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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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具应安装牢固。 2)在挖运时,开挖土方作业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m。 3)在基坑(槽)内向上部运土时,应在边坡上挖台阶,其宽度不宜小于 0.7m,不应利用挡土支撑存放土、石、工具或站在支撑上传运。 2人工挖土、配合机械吊运土方时,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SL401的规定 并配备有施工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 3采用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 分层、电源架设等进行实地勘察,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大型设备通过的道路、桥梁或工作地点的地面基础,应有足够的承载力 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5在对铲斗内积存料物进行清除时,应切断机械动力,清除作业时应有专 人监护,机械操作人员不应离开操作岗位。
3.2.4土方爆破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
1土方爆破开挖作业,应制定爆破设计方案,并遵守SL398第9章“爆破 器材与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 2松动或抛掷大体积的冻土时,应合理选择爆破参数,并确定安全控制措 施和控制范围
钢结构设计图纸3.2.5土方水力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
3.3.1土方暗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开挖顺序进行施工。 2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 查支护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3工具应安装牢固 3.3.2土方暗挖的洞口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应及时清理洞脸,及时锁口。在洞脸边坡外应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 在洞口设置钢或木结构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不应小于5m。 3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应采用错喷支护或混凝士永久支护措施,
3.3.3土方暗挖应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 速反馈”的施工原则。 3.3.4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或滑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 设备尽快撤离工作面,视开裂或滑动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3.3.5土方暗挖的循环应控制在0.5~0.75m内,开挖后应及时喷素混凝土加以 封闭,尽快形成拱圈,应在安全受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循环的施工。 3.3.6站在土堆上作业时,应注意土堆的稳定,防止滑伤人。 3.3.7土方暗挖作业面应保持地面平整、无积水、洞壁两侧下边缘应设排水沟 3.3.8洞内使用内燃机施工设备,应配有废气净化装置,不应使用汽油发动机 施工设备。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应满足施 工人员正常呼吸需要[3m/(人·min)」,并能满足冲淡、排除燃油发动机和爆破 烟尘的需要。
3.4.1机械凿岩时,应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 捕尘装置。否则不应开钻。 3.4.2开钻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是否有瞎炮,发现问题应立 即处理,否则不应作业。不应在残眼中继续钻孔。 3.4.3供钻孔用的脚手架,应搭设牢固的栏杆。开钻部位的脚手板应铺满绑牢, 板厚应不小于5cm,架子本身结构要求应符合SL398第6.3节的有关规定。 3.4.4开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10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 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并设置安全防护栏。 3.4.5对开挖部位设计开口线以外的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应进行安全处理 后再作业
3.4.6对开挖深度较大的坡(壁)面,每下降5m,应进行一次清坡、测量、检查。 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加固或防护,应 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进行处理
3.4.7进行撬挖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2在撬挖作业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3撬挖人员应保持适当间距。在悬崖、35°以上陡坡上作业应系好安全绳、 配戴安全带,严禁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撬挖作业宜在白天进行。 3.4.8露天爆破,参照3.6节的有关规定。
3.4.9高边坡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边坡施工搭设的脚手架、排架平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负荷, 操作平台应满铺牢固,临空边缘应设置挡脚板,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 用。 2上下层垂直交叉作业的中间应设有隔离防护棚或者将作业时间错开,并 应有专人监护。 3高边坡开挖每梯段开挖完成后,应进行一次安全处理。 4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采 取锚喷或加固等支护措施。 5在高边坡底部、基坑施工作业上方边坡上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6高边坡施工时应有专人定期检查,并应对边坡稳定进行 监测。 7高边坡开挖应边开挖、边支护,确保边坡稳定和施工安全。 3.4.10石方挖运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装设备的运行回转半径范围以内严禁人员停留。 2电动挖掘机的电缆应有防护措施,人工移动电缆时,应戴绝缘手套和穿 绝缘靴。 3爆破前,挖掘机应退出危险区避炮,并做好必要的防护。 4弃碴地点靠边沿处应有挡轮木和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3.4.10石方挖运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装设备的运行回转半径范围以内严禁人员停留。 2电动挖掘机的电缆应有防护措施,人工移动电缆时,应戴绝缘手套和穿 缘靴。 3爆破前,挖掘机应退出危险区避炮,并做好必要的防护。 4弃碴地点靠边沿处应有挡轮木和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3.5.1洞室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室开挖的洞口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 2作业施工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时,施工前应制定全方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洞口削坡,应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不应上下同时作业,并应做好坡面、 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
