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523-2011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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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2监理单位承担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应依照相关 格式样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3.1.2监理单位承担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应依照相关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维护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合法权益。 2不应与施工单位以及设备、材料、苗木和籽种供货人发 生经营性隶属关系或合伙经营。 3不应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4不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3.1.4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 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并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展监 理工作纸箱标准,人员配置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征得其同意。 3.1.5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 理工作。

    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有关保险。

    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培训,建立监理人员考核、评价、选拨、培 养和奖惩制度。

    3.1.8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申请监理资质延续,并将多

    3.1.9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可

    3.1.9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单位

    的,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合同无约 ,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另行签订监理补充协议,明确相关 服务内容和报酬

    :监理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 ;因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工程项目遭受直接损失,监理单位 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3.2.1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合同时,应在水土保 持生态工程项目区(治理区)或生产建设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 机构。

    3.2.2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建设单位 不应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做出指示的 决定。

    1协助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单位及设备、工程材料、苗木和 籽种供货人。 2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3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 签发指令、指示、通知和批复等蓝理文件。 5 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 情况。 6 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 7 检查工程项目的材料、苗木、籽种的质量和工程施工 质量。

    处置施工中影响工程质量或安全的紧急情况。 9 审核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 10 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问题。 11 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 12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简的关系。 13 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3.2.4 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管 理制度

    3.2.4 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 理制度。

    3.2.5监理机构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

    监理业务分工和授权范围报送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通 单位。

    2.6监理机构进驻工地后,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将开

    理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等向施工单位 交底。

    3.2.7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在完成监理工

    履行合同期间从建设单位领取的有关工程建设文件资料予以 ,并履行保密义务。

    3.3.1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应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总监理工 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应系岗位职务。各级监理人员应持 证上岗。

    3.3.2监理人员应遵守下列

    1遵守职业道德,全面履行职责,维护职业信誉,不应 私舞彝。 2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 积极、王动地开展工作。 3未经许可,不应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 并应妥善做好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的资料保存、归还 及保密工作。

    4不应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苗木、籽种供货人有经 济利益关系。

    3.3.3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其中,

    4、5、6、7、11款不能委托。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 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 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 的工作考核·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 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5审批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L通 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6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7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 赔的有关文件。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9受建设单位委托可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参与建设单位组 织的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自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汇 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或季报、年 度报告)、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档案 资料。

    限开展工作,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季报、 年度报告)、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3组织设计交底和现场交桩。 4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主持工地例会。必要时及时组织召 开工地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向总监理 工程师报告会议内容。 5检查进场材料、苗木、籽种、设备及产品质量凭证、检 报告等。 6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按照职责 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现场 签证。 7 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 8 审核工程量。 9 审查付款凭证。 10 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1 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和验收工作。 12 填写监理日志,整理监理资料。 13 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建设实施中发生的重大问 题和紧急情况。 14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15现场与监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3.3.5 监理员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 核实进场材料、苗木、籽种、设备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并做好现场记录。 2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3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4检查、监督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 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5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和检验记录:核实施工单位质 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6填写监理日志。 7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4.1基本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方法

    4.1.1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蓝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 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 实施监理工作。 8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和有关档案资料。 10 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1 结清监理费用。 12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按照监理合同 定移交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备。 4.1.2施工监理方法应主要包括现场记录、发布文件、巡视格 验、旁站监理、跟踪检测、平行检测,以及协调建设客方关系 调解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等。 4.1.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籽种 苗木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头 规范采用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4.1.4对淤地坝、塘坝、渠系闸门、拦渣坝(墙、堤)、护坡 程、排水工程、泥石流防治及崩岗治理工程等的隐蔽工程、关 部位和关键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并在监理合同中明确。 对造林、种草、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封禁治理工程等,应进行巡视检验

    4.2.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约定对

    2.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蓝理机构应依据合同约定 工图纸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申请报告等文 行审核或审批。

