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257-2008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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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第 7篇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7.1基本规定 7.2 设备安装总体 7.3电气安装工程
7. 3. 1 般规定 (171) 7.3.2 动力配电柜和成套柜 (171) 7.3.3 变压器 (172) 7.3.4 低压电器 (173) 7.3.5 电机 (174) 7.3.6 柴油发电机组 (175) 7.3.7 不间断电源装置 (175) 7.3.8 照明与信号装置·· (176) 7.3.9 配管 (178) 7.3.10 电缆支架与桥架 (179) 7.3.11 电缆敷设··· (179) 7.3.12 硬母线、滑接线与软电缆 (181) 7.3.13 防雷及接地装置 (182) 7.3.14 危险场所电气安装 ·. (183) 7.4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 (185) 7. 4. 1 般规定 (185) 7.4.2 管沟开挖与回填 (185) 7.4.3 支架制作及安装 . (185) 7.4. 4 管道安装 (186) 7.4.5 管道系统试验 . (188) 7.4.6 防腐与保温 (189) 7.4.7 设备及仪表安装 (190) 7.5轨道式起重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191) 7.5.1 一般规定 (191) 7.5.2 钢结构安装 .. (194) 7.5.3 大车运行机构· (199) 7.5.4 起升开闭机构 (200) 7.5.5 小车运行机构·.· (201) 7.5.6 俯仰与变幅机构 (202) 7.5.7 回转机构 (203) 7.5.8 取料装置 (204) 7.5.9 料斗装置 (205) 7.5.10 臂架伸缩机构 (205) 7.5. 11 溜筒装置 (206) 7.5.12 机内电梯 (206) 7.5.13 电缆和水缆卷取装置 (206) 7.5.14 称量装置 (207)
施工组织设计7.5.15 修理行车 (208) 7.5.16 液压系统 (208) 7.5.17 润滑系统 (209) 7.5. 18 安全装置 (210) 7.6旋转式翻车机安装工程 (211) 7. 6. 1 一般规定 (211) 7.6.2 翻车装置 (211) 7.6.3 牵引与定位装置 (214) 7.7输送设备安装工程 (216) 7. 7. 1 般规定 (216) 7. 7.2 带式输送机 (216) 7.7.3 气垫带式输送机 (221) 7. 7. 4 双带提升机 (222) 7. 7.5 垂直斗式提升机 (222) 7.7.6 埋刮板输送机 (224) 7. 7.7 输油臂 (225) 7.7.8 安全装置 (226) 7.8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227) 7.8.1 般规定 (227) 7.8.2 控制设备 (227) 7.8.3 工业电视系统 (228) 7.8.4 通信和广播系统 (229) 7.9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229) 7.9.1 一般规定 (229) 7.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30) 7.9.3 消防供水系统 (231) 7.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32) 7.9.5 泡沫灭火系统·.· (234) 7.9.6 气体灭火系统…… (234) 7.10 环保系统安装工程 (234) 7. 10. 1 般规定 (234) 7.10.2 风管及部件 (235) 7.10.3 环保设备 (237) 7. 11 设备试运行 (238) 0等工加拍上 (045)
7.7输送设备安装工程
7. 8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8.2于船坞与船台滑道总体
200 8.3.1 一般规定 (250) 8.3.2水下基坑开挖 . (250) 8.3.3 陆上基坑开挖 (250) 8.4地基与基础工程 (250) 8. 4. 1 一般规定 (250) 8.4.2 地基换填 (251) 8.4.3 抛石基床.· (252) 8.4.4 预制桩沉桩 (252) 8.4.5 灌注桩 (252) 8.4.6 挤密砂桩与碎石桩 (252) 8. 4.7 水泥搅拌体 (252) 8.4.8 旋喷桩 (252) 8.4.9 惟幕灌浆 (252) 8.4. 10 岩石固结灌浆 (253) 8. 4. 11 水下升浆块石混凝土 (254) 8.4.12 锚杆栽设 (254) 8.5减压排水工程 (255) 8.5.1 般规定 (255) 8.5.2 排水盲沟 (255) 8.5.3排水盲管安设 (256) 8.5.4 排水垫层 (257) 8.5.5 单向阀安装 (257) 8.6干船坞与船台滑道主体工程 (258) 8.6.1 一般规定 (258) 8.6.2 现浇混凝土坞底板与船台实体段底板 (258) 8.6.3 现浇混凝土坞墙与挡土墙 (259) 8.6.4 板桩结构坞墙与挡土墙 (259) 8.6.5 浆砌石坞墙和挡土墙 (260) 8.6.6 沉箱、浮箱与扶壁安装 (260) 8.6.7 沉箱、浮箱与扶壁接缝 (261) 8.6.8 现浇承台与工艺廊道 (261) 8.6.9 现浇混凝土坞口结构 (262) 8.6.10 现浇混凝土泵房与排灌水廊道 (264) 8.6.11 船台架空段混凝土结构 (264) 8.6.12 现浇下坞通道箱涵 (266) 8.613 (266)
8.7变形缝与止水工程
