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19-2013 水环境监测规范.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水质的主要因素与分布状况等,增设监测断面。 3相邻水功能区界间水质变化较大或区间有争议的,按影 响水质的主要因素增设监测断面。 4水功能区内有较大支流汇入时,在汇人点支流的河口上 游处及充分混合后的干流下游处分别布设监测断面。 5潮汐河流水功能区上、下游区界处分别布设监测断面。 6水网地区河流水功能区,根据区界内河网分布状况、水 域污染状况和往复流运动规律等,在上、下游区界内分别布设监 测断面。 7同一湖泊、水库只划分一种类型水功能区的,应按网格 法均匀布设监测断面(点);划分为两种或两种以上水功能区的 应根据不同类型水功能区特点布设监测断面(点)。
3.1.6保护区监测断面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然保护区应根据所涉及保护区水域分布情况和王守流问 分别在出入保护区和核心保护区水域布设监测断面;保护区水域范 围内有支流汇入时煤炭标准,应在汇人点支流河口上游处布设监测断面。 2源头水保护区应在河流上游未受人类开发利用活动影响 的河段布设监测断面,或在水系河源区第一个村落或第一个水文 站以上河段布设监测断面。 3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直辖 市)内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应按3.1.2~3.1.4条的规定 布设监测断面;水源地核心保护区应布设一个或若干个监测断面。
3.1.7保留区监测断面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保留区内水质稳定的,应在保留区下游区界处布 监测断面。 2保留区内水质变化较大的,应分别在区内主要城镇,重 要取、排水口附近水域布设若干个监测断面。
8缓冲区监测断面布设应符合以
1缓冲区监测断面应根据跨行政区界的类型、区界内影吓 水质的主要因素以及对相邻水功能区水质影响的程度布设
2上、下游相邻行政区界缓冲区,区间水质稳定的,可在 行政区界处布设一个监测断面;区间水质时常变化的,应分别在 区界处的上下游布设监测断面。 3左、右岸相邻行政区界缓冲区,区间水质稳定的,在相 邻行政区界河段的上游入境处、下游出境处分别布设监测断面 区内污染物随流态变化可能跨左、右岸相邻行政区界时,应增设 蓝测断面。 4相邻行政区界缓冲区,两岸有支流汇人时,在汇人点支流 河口上游增设监测断面;有入河排污口污水汇入时,应视其污染 物扩散情况,在入河排污口下游100~1000m处增设监测断面。 5以河流为界,既有上、下游又有左、右岸交错分布的缓冲 区,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按2~4款的要求分别布设监测断面。 6湖泊、水库缓冲区应根据水体流态特点分别在区界处布 设监测断面。河道型水库监测断面布设按照河流缓冲区布设方法 与要求布设。相邻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高于缓冲区水质管理目 标的,在相邻水功能区区界处增设监测断面。 7水网地区和潮汐河流缓冲区,在上、下游区界处分别布 设监测断面;河网分布和往复流运动规律复杂的,应根据污染程 变或对相邻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程度,在区界内和各行政区界处 增设若干个监测断面。 3.1.9开发利用区监测断面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饮用水源区应在取水口处、取水口上游500m或1000m 的范围内分别布设一个监测断面。 2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应分别在主要取水口上游 000m范围内布设监测断面。区间有人河排污的,应在其下 游污水均匀混合处布设监测断面。 3渔业用水区宜布设一个或多个监测断面。区内有国家、 省级重要经济和保护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 首的,应根据区内水质状况增设监测断面。 4景观媒乐里水上
1饮用水源区应在取水口处、取水口上游500m或1000m 的范围内分别布设一个监测断面。 2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应分别在主要取水口上游 1000m范围内布设监测断面。区间有入河排污门的,应在其下 游污水均匀混合处布设监测断面。 3渔业用水区宜布设一个或多个监测断面。区内有国家、 省级重要经济和保护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 道的,应根据区内水质状况增设监测断面。 4景观娱乐用水区可根据长度或水域面积,布设一个或多
