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86-2013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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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50286-2013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用手护岸工程设计护坡与护脚的分界,通常选取为水期水 位的多年平均值或相应于某一重现期的枯水位

    护岸工程设计护坡与护脚的分界,通常选取为枯水期水 车平均值或相应于某一重现期的枯水位

    桥梁标准规范范本3堤防工程的级别及设计标准

    3.1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及级另

    3.1.1堤防工程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 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保护 区内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和经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 划综合研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区仅依靠堤防工程达到其防洪标准时,提防工程的防 洪标准应根据保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 确定。 2保护区依靠包括堤防工程在内的多项防洪工程组成的防 洪体系达到其防洪标准时,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应按经审批的流 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中防工程所承担的防洪任务确定。 3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经审批的流域防洪 规划、区域防洪规划的要求确定。 3.1.2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失事后遭受洪灾损失的影 响程度,可适当降低或提高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当采用低于 或高于规定的防洪标准时,应进行论证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 3.1.3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根据确定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按表 313的抓宝确定

    3.1.3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根据确定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按表 3.1.3的规定确定

    3.1.3的规定确定。

    表3.1.3堤防工程的级别

    3.1. 5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

    3.2安全加高值及稳定安全系数

    3.2.1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应按表3.2.1的规定确定。1级 堤防工程重要堤段的安全加高值,经过论证可适当加大,但不得大 于1.5m。山区河流洪水历时较短时,可适当降低安全加高值。

    表3.2.1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

    3.2.2防止渗透变形的充许水力比降应以土的临界比降除以安全 系数确定,无黏性土的安全系数应为1.5~2.0,黏性土的安全系数 不应小于2.0。无试验资料时,对于渗流出口无滤层的情况,无黏性 土的充许水力比降可按表3.2.2选用,有滤层的情况可适当提高, 特别重要的堤段,其允许水力比降应根据试验的临界比降确定。

    2无黏性土渗流出口的允许水力比队

    注:C.为土的不均匀系数。

    3.2.3王堤边坡抗滑稳定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普法计算 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3的规定。

    3.2.3土堤边坡抗滑稳定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普法计算

    3.2.3王堤边坡抗滑稳定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普法计算

    表3.2.3十堤边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注运用条件详见本规范第9.2.2条。

    3.2.4软弱地基上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当难以达到规定数 值时,经过论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3.2.5防洪墙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5 的规定。岩基上防洪墙采用抗剪断公式计算抗滑稳定时,防洪墙 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正常运用条件不应小于3.00,非常 运用条件T不应小于2.50,非常运用条件IⅡ不应小于2.30。

    3.2.5防洪墙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

    3.2.6土基上防洪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 表3.2.6规定的允许值。

    表3.2.6土基上防洪墙 与最小值之比的允许值

    3.2.7岩基上防洪墙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7的 规定

    3.2.7岩基上防洪墙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

    表3.2.7岩基上防洪墙抗倾翻稳定安

    4.1.1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气温、风况、蒸发、降水、水位、流量、 流速、泥沙、潮汐、波浪、冰情、冻土、地下水等气象、水文资料。 4.1.2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与工程有关地区的水系分布、水域分 布、河势演变和冲淤变化等资料。

    4.1.1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气温、风况、蒸发、降水、水位、流量、

    4.2.1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堤防保护区及堤防工程区的社会经 济资料。

    4.2.1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堤防保护区及堤防工程区的社会经 济资料。

    4.2.2堤防工程保护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

    1面积、耕地、人口、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 2农林牧副渔业、工矿企业、交通、能源、通信、文化设施等行 业的规模、资产、产量、产值等国民经济概况。 3生态环境状况。 4 历史洪、涝、潮灾害情况。 5相关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4.2.3堤防工程建设区和料场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主 要内容: 1 面积、地类、人口、房屋、固定资产等。 2农林牧副渔业、工矿企业、交通、通信、文化教育等设施。 3文物古迹、旅游设施、墓地等。

