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333-2019 水电工程场内交通道路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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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选择地形地质条件好、桥梁规模小、运输路线短的桥位。永久交通桥宜规划布 置在电站泄洪雨雾区外。 3.2.8当地形陡峻、边坡稳定问题突出时,场内主要道路宜考虑隧道布置方案,
能,选择地形地质条件好、桥梁规模小、运输路线短的桥位。永久交通 置在电站泄洪雨雾区外。
3.2.8当地形陡峻、边坡稳定问题突出时项目管理、论文,场内主要道路宜考虑隧道布置方案
3.2.8当地形陡峻、边坡稳定问题突出时,场内主要道路宜考虑隧道布
3.3场内非主要道路规划
3.3.1场内非主要道路可分为导截流工程施工道路、基坑开挖道路、大坝施工道路 料场开采道路、其他连接道路。 3.3.2导截流工程施工道路应根据导截流建筑物施工要求,与场内主要道路衔接 全班布置
3.3.1场内非主要道路可分为导截流工程施工道路、基坑开挖道路、大坝施工道路 料场开采道路、其他连接道路。 3.3.2导截流工程施工道路应根据导截流建筑物施工要求,与场内主要道路衔接 合理布置。 3.3.3基坑开挖道路应根据基坑开挖方式和出渣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上下游 围堰布置等统筹规划,合理布置。 3.3.4大坝施工道路可采用坝坡式、岸坡式、混合式等型式,应结合大坝坝型、坝
3.3.5料场开采道路应结合料场运输道路、集料平台、开采方式、地形条件等统筹 规划,合理布置
3.4.1场内主要道路的年运量和行车密度应根据水电工程施工总布置及施工总进 度的交通运输量、运输强度和运输设备,分路段、分时段分析确定。 3.4.2场内主要道路按年运量或行车密度可分为一级道路、二级道路、三级道路 场内主要道路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场内主要道路等级划分
但其相互间的衔接应协调,过渡应顺适。3.4.4道路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表3.4.4道路设计速度(km/h)场内主要道路道路等级场内非主要道路级道路二级道路三级道路设计速度403020≤15注:1当地形地质条件较好时,场内非主要道路宜采用场内主要道路中的三级道路标准进行设计。2场内主要道路受条件限制路段可降低设计速度,但降低后的设计速度不应低于下一级的设计速度。3.5建筑限界3.5.1道路设计车辆宽度分类应按表3.5.1确定。表3.5.1道路设计车辆宽度分类(m)车宽分类二三四五六总宽2.53.03.54.04.55.0 3.5.2道路宜采用整体式路基,道路建筑限界(图3.5.2)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道路侧向宽度应为0.5m、二级道路侧向宽度应为0.25m:三级道路场内非主要道路侧向宽度可为0m;隧道内侧向宽度L差左或L右不应小于0.25m。2检修道或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3建筑限界顶角宽度不应小于0.25m,并不应大于侧向宽度与余宽之和。4.余宽不应小于0.25m。5检修道高度不宜小于0.25m。4L方J或RJ或R(a)整体式道路(b)隧道5
图3.5.2道路建筑限界
图3.5.2道路建筑限界
3.5.5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侵入。
3.5.5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
4.1.1场内交通道路平面线形宜由直线、圆曲线和回旋线三种要素组成。 4.1.2道路平面无论转角大小,均应设置圆曲线,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4.1.2 的规定。
表4.1.2圆曲线最小半径
4.1.3圆曲线半径小于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的道路,宜设置回旋线与直线连 接。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4.1.3圆曲线半径小于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的道路,宜设置回旋线与直线
表4.1.3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
2不设回旋线的圆曲线,需设置超高时,应设置超高缓和段
4.1.4回旋线最小长度应按道路等级、设计速度确定,回旋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
1.1.4回旋线最小长度应按道路等级、设计速度确定,回旋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 .1.4的规定。三级道路和场内非主要道路可不设置回旋线,
表4.1.4回旋线最小长度
车道场内主要道路路面加宽值宜符合表4.1.5的规定。
车道场内主要道路路面加宽值宜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双车道场内主要道路路面加宽值(m)
2不设回旋线的圆曲线,需设置加宽时,应设置加宽缓和段。
4.1.6每一条车道的停车视距不应小于表4.1.6的规定。
表4.1.6停车视距
4.1.7会车视距不应小于停车视距的2倍,受条件限制路段的会车视距,在采取分 道行驶措施时可采用停车视距。 4.1.8回头曲线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1.8的规定。场内非主要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 径可按施工及运行期通行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确定
表4.1.8回头曲线技术指标
社:1 单车道路面加宽值,宜为表中所列值的 2表中轴距加前悬为7.0m、8.0m、8.5m的双车道路面加宽值是按表列最小圆曲线半径增加一个相应的
3受条件限制时,主线设计速度为20km/h的回头曲线最小半径可按主要车型的最小转弯半径确定。 4.1.9路线交义设计应采用水电工程施工时段主要运输路线优先的方式,宜采用平 面交又。
受条件限制时 弯半径确定 4.1.9路线交叉设计应采用水电工程施工时段主要运输路线优先的方式,宜采用平 面交又。
4.2.1纵断面上的设计标高应为路基设计标高,宜采用未加宽前的路面中线标高。 4.2.2道路的最大纵坡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道路的最大纵坡
