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391-2014 风力发电机组消防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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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ive unit
设备设计中采用的极端环境温度范围,在该温度范围 不会损坏。
电力弱电设计、计算2.0.8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
2.0.9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2.0.10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使用摄像机、红外热成像器件等视频设备或它们的组合方式 获取监控对象视频信息,进行火灾探测的探测器
2.0.11火灾报警控制器
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中心,能够接收并发出火 警信号和故障信号,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和控制功能的设备
2.0.12火灾警报装置
fire alarm signaling device
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分开设置,火灾情况下能够发出声和 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又称声和或光警报器。
fireprotection
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其他火灾触发器件发出的火灾报警 ,根据设定的控制逻辑发出控制信号,控制各类消防设备实现术 功能的控制设备。
2.0.14灭火控制装置
fire control devices
能直接或间接接受火灾报警信号,并对驱动装置及其他联动 备下达动作指令的装置。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 十、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通常包括柜式灭 (装置(系统)和悬挂式灭火装置, .0.16干粉灭火装置 drychemical fireextinguishing quipment 固定安装在保护区域,能通过自动探测启动或控制装置手动 启动,由驱动介质(气体或燃气)驱动干粉灭火剂实施灭火的装置。 .0.17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 uishingdevice 使气溶胶发生剂通过燃烧反应产生气溶胶灭火剂的装置。通 常由引发器、气溶胶发生剂和发生器、冷却装置(剂)、反馈元件、列 亮及与之配套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装置组成。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让 、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通常包括柜式 装置(系统)和悬挂式灭火装置
2.0. 16 干粉灭火装置
固定安装在保护区域,能通过自动探测启动或控制装置 启动,由驱动介质(气体或燃气)驱动于粉灭火剂实施灭火的
2.0.17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guishing device
使气溶胶发生剂通过燃烧反应产生气溶胶灭火剂的装量 常由引发器、气溶胶发生剂和发生器、冷却装置(剂)、反馈元 壳及与之配套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装置组成。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气体作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通常由气体灭火剂储存
置、喷嘴和管路等组成。
.19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2.0.19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由气体灭火剂瓶组、管路、喷嘴、信号反馈部件、检漏部件、驱 动部件、减压部件(氮气、氩气灭火装置)、火灾探测部件、控制器组 成的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柜式灭火装置。火灾探测部件、控 制器可与柜体分装。
2.0.20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0.20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由灭火剂贮存容器、启动释放组件、悬挂支架(座)等组成可 挂或壁挂式安装,能自动或手动(电气启动或机械应急启动)启 喷放气体灭火剂的灭火装置。
fire detection tube
fire detectiontube
可自动探测火灾、启动灭火装置并能输送灭火剂的充压非 属软管。
ment with fire detection tube
将探火管作为火灾探测、装置启动、灭火剂释放部件的灭火 置。
2.0.24全淹没灭火方式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单元喷放设计用量的灭火剂,并使 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单元的灭火方式。
2.0.25局部应用灭火方式
以设计喷射强度向保护对象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 间的灭火方式。
1.1风力发电机组应按内部空间结构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折 元应具有完整的封闭空间,形成一个独立的探测区域和(或) 区域。
3.1.2风力发电机组各部位划分防护单元应按下列规定执
1轮毂及导流罩宜为一个防护单元; 2机舱(含机舱平台底板下部)宜为一个防护单元; 3塔架内宜按平台划分防护单元,其中塔架底部设备层应每 层为一个防护单元; 4每个相对密闭的各类电气柜均应为一个防护单元。
3..风刀友电机 口先正 1风力发电机组所采用的阻燃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要求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相 关规定,且不得低于B1级。 2风力发电机组采用的防火封堵材料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的椎关规定外,尚应符合风力发电机 组的工况环境条件要求。 3风力发电机组中的动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其耐火等级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 缆分级和要求第1部分:阻燃电缆》GA306.1的相关规定;控制 电缆宜采用耐火电缆,其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阻燃及耐 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2部分:耐火
