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344-2019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计规范.pdf

  • NBT 10344-2019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计规范.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2.2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1-04-25
  • 发 布 人: wqh6085061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3.1.1水土保持设计基本资料收集与调查应主要包括工程区的气象、水文、工 程地质、土壤、植被、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状况、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现状等 资料和工程的规划设计资料。 3.1.2调查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 GB/T51297的有关规定

    3.2水土保持设计要求

    3.2.1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计应符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 求。 3.2.2水土保持设计应分为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各阶 段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1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计应符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 求。

    3.2.2水土保持设计应分为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镀铬标准,各 段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各阶段水土保持设计要求

    3.2.3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宜根据工程建设进展进行分区设计,并应在扰动 前完成。

    3.2.4各阶段地形图测量比例尺应符合下

    1可行性研究阶段总平面布置的地形图测量比例尺不应小于1:2000,防 护建(构)筑物地形测量比例尺不应小于1:1000 2招标阶段和施工详图阶段总平面布置的地形图测量比例尺不应小于1: 000,防护建(构)筑物地形测量比例尺不应小于1:500。 3.2.5拦渣工程与防洪排导工程应进行纵断面、横断面测量。纵断面应沿轴线 布置,测量比例尺不应小于1:500;横断面应根据地形起伏情况布置,建筑物 两侧应外延且不宜小于5m,测量比例尺不应小于1:200。 3.2.6水土保持设计应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的类型、规模、特点开展勘察工作, 深度应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相适应,勘察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力 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

    1弃渣场在弃渣过程中遇到重大地质缺陷或弃渣边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且 稳定分析计算不满足本规范要求。 2料场开采方案发生变化,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 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 3表土剥离数量和质量不满足覆土需要。

    水土保持专项设计及设计变更报告应按表

    4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划分与设计标准

    4.1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划分

    4.1.1弃渣场应根据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及渣场失事后对主体工程或环境造 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5个级别,弃渣场级别应按表4.1.1的规定确定

    表4.1.1弃渣场级别

    注:1按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渣场失事对主体工程或环境的危害程度确定的渣场 级别不一致时,应按高级别执行。 2 渣场失事对主体工程的危害是指对主体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影响程度;渣场失事 对环境的危害是指对城镇、乡村、工矿企业、交通等建筑物的影响程度 3 严重危害是指相关建筑物遭到大的破坏或功能受到大的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 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4车 较严重危害是指相关建筑物遭到大的破坏或功能受到大的影响,需进行专门修 复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 5 不严重危害是指相关建筑物遭到破坏或功能受到影响,及时修复可投入正常使 用; 6 较轻危害或无危害是指相关建筑物遭到较小破坏或功能受到影响较小,及时修 复或无需修复可投入正常使用。 4.1.2堆渣量大于2.000万m或堆渣高度大于150m的弃渣场,应进行专门的论 正,级别宜按高于1级处理。 1.1.3弃渣场防护工程建筑物应根据相应弃渣场级别分为5个级别,弃渣场防 卢工程建筑物级别应按表4.1.3的规定确定。当拦渣工程高度不小于15m,弃渣 肠级别为1级、2级时,挡渣墙工程建筑物级别可提高1级

    技轻危害无危害楚指相大建巩物道到牧力破环取划能支到影响牧,及时 复或无需修复可投入正常使用。 4.1.2堆渣量大于2.000万m或堆渣高度大于150m的弃渣场,应进行专门的论 证,级别宜按高于1级处理。 4.1.3弃渣场防护工程建筑物应根据相应弃渣场级别分为5个级别,弃渣场防 护工程建筑物级别应按表4.1.3的规定确定。当拦渣工程高度不小于15m,弃渣 场级别为1级、2级时,挡渣墙工程建筑物级别可提高1级,

