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916.29-2017 取水定额 第29部分:烧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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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8916《取水定额》共分为以下29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 第15部分:白酒制造;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 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 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 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 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 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 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 第26部分:纯碱; 第27部分:尿素; 第28部分:工业硫酸; 第29部分:烧碱。 本部分为GB/T18916的第2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按照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 本部分由水利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新疆 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永禄、唐湘军、朱春雁、梁斌、居 改朱建平王小红生政高新格
GB/T 18916.292017
取水定额第29部分:烧碱
GB/T18916的本部分给出 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取水市政定额、预算,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新建和改 取水量的管理
取水量范围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源提 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 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
4.1.2取水量供给范围
烧碱生产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烧碱生产)、辅助生产(包括制冷、制氮、脱盐水站、机 炉、空压站、水处理、检化验、运输等)和附属生产(包括办公、绿化、厂内食堂、浴室和卫生间等)。
4.1.3取水量的计量
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
GB/T18916.292017
碱取水量按式(1)计算:
中 V——吨烧碱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t); V;—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取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 Q 一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烧碱产品(折百)产量,单位为吨(t)
钢结构设计图纸5.1现有企业取水定额
现有烧碱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1。
表1现有烧碱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
5.2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
表2新建和改扩建烧碱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
5.3先进企业取水定额
先进烧碱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3
表3先进烧碱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
特种设备标准6.1取水定额骨 6.2烧碱生产企业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应符合GB24789的要求 6.330%、45%和98%浓度产品产量按GB/T209折算成100%浓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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