. 645
式中:feu,o 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N/mm; feu,k 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 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差,N/mm。 9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当施工单位具有近期的同一品种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可
式中:feu,i 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第i组试件的强度值, N/mm; Afcu 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n组强度的平均值, N/mm; n一 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的组数,n≥25。 注:1“同一品种混凝土”系指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且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 同的混凝土。 2对预拌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统计周期可取1个月;对现场拌制 混凝土的施工单位,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宜超过3个月。 3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或C25时,如计算得到的c<2.5N/mm,取。= 2.5N/mm;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5时,如计算得到的<3.0N/ mm,取g=3.0N/mm。 2)当施工单位不具有近期同一品种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其
注.配制大落度(大于80mm)混凝土时宜掺用外加剂
钢结构设计图纸5.2.4混凝土运输和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1充许间款时间指 上止的时间 2表列值未考虑掺用外加剂及采用其他特殊施工措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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