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01-2014 防洪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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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50201-2014  防洪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4.1.1在确定防洪标准时,应分析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洪水特征、 地形条件,以及河流、堤防、道路或其他地物的分隔作用,可以分为 几个部分单独进行防护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洪保护区,各个防洪 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应分别确定。

    2.1 城市防护区应根据政治、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常住人口或

    2.1城市防护区应根据政治、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常住人口或 量经济规模指标分为四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 表 4. 2. 1 确定

    表4.2.1城市防护区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范本市防护区人均GDP与同期全国人均GDP的比值

    4.2.2位于平原、湖洼地区的城市防护区,当需要防御持续时间

    较长的江河洪水或湖泊高水位时,其防洪标准可取本标准表4. 规定中的较高值。

    4.2.3位于滨海地区的防护等级为山等及以上的城节防护区,当

    4.2.3位于滨海地区的防护等级为Ⅲ等及以上的城市防护区,当

    2.3位于滨海地区的防护等级为山等及以上的城节防护区,当 本标准表4.2.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 朝位时,还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3.1乡村防护区应根据人口或耕地面积分为四个防拧等级,其 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4.3.1确定。

    表 1. 3. 1乡村防护区的防护等级和

    4.3.2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或农作物高产的乡村防护 其防洪标准可提高。地广人稀或淹没损失较小的乡村防护区 防洪标准可降低。

    应根据批准的江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分析确定

    5. 0.1 冶金、煤炭、石汕、化工、电子、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医药 等工矿企业应根据规模分为四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 准应按表 5. 0. 1 确定。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矿企业,还应根据行 业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经分析论证确定防洪标准

    0.1工矿企业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

    注:各类工矿企业的规模按国家现行规定划分

    5.0.2滨海区中型及以上的工矿企业,当按本标准表5.0.1的防 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附,还应采用当 地历史最商潮位进行校核。 5. 0.3工矿企业还应根据遭受洪灾后的损失和影响程度,按下列 规定确定防洪标准: 1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损失巨大,影响产重,恢复生 产所需时间较长时,其防洪标准可取本标准表 5. 0. 1 规定的上限 或提高一个等级; 2当工矿企业遭受洪灾后,其损失和影响较小,很快可恢复 生产时,其防洪标准可按本标准表5.0.1规定的下限确定; 3地下采矿业的坑口、并口等重要部位,应按本标准表5.0.1 规定的防洪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校核,或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规定: 防洪标准 2 对于特大、大型工矿企业,除采用本标准表 5. 0. 1 中 I 等 的上限防洪标准外,尚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3对于核工业和与核安全有关的厂区、车间及专门设施,应 采用高于 200 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规定: 防洪标准; 2 对于特大、大型工矿企业,除采用本标准表 5. 0. 1 中 I 等 的上限防洪标准外,尚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3对于核工业和与核安全有关的厂区、车间及专门设施,应 采用高于 200 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交通运输设施6.1铁路6.1.1国家标准轨距铁路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铁路在路网中的重要性和预测的近期年客货运量分为两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6.1.1确定。表 6. 1. 1 国家标准轨距铁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防洪标准[重现期(年)设计饺核防护铁路铁路在路网中的近期年客货等级等级作用、性质运量(Mt)技术复杂、修复路基涵洞桥梁闲难或重要的大桥和特大桥客运以客运为主专线的尚速铁路在铁路网中起I≥20骨于作用的铁路100100100300在铁路网中n起联络、辅助作<20.≥10用的铁路为某一地区或<10,≥5企业服务的铁路505050100为某一地区或IV<5企业服务的铁路注:1近期指交付运营后的第 10 年:年客货运量为重车方间的运量,每天一对旅客列车按 1. 0Mt 年货运量折算。2.9.

    6.1.2经过行、蓄、滞洪区铁路的防洪标准,应结合所在河段、地区的行、蓄、滞洪区的要求确定,不得影响行、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6.1.3工矿企业专用标准轨距铁路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本标准表6.1.1并结合工矿企业的防洪要求确定6.2公路6.2.1公路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公路的功能和相应的交通量分为四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6.2.1确定。表6.2.1公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防洪标准重现期(年)防护等公路等级桥隧道分等指标路涵洞及特长隧中、短隧道基特大长隧道大桥中小小型排桥桥水构筑物道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高速出人的多车道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为25000辆~100000辆1100300100100100100100100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级制出人的多车道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为15000辆~55000辆.10.