    4.2.2 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监理机构应对进场

    的材料、苗木、籽种、构配件及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明、 测检疫报告进行核查,并责令施工或采购单位负责将不合 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

    分部工程都应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 。上一单元、分部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 行下一单元、分部工程施工。

    4.2.4工程计量与付款签证制度。按合同约定,所有申

    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 程付款申请,建设单位不应支付。

    4.2.5工地会议制度。工地会议宜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

    准备情况及安全等情况进行评述。 3)建设单位对工程用地、占地、临时道路、工程支付及 开工条件有关的情况进行说明。 4)蓝理单位对监理工作准备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5)监理工程师对主要监理程序、质量事故报告程序、报 表格式、函件往来程序、工地例会等进行说明。 6)会议主持人进行会议小结,明确施工准备工作尚存在 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并形成会议记要。 2工地例会宜每月定期召开次,水土保持工程参建各方 负责人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并形成 会议纪要。会议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一次工地例会中有 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 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3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工地专题会议,研究解 快施工中出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索赔、安 全、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4.2.6工作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渠道向 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监理月报(或季报、年度报告);在单位工程

    4.2.6工作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 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监理月报(或季报、年度报告);在单 或单项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合同项目验收时 理工作总结报告。

    4.2.7工程验收制度。在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后,蓝理机构

    2.7工程验收制度。在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 对其是否其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规定或合同 、参与、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

    5. 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5.1.1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按时 进驻工地。 5.1.2应接收、收集并熟悉监理项目有关文件。 5.1.3应按监理合同约定,接收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生活条 件,调查并熟悉施工环境。 5.1.4应按监理合同约定,配备现场检查必须的常规测量、试 验检测设备等。

    5.1.6应按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工程监理的重点、难 点、具体要求及监理的方法步骤等。具体要求参见附录C。

    点、具体要求及监理的方法步骤等。具体要求参见附录 C。

    5.2.1 检查并协调落实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下列施工 条件: → 施工图纸和文件发送情况。 2 资金落实情况。 3 施工用地等施工条件的协调、落实情况。 有关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5 首次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拨付。 5.2.2 应检查并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的下列施工准备工作: 1 施工单位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 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2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投标承诺的资质,施工设备、检测仪 器设备能否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1施工单位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 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2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投标承诺的资质,施工设备、检测仪 器设备能否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3施工单位是否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设计与当地立地 条件、可实施条件等进行了核对,苗木、籽种来源是否落实。 4施工单位是否对淤地坝、塘坝、渠系闸门、拦渣坝(墙、 提)、护坡工程、排水工程、泥石流防治及崩岗治理工程、采石 场、取土场、弃渣场等的原始地面线、沟道断面等影响工程计量 的部位进行了复测或确认。 5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组成、设备配备是否落实,质量保 证体系、施工工艺流程、检测检查内容及采用的标准是否合理。 6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 理规章制度是否到位, 7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措施的制定是否 合理、完善。 8应从下列方面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是否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工程设计、招 投标文件、合同及投资计划的要求自标。 2)质量、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机构、人员、制度 措施是否齐全有效。 3)施工总体部署、施工方案、安全度汛应急预案是否合 理可行。 4)施工计划安排是否.与当地季节气候条件相适应。 S)施工组织设计中临时防护及安全防护和专题技术方案 是否可行。 5.2.3应检查施工单位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是否

    5.2.3应检查施工单位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 需要。

    前及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或在建设单位委托下组织召开第 地会议。监理机构主持会议时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 相关单位。

    5.2.5承担坝系工程或生产建设项自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的监理

    5.2.5承担坝系工程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的监理

    承担坝系工程或生产建设项自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的监理 应按照合同药定,委派监理机构对施工准备阶段的场地平 通水、通路、通电和施工中的临时工程等进行巡检

    单位还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派监理机构对施工准备阶具 整以及通水、通路、通电和施工中的临时工程等进行道