个监测断面。 5过渡区应在下游区界处布设监测断面,下游连接饮用水 原区的应根据区界内水质状况增设监测断面。 6排污控制区应在下游区界处布设监测断面,区间人河污 水浓度变化大的,应在主要人河排污口下游增设监测断面。 3.1.10受水工程控制或影响的水域监测断面布设应符合以下 要求: 1已建、在建或规划的大型水利工程,应根据工程类型、 规模和涉水影响范围以及工程进度的不同阶段,综合考虑布设监 测断面。 2灌溉、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 与涉水范围分别在取水处、干支渠主要控制节点和主要退水口布 设监测断面。 3有水工建筑物并受人工控制河段,视情况分别在闸(坝、 堰)上、下布设监测断面,如水质常年无明显差别,可只在闸 (坝、堰)上布设监测断面。 4在引、排、输、蓄水系统的水域,监测断面布设应控制 引水、排水节点水量的80%;引、排、输水系统较长的,应适 当增加监测断面布设数量。 3.1.11河流、湖泊、水库在监测断面上采样垂线的设置应符合 表3.1.11的规定;北方地区封冻期,应以断面冰底宽度作为水 面宽度设置采样垂线。
表 3.1.11采样垂线的设置
3.1.12河流、湖泊、水库在采样垂线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表
3.1.12河流、湖泊、水库在采样垂线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表 3. 1. 12 的规定。
表3.1.12采样垂线上采样点的设置
3.1.13湖泊、水库有温度分层现象时,应对湖泊、水库的水 温、溶解氧进行监测调查,确定分层状况与分布后,分别在垂线 上的表温层、斜温层和亚温层设置采样点。 3.1.14水质站监测断面均应经现场核实和确认,并建立水质站 监测断面档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与要求: 1在地图上标明,并准确定位(经纬度精确到秒)。 2在岸边设置固定标志或固定参照物。 3文字说明断面周围环境的详细情况,并配以照片存档。 4定期更新断面周围环境变化情况
3.2.1采样频次与时间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采集的样品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足够的代表性,能反映 水资源质量身然变化和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变化规律。 2符合水功能区管理与水资源保护的要求。 3充分考虑水工程调度与运行、入河污染物随水文情势变 化在时间和空间上对水体影响的过程与范围。 4宜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具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 既要满足反映水体质量状况的需要,又要切实可行。
3.2.2河流、湖泊、水库采样频次和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国家重点水质站应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遇 寺大水旱灾害期应增加采样频次。 2国家一般水质站应在丰、平、枯水期各采样2次,或按 单数或双数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6次。 3出入国境河段或水域、重要省际河流等水环境敏感水域, 应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发生水事纠纷或水污染严 重时,应增加采样频次。 4河流水系背景监测断面应每年采样6次,丰、平、枯水 期各2次。 5流经城市或工业聚集区等污染严重的河段、湖泊、水库 或其他敏感水域,应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 6水污染有季节差异时,采样频次可按污染和非污染季节 适当调整,污染季节应增加采样频次,非污染季节可按月采样, 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 7水功能一级区中的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源头水保护 区)、保留区应每年采样6次,丰、平、枯水期各2次。 8水功能一级区中的缓冲区、跨流域等大型调水工程水源 地保护区,应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发生水事纠纷 或水污染严重时,应增加采样频次。 9水功能二级区中的重要饮用水源区应按旬采样,每月3 次,全年36次。一般饮用水源区每月采样2次,全年24次。 10其他水功能二级区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 相邻水功能区区间水质有相互影响的或有水事纠纷的,应增加采 样频次。 11潮汐河段和河口采样频次每年不少于3次,按丰、平、 枯水期进行,每次采样应在当月大汛或小汛日采高平潮与低平潮 水样各一个;全潮分析的水样采集时间可从第一个落憩到出现涨 憩,每隔1~2h采一个水样,周而复始直到全潮结束。 12河流、湖泊、水库洪水期、最枯水位、封冻期、流域性
大型调水期以及天型水库泄洪、排沙运行期,应适当增加采样 频次。 13受水工程控制或影响的水域采样频次应依据水工程调度 与运行办法确定。 14地处人烟稀少的高原、高寒地区及偏远山区等交通不便 的水质站,采样频次原则上可按每年的丰、平、枯水期或按汛 期、非汛期各采样1次。 15除饮用水源区外,其他水质良好且常年稳定无变化的河 流、湖泊、水库,可酌情降低采样频次。 16为保证水质监测资料的可比性,国家基本水质站的采样 时间统一规定在当月20日前完成,同一河段或水域的采样时间 宜安排在同一时间段进行。 17专用水质站的采样频次与时间,视监测目的和要求参照 以上采样频次与时间确定。
