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714-2015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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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1施工区域宜按规划设计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放

    进出口处应设置明显施工警示标志。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 域,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 3.1.2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使 用其他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GB/T11651的有 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 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用其他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GB/T11651的 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 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3.1.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公共安全标准,应符合防洪、 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塌及职业卫生等 要求。

    3. 1.4 施工现场的洞、并、坑、沟、口,施工起重机栅

    用电设施、脚手架、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 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 合GB2894的有关规定。

    3.1.5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 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m。 3.1.6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沟、管、网排水应 畅通。生产、生活废水应有序排放到指定地点,达标排放,

    3.1.7施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宜分开设置,并配有漏电 保护功能的专用箱。若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照明与动力线路应 分别设置。 2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采用高效节能灯具。 3作业地点及主要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线路应采用 电缆敷设且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

    3.2.1高处作业面(如坝顶、屋顶、原料平台、工作平台等) 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3.2.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横杆及立柱宜采用不小于Φ48.3mm×3.6mm的 钢管,以扣件或焊接固定。 2)钢筋横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 20mm,宜采用焊接连接。 3)原木横杆梢径不应小于7c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 7.5cm,用不小于12号镀锌铁丝绑扎固定。 4)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cm,栏杆柱小头直 径不应小于8cm,用不小于12号镀锌铁丝绑扎,至少 3圈,不得有脱滑现象。 2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 离地高度不低于1.2m,栏杆底部应设置不低于0.2m的挡脚板, 下杆离地高度为0.3m。坡度大于25°时,防护栏应加高至 1.5m,特殊部位必须用网栅封闭。 3长度小于10m的防护栏杆,两端应设有斜杆。长度大于 10m的防护栏杆,每10m段至少应设置一对斜杆。斜杆材料尺 寸与横杆相同,并与立柱、横杆焊接或绑扎牢固。 4栏杆立柱间距不宜大于2m。若栏杆长度大于2m,必须 加设立柱。 5栏杆立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泥石地面固定时,宜打入地面0.5~0.7m,离坡坎 边口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2)在坚固的混凝土面等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 筋栏杆柱焊接;采用竹、木栏杆固定时,应在预埋件 上焊接0.3m长L50×50角钢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 钢筋,用螺栓连接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铁丝绑扎两 道以上固定。 3)在操作平台、通道、栈桥等处固定时,应与平台、通 道杆件焊接或绑扎牢固。 6防护栏杆整体构造应使栏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

    1kN的外力时不得发生明显变形或断裂。在有可能发生人群拥 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的处所,栏杆应专门设计。

    3.2.3高处临边防护栏杆处宜有夜间示警红灯

    3.2.4在悬崖、陡坡、杆塔、坝块、脚手架以及其他高处危险

    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应根据施 工具体情况,提供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用品,挂设水平安 全网或设置相应的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

    网,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挂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脚手架的水平安 全网必须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 得超过3m。

    3.2.6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计算确定,其中常规承载 力不得小于2.70kPa。高度超过25m和特殊部位使用的脚手架, 必须专门设计,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组织实 施。应建立排架验收、使用和拆除等专项管理制度。 2脚手架的钢管外径宜为48.3mm,厚度3.6mm,钢管扣 件式脚手架的扣件应使用可锻铸铁和铸钢制造的扣件,其紧固力 矩为45~60N:m,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m,不少于两只扣件。 钢管及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变形滑 丝;钢管无锈蚀脱层、裂纹与严重凹陷。 3脚手架应实基础,立杆下部加设垫板。在楼面或其他 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必须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 4脚手架的搭设要求,立杆间距不大于2m,大横杆间距 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底脚扫地杆、水平横 杆离地面距离不大于30cm。 5脚手架各接点应连接可靠,拧紧,各杆件连接处互相伸 出的端头长度应大于10cm,以防杆件滑脱。脚手架相邻立杆和 上下相邻平杆的接头应相互错开,应置于不同的框架格内。 6脚手架外侧及2~3道横杆应设剪撑,排架基础以上

