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329-202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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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页目档案形成阶段、区段、标段、专业、内容等

    6. 2. 1 编号原则

    6.2.1.1应遵循唯一性、合理性、连续性、稳定性、扩充性和简单性的原则。 6.2.1.2应保持整个项目档案的有机联系,档案编号体系连续完整,归档权限分明,有利于项目档案 的分类整理、归档、统计、检索、保管和利用。 6.2.1.3应按类别确定,不分保管期限、不分年度编制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且不应有空号,

    6. 2. 2 编号方法

    按照工程建设各阶段、参建单位的分标方案、项目划分及归档文件类别,结合监理(施工)标段 代号、合同编号统一编制。

    7.1.1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项目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水利 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见附录A。 7.1.2项目法人应依据附录A的表A.1,结合项目建设内容、特点、管理模式等特征制定符合项目实 际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7.1.3项目划分多个标段时,不同标段项目档案应分别收集。 7.1.4项目文件应在办理完毕后及时收集,并实行预立卷制度。 7.1.5收集的文件应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文字清晰、页面整洁、编号规范、签字及盖章完备

    7.1.1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项目文件均应收集 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见附录A。 7.1.2项目法人应依据附录A的表A.1,结合项目建设内容、特点、管理模式等特征制定行 际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1.3项目划分多个标段时,不同标段项目档案应分别收集。 1.4项目文件应在办理完毕后及时收集,并实行预立卷制度。 1.5收集的文件应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文字清晰、页面整洁、编号规范、签字及盖章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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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6归档的支件应为原件,具实记求和准确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和峻工时的实际情况 7.1.7对表格类文件应格式统一,填写规范,不需填写的部分写“无”或“/”或“以下为空白字样”。 7.1.8文件(第一套)必须为正本、原件,因故用复制件归档时,应加盖复制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或档 案证明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7. 2. 1整理要求

    7.2.1.1按照“谁形成、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项目文件应由形成单位进行整理。 7.2.1.2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形成或请示与批复的项目文件,各单位均应收集整理,为避免重复归档, 宜参照附录A的表A.1进行项目文件整理。 7.2.1.3应兼顾项目档案的种类、数量及厚度,以“卷(册)”为保管单位分类整理。 7.2.1.4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须符合竣工图编制要求 见附录B。

    7.2.2.1组卷应保持卷内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组卷合理,整理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习 保管和利用。

    际的标段、合同组卷;勘察设计文件按阶段、专业组卷;施工技术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阶段、 结构、专业组卷;信息系统开发文件按应用系统组卷;设备制造、采购文件按专业、系统、台套组卷; 监理(监造)文件按监理(监造)的合同标段、事由结合文种组卷;科研文件按科研项目(课题)组 卷:试运行、竣工验收文件,按工程阶段、事由结合时间顺序组卷。

    7.2.3.1案卷按工程建设程序、项目划分、

    7.2.3.2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管理文件按主题、事由排列;施工文件按综合管理、施工技术支撑、施 工(安装)记录、检测试验、评定验收排列;信息系统开发文件按需求、设计、实施、测试、运行、 验收排列;设备文件按质量证明、开箱验收、随机文件、安装调试、检测试验和运行维修排列;监理 (监造)文件按依据性、工作性文件顺序排列;科研项目文件按开题、方案论证、研究实验、阶段成 果、结题验收排列;生产准备、试运行、竣工验收文件按主题、事由排列。 7.2.3.3卷内文件顺序按照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通知 在前,回复在后;文字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原则进行排列。

    7. 2. 4案卷编目

    4.1案卷编目包括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目录,案卷编目见附录C。 4.2卷内文件页码编写: a 卷内文件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应编写页号; D 每卷单独编号,统一使用自动号码机编写页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C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d) 图册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如果页号连续完整,沿用原页号;如果已有页号 且不连续应重新编写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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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目录不编写顶

    7.2.4.3案卷封面编制:

    7. 2. 4. 4卷内且录编制:

    a)卷内目录应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卷内目录式样见附录C.2; b 序号,应填写卷内文件的排列流水号,录入格式为001、002、003; C 责任者,应填写文件形成者或第一责任者; d 文件编号,应填写卷内文件的发文字号或图号,应照实抄录,不能省略,没有文号(或相关 代号)的可不填写; e 文件题名,应填写卷内文件的标题。文件无标题、标题不规范,或者标题不能反映文件主要 内容,应自拟题名或补充题名,拟写标题外应加“[]”符号; 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竣工图应填写编制日期。“一份文件材料”涉及多个日期时 原则上填写最晚的日期;对于只有月份没有日期的文件均填写01日(月报、年报除外); 页号应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应填写起止页号; h 页数应填写每件文件总页数; 备注可根据实际填写需注明的情况

    7.2.4.5卷内备考表编制

    a)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或直接印制在卷盒内底面。卷内备考表式样见附 录C.3; b 卷内备考表应标明案卷内全部文件总件数、总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提供使用过程中需要说 明的问题。如:添加、移出文件情况、复印件问题; C 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和检查人应在卷内备考表上签名,年、月、日应按立卷、审核时间填写; d)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不同载体档案的档号,并注明其载体类型。

    2.4.6案卷脊背编制

    a)案卷脊背印制在卷盒侧面,案卷脊背式样见附录C.4; b)案卷题名、保管期限、档号,填写方法同7.2.4.2; c)案卷脊背项目可根据需要选择填写。

    a)案卷脊背印制在卷盒侧面,案卷脊背式样见附录c.4

    7.2.4.7 案卷且目录编制:

    a)案卷目录式样见附录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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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应填写登录案卷的流水顺序号 保管期限,填写方法同7.2.4.3; 总页数,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的页数之和; )备注,可根据管理需要填写案卷的密级、互见号或存放位置等信息

    7. 2. 5案卷装订

    7.2.5.1案卷排列顺序: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归档文件、备考表(印制在案卷封底)。 7.2.5.2案卷内文件可整卷装订或以件为单位装订。 7.2.5.3案卷装订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孔距90mm,位置在案卷左侧中部,距订口边12mm15mm。 装订要求符合DA/T69的规定。 7.2.5.4不能装订的证书、标签、商标、说明书等材料,应装于封口的档案袋中作为一卷,并附卷内 目录和备考表,在卷内备考表中说明不能装订的材料所在原案卷的档号及位置,案卷封面应用A4纸打 印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7.2.5.5以件为单位装订的应在每件文件首页空白处加盖档号章,档号章见附录D。 7.2.5.6案卷内不应有空白页,金属物要剔除。超出卷盒幅面的文件材料应叠装成A4纸大小。不易 装订的文件材料应进行托裱(如水泥、粉煤灰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破损的文件材料应修复。 7.2.5.7外文资料应保持原案卷及文件材料排列顺序、文号。同类型的案卷可按顺序装盒装满为止。 7.2.5.8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案卷厚度一般不超过20mm,图纸案卷厚度一般不超过50mm

    7.2.6.1卷皮(案卷封面、封底)采用150克无酸牛皮纸,规格尺寸为298mm×212mm。 7.2.6.2卷盒外表面规格为:310mm×220mm×D(单位为mm,D表示卷盒脊背厚度,可根据需要设定), D=10mm、20mm、30mm、40mm、50mm、60mm、70mm、100mm等。 7.2.6.3卷盒采用220g以上的单层无酸牛皮纸版双裱压制,封口处采用ABS工程塑料插仟。 7.2.6.4卷盒式样应符合GB/T11822的规定。

    7.2.6.1卷皮(案卷封面、封底)采用150克无酸牛皮纸,规格尺寸为298mm×212mm。 7.2.6.2卷盒外表面规格为:310mm×220mm×D(单位为mm,D表示卷盒脊背厚度,可根据需要设定), D=10mm、20mm、30mm、40mm、50mm、60mm、70mm、100mm等。 7.2.6.3卷盒采用220g以上的单层无酸牛皮纸版双裱压制,封口处采用ABS工程塑料插仟。 7.2.6.4卷盒式样应符合GB/T11822的规定。