接触部分应采用惰性材料,如不锈钢、聚四氟乙烯等制成。采 容器在使用前,应先用洗涤剂洗去油污,用自来水冲净,再 10%盐酸荡洗,自来水冲净后备用
3.2.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涉水、桥梁、船口继道
等采样方式,可选择以下之一的采样器: 1 聚乙烯桶。 2 有机玻璃采样器。 3 单层采样器。 4 直立式采样器。 5 泵式采样器。 6 自动采样器。 .2.5 根据监测目的与要求,可选用以下自动或人工采样方法 之一采集样品: 1 定流量采样。 2 流速比例采样
.2.5 根据监测目的与要求,可选用以下自动或人工采样方法 之一采集样品: 1定流量采样。 2流速比例采样
3时间积分采样。 4深度积分采样
3时间积分采样。 4深度积分采样。
1样品容器材质应化学稳定性好,不会溶出待测组分,且 在保存期内不会与水样发生物理化学反应;对光敏性组分,应具 有遮光作用;用于微生物检验用的容器应能耐受高温灭菌。 2测定有机及生物项目的样品容器选用硬质(硼硅)玻璃 容器,测定金属、放射性及其他无机项目的样品容器选用高密度 聚乙烯或硬质(硼硅)玻璃容器,测定溶解氧及生化需氧量 (BOD,)使用专用样品容器。 3样品容器在使用前应根据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的要求 采用相应的洗涤方法洗涤
3.2.7采样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有机物、硫化物、余氯、悬浮物、放射性等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 目,应单独采集样品;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的水样应将水充满容器,密闭保存;油类的水样应在水面下 300mm单独采集,全部用于测定,不得用采集的水样冲洗采样 器(容器)。 7水样装入容器后,应按规定要求立即加入相应的固定剂 摇匀,贴好标签;或按规定要求低温避光保存。 8采样时应用签字笔或硬质铅笔做好现场采样记录,填写 水质采样记录表”,字迹应端正、清晰,项目完整。 9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填好水样送检单、核对 瓶签,如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补采或重采。 10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项目加采现场平行样、制备现场 空白样,与样品一同送实验室分析
3.2.8样品预处理应注意以下事项
1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感官性状等 监测项目应在采样现场采用相应方法观测或检验。 2现场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使用前 进行仪器校正。 3采用深水电阻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量时,温度计应在 测点放置57min,待测得的水温恒定不变后读数
4感官指标的观测:用相同的比色管,分取等体积的水样 和蒸馏水作比较,对水的颜色进行定性描述。现场记录水的气味 嗅)、水面有无油膜和泡状等。 5水文参数的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 规定。潮汐河流各点位采样时,还应同时记录潮位。 6测量并记录气象参数,如气温、气压、风向、风速和相 对湿度等。 3.2.10样品保存主要有冷藏、加人保存剂等方法,应符合以下 基本要求: 1保存剂不应有干扰物影响待测物的测定;保存剂的纯度 和等级应符合分析方法的要求。 2保存剂可预先加人样品容器中,也可在采样后立即加人, 但应避免对其他测试项目的影响和于扰;易变质的保存剂不宜预 先添加。 3常用水样保存方法应符合表3.2.10的规定;表中未列 的,可参照分析方法的要求保存水样。
表3.2.10(续)
表3.2.10(续)
.2.11样品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样采集后应立即送达实验室。采样位置距实验室较远 的,应选用最快捷的运输方式,缩短采样与检验的间隔时间。 2塑料样品容器应盖好内塞,紧外盖;玻璃样品瓶应塞 紧磨口塞,贴好密封带;按要求需要冷藏的样品,应配备专门的 隔热容器,并放人制冷剂;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防止样品瓶 冻裂。 3水样装运前,应逐一与样品登记表、样品标签和采样记 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按样品容器的规格和保存要求分类装 箱,并有显著标识。 4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振动、碰 撞等而导致破损。 5样品送达实验室时,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并在样品交 接单上注明交接日期和时间,双方签字确认。实验室相关人员应 制备室内质量控制样品,并对样品进行编码和标识