    表4.1.3弃渣场防护工程建筑物级别

    4.1.4防风固沙工程应根据保护对象、风沙对主体工程或环境的危害程度分为3 个级别,防风固沙工程级别应按表4.1.4的规定确定。

    表4.1.4防风固沙工程级别

    注:1重度指使主体工程失去使用或运行功能,引起周围一定范围内土地沙化 2中度指定期清理风积沙,工程才能具备使用或运行功能,引起周边主地沙化。 3轻度指一年内清理一次风积沙,工程才能具备使用或运行功能,引起周边土地 向沙化发展。 4.1.5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应按工程所处的位置及占地性质分为3个级别,植被 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应按表4.1.5的规定确定。

    表4.1.5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

    注:1工程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 质公园等有生态保护和景观要求的区域应按1级标准执行。 2施工生产生活区包括施工临时工厂、工程永久办公生活区和工程临时办公生活 区等。 3有景观需求的区域其级别可提高1级。

    注:1工程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 质公园等有生态保护和景观要求的区域应按1级标准执行。 2施工生产生活区包括施工临时工厂、工程永久办公生活区和工程临时办公生活 区等。 3有景观需求的区域其级别可提高1级。

    4.2.1拦渣堤、拦渣坝、拦洪工程、排洪工程等弃渣场防护工程防洪标准应根据 其相应建筑物级别确定,弃渣场防护工程防洪标准应按表4.2.1的规定确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拦渣堤、拦渣坝工程可不设校核洪水标准,拦渣堤防洪标准还应满足河 道管理和防洪要求。 2拦渣堤、拦渣坝、拦洪工程、排洪工程等失事可能对周边及下游工矿企 业、居民点、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等造成重大危害时,2级以下拦渣堤、拦渣坝 拦洪工程、排洪工程的防洪标准可按表4.2.1的规定提高1级。 3库区型弃渣场位于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防护工程防洪标准不宜超过20年 遇,但渣场失事对主体工程或重要设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或存在较大水土流 失危害隐患的,应提高设计标准

    表4.2.1弃渣场防护工程防洪标准

    4.2.2弃渣场、中转料场、表土堆存场等临时性拦挡防护工程防洪标准应取3 年~5年一遇,当弃渣场级别为3级及3级以上时,可提高到10年一遇防洪标 准。 4.2.3弃渣场、料场、施工生产生活区需布设永久排水措施的,其排水设计标 准宜采用3年~5年一遇5min~10min短历时设计暴雨。 4.2.4弃渣场及其防护工程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弃渣场及其防护工程抗震设计烈度应采用场地基本烈度,基本烈度为V

    4.2.4弃渣场及其防护工程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弃渣场及其防护工程抗震设计烈度应采用场地基本烈度,基本烈度为VI 度和VI度以上的应进行抗震验算

    2弃渣场及其防护工程建筑物结构整体稳定安全标准应按本规范相关条款 规定执行。

    4.2.5水电站引水渠道防风固沙带宽度应根据其防风固沙工程级别和主导风风 向确定,水电站引水渠道防风固沙带主导风向最小防护宽度Wmin应符合表4.2.5 的规定。对于需要保护的水库、库岸工程、引水进水口等防护对象,其防风固 沙带宽度和范围应根据风蚀危害情况,经论证研究后确定

    表4.2.5水电站引水渠道防风固沙带主导风向最小防护宽度Wmim(m)

    注:对防风固沙带宽大于300m工程项目,经论证后确定其宽度 4.2.6植被恢复和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4.2.6植被恢复和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1级标准应满足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和景观等多种功能的要求。设计应 吉合景观要求,选用工程所在地适生园林树种、灌木和草种进行合理配置,并辅 以工程措施,营造美感和生态效益俱佳的生态环境。 22级标准应满足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要求,可结合景观游憩等功能要求 33级标准应满足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要求,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 .2.7边坡防护工程级别及其边坡的抗滑稳定安全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