    6. 1 开工条件的控制

    开工申请。经监理机构检查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及建设单位 有关工作满足开工条件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6.1.2单位工程或合同项目中的单项工程开工前,应由

    1.3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

    理机构应通知施工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 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应由 单位承担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6.1.4由于建设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

    蓝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建 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 误造成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1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过程中不断修改、补 充和完善;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 执行。 2对施工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施工设备、施工方 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检、材料和施工设 备操作等持证上岗人员进行检查。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应 在相应岗位上独立工作。 4监督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苗木、籽种、设备、产品质 量和构配件进行检验,并检查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未经检验 和检验不合格不应在工程中使用。 5复核并签认施工单位的施工临时高程基准点。 6.2.2淤地坝、拦渣工程和防洪排导工程施工中,应按照设计 要求检查每一道工序,填表记载质量检查取样平面位置、高程及 测试成果。应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并经监理 人员签字认可,在施工记录薄上详细记载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和观 测资料,作为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6.2.3淤地坝、拦渣工程和防洪排导工程基础开挖与处理的质 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坝基及岸坡的清理位置、范围、厚度,结合槽开挖断面 尺寸。 2溢洪道、涵洞、卧管(竖井)及明渠基础强度、位置、 高程及开挖断面尺寸和坡度。 3石质基础中心线位置、高程、坡度、断面尺寸、边坡稳 定程度。 6.2.4坝(墙、堤)体填筑的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土料的种类、力学性质和含水量,水泥、钢筋、砂石料、 构配件等材料的质量及生产合格证书。 2碾压坝(墙、堤)体的压实干容重(或沙壤土干密度) 及分层碾压的厚度,以及水坠坝边的铺土厚度、压实干容重。 3碾压坝(墙、堤)体施工中有无层间光面、弹簧土、漏 压虚士层和裂缝,施工连接缝及坝端连接处的处理是否符合 要求。 4水坠坝边尺寸、泥浆浓度、冲填速度。 5混凝土重力坝(墙、堤)混凝土标号、支模、震捣及拆

    6.2.4坝(墙、堤)体填筑的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下

    1土料的种类、力学性质和含水量,水泥、钢筋、砂石料、 构配件等材料的质量及生产合格证书。 2碾压坝(墙、堤)体的压实干容重(或沙壤土干密度) 及分层碾压的厚度,以及水坠坝边的铺土厚度、压实干容重。 3碾压坝(墙、堤)体施工中有无层间光面、弹簧土、漏 玉虚士层和裂缝,施工连接缝及坝端连接处的处理是否符合 要求。 4水坠坝边尺寸、泥浆浓度、冲填速度。 5混凝土重力坝(墙、堤)混凝土标号、支模、震捣及拆

    模后外观质量,以及后期养护情况。 6坝(墙、堤)体断面尺寸,考虑填筑体沉陷高度的竣工 坝(墙、堤)顶高程。 7防渗体的型式、位置、断面尺寸及土料的级配、碾压密 实性、关键部位填筑质量。

    6坝(墙、堤)体断面尺寸,考惠填筑体沉陷高度的竣工 坝(墙、堤)顶高程。 7防渗体的型式、位置、断面尺寸及土料的级配、碾压密 实性、关键部位填筑质量。 6.2.5反滤体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 结构形式、位置、断面尺寸、接头部位和砌筑质量。 反滤料的颗粒级配、含泥量,反滤层的铺筑方法和质量。 6.2.6 坝(墙、堤)面排水、护坡及取土场的质量控制,应重 点检测下列内容: 坝面排水沟的布置及连接。 2 植物护坡的植物配置与布设。 3 取土场整治。 4 墙(堤)体及上方与周边来水处理措施与排水系统的完 整性。 6.2.7 溢洪道砌护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 结构形式、位置、断面尺寸、接头部位。 2 石料的质量、尺寸。 基础处理。 法及质量。 6.2.8放水(排洪)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 排洪渠、放水涵洞工程型式、主要尺寸、材料及施工 工艺。 2混凝土预制涵管接头的止水措施,截水环的间距及尺寸, 涵管边填筑土体的夯实;浆砌石涵洞的石料及砌筑质量。涵管 或涵洞完工后的封团试验。 3浆砌石卧管和竖井砌筑方法、尺寸、石料及砌筑质量, 明渠及其与下游沟道的衔接。

