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 性能和结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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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取下列规定
的使用温度范围应取下列规定的某一温度系
6.4.2灭火器在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可靠使用饮用水标准,操作安全,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喷射剩余率不 应大于15%。
6.5干粉灭火器振撞后的喷射性能
份灭火器按7.1.4进行振撞后,应能正常使用,操作安全,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 干15%,
灭A类火的灭火器其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号由数字和字母A组成,数字表示级别 数,字母A表示火的类型。 灭火器灭A类火的性能,不应小于表7的规定,
6. 6. 2 灭 B类火的性能
B类火的灭火器其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号由数字和字母B组成,数字表示 表示火的类型。 火器20℃时灭B类火的性能,不应小于表8的规定。灭火器在最低使用温度时灭B类 20℃时灭火性能降低两个级别。
6.6.3灭C类火的性能
6. 6.4 灭 E类火的性能
E类火的灭火器,可用字母E表示,E类火没有级别大小之分,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 碳灭火器,可标有字母E。对于水基型的喷雾灭火器,如标有E的,应按7.13方法试验。 到带电的金属板时,整个过程,灭火器提压把或喷嘴与大地之间,以及大地与灭火器之间 于0.5mA。
6.7.1由灭火剂蒸气压力驱动的灭火器和二氧化碳贮气瓶应用称重法检验泄漏量。灭火器的年泄漏 量不应大于灭火器额定充装量的5%或50g(取两者的小值)。贮气瓶的年泄漏量不应大于额定充装量 的5%或7g(取两者的小值)。 6.7.2充有非液化气体的贮压式灭火器和贮气瓶,应用测压法检验泄漏量。灭火器每年的压力降低值 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10%。 6.7.3可间歇喷射的灭火器在部分喷射后的泄漏量应按7.4.3检验。灭火器喷射后5min,测量其内 部的压力值(平小划质不产小干前次洲估的下以
,7.1由灭火剂蒸气压力驱动的灭火器和二氧化碳贮气瓶应用称重法检验泄漏量。灭 不应大于灭火器额定充装量的5%或50g(取两者的小值)。贮气瓶的年泄漏量不应大 为5%或7g(取两者的小值)。
7.3可间歇喷射的灭火器在部分喷射后的泄漏量应按7.4.3检验。灭火器喷射后51 郁的压力值(或灭火剂质量)不应小于前次测量值的75%。
8.1灭火器应按7.5.2进行振动试验。用于车辆的灭火器应按7.5.3方法进行振动试 可用于车辆。试验后灭火器(及灭火器固定架)不应产生脱落、开裂及明显变形,并能正 有效喷射时间、喷射滞后时间及喷射剩余率应符合6.2.1和6.4.2的规定。 8.2灭火器应按7.6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时灭火器不应出现灭火剂释放现象,试验后
6.8.2灭火器应按7.6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时灭火器不应出现灭火剂释放现象,试验后按7.8.1进行
6.8.2灭火器应按7.6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时灭火器不应出现灭火剂释放现象,试验后按7.8
水压试验,应无泄漏、破裂等现象。
6.9.1火火器应按7.7.1进行外部盐雾喷淋试验,试验后灭火器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腐蚀。进行喷射 试验时,灭火器的保险解脱力和开启力仍应符合6.10.5.3和6.10.5.4的规定;最小有效喷射时间仍应 符合6.2.1的规定。灭火器上装有内部压力指示器的,则该指示器应密封,其内表面应无可见的水汽等 现象。