    5.1.1弃渣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弃渣场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并坚持因地制宜、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 2弃渣场选址应与主体工程设计相协调、同步进行,在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的同时做到技术可行。 3弃渣场堆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弃渣的物理力学参数、气象及水文条 件等确定堆置要素,并满足弃渣场的稳定性。 4在渣体稳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弃渣场位置、类型及堆置情况进行拦挡、 护坡、防洪排导等工程防护措施设计

    1弃渣场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并坚持因地制宜、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 2弃渣场选址应与主体工程设计相协调、同步进行,在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的同时做到技术可行。 3弃渣场堆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弃渣的物理力学参数、气象及水文条 牛等确定堆置要素,并满足弃渣场的稳定性。 4在渣体稳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弃渣场位置、类型及堆置情况进行拦挡、 户坡、防洪排导等工程防护措施设计。 5.1.2弃渣场设计所需基本资料及成果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地形测绘成果。 2地形地貌特征、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震设防烈度、环境现状。 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4弃渣场渣料来源、弃渣组成、弃渣量、回采量、弃渣物理力学参数。 5与弃渣场设防标准相应的洪水流量、洪水位、流速;水电站施工期和运 行期水库的特征水位;降雨量、降雨强度、降雨过程;泄洪雾化范围 6施工总布置平面图、枢纽建筑物布置平面及剖面图。 5.1.3弃渣场应按不同设计阶段进行相应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勘 察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应调查场区的自然地理特征、气象特征、地形地貌 寺征,应勘察场区的水文地质特征、自然灾害特征、地基土特征、软弱地基土分 市范围及特征、地下水、地表水系特征,补给、径流特征,应查明场址区土的分 层、级配和物理力学性质,应对场地的适宜性进行评价。 2招标设计阶段应复核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地质资料与结论,补充查明遗留 的工程地质问题,为完善和优化设计以及编制招标设计文件提供地质瓷料

    5.1.2弃渣场设计所需基本资料及成果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应在招标设计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检验、核定前期勘察的地质资料与结论,补充论证弃渣场工程地质问题,为施工详图设计提供工程地质资料。5.2弃渣场分类及适用条件5.2.1按照弃渣场地形条件、弃渣场与河(沟)道及水库的相对位置、洪水处理方式等,水电工程弃渣场可分为平地型、坡地型、沟道型、临河型和库区型。库区型弃渣场按照渣顶高程与水库死水位和正常蓄水位的关系可分为库底型、库中型和库面型,弃渣场分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表5.2.1弃渣场分类弃渣场类型特征适用条件平地型弃渣堆放在宽缓平地上、凹地内,渣脚地形平缓,坡度不大于3°,场地较不受设计洪水影响宽广地区弃渣堆放在缓坡地,渣脚不受设计洪水沿山坡堆放、坡度在3°~25°之间坡地型影响且坡面稳定的山坡弃渣堆放在沟道内,堆渣体堵占沟道,宜优选选择沟底平缓、肚大口小的沟道型影响沟道排泄设计洪水,需另建排洪工程沟谷弃渣堆放在河流或沟道两岸较低台地、临河型阶地和河滩地上,渣脚全部或部分受设河流或沟道两岸有较宽台地、阶地计洪水影响,对河流或沟道排泄设计洪或河滩地水影响较小,不需另建排洪工程弃渣堆放在水库淹没范围内,渣顶高程库底型低于死水位库对于山区、丘陵区无合适堆渣场弃渣堆放在水库淹没范围内,渣顶高程区库中型地,同时未建成水库内有适合弃渣不低于死水位但低于正常蓄水位型的沟道、台地、阶地和滩地弃渣体部分堆放在水库淹没范围内,渣库面型顶高程不低于正常蓄水位5.2.2弃渣场防护措施体系应按弃渣场地形条件、与河(沟)道及水库的相对位置、洪水处理方式等进行布设,防止弃渣场水土流失。5.3弃渣场场址选择5.3.1弃渣场严禁布设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及行洪安12

    全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

    5.3.2弃渣场选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DL/T5419、《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97和《水电工程施工总布 置设计规范》NB/T35120的有关规定