电缆》GA306.2的相关规定;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也可采用矿 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3.2.2风力发电机组各防护单元和重点防护部位的阻燃防火保
1风力发电机组的机舱、轮毂、电缆桥架、通风管道、隔声、保 温和密封件等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当确有困难时,不得低 于B1级。 2刹车系统应有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3.3.1防护单元内(电气柜、轮毂及导流罩除外)宜设应急照明与 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声光警报器。通过控制装置启动灭火的防护 单元;其入口处应设紧急启动和紧急停止按钮、灭火剂喷放指示 灯
3.3.2防护单元(电气柜、轮毂及导流罩除外)的入口应设置标有
单元宜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直通室外或通向带有塔架入 口门的防护单元,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5次。
3.3.4在机舱和塔架内应设置应急逃生装置,火灾时禁止使用
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和《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22、《探火管灭火装置 技术规程》CECS345的有关规定
4.1.1风力发电机组消防系统的使用环境温度应
1标准型(常温型)风力发电机组采用的消防系统,其工作温 度范围:一20℃~十45℃,生存温度范围:一30℃~十50℃; 2低温型风力发电机组采用的消防系统,其工作温度范围: 一30℃~十45℃,生存温度范围:40℃~十50℃; 3高温型风力发电机组采用的消防系统,其工作温度范围: 0℃~十50℃,生存温度范围:10℃~十60℃; 4当用于其他类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时,其工作温度范围和生 存温度范围应满足相关机组的工况环境要求。 4.1.2距海岸线或盐湖湖泊25km以内的风力发电机组采用的 消防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条件分类环境参数组分类 及其严酷程度分级船用》GB/T4798.6的有关规定。 4.1.3海拨高度超过1000m时,风力发电机组采用的消防系统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电工电子产品第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20626.1的有关规定,
4.2.1风力发电机组消防系统的设备选型,应与风力发电机组安 装地域的环境条件和机组的运行工况相适应,并应满足本规程第 4.1节的规定,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加温、降温及防腐等措施。
3塔架底部设备层; 4各类电气柜。
各尖电气柜。 4.2.3 风力发电机组的防护单元和下列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 置(系统): 1 机舱及机舱平台底板下部; 2 轮毂及导流罩; 3 塔架底部设备层; 4 各类电气柜。 4.2.4 风力发电机组各防护单元和探测部位对火灾探测器的选 型,宜按表 4.2.4 的规定执行
表 4.2. 4火灾探测器选型
”一推荐,“○”一不推荐,“一”不要求。
5风力发电机组各防护单元对灭火装置的选型,宜按表 5的规定执行。
表4.2.5灭火装置选型
注:“”一推荐:“O”一不推荐;“^”一除热气溶胶外,也可推荐使用二氧化碳
灭火装置和七氟丙烷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5.1.1风力发电机组消防系统采用的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 器、灭火控制装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灭火装置(系统)及相关组件, 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特种火灾探 测器》GB15631、《线型感温火突探测器》GB16280、《消防联动控 制系统》GB16806、《柜式气体灭火装置》GB16670、《气体灭火系 统及部件》GB25972、《探火管式灭火装置》GA1167、《固定灭火系 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61、《干粉灭火装置》GA 602、《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GA499.1 和《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GA13等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 程第4.1节的规定。 5.1.2安装在风力发电场控制中心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消防 联动控制装置,其工作温度范围应为0℃~50℃,湿度不应大于 93%
5.2.1:风力发电机组中采用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除应符合 下列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特种火灾探测器》GB15631 的规定。 1.应采用管路采样式高灵敏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2 应具备记录功能,能查询烟雾浓度变化趋势; 3应提供绝对烟雾浓度数值并能实现多级报警功能; 4应具有通信及联网功能,可向火灾报警控制器传送火警 故障、烟雾浓度值等信息,并能联网集中监控:
5在风沙较重地区或近海、海上区域的风力发电机 时,应具有加强的空气过滤功能和探测器自清洁功能。
合下列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16280的规定
1 应具有耐油侵蚀、金属屏蔽特性; 2 应具备连续测温功能和短路报故障功能; 3 应具有通信功能,可以向火灾报警控制器传递火警、故障 等信息。
5.2.4风力发电机组中采用的其他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其