    12m范围内每排横杆均应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 的交角宜在45°~60°,水平投影宽度不小于2跨或4m和不大于 4跨或8m。 7脚手架与边坡相连处设置连墙杆,采用钢管横杆与预理 锚筋相连,每18m宜设一个点,连墙杆竖向间距应不大于4m, 锚筋深度、结构尺寸及连接方式应经计算确定。 8扣件式钢管排架的搭接杆接头长度,应不小于1m。钢 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承插式 的管接头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 接,拧紧螺栓。 9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 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支杆的底 端应理人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 时,竖向每隔4m,水平每隔7m,应使脚手架牢固地连接在建 筑物上。 10走道脚手架应铺牢固,临空面应有防护栏杆,并钉有挡 脚板。斜坡板、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3,宽度不应小于 1.5m,防滑条的间距不应大于0.3m。 11平台脚手板铺设应平稳、满铺,绑牢或钉牢;与墙面距 离不应大于20cm,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 小于20cm,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 20cm,不应在跨度间搭接;脚手架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 搭接。

    3.2.7脚手架的拆除应遵守下列规定:

    脚手架的拆除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拆除物坠落范围的外侧应设有安全围栏与醒目的安全 标志,设置专人警戒,无关人员严禁逗留和通过。 2脚手架拆除作业前,应将电气设备,其他管、线路,机 械设备等拆除或加以保护。 3脚手架拆除时,应统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地进行, 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地进行。严禁用将整个脚手架推

    倒的方法进行拆除。 4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 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5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及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 事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才能进行拆除。 3.2.8各类操作平台(包括原料平台、工作平台)应根据施工 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计算确定。 3.2.9各类洞(孔)口、沟槽应设有固定盖板,在洞(孔)口 边设置防护栏杆,同时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和夜间警示红灯,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盖板承载力不应低于2.5kPa。 2机动车辆、施工机械道路上的洞(孔)口盖板承载力不 应小于经过车辆、机械中最大轴压力的2倍。 3.2.10电梯井、闸门井、门槽、电缆竖井等的井口应设有临时 防护盖板或设置围栏,在门槽、闸门井、电梯井等井道口(内) 安装作业,应根据作业面情况,在其下方并道内设置可靠的水平 安全网作隔离防护层。

    3.2.11高处作业面垂直通行必须设有钢扶梯、爬梯或简易

    1)梯梁采用工字钢或槽钢,截面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 2)踏脚板应采用不小于Φ20mm的钢筋三根与小角钢或 25mmX4.0mm扁钢与小角钢组焊成的格子板,踏脚 板的宽度为0.1m,踏脚板间距宜为0.3m等距离 分布。 3)边缘扶手栏杆高不应小于1m,扶手立柱间距不宜大 于2m,均采用外径不小于30mm,壁厚不小于2mm 的管材。 4)扶梯宽度不小于0.6m。

    3.2.14作业面处于下列情况时,应在作业面上侧设置防

    物的挡墙或积石槽。若存在边坡滑移重大安全隐患时,在施工前 下列位置必须采取专门防护措施: 不稳定岩体下部。 孤石、悬崖陡坡下部。 3 高边坡下部。 4 基坑。

    J的挡墙或积石槽。若存在边坡 列位置必须采取专门防护措施 不稳定岩体下部。 孤石、悬崖陡坡下部。 3 高边坡下部。 4 基坑。

    5深槽、深沟下部。 2.15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 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3.2.15所列的数值。否则 采用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隔离措施

    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3.2.15所列的数值。否则, 应采用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隔离措施。

    3.3.1永久性机动车辆道路、桥梁、隧道,应按照JTGB01的 有关规定,并考虑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修建。施工场内 公路、有轨道路以及竖(斜)并提升通道按照第4章的有关规定 执行。

