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972-2020 水闸工程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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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4操作闻门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人工操作手、电两用启闭机时,应先断开电源,合上离合器,方能操作;闭门时不得松开制动 器使闸门自由下落;操作结束后应立即取下摇柄,拉开离合器; b 有锁定装置的闸门,开启前应先打开锁定装置;闸门开启后,用锁定装置锁定闸门; C 两台启闭机控制一扇闸门的,应严格保持同步; d 使用液压启闭机,当闸门开启到达预定位置,而压力依然升高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采取措 施降低油压; 闸门启闭时,如发生沉重、停滞、卡阻、杂声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闸门启闭过程中,应避免停留在易发生振动的位置;应避免小开度开启,若发生振动,应及时 调整开启高度; 闸门开启后,应观察上、下游流态,检查制动情况,校核闸门开度; h 当闸门运行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闸底时,应注意闸门开度仪指示,及时停机,避免损坏启 闭机械;遇有闸门关闭不严现象,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5闸门运用应填写启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启闭依据、操作时间、操作人员、启闭顺序、闸门 度及历时、启闭机运行指标、上下游水位、流量、异常或事故处理情况等。

    开度及历时、启闭机运行指标、上下游水位、流量、异常或事故处理情况等。 6.3.6采用计算机控制的水闸,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权限进行操作公共安全标准,操作完成留存操作记录

    开度及历时、启闭机运行指标、上下游水位、流量、异常或事故处理情况等。

    6.4.1水闸管理单位应制定冬季管理计划,采取防冻措施,配置所需物资,做好防冻、防凌准备。 6.4.2闸门启闭前应采取措施,消除闸门周边和运转部位的冻结。 6.4.3雨、雪后应清除建筑物表面及机械设备上的积水、积雪,防止冻坏建筑物和设备,

    7.1.1水闸工程检查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也可根据管理需要和水闸工程安全状况提 出专项检查。 人 .1.2水闸管理单位应明确各类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检查的内容、频次、人员、方式、结果处理 等,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工程检查项目包括: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其他设施设备、管理范围 和保护范围的上下游河道和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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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4工程外部检查主要采用目视、耳听、手摸等方式,可借助工具或仪器进行检查,工程内部检查 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检查, 7.1.5工程检查应由经验丰富、熟悉水闸工程情况的专业人员参加,每次检查应由两人及以上参加, 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必要时也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查。 7.1.6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应禁止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检查发现水事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 报有执法权的相关单位处理。

    7.2.1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由巡查人员按规定频次、规定线路、规定节点以及节点上规定的 检查内容,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工程环境进行巡查;汛期应增加检查次数。 7.2.2水闸在设计水位运行时,每天应至少检查1次,超设计标准运行时应增加检查频次。重点对建 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观测设备、通讯设施、管理设施及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 挡水坝和水流形态等进行检查,

    7.2.3土方工程应检查以下内容:

    坑、取土、缺口、耕种农作物等人为破坏现象; C 岸(翼)墙填土有无跌落、塌陷、积水: d 引河岸坡有无水土流失、塌岸、滑坡现象,河床有无冲刷、淤积现象; e) 排水,导渗、减压设施有无损坏、沙石堵塞,失效; 堤闸连接部位、背水坡、坝脚等处有无散浸、漏水、管涌、流土等现象; 减压井、反滤设施等渗水是否有异常变化。 7.2.4 石方工程应检查以下内容: 表面是否平整,有无青苔、杂草、杂物等; 护坡、护岸及防冲槽有无块石翻起、松动、塌陷、缺失、垫层流失、底部掏空、风化等现象; C 上、下游翼墙或挡土墙等有无沉陷、铺斜、滑动,排水管有无堵塞、损坏等现象。 7.2.5 混凝土工程检查按以下要求进行: a 混凝土表面是否整洁,有无青苔、杂草、杂物等; b) 混凝土建筑物有无裂缝、剥落、碳化、腐蚀、磨损、剥蚀、露筋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填充物流失等情况; d) 工作桥桥体、桥面、栏杆等有无裂缝、损伤。 7.2.6 闸门检查按以下要求进行: a 闸门表面有无附着水生物、泥沙、污垢、杂草污物等; b 止水有无损坏、漏水现象,吊耳是否牢固、可靠,门槽、门坎埋件是否完好; C 油漆保护层是否完好,有无粉化现象;油漆层面色泽是否一致,有无龟裂、翘皮、锈斑等现象: d) 7.2.7 启闭机检查按以下要求进行: a 机体表面是否清洁,有无污垢、杂物等; b) 启闭是否正常,制动器(刹车)是否动作灵活、制动是否准确;制动器的主弹簧是否弹性良好、 有无变形,制动轮是否有裂纹、砂眼等缺陷,运转时其变幅值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C 制动轮及制动瓦表面是否干燥清洁,衔铁与固定磁铁是否吻合; d)螺杆式启闭机螺杆是否垂直,固定限位螺母是否安全可靠:

    7.2.4石方工程应检查以下内容

    7.2. 6 闻门检查按以下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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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钢丝绳的悬吊装置两端是否牢固;钢丝绳有无扭转、打结、锈蚀、磨损、断丝等现象;开度指 示器是香准确