3.3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3.3.1监测项目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1国家和行业地表水环境、水资源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监测 项目。 2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控制的监测项目。 3反映本地区天然水化学特征与污染源特征的监测项目。 3.3.2# 地表水监测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国家重点水质站和一般水质站监测项目应符合表3.3.2 常规项目要求;潮汐河流常规项目还应增加盐度和氯化物等。国 家重点水质站应增测表3.3.2中非常规项目;一般水质站可参照 执行。 2饮用水源区监测项目应符合表3.3.2常规项目要求,还 应根据当地水质特征,增测表3.3.2中非常规项目。
3.3.1监测项目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国家和行业地表水环境、水资源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监测 项目。 2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控制的监测项目。 3 反映本地区天然水化学特征与污染源特征的监测项目。 3.3.2地表水监测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国家重点水质站和一般水质站监测项目应符合表3.3.2 常规项目要求;潮汐河流常规项目还应增加盐度和氯化物等。国 家重点水质站应增测表3.3.2中非常规项目;一般水质站可参照 执行。 2饮用水源区监测项目应符合表3.3.2常规项目要求,还 应根据当地水质特征,增测表3.3.2中非常规项目。 3其他水功能区监测项目除应符合表3.3.2常规项目要
求,还应根据排入水功能区的主要污染物质种类增加其他监测 项目。 4受水工程控制或影响的水域监测项目除应符合表 3.3.2常规项目要求,还应根据工程类型与规模、影响因素与 范围等增加其他监测项目。泄洪期间应增测气体过饱和等监测 项目。 5专用水质站监测项目可根据设站目的与要求,参照表 3.3.2常规项目和非常规项目确定。 3.3.3分析方法选用应符合以下原则: 1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或统一分析 方法。 2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监测项目应优先选用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分析
8.3.3分析方法选用应符合以下
1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或统一分析 方法。 2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监测项目应优先选用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分析 方法。 3特殊监测项目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或统一分 析方法时,可采用ISO等标准分析方法,但应进行适用性检 验,验证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等技术指标均能达到质控 要求。 4当规定的分析方法应用于基体复杂或干扰严重的样品分 析时,应增加必要的消除基体干扰的净化步骤等,并进行可适用 性检验。
表 3.3. 2 地表水监测项目
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 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H生化需 氰量、氨氮、总磷、总氮、铜、 锌、氟化物、硒、砷、汞、锅、六 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有油 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粪大肠菌群、氯化物、硫酸盐、硝 酸盐氮、总硬度、电导率、铁、 锰、铝
4. 1 监测井布设
4.1.1地下水监测井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地下水类型区和开采强度分区为基础,并根据监测自 的和精度要求合理布设各类监测井。 2以平原区和浅层地下水为重点,平面上点、线、面相结 合布设各类监测井,垂向上分层布设各类监测点。 3以特殊类型区地下水监测为重点,兼顾基本类型区地下 水监测。 4与地下水功能区管理相结合,重点监测地下水开采层或 供水层。 5与地下水水文监测井相结合,并优先选用符合监测条件 的民井或生产井。 6监测井密度在主要供水区密,一般地区稀。污染严重区 密,非污染区稀
4. 1. 2 下列地区应布设地下水监测并:
给条件、地下水流向及开发利用情况。 2城镇及工农业生产区分布、污染源及污水排放特征、土 地利用与水利工程状况等。 3监测井有关参数,如井位、钻井日期、井深、成井方法、 含水层位置、抽水试验数据、钻探单位、使用价值、水质资 料等。 4自流泉水有关情况,如出露位置、成因类型、补给来源、 流量、水温、水质和利用情况等。