4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 洞口。 5洞口应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 型断面选定,不宜小于5m。 6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 寸,及时作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不宜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 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7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 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即令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8暗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9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 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 理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观察险石动态。 10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 2)地下水十分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 3)应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5)处理塌,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6)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作业的整个过程应有专人 现场监护。 7)应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
3.5.2斜、竖并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斜、竖井的井口附近,应在施工前做好修整,并在周围修好排水沟、截 水沟,防止地面水侵入井中。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至少高出0.5m。在井口边 应设置不低于1.4m规定高度的防护栏,挡脚板高应不小于35cm。 2在井口及井底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3当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未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生响动或大量涌水 他失稳异常表现时,工作面施工人员应立即从安全梯或使用提升设备撤出井 并报告处理。 4斜、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并深超过15m时,上下人员宜采用提升设备。 2)提升设施应有专门设计方案。 3)应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井台上弃物坠人 内。 4)漏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5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先打导洞再进行扩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口周边至导井口应有适当坡度,便于扒碴。 2)爆破后必须认真处理浮石和井壁。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碴砸坏井底棚架, 4)扒碴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自井壁边缘石碴顶部逐步下降扒碴。 5)导井被堵塞时,严禁到导井口位置或井内进行处理,以防止石碴坠落砸 伤。
3.5.3竖并提升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竖井井口宜设置防雨设施,接罐地点应设置牢固的活动栅门,由专人掌 启闭。接罐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上下井的人员应服从接罐人员的指挥,通向 口的轨道应设阻车器。 2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桶应沿钢丝绳轨道升降,保证吊桶不碰撞岩壁。在施工初期尚未设罐 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应超过40m。 2)运送人员的速度不应超过5m/s,无稳绳地段不应超过1m/s;运送石渣 及其他材料时不应超过8m/s;无稳绳地段不应超过2m/s;运送爆破器 材时不应超过1m/s。 3)提升钢丝绳应与吊桶连接牢固,保证在升降时不致脱钩。 4)吊桶上方应设置保护伞。 5)严禁在吊桶边缘上坐立,乘坐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严禁超出桶沿
6)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7)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应从地面出车平台进出吊桶,并应在吊桶停稳 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 8)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应乘人。 9)吊桶载重量应有规定,不应超载。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顶应设置方便打开的铁盖或铁门。 2)罐底应满铺钢板,并不应有孔。如果罐底下面有阻车器的连杆装置时 应设牢固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部分不应装带孔钢板。 4)进出口两端应装设罐门或罐门帘,高度不应小于1.5m,罐门或罐帘下 部距罐底距离不应超过0.25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应大于0.2m,罐门不 应尚外开。 5)载人的罐笼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罐笼的一次容纳人数和最大载重量 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6)提碴、升降人员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应超过3m/s,加速度不应超过 0.25m/s。 7)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其连接处,应设专人检查,如发现钢丝绳 有损,罐道和罐耳间磨损度超过规定等,应立即更换。 8)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应设置可靠的防坠器和应有的安全措 施。 9)罐笼升降作业时,下面严禁停留人员。 检修井筒或处理事故的人员,如果需要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应遵 规定: 1)罐笼或箕斗顶上,应装设保护伞和栏杆。 2)佩戴保险带。 3)提升容器的速度宜为0.3~0.5m/s,最大不应超过2m/s。 4)每一提升装置应装有从井底接罐员给并口接罐员和井口接罐员发给卷 扬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应同卷扬机的控制回路闭锁。应在
3.5.4斜井运输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斜并的牵引运输速度不应超过3.5m/s;接近洞口与并底时,不应超过 2m/s;升降加速度不应超过0.5m/s。 2并口、并下及卷扬机间应有联系信号。提升、下放与停留应各有明确的 色灯和音响等信号规定。卷扬机司机未得到井口信号员发出的信号,不应开动 3斜井井底停车场应设避车洞。斜井底附近的固定机械电器设备与操作人 员,均应设置在专用洞室内。 4斜坡段应设置人行道和扶手栏杆,人行道边缘与车辆外缘的距离不应小 30cm
3.5.5钢丝绳和提升装置应遵守下列规
1提升用的钢丝绳应每天检查一次,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其安全系数规 定为:升降人员的安全系数应大于8,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数应大于6;其断丝的 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升降物料的应小于10%,升降人员用的不应有断丝。 是升及制动钢丝绳直径减小不应超过10%,其他用途钢丝绳直径减小不应超 过15%。 2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应用来升降人员。 冈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应即时更换 3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允许在水平坑道和30°以下的斜井中运输物料时使 用。 4提升装置应设置下列保险装置: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应能自动 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9/6时,应能自动断电: 并能使保险闻发生作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限速装置:当最大提升速度超过3m/s时,应安装速度限制器,保证提 升容器到达终端停止位置前的速度不超过2m/s。 5)防止闻瓦过度磨损时的报警和自动断电的保护装置。 6)缠绕式提升装置,应设松绳保护并接入安全回路 7)使用箕斗提升时,应采用定量控制,并口碴台应装设满仓信号,碴仓装 满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 5提升卷扬机应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及司机不 需离座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一套闸瓦时,操级 部分应分开;双滚筒提升卷扬机的两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应分开;司机不应离开工 作岗位,也不应擅自调节制动闸。 6升降人员前,应先开一次空车,以检查卷扬机的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 时,可不受此限。 7主要提升装置应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人员上下并的时间内,应由 正司机操作,副司机在监护