    7.2.6.1卷皮(案卷封面、封底)采用150克无酸牛皮纸,规格尺寸为298mm×212mm。

    8.1.1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档案归档范围,结合工程实际,对本单位形成的归档照片与纸质档案对应整 理,筛选优化、互为印证。 8.1.2照片、数码照片、文字说明(含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应三者 齐全,缺一不可。 8.1.3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照片,应选择主要照片归档,主要照片应具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 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等特点。 3.1.4归档的数码照片应是用数字成像设备直接拍摄形成的原始图像文件,不能对数码照片的内容和 EXIF信息进行修改和处理

    8.2.1照片数量较多时,可选择重要的照片归档,印制成纸质标准照片。 8.2.2对反映同一内容的数码照片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输出纸质照片,放入照片档案册中。 3.2.3纸质照片应与数码照片编号相对应,注明互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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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4数码照片档案可采用建立层级文件夹的形式整理存储。 8.2.5存储数码照片档案的载体应有专门的装具,且应在载体装具上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载体套别 (封存保管、查阅利用、异地保存)、载体序号、保管期限、起始年度、终止年度和存入日期等。 3.2.6照片分类,按施工标段、单位工程、形成阶段、专业、内容等特征进行组卷。 8.2.7照片排列,按分类,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列。 8.2.8照片案卷,由封面、卷内目录、芯页、备考表和封底组成。 8.2.9照片编号,由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册号、张号组成。 8.2.10应按照片号顺序将照片固定在芯面上,组成照片册。 8.2.11照片册的封面、页、照片档案总说明、册内照片目录、芯页、册内备考表、册脊等的整理 应符合GB/T11821的规定。 8.2.12对于照片册放置不下的大幅照片,可将其放入专用的档案袋或档案盒中,按照片号顺序排列。

    9录音录像文件收集与整理

    9.1.1录音录像文件应客观、系统地反映主题内容,画面完整、端正,声音和影像清晰。 9.1.2经摄录设备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文件应收集、保存,录像电子文件应是音频、 视频封装为一体的音视频文件。 9.1.3以摄录设备直接形成的录音录像文件为素材,遵循活动时序与客观事实编辑制作的录音录像文 件应收集、保存。 9.1.4有多件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反映相同场景或主题内容的,应挑选一件影像清晰、人物端正、声音 清楚、画面构图平衡的进行收集、归档。

    9.2.1以件为管理单位整理录音录像电子文件。 9.2.2录音录像文件记录载体应按录音录像文件记录的工作活动时间顺序排列。 9.2.3录音档案和录像档案应按建设项目内容、专题等划分类别、拟写题名。录音录像制品多的立档 单位应按类别,并结合时间顺序,刻录一张或多张光盘存储排列、编号,编写光盘名称入册归档。如 果一张录音录像档案光盘录制了多人讲话或多个节目时,应在题名(光盘名称)中逐一注明;如果一 个活动录制多盘录音、录像档案,则应在题名(光盘名称)后面加上括号注明录音、录像档案光盘的 顺序号(用汉字1、2、3.·表示)。

    10实物档案收集与整理

    10.1.1主要收集范围有奖状、奖杯、奖牌、奖章、锦旗、荣誉证书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10.1.2实物档案应保持整洁,无破损。 0.1.3归档实物没有明确标明主题和时间的,移交单位或个人应在移交时对实物的主题和时间进行 说明。 10.1.4! 归档的实物应当拍照归档,所拍照片纳入项目照片档案管理,两者之间要建立准确、可靠的 标识关系。 10.1.5对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实物,应及时整理、归档,一般不应跨年度。