06 8. 7. 1 结构变形缝及止水 (266) 8.7.2坞口止水 (266) 8.8墙后工程 (267) 8.8. 1 一般规定 (267) 8.8. 2 倒滤层 (267) 8.8.3土石方回填 (267) 8.8.4 粘土铺盖工程 (268) 8.9滑道梁和滑道安装工程 (268) 8. 9. 1 般规定 (268) 8. 9.2 滑道梁与井字梁安装 (269) 8.9.3 现浇滑道梁 (270) 8.9. 4 油脂滑道 (271) 8.9.5 滚珠滑道 . (272) 8.9.6 辊轴滑道 (274) 8. 9.7 轨道滑道 (275) 8.10坞门制作与安装工程 (276) 8. 10. 1 般规定 (276) 8. 10.2 坞门门体制作 (276) 8.10.3 坞门排灌水设备及管系安装 (278) 8. 10. 4 浮箱式坞门电气设备安装 (279) 8. 10.5 浮箱式坞门安装与试验 (280) 8. 10.6 卧倒式坞门安装与启闭试验 (281) 8. 11 泵房排灌水设备安装工程 (281) 8. 11. 1 般规定 (281) 8.11.2 水泵机组安装.· (282) 8. 11.3 阀门安装 (283) 8. 11.4 管道支架制作与安装 (284) 8.11.5管道安装 (284) 8.11.6 排水设备试运转 (284) 8.12牵引与止滑设备系统安装工程 (285) 8.12.1引船小车系统安装 (285) 8.12.2牵引绞车安装 ·. (286) 8.12.3止滑器制作与安装 (287) 8.12.4牵引设备试运转 (287) 8. 13 电气及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288) 8. 14 附属设施工程 (288)
8.12.1引船小车系统安装 8.12.2 牵引绞车安装 8. 12.3 止滑器制作与安装 (2 8. 12. 4 牵引设备试运转
8.13电气及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8.14.1拦污栅制作安装
第 10 篇船闸工程质量检验
10.5闸首与闸室工程
10.5.8 板桩与地连墙闸墙 (342) 10.5.9 衬砌闸墙与闸墙衬砌 (342) 10.5.10 浆砌石闸墙 (343) 10.5.11 现浇和预制安装闸墙顶挡板 (344) 10.5.12 变形缝及止水 (345) 10.5.13 砌石护底 (345) 10.6墙后工程 (345) 10.6.1 般规定 (345) 10.6.2 倒滤层 (345) 10.6.3 墙后排水设施 (346) 10.6.4 观测井和水位计井管 (346) 10.6.5土石方及混凝土回填· (347) 10.6.6 防渗盖面 (347) 10.6.7 铺砌面层 (348) 10.7导航、靠船建筑物工程 (348) 10.7.1 般规定 (348) 10.7.2 现浇混凝土结构 (348) 10.8 引航道工程 (349) 10.8.1 般规定 (349) 10.8.2 引航道开挖 (349) 10.8.3 岸坡削坡及整平 (349) 10.8.4 滤层与垫层 (350) . 10.8.5 护坡 (350) 10.8.6 护底 (350) 10.8.7 现浇混凝土与砌石挡墙 (350) 10.8.8 土石方及混凝土回填 (350) 10.9 闸阀门金属结构工程 (350) 10. 9.1 般规定 (350) 10.9.2 闸阀门制作与安装· (350) 10.9.3 运转件制造 (358) 10.9.4 预埋件制作与安装 (359) 10.9.5 止水安装 (363) 10.9.6 闸门轨道制作与安装 (364) 10.9.7 闸阀门防腐 (366) 10.9.8 闸阀门试运行 (366) 10.10 船闸启闭装置制作与安装工程 (366) 10.10 般规定 (366)
10.10.2 液压式启闭机制造 (367) 10.10.3 机械传动式启闭机制造 (369) 10.10.4 液压式启闭机安装 (370) 10.10.5机械传动式启闭机安装 (371) 10.10.6 启闭机防腐 (373) 10.10.7 启闭机试运行 (373) 10.11电气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375) 10.11.1 般规定·· (375) 10.11.2 电气与控制系统试运行 (376) 10.12附属设施工程 (376) 10.12.1 般规定· (376) 10.12.2电缆槽预制与安装 (376) 10.13设备运行系统联合试运行 (377) 10.13.1 闸室充水前联合试运行 (377) 10.13.2闸室充水后联合试运行 (380) 11篇 航标工程质量检验 (381) 11. 1 基本规定 (383) 11. 2 航标工程总体 (383) 11. 3 岸标和水尺工程 (384) 11. 3. 1 一般规定… (385) 11.3.2 岩石基础 (385) 11.3.3 基槽开挖与回填 (385) 11.3.4 抛石基础 (385) 11.3.5 砌石基础 (386) 11.3.6 现浇混凝土基础 (386) 11.3.7 桩基础 (386) 11.3.8 现浇混凝土墩台 (386) 11.3.9 杆型岸标混凝土基座 (386) 11.3.10 混凝土塔体 (387) 11.3.11 砌筑塔体 (389) 11.3.12 钢结构塔体制作与安装 (390) 11.3.13 玻璃钢结构塔体制作与安装 (391) 11.3.14 杆型岸标标杆制作与安装 (392) 11.3.15 混凝土水尺尺体 (393) 11.3.16 抹灰饰面 (394) 11.3.17 镶贴面层及水尺刻度 (395) 11. 3. 18 反光膜贴面与标识涂装 (395)
11. 3. 19 顶标制作与安装 (396) 11. 3. 20 桥涵标与桥柱灯制作与安装 (397) 11. 3. 21 灯笼制作及安装 · (399) 11.4浮标制作与安装工程 (400) 11. 4. 1 般规定 (400) 11. 4. 2 浮标制作与抛设 (400) 11.5航标设备安装工程 (402) 11. 5. 1 一 一般规定…· (402) 11.5.2航标灯器安装 (402) ·. 11.5.3电源安装 (402) 11.5.4雷达应答器及反射器安装 (403) 11.5.5信号标志揭示装置制作与安装 · (404) 11. 5. 6 航标遥测遥控终端安装· (405) 11.6标志牌及附属设施工程 (405) 11. 6. 1 一般规定 (405) 11. 6. 2 标志牌制作与安装 (405) 11. 6. 3 避雷设施制作与安装 (406) 11. 6. 4 水位遥测遥报装置安装 (407) 11. 6. 5 爬梯及航标维护平台制作与安装 (408) 11. 6. 6 维护道路和登陆点 (408)
11. 3. 19 顶标制作与安装 (396) 11. 3. 20 桥涵标与桥柱灯制作与安装 (397) 11. 3. 21 灯笼制作及安装 (399) 11.4浮标制作与安装工程·. (400) 11. 4. 1 一般规定 · (400) 11. 4. 2 浮标制作与抛设 · (400) 11.5航标设备安装工程 (402) 11. 5. 1 一 一般规定.· (402) 11.5.2航标灯器安装 (402) · 11.5.3电源安装 (402) 11.5.4雷达应答器及反射器安装 (403) 11.5.5信号标志揭示装置制作与安装 (404) 11.5.6航标遥测遥控终端安装· (405) 11.6标志牌及附属设施工程 (405) 11. 6. 1 一 一般规定 (405) 11. 6. 2 标志牌制作与安装 (405) 11. 6. 3 避雷设施制作与安装 (406) 11. 6. 4 水位遥测遥报装置安装 (407) 11. 6. 5 爬梯及航标维护平台制作与安装 (408) 11. 6. 6 维护道路和登陆点 (408) 录 (409) 附录A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11) 附录B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412)