    7.3. 1 检查时间为

    a 每年汛前和汛后应各检查一次,在排水期、灌溉期前后,对水闸各部位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b 汛前检查应在4月底前完成,汛后检查应在10月底前完成。 .3.2 定期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汛前应重点检查维修养护工程完成情况,度汛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防汛组织、防汛备料 通讯、照明及备用电源,并对闸门、启闭机、监控系统、防汛道路等进行检查; b 应对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对影响安全度汛的问题,应报上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制定安全度汛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汛后重点检查工程、设备设施是否完好,为制定岁修计划提供依据。 除经常检查的项目外,还应检查以下内容: a 闸室结构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情况,永久缝的开合和止水工作状况: 6 混凝土铺盖是否完整,粘土铺盖有无沉陷、塌坑、裂缝; C 消能设施有无磨损冲蚀;过闸水流是否平顺,水跃是否发生在消力池内,有无折冲水流、回流 漩涡等不良状态; 电气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外表是否整洁,有无涂层脱落、锈蚀;安装是否稳固可靠; e 电线、电缆绝缘有无破损,接头是否牢固;开关、按钮是否动作灵活、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是 否指示正确;接地是否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动作准确可靠;防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备用电源是否完好可靠; 名 监测设施是否完好,监测数据是否正常;自动化控制与视频监视系统、预警系统、调度管理系 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是否正常:照明、通讯、安全防护设施及信号、标志是否完好

    a 每年汛前和汛后应各检查一次,在排水期、灌溉期前后,对水闸各部位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b 汛前检查应在4月底前完成,汛后检查应在10月底前完成。 7.3.2 定期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汛前应重点检查维修养护工程完成情况,度汛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防汛组织、防汛备料 通讯、照明及备用电源,并对闸门、启闭机、监控系统、防汛道路等进行检查; b 应对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对影响安全度汛的问题,应报上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制定安全度汛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汛后重点检查工程、设备设施是否完好,为制定岁修计划提供依据。 7.3.3 除经常检查的项目外,还应检查以下内容: a 闸室结构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情况,永久缝的开合和止水工作状况: b 混凝土铺盖是否完整,粘土铺盖有无沉陷、塌坑、裂缝; C 消能设施有无磨损冲蚀;过闸水流是否平顺,水跃是否发生在消力池内,有无折冲水流、回流 漩涡等不良状态; 电气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外表是否整洁,有无涂层脱落、锈蚀;安装是否稳固可靠; e 电线、电缆绝缘有无破损,接头是否牢固;开关、按钮是否动作灵活、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是 否指示正确;接地是否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f 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动作准确可靠;防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备用电源是否完好可靠; 名 监测设施是否完好,监测数据是否正常;自动化控制与视频监视系统、预警系统、调度管理系 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是否正常;照明、通讯、安全防护设施及信号、标志是否完好,

    7.4.1当水闸遭遇特大洪水时,应对工程建筑物、闸门、上下游河道及堤防进行全面检查; 7.4.2水闸发生重大工程事故(险情)时,应对事故(险情)影响范围内的工程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7.4.3水闸遭遇强烈地震时,应对工程建筑物、闸门、上下游河道及堤防、启闭设备、供电设施、通 讯设施、防汛道路等进行全面检查;

    7.4.4特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7.5.1各类检查应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由检查人和相关负 责人签字。 7.5.2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应编写检查报告,发现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7.5.1各类检查应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由检查人和相关负 责人签字。 7.5.2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应编写检查报告,发现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7.5.1各类检查应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由检查人和相关负

    1.1监测水闸运行期间工作状态,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工程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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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2按SL768规定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开展工作,监视水闸安全运行状况和过闸水流流态及流域 水、雨情。

    8.2监测工作基本要求

    8.2.1监测工作应具有系统性和连续性。 8.2.2监测宜做到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 8.2.3规范监测记录,做到随监测、随记录和及时校核,监测资料做到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 度、无违时。 8.2.4及时对监测记录、测值进行计算、整理;如发现测量精度不符合要求或数据异常情况,及时进 行复测。 8.2.5做好监测设备的检查、维护、校正、更新、补充和完善工作

    8.3监测资料整编与成果分析

    8.3.1及时整理原始记录,并进行检查和整理,做出初步分析。 8.3.2各种监测原始记录、图表、影像资料、整编和分析报告等,均应归档保存。 8.3.3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监测资料进行年度整编与分析,装订成册存档。 年度整编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封面、目录、整编说明、基本概况、监测项目汇总、监测资料初步分析成 果、监测结论与建议、监测资料整编附图及附表。

    1.1水闸工程的维修养护应坚持“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修并重”的原则。 ,1.2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随时进行保养和局部维修,以保证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设 备处于良好状态。 ,1.3水闸工程的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堤岸工程、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通信 及监控设施、管理设施等。 ,1.4水闸工程的维修养护分为日常维修养护、岁修、大修和抢修,其规定如下: a 日常维修养护,对经常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随时进行保养和局部修补,以保持工程完好、 闸门启闭正常,机电设备运转灵活: b 岁修,对工程发生的一般损坏和问题,每年进行集中维修; c)大修,工程发生技术性较复杂、修复工作量大的间题,或经过临时抢修未作永久性处理的工程 险情,由设计单位进行论证,制定维修方案,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d 抢修,当突然发生危及水闸安全的险情时,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 ,1.5水闸工程需要定期检查,对于一些使用频繁的设备要增加检查频次,可结合汛前、汛后检查定 进行,设备清洁、润滑、调整等应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 .1.6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以恢复原设计标准或局部改善工程原有结构为原则,根据检查和监测成果,结合工程特点、运 用条件、技术水平、设备材料和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维修方案; b 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各类设备的检修、试验和保养周期,并及时进行设备等级评定。应根据工 程及设备情况,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 c)工程出险时,应按应急预案组织抢修。抢修工程应做到及时、快速、有效;在抢修的同时报上 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应组织专家会商论证抢修方案:

    9.1.2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随时进行保养和局部维修,以保证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设 备处于良好状态。 9.1.3水闸工程的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堤岸工程、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通信 及监控设施、管理设施等。

    a 以恢复原设计标准或局部改善工程原有结构为原则,根据检查和监测成果,结合工程特点、运 用条件、技术水平、设备材料和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维修方案; b 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各类设备的检修、试验和保养周期,并及时进行设备等级评定。应根据工 程及设备情况,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 c)工程出险时,应按应急预案组织抢修。抢修工程应做到及时、快速、有效;在抢修的同时报上 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应组织专家会商论证抢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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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应建立单项设备技术管理档案,逐年积累各项资料,包括设备技术参数、安装、运用、缺陷、 养护、维修、试验等相关资料。 1.7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9.2维修养护项目管理

    9.2.1维修养护计划应根据相关定额编制,并按规定上报。 9.2.2维修养护计划经批准后,应及时组织实施,凡影响安全度汛的项目应在汛前完成。需跨年度实 施的项目,应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2.3维修养护项目应根据批准的计划,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保质、保 量、按时完成。 9.2.4符合招标条件的维修工程,应按照招投标或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选择维修施工队伍,并加强 项目管理。 9.2.5维修养护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9.2.6维修养护项目实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维修项目档案管理主要包括实施计划审批、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开工报告、实施情况、质量 检查及验收、工程量核定、竣工决算、项目建设管理报告、竣工验收等内容; b 养护项目档案管理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审批、养护情况、养护预算、养护决算、养护总结、工 验收等内容。

    9.2.2维修养护计划经批准后,应及时组织实施,凡影响安全度汛的项目应在汛前完成。需跨年度实

    维修项目档案管理主要包括实施计划审批、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开工报告、实施情况、质量 检查及验收、工程量核定、工决算、项目建设管理报告、工验收等内容; 养护项目档案管理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审批、养护情况、养护预算、养护决算、养护总结、峻工 验收等内容。

    9.3混凝土及砌石工程维修养护

    9.3.1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养护包括工程表面、门槽、闸墩、闸门槽、底坎、底板、消力池、岸墙、翼墙和挡土墙上的排 水孔以及空箱岸(翼)墙的进水孔、排水孔、通气孔、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永久伸缩 缝等处; b 保持建筑物表面清洁整齐,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建筑物上预留的排水孔、进水孔及通气孔均 应保持通畅。防汛及生产道路应保持完好,通行正常; c 门槽、闸墩、闸门槽、底坎以及闸前范围内如有散落物、杂草、杂物、石块和淤积物应定期清 理; 保证不同部位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如有堵塞、损坏,应予疏通、修复; 永久伸缩缝填充物老化、脱落、流失应及时充填封堵。沥青井的井口(出流管、盖板等)应经 常保养,并按规定加热、补灌沥青。永久伸缩缝处理,按其所处部位、原止水材料以及承压水 头选用相应的修补方法; f 及时打捞、清理闸前积存的漂浮物。 .3.2 混凝土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闸的混凝土结构严重受损,影响安全运用时,应拆除并修复损坏部分; b) 混凝土结构承载力不足的,应采取措施补强加固; C 混凝土裂缝处理,应考虑裂缝所处的部位及环境,按裂缝部位、深度、宽度选择修补材料和施 工工艺进行修补; d 针对有渗(漏)水的裂缝,应先堵漏,再修补; e 混凝土渗水处理,可按混凝土缺陷性状和渗水量,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f) 钢筋锈蚀引起的混凝土损害,应先凿除已破损的混凝土,处理锈蚀的钢筋,再采取其他修补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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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混凝土表面碳化处理,应按不同的碳化深度采用相应的措施,处理后应喷涂防碳化涂料封闭保 护; 混凝土表面防护,宜在混凝土表面喷涂涂料,预防或阻止环境介质对建筑物的侵害; 位于水下的闸底板、闸墩、岸墙、翼墙、铺盖、护坦、消力池等部位,如发生表层剥落、冲坑 裂缝、止水设施损坏,应根据水深、部位等情况,选用合适方法修补;如水较深,作业难度大, 可采取钢围堰、气压沉柜等措施,或由潜水人员进行水下修补 k 混凝土建筑物修补施工技术按照SL75的规定执行。 9.3.3 砌石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及时填补个别脱落的护坡石料、更换风化破碎块石; 块石塌陷、垫层被淘刷时,应先翻出块石,恢复垫层后再将块石嵌砌密实; 浆砌石工程墙身出现渗漏现象,不能满足防渗要求的,可采用灌浆、迎水面喷射混凝土(砂浆) 或浇筑混凝土防渗墙等措施; d 水闸的防冲设施(防冲槽、海漫等)遭受冲刷破坏时,应及时对防冲设施进行修补,必要时可 结合抛石笼、柳石枕和抛石等方法进行处理。