    5.3.3弃渣场选址地形图比尺精度不应低

    1弃渣场位置应与场内交通、渣料来源相适应。转存料场应便于渣料回采, 避免或减少反向运输。 2弃渣场宜靠近开挖作业区的山沟、山坡、荒地、河滩等地段,不占或少 占耕地、林地。 3在未建成水库内设置弃渣场,宜选在死水位以下,确需在水位变幅区弃 查的,应进行充分论证。 4利用河滩地布置弃渣场时,应符合河道管理和防洪行洪的要求,并应采 取措施保障行洪安全。 5弃渣场不宜设置在泥石流沟,确需设置的应进行专门论证,并采取必要 的防治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稳定。 6弃渣场不宜设置在地下水出露地段,若无法避开,应充分考虑地下水对 弃渣场稳定的不利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7弃渣场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堆渣要求,渣场底部应无软弱结构面。

    5.3.5弃渣场场址应进行多方案比选,开展选址论证,场址方案的比选应包 下列内容:

    制约性因素分析。 2 场址的水文条件。 3场址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占地类型与面积、涉及的移民安置人数与专项设施数量及其投资 5弃渣场容量、运距、运渣道路、防护措施及其投资。 6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及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 安全防护距离。 8渣料回采利用条件。

    9弃渣场后期利用方向等。

    9弃渣场后期利用方向等。

    5.4.1弃渣场主要设计堆置要素应包括设计堆渣量、用地面积、最大堆渣高度 与台阶高度、平台宽度、自然安息角和综合坡度,

    4.2弃渣场设计堆渣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

    1设计堆渣量应以自然方为基础,按弃渣组成折算为松方,并应按下式计 算:

    式中:V设计堆渣量(m3); V。弃渣的自然方量(m3); K岩土松散系数。

    表5.4.2岩土的松散系数

    5.4.3弃渣场用地面积应包括按设计堆渣量计算出的占地面积,弃渣场防护设 施、排洪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的工程用地面积,还应包括弃渣场最外坡脚 的滚石防护范围。

    5.4.4软弱地基弃渣场应控制第一台阶高度,对地基堆载预压,提高地基承载 力。台阶最大堆高可按下式计算:

    力。台阶最大堆高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一第一台阶最大堆高(m); C—弃渣场基底岩土的黏结力(kPa); β——弃渣场基底岩土的内摩擦角(°);

    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的有关规定。 5.4.6多台阶弃渣场各台阶最终平台宽度应根据弃渣场后期综合利用及防护确 定,最小宽度不宜小于2m。土质边坡每30m~40m宜设置一道宽5m以上的宽 平台,混合的碎石土或砾石土每40m~50m宜设置一道宽5m以上的宽平台。 5.4.7弃渣场堆置的自然安息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51018的有关规定。

    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的有关规定

    GB51018的有关规定。 5.4.8综合坡度应根据弃渣物理力学性质、施工机械设备类型、地形、工程地 质、气象及水文等条件确定。多台阶堆置的弃渣场综合坡度应小于弃渣场堆置 白然安息角,并经稳定性验算最终确定

    质、气象及水文等条件确定。多台阶堆置的弃渣场综合坡度应小于弃渣场堆 自然安息角,并经稳定性验算最终确定,

    5.4.9弃渣场开展方案论证时,堆置要素的确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弃渣场选址结论,各弃渣场选址周边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植 被等环境条件。 2弃渣来源、组成、总弃渣量。 3弃渣物理力学参数。 4弃渣堆置方案设计。 5设计堆渣量、用地面积、最大堆渣高度与台阶高度、平台宽度、自然安 息角和综合坡度等堆置要素。

    5.5.1弃渣场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根据下列

    弃渣场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根据下列因索确定: 1 原始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 2 弃渣的物理力学性质、堆置高度及边坡坡度 3 弃渣场整体稳定性。 保护对象的性质。 保护对象与弃渣场的相对高差。 气象条件。 7 弃渣场采取的防护工程措施,