附录A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11) 附录B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412) 附录C主要材料试验和现场检验抽样组批原则及检验项目 (420) 附录D大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要求 (425) 附录E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 (428) 附录F 通航水深和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计算 (430) 附录G 35kV及以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要求 (432) 附录H 航道整治工程实船适航试验要求 (441) 附录 航标助航效能测试要求· (442) 附录K 水运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用表统一要求· (444) 附录L本标准用语用词说明 (576) 付加说明 (577)
1.1.0.1为统一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技术要求,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标准, 1.1.0.2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和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等水运工程质量 的检验。 1.1.0.3水运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 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1.0.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1.2. 0. 1建设项目
按照同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全部建成后才能发挥所需综合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基 本建设单位。
1. 2. 0. 2单项工程
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一般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 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工程
1. 2. 0. 3单位工程
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建成后能够发挥设计使用功育 程
1. 2. 0. 4 分部工程
1.2.0.5分项工程
1. 2. 0. 6 工程质量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包括其在安全、 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1.2.0.7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的基础上, 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利 比、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后
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活动。
[. 2. 0. 8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 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活动。
1. 2. 0.9 检验批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1. 2. 0. 10 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 人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1. 2. 0. 11见证
1.2.0.12见证抽样检验
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抽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能 力等级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活动。
1.2.0.13平行检验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独 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
1.2. 0. 14 验证性检验
由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 由通过计量认证并具备相应能力等级的检测单位 对涉及结构安全或主要功能项目进行的复核性抽样检验
1.2. 0.15主要检验项目
1. 2. 0. 16
1. 2. 0. 16
主要检验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2. 0. 17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随机 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2.0.18观感质量
1. 2. 0. 19一般缺陷
1. 2. 0. 19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使用性能或耐久性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1.2.0.20严重缺陷