    9.4堤岸工程维修养护

    9.4.1堤岸工程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堤(坝)及堤顶道路应经常清理,防止道路堵塞,对路边植被进行养护,并保障排水设施的疏 通; 6 堤(坝)遭受白蚁、害兽危害时,应采用人工捕杀、诱饵毒杀、开挖追捕、锥探灌浆等方法防 治;对驱走或捕杀动物后留在坝体内的洞穴,应及时采取开挖回填或灌浆填塞等方法进行处理。 C 应经常清理河面的漂浮物,保障河面整洁。 9.4.2 堤岸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堤(坝)出现坑洼和雨淋沟等缺陷的时候,应及时填补恢复原状,保证回填压实土方符合原设 计要求; b 堤岸、翼墙后填土区发生跌坑、沉陷时,应随时修补夯实,并满足设计要求; C 堤(坝)发生管涌、流土现象时,应按照“反滤导渗,控制涌水,留有渗水出路”的原则及时 进行处理; d 堤(坝)发生裂缝时,应针对裂缝特征处理,干缩裂缝、冰冻裂缝和深度≤0.5m,宽度≤5mm 的纵向裂缝,一般可采取封闭缝口处理;表层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处理;非滑动性的内部深 层裂缝,宜采用灌浆处理;当裂缝出现滑动迹象时,则严禁灌浆; e 堤(坝)出现滑坡迹象时,应针对产生原因按“上部削坡减载、下部固脚阻滑”原则进行处理; 堤顶路面损坏应及时整修,保持路面完好。 9.4.3 引河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河床冲刷坑危及防冲槽或河坡稳定时,应立即抢护,一般可采用抛石或沉排等方法处理,不影 响工程安全的冲刷坑,可不作处理; b)河床淤积影响工程效益时,应及时清除。

    闸门门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及时清理闸门面板、梁系及支臂附着的水生物、泥砂等杂物,确保梁格、臂杆内无积水, 清洁:

    9.5.1闸门门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9.5.1闸门门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9.5.1闸门门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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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8闸门行走支承装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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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止水压板螺程、螺母应齐全,压板局部变形可矫正;严重变形或腐蚀应更换; d)水润滑管路、阀门等损坏应修理或更换。 9.5.11闸门埋件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埋件破损面积>30%时,应全部更换; 埋件局部变形、脱落应局部更换; C 止水座板出现蚀坑时,应及时维修。 9.5.12 钢闸门防腐蚀的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闸门使用过程中,应对表面涂膜进行检查,发现局部锈斑时,应及时除锈、补涂涂料。每 3~5年应进行防腐处理; b 钢闸门喷涂金属层的蚀余厚度小于原设计厚度的1/4时,应重新防腐;表面保护涂层老化应重 新涂装; C 钢闸门采用喷涂涂料保护,当出现防腐蚀涂层裂纹较深、面积>10%,或已出现深达金属基面 的裂纹;生锈鼓包的锈点面积>2%;脱落、起皮面积>1%;粉化,以手指轻擦涂摸,沾满颜料 或手指轻擦即露底等情形之一时,应进行修补或重新防腐。 9.5.13 钢闸门采用涂料作防腐蚀涂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涂料品种应根据钢闸门所处环境条件、保护周期以及原用涂料等情况选用; 面、中、底层应配套,性能良好; c) 涂层干膜厚度应≥200um。 9.5.144 钢闸门采用喷涂金属作防腐涂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喷涂材料宜选用喷镀锌、铝、锌铝合金或铝镁合金;也可采用经过论证的其他金属材料; b 喷涂层厚度应根据工程所处水环境及设计保护周期确定,一般应≥200μm; c)金属涂层表面应涂装适宜涂料进行封闭,封闭涂膜的干膜厚度应≥60μm。 9.5.15喷涂金属和涂料的材质及加工工艺要求,按照SL105和其他有关材质的规定执行。涂装涂料 和金属喷涂的施工工艺、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的要求,按照SL105的规定执行。 9.5.16钢筋混凝土闸门表面应选用合适的涂料进行保护,可选用环氧厚浆涂料封闭保护,如发现涂料 局部老化、脱落、翘皮时应及时修补,损坏严重时应用涂料重新防腐保护;钢筋混凝土闸门表层结构损 坏应按SL75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补。