    场,弃渣场坡脚线与保护对象间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按表5.5.2的规定确定。

    表5.5.2弃渣场坡脚线与保护对象间的安全防护距离

    上:1 保护对家位于开道物下人 2表中H值为弃渣场最大堆渣高度。 3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弃渣场以坡脚线为起始界线,铁路、公路、道路建构筑物由 其边缘算起,航道由设计水位线岸边算起,工矿企业由其边缘或围墙算起。 5.5.3安全防护距离除应满足本标准第5.5.1条、第5.5.2条的规定外,还应与被 保护对象的管理范围相衔接

    5.6.1弃渣场稳定计算应包括堆渣体边坡及其地基的抗滑稳定计算。抗滑稳定 应根据弃渣场级别、地形、地质条件、并结合弃渣堆置形式、堆置高度、弃渣 组成、弃渣物理力学参数等选择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计算。 5.6.2作用在弃渣场的荷载可分为基本荷载和特殊荷载。基本荷载应包括自 重、地下水压力、坡外水压力以及其他出现机会较多的荷载,特殊荷载应包括 地震荷载以及其他出现机会较少的荷载。 5.6.3弃渣场设计的荷载组合可分为正常运用条件、非常运用条件1和非常运 用条件II三种。正常运用条件应由基本荷载组合;非常运用条件应由基本荷载 和一种或几种特殊荷载组合;应根据其工作状况、各种荷载出现的几率和持续 时间的长短,选择不利的情况进行计算,

    5.6.4正常运用条件应包括下列工况:

    1水库水位处于止常蓄水位和设计洪水位,与死水位之间的各种水位及其 经常性降落。 2河道或沟道的设计洪水位与最低水位之间的各种水位及其经常性降落 3不临水弃渣场按照设计施工完成后投入正常运用的情况。 5.6.5非常运用条件1应包括下列工况:

    2施工期围堰的设计洪水位及其经常性降落。 3弃渣场临水侧水位的非常降落。 4校核洪水位及其水位降落。 5由于降雨、泄水雨雾和其他原因引起的边坡体饱和及相应的地下水位 化。 6正常运用条件下,渣体排水失效。 5.6.6非常运用条件II应为正常运用条件下遭遇VI度及VI度以上地震的工况。 5.6.7若某一种运用条件下存在多种工况,应首先分析选定最危险工况。对于 同一运用条件,应计算出最危险工况的稳定安全系数。当最危险工况难以确定 时,应对同一运用条件下的不同工况分别进行稳定计算。对于临水侧弃渣场 宜通过试算求出不利水位。 5.6.8抗滑稳定计算应以极限平衡方法为基本计算方法。 5.6.9采用极限平衡法计算弃渣场抗滑稳定性时,抗滑稳定计算可根据滑动面

    滑稳定计算应以极限平衡方法为基本计算

    表5.6.10弃渣场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5.6.11弃渣用于填坑、填塘,填坑、填塘后顶部平台不高于周边地面高程的,

    5.6.11弃渣用于填坑、填塘,填坑、填塘后顶部平台不高于周边地面高程的, 可不进行弃渣场稳定计算

    可不进行弃渣场稳定计算。

    5.6.12弃渣量大于50方m3或堆渣高度大于20m的渣场,应开展稳定性分析专 题论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析评价弃渣场区域构造稳定性。

    5.6.12弃渣量大于50方m3或堆渣高度大于20m的渣场,应开展稳定性分析专 顾论证一应连合下列雷

    题论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物理地质现象、水文地质条件等方面,评价弃 查场的基本地质条件。 3分析确定弃渣场级别及计算标准。 4确定计算参数,物理力学参数应通过试验获取,未弃渣前弃渣的物理力 学参数可通过渣料组成类比分析确定。 5分析确定计算工况。 6选择计算方法。 7确定稳定性分析断面及计算内容。 8提出弃渣场局部及整体的稳定性分析结论