3.5.6不良地质地段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孕
1根据设计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应向作业 (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作业 2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应待支护稳定并验收合格 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 安全地带。 4施工作业时,岩石既是开挖的对象,又是成洞的介质,为此施工人员应 充分了解围岩性质和合理运用洞室体型特征,以确保施工安全。 5施工时应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应采 取分部开挖,及时进行支护。每一循环掘进应控制在0.5~1.0m。 6在完成一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防止落石。 7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地下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 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分的抽排水设备。 8在软弱、松散破碎带施工,应待支护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段施工作业,
9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按所制定的临时安全用电方案实施,设置漏电保 护器,并有断、停电应急措施, 3.5.7石方挖运应严格遵守3.6节的有关安全规定
3.5.8石方机械挖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严禁使用汽油机为动力的石方挖运设备。机挖运设备,应有废气 争化措施。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取证上岗,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应擅离 岗位,不应操作与操作证不符合的机械,不应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工种操作证的 人员操作。 3操作人员应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 主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4机械运转中其他人员不应登车,必须上下时应通知司机停车。 5挖运前应清理危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挖运。 6挖运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7掌子面挖掘时,应采用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或从左向右挖掘,以保持掌 子面的稳定。 8出碴道路应保持平整通畅,并应设置排水沟。 9出碴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 10采用装载机挖装时,装载机应低速铲切,不应采用加大油门高速猛冲的 方式。 11要根据掌子面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铲掘方法,严禁铲斗载荷不均或单边 受力,铲掘时铲斗切人不宜过深。 12装载机装车时严禁装偏,卸碴应缓慢 13装载机工作地点四周严禁人员停留,装载机在后退时应连续鸣号,以免 夯人。 14人工装运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把手伸入车 内或放在斗车帮上,以免将手砸伤。重量超过50kg的石块不应用人力装斗。
5.9机车牵引石方运输作业时应遵守下
2出碴车速小于1.5m/s时,线路曲线半径不应小于斗车最大轴距的7倍; 速大于1.5m/s时或偏转角度大于90°时,不应小于轴距的15倍,洞外部 日线半径不应小于30m。 3轨距的允许误差,宽不应大于4mm,窄不应超过2mm。 4弯道或岔道处应加护轨,以防掉道。洞内轨道的坡度,使用机车牵引不 过2%。 5机车在洞内行驶的时速不应超过10km,在调车或人员稠密地段行驶应减 km;通过弯道、道岔视线不良地区时速不应超过3km。 6轨道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为保持行车安全,应设专人清理轨道上的土石及其杂物。 2)要经常检查枕木情况,如有腐烂折断应及时更换 3)路基不平或下陷时应及时整修。 4)线路、道岔上的连接零件松动时,应及时紧固。 5)尖轨的密贴情况、线路的纵坡、水平、轨距、轨向等,发现不符合规范 要求时,应及时整修。 7 机车运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指挥人员未给信号或信号不明,机车不应开动,严禁擅骑自行车。 2)机车司机应确认前方道路、道岔位置正确,方能开车。 3)机车运行到岔道或嗪望条件不良地段,应在20m外开始鸣号,复线地段 两车相会时也应鸣号示警。 4)机车前部应有光亮充足的照明灯,车尾应安置红灯。 5)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发现线路异常、危及人身安全时,应连续鸣号示警, 必要时,应减速、停车。 6)摘挂钩的工人不应站在弯道内侧。 7)行车信号应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应乱动。 8)无论道坡大小,所有停用车辆均应采取措施,切实防止滑动或溜车。 9)挂钩工人应注意检查钩头、车链、挂环、插销及有关设备,如发现有损 坏或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10)机车车辆正在开动或将要停住时,不应挂钩或摘车。
出碴车速小于1.5m/s时,线路曲线半径不应小于斗车最大轴距的7倍; 速大于1.5m/s时或偏转角度大于90°时,不应小于轴距的15倍,洞外部 半径不应小于30m。 轨距的允许误差,宽不应大于4mm,窄不应超过2mm。 弯道或岔道处应加护轨,以防掉道。洞内轨道的坡度,使用机车牵引不 过2%。 机车在洞内行驶的时速不应超过10km,在调车或人员稠密地段行驶应减 ;通过弯道、道岔视线不良地区时速不应超过3km。 轨道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为保持行车安全,应设专人清理轨道上的土石及其杂物。 2)要经常检查枕木情况,如有腐烂折断应及时更换 3)路基不平或下陷时应及时整修。 4)线路、道岔上的连接零件松动时,应及时紧固。 5)尖轨的密贴情况、线路的纵坡、水平、轨距、轨向等,发现不符合规范 要求时,应及时整修。 机车运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指挥人员未给信号或信号不明,机车不应开动,严禁擅骑自行车。 2)机车司机应确认前方道路、道岔位置正确,方能开车。 3)机车运行到岔道或嗪望条件不良地段,应在20m外开始鸣号,复线地段 两车相会时也应鸣号示警。 4)机车前部应有光亮充足的照明灯,车尾应安置红灯。 5)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发现线路异常、危及人身安全时,应连续鸣号示警, 必要时,应减速、停车。 6)摘挂钩的工人不应站在弯道内侧。 7)行车信号应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应乱动。 8)无论道坡大小,所有停用车辆均应采取措施,切实防止滑动或溜车。 9)挂钩工人应注意检查钩头、车链、挂环、插销及有关设备,如发现有损 坏或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10)机车车辆正在开动或将要停住时,不应挂钩或摘车
11)机车行驶时,严禁任何人上下
3.5.10卷扬机牵引应遵守下列规定
1卷扬机用钢丝绳应按抗拉极限强度进行选择,其安全系数应大于5。 2在绳索的全部运行范围内,应设置托辊,托辊的间距以不使绳索拖地为 宜,在绳索变换方向处,应安设导向轮。 3斗车与钢丝绳或斗车与斗车之间,应用可摘卸的连接器连接,在有坡度 道运行时,应用双重连接。连接设备应以最大牵引负荷值验算。 4遇到紧急刹车或其他原因使钢丝绳骤然被拉紧时,司机应停止运转,检 查钢丝绳有无损伤。 5卷扬机牵引斗车运行速度最大不应超过5km/h(相当于1.39m/s),牵引荷 载不应超过卷扬机额定牵引力,不应降低钢丝绳及连接设备的安全系数。 6卷扬机筒外沿到最外一层钢丝绳外边的距离,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5倍。 7钢丝绳应穿过滚筒上的绳眼固定牢靠,在放绳时滚筒上应至少留三圈钢 丝绳。 8卷扬机工作时应有专人指挥,各种信号应预先加以明确规定。 9卷扬机应设置工作制动和保险制动装置。电源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室内 并应设保护箱。 10当斗车在斜坡终点端以及线路中部均应安设挡车设备,每次通车应及时 开后和关闭。 11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断裂情况,当某一捻距内钢丝绳的 断裂根数达总根数的5%时,则应更换。 12每天应对钢丝绳进行详细检查和鉴定,检查钢丝绳时卷