1根据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状况,在地下水补给来源垂直于 地下水流的上游方向应设置一个至数个对照监测井。 2水文地质单元跨行政区界时,在地下水流人行政区界处 应设置一个对照监测井。 3地下水水文地质单元或行政区界内有多处补给来源时 应分别设置数个对照监测井;控制水量不得少于地下水补给来源 水量的80%
4.1.5地下水控制监测井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布设密度,宜控制在同一地下水类型 区内水位基本监测井布设密度的10%左右。地下水成分较复杂 的区域或地下水受污染的区域应适当加密。 2平原地区应充分考虑本地区水文分区、流域面积、河渠 网密度、机井密度、产汇流立体特点等,以面上的分布均匀及综 合代表性强为原则,确定地下水监测井网布设密度。 4.1.9地下水二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井布设密度应符合以下 规定: 1功能区内控制监测井布设不得少于一个。 2特大型(日允许开采量≥15万m3)集中式地下水供水 水源区,监测井布设数量应不小于区内开采井数的1/2。 3大型(5万m≤日允许开采量<15万m)集中式地下 水供水水源区,监测井布设数量应不小于区内开采井数的1/3。 4中型(1万m≤日允许开采量<5万m)和小型(日允 许开采量<1万m3)集中式地下水供水水源区,监测井布设数 量应不小于区内开采井数的1/4。
1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布设密度,宜控制在同一地下水类型 区内水位基本监测井布设密度的10%左右。地下水成分较复杂 的区域或地下水受污染的区域应适当加密。 2平原地区应充分考虑本地区水文分区、流域面积、河渠 网密度、机井密度、产汇流立体特点等,以面上的分布均匀及综 合代表性强为原则,确定地下水监测井网布设密度
4.1.9地下水二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井布设密度应符合
1功能区内控制监测井布设不得少于一个。 2特大型(日允许开采量≥15万m3)集中式地下水供水 水源区,监测井布设数量应不小于区内开采井数的1/2。 3大型(5万m≤日允许开采量<15万m)集中式地下 水供水水源区,监测井布设数量应不小于区内开采井数的1/3。 4中型(1万m≤日允许开采量<5万m3)和小型(日允 许开采量<1万m3)集中式地下水供水水源区,监测井布设数 量应不小于区内开采井数的1/4。 5其他地下水二级水功能区监测井布设密度应不小于1个 100km。
1一不件时间与频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国家重点水质监测井应在每月采样1次,全年12次;背 景值监测井不得少于每年枯水期采样1次。 2国家一般水质监测井应在采样月采样,不得少于丰、平、 枯水期各采样一次。 3地下水污染严重区域的监测井,应在每月采样一次,全 年不得少于12次。 4以地下水作为主要生活饮用水源的地区,日供水量不小 于1万m3的监测井应在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日 供水量小于1万m的监测井,应在采样月采样1次,不很王
丰、平、枯水期各采样1次。 5国家基本监测并的采样时间统一规定在采样月的20日前 完成。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并采样时间应基本保持一一致。 6专用监测并采样时间与频次,按监测目的与要求确定。 7遇到特殊情况(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或发生污染事故 可能影响地下水供水安全时,应增加采释频次
4.2.2地下水功能区采样时间与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1特大型、大型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和跨省级行政区的监测 井,应在每月采样1次,全年12次。 2中型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分散式开发利用区应在每季度 的采样月采样1次,全年4次。 3其他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应在丰、平、枯水期的采样月各 采样1次。偏远地区每年汛期和非汛期至少各采样1次。 4地下水功能区水质良好且稳定的,可适当降低采样频次, 但不得少于汛期和非汛期各采样1次;水污染严重或用水矛盾突 出、有纠纷的,应适当增加采样频次
4.2.3采样器与样品容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地下水水质采样器分为自动式与人工式,自动式用电动 泵进行采样,人工式分为活塞式与隔膜式,可按当地实际情况和 监测要求合理选用。 2采样器在监测并中应能准确定位,并能取到足够量的代 表性水样。 3样品容器的要求同本标准地表水监测相关条款规定。 4.2.4采样方法与注意事项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利用水位测量并采样时,应先量测地下水位,然后再采 集水样。 2采样时采样器放下与提升时动作要轻,应避免搅动并水 和井壁及底部沉积物,以避免影响水样真实性。 3采集分层水样时,应按含水层分布状况采集;或在地下 水水面0.5m以下、中层和底部0.5m以上采集,并同时记录采