    9.6.1启闭机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供油管和排油管应敷设牢固;启团机应编号清楚,设有转动方向指示标志。油压启闭机压力油 管应涂刷或标示红色,回油管涂黄色,闸阀涂黑色,手柄涂红色,并标明液压油流向: b 在启闭机外罩设置闸门升降方向标志: C 液压式、卷扬式组合型的启闭机维修养护应参照相应的技术标准 d 应根据启闭机相关技术规程,结合启闭机运行情况和实际状况,确定大修周期,按时进行大修; e 9.6.2 卷扬式启闭机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启闭机机架(门架)、启闭机防护罩、机体表面应保持清洁,除转动部位的工作面外,应采取 防腐蚀措施。防护罩应固定牢固,并与齿轮保持安全的距离; b) 注油设施(如油孔、油道、油槽、油杯等)应保持完好,油路应畅通,无阻塞现象。定期检查 换注新油: 启闭机的联接件应保持紧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d)启闭机传动轴等转动部位应涂红色油漆,油杯涂黄色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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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机械传动装置的转动部位应及时加注润滑油,应根据启闭机转速或说明书要求选用合适的润滑 油脂;减速箱内油位应保持在上、下限之间,油质应合格;油杯、油道内油量应充足,并经常 在闸门启闭运行时旋转油杯,使轴承得以润滑: 闸门开度指示器应定期校验,确保运转灵活,指示准确; 制动装置应经常维护,适时调整,确保动作灵活、制动可靠;液压制动器及时补油,定期清洗 换油; h)开式齿轮及齿形联轴节应保持清洁,表面润滑良好,无损坏及锈蚀; i)应保持滑轮组润滑、清洁、转动灵活,滑轮内钢丝绳不得出现脱槽、卡槽现象;若钢丝绳卡阻 偏磨应调整; 钢丝绳应定期清洗保养,并涂抹防水油脂。钢丝绳两端固定部件应坚固、可靠;钢丝绳在闭门 状态不得过松: k)定期测量绝缘电阻,进行干燥、除尘保养; 1)对限位装置进行校验,及时调整。 3卷扬式启闭机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启闭机机架不得有明显变形、损伤或裂纹,底脚连接应牢固可靠;机架焊缝出现裂纹、脱焊、 假焊,应补焊: 6 启闭机联轴节连接的两轴同轴度应符合规定;弹性联轴节内弹性圈如出现老化、破损现象,应 予更换; C 滑动轴承的轴瓦、轴颈,出现划痕或拉毛时应修刮平滑;轴与轴瓦配合间隙超过规定时,应更 换轴瓦;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出现损伤、变形或磨损严重时,应更换; d 齿轮联轴器齿面、轴孔缺陷超过相关规定或出现裂纹时,应更换: 制动装置制动轮、闸瓦表面不得有油污、油漆、水分等;闸瓦退距和电磁铁行程调整后,应符 合SL381的有关规定;制动轮出现裂纹、砂眼等缺陷,应进行整修;制动带磨损严重,应予 更换。制动带的铆钉或螺钉断裂、脱落,应立即更换补齐;主弹簧变形,失去弹性时,应予更 换;蜗轮蜗杆应保持自锁可靠,锥形磨擦圈间隙调整适当,定期适量加油; f 滑轮组轮缘裂纹、破伤以及滑轮槽磨损超过充许值时,应更换: g) 卷扬式启闭机卷筒及轴应定位准确、转动灵活,卷筒表面、辐板、轮缘、轮毂等不得有裂纹; h 钢丝绳达到GB/T5972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予更换;更换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 有出厂质保资料。更换钢丝绳时,缠绕在卷简上的预绕圈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规定时,应 大于4圈,其中2圈为固定用,另外2圈为安全圈;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咬边、不偏档、不爬墙;卷筒上固定应牢固,压板、螺栓应齐 全,压板、夹头的数量及距离应符合GB/T5975的规定; 发现钢丝绳绳套内浇注块粉化、松动时,就立即重浇; k) 弧型闸门钢丝绳与面板连接的铰链应转动灵活。 4 螺杆式启闭机的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定期清理螺杆,并涂抹油脂润滑、保护,条件允许时可配防护罩; 螺杆的直线度超过允许值时,应矫正调直并检修推力轴承;修复螺杆螺纹擦伤,及时更换厚度 磨损超限的螺杆螺纹; C 承重螺母、盆形齿轮、伞形齿轮,出现裂纹、断齿或螺纹齿宽磨损量超过充许值时,应更换: d)及时更换保持机架变形、滚道磨损点蚀、滚体磨损的推力轴承; e) 螺杆与吊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正国必美拍产人工州亚业

    油缸支架与基体联接应牢固,活塞杆外露部位可设软防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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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调控装置及指示仪表应定期检验; c)液压油应定期过滤,油质应符合规定: d)经常检查油箱油位,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吸油管和回油管口保持在油面以下; e)液压缸油泵、油管系统应无渗油现象。 6 液压启闭机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液压启闭机的活塞环、油封出现断裂、失去弹性、变形或磨损严重的,应予更换; 6 油缸内壁及活塞杆出现轻微锈蚀、划痕、毛刺,应磨刮平滑。油缸和活塞杆有单面压磨痕迹时 分析原因后,予以处理; C 液压管路出现焊缝脱落、管壁裂纹,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修理前应先将管道内油液排净后才能 进行施焊;严禁在未拆卸管件的管路上补焊;管路需要更换时,应与原设计规格相一致; d 更换失效的空气干燥器、液压油过滤器部件; 液压系统有滴、冒、漏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密封件; 贮油箱焊缝漏油需要补焊时,可参照管路补焊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补焊后应作注水渗漏试验 要求1h无渗漏现象; 油缸检修组装后,应按设计要求作耐压试验;如无规定,则按工作压力试压10min;活塞沉 降量不应>0.5mm,上、下端盖法兰不应漏油,缸壁不应有渗油现象; h 管路上使用的闸阀、弯头、三通等零件壁身有裂纹、砂眼或漏油时,均应更换新件。更换前, 应单独作耐压试验。工作压力≤16MPa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工作压力16MPa, 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保持10min无渗漏时,才能使用; i)当管路漏油缺陷排除后,应按设计规定作耐压试验。如无规定,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 倍,保持30min无渗漏,才能投入运用; 油泵检修后,应将油泵溢流阀全部打开,连续空转≥30min,不得有异常现象。空转正常后, 在监视压力表的同时,将溢流阀逐渐旋紧,使管路系统充油(充油时应排除空气)。管路充满 油后,调整油泵溢流阀,使油泵在工作压力25%、50%、75%、100%的情况下分别连续运转15min, 应无振动、杂音和温升过高现象; k)空转试验完毕后,调整油泵溢流阀,使其压力达到工作压力的1.1倍时动作排油,此时应无剧 烈振动和杂音: 1)移动式启闭机行走应平稳,不得有啃轨现象,车轮不得有裂纹等缺陷; m)移动式启闭机夹轨器支铰应定期保养,钳口张闭灵活,开度均匀,锁闭时应卡紧轨道; 门 移动式启闭机和检修门起吊用电动葫芦在不使用时应停放在水闸一端,并应有防水保护设施, 电缆线、滑触线应堆放整齐。轨道应定期保养、油漆,并保持在同一直线上,如发现固定螺栓 松动,应及时坚固。