注: 在受条件限制路段,地形陡峻、边坡开挖和稳定问题突出时,采取相应措施后,最大纵坡可增加 海拨3000m以上的高原地区,最大纵坡宜折减1.0%~3.0% 3连续3km路段场内主要道路平均纵坡不应大于6.0%,场内非主要道路不宜大于7.0%。 4积雪及冰冻地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场内主要道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8.0%: 3道路的最小坡长宜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道路的最小坡长
表4.2.4道路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m)
置路连续上坡或下坡时,应在不大于表4.2.4所规定的纵坡长度范围内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0%,其长 度不应小干50m
4.2.5道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的形式宜采用圆曲线。竖曲线最小半 径与最小长度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2.5道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的形式宜采用圆曲线。竖曲线最小半 经与最小长度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径与最小长度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竖曲线最小半径与最小长度
4.3.1道路宜采用整体式路基,路基的标准横断面应由路面、路肩等部分组成 4.3.2道路的路面宽度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道路的路面宽度场内主要道路场内非主要道路设计速度(km/h)403020≤15一2.5 7.5 7.0 6.56.0二3.08.58.07.5 7.0车宽分类三3.59.59.08.58.0双车道(m)四4.010.510.09.59.0五4.5 12.011.511.010.0六5.0 15.0 14.013.012.0一2.5 4.003.753.503.00二3.0 5.04.54.0 3.5 车宽分类三3.55.55.04.54.0单车道(m)四4.06.05.55.0 4.5 五4.5 6.5 6.05.5 5.0六5.08.07.5 7.06.0注:1双车道当实际车宽与计算车宽的差值大于10cm时,宜宜调整路面的宽度。2双车道当采用车宽超过第六类时,其路面宽度应按实际车宽计算确定。3单车道需双向行车时,应设置错车道。4.3.3道路的路肩宽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表4.3.3道路的路肩宽度场内主要道路场内非主要设计速度(km/h)道路403020≤15一2.50.500.500.500.25二3.00.50.50.50.5车宽分类三3.50.75 0.750.500.50双车道(m)四4.00.750.750.750.50五4.5 1.000.750.750.75六5.0 1.251.000.750.75一2.50.75 0.500.500.50二3.00.750.750.500.50车宽分类三3.51.001.000.750. 50单车道(m)四4.01.001.001.000.75五4.5 1.251.001.000.75六5.0 1.501.251.001.0010
注:!场内主婴道路的路肩宜硬化处理 2当路肩上需要设置路侧护栏或交通沿线设施时,其边界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内。 3有条件时,宜增加单车道路肩宽度。 4.3.4单车道道路宜在不大于300m的距离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错车道,并使驾驶 者能看到两错车道之间的车辆。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不应小于相应等级的双 车道道路路面宽度,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m。
注:!场内主婴道路的路肩宜硬化处理 2当路肩上需要设置路侧护栏或交通沿线设施时,其边界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内。 3有条件时,宜增加单车道路肩宽度。 .4单车道道路宜在不大于300m的距离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错车道,并使驾驶 能看到两错车道之间的车辆。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不应小于相应等级的双 道道路路面宽度,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m。
5.1.1路基应根据场内交通道路的任务、等级、运输车型、施工方法,
5.1.1路基应根据场内交通道路的任务、等级、运输车型、施工方法,结合沿 文、气象、地形、地质及路用材料等自然条件进行设计,路基的强度、稳定性 久性应满足水电工程建设施工交通运输要求,
5.1.2路基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基处理、路基填料选择、路基强度与稳定性、防护工
程、排水系统以及关键部位路基施工技术等因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断面形式应与沿线自然环境相协调,避免因高填、深挖造成不良影响。 中心填方高度超过20m、挖方深度超过30m的路基,宜结合路线方案与桥梁、隧 道等构造物作方案比选。 2通过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应查明其规模,分析研究对场内交通道 路的危害程度,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3位于电站泄洪雨雾区内的永久道路路基设计应考虑泄洪雨雾的影响,并采 取相应措施。
5.1.3临时道路路基可不考虑抗震设计。
5.1.4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5.1.4的
表5.1.4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注:1水久道路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电站运行管理要求。