    10.2.1实物档案宜按种类进行分类整理。

    10.2.1实物档案宜按种类进行分类整理。 10.2.2实物档案宜做好相应的编目工作,并在实物上粘贴对应的档号。 10.2.3归档实物的保管期限一般为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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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归档。 11.1.2涉及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建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登记制度,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 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见附录E,对未验收的项目,每年年底前均需再次填报。 1.1.3项目法人各部门形成的文件组卷完毕,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合格后,提交项目法人档案管理机 购归档。项目前期文件应在相关工作结束后归档。 1.1.4勘察设计、监理(监造)文件应在项目合同完工验收后归档。 11.1.5施工文件组卷完毕,经施工单位自查后(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分包单位应先提交总承包单位 进行审查),依次由监理单位、项目法人进行审查;在项目合同完工验收后归档,建设周期长的项目 可分阶段或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归档。 11.1.6科研文件、信息系统开发文件应在验收后归档;试运行文件应在试运行结束后归档。 11.1.7录音录像文件可采用在线和离线两种归档方式。基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整理、著录的录音录 象电子文件,以在线方式归档;记录或存储录音录像文件,目录数据的原始载体以离线方式归档。以 至线方式归档的,应基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成归档程序。以离线方式归档的,应结合计算机文件大 小、载体容量等因素适时制作离线归档载体,将应归档的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目录数据等按原有存储 结构复制到一次写光盘或移动硬盘,并按规则为离线归档载体编号、标示,

    11.2.1项目法人可结合工程实际,确定不同档案归档份类

    11.2.1.1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 异地保存1套)。 11.2.1.2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

    11.2.1.1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 异地保存1套)。 1.2.1.2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 1.2.2当有关文件资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产权单位保存,其它单位保存复制件。 1.2.3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跨流域的大型水利工程,流域内跨省级 行政区域、涉及省际边界的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水利工 程建设项目档案。

    11.2.2当有关文件资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产权单位保存,其它单位保存复制 11.2.3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跨流域的大型水利工程,流域内 行政区域、涉及省际边界的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 程建设项目档案。

    12.1.1项目法人应负责项目电子文件管理的组织协调,根据纸质文件归档情况,确定项目电 归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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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2电子文件由内容、结构和背景组成,电子文件内容信息及其元数据构成完整的电子文件。内 容是以字符、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表示电子档案的主题信息;背景是描述生成电子文件的 职能活动、电子文件的作用、办理过程、结果、上下文关系以及对其产生影响的历史环境等信息;结 构是电子文件内容信息的组织和存储方式,包括文件的格式、编排结构、硬件和软件环境、字处理和 图形工具软件等数据;元数据是描述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内容、背景、结构及其整个管理过程的数 据。 12.1.3项目法人应建立与业务系统相衔接的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电子文件管理 及归档功能,并能够对项目电子文件形成与流转实施有效控制,保障其真实、完整和安全;能够在形 成、流转过程中及时跟踪、检查和补充与项目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等变更相关的项目电子文件及 其元数据。

    12.1.4电子文件应以单份文件或一个复合文件为一个保存单位。 2.1.5电子文件形成后,不应被非正常修改、获取或删除。 12.1.6形成电子文件的业务系统和个人应随时保存电子文件,并根据文件重要程度,定期备份电子 文件。 12.1.7电子文件的离线备份应存储于移动硬盘、光盘、磁带等能够脱机保存的存储媒体上。

    12.1.4电子文件应以单份文件或一个复合文件为一个保存单位。

    电子文件归档格式应符合GB/T18894的规定

    2.3.1电子文件整理应遵循工程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环境,保存电子文件内 主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通过计算机文件元数据建立电子文件与元数据的关联。 2.3.2电子档案应按其属类及档号纳入立档单位档案组卷类目体系,并置于整个案卷目录范围内最 后一卷,分类统一管理。 2.3.3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电子文件及其组件要齐全、完整,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要同步鉴别编 目、立卷,并且电子文件的组件、分类、排列、编号、录入、编目应符合纸质文件整理要求。 2.3.4同一类型的电子文件存储格式应统一,签章手续完备,符合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完 整性、可用性及安全保密性要求,便于保管和快速多元检索利用。

    2.4.1电子文件归档一般采用物理归档。项目文件归档时可采取在线归档或离线归档的方式向档案 管理机构移交经过整理的项目电子文件,并在内容、格式、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与纸质项目档案保持 改,且二者应建立关联。 2.4.2归档电子文件必须保持原始状态,不得进行技术修改,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 2.4.3项目电子文件完成整理后,由形成部门负责对文件信息包进行鉴定和检测,包括内容是否齐 全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2.4.4项目电子文件信息包经过形成部门鉴定和检测后,由相关责任人确认归档,赋予归档标识, 日档标识中应含有归档责任人、归档时间、文件信息包名称等信息。 2.4.5采取离线方式归档时,应将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拷贝至耐久性好的存储介质上,存储介 质应设置成禁止写入的状态。储存介质依次为光盘、磁带、硬磁盘等。 2.4.6存储电子档案的介质或装具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载体序号、类别号、案卷起止号、 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存储介质为光盘的,归档标签应符合DA/T3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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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7图像电子文件、视频电子文件应主题突出、曝光准确、影像清晰。图像电子文件分辨率应达 到300dpi以上,视频电子文件宜采用200万以上像素拍摄