1.3.0.1水运工程施工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开工前应按附录A的要求 记录。
运工程施工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开工前应按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和
1.3.0.2.1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 监理工程师认可。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抽样检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1.3.0.2.2各工序施工应按施工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 进行检查。 1.3.0.2.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应经监理工 程师认可。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3.0.3水运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和验收。 1.3.0.3.1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1.3.0.3.2工程质量的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3.0.3.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 件。 1.3.0.3.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1.3.0.3.5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要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1.3.0.3.1工程施工应付合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1.3.0.3.2工程质量的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3.0.3.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 件。 1.3.0.3.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1.3.0.3.5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要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1.3.0.3.6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按相应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或 验证性检验。 1.3.0.3.7承担见证抽样检验及有关结构安全检验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能力等级。 1.3.0.3.8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 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的划分
1.4.0.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进行划分。
4.0.2单位工程应按工程使用功能和施工及验收的独立性进行划分。 1.4.0.2.1疏浚与吹填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港口工程中的航道、港池、泊位和锚地的疏浚工程各为一个单位工程; (2)内河航道整治工程中的疏浚工程按河段划分单位工程; (3)长度较长的航道疏浚工程按合同标段或节点要求划分单位工程: (4)分期实施的疏浚工程按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 (5)陆域形成的吹填工程按合同或设计文件划分的区域划分单位工程。 1.4.0.2.2码头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码头按泊位或座划分单位工程; (2)两侧靠船的栈桥或窄突堤码头按主靠船侧泊位划分单位工程; (3)宽突堤码头的横头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4)长度超过500m的附属栈桥或引堤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1.4.0.2.3防波堤和护岸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防波堤、导流防砂堤和独立护岸按座或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长度较长时以
1.4.0.2.1疏浚与吹填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港口工程中的航道、港池、泊位和锚地的疏浚工程各为一个单位工程; (2)内河航道整治工程中的疏浚工程按河段划分单位工程; (3)长度较长的航道疏浚工程按合同标段或节点要求划分单位工程; (4)分期实施的疏浚工程按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 (5)陆域形成的吹填工程按合同或设计文件划分的区域划分单位工程。 1.4.0.2.2码头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码头按泊位或座划分单位工程; (2)两侧靠船的栈桥或窄突堤码头按主靠船侧泊位划分单位工程; (3)宽突堤码头的横头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4)长度超过500m的附属栈桥或引堤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1.4.0.2.3防波堤和护岸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防波堤、导流防砂堤和独立护岸按座或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长度较长时!