3.5.11通风及排水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井施工时,应及时向工作面供应3m/(人·min)的新鲜空气。 2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否则严禁继续施工
3应采用自然通风,并应尽快打通导洞。导洞未打通前应有临时通风措施; 工作面风速不应小于0.15m/s。最大风速:洞井斜井为4m/s,运输洞通风处为 6m/s,升降人员与器材的井筒为8m/s。 4通风机吸风口,应设铅丝护网。 5通风采用压风时,风管端头应距开挖工作面在10~15m;若采取吸风时 风管端宜为20m。 6通风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应阻碍人行车辆通道,架空安装时,支点或 吊挂应牢固可靠。 7严禁在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任何物体。 8施工场地,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部影响的渗水量,妥善安排 非水能力,以利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施工。 9暗挖排水应遵守SL398第4.8节的有关规定。
3.5.12施工安全监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 全施工监测方案。 2施工安全监测布置应包括下列重点: 1)洞内:Ⅲ~V类围岩地段、地下水较丰富地段、断层破碎带、洞口及岔 口地段、埋深较浅地段、受邻区开挖影响较大地段及高地应力区段等。 2)洞外:埋深较浅的软岩或软土区段。 3施工安全监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洞内:围岩收敛位移、围岩应力应变、顶拱下沉、底拱上抬、支护结构 受力变形、爆破振动、有害气体和粉尘等。 2)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及开裂、地下管线破裂受损等。 4大型洞室安全监测应包括下列重点: 1)垂直纵轴线的典型洞室断面。 2)贯穿于高边墙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内段, 3)岩壁梁的岩台(尤其下方有小洞室)部分。 4)相邻洞室间的薄体岩壁。 5)不利于地质构造面组合切割的不稳定体,
5施工安全监测时,应注重监测对施工安全的不可代替性,为监测工作提 共必要的方便和支持,并保护好现场仪器设施。 6监测仪器钻孔注浆后20h内不应进行近区爆破作业。重新爆破前应做好 义器的保护措施,以免飞石破坏。 7监测重点巡视地点应包括: 1)爆破后隧洞掌子面围岩及前沿支护状态。 2)大小洞室群体的交叉段、洞口段、洞室岩壁及拱座地段。 3)软弱围岩地段及支护结构状态。 4)外洞口边坡与不稳定山体,洞上方地面与受影响建筑物,洞口防汛设施 等。 8当围岩与支护结构具备以下变化特征时,可初步判别其变形将趋向稳定 1)随着开挖面的远离,测值变化速率有逐渐减缓趋势。 2)测值总量已达到最大回归值80%以上。 3)位移增长速率小于0.1~0.3mm/d(软岩取大值)。 9监测中发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应以险情对待,应跟踪监测,并应及时预 警预报: 1)开挖面在逐渐远离或停止不变,但测值勤变化速率无减缓趋势或有加速 增长趋势。 2)围岩出现间歇性落石的现象。 3)支护结构变形过大过快,有受力裂缝在不断发展等。 10当监测中发现测值总量或增长速率达到或超过设计警戒值时,则认为不 安全,应报警。 11在施工安全监测管理中应建立监测信息反馈流程,提高信息化施工水 平
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事先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 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5)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用吊 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 采取绝缘措施。 6)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车前后应设“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m/s, 3)在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 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4)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0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4)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 筒。 2)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 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去乱放。 4)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 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应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搬运 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1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2箱(袋)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 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5)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用吊 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 采取绝缘措施。 6)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车前后应设“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m/s。 3)在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 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4)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0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4)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 筒。 2)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 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去乱放。 4)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 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应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搬运 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1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2箱(袋)。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 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3.6.2露天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L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应由 关部门和发包方组织各施工单位成立统一的爆破指挥部,指挥爆破作业。各施 电位应建立起爆掩体,并采用远距离起爆。 2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3松软岩土或砂床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置明显标志,并对空穴、陷坑进行 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 4露天爆破需设避炮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并构筑坚固 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 得。 5裸露药包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附近及存在有气体、粉尘爆炸危险的地点,不 应采用裸露药包爆破。 2)裸露药包爆破,应使炸药与被爆体有较大接触面积,炸药裸露面用水袋 或黄泥土覆盖,覆盖材料中不应含有碎石、砖瓦等容易产生远距离飞散 的物质。 3)安排裸露药包起爆顺序时,应保证先爆药包产生的飞石空气冲击波不致 破坏后爆药包,否则应采取齐发爆破。 4)除非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应将药包 直接塞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5)在旋回、漏斗等设备、设施中的裸露包爆破,应在停电、停机状态下进 行,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在沟谷中及特殊气象条件下进行裸露爆破时,应考虑空气冲击波反射, 绕射的影响,加大相应方向的安全距离。 6浅孔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露天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