    注:年平均日交通量指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后的交通量。

    6.2.2、经过行、蓄、滞洪区公路的防洪标准,应结合所在河段、地 区的行、蓄、滞洪区的要求确定,不得影响行、蓄、滞洪区的正常 运用。

    6.3.1河港主要港区的陆域,应根据重要性和受淹损失程

    河港主要港区的陆域,应根据重要性和受淹损失程度分为 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6.3.1确定。

    表6.3.1 河港主要港区陆域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生:码头的防洪标准根据相关行业标准确定

    6.3.2内河航道上的通航建筑物,应根据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 分为四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6.3.2和所 水域的防洪要求确定。

    表6.3.2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注:1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级3000t以上通航建筑物的防护等级按

    6.3.3海港主要港区的陆域,应根据港口的重要性和受淹损失

    6.3.3海港主要港区的陆域,应根据港口的重要性和受俺损 程度分为三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6.3 确定。

    表6.3.3海港主要港区陆域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6.3.4当按本标准表6.3.3的防洪标准确定的海港主要港区险

    城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 潮位进行校核。有掩护的Ⅲ等海港主要港区陆域的防洪标准,可 按50年一遇的高潮位进行校核

    分时,其防洪标准不应低于该城镇的防洪标准

    6.4.1民用机场应根据重要程度和飞行区指标分为三个

    4.1民用机场应根据重要程度和飞行区指标分为三个防护等 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6.4,1确定

    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6,4.1确定

    4.1民用机场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7

    5.4.2对于防护等级为1等、年旅客吞吐量大于或等于1000方 人次的民用运输机场,还应按3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校核;对 下防护等级为Ⅱ等、年旅客吞吐量天于或等于200万人次的民用 公输机场,还应按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校核。

    6.5.1穿越和跨越有洪水威胁水域的输油、输气等管道工程,应 很据工程规模分为三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 6.5.1及所穿越和跨越水域的防洪要求确定。

    6.5.1穿越和跨越有洪水威胁水域的输油、输气等管道工程,应

    注:输水管道工程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5.2对于特别重要的大型管道工程,经分析论证可采用大于 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校核。 5.3从洪水期冲刷较剧烈的水域底部穿过的输油、输气等管道 程,其埋深应同时满足相应防洪标准洪水的冲刷深度和规划疏 深度,并应预留安全埋深。

    65.4经过行、蓄滞洪区的管道工程的防洪标准应结合所在

    地区的行、蓄、滞洪区的要求确定,不得影响行、蓄、滞洪区的正 运用。

    段、地区的行、蓄、滞洪区的要求确定,不得影响行、蓄、滞

    1.1火电厂厂区应根据规划容量分为三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 和防洪标准应按表7.1.1确定。

    表7.1.1火电厂厂区的防护等级和

    7.1.2工矿企业自备火电厂厂区的防洪标准应与该工矿企业的 防洪标准相适应。 7.1.3供热型火电厂厂区的防洪标准应与供热对象的防洪标准 相适应。

    7.1.4火电厂地表水岸边泵房应根据火电厂规模分为两个防护 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7.1.4确定。

    7.1.4火电厂地表水岸边泵房应根据火电厂规模分为两个防

    火电厂地表水岸边泵房的防护等级和

    7.2.1核电厂与核安全相关物项的防洪标准应为设计基准洪水

    7.2.2可能影响核电厂厂址安全的严重洪水事件,应

    别确定可能影响厂址安全的严重洪水事件,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组合,应选择最大值作为设计基准洪水位。

    7.2.4最终确定的核电厂设计基准洪水位不应低于有水文记录

    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输变电讠

    7.3.135kV及以上的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基 础,应根据电压分为四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 7.3.1确定。大跨越架空输电线路的防洪标准可经分析论证 提高。

    玉、超高压和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的防

    7.3.235kV及以上的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变电设施,应根据

    7.3.235kV及以上的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变电设施,应根 电压分为三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7.3 确定。

    表7.3.2高压和超高压变电设施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7.3.3工矿企业专用高压输变电设施的防洪标准,应与该工矿企 业的防洪标准相适应

    业的防洪标准相适应。

    8.1.1工矿企业尾矿库工程主要建筑物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 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的有关 规定。 8.1.2尾矿库失事将对下游重要的居民区,工矿企业或交通干线 造成严重灾害时,经论证其防护等级可提高一等。 8.1.3储存铀矿等有放射性和有害尾矿,失事后可能对环境造成 极其严重危害的尾矿库,其防洪标准应予以提高,必要时其后期防 洪标准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

    火电厂山谷贮灰场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分为三个防护等 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8.2.1确定

    表8.21火电厂山谷购灰场工程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注:当根据最终坝高与总容积确定的等级不同时,以高者为准,当级差大于二个 级别时,按高者降低一个级别确定。

    8.2.2当山谷贮灰场下游有重要的居民区,工矿企业或交通干 线时,经论证其防护等级可提高一等,并应选取相应的防洪 标准。

    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8.2.3确定。贮灰场围 堤为河(海)堤的一部分时,其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 的标准。

    电厂滩涂购灰场围堤工程的防护等级

    8.2.4其他类型贮灰场的防洪标准可结合自身特点,按火电厂贮

    2.4其他类型贮灰场的防洪标准可结合自身特点,按火电厂贮 场或尾矿库的规定,经分析论证确定

    8.3.2医疗废物化学消毒与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广区应达至 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8.3.3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厂区应达到100年一遇的防 洪标准