6.10.1灭火器筒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对于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灭火器简体应符合下列 要求: 6.10.1.1灭火器筒体、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件等,应按7.8.1进行水压试验。每个灭火 器筒体都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为:P,=1.5×Pms,且应不小于2.0MPa。试验中不应有泄 漏、破裂和可见的变形。 6.10.1.2灭火器筒体、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应按7.8.2进行爆破试验。对于贮压 式干粉灭火器或贮压式水基型灭火器的最小爆破压力为:P,=3.6XPms,且应不小于5.5MPa;对于洁 净气体灭火器或贮气瓶式灭火器的最小爆破压力为:P=2.7×Pms且不应小于5.5MPa。爆破时,筒 体不应产生碎片或有部件弹出,爆破应呈塑性破坏,即爆破时其容积的膨胀量不应小于原容积的10%; 爆破也不应是由筒体材料中的任何缺陷造成;当爆破压力小于5.4XPms或8.0MPa中的较大值时,破 坏不应发生在焊缝上。 6.10.1.3灭火器筒体应按7.8.3进行压扁试验(二氧化碳灭火器瓶体除外)。试验后该筒体经P,压 力的水压试验,不应有泄漏、破裂等缺陷。 6.10.1.4灭火器筒体应按7.8.4进行压力交变试验(二氧化碳灭火器瓶体除外)。试验后该筒体应无 裂缝、泄漏等缺陷,且应符合爆破试验的要求。 6.10.1.5筒体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有材料质保书,且应保证质保书的有效性;与灭火器筒体 相连接的部件,其制造或配合应避免应力集中,对于与铜合金焊接的部件,其金属应与筒体的材料相 一致。 6.10.1.6焊接筒体的材料应具有可焊性,材料中碳、硫、磷的最大含量分别为:0.25%、0.05%、 0.05%;焊接的材料应与被焊接筒体的材料相适合;所有焊接操作者应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颁发的焊工 资格证书。 6.10.1.7灭火剂充装量大于3kg(L)的灭火器,其结构应设计成无需支撑便能垂直放置。受压的筒 体底部与地面应有5mm以上的间隙。如果受压筒体底部直接与地面接触,则其底部的厚度不应小于 筒身部分最小厚度的1.5倍。 6. 10. 1. 8 简体的测量壁厚不应小于按公式(1)计算的最小壁厚,并目不应小于 0. 7 mma
S= D+ K 300
底应采用完全退火的材料拉伸制成。筒体的测量壁厚不应小于或等于按公式(2)计算的最小壁厚,并且 不应小于0.64mm
式中: S最小壁厚,单位为毫米(mm); D。一筒体外径,单位为毫米(mm); K一系数,取0.3mm。 如采用铝材作简体材料,筒体应采用无缝结构,其测量壁厚不应小于或等于按公式(3)计算的最小 避厚
P, = 1. 5 X P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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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5.3灭火器的开启机构应设有保险装置,保险装置的解脱动作应区别于灭火器的开启动作且能 显示灭火器是否启用过。保险装置的解脱力应大于20N,小于100N。 6.10.5.4灭火器的开启机构的开启动作应能一次完成,在55℃时,其开启力不应大于表9的规定。
