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HES 31-2019 电波(雷达)流速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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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波流速仪应满足在水平角30°以内正常工作。通过手动输人水平角,进行相应的流速解
5. 1. 7测速历时
电波流速仪应输出瞬时流速及时段平均流速,测速历时应满足以下设置要求: a)固定可选:30s、50s、60s、100s、120s、200s、300s。 b)直定义:30300s范围内任意设置
5.2.1电源宜采用直流电源,电压范围为6~28V,充许偏差为一15%~20%。 5.2.2电波流速仪应具有电源反向保护功能金融标准,当电源反接时,不应损坏电波流速仪。 5.2.3内置电源的手持式电波流速仪,应显示电池电量。可配套可充电电池及充电器
5.3信号、接口及显示记录
5.3.1电波流速仪的输出信号
a)时段平均流速显示、存储及数据读出功能 b)俯仰角实时显示,水平角可手工设置功能
5.4.1非手持式的电波流速仪,
5.4.1非手持式的电波流速仪, 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Q 5.4.2手持试电波流速仪的壳体宜采用阻燃绝缘材料
电波流速仪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T4208—2017规定的IP67
符合GB/T15966—2017的6.3.11规定
5.7.1工作环境:温度为一30~+60℃;湿度不大于95%RH。 5.7.2降水等级:中雨及以下。 5.7.3风速:5级风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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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抗扰度主要包括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以及工频磁场抗扰度。其试验 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不可自动恢复的电气故障,若试验时其功能或性能暂时降低或丧失,在干扰停止 后应能自行恢复正常
5.8.2静电放电抗扰度
5.8.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等级为3级,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17626.3一2018中B
5.8.4工频磁场抗扰度
速仪不应有镀层或漆层脱落、锈蚀、划伤、毛束
文字应鲜明、清晰,若有显示屏,则显示亮度均匀,户外太阳光下可清晰显示内容
6.1.1试验设备及仪表
试验设备及仪表应包括: a)检定槽(静水槽):长度不小于120m,宽度不小于1m。检定车速精度小于1% b)转子流速仪。 c)数字倾角仪:角度测量精度小于0.1°。 d)水平工作台。
6.1.2试验环境条件
试验环境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a)本标准5.7的要求。 b)试验场所周围应无强反射体及强电磁于扰
6.2与技术参数有关的试验
[6. 2. 1 一般要求
进行检测。测速距离试验应在行 合要求的野外测流断面进行。测试过程中不得
6. 2. 2 水槽试验
将电波流速仪安装在流速仪检定槽检定车作业平台上,安装牢固无晃动,用检定车速作为标准流 速,检验电波流速仪的流速,具体步骤如下: a)调整车速在0.2~0.5m/s范围内均布5个速度,俯仰角设定为50°,水平角设定为0°。每个 速度检定点测量3次,绝对不确定度不大于0.02m/s。 b)调整车速在0.5~5m/s范围内均布10个速度,俯仰角为设定50°,水平角设定为0°。每个速 度检定点测量3次,相对不确定度不大于3%, c)调整俯仰角在50°~60°范围内均布3个角度,水平角设定为0°,车速为0.8m/s。每个角度检 定点测量3次,相对不确定度不大于3%。 d)调整电波流速仪水平角在0°~30°范围内均布3个角度并人工输入,按b)的相同试验条件, 每个角度检定点测量3次,每一速度级的相对不确定度比水平角0°的同等检测结果不超过 土2%,且总体不超过土5%。 注:在车速平稳时,开启电波流速仪测速,应避开加速及减速时间段。
6.2.3俯仰角范围及准确度试验
将电波流速仪固定在已经调至水平的水平工作台上,调整电波流速仪俯仰角在30°~60°范围内均 币5个角度,每个角度检定点使用数字倾角仪测量3次,绝对误差不大于土1°
6.2.4测速距离试验
应选择流速稳定且水面流速大于等于0.5m/s的测流断面,且桥梁与水面距离大于等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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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波流速仪进行测速距离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测量桥梁与水面距离,调整电波流速仪的俯仰角在30°~60°范围内,满足测速斜距大于等 于20m。 b)按电波流速仪俯仰角、水平角计算得到的水面测量点,采用转子式流速仪测量水面流速,与 电波流速仪测到的流速对比,相对误差不大于土10%(考虑其他误差因素),
6.3电压波动及电源反向保护试验
电压波动及电源反可保护试验具体操作如下 a)调整供电电源输出电压,当供电电源电压在规定范围内变化时,电波流速仪应正常工作 b)将供电电源极性反接,保持1min: 再将电源恢复正确连接,电波流速仪应正常工作
在正常环境及大气条件下,用绝缘电阻表对非工作状态下的电波流速仪进行试验,测量电波流 的电源和与外壳之间绝缘的电阻(500V直流试验电压施加5s)
应按照GB/T4208的规定进行试验
照GB/T4208的规定进
6.6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
一般要求如下: a)电波流速仪应在运输包装状态下进行试验。 b)试验后,电波流速仪应能正常工作,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和电气故障、零部件应无损坏、紧 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接插件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
6. 6. 2振动试验
GB/T9359一2016中B2类水文仪器的要求,报
6.6.3自由跌落试验
应按照GB/T9359一2016中B2类水文仪器的要求,执行5.12的规定。
6.7使用环境适应性试验
6. 7. 1温度试验
应执行GB/T9359—2016中5.1的规定,
6. 7. 2 湿度试验
应执行GB/T9359—2016中5.2的规定
6.8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
GB/T17626.2的规定,试验等级为2级,试验
6.8.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应执行GB/T17626.3的规定,试验等级为3级,频率在80MHz~1GHz范围内进行。
6.8.3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应执行GB/T17626.8的规定,试验等级为3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开发产品鉴定。 b)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连续正常生产满3年。 d)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前。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3台
7. 1. 4 判定规则
判定规则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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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若3台样品经试验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b)若3台样品中有1台任何一项不合格,加倍抽样6台;对不合格项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 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电波流速仪出厂前,应经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全部检验,检验合格并 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电波流速仪应在其显著位置设有铭牌商业标准,并清晰标明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及型号; 生产厂家名称及商标; 出厂编号及日期。
电波流速仪的外包装箱应标识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件数; 箱体尺寸:长(mm)×高(mm)X宽(mm); 箱体净重或毛重(kg); 制造商名称及商标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15966的规定
9.1.1产品的包装应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产品能承受运输中的振动和自由跌落而不被损坏。 9.1.2产品的防震、防潮以及防尘等防护包装应按GB/T15966的有关规定进行。 9.1.3产品包装箱中应至少包含以下文件及附件:
9.1.2产品的防震、防潮以及防尘等防护包装应按GB/T15966的有关规定进行
包装好的电波流速仪应能适应各种运输方式。
电波流速仪应贮存在通风、防晒和无化学物质侵蚀的环境中
住宅标准规范范本T/CHES31—2019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波流速仪波束水平角及俯仰角示意图电波流速仪波束宽度6水流方向水平角β水面图A.1波束水平角示意图电波流速仪俯仰角波束宽度6水流方向水面图A.2波束俯仰角示意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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