    4现浇混凝土结构钢筋绑扎、支模、震及拆模后 量,以及后期养护情况。

    重,以及后期养护情。 6.2.9基本农田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水平梯(条)田、隔坡梯田和水浇地、水田的田面宽度 平整度,田高度、坚固性,坎坡坡比。 2坡式梯田田顶部的水平度及地中集流槽内的水簸箕等 分流措施。 3引洪漫地渠道的位置、断面尺寸与坚固性。 6.2.10造林工程施工中,应该按照设计检查林种、林型、树种 和造林密度、整地形式是否适合立地条件:应检测各类树种配量 比例天小(混交比例)和树苗质量与施工质量,并详细记载质量 检查取样平面位置及抽样结果。

    6.2.9基本农田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6.2.11造林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苗木的生长年龄、苗高和地径。 2起苗、包装、运输和贮藏(假植)。 3苗木根系完整性,苗木标签、检验证书,外调苗木的检 疫证书。 4育苗、直播造林所用籽种纯度、发芽率,质量合格证及 检疫证。 5 造林的位置、布局、密度以及配置。 6 整地的形式、规格尺寸与质量。 施工工艺方法。 质量保证期的抚育管理。 9 造林成活率。 6.2.12种草工程在施工中应对照设计,逐片观察,分清荒地或 退耕地长期种草与草田轮作中的短期种草,应按设计图斑分别做 好记载,合理认证数量。董点检测整地翻土深度,观察耕磨碎士 的情况,查着是否达到“精细整地”要求。应在规定抽样范围内 取2mX2m样方测试种草出苗和生长情况。

    6.2.13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中、应按照设计要求检查围栏、标志

    牌位置,结构尺寸、施工质量和数基,应按照设计内容检查管 理、管护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与效果;应依据典型设计与 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检测辅助治理措施的质量水平,

    6.2.14封禁治理的质量控制

    1封禁区周边标志,管护人员,制度。 2补植、平茬复壮和修枝疏伐。 3 围栏、圈舍和沼气池等设施设计批复的内容。 6.2.15 5道路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 路面硬化材料、厚度、宽度与施工工艺。 2 路基边坡的稳定性、坚固性和路旁绿化等保护措施。 3: 排水工程、边沟的断面尺于、坡降与排水系统的畅通性。 6.2. 16 沟头防护工程的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工程布设、结构尺寸及规格。 2 坎密实度。 6. 2. 17 小型淤地坝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 建坝顺序、坝址位置、形式和规模尺寸。 2 筑坝土料的种类、性质和含水量;铺土厚度和压实密度。 3坝体施工中有无层间光面、弹簧土层、漏压虚土层和裂 缝,施工坝端连接处的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6. 2. 18 谷坊工程的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 工程布设和结构尺寸。 填筑土料、石料和柳桩等材料的质量。 士、石谷坊的清基与结合开挖。 4土 填筑质量。 6. 2. 19 水窖、涝池工程的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布设位置。 2 集流场、沉沙池、拦污栅以及进水管等附属设施。 3窖(池)体防渗措施。

    布设位置、比降、过水断面粗糙度及边坡稳定性

    2断面形式、结构尺寸、衬砌的材料与砌筑质量、主 位的处理措施,

    2断面形式、结构尺寸、衬砌的材料与砌筑质量、关健部 立的处理措施。 6.2.21塘堰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 坝址位置、结构形式及规模尺寸。 2坝基及岸坡的清理位置、范围、深度,结合槽开挖断面 尺寸。 3石料的质量、尺寸,水泥砂浆配合比。 4 砌筑方法及质量。