    5.7.1小的破碎带和浅的软弱夹层应挖除并处理。 5.7.2稳定性较差的土质基础坡面,宜将原坡面修整成为台阶状。 5.7.3松软潮湿土宜在堆渣之前挖渗沟疏干基底,倾填块碎石作垫层或将大块 石堆置在最底层。 5.7.4地表植被较好的弃渣场应在弃渣前清除地表植被

    1.4地表植被较好的弃渣场应在弃渣前清

    5.8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

    础上,选择和布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弃渣场坡脚应设置围渣堰或护脚措施,渣顶和坡面宜布设排水措施, 2弃渣场上游宜根据汇水情况布设排洪渠。 3弃渣场顶部宜采取复耕或植物措施;坡面应优先考虑植物措施,坡比大 于1:1.5的坡面宜采取综合护坡措施。 4弃渣填凹地的,宜优先考虑填平后复耕或采取植物措施。

    3.3坡地型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

    2弃渣场上游有汇水的,应布设排洪设施, 3弃渣场顶部宜采取复耕或植物措施;坡面应优先采取植物措施,坡比大 于1:1.5的宜采取综合护坡措施。 5.8.4根据洪水处置方式及堆渣方式,沟道型弃渣场可分为截洪式、滞洪式和 填沟式。沟道型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截洪式弃渣场的上游洪水可通过排洪隧洞排泄到邻近的沟道中,或通过 排洪隧洞、排洪涵洞、排洪渠等方式排至场地下游。堆渣坡脚应设置挡渣墙或护 脚措施,渣顶和坡面宜布设排水措施。 2滞洪式弃渣场下游应布设拦渣坝。拦渣坝应配套溢洪、消能等设施。 3填沟式弃渣场宜根据上游汇水情况布设排洪渠。堆渣坡脚应设置挡渣墙 或护脚措施,渣顶和坡面宜布设排水措施。 4沟道型弃渣场宜在沟底利用岩性坚硬、耐水性较好的大块岩石先行填筑 形成排渗盲沟或泄流基底,

    2弃渣场上游有汇水的,应布设排洪设施。 3弃渣场顶部宜采取复耕或植物措施;坡面应优先采取植物措施,坡比大 于1:1.5的宜采取综合护坡措施。

    5.8.5临河型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渣脚迎水面防护措施应满足抗冲稳定要求。 2宜在迎水侧坡脚布设拦渣堤,或设置浆砌石、干砌石、抛石、柴枕等护 脚措施。 3设计洪水位以下的迎水坡面宜采取边坡防护措施;设计洪水位以上坡面 宜优先采取植物措施,坡比大于1:1.5的宜采取综合护坡措施。 4渣顶和坡面宜布设截排水措施。 5弃渣场顶部宜采取复耕或植物措施

    3.6库区型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

    1应根据地形地貌、施工期洪水、蓄水淹没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影响,采 取相应的工程及临时防护措施;库底型弃渣场、库中型弃渣场可不采取植物措施 必要时应结合蓄水淹没前水土流失影响分析确定。 2库底型弃渣场、库中型弃渣场渣顶过流可能产生水土流失影响时,应对 渣顶采取压盖措施。 3渣坡受水位消落影响时,应采取边坡防护措施。 添十T

    出上开展防护设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弃渣场级别及设计标准的确定要素及依据。 2弃渣场场地及防护工程的基础处理设计。 3弃渣场防洪排导设施的水文计算、冲刷计算。 4弃渣场拦挡工程设计。 5弃渣场护坡工程设计。 6弃渣场防洪排导工程设计。 弃渣场植物措施设计。 8弃渣场临时措施设计。

    6.1.1弃渣场在弃渣前应修建拦渣工程,

    6.1.1弃渣场在弃渣前应修建拦渣工程

    6.1.2拦渣工程有挡渣墙、拦渣堤、围渣堰、拦渣坝,可根据弃渣堆置位置、 堆放方式、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条件的差异选用。