    3.3.2栈桥、栈道应根据施工荷载设计确定,且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基础稳固、平坦畅通。 2人行便桥、栈桥宽度不应小于1.2m。 3手推车便桥、栈桥宽度不应小于1.5m。 4机动翻斗车便桥、栈桥,应根据载荷进行设计施工,其 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5m。 5 设置防护栏杆、限载及相应安全警示标识。 3.3.3 施工场内人行及人力货运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牢固、平整、整洁、无障碍、无积水。 2 宽度不小于1m。 3 危险地段设置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 4 冬季雪后有防滑措施。 5 设置防护栏杆、限载及相应安全警示标志。 3.3.4 施工现场各类便桥、栈桥上不应堆放设备及材料等物品,

    3.3.5高处施工通道的临边(如栈桥、栈道、悬空通道的两侧、

    3.3.5高处施工通道的临边(如栈桥、栈道、悬空通道的两侧、 架空皮带机廊道的边沿、垂直运输设备与建筑物相连通的通道两 侧等)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当临空边沿下方有人作业或通行 时,还应在安全防护栏杆下部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 3.3.6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大坝廊道、隧洞等出入口和 上部有施工作业的通道,应设有防护棚,其长度应超过可能坠落 范围,宽度不应小于通道的宽度。当可能坠落的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双层防护棚。

    3.3.7悬空的通道跨度小于2.5m时,可用厚7.5cm、宽

    的方木搭设。通道两侧应设防护栏杆,超长悬空人行通道的搭 应经设计计算。

    8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应做硬化处理,防止滑坡下陷,并视 设安全交通标色标牌

    3.3.8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应做硬化处理,防止滑坡下陷,并

    工作业区及各种建筑物处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通道,并 保持畅通。

    3.3.10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

    3.3.10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 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3.10的规定

    表3.3.10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 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3.4.1施工用各种库房、加工车间、临时宿舍及办公用房等临 建设施,应布置在不受山洪、江洪、滑坡、塌方及危石等威胁的 区域,基础坚固,稳定性好,周围排水畅通。建筑物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3.4.2爆破器材仓库必须符合GB6722的有关规定。

    3.4.3油库、加油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4.3油库、加油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建筑,与其他建筑、设施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应 小于50m。 2加油站四周应设有不低于2m高的实体围墙,或金属网 等非燃烧体栅栏。 3设有消防安全通道,油库内道路宜布置成环行道,车道 宽应不小于4m。 4露天的金属油罐、管道上部应设有阻燃物的防护棚。 5库内照明、动力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装有阻火器等防火 安全装置。 6装有保护油罐贮油安全的呼吸阀、阻火器等防火安全 装置。 7油罐区安装有避雷针等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02,且应定期检测。 8金属油罐及管道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 大于302,且应定期检测。 9 配备有泡沫、干粉灭火器及沙土等灭火器材。 10 设有醒目的安全防火、禁止吸烟等警告标志。 11 设有与安全保卫消防部门联系的通信设施。 12 库区内严禁一切火源,严禁吸烟及使用手机。 13 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常识。 14 运输使用的油罐车应密封,并有防静电设施。 3.4.4 现场值班房、移动式工具房、抽水房、空压机房、电工 直班房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值班房搭设应避开可能坠落物区域,特殊情况无法避开 时,房顶应设置有效的隔离防护层。 2值班房高处临边位置应设有防护栏杆。 3 移动式工具房应设有四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4配备有灭火装置或灭火器材。

    3.4.5现场临建设施应有防雷击的措施,结构承载力和稳

    应满足在大风、雷雨天气时不受影响的要求。

    3.5.1各类施工设备、大型机具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合理规划 布置与安装,且运行、维护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要求。 3.5.2各类施工设备、机具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说明书、适 用的安全技术规范等资料,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安装、使用过 程中不应任意修改

