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21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2月11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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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
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21 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
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
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
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
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
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
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非税收入项目,具
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
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21号
国家电网标准规范范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21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20 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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