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1)代替DL514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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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混凝土或砂浆中水泥及掺合料的总称,
全部材料加入完成至拌和料开始出料的时间。
经过处理,无乳皮、微露粗砂的混凝土表面。 2.1.19浇筑温度concretingtemperature
混凝土经过平仓振捣后 旅游标准,覆盖上坏混凝土前,距混凝土表面 10cm深处的混凝士温度。
2.1.20气温骤降suddendropinairtemperature
mfu 混凝土强度平均值 W4——混凝土抗渗等级为4级
micu 混凝土强度平均值 W4——混凝土抗渗等级为4级 0—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3.1.1模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及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与相互 位置满足设计要求。 2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 3宜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 4 模板板面光洁、平整,拼缝严密,不漏浆。 3.1.2模板选用应与混凝土结构的特征、施工条件和浇筑方法 相适应。大体积混凝土宜优先选用悬臂模板。 3.1.3组合钢模板、大型模板、滑动模板、翻转模板等模板设 计、制作和施工应遵守GB50113、GB50214和SL32的相应 规定。
3.1.4模板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均应进行质量检
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1.5模板安装、拆除的顺
3.2.1模板面板材料宜选用钢材、胶合板等,模板支架材料应 优先选用钢材,少用木材。
.2.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
1钢材宜采用Q235钢材,其质量应遵守GB/T700的 规定。 2木材应符合GB50005中的承重结构选材标准。 3 胶合板质量应遵守GB/T17656的规定。 4 竹胶合板质量应遵守JG/T156的规定。 3.2.31 保温模板的保温材料应不影响混凝土外露表面的平整度
3.3.1模板设计应满足结构物的体型、构造、尺寸以及混凝土 浇筑分层分块等要求。 3.3.2模板设计应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 的具体要求。模板设计图纸应标明设计荷载及控制条件,如混凝 土的浇筑顺序、浇筑速度、浇筑方式、施工荷载等。 3.3.3钢模板设计应符合GB50017的规,其截面塑性发展 系数为1.0;其荷载设计值可按0.90的折减系数进行折减。采 用冷弯薄壁型钢应符合GB50018的规定,其荷载设计值不应折 减。木模板设计应符合GB50005的规定:当木材含水率小于 25%时,其荷载设计值可按0.90的折减系数进行折减。其他材 料的模板设计应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3.3.4模板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的组合,其标准值的计算可 参考附录A。 1 模板自身重力。 2 新浇混凝士的重力。 钢筋和预埋件的重力。 4 工作人员及仓面机具的重力 5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何载。 6 新浇混凝土的侧压力。 ? 新浇混凝土的浮托力。 8 混凝土卸料时产生的荷载。 风荷载。 5 10 其他荷载。
3.3.1模板设计应满足结构物的体型、构造、尺寸以及混凝士 浇筑分层分块等要求。 3.3.2模板设计应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 的具体要求。模板设计图纸应标明设计荷载及控制条件,如混凝 土的浇筑顺序、浇筑速度、浇筑方式、施工荷载等。
系数为1.0;其荷载设计值可按0.90的折减系数进行折减。采 用冷弯薄壁型钢应符合GB50018的规定,其荷载设计值不应折 减。木模板设计应符合GB50005的规定:当木材含水率小于 25%时,其荷载设计值可按0.90的折减系数进行折减。其他材 料的模板设计应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情况,按表3.3.5的荷载组合进行计算(特殊荷载按可能发生的 情况计算)。
表3.3.5常用模板的荷载组合
1 倾覆力矩,应采用下列三项中的最大值: 1)风荷载,按GB50009确定。 2)实际可能发生的最大水平作用力。 3)作用于承重模板边缘1500N/m的水平力。 2稳定力矩:模板自重折减系数为0.8;如同时安装钢筋, 应包括钢筋的重量。活荷载按其对抗倾覆稳定最不利的分布 计算。