3)采用导火索起爆、非电导爆管雷管秒延时起爆,应保证先爆炮扎不会显 著改变后爆炮孔的最小抵抗线。否则应采用齐爆或毫秒延时爆破 4)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5)在高坡和陡坡上不宜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 6)露天采区二次爆破,起爆前应将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地点。 深孔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验孔时,应将孔口周围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孔口岩璧 不稳者,应进行维护。 2)水孔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3)深孔验收标准应为:孔深为土0.5m,间距为土0.3m,方位角和倾角为土 1°30’;发现不合格时应酌情采取补孔、补钻、清孔、填塞孔等处理 措施。 4)应采用非电导爆管雷管或导爆索起爆;采用地表延时非电导爆管网路 时,孔内宜装高段位雷管,地表宜装低段位雷管。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钻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测定 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的部位应考虑调整药量或间隔填塞。底盘抵抗线 过大的部位,应及时进行清理,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6)爆破员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应自行增减药量或改变 填塞长度;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并做好变更 记录。 在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络;如发生装药阻塞,严禁用钻 杆捣捕药包。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临近永久边坡和堑沟、基坑、基槽爆破,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 术,并在主炮孔和预裂孔(光面孔)之间布设缓冲孔;运用该技术时,验 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预裂孔、光面孔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余 误差不应超过1°
3)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连接并同时起爆,如 环境限制单段药量时,也可以分段起爆, 4)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 和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 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 5)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药壶和蛇穴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扩壶爆破和药壶、蛇穴爆破,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操作。 2)扩壶时,应清除孔口附近的碎石、杂物。 3)用硝铵类炸药扩壶,每次爆破后应等待15min或满足设计确定的等待时 间,才可重新装药;用导火索引爆扩壶药包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作 业人员撤到50m以外所需的时间;深孔扩壶时,不应向孔内投掷起爆药 包;孔深超过5m时,不应使用导火索引爆扩壶药包。 4)扩壶完成后,应实测最小抵抗线及药壶间距,计算每个药壶的爆破方量 和装药量,不应超量装药。 5)蛇穴爆破应实测最小抵抗线,按松动爆破设计药量,每个蛇穴的装药量 应控制在200kg之内,并应按设计的位置和药量装药。 6)药壶及蛇穴爆破,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填塞。 7)两个以上药壶爆破或蛇穴爆破,应采用齐发爆破或毫秒延时爆破;如用 导火索起爆或秒延时雷管起爆,先爆药包不应改变后爆药包最小抵抗线 的方向与大小。 8)起爆网路连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并经现场 爆破和设计负责人检查验收, 9)爆破有害效应的监测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B级及其以下级别工程爆 破可能引起民房及其他建(构)筑物损伤时,还应做好相关有害效应的监 测工作。 3洞室爆破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清宝虚融的注底统注红书的西航的皮
1洞室爆破的设计,应按设计委托书的要求,并按规定的设计程序、设计 深度分阶段进行。
16当药室有渗水和漏水时,应将药室顶板和边壁用防水材料搭成防水棚, 导水至底板,由排水沟或排水管排出。如果药室底板积水不多,可设积水坑积水 并在其上铺盖木板。 17如采用电爆网路起爆,应在洞内检测杂散电流且其值不应大于30mA, 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 18各药室之间的施工道路应清除浮石,斜坡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当坡度大于30°时,应设置梯子或栏杆。 19应通过测量和地质测绘提交准确的药室峻工资料。资料中应详细注明药 室的几何尺寸、容积、中心坐标,影响药室爆破效果的地质构造及其与药室中心, 药包最小抵抗线的关系等数据。经测量药室中心坐标的误差不应超过土0.3m,药 室容积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3.6.4洞室掘进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开始掘进前,应做好防止落石及塌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小并开挖前,应将井口周围1m以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在土质或 比较破碎的地表掘进小井,应支护井口,支护圈应高出地表0.2m。 2)平洞开挖前,应将洞口周围的碎石清理干净,并清理洞口上部山坡的石 块和浮石;在破碎岩层处开洞口,洞口支护的顶板至少应伸出洞口 0.5m。 2导洞及小井掘进每循环进深在5m以内,爆破时人员撤离的安全允许距 离,应由设计确定。 3小井掘进超过3m后,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管起爆,爆破前井口应设专 人看守。 4每次爆破后再进人工作面的等待时间不应少于15min;小井深度大于7m 平洞掘进超过2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爆破后无论时隔多久,在工作人员下并 之前,均应用仪表检测井底有毒气体的浓度,浓度不应超过地下爆破作业点有害 气体允许浓度规定的允许值,工作人员才可下井。 5掘进时若采用电灯照明,其电压不应超过36V