度为1000~2000m划分单位工程; (2)兼做码头的防波堤和独立护岸,其码头部分按码头工程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 (3)码头、船坞、船台和滑道等工程的附属护岸作为所属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1.4.0.2.4堆场与道路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港区堆场按设计单元划分单位工程: (2)港区或厂区内的道路按设计单元划分单位工程; (3)工程量较小的附属堆场与道路作为所属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1.4.0.2.5码头配套接卸及输送系统构筑物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翻车机房按座划分单位工程,翻车机房地下廊道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输送转运机房按座或系统划分单位工程: (3)输送廊道、刚架和设备与支架的基础按系统、结构类别或转运区段划分单位工 。 1.4.0.2.6船闸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船闸主体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上、下游引航道及导靠船建筑物各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3)闸阀门制作与安装和启闭机安装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4)船闸的电气与控制系统安装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1.4.0.2.7干船坞、船台与滑道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干船坞、船台主体和独立滑道按座划分单位工程; (2)玛门、防水闸门的制作与安装各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3)船坞、船台与滑道的设备安装工程各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1.4.0.2.8航道整治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堤坝、护岸、固滩和炸礁工程按座或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 (2)较长的整治建筑物按合同标段或以长度2~5km划分单位工程; (3)分期实施的整治建筑物和炸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 (4)长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按单滩划分单位工程 1.4.0.2.9航标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灯塔、塔型岸标、灯桩和海区导标按座划分单位工程: (2)杆形岸标、内河导标和立标、浮标、标志牌、信号标志和航行水尺等各组成 单位工程: (3)遥测监控系统按一个遥测监控中心及遥测终端组成单位工程。 1.4.0.2.10码头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起重、装卸设备按台划分单位工程; (2)输送设备和管道工程等按类别和系统划分单位工程; (3)电气、控制、消防和环保设备等按系统划分单位工程,当工作量较小时,组成 个单位工程。 40
(1)堤坝、护岸、固滩和炸礁工程按座或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 (2)较长的整治建筑物按合同标段或以长度2~5km划分单位工程; (3)分期实施的整治建筑物和炸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 (4)长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按单滩划分单位工程。
1.4.0.2.9航标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
(1)灯塔、塔型岸标、灯桩和海区导标按座划分单位工程: (2)杆形岸标、内河导标和立标、浮标、标志牌、信号标志和航行水尺等各组成 个单位工程; (3)遥测监控系统按一个遥测监控中心及遥测终端组成单位工程。 1.4.0.2.10码头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起重、装卸设备按台划分单位工程; (2)输送设备和管道工程等按类别和系统划分单位工程: (3)电气、控制、消防和环保设备等按系统划分单位工程,当工作量较小时,组成 个单位工程。 1403分部工程应
1.4.0.4分项工程应按施工的主要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主要装置等进 行划分。施工范围较大的分项工程宜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检验批可根据施工 及质量控制和检验的需要按结构变形缝、施工段或一定数量等进行划分
1.5水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1.5.0.1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5.0.1.1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 1.5.0.1.2一般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 到80%及其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得大于允许 偏差值的1.5倍,对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2倍。 1.5.0.2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5.0.2.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1.5.0.2.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 1.5.0.2.3当分项工程不划分为检验批时,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应符合第1.5.0.1 条的规定。 1.5.0.3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5.0.3.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1.5.0.3.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1.5.0.3.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拍 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1.5.0.4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
1.5.0.4.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1.5.0.4.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1.5.0.4.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1.5.0.4.4观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要求
1.5.0.4.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1.5.0.5.1所含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1.5.0.5.2工程竣工档案应完整。 1.5.0.6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 感质量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1.5.0.7当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和分部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质量合格标准要求时,应 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5.0.7.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应重新进行检验。 1.5.0.7.2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经检测鉴 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认定为 质量合格。