3抗倾稳定系数:应大于1.4。 3.3.8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应设置撑杆或拉杆 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
3.3.11模板锚固件应避开结构受力钢筋,模板附件的安全系 数,应按表3.3.11采用。
表3.3.11 模板附件的最小安全系数
3.4.1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3.4.1的规定。
3.4.1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3.4.1的规定。 3.4.2钢模面板及活动部分应涂防锈油脂,但面板油脂不应影 响混凝土表面颜色。其他部分应涂防锈漆
3.5.1模板安装前,应按设计图纸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多设 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3.5.2支架应支承在坚实的地基或老混凝土上,并应
支承面积,斜撑应防止滑动。竖向模板和支架安装在基土上时应 加设垫板,且基土应坚实并有排水措施。湿陷性黄土应有防水措 施;冻胀性土应有防冻融措施。
4m时,模板应设置预拱;当结构设计无具体要求时,预拱高度 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表3.4.1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
3.5.4模板的钢拉杆不应弯曲,拉杆直径宜大于8mm,拉杆与 锚固头应连接牢固。预理在下层混凝土中的锚固件(螺栓、钢筋 环等),承受荷载时,应有足够的锚固强度。 3.5.5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面板,以及各块模板接缝处,应平 整、密合,防止漏浆,保证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和混凝土的密 实性。 出饰物
3.5.9钢承重骨架的模板,应按设计位置可靠地固定在承重骨 架上,在运输及浇筑时不应错位。承重骨架安装前,宜先做试吊 及承载试验。
3.5.10模板上,不应堆放超过设计荷载的材料及设备。混凝土 浇筑时,应按模板设计荷载控制浇筑顺序、浇筑速度及施工荷 载,应及时清除模板上的杂物,
3.5.10模板上,不应堆放超过设计荷载的材料及设备。混凝土
3.5.11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模板的检查。
3.5.11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模板的检查。 对承重模板,应加强检查、维护。模板如有变形、位移,应及时 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止混凝土浇筑。
诉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保 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方可拆除。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 (按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方可拆除。 1)悬臂板、梁:跨度【<2m,75%;跨度1>2m,100%。 2)其他梁、板、拱:跨度l<2m,50%;2m<跨度1< 8m,75%;跨度1>8m,100%。 3.6.2拆模时,应根据锚固情况,分批拆除锚固连接件,防止 大片模板坠落。拆模应使用专门工具,以减少混凝土及模板的 损伤。
3.6.3预制构件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侧模: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完整时,方 可拆除。 2预留孔洞的内模: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 发生塌陷和裂缝后,方可拆除。 3底模:构件跨度不大于4m时,混凝土强度达到混凝土 设计强度标准值的50%后,方可拆除;构件跨度大于4m时,在
混凝土强度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5%后,方可拆除。 3.6.4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以 上规定外,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构件建立 预应力并完成封锚后拆除,
3.6.4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以 上规定外,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构件建立 预应力并完成封锚后拆除。 3.6.5拆模的顺序及方法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当无规定时,模 板拆除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 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3.6.6拆下的模板和支架应及时清理、维修,并分类堆存,妥 善保管。钢模应设仓库存放,并防锈。天型模板堆放时,应垫放 平稳,以防变形,必要时应加固