6掘进工程通过岩石破碎带时,应加强支护;每次爆破后均应检查支护是 完好,清除井口或井壁的浮石,对平洞则应检查清除平洞顶板、边壁及工作面 勺浮石。 7掘进工程中地下水量过大时,应设临时排水设备。 8小井深度大于5m时,工作人员不应使用绳梯上下。 6.5洞室爆破现场混制炸药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爆破现场混制炸药,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 卖。 2爆破现场混制炸药的品种,应限于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和重铵油炸药。 3现场混制炸药原料的质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多孔粒状硝酸铵:堆密度为0.8~0.85g/cm,吸油率不小于7%,净含 量(以干基计)不小于99.5%。 2)柴油:应采用国家标准GB252所规定的适合当地环境温度要求的轻柴 油。 3)乳胶基质:应采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乳化炸药生产厂生产的有产品合格 证的乳胶基质。 4)多孔粒状硝酸铵与柴油应分开存放 4混制场地应配有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一名,负责正常的生产及管理; 同时应设安全员1名,负责检查加工场地的安全设施并对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 教育。 5现场混制场地应选择在周围200m内无居民区及铁路、公路、高压线路 重要公共设施及特殊建(构)筑物、文物等需要保护的场所。 6混制场地内应分为原料库区、混制区和成品库区,其间距不应小于20m 7混制场地50m范围内,应设置24h警戒,非操作人员不应随意进入。 8混制的主体设备应布置在不易燃的工棚或厂房内。 9混制工棚(房)应有防雷和防风雨设施,场内有消防水源和灭火器等消防 设施。 10库区和生产区应设排水沟,以保证混制场地内不积水。 11 混制设施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棚(房)内的照明灯具、电器开关和混制设备所用电机,均应采用防爆 型。 2)电气设备应设保护接地系统,并应定期检查其是否完好、接地电阻是否 合格;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3)检修设备前应切断电源并将残药彻底清洗干净。 4)新混制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投入生产前,应清除焊渣、毛刺及其他杂物 12采用人工搅拌混制炸药时,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13混制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存在明火;同时,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带入 加工场。 14起爆体应在专门的场所,由熟练的爆破员加工;加工起爆体时,应1 人操作,1人监督,在周围50m以外设置警戒,无关人员不应进入。 15加工起爆体使用的雷管应逐个挑选;装入起爆体内的电雷管脚线长度应 为20~30cm,起爆体加工完后应重新测量电阻值;加工好的起爆体上应标明药 包编号、雷管段别和电雷管起爆体装配电阻值。 16置于起爆体内的电雷管与连接线接头,应严密包扎,不应有药粉进入接 头中,接头不应在搬运和连线时承受拉力。 17起爆体外壳宜用木箱或硬纸箱制成,其内装满经选择的优质炸药,每个 起爆体炸药量不宜超过20kg。 18应在起爆体(箱子端面)开口引出导线(管)和导爆索,并将其在开口处锁 定,拉动导线和导爆索时箱内雷管不应受力 19起爆雷管应与导爆索结、电线连接头紧密捆绑,且固定在木箱中央。 20起爆体包装应有防潮防水措施。 21每个导洞口或小井口应设专门标志,标明以下内容:导洞或小井的编号 各药室的编号、设计炸药品种和数量、起爆体雷管段别。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实际 装入各药室的炸药品种、数量和起爆体雷管段别,与设计数量核对无误后,方可 真卡、签字或盖章,交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 员或爆破工作负责人,应随时检查、核实各洞室的装药量和起爆体雷管段别及其 安放和连接是否正确。
3.6.7洞室爆破后应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完全起爆。洞室爆破发生盲炮的表征是:爆破效果与设计有较大差 异;爆堆形态和设计有较大的差别;现场发现残药和导爆索残段;爆堆中留有岩 坎陡壁。 2有无危险边坡、不稳定爆堆、滚石和超范围塌陷。 3最敏感、最重要的保护对象是否安全。 4爆区附近有隧道、涵洞和地下采矿场时,应对这些部位进行毒气检查, 在检查结果明确之前,应进行局域封锁。 5如果发现或怀疑有拒爆药包,应向指挥长汇报,由其组织有关人员作进 步检查;如果发现有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上述情况 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3.6.8水下岩塞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岩塞爆破产生的冲击波、涌水等对周围需保护的建(构)筑物的影 向进行分析论证。 2岩塞厚度小于10m时,不宜采用洞室爆破法。 3导洞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次循环进尺不应超过0.5m,每孔装药量不应大于150g,每段起爆药 量不应超过1.5kg;导洞的掘进方向朝向水体时,超前孔的深度不应小 于炮孔深度的3倍。 2)应用电雷管或非电导爆管雷管远距离起爆。 3)起爆前所有人员均必须撤出隧洞。 4)离水最近的药室不应超挖,其余部位应严格控制超挖、欠挖, 5)每次爆破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测量,对不稳围岩进行锚固处理,应 在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开挖 4装药工作开始之前,应将距岩塞工作面50m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和导 电器材全部撤离。 5装药堵塞时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 1)药室洞内必须用绝缘手电照明,应由专人管理。 2)距岩塞工作面50m范围内,应用探照灯远距离照明。 3)距岩塞工作面50m以外的隧洞内,宜用常规照明 6装药堵塞时应进行通风。 7电爆网络的主线,应采用防水性能好的胶套电缆,电缆通过堵塞段时, 应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 3.6.9水下开挖爆破作业,应遵守11.6节的有关规定
3.7.1施工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 间等因素进行支护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 底。 3.7.2施工人员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区的围岩稳定情况,需要时应进行安 全处理。 3.7.3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支护。 3.7.4开挖期间和每茬炮后,都应对支护进行检查维护。 3.7.5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 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
3.7.6施工人员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尘帽、安全帽、雨衣、 雨裤、长筒胶靴和乳胶手套等劳保用品
3.7.7错喷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依工程类比法,确定合理的锚喷支护参数。 2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围岩稳定或已经支护的安全地段。 3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应在洞外进 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4喷射作业面,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采用湿喷混凝土。有 条件时,可设置防尘水幕。 5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设法把渗水集中排出。喷后应 钻排水孔,防止喷层脱落伤人。 6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时,不应安装锚杆。 7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厚度有脱落、变形 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8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 2)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小于0.02m,其耐力不应小于0.8MPa(8kg/cm), 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 3)作业开始(或中途停止时间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0.5~0.6水灰比 的纯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 4)注浆工作风压应逐渐升高。 5)输料管应连接紧密、直放或大弧度拐弯不应有回折, 6)注浆罐与注浆管的操作人员应相互配合,连续进行注浆作业,罐内储料 应保持在罐体容积的1/3左右。 9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使用过 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10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注浆管以及各种管路的连接部 立,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应立即处理。 11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保护罩