    8.3.3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厂区应达到100年一遇

    9.0.1公用长途通信线路,应根据重要程度和设施内容分为三个 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9.0.1确定。

    9.0.1公用长途通信线路,应根据重要程度和设施内容分

    9.0,2公用通信局、所,应根据重要程度和设施内容分为两个防 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9.0.2确定。

    .0,2公用通信局、所,应根据重要程度和设施内容分为两个! 护穿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9.0.2确定

    .2公用通信局、所的防护等级和防

    3公用通信台、站,应根据重要程度和设施内容分为两个防 车级,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9.0.3确定。

    表9.0.3公用通信台站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9.0.4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工程及电力设施等专用的通信设施, 其防洪标准应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确定,

    9.0.4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工程及电力设施等专用的通信设施, 其防洪标准应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确定。

    其防洪标准应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确定

    10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10.1.1不耐淹的文物古迹,应根据文物保护的级别分为三个防 心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10.1.1确定。

    表101.1文物古迹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世界级文物指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以及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邀 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1.2对于特别重要的文物古迹,其防洪标准经充分论证和王 部门批准后可提高,

    10.1.2对于特别重要的文物古迹,其防洪标准经充分论证和王

    10.2.1受洪水威胁的旅游设施,应根据景源的级别、旅游价值、 叫名度和受淹损失程度分为三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 化应按表10.2.1确定

    表10.2.1旅游设施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续表10.2.1防护防洪标准凝源级别旅游价值、知名度和受淹损失程度级【重现期(年)省级保护价值,知名度较高,受淹后损失11二级50~30较大市县级或一般保护价值,知名度较低,受落I三级、四级30~10后损失较小10.2.2供游览的文物古迹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防护等级按本标准表10.1.1和表10.2.1中较高者确定。.24.

    11.1水利水电工程等别

    南标符合要求。以农业灌溉为主的供水工程,应按灌溉面积指标确程等别。1.1.4水库、拦河水闸、灌排泵站与引水枢纽工程的等别,应根删1程规模按表11.1.4确定。表11.1.4水库、拦河水闸、灌排泵站与引水枢纽工程的等别拦河水闸灌溉与排水工程水库工程L程工程泵站工程引水枢纽规模总库容过闻流量装机流量装机功率引水流量(亿m)(m°/s)(m/s)(MW)(m3/s)K(1)型≥10≥5000≥200≥30≥200<10;<5000,人2)型<200,≥50<30,≥10<200.>50≥1.0≥1000<1.0,<1000.型<50,≥10<10.,≥1<50,≥10≥0.10≥100<0.10.<100,小型<10,≥2<1,≥0.1<10,≥2IV≥0.01≥20<0.01,(2)型<20<2<0.1<2≥0.00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洪水期基本恢复天然状态的水库枢纽总库容采用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静库容;21拦河水闸工程指平原区的水闸枢组工程,过闸流量为按校核洪水标准泄洪过的水闸下泄流量;3灌溉引水枢纽工程包括拦河或顺河向布置的灌溉取水枢纽,引水流量采用设计流量;聚站工程指灌溉、排水(涝)的提水泵站,其装机流量、装机功率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单站指标;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系统工程的等别,可按其系统的规模指标确定。111.5当按工程任务、功能类别或工程类型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儿等别应按高者确定。27#

    11.2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级别

    11.2.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 属工程的等别、作用和重要性,按表11.2.1确定。

    11.2.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

    给排水图纸表11.2.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

    11.2.2失事后损失巨天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 级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 提高一级,设计洪水标准相应提高,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 电工程的1级~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 部门批准,可降低一级。

    指标时,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防洪标准可不提高。

    11.2.5平原区水闸工程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属工程的等别我

    标准表11.2.1确定。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枢纽中的水闸级别, 应根据其所属枢红工程的等别和水间自身的重要性按本标准表 1.2.1确定。位于防洪(挡潮)堤上的水闸,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 (挡潮)堤的级别。

    11.3.3王石项一旦失事将对下游造成特别重天的灾害时,1级 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应采用可能最大洪水或10000年一遇。 11.3.4土石坝一且失事将对下游造成特别重大的灾害时,2 级~4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提高一级。 11.3.5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洪水漫顶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损 失时,1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经过专门论证并报 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或10000年一遇。 11.3.6低水头或失事后损失不大的水库工程的1级~4级挡水 和水建筑物,经过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其校核洪水标 准可降低一级。 11.3.7规划拟建的梯级水库,其上下游水库的防洪标准应相互

    11.4.1水电站工程挡水、泄水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按本标准表 11.3.1确定。 11.4.2水电站厂房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11.4.2确 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作为挡水建筑物时,其防洪标准应与主要 挡水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一致。水电站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 站和进厂交通等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可按表11.4.2确定。

    表11.4.2水电站厂房的防洪标准

    标准表11.3.1确定。库容较小,失事后对下游危害不大,且修复 校穿易时纺织标准,其水工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可根据电站厂房的级别按本 机准表11.4.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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