    3.5.3各种施工设备、机具传动与转动的露出部分,如传动带

    开式齿轮、电锯、砂轮、接近于行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 和飞轮等必须安设拆装方便、网孔尺寸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的钢 防护网罩或防护挡板或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

    3.5.4各种机电设备的监测仪表(如电压表、电流表、压表

    温度计等)和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限位器、安全阀、闭锁装 置、负荷指示器等)必须齐全、配套,灵敏可靠、并应定期校验 合格。

    施工用容种动力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靠接地装置

    用中,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α。 3.5.7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用防水措施。 3.5.8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电气设备与线路均应满足防 爆要求,在大量蒸汽、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 3.5.9能够散发大量热量的机电设备,如电焊机、气焊与气割 装置、电热器、碘钨灯等,不得靠近易燃物,必要时应设置隔离 板以隔热。

    3.5.9能够散发大量热量的机电设备,如电焊机、气焊与气割 装置、电热器、碘钨灯等,不得靠近易燃物,必要时应设置隔离 板以隔热

    3.5.10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符 合下列规定: 1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 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0s的漏电保护

    器。若采用1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应作保护接零。 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应选用Ⅱ类手 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 工具。 3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 带隔离变压器的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 具,应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 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 芯软电缆,且不得有接头。 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 应完好无损,使用前应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6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 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 色。I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 地)触头,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 3.5.11各种施工起重设备(如门机、塔机、缆机等)在安装与 拆除前,均应编制专门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资 质的专业队伍承担作业。安装结束后,按规定组织验收并经特种 设备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其与输电线路的安 全距离不得小于表3.5.11的规定

    表3.5.11输电线路电压等级与设备的安全距离

    3.6.1施工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断面尺寸、

    3.6.1施上 以旅据顶东中 结断面尺寸、升挖工 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进行支护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

    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进行支护设计,制定详细的施

    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6.2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 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 3.6.3应配有供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帽、防尘口罩、耳塞、防 护眼镜、安全带、雨衣、雨裤、长筒胶靴和乳胶手套等个人防护 用品

    3.6.4锚喷支护设备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 安全阀,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2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 保护罩。 3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围岩稳定或已经支护的 安全地段。 4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必 要时在洞外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 使用。 5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注浆管以及各 种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应立 即处理。 6施工过程中进行机械故障处理时,应停机、断电、停风。 7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宜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 风疏通时,风压不得大于0.4MPa,并将输料管放直,握紧喷 头,喷头不得正对有人的方向。 8当喷头(或注浆管)操作手与喷射机(或注浆器)操作人 员不能直接联系时,应配有对讲机等可靠联系设备。 9喷射机应密封良好,从喷射机排出的废气应进行妥善 处理。

    3.6.5锚喷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射作业面,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宜采 用湿喷混凝土。有条件时,可设置防尘水幕

    2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把渗水集中排 出,喷后钻排水孔。 3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厚 度有脱落、变形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4脚手架、作业平台、通道、防护栏杆应符合3.2节的有 关规定。

    3.6.6竖井中锚喷支护应符合下列规

    1采用溜筒运送喷混凝土的十混合料时,并口溜筒喇叭口 周围应封闭严密。 2喷射机置于地面时,竖井内输料钢管宜用法兰连接,悬 吊应垂直固定。 3采取有防止机具、配件和锚杆等物件掉落伤人的措施。 3.6.7构架支护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木支撑的应严格检查木材质量。 2支撑立柱应放在平整岩石面上,应挖柱窝。 3支撑和围岩之间,应用木板、楔块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 塞紧。 4危险地段,支撑应跟进开挖作业面;必要时,可采取超 前固结的施工方法。 5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 6支撑拆除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7发现支撑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异常征兆 时,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

    3.7.1施上变电所(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变电所(配电室)应选择在靠近电源、无灰尘、无 蒸汽、无腐蚀介质、无振动的地方,能自然通风并采取防雨雪和 动物的措施。 2施工变电所(配电室)周围设有高度不低于2m的实体

