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916.6-2012 取水定额 第6部分:啤酒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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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淮化管理委员会

    GB/T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部分有: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本部分为GB/T18916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按照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部分代替GB/T18916.6一2004《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 本部分与GB/T18916.6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和删除了相关的术语; 修改了啤酒制造的取水量定额指标; 对原标准第6章定额使用说明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杜绿君、何勇、王延才、王琦、肖德润、任育枝。 本部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916.62004。

    GB/T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部分有: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本部分为GB/T18916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按照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部分代替GB/T18916.6一2004《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 本部分与GB/T18916.6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和删除了相关的术语; 修改了啤酒制造的取水量定额指标; 对原标准第6章定额使用说明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杜绿君、何勇、王延才、王琦、肖德润、任育枝。 本部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916.62004。

    GB/T 18916.62012

    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

    GB/T18916的本部分规定了啤酒制造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取水量定额等。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啤酒制造厂取水量的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叫

    GB/T18820和GB/T215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啤酒制造beerbrewing 以水、麦芽为主要原料,淀粉质物料和酒花为辅助原料,经过粉碎、糖化、发酵、过滤、包装生产出啤 酒的全过程

    4.1.2取水量供给范围

    啤酒制造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啤酒酿造、包装)、辅助生产(动力、检化验)和附属生 括厂区办公楼、食堂、浴室、卫生、绿化),不包括麦芽制造

    4.1.3各种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外购水量、外供水量以啤酒制造厂一级计量表的水量计算

    千升啤酒取水量按式(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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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现有企业取水定额

    啤酒制造厂千升啤酒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6.0m

    水利工艺、技术交底5.2新建企业取水定额

    啤酒制造厂干升啤酒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5.5m

    6.1啤酒制造厂用水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应符合GB24789的要求。 6.2取水定额管理中,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12452的要求。 6.3啤酒制造厂的千升啤酒取水量以年为计量单位,但每月应进行统计;以月为计量时间时,酿造在制 品的约当产量和于升啤酒取水量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

    6.1啤酒制造厂用水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应符合GB24789的要求。 6.2取水定额管理中,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12452的要求。 6.3啤酒制造厂的千升啤酒取水量以年为计量单位,但每月应进行统计;以月为计量时间时, 品的约当产量和于升啤酒取水量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

    GB/T18916.6201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以月为计量时间的干升啤酒取水量计算方法

    因啤酒的生产周期较长,啤酒制造的酿造过程投料后,在酿造过程已取用部分酿造用水,但有的当 月不能包装出产品,以在制品的形式存在。酿造部分在计算千升啤酒取水量时,将这部分在制品折算成 约当产量,可能出现当月成品产量和酿造约当产量不一致。

    T(kL): 当月精化麦汁产量(k)×(1) 一同期啤 时间的于升啤酒取水量计算见式(A.1):

    式中: V 千升啤酒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千升(m"/kL); V——啤酒制造的酿造过程千升啤酒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千升(m/kL); Vbi——啤酒制造的包装过程千升啤酒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千升(m"/kL); V,—一当月酿造过程总取水量(应包括辅助、附属生产取水的分摊量),单位为立方米(m"); 当月酿造约当产量道路标准规范范本,单位为千升(kL); 当月包装过程总取水量(应包括辅助、附属生产取水的分摊量),单位为立方米(m"); 当月包装啤酒成品产量,单位为千升(kL)。 当月酿造过程约当产量和当月啤酒成品产量应与同期其他消耗指标(煤、汽、电)计算时的产量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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