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 62—2017《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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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 62—2017《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
5. 5 工作流程控制
5.5.1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技术标准,制定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各环节操作规范等,对录 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数字化成果质量。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流程示例 参见附录A。 5.5.2应加强对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及时对信息采集、音视频处理等 各个环节产生的数据进行备份。 5.5.3应建立完善的问题反馈机制,对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过程中后端环节发现前端环节 中产生的间题进行及时反馈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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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应根据情况制定符合实际要求的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文件,以此加强对数字化工作 的管理。主要包括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数字化审批书、数字化流程单、数据验收单、 页目鉴定验收报告、数字化成果移交清单等,采取外包方式实施时建筑CAD图纸,还应包括项目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保密协议等。部分工作单示例参见附录B。 5.6.2应加强对数字化工作文件的管理,明确数字化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件的整理、归档、 移交等管理要求。
5.7.1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如需外包,档案部门应从企业性质、股东组成、安全保密、企 业规模、注册资金情况等方面严格审查数字化加工企业的相关资质:按照GB/T20530一2006第 5章的要求评估数字化加工企业的技术能力;从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程度等方面考查加工企业的 管理能力。如需审查数字化加工企业的保密资质,档案部门应按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 办法》(国保发[2012]7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5.7.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据《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从 档案部门、数字化服务机构、数字化场所、数字化加工设备、档案实体、数字化成果移交接收与 设备处理等层面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要求。 5.7.3档案部门应指派专门人员参与档案数字化外包业务的监督、指导,完成质量监控、进度 监控、投资监控、安全监控和协调沟通等方面的工作,
5.1档案保管部门应按照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确定的数字化对象开展档案调取、清点、 登记等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交档案出库申请,经相关责任人批准后,严格按照档案库房管理规定 为数字化对象办理出库相关手续,并与数字化部门共同清点无误后,对档案进行交接出库。 6.2数字化过程中,应设置距离数字化加工场所较近的保管库用以临时存放录音录像档案,对 温湿度等环境进行有效控制,并对档案的领取与归还进行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检查、清点、登记 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7.1确定信息采集范围
原则上应将确定为数字化对象的录音录像档案信息全部采集,不宜进行挑选采集,确有不需 要采集的对象应加以标注。
的清洗或修复等技术处理
a 档案载体物理形态出现卷曲、变形、划伤、脆裂、粘连、磁粉脱落等情况; b) 档案载体出现可见性微斑、变色、生霉等情况; C) 档案载体出现受潮、灰尘附着等情况; d 影响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的其他情况。 7.2.2 检查声音、画面的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 7.2.3记录录音录像档案载体编号、载体类型等信息。 7.2.4对需在目录数据库中进行标记的情况进行标记。
b)档案载体出现可见性微斑、变色、生霉等情况; 档案载体出现受潮、灰尘附着等情况; d) 影响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的其他情况。 7.2.2 检查声音、画面的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 7.2.3 记录录音录像档案载体编号、载体类型等信息。 7.2.4对需在目录数据库中进行标记的情况进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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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应制定目录数据库数据规则,包括数据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字段内容要求等。目录数据 库数据规则的制定应符合DA/T18对档案著录的要求。在录音录像档案目录准备与目录数据库 建立工作中均应严格遵守。 8.2数据库选择应考虑可转换为通用数据格式,以便于数据交换。 8.3数据库结构的设计应特别注意保持档案的内在联系,有利于数字化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8.4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记录数字化项目信息、音视频生成环境、数字化各类技术 参数等信息, 8.5可采用计算机自动校对与人工校对相结合的方式,对目录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著录 项目的完整性、著录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发现不合格的数据应及时进行修改。
9.1.1应根据档案原件实际情况、数字化目的、数字化规模、计算机网络和存储条件等选择相 应的信息采集设备,进行相关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应保证采集后的数字音视频 信息清晰、完整、不失真,声音和画面效果最接近档案原貌。 9.1.2应按有关规定对从库房调用的录音录像档案进行温湿度平衡调整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
9.2.1信息采集设备的选择应特别注意对档案实体的保护,尽量采用对档案实体破坏性小的信 息采集设备进行数字化。 9.2.2在信息采集前,应对相应的采集设备进行清洁、检查和调整,并设定正确的参数。 9.2.3应遵循相关设备的使用规律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9.3.1录音档案数字化的技术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主要技术参数参考如表1所示。
3.1录音档案数字化的技术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主要技术参数参考如表1所示。 a)采样率:不低于44.1kHz。对于珍贵或有特别用途的录音档案,采样率不低于96kHz。 b)量化位数:24bit。 c)声道:以原始声道数记录。 d)文件格式: WAVE格式。
表1录音档案数字化主要技术参数参考
9.3.2录像档案数字化的技术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主要技术参数参考如表2所示。