    围墙或围栏,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得小 于1m。 3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α。成列的配电屏 (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 连接。 4 设有排水沟、槽等设施,其坡度不应小于5%。 5室内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应不 小于1.5m,双列布置应不小于2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应不 小于1m,盘后的维护通道应不小于0.8m,室外配电装置区设 有巡视小道。 6通往室外的门外开,并配锁。 7高压电气设备设有高度不低于1.7m、网孔宽度不大于 40mm×40mm的栅栏或遮栏,并有安全警告标志。 8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距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 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9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应采用遮 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10室内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应不小于0.5m。 11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以屏、盘的正面方向为准), 其涂色应符合表3.7.1的规定。 12施工变电所(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 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宜于扑救电气类火灾的灭火器。 13施工变电所(配电室)应配置相应高压操作安全工具。

    表3.7.1母线涂色表

    3.7.2施工变压器的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使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设有不 低于0.5m的平台,平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和带锁的门,栅栏 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m,杆 件结构平台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应不低于2.5m,并挂“止步、 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2采用柱式安装,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3外壳接地电阻不大于42。 4变压器运行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3.7.3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等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应实行“三级配 电,两级保护”,应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配电原则。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 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应保护接零,保护零线 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3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 于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 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 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4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 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选用合格产 品,并按其规定的位置安装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 部分。 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设置 防雨、防尘和防砸设施。不应装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气、液体 及其他有害介质环境中,不应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

    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7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 道,不得堆放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3.7.5施工现场或车间内的变配电装置均应设置遮栏或栅栏屏 护,并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设备屏护高度不应低于1.7m,下部边缘离地高度 不应大于0.1m。 2低压设备室外屏护高度不应低于1.5m,室内屏护高度 不应低于1.2m,屏护下部边缘离地高度不应大于0.2m。 3遮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栅栏条间距不应大 于0.2m。

    1空气压缩机站(房)应选择在基岩或土质坚硬的地点 应远离散发爆炸性、腐蚀性、有毒气体,产生粉尘的场所和生 活区。 2机房内壁和屋顶宜采用吸声材料,机房内噪声不得超 85dB (A)。 3机房应宽明亮,并设有排风、降温设施,处于寒冷地 区的空气压缩机站机房,还应设有取暖设备。

    4机组之间应有足够的宽度,不宜少于2.5~3m,机组与 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5配有适量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冷却水池周围设有防护栏杆。 7维修平台和电动机机坑的周围应设有防护栏杆,栏杆下 部应有防护网或板,地沟应铺设盖板。 8设废油收集沟。 3.8.2空气压缩机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机进气口必须装有吸声消音器。 2压力表、安全阀、调压装置等齐全灵敏,并按国家有关 规定定期检验和标定

    3.8.3储气罐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气罐必须设置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按国家 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标定。 2应安装在机房外,且距离机房不小于3m。 3安全阀全开时的通气量应大于空压机排气量。 4罐与供气总管之间应装设切断阀门。 5储气罐应定期检验和进行压力试验。 3.8.4供风管路布设在滚石、塌方等区域内时,应采用埋设或 设置防护挡墙,并设有警告标志。在坡度大于15°的坡面铺设管 路时,管道下应设挡墩支撑,明管弯段应设固定支墩。 3.8.5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宜设不 防晒棚等设施

    3.9.1水泵站(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基础稳固、岸坡稳定,水泵机组应牢固地安装在基础上。 2 设有专门的值班工作房。 配备有防洪器材与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4 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

    5泵房内应有足够的通道,机组间距应不少于0.8m,泵 房门应朝外开。 3.9.2缆车式泵站卷扬机牵引设施应固定牢固,台车升降应 没有限位装置,取水位置应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移车前应 检查卷扬机正常完好,启动时有明显信号,升降时有专人监护 指挥。