    1护岸护滩选型的合理性、布设位置、工程高度以上与地 形的衔接。 2坡式护岸的材料与工程力学性能,护坡脚工程的作法与 施工工艺。 3坝式护岸护滩的型式、位置、主要尺寸、坝轴线与水位 水流的影响关系。 4墙式护岸的型式、材料及性能、断面尺寸、细部构造及 墙基嵌人河床的深度、结构及稳定性。 5清淤清障的范围、障碍物的种类与堆积量、清淤清障进 度安排与作法。

    1截(排)水沟位置、断面尺寸与比降、过流能力、施工 质量及出口防护措施。 2蓄水池与沉沙池布设位置、池体尺寸、容量、池基处理 及衬砌质量。 3弓引水及灌水渠总体布设合理性、建筑物组成与断面尺寸、 过流能力、基础及边坡处理和施工质量

    1在地表径流形成区,主要检测各种治坡工程和小型蓄排 工程的配置、规模尺寸和防御标准 2在泥石流形成区,主要检测各种巩固沟床、稳定沟坡工

    程,特别是各防治滑坡工程的规模、质量、安全稳定性及防御 标准。 3在泥石流流过区,主要检测修筑栏栅坝的材料力学性能, 构造尺寸、桩林的密度与埋深,拦挡设施的功能与技术要求。 4在泥石流堆积区,主要检测停淤工程类型与布设位置, 排导槽的断面尺寸和比降,渡槽的断面尺寸、比降、槽身长度和 渡槽建筑物组成与技术性能。

    1土质坡面的削坡开级的适用条件、型式、断面尺寸(削 坡后的坡度、台阶的高度、宽度等)与稳定性;石质坡面削坡开 级坡度、齿槽与排水沟或渗沟尺寸;坡脚坡面防护措施及其 功能。 2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护坡采用形式、条件、断面尺 寸、材料组成和技术要求。 3工程护坡所处地段水流冲刷与地形条件,选择的材料 施工工艺、截(排)水措施及防护功能。 4植物护坡地形地质条件与选用型式、采用种植方式和 林型。 5综合护坡的选用条件、材料与技术要求,结合部位处理 措施。

    1土地整治工程与坑凹回填工程布局、规模与方法。 2场地整治利用方向、工程措施布设的数量、规模尺寸和 质量。弃土(石、渣)场、取土(石、料)场改造后形成坡面的 稳定性。 3地表排水、地下排水工程、地表引水工程、地下引水工 程的布设、规模尺寸与材料。 4士地恢复适宜性、开发利用的合理性与用途。

    6.2.27降水蓄渗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下列内

    水平阶的地面坡度、坡面宽、阶面反坡坡度与阶间距。

    2水平沟的间距及断面尺寸。 3 窄梯田的简距、田宽、田边蕃水断面尺寸。 4 鱼鳞坑长径、短径及高,坑的行距与穴距。 6. 2. 28 径流拦蓄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蓄水工程的分布与容量。 2 引水工程和灌溉工程的线路布设位置、断面尺寸及技术 要求。 6. 2. 29 临时防护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 拦挡型式、规模和防洪标准。 2 沉沙池功能、位置、容量和构造。 3排水沟(渠)、暗涵(洞)、临时土(石)方挖沟的标准、 规模和特征尺寸。 4覆盖用土工布、塑料布、草、树枝的数量、规模和质量。 6.2.30植被建设工程施工中应接照设计要求检查每一道工序, 应要求施工单位详细记载施工过程。根据不同情况在监理合同中 约定工程质量控制与检测的具体方法。生产建设项目区内及周边 的水土保持林草,应按照6.2.11条、6.2.12条和6.2.25条 控制。 6.2.31有绿化美化功能的植被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 下列内容: 1植被工程环境条件与绿化技术要求。 2凤景林的疏密配合程度、草地、林间小路、园林小区的 位置与规模。 3绿篱树种、园林要求与规模,花坛、花墙等景观措施的 布设位置与规模。 4草坪布局、草种与种植的技术要求