3.6.5拆模的顺序及方法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当无规定时,模
板拆除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 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3.6.6拆下的模板和支架应及时清理、维修,并分类堆存,妥 善保管。钢模应设仓库存放,并防锈。大型模板堆放时,应垫放 平稳,以防变形,必要时应加固
善保管。钢模应设仓库存放,并防锈。大型模板堆放时,应垫放 平稳,以防变形,必要时应加固,
3.7.1特种模板包括永久模板、滑动模板、移置模板、翻转模 板及装饰模板等。特种模板除应遵守本节规定外,还应符合本章 以上各节的规定。
3.7.2永久模板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永久模板如构成永久结构的一部分,应进行结构设计 复核。 2 混凝王重力式竖向模板用作永久性模板时,应遵守下列 规定: 1)面板厚度宜大于0.2m。 2)单位面积质量宜不小于1000kg。 3)稳定特性值(混凝土模板的重心到前趾的水平距离) 宜不小于0.4m。 4)混凝土重力式模板的抗倾及抗滑安全系数均应大 于1.2。 3混凝土模板与现浇混凝土的结合面,应在浇筑混凝土前 加工成粗糙面,并清洗、湿润。浇筑时不应沾染松散砂浆等污 物。同时应加强平仓振捣。
.7.3滑动模板应遵守下列规定:
3.7.4移置模板应遵守下列规定
3滑框倒模应遵守下列规定
1)模板应根据建筑物体形进行专门设计。 2)模板平台滑升过程中,应进行滑升垂直度和水平度的
监测。每浇筑2m宜进行一次混凝土块体体形检测, 如果体形偏差大于设计允许值或其他有关规定时,应 立即停滑,待采取纠正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 3)混凝土的脱模强度不应小于0.4MPa。脱模操作架应 安全、可靠,并便于倒模操作。拆除的单块模板应及 时清理面板表面,并涂刷脱模剂。变形的单块模板应 更换。
7.5翻转模板应遵守下列规定:
1翻转模板主要由面板、支承件、锚固件、工作平台以及 其他辅助设施组成。支承件宜采用桁架形式 锚固件的螺栓与锥 体应设计为整体结构 使螺栓与锥体的安装、拆卸一次完成。 2宜采用3块模板进行翻转,浇筑时连续翻转上升,每块 模板高度方向应设置锚筋取值 3施工前应进行锚筋锚固强度试验 施工王 现场进行验证性 试验。
3.7.6装饰模板应遵守下列
4.1.1可用于水工混凝土结构的钢筋材料牌号为HPB300、 HRB335、HRB400、HRB500、KL400、CBR550和冷拉I级钢 筋等,
钢筋、牌号为CBR550(d=4~12mm)的冷轧带肋钢筋和冷拉 I级(d12mm)钢筋。非预应力混凝土不应采用冷拉Ⅱ级及 以上钢筋。
4.1.3水工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主要机械性能见附录B.1。
4.1.3水工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主要机械性能见附录B.1。 4.1.4本标准所涉及的钢筋接头型式,应根据工程部位按设计 要求和施工条件选用。
4.2.1钢筋应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 分别堆存,不应混杂,且应立牌以便识别。运输、贮存过程中应 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关堆置时,应 垫高并加遮盖,不应和酸、盐、油等物品存放在一起。 4.2.2钢筋使用前应做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还应 出恒接工书述玲
4.2.2钢筋使用前应做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还应 做焊接工艺试验
1钢筋应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 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2根据原附钢筋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检查每批钢筋的 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碰伤痕及锈蚀程度 等),并测量本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3钢筋取样时,钢筋端部应先截去50cm,每组试样分别标