    9.7.1油浸式变压器的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检查放油阀和密封垫是否完好,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C 检查引出线接头是否坚固,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d 变压器接地装置是否完好,螺栓是否松动; e 及时更换变色的吸湿剂和有缺损的防爆管薄膜。 9.7.2 干式变压器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确保通风散热系统清洁无灰尘; b)定期检查引出线接头是否坚固,螺栓是否松动,引线是否正常,绝缘是否良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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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变压器接地装置是否完好,螺栓是否松动; d)定期对各种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操作控制箱进行检修、维护; e) 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9.7.3电动机的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动机的外壳应保持无尘、无污、无锈;接线盒应防潮,压线螺栓应坚固,损坏应更换; b 轴承内的润滑脂应保持填满空腔内1/2~1/3,油质合格; C 定子与转子间的间隙应保持均匀,轴承如有松动、磨损,应及时更换: 绕组的绝缘电阻值应定期检测,电阻值<0.5MQ时,应进行干燥处理,如绕组绝缘老化,应 视老化程度采用浸绝缘漆、干燥或更换绕组。 9.7.4 操作设备的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检查接线是否牢固、标识是否明显,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动力柜、照明柜、启闭机操作箱、检修电源箱等应定期清洁,保持箱内整洁,设在露天的操作 箱、电源箱应防雨、防潮: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有明接地,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值,如接 地电阻>4Q,应增设补充接地极; C 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干净、触点良好、接头牢固,如发现接触不良,应及时维修 如老化、动作失灵,应予更换;热继电器整定值应符合规定; d)主令控制器及限位开关装置应经常检查、保养和校核,确保限位准确可靠,触点无烧毛现象: 上下限位装置应分别与闸门最高、最低位置一致。上、下闸门的联动装置应确保可靠,动作 灵活; e 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容量确定,熔丝熔断后应检查原因,查看线路、设备是 否正常,不得改用大规格熔丝,不得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各类仪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等)每年应按规定检验,保证指示正确灵敏,如发现失灵, 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9.7.5 启闭机控制系统的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修复、更新锈蚀或损坏的接地母线; b 修复、更新出现故障或损坏的闸门开度及荷重装置; C) 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接触器; 电气闭锁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能否自动切断主回路电源,及时修复故障缺陷或更换零部 件。 9.7.6 柴油发电机组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检查柴油机各部油位是否正常、油质是否合格、不满足要求的,应补油或换油; b) 检查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部件; C 及时修复有卡阻现象的发电机转子、风扇与机罩间隙; d 擦干净集电环换向器,及时调整电刷压力:V e 检查机旁控制屏元件和仪表安装是否坚固,更换损坏的熔断器; f) 更换动作不灵活、接触不良的机旁控制屏的各种开关。 9.7.7 蓄电池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蓄电池应完整、无破损、漏液、变形,极板无硫化、弯曲、短路等现象;人 b) 检查连接部位是否牢固、端子表面是否清洁、接触是否良好; C) 检查排气孔有无堵塞,冬季应防止被冰水封住,使用时应防止电池内压增高,发生壳体爆裂事 故;

    9.7.6柴油发电机组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寸

    a) 检查柴油机各部油位是否正常、油质是否合格、不满足要求的,应补油或换油; b 检查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部件; C 及时修复有卡阻现象的发电机转子、风扇与机罩间隙; d 擦拭干净集电环换向器,及时调整电刷压力: e 检查机旁控制屏元件和仪表安装是否坚固,更换损坏的熔断器; f 更换动作不灵活、接触不良的机旁控制屏的各种开关。 9.7.7 蓄电池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蓄电池应完整、无破损、漏液、变形,极板无硫化、弯曲、短路等现象; b) 检查连接部位是否牢固、端子表面是否清洁、接触是否良好; c 检查排气孔有无堵塞,冬季应防止被冰水封住,使用时应防止电池内压增高,发生壳体爆裂事 故; 蓄电池在使用期间的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度和温度应正常; e 检查蓄电池是否保持荷电饱满状态,应定期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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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8输电线路的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

    a)各种电气设备应防止发生漏电、短路、断路、虚连等现象,线路故障应及时检测、维修;绝 不符合规定要求老化的低压供(配)电线路应及时更换; 线路接头应联接良好,并注意防止铜铝接头锈蚀: C 架空线路与树木之间的净空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经常巡视架空线路,清除线路障碍物; d 定期测量导线绝缘电阻值,对一次回路、二次回路及导线间的绝缘电阻值都不应<0.5MQ e 应及时修复损坏的电缆沟及电缆桥架。 .7.9 防雷接地设施的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接地电阻>10Q时,应补充或完善接地极: b 及时修补局部破损的防雷接地器支架的防腐涂层: c) 避雷针(线、带)及地下线的腐蚀量大于截面的30%时,应更换; d 导电部件的焊接点或螺栓接头如脱焊、松动应予补焊或旋紧; e 电器设备的防雷设施应按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防雷设施的构架上,严禁架设低压线、广播线及通讯线; g 建筑物防雷设施每年应在雷雨季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h) 避雷器不满足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及时修复故障照明系统