a)灭火器在其最低使用温度和最高使用温度喷射时,其间歇喷射的滞后时间应不大于1s;喷射 剩余率不大于10%,干粉灭火器不大于15%; b) 灭火器间歇喷射,阀门打开2S,关闭2S,直至喷射结束,不得出现停喷等现象; 贮气瓶式灭火器在喷射开始前,其贮气瓶应被打开,并且允许停留6s后,开始喷射。 6.10.6灭火器充装量大于3kg(L)时,应配有喷射软管,其长度不应小于400mm(不包括接头和喷嘴 长度),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6.10.6.1喷射软管及接头等在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满足使用要求,喷射软管组件与器头或阀 连接时,应使喷射软管不受损伤;喷射软管组件应有固定在灭火器筒简身上的结构并应取用方便。 6.10.6.2喷射软管及接头应有足够的强度,在喷射软管前装有可间歇喷射装置的,其喷射软管及接头 的爆破强度不应小于:在20℃士5℃时试验为最大工作压力(Pms)的3倍;在55℃土2℃时试验为最大工 作压力(Pm)的2倍;对于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喷射软及接头的爆破压力应不小于:在20℃士5℃时试 验为最大工作压力(Pms)的2倍;在55℃士2℃时试验为最大工作压力(Pms)的1.5倍。 6.10.6.3喷射软管前端不设喷射装置的,喷射软管及接头应经受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P.)值的水压 试验并保持30s以上,不应出现泄漏、脱落等缺陷。 6.10.6.4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喷射软管要求:2kg、3kg二氧化碳灭火器应采用刚性连接的喷管。刚性 连接的喷管应能绕阀门接头处回转并可在任意位置停住;5kg、7kg二氧化碳灭火器采用软管连接,软 管连接的接头应能绕阀门出口处回转;软管与喷筒连接处应有能耐一50℃低温,绝热,防静电的干硬木 材等制造的手柄。 6.10.7灭火器所采用的密封垫圈、“0”型圈,其材料、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10.8水基型灭火器的虹吸管材料应选用耐灭火剂腐蚀的材料制造并应配有过滤器防止杂物堵塞。 过滤器应设在最小通道截面前;过滤器的每个孔的流通截面积应小于最小喷射通道的截面积,过滤器的 总流通截面积应大于最小喷射通道截面积的5倍。 6.10.9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喷射喇叭筒应有足够的强度,按7.15方法试验后,喇叭筒不得有任何损坏 和明显的永久变形,喇叭筒应能在使用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在一50℃跌落试验时不应有脆裂、折断等 缺陷。 6.10.10灭火器应配有提把,该提把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6.10.10.1灭火器阀门上的提把和压把应用金属材料制造。当灭火器总质量大于7kg的,其提把长 度不应小于90mm;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kg的,其提把长度不应小于120mm;总质量小于或等于7kg 的,其提把长度不应小于75mm。 6.10.10.2灭火器阀门上的提把和压把用碳钢制造的,当灭火器总质量大于7kg的,其材料厚度不应 小于1.5mm;当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kg的,其材料厚度不应小于2mm;当总质量小于或等于7kg的, 其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2mm。
不应有毛刺、锐边等缺陷。
灭火器上使用的塑料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定型后所有的塑料件应是相同的材料和制造 工艺。在材料、结构、制造工艺等方面有任何改变时,应进行新的试验。 6.11.1承受内压的塑料件(指器头)应按7.12.1.1进行爆破强度试验,其爆破压力不应小于灭火器筒 体的最小爆破压力。 6.11.2承受内压的塑料件(指器头)应按7.12.1.2进行老化试验,试验后塑料件不应有破裂,其爆破 压力不应小于灭火器筒体的最小爆破压力。 6.11.3承受内压的塑料件(指器头)应按7.12.1.3进行冲击试验,冲击后不应有破裂等缺陷,随后再 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不应有破裂或泄漏。 6.11.4灭火器工作时受压的塑料件(指器头)应按7.12.1.1进行爆破强度试验,其爆破压力不应小于 灭火器筒体的最小爆破压力;同时还应按7.12.2.2和7.12.2.3进行热空气老化试验和冲击试验,试验 后再进行爆破试验,其爆破压力不应小于灭火器筒体的最小爆破压力。 6.11.5灭火器内部的塑料件应按7.12.3.2进行浸没在灭火剂内的试验,试验后在进行拉力或环形压 扁强度测定时,其减弱值不应大于试验前测定值的40%。 6.11.6灭火器外部的塑料件应按7.12.1.2进行老化试验,试验后在进行拉力试验时,其减弱值不应 大于试验前测定值的40%