    0.2.0被建设上施工中应按照设计要求检查一道 应要求施工单位详细记载施工过程。根据不同情况在监理 约定工程质量控制与检测的具体方法。生产建设项目区内 的水土保持林草,应按照6.2.11条、6.2.12条和6.2 控制。

    2.31有绿化美化功能的植被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

    防风固沙工程所处地域特征、布局与型式、适用条件。 2 植物固沙布设位置和形式、适用的材料、施工的方法和 质量。

    3防风固沙林带的布局合理性、林带走向、宽度、树种、 林型、株行距和成活率。 4工程固沙各项措施配置,引水渠、蓄水池、冲沙壕的主 要尺寸与拉沙效果,造出田面水平程度与采用的耕作措施。

    6.3. 1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上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问监理机构提交施 工进度计划。 2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提出 期确审批意见。必要时应召集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 进度计划审查专题会议,听取施工单位的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 行分析研究。 3监理机构应提出审查意见,交施工单位进行修改或调整。 4审批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或修改、调整后的施

    6.3.5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2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 合性。 3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 案的可行性。 4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5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 理性。 6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 接关系。 7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标段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8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 9对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10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6.3.6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理,确保施工 资源的投人,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2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进度信息,做好工程 进度记录以及施工单位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材料的进场记 录,并审核施工单位的同期记录,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 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 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进行定期检查,对施 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并在监理月(季、年)报中向建设单位通报。若发现进度滞后问 题,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纠正措施,并监督 实施。 4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 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

    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3.7制约总进度计划的分部工程的进度严董滞后时,监理 师应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计划需调整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8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 生广实质性偏离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2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地处理工程 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 监理机构应指示施工单位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3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 度记录,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处理意见 报建设单位。 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自标、阶段目标和资金使 用等变化较大时,监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

    6.3.9停工与复工,应符合下列

    1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下 暂停施工通知: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 2)施工单位未经许可进行工程施工。 3)施工单位未按照批推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法施工, 并且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惠。 4)施工单位有违反施工合同的行为。 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1)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必要。 3)发生了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4)施工单位拒绝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质 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产生严重影响。 5)其他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

    3监理机构下达暂停施L通知,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建 设单位应在收到监理机构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予 以答复。若建设单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其已同意,监理机构可 据此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 工范围。 4若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监理机构未及时 下达暂停施工通知时,在施工单位提出暂停施工的申请后,监理 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5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蓝理机构应指示施工单位要善照 管工程,并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 早复工创造条件。 6在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机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及 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7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 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6.3.10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可能致使工程 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时,监理机构应指示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 计划,编制赶工措施报告,在审批后发布赶工指示,并督促施工 单位执行。 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对因赶工引起的费用 事宜。 6.3.1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还应根据监理合同授权 对主体工程的土方石开挖、排弃等进行巡检,核查拦挡工程、排 水工程等的施工进度,并可根据情况向建设单位和主体工程的监 理单位提出停工(复工)、整改、扣款等建议。 6.3.12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提交月 季、年施工进度报告。

    6. 4. 1 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 出资金流调整意见。 2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3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4 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6 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7 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5.4.2 监理机构对投资的控制程序应为: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 再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审批。 6.4.3 工程计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计量项目应是施工合同中规定的项目。 2可支付的工程量,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监理机构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同 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及计日工。 2)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3)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 的工程量。 3在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 定的范围和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应按 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4工程计量,应符合下列程序: 1)施工单位在提交监理机构计量前应对所完成的所有工 程进行自查登记,对流域治理项目将治理措施勾绘在 万分之一地形图上。 2)监理工程师对淤地坝、拦渣坝(墙、堤)、渠系、道 路、泥石流防治及坡面水系等工程措施的现场计量应 使用相应的测量工具,逐一进行测量,并作好记录。 3)蓝理工程对于梯田、造林、种草等坡面措施工程量 的计量,按照GB/T15773中阶段验收的抽样比例进