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根据风力发电机组的特殊工况条件 行相应的试验验证确定。试验应主要包括温度、湿度、腐蚀和振 等相关环境条件试验与机舱模拟火灾报警试验两大部分。
5.3.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灭火控制装置
5.3.1风力发电场总控制室采用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与联动 控制器应能显示每台风力发电机组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灭火控制 装置的火灾报警和运行状态信息,应具有对每台风力发电机组火 灾报警控制器与灭火控制装置的紧急启动和紧急停止控制功能、 对所有联动控制设备的逻辑编程控制功能、对所有火灾探测器的 监控和屏蔽功能。
3.2 海台风力发电机组采用的灰火报普控制器应式 且的火灾探测器、灭火控制装置和相关联动控制设备的自动控 扣状态显示功能,
5.3.3配备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系统,应设有视 和录像存储功能,显示屏不宜小于21时,录像存储时间不 30d
5.3.4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灭火控制装置的其他性能要求,
合国家现行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消防联动控制 统》GB16806和《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 1 等的相关规定。
5.4.1风力发电机组中采用的干粉灭火装置除应符
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粉灭火装置》GA602的规定。 1.应具有自动控制和感温自启动两种启动方式; 2悬挂式安装的单具干粉灭火装置的灭火剂质量不宜大于 5kg; 3应具有启动信号反馈功能。 5.4.2风力发电机组中采用的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除应符合下列 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热 气溶胶灭火装置》GA499.1的规定。 1·宜具有自动控制和感温自启动两种启动方式; 2无自动控制方式的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应具有双引发自启 动功能; 3悬挂式安装的单台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灭火剂质量不宜 大于 5kg; 4灭火剂喷放时间应不大于30s 5 应具有启动信号反馈功能。 5.4.3风力发电机组中采用的气体灭火装置(系统)除应符合下
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柜式气体灭火装置》GB 16670、《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GA13和《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25972的规定。 1宜采用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系统)和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等预制灭火装置(系统),灭火剂宜选用二氧化碳和七氟丙烷; 2宜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 式; 3应有灭火剂喷洒信号反馈装置、灭火剂检漏信号反馈装置 和接地装置;
寺性参数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根据风力发电机组的特殊工 条件进行相应的试验验证确定。试验应主要包括温度、湿度、腐 和振动等相关环境条件试验与机舱模拟火灾灭火试验两大部分
6.1.1.设计时首先应确认风力发电机组运行的工况环境、地域、 气候,按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对消防系统进行选型。 6.1.2应根据风力发电机组的结构特点以及选用的火灾探测器 和灭火装置的应用特性,按本规程第3.1节的规定把一台风力发 电机组划分为多个防护单元。
.1.3对双馈式、直驱式等类型的风力发电机组,应结合机组
结构特点和设备布置情况,确定适宜的设计方案。双馈式机组机 舱应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直驱式机组机舱宜采用全淹没灭火方 式,也可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机组塔底设备层宜采用全淹没灭 火方式;机组的各类电气柜应采用全没灭火方式。对其他类型 的风力发电机组,应结合其自身结构特点和设备布置情况,选择适 宜的灭火方式。
器应利用风力发电场生产控制网络实现对每台风力发电机组消 系统的远程监控功能。在设计风力发电场生产控制网络系统时 应为风力发电机组消防系统的远程监控功能留有足够的光纤芯 为数据通道;当受工程条件限制时,宜采用风力发电场生产控制 格系统备用光纤进行信号传输
.1.5当在机舱、塔架和塔架底部设备层等防护单元设置干粉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时,应采用自动控制和感温自启动两种启动方 式;当在机舱、塔架和塔架底部设备层等防护单元设置气体灭火装 置(系统)时,宜采用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 方式;当在轮毂及导流罩、电气柜等防护单元设置热气溶胶灭火装
置或探火管式灭火装置时,宜采用感温自启动方式;各个防护单 所有灭火装置(系统)的启动信号均应反馈到风力发电场总控 (轮毂及导流罩内的除外)。
置或探火管式火火装置时,宜采用感温目启动方式;各个防护单元 的所有灭火装置(系统)的启动信号均应反馈到风力发电场总控制 室(轮毂及导流罩内的除外)。 6.1.6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火灾报警系统应采用同类型或不 同类型的探测器组合,并应设置紧急启动和紧急停止按钮。当同 一防护单元内两路探测器动作报警或紧急启动按钮动作时,启动 联动控制程序实施灭火;同时联动控制该风力发电机组解列、停 机、关闭通风系统、控制电梯回降首层平台开门停用、监控系统切 换至相关部位的摄像头以及其他需要联动的相关设施。 6.1.7采用全没灭火保护的防护单元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 火极限、围护结构的承压能力、泄压口位置和面积等,应满足国家 现行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二氧化碳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GB50193、《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22和 《探水管平水装置技术规程》CECS345的相关机定