记,不应混有。 4每批钢筋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2根钢筋, 各取1个拉力试件和1个冷弯试件,按GB/T228.1和GB/T 232的规定进行试验。如有1个试验项目的1个试件不符合附录 B表B.1.1所规定的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 的项自进行复验,如仍有1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 合格。 5拉力试验项目中,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 如有1个指标不符合规定,即判定拉力试验项目不合格。 6冷弯试件弯曲后,不应有裂纹、剥落或断裂。 4.2.4以另一种牌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 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面积作相应的 改变。 2某种直径的钢筋,用同牌号的另一直径钢筋替换时,其 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mm;替换后的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应小 于设计规定截面面积的98%,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截面面积 的103%。 3钢筋等级的替换不应超过一级。用高一级钢筋替换低一 级的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 数的方法,部分构件应进行裂缝和变形验算。 4以较粗的钢筋替换较细的钢筋时,部分构件应校核握 裹力。
4.3.1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满足下列要求:
4.3.1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污、锈皮、 鳞锈等清除干净。钢筋表面的水锈和色锈可不做专门处理。钢筋 表面有严重锈蚀、麻坑、斑点等,应经鉴定后视损伤情况确定降 级使用或剔除不用。
1 弯折处的圆弧内半径大于12.5d见图4.3.3。 温度低于一20℃时低合金钢筋不宜进行冷弯加工。 图4.3.3弯起钢筋弯折处圆弧内半径示意图 4.3.4箍筋的加工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没有具体要求时,使 用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有弯钩。大型梁、柱箍筋直径 d≥12mm时,弯钩宜做成图4.3.4的形状,弯钩长度见表 4.3.4。采用小直径Ⅱ级钢筋制作箍筋时其末端应有90°弯头,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3倍主筋的直径。
4.3.4箍筋的加工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没有具体要求时,使 用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有弯钩。大型梁、柱箍筋直径 d≥12mm时,弯钩宜做成图4.3.4的形状,弯钩长度见表 4.3.4。采用小直径Ⅱ级钢筋制作箍筋时其末端应有90°弯头,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3倍主筋的直径。
表4.3.4圆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钩平直部分长度 单位mm
圆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钩平直部
4.3.5钢筋接头加工应遵守下列
1 应按所采用的钢筋接头型式要求进行。 2钢筋端部加工后有弯曲时,应予矫直或割除(绑扎接头 除外),端部轴线偏移不应大于0.1d,并不应大于2mm。端头 面应整齐,并与轴线垂直
1应按所采用的钢筋接头型式要求进行。 2钢筋端部加工后有弯曲时,应予矫直或割除(绑扎接头 除外),端部轴线偏移不应大于0.1d,并不应大于2mm。端头 面应整齐,并与轴线垂直。 4.3.6钢筋接头的切割方式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接头、帮条焊、单面(或双面)搭接焊的接头宜采 用机械切割,当加工量小或不具备机械切割条件时,经论证后可 选用其他方式切割。 2电渣压力焊接头,应采用砂轮锯或气焊切割。 3冷挤压连接和螺纹连接的机械连接钢筋端头宜采用砂轮 锯或钢锯片切割。切割后钢筋端头有毛边、弯折或纵肋尺寸过大 者,用砂轮机修磨。冷挤压接头不应打磨钢筋横肋。 4熔槽焊、窄间隙焊和气压焊连接的钢筋端头宜采用砂轮 锯切割,能够保证钢筋端头切面与轴线垂直和端头断面尺寸时也 可选用其他方式。 5其他新型接头的切割按工艺要求进行。 4.3.7钢筋锥(直)螺纹连接的螺纹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钢筋接头的锥(直)螺纹加工在工厂内进行。 2钢筋锥(直)螺纹的接头加工宜经过镦粗后套丝,套丝 后的接头断面不宜小于原钢筋直径。如不墩粗直接进行螺纹加 工,加工后的接头强度应经试验检测,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 使用。