    6.2.1挡渣墙宜采用重力式、半重力式、衡重式、悬臂式、扶壁式或加筋式型 式,重力式挡渣墙高度不宜超过6m。 6.2.2挡渣墙可采用石笼、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6.2.3挡渣墙断面设计应根据拦渣要求,结合弃渣类型、地基承载力等条件, 并经验算满足抗滑稳定、抗倾覆稳定、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挡渣墙的荷 载组合、断面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的有关 定。

    表6.2.4挡渣墙基底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

    6.2.5加筋式挡渣墙,不论其级别,正常运用工况下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 小于1.40,非常运用工况下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0。

    表6.2.6土质地基上挡渣墙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

    6.2.7岩石地基上1级~3级挡渣墙,在正常运用工况下,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 不应小于1.50,4级、5级挡渣墙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40。在非常运 用工况下,各级别挡渣墙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0。 6.2.8土质地基和软质岩石地基上的挡渣墙基底应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各种运用工况下,挡渣墙平均基底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充许承载力,最 大基底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的1.20倍

    渣墙基底应力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的允许

    1在各种运用工况下,挡渣墙最大基底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 2除施工期和地震工况外,挡渣墙基底不应出现拉应力;在施工期和地震 工况下,挡渣墙基底拉应力不应大于100kPa。 6.2.10挡渣墙宜采用明挖基础。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根据地基条件、冻结深度以 及结构稳定性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挡渣墙的基础最小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00m。风化层不厚的硬质岩石地 基,基底应置于基岩未风化层以下。 2当冻结深度小于或等于1.00m时,基底应在冻结线以下不应小于0.25m, 且最小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00m。冻结深度大于1.00m时,基础最小埋置深度不 应小于1.25m,并应对基底至冻结线以下0.25m深度范围内的地基土换填为非冻

    6.2.11挡渣墙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挡渣墙沿长度方向应合理分段,应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缝宽宜为2cm~ 3cm,缝内宜填塞沥青麻絮或其他柔性材料。建在岩基上的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 挡渣墙分段长度宜为10m~15m,建在软基上的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挡渣墙分段 长度宜为15m~20m。浆砌石挡渣墙分段长度不宜大于10m。 2沿挡渣墙长度方向在墙身断面变化处、与其他构造物相接处应设置伸缩 缝,在地形、地基变化处应设置沉降缝。伸缩缝和沉降缝可合并设置。 3墙身应设置倾向墙外且坡度不小于4%的排水孔,墙背应设置反滤层。排 水孔可沿墙体高度方向分排梅花形布置,排水孔间距宜为2m~3m,最低一排排 水孔宜高出地面约0.30m。排水孔宜采用直径50mm80mm的管材,进水口应 没置反滤层,并宜采用透水土工布包裹。墙背反滤层宜采用透水性的砂砾、碎石, 含泥量应小于5%,厚度不应小于0.50m。 6.2.12石笼式挡渣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笼式挡渣墙外形可采用外台阶、内台阶、宝塔式等型式。 2石笼可采用重镀锌钢丝、镀锌铁丝、普通铁丝编织。永久工程应采用重 镀锌钢丝;使用年限为8年~12年的石笼可采用镀锌铁丝;使用年限为3年~5 年的石笼可采用普通铁丝石笼。 3石笼内填充物应采用质地坚硬、不易崩解和水解的片石或块石,石料粒

    6.2.12石笼式挡渣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石笼式挡渣墙外形可采用外台阶、内台阶、宝塔式等型式。 2石笼可采用重镀锌钢丝、镀锌铁丝、普通铁丝编织。永久工程应采用重 镀锌钢丝;使用年限为8年~12年的石笼可采用镀锌铁丝;使用年限为3年~5 年的石笼可采用普通铁丝石笼。 3石笼内填充物应采用质地坚硬、不易崩解和水解的片石或块石,石料粒 径宜为100mm~300mm,小于100mm的粒径不应超过15%,且不得用于石笼网 洛的外露面,空隙率不得超过30%。 4石笼式挡渣墙背应设置一层透水土工布。