    案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 13.1.2各立档单位应对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案卷和卷内文件著录。

    13.2纸质档案著录项目

    13.2.1纸质档案案卷著录项目包括全宗号、档号、分类号、项目名称、案卷号、套数、案卷题名、 总件数、总贞数、保管期限、密级、起始日期、终止日期、纸质数量、立卷单位、立卷人、立卷日期、 检查人、检查日期、备注等。纸质档案案卷著录见附录F。 3.2.2纸质档案卷内文件著录项目包括全宗号、分类号、项目名称、案卷号、套数、卷内顺序号、 文件题名、文件编号、责任者、日期、页号、页数、立卷单位、保管期限、密级、备注等。纸质档案 卷内文件著录见附录G。

    13.3照片档案著录项目

    13.3.1照片档案案卷著录项目包括全宗号、分类号、项目名称、案卷号、套数、案卷题名、总张数、 总页数、保管期限、密级、起始日期、终止日期、立卷单位、立册人、检查人、立册时间、备注。照 片档案案卷著录参照附录F。 3.3.2照片档案卷内文件著录项目包括全宗号、分类号、项目名称、案卷号、套数、照片组号、组 题名、组内张数、照片号、底片号、参见号、责任者、题名、拍摄时间、摄影者、文字说明、页号、 页数、文件格式、立卷单位、保管期限、密级、备注。照片档案卷内文件著录参照附录G。

    13.4电子档案著录项目

    3.4.1电子档案案卷著录项目包括全宗号、分类号、项目名称、案卷号、套号(A、B、C)、案卷题 名、总件数、总页数、保管期限、密级、起始日期、终止日期、立卷单位、立册人、检查人、立册时 间、备注。电子档案案卷著录参照附录F。 13.4.2电子档案卷内文件著录项目包括全宗号、分类号、项目名称、案卷号、光盘号、套号、光盘 顺序号、题名、刻录人、刻录日期、摄录时间、责任者、录音者、录像者、文字说明、页号、页数、 文件格式、载体类型、时长(分钟)、立卷单位、保管期限、密级、备注。电子档案卷内文件著录参 照附录G。

    13.5录音录像档案著录项目同13.4。

    13.6实物档案著录项目

    实物档案著录项目包括件号、题名(文字说明)、材质、型制、年度、类别、参见号、备注,实 案著录见附录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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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1项目法人档案机构依据水利工程档案分类方案对全部水利工程档案进行统一汇总整理和排列 上架 14.1.2项目法人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卷,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说明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情况的有关材料组成专门案卷,包括项目概况、管理办法、分类方案、整理细则、 日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标段划分、参建单位归档情况、档案收集整理情况、交接清册等。 14.1.3项目电子档案可参照纸质档案的分类方案进行整理。

    4.2.1各参建单位应建立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并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高温、防紫外 线照射、防尘、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等防护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14.2.2项目电子档案的保管、有效性保证、鉴定和利用应符合GB/T18894的规定。 14.2.3照片档案存储和保管应符合DA/T50和GB/T11821的规定。 14.2.4录音录像档案存储和保管应符合DA/T78的规定。 14.2.5项目电子档案保存实行备份制度,重要电子档案应当异地异质备份。 4.2.6应避免实物档案褪色,确保实物档案完好无损。对贵重的实物档案,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 全,移出档案室应履行签字手续

    办议、项目管理文件,重要隐蔽工程验收、缺陷处理文件、峻工图、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验收、峻工 检收文件,重要设备文件等。 4.3.2委托第三方进行数字化加工的建设项目,委托单位应与数字化加工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 保密要求、责任及失泄密的处置措施。 4.3.3项目法人应开展纸质载体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 建库、数据挂接等应符合DA/T31的规定。