4.3.6钢筋接头的切割方式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接头、帮条焊、单面(或双面)搭接焊的接头宜采 用机械切割,当加工量小或不具备机械切割条件时,经论证后可 选用其他方式切割。 2电渣压力焊接头,应采用砂轮锯或气焊切割。 3冷挤压连接和螺纹连接的机械连接钢筋端头宜采用砂轮 锯或钢锯片切割。切割后钢筋端头有毛边、弯折或纵肋尺寸过大 者,用砂轮机修磨。冷挤压接头不应打磨钢筋横肋。 4熔槽焊、窄间隙焊和气压焊连接的钢筋端头宜采用砂轮 锯切割,能够保证钢筋端头切面与轴线垂直和端头断面尺寸时也 可选用其他方式。
1钢筋接头的锥(直)螺纹加工在工厂内进行。 2钢筋锥(直)螺纹的接头加工宜经过粗后套丝,套丝 后的接头断面不宜小于原钢筋直径。如不墩粗直接进行螺纹加 工,加工后的接头强度应经试验检测,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 使用。
3加工的钢筋锥螺纹丝头的锥度、牙形、螺距等与连接套 一致,直螺纹的长度、牙形、螺距等与连接套一致,并经过配套 的量规检测合格。螺纹丝扣长度满足相应钢筋的要求,误差不超 过规定值。 4加工钢筋锥(直)螺纹时,采用水溶性切削润滑液,气 温低于0℃时,掺入15%~20%的亚硝酸钠,不应用机油润滑或 不加润滑液套丝。 5钢筋的锥(直)螺纹加工后遵照附录B.2、附录B.3的 规定逐个检查钢筋锥(直)螺纹加工的外观质量。 6经自检合格的钢筋锥(直)螺纹,每种规格的加工批随 机抽检10%,不少于10个,并遵照附录B.4的规定填写钢筋 锥(直)螺纹加工检验记录,如有1个丝头不合格,该加工批全 数检查,不合格丝头重新加工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已检验合格的钢筋螺纹头应戴上保护帽,锥螺纹连接的 钢筋螺纹头一端也可按接头规定的力矩值紧连接套。保护帽在 存放及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取下。 4.3.8钢筋机械连接件应由专业生产厂家设计并经检验认定后 生产供应,并有出厂质检证明。所有连接件的尺寸及材质、强度 等均满足JGJ107、JG171的有关规定。型式检验要求及方法参 见附录B.5。 4.3.9加工后钢筋的充许偏差不应超过表4.3.9的规定。
4.3.8钢筋机械连接件应由专业生产厂家设计并经检
表4.3.9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
.4.1钢筋接头应遵守下列规定
+* 1设计有专门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纵向受力钢筋 接头位置宜设置在构件受力较小处并错开。钢筋接头应优先采用 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轴心受拉构件、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 受振动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接头不应采用绑扎接头;双面配置 受力钢筋的焊接骨架,不应采用绑扎接头:受拉钢筋直径大于 28mm或受压钢筋直径大于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接头。 2加工厂加工钢筋接头应采用闪光对焊。不能进行闪光对 焊时,宜采用电弧焊 (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和机械连接 (粗锥螺纹接头、粗直螺纹接头、剥肋滚压直螺纹接头等)。 3现场施工可采用绑扎搭接、手工电弧焊 (搭接焊、帮条 焊、熔槽焊、窄间隙焊)、气压焊和机械连接等。 现场竖向或斜 向(倾斜度在10.5的范围内)钢筋的焊接,宜采用接触电 渣焊。 4直径大于28mm的热轧钢筋接头,可采用熔槽焊、窄间 隙焊或帮条焊连接。直径小于等于28mm的热轧钢筋接头,可 采用手工电弧搭接焊和闪光对焊焊接(工 工厂加工)。 5直径为2040mm的钢筋接头宜采用接触电渣焊(竖 向)和气压焊连接,但直径大于28mm时,应经试验论证后使 用。可焊性差的钢筋接头不宜采用接触电渣焊和气压焊。 6直径16~40mm的Ⅱ级、Ⅲ级钢筋接头,可采用机械连 接。采用直螺纹连接时,相连两钢筋的螺纹旋人套筒的长度应 相等。 7钢筋的交叉连接,宜采用接触点焊,不宜采用手工电 弧焊。 8采用机械连接的钢筋接头的性能指标应达到I级标准 经论证确认后,方可采用Ⅱ级、Ⅲ级接头。 1)I级: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的实际拉断
强度或不小于1.1倍抗拉强度标准值,残余变形小并 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2)Ⅱ级: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的抗拉强度 标准值,残余变形较小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 性能。 3)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 准值的1.25倍,残余变形较小并具有一定的延性及 反复拉压性能。 9当施工条件受限制,或经专门论证后,钢筋连接型式可 根据现场条件确定 10焊接钢筋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 干净。 11负温下焊接钢筋应有防风、防雪措施。手工电弧焊应选 用优质焊条,接头焊毕后避免立即接触冰、 雪。在一15℃以下施 焊时,应采取专门保温防风措施。