5.1.5路基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2场内非主要道路设计洪水频率宜根据使用功能和时段确定
1沿河及可能受水浸的场内交通道路,按设计标高推算的最低侧路基边缘 标高,应高出本规范表5.1.4规定洪水频率计算水位加垂水高度、波浪侵袭高度和 0.5m的安全高度。 2在洪水泛滥范围内的大桥、中桥桥头引道段的路基最低侧边缘标高,应高 于包括雍水高度和波浪侵袭高度的桥梁设计洪水位至少0.5m;小桥涵附近的路基
5.1.6路床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床填料应均匀,路床应分层铺筑,碾压密实,路床填料最小承载比和路 床压实度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路床填料最小承载比和路床压实度
5.1.7填方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路堤采用特殊填料或处于特殊气候地区时,压实度标准可根据试验路的状况在保证路基强度要求的前提下,可降低 1%~2% 3场内主要道路的中、轻载道路及场内非主要道路可采用三级道路的土质路堤最小承载比和压实度,上路堤可降低为路 面底面以下深度0.8m1.5m,下路堤可降低为路面底面1.5m以下。 4填方路基与桥涵通道相邻路堤压实度不宜小于94%
石料类型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的岩石分类表确定。 2填石上路堤的铺筑层厚不得大于0.4m,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50mm,小于5mm的细料含量 不应小于30% 3 场内主要道路的中、轻载道路及场内非主要道路的上路堤可降低为路面底面以下深度 0.8m~1.5m,下路堤可降低为路面底面1.5m以下。 压实干密度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的有关规定。
5.1.8挖方路基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边坡高度、排水措施、施工方法, 并结合自然稳定山坡和人工边坡的调查及力学分析进行设计。 5.1.9高填、深挖路基设计应根据边坡形式、高度、道路等级及地质条件,按现行 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的有关规定进行稳定性分析,并结合类似 工程经验及自然边坡情况采取相应工程措施。 5.1.10路基取弃土应结合施工总布置统筹考虑。 5.1.11路基防护支挡可采用各种类型的挡土墙、坡面防护、边坡锚固、土钉支护 抗滑桩等,其构造、适用范围、设计参数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 基设计规范》JTGD30的有关规定。 5.1.12路基排水应根据场内交通道路等级、气象水文、地形地质、路线纵坡、路 面横坡等因素,结合桥涵、隧道结构物排水设计及水电工程施工总布置,合理选择 排水方案,布置排水设施,形成完整、畅通的排水体系。 5.1.13路基设计结构验算的参数取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D30的有关规定。
5.2.2场内主要道路路面在水电工程施工期内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砂石路面, 永临结合的道路路面可分期采用不同的路面结构型式。 5.2.3路面设计应根据道路交通规划选择的车型及交通量,将轴载换算成设计标准 轴载。场内交通道路路面设计标准轴载应为双轮组单轴100kN。特重、极重交通宜 选用主流轴载作为设计标准轴载。 5.2.4水泥混凝土路面所承受的轴载作用,应按设计基准期内设计车道所承受的 轮组单轴100kN标准轴载累计作用次数分为4级,交通分级范围应符合表5.2.4的
轮组单轴100kN标准轴载累计作用次数分为4级,交通分级范围应符合表5.2.4的 规定。
表5.2.4交通分级范围
.2.5水泥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应采用28d龄期的弯拉强度。各交通等级要求的水泥 昆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表5.2.5的规定
表5.2.5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材料以及路基水文地层状况等因素,选择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结构层,
筑路材料以及路基水文地层状况等因素,选择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结构层。
5.2.7路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肩结构应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其结构层组合和材料选用应与行车道路面 相协调。 2场内主要道路路肩宜结合路基排水、挡护硬化加固。 5.2.8路面应结合路基进行综合设计,路面设计结构验算的参数的取值、各结构层 的材料组成及性质参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的有关规定。
6.1.1桥涵布置及型式应综合地形地质条件、运输任务、使用时长、施工条件等因 素确定,不应影响导流建筑物过水、大坝泄洪及厂房尾水出流,并满足通航河流通 航要求。
6.1.2桥涵分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桥涵分类
2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 行车道长度。 3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4梁式桥、板式桥的标准跨径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和涵洞的
6.1.3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100年。 6.1.4桥涵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