杂物。 6.12.2灭火器外表涂层应色泽均匀,无龟裂、明显挂痕、气泡、划痕、碰伤等缺陷。 6.12.3灭火器的电镀件表面应无气泡、明显划痕、碰伤等缺陷。 6.12.4灭火器的贴花应端正、平服、不缺边少字,无明显皱褶、气泡等缺陷,且经外部盐雾试验后不应 脱落。 6.12.5灭火器配有固定架的,固定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6.12.5.1固定架钩在墙面上的,应使灭火器在水平或垂直方向最少移动6mm才能将其从墙面上取 下;但当总质量小于5.4kg的灭火器,其最小移动距离不应小于3mm。 6.12.5.2固定架应能承受5倍于灭火器的总重,且不小于45kg的静载荷5min,固定架不应出现断 裂和明显变形等缺陷。 6.12.5.3对附有夹持带的固定架,当带子打开时,灭火器应不掉落;打开带子夹持器的部件应用灭火 器的对比色,醒目易识别;打开的方法应从灭火器正面明显地看到。 6.12.5.4固定架的悬挂圈或夹持带的位置应适当,使灭火器置于安装架内时,操作说明应面朝外,
6.13灭火器压力指示器要求
6.13.1贮压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除外)应装有可显示其内部压力的压力指示器(以下简称指示 器)。 6.13.2指示器的压力指示范围应能反映灭火器工作温度与压力的关系,其表盘刻度和指针应符合如 下要求: 6.13.2.1指示器的最大量程应为灭火器工作压力的1.5~2.5倍;指示器表盘上的零位、工作压力(指 灭火器工作压力)、可工作的压力范围上下限和指示器的最大量程应用刻度和数值表示。用于指示灭火 器工作压力的刻度线其宽度应在0.6mm~1.0mm之间。 6.13.2.2指示器表盘上可工作的压力范围用绿色表示;从零位到可工作压力的下限的范围用红色表 示,并在该范围的刻度线上标上“再充装”字样;从可工作压力的上限到指示器的最大量程的范围用黄色 表示,并在该范围的刻度线上标上“超充装”字样
示,并在该范围的刻度线上标上“再充装” 样;从可工作压力的上限到指示器的最大量程的范围用黄色 表示,并在该范围的刻度线上标上“超充装”字样
6.13.2.3指示器表盘上的数字、符号和“再充装”、“超充装”等字样应用白色或黑色表示。 6.13.2.4指示器的指针可用黄色或黑色;指针的项端应终止在指示点的弧线上;指针的顶端最大半径 为0.25mm;指针的长度当在零位测量时,从指针的旋转点到其顶端的长度:对用于灭火剂充装量大于 2kg(L)灭火器的,不应小于9mm;对用于充装量小于2kg(L)灭火器的,不应小于6mm。 6.13.2.5指示器的表盘上从零位到指示工作压力的弧线长度:对用于灭火剂充装量大于2kg(L)的 灭火器,不应小于12mm;对用于灭火剂充装量小于2kg(L)或洁净气体灭火器的不应小于6mm。 6.13.2.6指示器表盘上应标有指明其所适用的灭火剂的符号或文字(如可用于干粉灭火剂的用符号 “F”,水基型灭火剂用符号“S”,洁净气体灭火剂用符号“J"等表示)。 6.13.2.7指示器表盘上应标有制造厂名或商标。 6.13.3指示器的指针转动应平稳,在测量过程中指针不应有跳动、停滞等现象。指示器的指示误差应 符合如下要求: 6.13.3.1指示工作压力值的误差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士4%。 6.13.3.2指示可工作的压力范围上下限的压力值,对用于干粉和水基型灭火器的,其误差不应大于工 作压力的土4%;对用于洁净气体灭火器的,其误差不应天于工作压力的士8%。 6.13.3.3指示零位值的误差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士12%。 6.13.3.4指示最大量程值的误差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士15%。 6.13.4指示器弹性元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6.13.4.1指示器应经受6倍的工作压力值的压力保压1min而不破裂,当弹性元件在小于8倍的工 作压力值时破裂,则不应有零部件弹出。 