雨天进行露天焊接,应有可靠 的防雨和安全措施。低于一20℃时不宜焊接 12焊接钢筋的工人应持证上岗 4.4.2闪光对焊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同直径的钢筋进行闪光对焊时,直 直径相差以一级为宜, 且不大于4mm。钢筋端头的弯曲应矫直或切除。 2在每班施焊前或变更钢筋的类别直径时,按实际焊接 条件试焊2个冷弯及2个抗拉试件试验验证焊接参数。并检验试 件接头外观质量。试焊质量合格和焊接参数选定后,方可成批 焊接。 3全部闪光对焊接头均应进行外观检查,可不做抗拉试验 和冷弯试验。对焊接质量有怀疑或焊接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应随 机抽样进行抗拉试验和冷弯试验。 4外观检查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筋表面没有裂纹和明显的烧伤。 2)接头如有弯折,其角度不大于4°
3)接头轴线如有偏心,其偏移不大于0.1d,并不大 于2mm。 5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应剔出重焊。 6接头抗拉试验成果均大于该级钢筋的抗拉强度,且断裂 在焊缝及热影响区以外为合格
4.4.3手工电弧焊应遵守下列
1手工电弧焊用焊条,按设计规定采用。在设计未作规定 时,可按表4.4.3-1选用。焊条应由专业厂家生产,并有出厂 合格证,型号明确,使用时不应混滑,
注:低氢型焊条在使用前应烘干。新拆包的低氢型焊条在一班时间内用完煤矿标准规范范本,否则 重新烘干。
级钢筋,不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5倍。帮条宜采用 与主筋同牌号、同直径的钢筋。帮条与主筋级别不同 时,应按设计强度换算。 3)搭接焊接头的两根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 上。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中,直径不大于25mm的钢 筋搭接时,钢筋轴线可错开1倍钢筋直径。 4)搭接和帮条焊接的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
(mm) (mm) (mm) (A) 20 11~13 3.2 100~110 22 11~13 3.2 100~110 25 12~14 4.0 150~160 28 12~14 4.0 150~160 32 12~14 4.0 150~160 36 1315 5.0 210~220 40 13~1 5.0 210~220 5每个手工电弧焊接头应进行外观检查。 必要时应从成品 中抽取试件作抗拉试验 在有利条件下施焊的预制钢筋骨架焊 ,以及钢筋与钢板电弧搭接焊接头,可不做抗拉试验,但应严 各进行外观检查 6手工电弧焊接头的外观检查应满足下列要求 1)焊缝表面平整,没有明显的咬边、凹陷、焊瘤、气孔 和裂纹 2)焊缝余高不大于3mm。 3)用小锤敲击接头时,发出清脆声 7 手工电弧焊接头抗拉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随机切 取3个接头。 2)3个接头的抗拉强度均不应小于规定的抗拉强度;至 少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外,并应呈延性断裂。满足上 述2项要求,该批接头抗拉强度合格。 3)有2个接头抗拉强度小于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 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判定该批接 头不合格。 4)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的抗拉强度,或2个
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 小于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应进行复验。复验时 切取6个试件。试验结果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 于规定的抗拉强度,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在热影 响区呈脆性断裂且抗拉强度小于规定抗拉强度的 1.10倍,判定该批接头不合格。
4.4.4接触电渣焊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前,先将钢筋端部100mm范围内的铁锈、杂质除 净。夹具钳口应夹紧钢筋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并使其轴线在同一直线上,见图 4.4.4。两钢筋端部间隙宜为510mm。 宜采用铁丝圈引燃法及 431号焊剂进行焊接 2接触电渣焊之前,采用同牌号,同直径的钢筋和相同的 焊接参数,制作5个试件进行抗拉试验,合格后方可按确定的焊 接参数施焊。焊接参数可参照表4.4.4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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