6.1.4桥涵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并应同时满 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 5.1.5桥涵应根据不同种类的作用及其对桥涵的影响、桥涵所处的环境条件,考虑 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偶然状况、地震状况四种设计状况,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持久状况下的桥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短暂状况下的桥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下的桥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4地震状况下的桥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6.1.6按持久状况和短暂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桥涵结构的设计安全等级 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三个设计等级,并应符合表6.1.6
6.1.4桥涵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并应同时满
6.1.5桥涵应根据不同种类的作用及其对桥涵的影响、桥涵所处的环境
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偶然状况、地震状况四种设计状况,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持久状况下的桥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短暂状况下的桥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下的桥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地震状况下的桥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6.1.6按持久状况和短暂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桥涵结构的设
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三个设计等级,并应符合表6.1.6 的规定。
表6.1.6桥涵结构的设计安全等级
5.1.7桥涵按使用时长宜分为永久桥涵和临时桥涵。在水电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均 使用的桥涵,宜按永久桥涵设计;仅在水电工程建设期使用的桥涵,宜按临时桥 设计。 6.1.8永久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6.1.8的规定,
表6.1.8永久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年)
对场内主要道路上的中桥,无辅助通道,当桥梁受损难以及时修复或重建,对水电工程建设 及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其设计使用年限应采用100年。 设计使用年限指主体结构,不包括可更换部件。可更换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有关规定。
9临时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
表6.1.9临时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年)
6.1.10设计使用年限小于5年的临时桥梁应根据桥址区地震基本烈度按现行行业 标准《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B02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措施设计,可不进行抗震 设计计算。
5.1.10设计使用年限小于5年的临时桥梁应根据桥址区地震基本烈度按现行行业
6.1.11永久桥梁宜选择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等结构牢靠、耐久使用、便于施 工和维护的桥梁型式。位于泄洪雨雾区的永久桥梁应考虑泄洪雨雾影响,并采取相 应的措施。 6.1.12临时桥梁宜选择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索结构等结构简单、施工便捷、便 于拆卸的桥梁型式。
13永久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6.1.11
表6.1.13永久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6.1.14临时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桥涵的使用功能、规划使用年限和重要性确 定,特大桥、重要桥梁经论证可相应提高。 6.1.15桥梁及引道纵坡不宜大于6%,桥头两端引道的线形应与桥梁的线形相匹配。
表6.2.3车列荷载主要技术指标
6.2.5桥涵结构的局部加载、涵洞、桥台和挡土墙土压力等的计算应采用车列荷载 中的单辆标准车荷载。 6.2.6桥梁结构横向分布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 关规定确定
计,并不得小于一辆车总重力的30%;同向行驶双车道的车列荷载产生的制动力标 准值应为一个设计车道制动力标准值的2倍。车列荷载产生的制动力的着用力点, 分配方式等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有关规定
表6.2.8特种平板挂车主要技术指标
4通行特种平板挂车荷载的桥梁应按全桥长度内居中、匀速行驶一辆特种平 板挂车进行布载验算,且特种平板挂车的纵桥向布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 对外交通专用公路设计规范》NB/T35012的有关规定执行。 5通行特种平板挂车荷载的桥梁宜采用整体性好、桥梁宽度和梁高适宜的桥 梁结构。用特种验算荷载验算时,应不计冲击荷载,且不同时计入人群荷载和非机 动车荷载。 6特种平板挂车通过曲线桥时,离心力的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 计通用规范》JTGD60的有关规定执行
7.1.1隧道内轮廓设计除应满足隧道建筑限界的规定外,还应为洞内排水、交通工 程与附属设施等提供建筑空间。 7.1.2隧道内轮廓断面型式可采用直边墙或曲边墙断面。 7.1.3隧道分类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隧道分类(m)