6.13.4.2指示器应经受最大量程的110%的压力下保持3h,然后释放压力进行测量,其工作压力值 的误差不应大于士4%。 6.13.4.3指示器应经受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值下保持3h,然后释放压力,在零位状态下放置1h,进 行测量,其各指示点误差应符合6.13.3的规定。 6.13.4.4指示器应经受1000次压力交变试验,交变压力从零到工作压力值的125%或最大量程值的 60%(取大值)再回到零。以每分钟6次的循环进行压力交变试验。然后再进行测量,其指示误差应符 合6.13.3的规定。 6.13.5指示器的密封性能应符合如下要求: 6.13.5.1指示器应有可靠的水密性能,将其浸没在0.3m水下2h及进行480h盐雾试验后,指示器 内表面不应有可见的水汽现象及表盘文字符号不应有模糊等现象。 6.13.5.2指示器应有可靠的密封性能,将其充入工作压力并放置7d后,其指针应仍指示在工作压力 值,将其浸没在0.3m水中10min,不应有可见的泄漏气泡。 6.13.6指示器的其他性能应符合如下要求: 6.13.6.1指示器应有安全泄压处,当弹性元件泄漏时应安全泄压。安全泄压处应在24h内,在小于 或等于345kPa的压力下动作。压力释放的最小流量应为1L/h。 6.13.6.2指示器应能经受按7.5.2方法的振动试验。试验后,指示器不应有破裂、脱落或肉眼可见的 变形,其示值误差仍应符合6.13.3的规定。 6.13.6.3指示器应能经受按7.7.1方法的外部腐蚀试验,试验后指示器外表无锈蚀现象,内表面无水 汽等现象。 6.13.6.4指示器与灭火器器头的连接尺寸应为M10×1,并有4牙以上全螺纹相啮合。 6.13.6.5用于干粉灭火器的指示器应装有能阻止干粉灭火剂通过的过滤装置。 花发 出
6.14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充装的二氧化碳灭火剂应符合GB4396的
6.14.2火火器中充装的洁净气体火火剂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6.14.3 灭火器中充装的干粉灭火剂应符合GB4066.1、GB4066.2的规定。 6.14.43 灭火器中充装的机械泡沫灭火剂应符合GB15308的规定。 6.14.5 灭火器中充装的水系灭火剂应符合GB17835的规定。 6.14.6 灭火器中充装的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应符合GB17427的规定。 6.14.7 灭火器中作驱动气体的氮气应符合GB/T3864的规定。 6.14.8灭火器中作驱动气体的二氧化碳,其纯度不应小于99.0%。 6.14.9凡灭火器中充装的灭火剂或驱动气体如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 关标准,
7.1.1.1将灭火器称质量后,放置在20℃士5℃环境中保持18h以上。 7.1.1.2从20℃土5℃环境中取出灭火器,在1min内开始连续喷射。喷射时喷嘴保持水平,喷嘴的 中心离地面1m。连续喷射试验时可测定有效喷射时间和喷射滞后时间。 7.1.1.3在喷射的同时,测定喷射距离。在喷射方向的侧面,放置带有长度计量标记的标志物来指示 水平距离。当灭火器喷射到50%灭火剂量时,读出喷射流最远点至灭火器喷嘴之间的水平距离,即为 灭火器喷射距离。 注:对喷射距离目测有困难的,也可用辅助手段,如用干粉的收集盘和用于液化气体的凝雾盘。 7.1.1.4喷射结束后再称量,计算出喷射剩余率
7. 1.2 测量精度
称重仪器的误差应小于被测灭火器总质量的千分之五;计时仪表的误差不应大于士0.
1.3.1将灭火器按自然数列编号,并分别和
注1:贮存温度是指试验箱内的温度,不能用液体浴的方法进行试验。在温度贮存试验时,灭火器应保持其安装时 的状态,取出时不能受振动或摇动。 注2:贮气瓶式灭火器在喷射试验开始之前,贮气瓶可提前6s打开加压。 7.1.3.3灭火器分别从高低温环境中取出后,在1min内进行喷射试验。测定喷射滞后时间和有效喷 射时间。 7.1.3.4 喷射结束后,再分别称量,算出喷射剩余率。 7.1.3.5测量精度应符合7.1.2的规定
7.1.4干粉灭火器振撞后的喷射性能试验
7.1.4.1将干粉灭火器称量后,放置在20℃士5℃环境中保持18h或以上