    6.3.1拦渣堤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流域防洪规划。 2堤线布置应与河势相适应,并宜与大洪水的主流线大致平行 3堤线布置应远离河道深泓,选择比较稳定的滩岸或台地,并留有适当宽 度的滩地。

    4平面走向应顺直,转折处应平缓连接,不应采用急弯。 5应尽量避免截断沟谷和水流,否则应考虑沟谷排洪设施。 6堤基宜选择新鲜不易风化的岩石或密实土层,宜避开软弱地基、深水地 带、古河道、强透水地基,并应考虑地基土层含水量和密度的均一性,避免不均 匀沉陷,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

    6.3.2拦渣堤堤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拦渣堤的堤型应根据弃渣场所在的地理位置、重要程度、堤址地质、筑 堤材料、水流及风浪特性、施工条件、运用和管理要求、环境景观、工程造价等 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2同一弃渣场的拦渣提宜采用统一的堤型,若采用不同堤型,堤型变化处 应做好连接处理。 6.3.3拦渣堤堤基处理、堤身设计、结构计算和稳定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顶高程应为设计洪水位加顶超高;当采用拦渣堤和边坡防护相结合的复合形 式防洪时,堤顶高程不应低于10年一遇洪水位,边坡防护顶高程应为设计洪水 位加边坡防护顶超高

    5.3.6土石填筑的拦渣堤应计算堤坡的稳定性,采用简化毕肖普法、摩根斯顿 普赖斯法计算时,拦渣堤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6.3.6的规定

    表6.3.6拦渣堤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安全阀标准0.3.7 6.3.8墙式拦渣堤基底应力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6.2.8条和第6.2.9条的规定。 6.3.9墙式拦渣堤排水及分缝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2.11条的规定。

    6.3.8墙式拦渣堤基底应力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6.2.8条和第6.2.9条的规定 6.3.9墙式拦渣堤排水及分缝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2.11条的规定,

    6.3.9墙式拦渣堤排水及分缝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2.11条的规定

    6.3.9墙式拦渣堤排水及分缝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2.11条的规定。

    6.4.1围渣堰根据筑堰材料可采用土围堰、砌石围堰等型式;当围渣堰不承受 渣体压力时,可采用砖砌墙、钢板围挡等型式。 6.4.2围渣堰断面应根据堆渣高度、堆渣容量、筑堰材料,通过稳定分析确 定;堰顶有交通要求时可适当加宽。 6.4.3围渣堰稳定性分析、基础处理及构造设计应按本规范第6.2.4条~第 6.2.11条的规定执行。

    6.5.1拦渣坝的坝型可采用土石坝和重力坝。根据上游洪水处理方式,拦渣坝 可分为截洪式和滞洪式

    6.5.2拦渣坝的坝型确定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弃渣场的地形、地质和水文条件。 2弃渣场上游洪水处理方式。 3弃渣场容量及征占地范围。 4弃渣的岩土组成和性质。 5 拦渣坝的料源和施工条件。 6.5.3 截洪式拦渣坝坝顶高程应根据拦渣库容、堆渣形态等确定。 6.5.4 既拦渣文挡上游来水的滞洪式拦渣坝新闻出版标准,坝高程应为滞洪水位加坝超 高。 6.5.5拦渣坝可根据渣体积水情况在坝身布设排水孔或排水洞,并应满足渗透 稳定要求。

    6.5.4既拦渣又挡上游来水的滞洪式拦渣坝,坝顶高程应为滞洪水位加坝顶超 高。 6.5.5拦渣坝可根据渣体积水情况在坝身布设排水孔或排水洞,并应满足渗透 稳定要求

    ....
  • 相关专题: 水电工程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