1.5.0.7.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 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5.0.7.4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不得验 收。 1.5.0.8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5.0.8.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质量检验 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和有关安全与主要功能抽测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 规定填写。 1.5.0.8.2主要材料进场复验抽样试验和现场检验项目抽样的组批原则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C的规定。
6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的程序和组纠
1.6.0.1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单位工程、分部 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并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工程建设各方应据此进行 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 1.6.0.2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自检合 格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 1.6.0.3分部工程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 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检验与确认。 其中,地基与基础等分部工程检验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相关项目的检验。 1.6.0.4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1.6.0.5单位工程中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 的程序进行检验,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 位。 1.6.0.6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对单位工程进行预验收。 1.6.0.7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质量检验有关文 件,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质量鉴定。 1.6.0.8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成后,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填写建设项目或 单项工程工程质量检查汇总麦 出请质量核定
第 2 篇通用工程质量检验
2.1.1.1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检验应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和混凝土附加外 防腐蚀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和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验。 2.1.1.2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验应在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 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混凝土构件的实体质量检验应符合附录D的相应规定。 2.1.1.3从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施工的单位应建立现场试验室,并应通过有关方面的验 收。不具备建立现场试验室的条件时,应提前选定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 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的认可。 2.1.1.4混凝土应采用搅拌机拌和,大中型工程宜采用自动化搅拌站集中拌和。搅拌站 和搅拌机投产前应对生产控制工艺、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和配料偏差等进行检查验收, 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2.1.1.5模板应进行设计,大型承重模板的施工工艺及主要施工图应经监理工程师确 认。 2.1.1.6从事钢筋焊接的操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钢筋正式焊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 的焊接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生产。 2.1.1.7从事预应力的操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预应力张拉设备和仪表应定期配套标定 并配套使用
2.1.2.1模板及支撑的材料及结构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方案和模板设计的要求。
撑安装必须稳固、牢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或施工技术方案观察检查,
撑安装必须稳固、牢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或施工技术方案观察检查, 2.1.2.2模板脱模剂应涂刷均匀,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2.3模板表面应平整、光洁,接缝应平顺、严密、不漏浆。透水模板敷面材料应敷 贴平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2.4用作底模的地坪和胎模,表面应平整,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於注一观密於本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表 2. 1. 2. 5
注:①胶合模板、钢框胶合模板按钢模板执行
2.1.2.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不得遗漏,并应安装牢固。其允许偏 差应符合表2.1.2.6的规定。
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的允许偏差
表 2. 1. 2. 6
莫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
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整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2. 1. 2. 7
注:①L为构件长度,B为构件截面长度,单位为mm
公差标准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 2. 1. 2. 8
注:①H为构件全高,L为构件长度,单位为mm
②表中未列项目按混凝土构件的允许偏差执行
2.1.3.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3.2钢筋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等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复验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范本,监理单位见证抽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 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2.1.3.3受力钢筋接头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同一截面接头数量和绑扎接头的搭接长 度应符合孤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湿凝十施工规范》(ITI268)的有关规定
(规程》(JGJ18)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等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验收批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抽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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