    14.4.1项目法人应建立档案利用制度,对利用的范围、对象、审批办法等做出规定,严控涉密档案 普阅利用,严格执行水利部重大水利工程图纸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14.4.2利用档案原件一般在阅览室查阅,并反馈利用效果。 4.4.3项目法人档案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需要编制必要的编研材料,如专题文件 二编、项目大事记、常用图集、专题研究等。 14.4.4利用者应在权限允许范围内对档案进行检索和利用,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复制,

    项目档案的鉴定应符合DA/T28的规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鉴定销毁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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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1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档案专项验收。 15.1.2其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可参照档案专项验收程序与工程工验收同步进行。 15.1.3有特殊要求的档案验收应从其规定

    5.2.1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 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15.2.2各参建单位已按要求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5.2.3项目法人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专项审核报告。 15.2.4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且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

    15.3.1档案验收自检应由项目法人组织。

    15.3.2监理单位对提交的项目档案进行审核,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后提交监理单位的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档案审核工作的组织(监理单位履行审核责任的组织情况)、工程 当案审核情况(施工单位档案管理情况;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移交的水利工程档案审核、把关情况,审 该档案的范围、数量)、主要问题与整改情况、综合评价(对档案内容与整理质量的综合评价)、仍 存在的问题、审核结果。 15.3.3项目法人收到监理单位递交的专项审核报告后,在档案专项验收前,应组织工程其它参建单 立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情况进行自检,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对工程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已达规定合格以上分数。 5.3.4确认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符合验收条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 自检工作报告。档案自检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收集、整 理、归档与保管情况,峻工图编制与整理情况)、档案自检工作的组织、问题的整改情况(对自检或 以往阶段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自检得分与扣分情况、目前仍存在问题、自我评价(对工程档 案完整、准确、系统性的自我评价等内容)

    15.4.1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档案验收的条件后,应提前3个月,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档案验收组织 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档案验收申请见附录I。 15.4.2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 立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或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15.4.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15.4.4档案专项验收的组织单位收到申请后,可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工程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前的检查 评定,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成立档案验收组进行验收。

    15.5.1档案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5.5.2档案验收的组织单位,应对申请验收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验收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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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织单位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一般应包括档案验收组织单位的档案部门、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 关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及有关专家。 15.5.4档案验收应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须经验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 注明单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验收成员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可在验收意见中注明个人意见并签 字确认。验收意见应由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印发给申请验收单位,并报项目法人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备案。

    .6.1档案验收通过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进行。验收会议由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组成员、各 位和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参加。

    15.6.2档案验收会议主要议程

    15.6.2.1验收组组长宣布验收会议文件及验收组组成人员名单。 15.6.2.2项目法人汇报工程概况、档案管理与自检情况。 15.6.2.3监理单位汇报水利工程档案的审核情况 15.6.2.4验收组对汇报有关情况提出质询,并查看工程建设现场。 15.6.2.5验收组检查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根据工程规模抽查已归档文件材料;抽查比例一般不得少 于项目法人应保存档案数量的8%,其中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竣工图总张数的10%;抽查档案总量应在 200卷以上。 15.6.2.6验收组结合检查情况按验收标准逐项赋分,并进行综合评议,讨论、形成档案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应包括前言(验收会议的依据、时间、地点及验收组组成情况,工程概况,验收工作的步骤 方法与内容简述)、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管理状况)、档案编制质量与数理 充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质量,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理情况,已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与数量)、 工程档案评价(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性)、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得分情况及验收结论、附件(档 案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15.6.2.7验收组与项目法人交换意见,通报验收情况。 15.6.2.8验收组组长宣读验收意见。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时,将整改情况一并报送 峻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未通过档案验收的,应在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重新申请验收。

    16.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移交时,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包括档案移交的内容、数量、图纸 张数等,并有完备的清册、签字等交接单手续,档案交接单见附录J。 6.2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 16.3停、缓建的项目档案移交,其档案由项目法人负责保存;项目法人撤销的,其项目档案应向项 且主管部门或有关档案机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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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安装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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