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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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被邀请单位口可以口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口允许 不充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二个及以上标 段任职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一月一日 时二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电 子投标文件。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一月一日 二时二分,地点为 一。 5.2(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一月一日 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电 子投标文件。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一月日 二时二分,地点为 。 5.2(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 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标价 10.3 中标价 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道路标准规范范本,都不保 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存中标医选人 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 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口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口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 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 平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根据七部委2013年4月修订的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 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 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不少于建设项目中标合同额的10%; 建设资金 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如招标人不按要 10.5 拨付 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对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和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 标人信息进行加密,只提示参与的投标人是否达到法定的三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 可人均不能获取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信息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 更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申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 牛。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申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申标人应当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充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A)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 可,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向招标 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1(B)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 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 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A)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B)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 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 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A)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3(B)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川省)"中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 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1(B)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旦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A)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2(B)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支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 标投标活动。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且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 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投标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充 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 证金。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 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 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 书(或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非依 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 (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 匠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 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 件(或复印件),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同时应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扫描件(或复印件)。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 目,并标明序号。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申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纸质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纸质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 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电子(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条由 交易中心据实调整)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 3.7.6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具体由交易中心据实调整)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当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 予以拒收。 4.1.4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由交易中心据实调整)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 体由交易中心据实调整) 4.2.2(B)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热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热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具体由交易中心据实

    调整) 4.2.4(B)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具体由交易中 心据实调整)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6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具体 由交易中心据实调整)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 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具体由交易中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 市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具体由交易中心据实调整) (4)(B)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 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单位或本人的电 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具体由交易中心据实调整)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示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著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召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 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应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并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现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 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 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 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以赔偿

    7.8.1招标人和申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申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牛,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申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止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截止时间 上,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 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可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资料。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 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项规定的期限内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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