    3.9.3浮船式泵站,必须采取船锚固措施,船上设有航标灯

    3.9.4蓄水池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基稳固、边坡稳定、排水排污畅通。 2设有指示灯、报警器等极限水位警示连锁装置。 3水池和池间通道的边缘设有钢防护栏杆。 4在寒冷地区应有防冻设施。 3.9.5供水消毒设施场所,应设有紧急处理的中和水池,配有 防毒器具

    3.9.6给、排水管路采用柔性材料时应有防脱、防爆等措施

    1排水系统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和备用能力。 2排水系统的设备应设独立的动力电源供电。 3大流量排水管出口(如基坑排水等)的布设必须避开围堰 坡脚及易受冲刷破坏的建筑物、岸坡等,或设置可靠的防冲刷措施。

    3.10施工载人的提升机械与装置

    3.10.1施工现场载人的提升机械与装置安装后,应组织设计安 装、使用单位有关安全、技术、质检等主管人员进行验收、试运 行,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 后,方可投入使用。

    3.10.2施工现场载人的提升机械与装置操作维护人员应经专门 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10.3施工现场载人机械传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3.10.2施工现场载人的提升机械与装置操作维护人员应经专门

    1采用慢速可逆式卷扬机,其升降速度不应大于0.15m/s。 2卷扬机制动器为常闭式,供电时制动器松开。 3卷扬机缠绕应有排绳装置。 4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2。 5卷扬机基础牢固,安装稳固。 3.10.4载人机械提升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4。 2 钢丝绳上10倍直径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不得大于总根数 的5%。 3钢丝绳绳头宜采用巴氏合金充填绳套,套管铰接绳环, 套筒箍头紧固绳环固定。 4钢丝绳卷绕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不得小于3圈,绳头在 卷筒上固定可靠。 3.10.5采用绳卡固定钢丝绳应符合表3.10.5的规定,其绳卡 间距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头距安全绳卡的距离不得小 于140mm,绳卡安放在钢丝绳受力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绳卡。

    表3.10.5绳卡连接的安全要求

    注: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3.10.6载人机械使用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名义直径之比不得小于30。 2滑轮绳槽圆弧半径应比钢丝绳名义半径大5%~7.5%, 槽深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3 钢丝绳进出滑轮的允许偏角不得大于2.5°。 4 吊顶滑轮和导向滑轮固定可靠。 5 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3.10.7 载人吊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施工需要,吊笼的承载能力按每人100kg进行吊笼 结构强度设计。 2吊笼顶部设计强度在任一0.1m的面积上应能承受 1500N载荷的作用。 3吊笼内空净高不得小于2m,吊笼每人占据的底面积不 得小于0.2m,设置水平拉门,门框高度应不低于2m,宽度应 不少于0.6m,并设有可靠的锁紧装置。 4吊笼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吊笼外安装滚轮或滑动导向靴 3.10.8钢构井架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3.10.9升降吊笼必须在导轨上运行,导轨应能承受额定重量偏 载制动以及安全装置动作时产生的冲击力并附着牢固。 3.10.10载人提升机械应设置下列安全装置,并保持灵敏可靠: 上限位装置(上限位开关)。 上极限限位装置(越程开关)。 3 下限位装置(下限位开关)。 4 断绳保护装置。 5 限速保护装置。 6 超载保护装置。 3.10.11 载人提升机械运行出人口处,应明示安全操作规程和 限载规定,并设置信号和通信设施

    3.11施工环境与职业卫生

    3.11.1施工区域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分开独立布置,均应设有相应 卫生清洁设施和管理保洁人员,保持生产、生活环境整洁、 卫生。 2施工生活区、办公楼等处大气环境质量不应低于GB 3095一2012规定的二类区标准。 3根据人群分布状况修建公共厕所或设置移动式公共厕所。 4根据工程需要,设置急救中心(站),并备有急救药