12施工过程中进行机械故障处理时,应停机、断电、停风;在开机送风、 送电之前应预先通知有关的作业人员。 13作业区内严禁在喷头和注浆管前方站人;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应尽量 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风蔬通时,风压不应大于0.4MPa(4kg/cm),并将 输料管放直,握紧喷头,喷头不应正对有人的方向, 14当喷头(或注浆管)操作手与喷射机(或注浆器)操作人员不能直接联系 时,应有可靠的联系手段。 15预应力锚索和锚杆的张拉设备应安装牢固,操作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的 规定。正对锚杆或锚索孔的方向严禁站人。 16高度较大的作业台架安装,应牢固可靠,设置栏杆;作业人员应系安全 带。 17竖井中的锚喷支护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溜筒运送喷混凝土的干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 密。 2)喷射机置于地面时,竖井内输料钢管宜用法兰联结,悬吊应垂直固定 3)采取措施防止机具、配件和锚杆等物件掉落伤人。 18喷射机应密封良好,从喷射机排出的废气应进行妥善处理。 19宜适当减少锚喷操作人员连续作业时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3.7.8不 构架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构架支撑包括木支撑、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及混合支撑,其架设应 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木支撑的应严格检查木材质量。 2)支撑立柱应放在平整岩石面上,应挖柱窝。 3)支撑和围岩之间,应用木板、楔块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 4)危险地段,支撑应跟进开挖作业面;必要时,可采取超前固结的施工方 法。 5)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 6)支撑拆除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异常征兆时, 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
3.8.1石方填筑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不应危及周围建筑物的结构或 施工安全,不应危及相邻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3.8.2填筑作业时,应注意保护相邻的平面、高程控制点,防止碰撞造成移位 及下沉。 3.8.3夜间作业时,现场应有足够照明,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 栏
3.8.4陆上填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于填筑的碾压、打夯设备,应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操作和保养,操作 者应持有效的上岗证件。进行碾压、打夯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2装载机、自卸车等机械作业现场应设专人指挥,作业范围内不应有人平 土。 3电动机械运行,应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 漏、一箱”要求。 4人力打夯精神应集中,动作应一致。 5基坑(槽)土方回填时,应先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用小车卸土不应 散把,坑、槽边应设横木车挡。卸土时,坑槽内不应有人。 6基坑(槽)的支撑,应根据已回填的高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依次拆除 不应提前拆除坑、槽内的支撑。 7基础或管沟的混凝土、砂浆应达到一定的强度,当其不致受损坏时方可 进行回填作业。 8已完成的填土应将表面压实,且宜做成一定的坡度以利排水。 9雨天不应进行填土作业。如需施工,应分段尽快完成,且宜采用碎石类 土和砂土、石屑等填料。 10基坑回填应分层对称,防止造成一侧压力,不平衡,破坏基础或构筑物 11管沟回填,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填筑并夯实。填料超过管顶0.5m厚 时,方可用动力打,不宜用振动辗压实。
3.8.5水下填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所有施工船舶航行、运输、驻位、停靠等应参照水下开挖中船舶相关操 呈的内容执行。 水下填筑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程序。 船上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戴安全帽,并经过水上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为了保证抛填作业安全及抛填位置的准确率,宜选择在风力小于3级, 于0.5m的风浪条件下进行作业。 水下基床填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定位船及抛石船的驻位方式,应根据基床宽度、抛石船尺度、风浪和水 流确定,定位船参照所设岸标或浮标,通过锚泊系统预先泊位,并由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检查锚泊系统的完好情况。 2)采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在船上抛填时,宜采用400t以上的平板驳 抛填时为避免船舶倾斜过大,船上块石应在测量人员的指挥下,对称抛 人水中。 3)人工抛填时,应遵循由上至下,两侧块石对称抛投的原则抛投;严禁站 在石堆下方,掏取石块,以免石堆塌造成事故。 4)抛填时宜顺流抛填块石,且抛石和移船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避免块 石抛在已抛部位而超高,增加水下整理工作量。 5)有夯实要求的基床,其顶面应由潜水员作适当平整,为确保潜水员水下 整平作业的安全,船上作业人员应服从潜水员和副手的统一指挥,补抛 块石时,需通过透水的串筒抛投至潜水员指定的区域,严禁不通过串筒 直接将块石抛入水中。 6)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应处在已抛块石的顶部,面向水流方向按序进行 水下基床整平作业。 7)潜水员水下作业应严格遵守GB17869。 8)基床重锤夯实作业过程中,周围100m范围之内不应进行潜水作业。 9)夯锤宜设计成低重心的扁式截头圆锥体,中间设置排水孔,选择铸钢链 卡环、连接环和转动环的能力时,安全系数宜取5~6,且4根铸钢链 按3根进行受力计算。此外,吊钩应设有封钩装置,以防止脱钩
10)打夯操作手工作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锤在自由落下的过程中紧 急刹车。 11)经常检查钢丝绳、吊臂等有无断丝、裂缝等异常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重力式码头沉箱内填料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沉箱内填料,宜采用砂、卵石、渣石或块石。填料时应均匀抛填,各格 舱壁两侧的高差宜控制在1m以内,以免造成沉箱倾斜、格舱壁开裂, 2)为防止填料砸坏沉箱壁的顶部,在其顶部要覆盖型钢、木板或橡胶保护 3)沉箱码头的减压棱体(或后方回填土)应在箱内填料完成后进行。扶壁码 头的扶壁若设有尾板,在填棱体时应防止石料进入尾板下而失去减小前 趾压力的作用。抛填压脚棱体应防止其向坡脚滑移。 为保证箱体回填时不受回填时产生的挤压力而导致结构位移及失稳,减压棱 体和倒滤层宜采用民船或方驳于水上进行抛填。对于沉箱码头,为提高抛填 速度,可考虑从陆上运料于沉箱上抛填一部分。抛填前,发现基床和岸坡上 有回淤和塌坡,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清理。 6水下理坡时,船上测量人员和吊机应配合潜水员,按“由高至低”的顺 序进行理坡作业
4.1.1凡从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熟悉本专业 和相关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自觉遵守。 4.1.2钻场、机房不应单人开机操作。 4.1.3应经常检查机械及防护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4.1.4在得到6级以上大风或台风的报告后,应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 应卸下钻架布并妥善放置,检查钻架,做好加固。 2在不能进行工作时,应切断电源,盖好设备,工具应装箱保管,封盖孔
4.1.5受洪水威胁的施工场地,应加强警戒,并随时掌握水文及气象资料,做 好应急措施。 4.1.6对特殊处理的工程施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单项安全措施和补 充安全规定
4.2混凝土防渗墙工程
4.2.1钻机施工平台应平整,坚实。枕木放在坚实的地基上。道轨间距应与平 台车轮距相符
4.2.2吊装钻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装钻机的吊车,宜选用起吊能力16t以上的吊车,严禁超负荷吊装。 2吊装用的钢丝绳应完好,直径应不小于16mm。 3套挂应稳固,并应经检查可靠后方能试吊。 4吊装钻机应先行试吊,试吊高度应为离地10~20cm,同时应检查钻机套 圭是否平稳,吊车的制动装置以及套挂的钢丝绳是否可靠,应在确认无误的情况 下,方可正式起吊。下降应缓慢,装入平台车应轻放就位。
4.2.4钻机稳杆升降应注意下列事项:
1检查离合器、闸带是否灵活可靠。 2检查钢丝绳、蜗轮、销轴是否完好。 3警告钻机周围人员散开,严禁有人在榄杆下面停留、走动。 4随着榄杆的升起或落放,用榄杆两边的绷绳或在榄杆中点绑一保险绳 两边配以同等人力拉住,以防杆倾倒。立好杆后,应及时挂好绷绳