1:6三设直自动火炎系统的灭报警系统应用向类型或 同类型的探测器组合,并应设置紧急启动和紧急停止按钮。当 防护单元内两路探测器动作抵警或紧急启动按钮动作时,启 关动控制程序实施灭火;同时联动控制该风力发电机组解列、 几、关闭通风系统、控制电梯回降首层平台开门停用、监控系统 至相关部位的摄像头以及其他需要联动的相关设施。
6.1.7采用全淹没灭火保护的防护单元的围护结构及门
人极限、围护结构的承压能力、泄压口位置和面积等,应满足国 见行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二氧化碳灭火 充设计规范》GB50193、《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22 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45的相关规定。
:吸式您购求 1设置在风力发电机组中的机舱和塔架底部设备层(一层 负一层等)时,应分别设定探测区域; 2采样管路应在机舱顶部和设备层等防护单元的顶部均匀 铺设,机舱平台底板下部有电缆莱层结构时宜在电缆夹层上部增 设采样管和采样孔,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的上方和靠近排风口部 位宜增设采样管和采样孔; 3采样管路宜采用不锈钢管、经阻燃处理和无毒的PVC或 ABS管; 4采样管路的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 100m;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 过25个;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4m; 6吸气管路和采样孔应有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7采样管网应按经过确认的设计软件或方法进行设计。 6.2.2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机舱和塔底设备层等防护单元进行空间保护时,应选择 适宜的探测器最大探测视角及最大探测距离,避免出现探测死角; 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确保能够覆盖被防护单元的全部 空间; 2.当有高大设备且布置密集导致探测死角无法避免时,可在 适当部位加设镜面反射板,其几何尺寸和设置部位应确保能够把 所有探测死角的图像反射到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3探测器的探测区内不应存在固定或流动的遮挡物; 4应避免光源和太阳光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6.2.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电缆桥架、机舱平台底板下部电缆夹层、发电机 主轴总成、储油池及齿轮箱等部位; 2应对机舱和塔底设备层一层、负一层及以下)分别设定探 测区域; 3当探测器在电缆及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 式布置,呈正弦波形或S形,探测器应覆盖整个电缆桥架和所有电 缆;当在发电机组、变压器、电抗器、主轴总成、储油池及齿轮箱等 重要设施上设置时,宜采用缠绕式布置,应覆盖被探测对象的主要 部位;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 要求; 4:探测器的转换盒和终端盒应设置在防护区出入口附近; 5当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防护单元有联动要求时,可 采用具有多级报警功能的同一思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两级报警 信号作为联动触发信号。
风力发电机组的实际情况需要。 6.2.5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6.2.5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
6.3.1干粉灭火装置的设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尚
现行标准《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22和《干粉灭火装置》 GA602的规定。 1当用于对某一防护单元进行全空间保护时,应采用全淹没 灭火方式,且宜采用超细于粉灭剂,防护单元的开口面积、围护 结构和门窗的耐火极限等应符合现行协会标准《干粉灭火装置技 术规程》CECS322的规定;当用于对防护单元内某一设备或部件 进行保护时,宜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 2于粉灭火装置的灭火剂用量计算和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切 会标准《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22的规定执行; 3悬挂式灭火装置宜安装在防护单元的侧壁和顶部,宜居中 布置,设置多具时宜均匀布置; 4当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时,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 度不宜大于2m/s; 5当同一防护单元内设置多具干粉灭火装置时,采用的干粉 灭火装置总数、灭火剂总用量、启动时间间隔和总启动时间等均应 符合现行协会标准《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22的规定; 6任意一具干粉灭火装置启动后,启动信号应反馈到风力发 电场总控制室。
灭火药剂喷放前自动关闭:
2应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和灭火 剂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 相关规定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生产单位标称灭火密度的1.5倍; 当在机舱等防护单元确有部分开口无法封闭时,应根据开口情况 适当增加灭火剂用量,必要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根据具体 情况进行相应的灭火试验验证确定; 3机舱(含机舱平台底板下部)和塔架底部设备层等防护单 元应采用具有自动控制和感温自启动功能的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轮毂及导流罩、配电柜、变频柜、控制柜等空间相对密闭的电气柜 宜采用具有感温自启动功能的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感温自启动装 置应靠近防护单元的顶部设置; 4:灭火装置宜安装在防护单元的顶部,宜居中布置,设置多 具时宜均匀布置; 5当同一防护单元内设置多台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时,任意一 台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自启动装置动作后,应能同时联动本单元 内所有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在2s内全部启动; 6同一防护单元内的多台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之间的电启动 线路应采用串联连接; 7任意一台热气溶胶灭火装置(轮毂及导流罩内的除外)启 动后,启动信号应反馈到风力发电场总控制室。 