    品、止血设备、骨折固定用具、担架、救护车等,并配备通 信工具。 5按照“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和“过去、现在 将来”三种时态,对环境因素、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 制定有效控制废渣、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措施。排放指标 应符合当地环保规定。 3.11.2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采取除尘措施,使粉尘浓 度符合表3.11.2中的规定,并配备足够、合格的防尘口罩等个 体防护用品。

    常见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在空气中允

    3.11.4易产生毒物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采用无毒或低毒的原 材料及生产工艺或通风、净化装置或采取密闭等措施,使毒物 排放符合表3.11.2的规定,并应配有足量的防毒面具等防护 用品。表3.11.2未包含的有毒物排放应按GBZ2的有关规定 执行。 3.11.5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及生产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我 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11.6产生粉尘、噪声、毒物等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实行 评价监测和定期监测制度,对超标的作业环境及时治理。评价监 测应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定期按规定 检测。 3.11.7工程建设各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人 员职业健康档案,对从事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人员应至少 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体检,对确认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 疗,并调离工作岗位。

    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生活饮用水源附近不得有污染源。

    表3.11.8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3.12.1施工生产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 网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有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合格证人防标准规范范本,否则不应采购、发放和使用。 3.12.2安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不应使用超过使 用期限的安全防护用具;常用安全防护用具应经常检查和定期实 验,其检查实验的要求和周期应符合有关规定。 3.12.3安全防护用具,严禁作其他工具使用,并应妥善保管 安全帽、安全带等应放在空气流通、干燥处。 3.12.4高处临空作业应按规定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使用的安 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或可靠的安全绳上,安全带严禁低挂 高用。

    3.12.5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应配置必要的防 毒护具,以备急用,并应及时检查、维护、更换,保证其始终处 在良好的待用状态。

    3.12.5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应配置必要的

    3.12.6特种作业人员及特殊区域如接触粉尘、噪声等作业

    3.13.1夏季施工前,应编制夏季防暴雨、防大风、防雷击及防 高温、中暑等施工安全措施。 3.13.2高温季节露天作业应搭设休息凉棚,供应清凉饮料和防 中暑药品。施工生产应避开高温时段或采取降温措施。 3.13.3冬季施工前,应编制冬季防冻、防滑、防火、防爆等专 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3.13.4爆炸物品库、油库、危化品仓库等应制定防火、防爆专 项安全措施,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3.13.5项目法人应组织成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的防 汛组织机构,负责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汛期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和

    4.1.1施工场内汽车运输道路应符合

    1道路纵坡度不宜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 过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路面宽度不得 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m,单 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4m,单车道设有会车位置。 2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右侧应设有相应警告标志,叉 路、施工生产场所设有指路标志。 3高边坡路临空边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及反光警告标志。 4弃渣下料临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3m,厚度不小于 0.6m的石渣作为车挡。料口下料临边应设置混凝土车挡。 5配有清扫、维护设备,保持路面完好、整洁、无积水。 6有工程车辆、大型自卸车专用的停车和清洗车辆场地。 4.1.2机动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制动、方向、灯光、音响等装置良好、可靠,经政 府车检部门检测合格。 2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冰雪天气运输应配备有防滑链条、三角木等防滑器材。 4油罐车等特种车辆按国家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并涂有明 显颜色标志。 5水泥罐车密封良好,不得泄漏。 6工程车外观颜色鲜明醒目、整洁。 7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15km,洞内时 速不超过8km,在会车、弯道、险坡段时速不得超过5km。 8自卸车向低洼地区卸料时水电站标准规范范本,后轮与坑边应保持适当安全 距离。在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应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其高度应

    不低于车轮外线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侧外轮边缘 间距的2倍,同时应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在有横坡的路面 上不应卸料。 9自卸车车箱未降落复位,严禁行车。当车箱升举,在车 辆下作检修维护工作时,应使用有效的撑杆将车箱顶稳,并在车 辆前后轮胎处垫好卡木

    4.1.3轨道机车的道路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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