样深度。 4用机井泵采样时,应待抽水管道中停滞的水排净,新水 更替后冉采样。 5自流地下水应在水流流出处或水流汇集处采样。 6除特殊监测项目外,应用监测井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容 器2~3次;挥发性或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项目,采样时水样注 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隙;石油类、重金属、细菌类、放射性等特 殊监测项自的水样分别单独采样。 7水样采集量应满足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所需量及备用量 要求。 8水样采人或装人容器后,应盖紧、密封容器瓶,贴好标 签;需加人保存剂的水样,应立即加保存剂后密封。 9采集水样后,应按要求现场填写采样记录;字迹应端正、 清晰,各栏内容填写齐全。 10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 立即重采或补采。 4.2.5采样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样人员应经岗前培训,切实掌握地下水采样技术, 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和样品固定、保存、运输条件等,持证 上岗。 2每次检验工作结束后,样品容器应及时清洗。 3地下水水样容器和其他污水样品容器应分类存放,不得 混用。 4尽量缩短采样与分析的时间间隔,需在现场监测的项目 应在水样采集后立即测定;不能及时检验的项目应加入保存剂或 在低温下保存。 5水位、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色、嗅和味应 在采样现场观测和测定。 6现场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使用前 进行仪器校正。
7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项目加采现场平行样、制备现场 空白样,与样品一同送实验室分析
4.2.6样品保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样品中易发生物理或化学变化的监测项目,应根据待测 物的性质选择适宜的样品保存方法。 2不需或不能采用向样品中加人保存剂的监测项目,应采 用低温保存、现场测定、预处理(如萃取)或控制从采样到测定 的时间间隔等方法,并应在保存期内测定完毕 3地下水样品保存方法应符合本标准地表水监测相关技术 要求。 4.2.7样品交接签字确认后,实验室质量控制人员应制备室内 质量控制样品,并对样品进行编码和标识。
4.3监测项且与分析方法
4.3.1监测项目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反映本地区地下水主要天然水化学与水污染状况。 2 满足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要求。 3 按本地区地下水功能用途选择,并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 的规定。 4矿区或地球化学高背景区,可根据矿物成分、丰度来 选择。 5专用监测并按监测自的与要求选择。 4.3.2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分为常规和非常规项目两类,应符 合以下要求。 1国家重点监测井和般监测井应符合表4.3.2中常规项 自要求。地球化学背景高的地区和地下水污染严重区的控制监测 井,应根据主要污染物增加有关监测项目。 2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并的监测项目,应符合表4.3.2中 常规项目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反映本地区水质特征的其他 有关监测项目。
表4.3.2地下水监测项目
3水源性地方病流行地区应另增加碘、钼、硒、亚硝胺以 及其他有机物、微量元素和重金属等监测项目。 4沿海地区和北方盐碱区应另增加电导率、溴化物和碘化 物等监测项目。 5农村地下水可选测有机氯、有机磷农药等监测项目。有 机污染严重区域应增加苯系物、烃类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目。 6进行地下水水化学类型分类,应测定钙、镁、钠、钾阳离 子以及氯化物、硫酸盐、重碳酸盐、硝酸盐等天然水化学项目。 7用于锅炉或冷却等工业用途的,应增加侵蚀性二氧化碳、 磷酸盐等监测项目。 8矿泉水源调查应增加反映矿泉水特征和质量的监测项目。 4.3.3分析方法的选用应符合以下原则: 1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并与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一致, 2专用监测并、地下水资源普查的监测项目,其分析方法 可选用国家或水利行业标准分析方法。 3特殊监测项目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时,可采用 S等标准分析方法,但须进行适用性检验,验证其检出限、准 确度和精密度等技术指标均能达到质控要求。