    4)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进行复核时应有施 工单位人员在场参加,并对计量结果签字确认。 6.4.4付款申请和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量结果认可后,监理机构方可受理施工单位提交的付 款申请。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报付款申请报表: 监理机构在接到施工单位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 完成审核。付款甲请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 2)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质量检验签证齐备。 4)工程计量有效、准确。 5)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 3因施工单位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 签证延误的,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 建设单位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5.4.5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填报预付款申请 单,经监理机构审批。预付款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蓝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 施工单位获得工程预付款已其备的条件。条件具备、额度准确 时,可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预付款比例应以施工合同约定 为准。 蓝理机构应在审核工程价款接月(李)支付审请的同时审核 工程预付款应扣回的额度,并汇总已扣回的工程预付款总额。 2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材料预付款申请后,应

    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单据和有关证明资料,并按合同约定随工程 价款月(季)付款一起支付。

    价款月(季)付款一起支付。 6.4.6工程价款的支付按施工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宜每月(季) 支付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月 季)付款申请,同意后签发工程价款月(季)付款证书。 1工程价款月(季)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月(季)已完成并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工程项目应付 金额。 2)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当月计日工的应付金额。 3)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价格调整金额。 5)施工单位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6)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扣回金额。 7)保留金扣留金额。 8)合同双方争议解决后的相关支付金额。 2工程价款月(季)支付属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 理机构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中间支付的金额进行修正和调 整,并签发付款证书。 二47蓝理机构应 成工超雨华宗新药

    理购侬照地 程款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 月支付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正程款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

    6.4.8监理机构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指示施工单

    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漏项 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在指示下达后,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督促施 工单位按指示的要求实施,完成后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并签发 有关付款证

    1合同项自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监理机

    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留金付款证书。 2当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剩余的保留金付

    款证书。如果监理机构认为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 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处理工作 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完全部保 留金。 6.4.10工程完工及按合同规定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填写资金 报账申请表,监理机构审定并签署支付凭证。完工支付和最终支 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或 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或最终付款申请) 及支持性资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或最终付款证书),报建设 单位批准。 2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到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施工单位按施工合 同定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或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 约定和经监理机构批准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额。 2)施工单位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3)建设单位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

    1因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违约及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合同 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就合同解除前施工单位应得到但未支付 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但应扣除根据施工合同约 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违约费用: 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 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和工 程设备的费用。 4)因建设单位违约解除施工合同给施工单位造成的直接 损失及施工单位的退场费用。 5)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

    2上述付款证书均应报建设单位批推。 3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施 工合同解除后的工程接收工作。 6.4.12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调整方法,审核单 价、合价的调整。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价格调整协商不一致 时,监理机构可暂定调整价格。价格调整金额应随工程价款月 (季)支付一同支付。 · 6,4.13监理机构在接到索赔报告时,应依据合同文件并参照有 关施工索赔的法规,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与协调。 1监理机构应受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起的合同索赔: 但不应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 要求。 2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核查施 工单位的当时记录,指示施工单位做好延续记录:应要求施工单 位提供进一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3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或最终索 赔申请报告后,应进行下列工作: 1)依据施工合同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 析和评价。 2)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 3)对索赔的计算依据、方法、过程、结果及其合理性逐 项进行审查。 4)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 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 比例。 5)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4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药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甲请报 告的处理决定,报送建设单位并抄送施工单位。若合同双方或其 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则应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 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5蓝理机构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应再接受施工单位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施工单位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应再接受施工单位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6.4.14生产建设项自土建工程的施工单位支付保留金时,还应征得水土保持监理机构的同意。6.5施工安全、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6.5.1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职业卫生保证体系和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应协助建设单位单位进行施工安全的检查、监督;应审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及卫生措施。6.5.2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安全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施工安全卫生措施情况进行蓝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以及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时,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若施工单位延误或拒绝整改时,监理机构可责令其停工。6.5.3监理机构应检查防汛度汛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土坝工程的坝体施工原则上不应临汛开工。6.5.4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避免对施工区域的植物(生物)和建筑物的破坏。淤地坝等生态工程,还应在工程完工后按设计检查施工单位坝玻植物措施质量、取土场整理绿化及施工道路绿化工作,做好恢复植被。6.5.5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有序堆放、处理或利用弃渣,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河道行洪能力。工程完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理现场,做好恢复工作。6.6工程变更6.6.11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建设各方依据有关规定和工程现场实32