7.1.4.2从20℃士5℃环境中取出,将灭火器以直立状态,自15mm高度以1Hz的频率向水平放置的 厚60mm士1mm、长300mm土5mm、宽300mm士5mm的钢板上自由跌落500次。 7.1.4.3将经自由跌落500次的灭火器取下,取下后不能受振动或摇动.然后按7.1.1的方法进行喷 射试验,测出喷射滞后时间和喷射剩余率
7. 1. 5 间歇喷射性能试验
7.1.5.1将灭火器按自然数列编号.并分别称量。 7.1.5.2将奇数编号的灭火器放人灭火器最高使用温度士2℃中保持24h或以上,将偶数编号的灭火 器放入灭火器最低使用温度土2℃中保持24h或以上。 7.1.5.3灭火器分别从高低温环境中取出后,在1min内开始间歇喷射。喷射2s,关闭2s,直至喷射 结束,并测定每次开启的喷射滞后时间。 7.1.5.4喷射结束后,再分别称量,算出喷射剩余率。 7.1.5.5贮气瓶式灭火器在喷射试验前,贮气瓶可提前6s打开加压
A类火试模型由整齐堆放在金属支架上(或其他类似的支架上)的木条和正方形金属制的引燃盘 构成,支架高为400mm士10mm。 木条应经过干燥处理,其含水率保持在10%~14%(干燥时温度不应高于105℃);木材的密度在含 水率12%时应为0.45g/cm~0.55g/cm;木条的横截面为正方形,边长39mm士1mm,木材长度的 尺寸偏差为±10mm 木条分层堆放,上下层木条成直角排列,每层的木条应间隔均匀。试验模型为正方形木垛,其边长 等于木条的长度。试验模型的木条长度、根数和层数等参数应符台表11的规定。木垛的边缘木条应固 定在一起,以防止试验时被灭火剂冲散。引燃A类火试验模型用汽车用汽油。汽车用汽油放人引燃盘 内。引燃盘的相应尺寸和燃油量应符合表11的规定
7.2. 2试验条件
要求。 .2.2.2将灭火器放置在20℃土5℃环境中24h或以上,试验时取出。 7.2.2.3灭火试验可有专人操作,操作者可穿戴透明面罩和隔辐射热的防护服与手套。
7.2.2.2将灭火器放置在20℃土5℃环境
2.3.1在引燃盘内先倒人深度为30mm清水,再加入规定量的车用汽油。将引燃盘 方。
7.2.3.2点燃汽油,当汽油烧尽,可将引燃盘从木垛下抽出。让木垛自由燃烧。当木垛燃烧至其质
7.2.3.2点燃汽油,当汽油烧尽,可将引燃盘从木垛下抽出。让木垛自由燃烧。当木垛燃烧至其质量
减少到原来量的53%~57%时,则预燃结束。 注:木垛燃烧时的质量损失可以直接测定或采用被证明可以提供相当一致结果的其他方法测定。 7.2.3.3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灭火应从木垛正面,距木垛不小于1.8m处开始喷射。然后接近 木垛,并向顶部、底部、侧面等喷射,但不能在木垛的背面喷射。灭火时应使灭火器保持最大开启状态并
7.2.4.2灭火试验中因木垛倒,则此次试验为无效,应重新进行。 7.2.4.3灭火试验应进行3次,其中有2次灭火成功,则该灭火器达到此灭火级别。若连续2次灭火 成功,第3次可以免做。
火灭火试验模型由圆形盘内放人车用汽油构成,盘用钢板制成,模型尺寸见表12的规定。
注:每个试验油盘都用系列中的一数字表示,在系列中每一项等于前两项的和(带据号的级别其公比约为 V1.62)。对更大的试验油盘可以按这个几何级数的规则构成。
7. 3. 2 试验条件
7.3.2.1B类火灭火试验可在室外进行,但风速不应大于3.0m/s。当下雨、下雪或下冰时不应进 行试验。试验时,油盘底部应与地面齐平,当油盘底部有加强筋时,必须使油盘底部不暴露于大气中。 7.3.2.2试验前将灭火器放置在20℃士5℃环境中保持24h或以上,试验时取出。 7.3.2.3灭火试验可有专人操作。操作者可穿戴透明面罩、隔辐射热的防护服和手套。
7.3.3.1按表12中规定加入适量的水。为防止油盘底部变形,可加入补充的水,以便底部全部被水器
7.3.3.1按表12中规定加入适量的水。为防止油盘底部变形,可加入补充的水,以便底部全部被水覆 盖,但盘内水深不应大于50mm,不应小于15mm。
GB4351.12005
7.3.3.2点燃汽油,预燃60S。 7.3.3.3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在灭火过程中,灭火器可以连续喷射或间歇喷射,但操作者不得踏 上或踏入油盘进行灭火
7.3. 4 试验评定
7.3.4.1火焰熄灭后1min内不出现复燃,且盘内还有剩余汽油,则灭火成功。
