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稽察
(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 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负责对 中央投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 金管理以及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稽察和监 督,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 并督促有关项目法人落实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