5.1.1大气降水监测站布设应符合以下原则:
1根据本地区气象、水文、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以及 城市功能与工业布局、大气污染源位置与排污强度等布设。 2污染严重区密,非污染区稀;城镇区域密,荒僻区域疏。 3与现有水文雨量观测站网相结合,统一规划与布设大气 降水监测点。 4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5.1.2监测站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测站四周(25m25m)无遮挡雨、雪、风的高大树 木或建筑物,并考虑风向(顺风、背风)、地形等因素,避开主 要工业污染源及主要交通污染源。 2在本地区主导风上风向一侧,设置对照监测点;对照监 测站宜以省级行政区为单元进行统一规划设置。 3人口不小于50万的城市,分别在城区、郊区和远郊(清 洁对照点)布设监测站点;城区面积较大或区内具有明确功能分 区的,视城区面积和功能分区适当增设监测站点。 4人1小于50方的城市,分别在城区和郊区设置二个监测 站点。 5库(湖)容在1亿m3以上或水面面积在50km以上的 水库、湖泊,根据水面大小,设置1~3个监测站点。 6按现有水文面雨量观测站的3%~5%进行布设;边远Ⅲ 这监测站点布设密度可适当降低。 7专用监测站点布设按监测目的与要求设置。
5.1.3大气降水基本监测站点站网密度,宜控制在同一
或地下水污染区应适当加密。国家重点大气降水监测站点宜占大 气降水基本监测站点总数的20%左右
5.1.4以现有水文雨量观测站网为基础,可选用降雨等值线
1等值线法,以现有雨量站绘制降雨等值线图,然后用较 少雨量站监测资料再绘制降雨等值线图,采用降雨等值线图量算 各场降雨面平均雨量,计算抽样误差,选取满足要求的雨量站网 密度及大气降水监测站点。 2网格法,按布设方式,可分为矩形、正多边形等网格布 点法,网格大小应根据当地自然环境条件、待测区域污染状况等 确定。 3放射式法,以掌握污染状况、分布范围的变化规律为重 点,按布设方式可分为同心圆布点法和扇形布点法
5.1.5监测站点选择与采样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测站点选择在开阔、平坦、多草、周围100m内没有 树木的地方。 2采样器安放在楼顶上时,周围2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3降水采样器安装在距地面相对高度1.2m以上,以避免 样品沾污。
5.2.1 采样时段与时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降水水样在降水初期采集,特别是千旱后的第一次降水。 2 各季节盛行风向不同时,按季节采样。 3当降水量在非汛期大于5mm;汛期大于10mm;雪大于 2mm时采样。 4与水文雨量观测时段相结合,少雨季节,按1段8时采 样或2段8时与20时采样;多雨季节,按4段14时、20时、2 时与8时采样。
5每次采样以24h作为次采样周期,若天中有几次降 雨(雪)过程,可合并为一个样品测定;若遇连续几天降雨 (雪),则将9时至次日9时的降雨(雪)视为一个样品。 6自动采样器防尘盖须在降雨(雪)开始1min内打开 在降雨(雪)结束后5min内关闭。 5.2.2采样频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国家重点监测站点逢降雨(雪)即测。 2少雨季节时,每次采样按1段或2段采样1~2次;多雨 季节时,每次采样按4段采样2~4次。 3干阜或半干旱地区,一般监测站点每年不得低于采样4 次,每李度各1次。 4湿润地区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在雨季时,适当增加采样频 次,并可按常年降水场次与月均降水量大小确定各月采样频次。 5偏远和交通不便的地区,采样频次可适当降低,但每年 不得低于多雨和少雨季节各一次。 6专用监测站点按监测目的与要求确定。 5.2.3采样器可分为降雨和降雪两种类型,容器由聚乙烯、糖瓷 或玻璃材质制成。聚乙烯适用于无机监测项目样品采集,糖瓷和 玻璃适用于有机蓝测项目样品采集。采样器的选择应符合以下 要求: 1降雨采样器,按采样方式可分为人工采样器和自动采样 器,前者为上口直径40cm的聚乙烯桶,后者带有湿度传感器, 降水时自动打开,降水停后自动关闭。 2降雪采样器,可使用上口直径大于60cm的聚乙烯桶或 洁净聚乙烯塑料布平铺在水泥地或桌面上进行;用塑料布取样 时,只取中间15cm×15cm范围内雪样,装入采样桶内,在室温 下溶化。 3利用现有水文雨量观测站设施采集降水样品时,应避免 王沉降物对降水水质的影响。
5.2.4采样应符合以下要求:
1降水出现有其偶然性,且降水水质随降水历时而变化, 在利用水文雨量观测站采样设施时,应特别注意采样代表性。 2样品量应满足监测项目与采用的分析方法所需水样量以 及备用量的要求。 3采样过程中应避免干沉降物污染样品和降水样品的蒸发 影响。 4采样时应记录降水类型、降水量、气温、风向、风速 风力、降水起止时间等。 5暴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降水溢出储水器;冬季结 冰期,应防止储水器和雨量杯等冻结破裂。 5.2.5采样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样器具与样品容器在使用前,应用10%(V/V)盐酸 侵泡后,再用纯水洗净。 2样品采集后,应尽快过滤以除去降水样品中的颗粒物, 滤液装入十燥清洁的容器中,于4℃下保存。 3过滤选用0.45um微孔滤膜,应在使用前用10%(V) V)盐酸浸泡24h后,用纯水洗净后浸泡于去离子水中备用。 4测试电导率、pH值的样品不得过滤;应先进行电导率 测定,然后再测定pH值。 5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项目加采现场平行样、制备现场 空白样,与样品一同送实验室分析。