7.3.4.1火焰熄灭后1min内不出现复燃,且盘内还有剩余汽油,则灭火成功。 7.3.4.2灭火试验应进行3次,其中2次灭火成功,则为该灭火器达到此灭火级别。若连续2次灭火 成功,第3次可以免试。 7.3.4.3对于泡沫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灭火试验,每次试验均应使用新的燃油,经过燃烧后熄 灭的汽油不得再次使用,
7.3.5低温灭火试验
7.3.5.1试验前将灭火器放置在最低使用温度土2℃的环境中24h或以上。 7.3.5.2试验时将灭火器从最低使用温度环境中取出,迅速按7.3.1、7.3.2、7.3.3和7.3.4规定进行 试验。
.3.5.1试验前将灭火器放置在最低使用温度土2C的环境中24h或以上。
7. 4. 1 称重法
将灭火器(或烂气瓶)称量,然后放置在室内常温下。分别在第30天、第90天、第120天复称量,当 质量发生减少,则表示发生了泄漏。
7. 4. 2 测压法
将灭火器(或贮气瓶)放置在20℃土2℃环境中24h后,测出其内压,然后放置在室内常温下。分别 在第30天、第90天、第120天后,再放置在20℃士2℃环境中24h后,测出其内压。当压力出现下降, 则表示发生了泄漏,
7.4.3间歇喷射密封试验
将间歇喷射的灭火器放置在20℃士2° 取出,在1min内进行喷射。当达到最小有 效喷射时间1/2时停止喷射,迅速重新放人20℃士2℃环境中测出灭火器的质量或内压;5min后,再测 量其质量或内压。前后两次测出的质量的差值应符合6.7.3的要求。
7.4.4密封试验的测量精度
用于测量泄漏量的称重仪器允许误差,当被测总质量大于5kg时,允许误差为被测总质量的万分 之一,当被测总质量小于或等于5kg时,允许误差为被测总质量的方分之五。用于测量泄漏量的压力 表精度不应低于0.4级。 注:对装有内部压力指示器的灭火器,可以直接采用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但检查结束后,应将该压力指示器与不 大于0.25级精度的标准压力表进行比对,以得到测量值
7.4.5生产过程中的密封试验
.4.5.1每具灭火器(或贮 及驱动气体后,都应进行密封试验。 1.4.5.2密封试验方法可采用浸水法或采用示踪气体检漏等方法。
7.5.1将灭火器以直立状态固定在振动台的夹具中,对带有专用固定架的灭火器,应将灭火器装在固 定架中,然后将固定架固定在振动台夹具中。 7.5.2依次改变振动台的振动方向,使灭火器按空间三个方向(垂直、水平、侧向)进行振动。每个方向 振动试验按下列参数连续进行:
a)频率40Hz; b) 振幅0.25mm±0.03mm c 持续时间2h。
7.5.3可用于车辆的灭火器其振动试验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7.5.3可用于车辆的灭火器其振动试验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a)以垂直、水平、侧向三个方向按下列参数进行扫频振动
频率(Hz) 振幅(mm) 10~19 0.75±0.08 2039 0.50±0.05 4060 0.25±0.03 每个频率振动5min,以2Hz为单位逐步增加频率值和振幅; b)以a)中产生共振的频率值每个方向振2h;如无共振,则按7.5.2进行振动 54标动险的亚 族射三时问和蹄射利全率
振幅(mm) 0.75±0.08 0.50±0.05 0.25+0.03
7.6.1将灭火器放置在其规定的最低使用温度(偏差为士5℃)环境中保持24h以上。 使用温度环境中进行。贮气瓶式灭火器应把贮气瓶打开,间歇喷射装置关闭,使灭火器 进行冲击。
7.6.2在灭火器器头的上方挂装一
7.6.3先将灭火器直立放置,使钢锤的轴线与灭火器的轴线相吻合,然后钢锤自由落下冲击灭火器的 器头部分。再将灭火器水平放置,器头枕垫在钢块上,使钢锤的中心悬在器头中间的位置,然后钢锤自 由落下冲击灭火器的器头部分。 注:对二氧化碳灭火器,可以充入防冻液并用氮气加压至其最低使用温度时的内部压力,然后再进行冲击试验,以 保证安全。
7.7. 1 外部瘤蚀试验
7.7.1.1试验前对灭火器及附件外表作仔细清洗,应不留有油腻,污物等。清洗时不准使用磨料或溶 剂。然后将灭火器直立状态放入盐雾试验箱,灭火器之间互相不能接触,也不能与试验箱接触。 7.7.1.2盐雾试验箱的试验溶液由蒸馏水加入食用氯化钠配制而成,其浓度为(50士1)g/L,在25℃时 的pH值为6.5~7.2之间。试验箱内的温度应保持在35℃士5℃,喷雾速率为(1~2)mL/h(在有效面 积为80cm的收集器,放人试验箱内24h所测得的平均速率)。试验箱内必要时应装有导流板,以防盐 溶液直接冲击灭火器表面,喷淋后的溶液不能再次使用。 7.7.1.3试验周期为480h,试验周期内应连续喷雾,不得停止。除了在检查或其他必要操作时才可 短时打开试验箱,但不应触摸灭火器表面。 7.7.1.4试验结束后取出,在室温下干燥24h以上,再用温水清洗干净仔细检查灭火器表面及附件的 情况,结果应符合6.9.1的规定。 7.7.1.5将经盐雾试验后的灭火器按7.1.1.2方法进行喷射试验,同时进行保险解脱力和开启力的测 定。试验结果应符合6.9.1的规定。