7.1.4隧道平纵面线形设计应考虑地形地质、路线走向、进出口布置、相邻地下建 筑物、排水、通风等因素。进出口及线形设计条件受限的隧道应增设必要的交通安 全设施。 7.1.5隧道布置宜与其他地下建筑物间留有足够的净距,当与其他相邻建筑物互有 影响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7.1.6隧道内平交接线位置宜选在围岩地质条件较好段,且宜与主洞采用大角度相 交。 7.1.7隧道内纵坡形式宜采用单向坡或人字坡,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纵坡不宜小于0.3%。 2场内主要道路隧道纵坡不宜大于6.0%,条件受限时局部纵坡不宜大于8.0% 3场内非主要道路隧道纵坡不宜大于9.0%,条件受限时局部纵坡不宜大于 12.0%。 7.1.8 隧道可不设置检修道或人行道,但应保留余宽。 7.1.9长度大于1500m的隧道宜设置紧急停车带。 7.1.10进厂交通隧道洞口段宜设置反坡。洞口位于泄洪雨雾区或高程低于电站) 房校核洪水位的交通隧洞,应采取可靠的防洪、防淹措施。 7.1.11纵面线形受限,存在低洼积水区的隧道,应在积水区设置集水坑和排水设施 并设置安全标志、标线
7.1.6隧道内平交接线位置宜选在围岩地质条件较好段,且宜与主洞采用大角
7.2.1隧道衬砌结构设计应充分利用围岩的自承能力,衬砌应有足够的强度、稳定 生和耐久性。 7.2.2隧道衬砌结构应通过结构计算和工程类比综合分析确定,设计参数可采用工 程类比法或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一册土建工程》JTG3370.1的 数值计算方法确定。 7.2.3临时道路的隧道可不进行抗震设计。 7.2.4隧道衬砌结构除洞口段、IV级~V级围岩段及特殊地质段应采用复合式衬砌 外,其他洞段宜采用喷锚衬砌。 7.2.5隧道路基应稳定、密实、匀质,满足路面结构支承要求。 7.2.6隧道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平整、耐久、抗滑、耐磨性能,场内主要道路 隧道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7.2.7临时道路的隧道宜采用简易的防、排水措施。
7.3.1隧道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设计应根据隧道运行要求,合理选择通风方式,机械通风总体规划宜 采用全纵向机械通风方式或纵同分段机械通风方式:隧道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JTGD70/2的有关规定。 交通隧道洞室群、特殊复杂隧道等隧道的通风设计应通过通风计算和工程类比综合 分析确定。 2长度大于2km的隧道,运行期的通风设施应配合隧道防灾、救援、逃生方 案综合设计。排烟设计的火灾最大热释放率宜按20MW取值。 3隧道通风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为主,并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 7.3.2隧道照明应满足所属道路使用功能要求,主要道路上的特长隧道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JTGD70/2的有关规 定。
7.3.3隧道供配电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隧道供电电源宜利用水电工程施工供电规划电网;场内永久道路隧道供电 宜与电站运行期厂用电结合。 2隧道应急照明、火灾工况的通风设施、监控报警系统、消防水泵的供电设 计宜按一级负荷供电要求设计,其他宜按二级负荷供电要求设计。 7.3.4隧道火灾报警及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JTGD70/2的有关规定。隧道消防宜结合水电工程消防设计 统筹规划。
管件标准7.3.5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设施、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8.1.1交通安全设施应根据道路等级、运行要求设计,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的有关规定。 8.1.2电站泄洪雨雾区域内的永久道路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制定电站泄洪期交通管 制措施。 8.1.3边坡高度大于15m的易落石路段除应设置警示标志外,还应采取安全防护 措施。 8.1.4位于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的道路应设置安全设施、标志标识及防护措施。 8.1.5视距不良、急弯、陡坡、交叉口等路段应设置配套的标志、标线及减速、防 护、缓冲等安全设施。 8.1.6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的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 8.1.7隧道洞口与河流、悬崖等交角较大等受地形限制的场内交通道路,应设置交 通标志、标线,并设置防撞墙或防护墩。 818降低技术指标的整段应设置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
8.2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8.2.1场内交通道路设计应结合项目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交通运输要求等工程建 设条件,满足道路沿线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土流失、降低环境污 染等要求。
设条件,满足道路沿线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土流失、降低环境污 染等要求。 8.2.2对场内交通道路涉及的自然水流形态应进行保护,做到不淤、不堵、不留工 程隐患。临水域的弃土场应设置有效的拦挡措施,不得阻塞河道水流或造成水土流 失。 8.2.3连接地下工程施工作业面的隧道宜设置降尘设施。 8.2.4位于营地或居民区附近且环境噪声超标的道路,宜设置防噪设施。 8.2.5取土场、弃土场应结合水电工程规划的料场、渣场和当地建筑材料开采条件 统筹规划。单独设置的弃土场应根据弃土堆放位置、弃土性质、规划弃土高度等因
8.2.2对场内交通道路涉及的自然水流形态应进行保护粉煤灰标准,做到不淤、不堵、不留工 程隐惠。临水域的弃土场应设置有效的拦挡措施,不得阻塞河道水流或造成水土流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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