1降水出现有其偶然性,且降水水质随降水历时而变化, 在利用水文雨量观测站采样设施时,应特别注意采样代表性。 2样品量应满足监测项目与采用的分析方法所需水样量以 及备用量的要求。 3采样过程中应避免干沉降物污染样品和降水样品的蒸发 影响。 4采样时应记录降水类型、降水量、气温、风向、风速 风力、降水起止时间等。 5暴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降水溢出储水器;冬季结 冰期,应防止储水器和雨量杯等冻结破裂
5.2.5采样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样器具与样品容器在使用前,应用10%(V/V)盐酸 泡后,再用纯水洗净。 2样品采集后,应尽快过滤以除去降水样品中的颗粒物: 滤液装入十燥清洁的容器中,于4℃下保存。 3过滤选用0.45um微孔滤膜,应在使用前用10%(V) V)盐酸浸泡24h后,用纯水洗净后浸泡于去离子水中备用。 4测试电导率、pH值的样品不得过滤;应先进行电导率 测定,然后再测定pH值。 5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项目加采现场平行样、制备现场 空白样,与样品一同送实验室分析,
5.2.6样品保存方法应符合表5.2.6的要求。
表5.2.6大气降水样品保存方法
目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国家重点监测站点和一般监测站点的监测项目应符合表 5.3.1中常规项目要求,并可根据本地区降水水质特征增加其他 有关监测项目。 2专用监测站点可按监测目的与要求,参照表5.3.1确定 监测项目。
表 5.3.1大气降水监测项目
5.3.2分析方法应选用需要样品量少电力弱电设计、计算,方法灵敏度高的国家或
5.3.2分析方法应选用需要样品量少,方法灵敏度高的国家或 行业标准分析方法。
6.1.1水体沉降物监测断面的布设应根据本地区、河段的土壤 与地球化学背景状况、水土流失状况、泥沙运动与沉积特点以及 污染源分布和主要污染物种类等情况进行布设
1与现有水文测站水质监测断面和垂线相结合。 2与水体水力学特征、泥沙运动特征等相结合。 3与水土流失状况和侵蚀强度相结合。 4与沉降物的物理和化学组分以及在纵、横和垂向的分布 特点、分布状况相结合。 5专用站监测断面(点)按监测目的与要求布设。 6.1.37 河流监测断面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河流水系源头区监测断面应设置在上游受人类活动影响 相对较小或水系上游的第一个水文站;城市河段对照监测断面应 设置在该河段上游处。 2根据多年平均输沙量的沿程变化,在现有水文泥沙观测 站中选取监测断面。 3在城市河段、支流人口处、大型或重要灌区的出口处 不同水质类别水域,应选择在水流平缓、冲刷作用较弱、泥沙沉 积较为稳定处布设监测断面。 4根据沉降物中物理和化学组成的分布不同,在纵、横和 垂向可分别布设监测断面。 5监测断面上的采样点按左、右两岸近岸与中泓布设;近 岸采样点位置选在距离湿岸线2~10m处。如因砾石等采集不到 样品,可略作移动,但应做好记录。 6布设排污门区监测断面时,应在基上游50m不受污水影
响的区域设对照采样点。在排污口下50~1000m处布设若十 测断面或采样点,也可按放射式布设
测断面或采样点,也可按放射式布设 6.1.4湖泊、水库监测断面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湖泊、水库应根据功能分区分别布设监测断面。 2湖泊、水库应在主要人、出湖(库)支流口、城市河段 库湾湖汉水域、不同水质类别和不同水生生物分布水域布设监测 断面。 3监测断面与水质监测断面、垂线尽量一致;有人湖、库 排污口的,可参照6.1.3条布设方法与要求,按河流或扇形布设 蓝测断面。 4水库监测断面还应考虑水库冲淤运行的泥沙运动变化 在库区及下游河段适当增设监测断面。 6.1.5污染严重及敏感的河流、湖泊、水库省界缓冲区,应布 设沉降物监测断面;水土流失严重区应增设监测断面和岸上水土 流失区土壤采样点。 6.1.6柱状样品监测断面应设置在河段、湖泊、水库沉积较为 均匀、稳定、代表性较好处。 6.1.7悬浮物监测断面布设同地表水监测断面(垂线),并可在 水文泥沙(悬移质)观测站中选取符合监测要求的断面
水文泥沙(悬移质)观测站中选取符合监测要求的断面
6.2.1采样频次与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国家基本水质站监测断面沉积物样品每年应采样1~2 次,分别在汛期和非汛期进行。悬浮物(悬移质)样品可不定期 进行,通常在丰水期采集。 2水生态调查与监测的监测断面,沉积物样品每年应采样 1次牛奶标准,在平水期与水生态调查和监测同期进行。 3专用站监测断面、排污门区监测断面和柱状样品视监测 国的与要求确定。 62.2沉和物采样器材质应强度高、耐磨及耐蚀性良好;悬浮
....- 环境标准
- 相关专题: 水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