    和规定的发送程序,送达对方指定联系人:并由收件方指定联系 人签收。 4监理机构应对所有来往文件均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 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应扣压或拖延,也不应拒收。 5监理机构收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的文件,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签收、送阅、收回和归档等手续。 6在监理合同约定期限内,建设单位应就监理机构书面提 交并要求其做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超过期限,监理机构 未收到书面答复,则视为建设单位同意。 7对于施工单位提出要求确认的事宣,监理机构应在约定 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理机构认可。

    人签收。 4监理机构应对所有来往文件均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 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应扣压或拖延,也不应拒收。 5监理机构收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的文件,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签收、送阅、收回和归档等手续。 6在监理合同约定期限内,建设单位应就监理机构书面提 交并要求其做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超过期限,监理机构 未收到书面答复,则视为建设单位同意。 7对于施工单位提出要求确认的事宣,监理机构应在约定 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监理机构认可。 6.7.5监理日志、报告与会议纪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人员应及时、认真地按照规定格式与内容填写好监 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临时工程在监理日志中应有 记载或用照片说明。 2监理机构应按合同规定的固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报送监理报告。 3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施工情况,向建设 单位、监理单位报送监理专题报告。 4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类工程验收时,提交相 应的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5在监理服务期满后,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6监理机构应对各类监理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记录和会 议纪要的编写工作。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各方,但不作为实施的 依据。监理机构及与会各方应根据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宜,另行发 布监理指示或履行相应文件程序,

    6.7.6档案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圆钢标准1监理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做 好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2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监理合同约定,做好监理资料 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妥善保管。 3在监理服务期满后,由监理机构负责归档的工程资料档 案应逐项清点、整编、登记造册,向建设单位移交,

    7.0.1监理机构应在验收前督促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 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监理机构应指示施工单位对提供的资料 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7.0.2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期满前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 总结报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整理并移交有关资料。 7.0.3监理机构参加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分 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署或协助建设单位签署《分部 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 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7.0。4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或提请建设单位督促 检查单位程验收应其备的条件,检查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 留向题的处理情况,对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提出尾工清单。 7.0.5监理机构应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和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7.0.6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交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方案和实施 计划,并进行审批。 77淤工龄收通过兰应及时效发工程称交证书

    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署或协助建设单位签署《分部 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 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7.0。4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或提请建设单位督促 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其备的条件,检查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 留向题的处理情况,对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提出尾工清单。 7.0.5监理机构应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和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单位程进行质量评定,提出尾工清单。 7.0.5监理机构应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工验收和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7.0.6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交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方案和实施 计划,并进行审批。

    7.0.7峻工验收通过后应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A.1.1监理机构提交报告应主要包括监理月报(季报、年度报 告)、监理专题报告、蓝理工作报告、蓝理工作总结报告。 A.1.2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组织监理报告的编写、审核并签 字、盖章,按照项目法人的要求和项目建设有关要求,报送相关 单位或部门。

    安全生产标准A.2工程监理月报的编写提纲及内容

    A.2.1 工程施工综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本月工程施工基本情况。 2 本月工程进展综述(形象进度、图片)。 A.2.2 工程参建各方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承包方的组织、人员到位情况;施工组织、管理和运行 状况。 2 监理机构管理,监理合同执行情况,监理人员到位与技 术构成,以及要求项目法人提供的条件和解决的问题。 3 设计方到场情况。 4 建设方人员到场巡查情况,以及解决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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