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916.2-2012 取水定额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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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部分有: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本部分为GB/T18916的第?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按照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部分代替GB/个18916.2一2002《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本部分与GB/T18916.2一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和删除了相关的术语; 修改了钢铁联合企业取水量定额指标; 对原标准第6章定额使用说明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程继军、白雪、李春风、熊超、张继群、曹妍、陈莹。 本部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916.2—2002
GB/T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部分有: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本部分为GB/T18916的第?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按照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部分代替GB/T18916.2一2002《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本部分与GB/T18916.2一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和删除了相关的术语; 修改了钢铁联合企业取水量定额指标; 对原标准第6章定额使用说明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治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程继军、白雪、李春风、熊超、张继群、曹妍、陈莹。 本部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916.2—2002
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
广播电视影视标准B/118916的4部分规 、计算方法及取水量定额等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钢铁联合 取水量的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刚
特殊钢厂special steelplant
4. 1. 1 取水素范围
取水量范围是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资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 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
4.1.2取水量供给范围
钢铁联合企业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金)
GB/T 18916.22012
等)、辅助生产(含鼓风机站、氧气站、石灰窑、空压站、锅炉房、机修、电修、检化验、运输等)和附 含厂部、科室、车间浴室、厕所等);不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的取水量(含电厂自用的化学水)、矿山 和外供水量。
4. 1. 3各种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外购水量、外供水量以企业一级计量表计量
吨钢取水量按式(1)计算:
V一 一吨钢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t); Q一一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钢产量,单位为吨(t); Vi一—从自建或合建取水设施等取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 Vi2—外购水(或水的产品)量总和,包括市政供水工程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V外供水(或水的产品)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
V一一吨钢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t); Q一一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钢产量,单位为吨(t); Vi一一从自建或合建取水设施等取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 Vi2——外购水(或水的产品)量总和,包括市政供水工程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V—外供水(或水的产品)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
5.1现有企业取水定额
现有钢铁联合企业吨钢取水量定额指标见表1。
表1现有钢铁联合企业吨钢取水量定额指标
拉伸强度测试标准5.2新建企业取水定额
新建钢铁联合企业吨钢取水量定额指标见表2
表2新建钢铁联合企业吨钢取水量定额指标
6.1取水定额指标为最高允许值,在实际应用中取水量应不大于定额指标值。
6.2钢铁联合企业用水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应符合GB24789的要求。 6.3取水定额管理中,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12452要求。 6.4钢铁联合企业在取水定额管理中,用水计算表的格式参见附录A。
6.2钢铁联合企业用水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应符合GB24789的要求。 6.3取水定额管理中,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12452要求。 6.4钢铁联合企业在取水定额管理中,用水计算表的格式参见附录A。
新闻出版标准GB/T 18916.2201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钢铁联合企业(厂区内)取水量计算表 钢铁联合企业(厂区内)取水量计算表见表A.1。
表A.1钢铁联合企业(厂区内)取水量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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