    9.8通信及监控设施维修养护

    9.8.1通信设施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定期对通信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修复、更新损坏设备及辅助设施; b 每年应对避雷设施进行测试、及时维护; C 及时修理、更新故障或损坏(如雷击)的通信设备及设施; 每3~4年对通信专用塔(架)进行防腐处理。 9.8.2 监控系统硬件设施的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经常对传感器、可编程序控制器、指示仪表、保护设备、视频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等系统硬件 进行检查维护和清洁除尘;及时修复故障,更换零部件; b 按规定时间对传感器、指示仪表、保护设备等进行率定和精度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 检修、校正或更换: C 定期对保护设备进行灵敏度检查、调整,对云台、雨刮器等转动部分加注润滑油; d 更换损坏的防雷系统的部件或设备。 9.8.3 监控系统软件系统的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制定计算机控制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明确管理权限; b) 加强对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火墙,监控设施应采用专用网络; C 经常对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进行备份,对技术文档妥善保管;子 d) 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对软件进行修改或设置时,修改或设置前后的软件应分别进行备份,并做好 修改记录: e 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并通知开发人员解决和维护; f 及时统计并上报有关报表。 9.8.4经常检查水闸预警系统、防汛决策支持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自动监控系统,及时修复发现 的故障、更换部件或更新软件系统。

    9.9管理设施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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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1控制室、启闭机房等房屋建筑地面、墙面应完好、整洁、美观,通风良好,无渗漏。 9.9.2管理区道路和对外交通道路应经常养护,保持通畅、整洁、完好。 9.9.3经常清理办公设施、生产设施、消防设施、生活及辅助设施等,办公区、生活区及工程管理范 围内应整洁、卫生,绿化经常养护。 9.9.4定期对工程标牌(包括界桩、界牌、安全警示牌、宣传牌等)进行检查维修或补充,确保标牌 完好、醒目、美观。 9.9.5工程主要部位的警示灯、照明灯、装饰灯应保持完好,主要道路两侧或过河、过闸的输电线路、 通信线路及其他信号线,应排放整齐、穿管固定或埋入地下。

    10.1.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结合水闸运行条件、工程布 置和周围其他环境因素,划定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定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设立界桩。 10.1.2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水闸管理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 验查,维护正常的工程管理秩序 0.1.3加强对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侵占、破坏或损坏水利工程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 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10.1.4依法对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10.1.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台账。 10.1.6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 上报。 10.1.7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持续改进。 10.1.8管理人员应协助和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查处发生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10.1.9管理单位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确保水闸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 水闸工程的功能和效益。 0.1.10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用管理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控制运用计划;组织制定安 全运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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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启闭机房等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或影响人身安全的区域,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严禁在堤(坝)身及挡土墙后填土区上堆置超重物料; 名: 具有通航功能的水闸,应按交通部门的有关标准,设置拦船设施和助航设施; h)按有关规定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和生活设施进行安全监督,

    10.3.1管理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 网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10.3.2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防火、防爆、防暑、防冻等措施落实情况,对管理工 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 10.3.3应按规定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落实防范和保护措施,控制危险源和治理事故隐患。 10.3.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10.3.5安全标记应齐全、规范,电气设备周围应有安全警戒线,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运输、贮存、 使用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0.3.6办公室、启闭机房、发电机房、变电所、配电间、控制室、修理车间及仓库等重要位置应按照 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具,应急出口应保持通畅。 10.3.7管理单位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特种作业人 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10.3.8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定期对消防用品、安全用具进行检查、检验,保证其齐全、完好、有效。扶 梯、栏杆、检修门槽盖板等应完好无损,安全可靠。 10.3.9水上作业应配齐救生设备;高空作业穿工作防滑鞋,带安全帽,系安全带;在可能有重物坠落 的场所,戴安全帽。 10.3.10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和操作时,应按规定穿着和使用绝缘用品、用具。 10.3.11助航标志、防雷接地设施及各类报警装置应定期检修,确保完好、可靠;输电线路应经常检 查,严禁私拉乱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10.3.12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水闸应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对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分别规定其安全等级 和操作权限。无操作权限的人员禁止对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操作,无管理权限的人员禁止在系统计算机上 安装或使用任何软件,避免观测数据丢失, 10.3.13管理单位应配合负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检查职责,如实报告水闸安全运行事 故。 10.3.14管理单位应组织好水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 贵任制,成立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0.3.15发生事故后水闸管理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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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完善各种抢险救灾手段,做好通讯、交通、医疗救护、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 0.4.2按照SL298的规定测算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量,现场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抢险器械和备品备 牛,落实大宗物资储备。 0.4.3在突然发生建筑物险情、设备(设施)故障时,水闸管理单位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 急抢险措施。 0.4.4防渗、消能设施损坏或出现险情可采取如下措施: a 经检查或根据实测扬压力、渗水量及水质分析判定,土基上的水闸上游铺盖断裂或其永久缝止 水失效,将危及水闸安全时,应尽可能降低闸前水位,对上游铺盖进行防渗处理,疏通消力池 的排水孔并做好反滤; b)上、下游翼墙变位、渗漏或其永久缝止水失效,可采取墙后减载、上游防水、下游排水等措施 C 发现闸体位移异常,经验算分析确认水闸抗滑稳定或闸基渗流存在问题时,可采取上游压载、 降低闸前水位、抬高下游水位、疏通护坦和消力池的排水孔并做好反滤等措施; 闸下消能设施及下游河床冲毁,如充许关闸时,宜关闻抢修,不能关闸时,在抛填块石、石笼 的同时,可在海漫末端或其下游抛筑潜坝。 0.4.5水闸地基及两岸防护工程损坏或出现险情可采取如下措施: a)土基上水闸的水平段和出口段渗流坡降超过允许值时,可采取延长渗径、提高地基出口允许出 逸坡降等措施; b 软土地基上水闻的最大沉降量或相邻部位的最大沉降差超过充许值时,可采取改变结构型式, 加强结构刚度、加固地基、选用适应性强的沉降缝等措施; c)水闸基础下有液化土层或有潜在液化危险的部位,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可采取水闸基础灌浆、 板桩围封等措施; 水闸两侧土质堤岸绕渗可能形成渗透破坏时,可采取上游翼墙防渗处理、两侧堤岸灌浆、堤岸 开槽填筑截水墙等措施,同时做好下游反滤、排水设施; e) 水闸与土质堤岸接合部位出现集中渗漏(接触冲刷)时,可采用灌浆、开槽填筑截水墙等措施 同时做好下游反滤、排水设施; f 挡土墙出现墙身倾斜、滑动迹象,或经验算抗滑稳定不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墙后减载、更换回 填料、增设排水设施、增设阻滑板或锚杆、降低地下水位等措施。 0.4.6对穿堤(坝)闸涵事故,可采取如下措施: a) 建筑物与堤(坝)结合部位出现集中渗漏(接触冲刷)时,应按“上堵下排”的原则处理; 穿堤(坝)涵洞(管)裂缝、断裂或接头错位,水流向堤(坝)渗漏的,应立即关闭闸门或堵 闭闸孔,同时回填洞顶及出口等部位的陷坑; 穿堤(坝)闸涵下游出现管涌或流土,可在其下游河道(渠)筑坝,抬高下游水位,缓解险情。 0.4.7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可采取如下措施: a 泄洪闸门启闭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开启闸门时,改用其他起吊机械或人工绞盘开启。闸门与启 闭机具连接件故障,可改用其他方式,以能安全起吊闸门泄流为原则; 6 供电中断,应及时抢修,启用备用电源; C)机械、配电、监控等关键部件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抢修或更换零部件。