2.3.2录像档案数字化的技术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主要技术参数参考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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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帧率:与档案原件相同。 画面宽高比:与档案原件相同。 d 分辨率:采集为标清视频时分辨率为720X576(档案原件为PAL制式、SECAM制式) 或720×480(档案原件为NTSC制式);采集为高清视频时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e 色度采样率:采集为标清视频时色度采样率不低于4:2:0,采集为高清视频时色度采样率 不低于4:2:2。 f)视频量化位数:不低于8bit。对于珍贵或有特别用途的录像档案,视频量化位数不低于 10bit。 视频比特率:采集为标清视频时视频比特率不低于8Mbit/s,采集为高清视频时视频比 特率不低于16Mbit/s。 h)音频编码格式:PCM。 i)音频采样率:不低于48kHz。 j)音频量化位数:不低于16bit。对于珍贵或有特别用途的录像档案,音频量化位数采用 24bit。 k)声道:以原始声道数记录。 1 文件格式:AVI或MXF格式。
像档案数字化主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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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对于同一物理载体中记录多个不同主题录音录像档案的,应根据每个主题的起止时间, 在采集时按照主题进行切分,针对每个主题按照DA/T18的要求进行著录,并根据录音录像档 案的特点进行深层次的著录,将结果录入数据库,形成准确、完整的目录数据。档号的编制方法 应符合本档案部门的档号编制规则。 9.4.2音视频文件的首尾空白无内容的部分如果时间过长,可进行适当剪切,在声音或画面开 始前和结束后各保留5秒左右的空白。
9.5.1应以档号为基础对音视频文件命名,并确保唯一性。 9.5.2一条目录对应采集后的多个音视频文件时,可按档号与顺序号的组合对音视频文件命名。 9.5.3应科学建立音视频文件的存储路径,确保数据挂接的准确性。
信息采集完成后,应通过播放、对比档案原件和采集到的音视频文件等方式进行质量检查。 存在音视频不清晰、不同步等差错,不符合音视频质量要求时,属于采集问题的,应对该档案进 行重新采集。
数字化工作完成后,应对录音录像档案进行整理恢复,对于带式档案,应在数字化完成后进 行倒带操作。
音视频文件在提供利用前,针对原始音视频文件的拷贝文件,可采用压缩比更高的编码格式 进行文件转换;可进行适当的降噪、振幅标准化等处理以抑制和去除噪音、爆音,可对影像画面 进行去蒙尘、去划痕、校色、画面稳定处理等。
11.1应借助相关软件对数据库中的目录数据与其对应的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音视频文件进行 接,以实现目录数据与音视频文件的关联。同时应在软件中通过档号或者原始介质索引号等形 式建立音视频文件与档案原件的关联。 11.2应逐条检查挂接结果,包括目录数据与音视频文件对应的准确性、已挂接音视频文件与实 际数字化数量的一致性、音视频文件是否能正常打开等,发现错误应及时进行纠正。
12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
12.1.1建议成立专门的数字化成果验收组对数字化成果进行验收。 12.1.2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与人工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验收 检验。
12.1.1建议成立专门的数字化成果验收组对数字化成果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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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成果包括音视频文件、档案目录数据、元数据、数字化工作中产生 的工作文件、存储载体等。 12.2.2应对目录数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数据库中各条目的内容、格式等的准确程度,必填项 是否填写等。 12.2.3应对元数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元数据的完整性和赋值规范性等。 12.2.4应对音视频文件进行验收,主要包括技术参数、存储路径、命名、排列顺序的准确性, 音视频文件的完整性,音视频的清晰度,是否出现不同步、畸变等。 12.2.5应对数据挂接进行验收,主要包括目录数据与其对应的音视频文件挂接的准确性等。 12.2.6应对工作文件进行验收,主要包括工作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等。 12.2.7应对存储载体进行验收,主要包括载体的可用性、有无病毒等。
12.3.1能够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项目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方式进行100%检验,检验合 格率应为100%。 12.3.2应对每个音视频文件进行验收,对前部、中部、后部进行分段播放,播放时长之和应不 氏于该音视频文件时长的10%。 12.3.3应对数字化成果进行抽检验收,被抽检的音视频文件须完整播放,抽检的音视频文件的 个数及持续时间总和均不应低于该批次的音视频文件的5%。对于目录数据与其音视频文件对应 的准确性,抽检合格率应为100%,其他内容的抽检合格率应不低于95%。
验收合格的数据应按照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 工作方案及时移交,并履行交接手续。
按照录音录像档案入库相关要求对完成数字化处理的录音录像档案原件进行处理和清点,并 履行档案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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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流程示例
图A.1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流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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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审批书
表B.2录音录像档客数字化流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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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3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前处理工作单
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前处
XX/T XXXXX—XXXX表B.4录音录像档案信息采集工作单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件号盘号信息采集时长采集特殊情况记录总体质量检查备注档案采集人:完成时间:总体质检人:完成时间: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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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施工组织设计 表B.5音视频处理工作单
B.5音视频处理工作单
XX/T XXXXX—XXXX表B.6数据录入工作单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件号特殊情况记录总体质量检查备注数据录入人:完成时间:整体质检人:完成时间:15
表B.7录音录像档客数字化验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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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8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清单
桥梁工程1]」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 [2]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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