4.2.5开机前的准备工作应遵守下列规
1检查地锚,埋深不应少于1.2m,引出绳头应用钢丝绳,不宜用脆性材料。 2应稳好钻机,塞垫好三角木,收紧绷绳,紧固所有连接螺丝;应检查钻 具重量是否与钻机性能参数相符,所有钻头、抽筒均应焊有易拉、易挂、易捞装 置。 3应检查并调整各操纵系统,使之灵活可靠,离合器间隙应调至适当位置, 不能过紧或太松,紧圈上的3个扒爪应均匀压紧在压力盘上,使压力盘与摩擦带
4.2.7制浆及输送应遵守下列规定:
1搅拌机进料口及皮带、暴露的齿轮传动部位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 不应开机运行。 2当人进入搅拌槽内之前,应切断电源,开关箱应加锁,并挂上“有人操 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
4.2.8浇注导管安装及拆卸工作应遵守下列要求:
4.2.8浇注导管安装及拆卸工作应遵守下列要求:
安装前应认真检查导管是否完好、牢固。吊装的绳索挂钩应牢固、可靠。 2导管安装应垂直于槽孔中心线上,不应与槽壁相接触。 3起吊导管时,应注意天轮不应出槽,由专人拉绳;人的身体不应与导管 靠的太近,
4.3.1钻机平台应平整、坚实、牢固,满足最大负荷1.3~1.5倍的承载安全系
4.3.1钻机平台应平整、坚实、牢固,满足最大负荷1.3~1.5倍的承载安全系 数,钻架脚周边宜保证有50100cm的安全距离,临空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1.3.2安装、拆卸钻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立、拆钻架工作应在机长或其指定人员统一指挥下进行。 2应严格遵守先立钻架后装机、先拆机后拆钻架、立架自下而上、拆架自 上而下的原则。 3立、放钻架的准备工作就绪后,指挥人员应确认各部位人员已就位、责 任已明确和设施完善牢固,方可发出信号。 4.3.3钻架腿应使用坚固的杉木或相应的钢管制作。在深孔或处理故障时,若 负载过大,架腿应安装在地梁上,并用夹板螺栓固定牢靠。 4.3.4钻架正面(钻机正面)两支腿的倾角宜为60°~65°,两侧斜面应对称。 4.3.5钻架立完毕后应做好下列加固工作: 1 腿根应打有牢固的柱窝或其他防滑设施。 2至少有两面支架应绑扎、加固拉杆,
4.3.7机电设备拆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械拆装解体的部件,应用支架稳固垫实,回转机构应卡死。 2拆装各部件时,不应用铁锤直接猛力敲击,可用硬木或铜棒承垫。铁锤 活动方向不应有人。
3用扳手拆装螺栓时,用力应均匀对称,同时应一手用力,一手做好支撑 防滑。 4应使用定位销等专用工具找正孔位,严禁用手伸入孔内试探;拆装传动 皮带时,严禁将手指伸进皮带里面。 5电机及起动、调整装置的外壳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装置;有危险的传动 部位应装设安全防护罩;照明电线应与铁架绝缘。 4.3.8扫孔遇阻力过大时,不应强行开钻
4.3.8扫孔遇阻力过大时,不应强行开
4.3.9升降钻具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岗位分工,各负其责,动作一致,紧密配合。 2认真检查塔架支腿、回转、给进机构是否安全稳固。确认卷扬提引系统 合起重要求。 3提升的最大高度,以提引器距天车不应小于1m为宜;遇特殊情况时,应 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4操作卷扬,不应猛刹猛放;任何情况下都严禁用手或脚直接触动钢丝绳, 如缠绕不规则时,可用木棒拨动。 5使用普通提引器,倒放或拉起钻具时,开口应朝下,钻具下面严禁站人。 6起放粗径钻具,手指不应伸入下管口提拉,亦不应用手去试探岩心,应 用一根有足够拉力的麻绳将钻具拉开。 7跑钻时,严禁抢插垫叉,抽插垫叉应提持手把,不应使用无手把垫叉。 8升降钻具时,若中途发生钻具脱落,不应用手去抓。
4.3.10水泥灌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灌浆前,应对机械、管路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并进行10~20min该灌注 段最大灌浆压力的耐压试验。高压调节阀应设置防护设施 2搅浆人员应正确穿戴防尘保护用品。 3压力表应经常核对,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不应使用。 4处理搅浆机故障时,传动皮带应卸下。 5灌浆中应有专人控制高压阀门并监视压力指针摆动,避免压力突升或突 降。 6灌浆栓塞下孔途 应起出后扫孔处理,不应强下
7在运转中,安全阀应确保在规定压力时动作;经校正后 不应随意调节。 8对曲轴箱和缸体进行检修时,严禁一手伸进试探、另一 手同时转动工作轴,更不应两人同时进行此动作。 4.3.11孔内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事故发生后,应将孔深、钻具位置、钻具规格、种类和数量、所用打捞 工具及处理情况等详细填人当班报表。 2发现钻具(塞)刚被卡时,应立即活动钻具(提塞),严禁无故停泵。 3钻具(塞)在提起中途被卡时,应用管钳搬扭或设法将钻具(塞)下放一段: 同时开泵送水冲洗,上下活动、慢速提升,不应使用卷扬机和立轴同时起拨事故 钻具。 4使用打吊锤处理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由专人统一指挥,检查钻架的绷绳是否安全牢固。 2)吊锤处于悬挂状况打吊锤时,周围不应有人。 3)不应在钻机立轴上打吊锤;必要时,应对立轴做好防护措施。 5用千斤顶处理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时,场地应平整坚实,千斤顶应安放平稳,并将卡瓦及千斤顶绑在 机架上,以免顶断钻具时卡瓦飞出伤人。 2)不应使用有裂纹的丝杆、螺母。 3)使用油压干斤顶时,不应站在保险塞对面。 4)装紧卡瓦时,不应用铁锤直接打击,卡瓦塞应缠绑牢固,受力情况下, 不应面对顶部进行检查。 5)扳动螺杆时,用力应一致,手握杆棒末未端。 6)使用管钳或链钳扳动事故钻具时,严禁在钳把回转范围内站人,也不应 用两把钳子进行前后反转。掌握限制钳者,应站在安全位置。
7在运转中,安全阀应确保在规定压力时动作;经校正后 不应随意调节。 8对曲轴箱和缸体进行检修时,严禁一手伸进试探、另 手同时转动工作轴,更不应两人同时进行此动作
4.3.11孔内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施工准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查看工程现场,搜集全部有关设计和地质资料,搞好现场施工布置与检 修钻灌设备等准备工作。
2材料仓库应布置在干燥、凉爽和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方;配浆房的位置宜 没置在阴凉通风处,距灌浆地点不应过远,以便运送浆液。 3做好培训技工的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化灌基本知识、作业方法、安全防 沪户和施工注意事项等。 4根据施工地点和所用的化学灌浆材料,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设施。尤其是 在大坝廊道、隧洞及井下作业时,应保证能够将有毒气体彻底排除现场,引进新 鲜空气。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1灌浆前应先行试压,以便检查各种设备仪表及其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止 浆塞隔离效果是否良好;管路是否通畅;有无渗漏现象等,只有在整个灌浆系统 畅通无漏的情况下,才可开始化学灌浆。 2灌浆时严禁浆管对准工作人员,注意观测灌浆孔口附近有无返浆、跑浆 串漏等异常现象,若有,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3灌浆结束后,止浆塞应保持封闭不动,或用乳胶管封口,以免浆液流失 和挥发,施工现场应及时清理,用过的灌浆设备和器血应用清水或丙酮及时清洗 灌浆管路拆卸时,应同时检查其腐蚀堵塞情况并予处理。 4清理灌浆时落弃的浆液,可使用专用小提桶盛装,妥善处理。严禁废液 流入水源,污染水质。
土建标准规范范本4.4.3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易燃药品不充许接触火源、热源和靠近电器起动设备,若需加温可用水 浴等方法间接加热。 2不应在现场大量存放易燃品;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非工 作人员进入现场。 3加强灌浆材料的保管,按灌浆材料的性质不同,采取不同的存储方法: 防曝晒、防潮、防泄漏。 4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防止化灌材料对环境造成污染,尤其 应注意施工对地下水的污染
5施工中的废浆、废料及清洗设备、管路的废液应集中妥善处理,不应随 意排放。
水库标准规范范本4.4.4劳动保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化学灌浆施工人员,应穿防护工作服,根据浆材的不同,酌情佩戴橡胶 手套、眼镜、防毒口罩。 2当化学药品溅到皮肤上时,应用肥皂水或酒精擦洗干净,不应使用丙酮 等渗透性较强的溶剂洗涤,以防有毒物质渗入皮肤。 3当浆液溅到眼睛里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清洗,冲洗干 净后迅速到医院检查治疗。 4严禁在施工现场进食,以防有毒物质通过食道进入人体。 5对参加化灌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4.5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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