6.3.3柜式和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系统)的设置除应符合下列 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的规定。 1机舱内部和塔架底部设备层应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应根 据风力发电机组的工况环境条件、防护单元内部空间结构、设备布 置情况等合理选择柜式和悬挂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系统)以 及柜式二氧化碳气体灭火装置(系统); 2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系统)的灭火剂贮存装置可设置在防 一
6.3.3柜式和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系统)的设置除应符
火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单元的顶部或侧壁,宜居中布置,使用多具装 置时,宜均匀布置; 3七氟丙烷和二氧化碳灭火剂用量计算应分别按现行国家 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 计规范》GB50193的规定执行; 4防护单元空间应相对封闭,其开口面积不应超过现行国家 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 计规范》GB50193的相关规定; 5同一防护单元内采用多台灭火装置的,任意一台灭火装置 启动时,应能同时联动本防护单元内所有灭火装置在2s内全部启 动:灭火装置启动后启动信号应反馈到风力发由场总控制空
标准《气体火灭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和《二氧化碳火火系统设 计规范》GB50193的规定执行; 4防护单元空间应相对封闭,其开口面积不应超过现行国家 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 计规范》GB50193的相关规定; 5同一防护单元内采用多台灭火装置的,任意一台灭火装置 启动时,应能同时联动本防护单元内所有灭火装置在2s内全部启 动;灭火装置启动后,启动信号应反馈到风力发电场总控制室。 6.3.4探火管式灭火装置的设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尚应符合 现行协会标准《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45的规定。 1当用于保护变桨控制柜、主控柜、变频柜、电容柜等空间相 对密闭的电气柜时,宜选用直接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2七氟内烷直接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单元最大单 体容积不应大于6m3;二氧化碳直接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保护的防 护单元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3m; 3灭火剂用量计算应按现行协会标准《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 规程》CECS345的规定执行; 4探火管式灭火装置启动后,启动信号应反馈到风力发电场
启动时,应能同时联动本防护单元内所有灭火装置在2s内全部启
6.3.4探火管式灭火装置的设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尚应
1当用于保护变浆控制柜、主控柜、变频柜、电容柜等空间相 对密闭的电气柜时,宜选用直接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2七氟内烷直接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单元最大单 体容积不应大于6m3;二氧化碳直接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保护的防 护单元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3m; 3灭火剂用量计算应按现行协会标准《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 规程》CECS345的规定执行; 4探火管式灭火装置启动后,启动信号应反馈到风力发电场 总控制室。 6.3.5其他类型灭火装置(系统》的设置,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
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灭火控制
6.4.1每台风力发电机组均应设置火灾报警与灭火控制系统,火
6.4.1每台风力发电机组均应设置火灾报警与灭火控制系统,火 灾报警控制器与灭火控制装置应设置在塔筒底部人员出入口附 近。
力发电场生产控制网络线路连接,其布线和接口应符合风
6.6.1风力发电机组各防护单元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火封堵材 料:
2 电缆穿线孔洞(含塔架内各层平台穿线孔): 3两个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连接孔洞; 4中控室控制柜和变配电电缆沟等
6.6.2防火封堵设置,应按电缴贯穿孔洞状况和条件,采用
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封堵组件。对小孔洞封堵时,宜采用 有机堵料;对大孔洞封堵时,宜采用柔性有机堵料和阻火包等 合。
6.6.4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
》GB23864的规定。防火封堵材料的设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讠 防火规范》GB50229和《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Q 54的规定。