7.7.2 水基型灭火器内部腐蚀试验
7.7.2.1将水基型灭火器放入试验箱内,按表13规定的试验温度及时间经受8次循环
7.7.2.1将水基型灭火器放人试验箱内,按表13规定的试验温度及时间经受8次循环
.7.2.2试验到期后,将灭火器内灭火剂倒出并观察灭火剂是否有变色现象。然后将灭火器部成 2段,观察其内部,结果应符合6.9.2的规定。 注:灭火器内灭火剂是否变色,可与试验前相同灭火剂的备份相比较。
将灭火器(或贮气瓶)安装在试验台上,试验台结构应保证灭火器筒体不受外力。试验采用水作加 压介质,水温不应低于5℃。试验用压力指示仪精度不应低于1.6级。灭火器筒体与器头可分别进行 试验,但它们之间的连接零件与连接部位也应经受水压试验。 试验时先升压至最大工作压力,然后卸压,反复进行数次,以排除水中气体;然后缓慢、均匀升压至 规定的压力,在此压力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min并仔细观察。试验结果应符合6.10.1.1或6.10.2.2 的规定。
螺母标准7. 8. 2爆破试验
将经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安装在试验台上,试验台应有安全防护设施。试验水温应 不低于5℃,试验用压力指示仪精度不应低于1.6级。 试验时先升压至最大工作压力,然后卸压,反复进行数次,以排除水中气体;然后以缓慢均匀速率升 压,直到灭火器(贮气瓶)破裂。 如果未达到规定的爆破压力前器头密封件处发生泄漏,则可将灭火器筒体与器头分别进行试验,但 简体与器头的连接件也应经爆破试验。爆破试验结果应符合6.10.1.2或6.10.2.3的规定。
7. 8. 3压扁试验
将灭火器筒体的中间分别安装在二个顶端半径为12.5mm、厚度为25mm、宽度大于筒体直径的 压块中,在垂直于灭火器的纵轴方向上压扁。压扁应在30s~60s之间发生。压扁的尺寸D1,为灭火 器简体外径的1/3。 灭火器具有纵向焊缝时,焊缝应与压块成90°见图1a);对具有环焊缝的灭火器,焊缝应与压块成 45见图1b)。压扁后,再将灭火器按7.8.1进行水压试验,试验结果符合6.10.1.3的规定。
压力测量仪的精度不应低于1.6级, 试验时以缓慢均匀的速率升压,直至破裂。试验结果应符合6.10.6.2的规
紫外线光老化试验设备要求,紫外线光采用两根直径为13mm的碳电极棒,垂直安装。碳电极棒 安装在个直径为787mm、高450mm并可旋转的金属筒中心。碳电极棒发出的电弧应被围在耐高温 且能滤光的玻璃罩中。试样垂直安装在金属筒内壁,面向碳电极棒。金属筒围绕碳电极棒旋转,每分锌 1转。同时应有一个水喷淋系统,当金属筒旋转时螺钉标准,喷嘴喷出的水应使每个试样都能逐个喷到。每个工 作周期为20min,其中3min使试样既在紫外线光中照射又能喷淋到水;其余17min试样只接受紫外 线光的照射。该旋转金属筒内空气温度为63℃十5℃
7.12.1承受内压的塑料件试验
按下列要求进行三个温度下的爆破试验: a)将受内压的塑料件放入20℃土3℃环境中24h,并在此温度环境下进行爆破试验。试验用加 压介质的温度不低于20℃。试验台压力测量仪精度不低于1.6级。试验时,应以缓慢均匀的 速率加压。爆破压力应符合6.11.1的规定; b)将受内压的塑料件放入55℃士3℃环境中24h,并在此温度环境下进行爆破试验。试验用加 压介质的温度不低于20℃。试验台压力测量仪精度不低于1.6级。试验时,应以缓慢均匀的 速率加压。爆破压力应符合6.11.1的规定; 将受内压的塑料件放人一20℃士3℃或灭火器最低使用温度(取两者低者)环境中24h,并在此 温度环境下进行爆破试验。试验用加压介质的温度为5℃士3℃。试验台压力测量仪精度不 低于1.6级。试验时,应以缓慢均匀的速率加压。爆破压力应符合6.1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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