    0.5.1发生事故后管理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广播电视影视标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 如实汇报;发生重大设备或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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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2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应加强保护,不得擅自移动或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国家财产和防 上事故扩大而移动现场部分物件,应做出标记。清理事故现场时,要经事故责任调查组的同意;若存在 事责任时,清理现场还应征得有关司法部门的同意。 0.5.3管理单位应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做出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 立、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事故原因分析等。 0.5.4发生责任事故后,管理单位应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 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并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 主。 0.5.5事故发生后,管理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以 支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应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0.5.6对及时发现重天隐惠,积极排除故障和险情,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和 扩大做出贡献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遵守岗位责任制、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制度所发生的各 种人为责任事故,应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和处罚

    10.6.1水闸投入 0.6.2使用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安全鉴定;水闸正常安全运行受到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 安全鉴定。 10.6.3水闸安全鉴定周期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a)水闸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1次全面安全鉴定; 6 运行申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 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闸门、启闭机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d 对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单项工程,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10.6.4水闸安全鉴定按照SL214的规定进行,内容包括现状调查、安全检测、工程复核等。根据安 全复核结果,进行研究分析,做出综合评估,确定水闸工程安全类别,编制水闻闸安全评价报告,并提出 加强工程管理、改善运用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加固补强、设备更新或降低标准运用、除险加固、报废 重建等方面的意见。 0.6.5鉴定为三类的水闸,应及时编制除险加固计划;鉴定为四类的水闸,需要报废或降低标准运用 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此之前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11技术资料与档案管理

    11.2技术资料收集与整编

    DB41/T19722020

    11.2.2对于控制运用频繁的水闸,运行资料整编宜每季度进行1次;对于运用较少的水闸污水处理标准规范范本,运行资料 整编宜每年进行1次。资料整编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收集各项控制运用工作原始记录,包括操作记录表格及工程相应效果记录; e 有条件的单位可将对应的影像资料一并整理存档; 工程运用工作总结; d) 有关水闸管理的政策、标准、规定及管理办法、上级批示和有关协议等; e) 水闸建设及技术改造的规划、设计、注册登记、施工、验收等技术文件; f) 工程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加固、安全鉴定资料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技术文件、资料及成果等 11.2.3 检查观测资料整编宜每年进行1次,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收集观测原始记录与考证资料及平时整理的各种图表等; b) 对观测成果进行审查复核; C 选择有代表性的测点数据或特征数据,填制统计表和曲线图; d) 分析观测成果的变化规律及趋势,与设计工况比较是否正常,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 操作要求; e 编写检查报告和观测资料分析报告。 1.2.4 技术资料整编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考证清楚、项目齐全、数据可靠、方法合理、图表完整、说明完备; b) 图形比例尺满足精度要求,图面线条清晰,标注整洁; c)表格及文字说明端正整洁,数据上下对齐,无涂改现象。 11.2.5水闸管理单位应对资料整编分析中发现的异常现象作专项分析,必要时可会同科研、设计、施 工及监理人员做专题研究,

    11.3.1技术档案包括以文字、图表等纸质件及音像、电子文档等磁介质形式存在的各类资料。 11.3.2各单位应逐步实行档案的数字化及计算机管理,应符合GB/T18894的要求。 11.3.3应严格执行资料档案的保管、借阅制度,做到收借有手续,按时归还。 11.3.4水闸管理单位应及时整理各类技术资料并归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有关水闸管理的政策、规定、管理办法、上级批示和协议等; b)水闸建设及技术改造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文件和图纸; c)控制运行、检查、观测、监测、维修养护等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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