1有完整的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设备表、材料表等技 术文件; 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所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应与设计要求一 致; 4各组件上的铭牌应清晰、完整; 5各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 保护层完好,保险铅封应完整; 6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水、电、道路应满足施工要求,并保 证连续施工; 7各类消防设备的安装紧固装置应在施工前预制完备,不宜 在现场加工制作; 8施工中,在机舱和塔筒内部不宜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 对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消防保护措施,制定落实动 火作业审批制度。 7.1.2风力发电机组消防系统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 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当需要变更时,应由原设计单 位负责变更。 7.1.3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 应严格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并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A填写施 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表。
7.1.2·风力发电机组消防系统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 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地铁标准规范范本,不得随意变更。当需要变更时,应由原设计 位负责变更。
类消防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合格证、材质证明和符合市 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应符合工程设计要 求以及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 伤,并按本规程附录B中表B.0.1填写相应记录。 7.1.5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灭火装 置(系统)和防火封堵的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按本规程附录 B 中表 B. 0. 2、表 B. 0. 3 和表 B. C. 4 填写相应记录,
2探测装置和控制装置的安装
7.2。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样管和采样孔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样管应安装牢 固。 2当在吸气管上增设空气过滤装置时,应安装在吸气管靠近 探测器吸气口一侧,且便于维护更换的部位;当在吸气管上加装吹 扫套件时,其安装位置应有利于对全部吸气管的吹扫。 3当采用毛细管探测变浆控制柜、配电柜、变频柜、主控柜等 相对密闭的电气柜时,采样管应设置在每个电气柜上方,并从采样 管下部引出毛细管;毛细管宜垂直插人每个柜体上部并与柜体固 定牢靠;毛细管插入深度不宜超过100mm
1宜采用壁挂式安装或吸顶式安装;安装位置和安装角度应 避开遮挡物,避免产生探测盲区和死角,同时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 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上; 2需要在高大设备的背面安装镜面反射板时,应把反射板安 装在防护单元侧壁或其他适当部位,但不得影响机组设备的正常 运行和日常维护; 3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在安装中应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避免 机组设备运行振动对火灾探测报警的影响。
1应紧贴被保护物体表面安装,并应固定牢靠; 2在电缆及电缆桥架上敷设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取正 弦波形或S形方式安装时,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宜采用尼龙扎带 和其他专用卡具等与被保护的电缆和电缆桥架固定牢靠; 3在发电机组、变压器、电抗器、主轴总成及齿轮箱等重要设 施上敷设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缠绕方式敷设时,宜采用磁 扣和其他专用卡具固定牢靠,但不得影响保护对象的正常运行和 维护; 4探测器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其技术文件要求; 5探测器的转换盒和终端盒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 装高度宜距离防护单元地(板)面1.3m~1.5m,便于观察和维护。 7.2.4风力发电场总控制室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与联动 控制器应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风力发电机组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与灭火控制装置宜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并应采取加固措施。 7.2.5探测装置和控制装置的安装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
7.3.1干粉灭火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十粉火火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粉灭火装置的安装位置和喷射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发电机标准规范范本,并 应避开遮挡物; 2施工中,应确保各组件的完整性,严禁擅自拆卸装置组件: 3各组件的安装方式应牢固可靠; 4干粉灭火装置的安装尚应符合现行协会标准《干粉灭火装 置技术规程》CECS322的规定 7.3.2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装置宜采取悬挂式安装,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方式应牢固可靠; 2当在机舱和塔底设备层安装时,喷口前1m内不应有可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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