    4.3.1堤防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表4.31 的规定

    表4.3.1堤防工程设计各设计阶段的测图要求建筑物图别设计阶段比例尺图幅范围及断面间距备注类别1:10000~砂基及双层规划1:50000地基背水侧应横向自堤中心线向适当加宽,以涵两侧带状展开100m~盖压、盖重范堤防及300m,纵向应闭合至围。护岸地1:1000~自然高地或已建堤防、临水侧为侵形1:10000路、渠堤蚀性滩岸时,宜图扩至深泓或侵蚀线外初步设计交叉1:200~包括建筑物进出口比例尺宜取建筑物1:500及两岸连接范围大比例尺初步设计宜竖向1:100~取大比例尺。纵1:200堤线长度断超过100km堤防面时,横向比例图横向1:1000~尺可采用可行性研究、1:10000125000~初步设计1:50000竖向1:100初步设计断面间隔宜取大比例尺。新建堤防每100m~曲线段断面200m测一断面,测宽横间距宜缩小。200m~600m。断堤防及横断面宽度超加固堤防及护岸每面护岸过500m时,横50m~100m测一断图横向1500~向比例尺可采面,测宽200m~600m1:1000用12000。老堤加固横向比例尺可采用1:200.9.

    4.3.2新建堤防工程应提供堤中心线纵断面图,加固、

    .2新建堤防工程应提供堤中心线纵断面图,加固、扩建堤防 呈应同时提供堤顶及临水、背水堤脚线纵断面图。

    4.4.13级及以上堤防工程设计的工程地质及筑堤材料资料,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的有关规定, 4级、5级堤防工程设计的工程地质及筑堤材料资料可适当简化。 4.4.2,堤防工程设计应充分利用已有堤防工程及堤线上修建工 程的地质勘测资料,并应收集险工地段的历史和现状险情资料,同 时应查明历史险工段和决口堤段的范围、地层结构、防汛抢险和堵 口采用的材料等情况

    5.1.1堤线布置应根据防洪规划,地形、地质条件,河流或海岸线

    5.1.1堤线布置应根据防洪规划,地形、地质条件,河流或海岸线 变迁,结合现有及拟建建筑物的位置、施工条件、已有工程状况以 及征地拆迁、文物保护、行政区划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 合分析确定。

    5.1.2堤线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堤线布置应与河势相适应,并宜与大洪水的主流线大致 平行。 2堤线布置应力求平顺,相邻堤段间应平缓连接,不应采用 折线或急弯。 3堤线应布置在占压耕地、拆迁房屋少的地带,并宜避开文 物遗址,同时应有利于防汛抢险和工程管理。 4湖堤、海堤堤线布置宜避开强风或暴潮正面袭击。 5城市防洪堤的堤线布置应与市政设施相协调。 6堤防工程宜利用现有堤防和有利地形,修筑在土质较好、 比较稳定的滩岸上,应留有适当宽度的滩地,宜避开软弱地基深 水地带、古河道、强透水地基。 5.1.3海涂围堤、河口堤防及其他重要堤段的堤线布置,应与地 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并应分析论证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 济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模型试验后分析确定。

    5.2.1新建或改建河堤的堤距

    2.1新建或改建河堤的堤距应根据流域防洪规划分河段确定 下游、左右岸应统筹兼顾。

    上下游、左右岸应统筹兼顾。

    5.2.2河堤堤距应根据河道的地形、地质条件,水文泥沙特性,河

    床演变特点,冲淤变化规律,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要 求和不同堤距的技术经济指标,并综合权衡有关自然因素和社会 因素后分析确定。

    5.3.1堤防工程的形式应根据堤段所在的地理位置、重要程度、 堤址地质、筑堤材料、水流及风浪特性、施工条件、运用和管理要 求、环境景观、工程造价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5.3.2加固、改建、扩建的堤防,应结合原有堤型、筑堤材料等因 素选择堤型。

    5.3.1堤防工程的形式应根据堤段所在的地理位置、重

    5.3.3城市防洪堤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市政设施建设、城市

    5.3.4相邻堤段采用不同堤型时

    6.1.1堤基处理应根据堤防工程级别、堤高、堤基条件和渗流控 制要求,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案。

    6.1.1堤基处理应根据堤防工程级别、堤高、堤基条件利

    6.1.2堤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渗流控制应保证堤基及背水侧堤脚外土层的渗透稳定。 2堤基应满足静力稳定要求,按抗震要求设计的堤防还应满 足抗震动力稳定要求。 3竣工后堤基和堤身的总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不应影响 堤防的安全和运用。

    .1.3堤基处理应探明堤基中的暗沟、古河道、塌陷区、动物巢 穴、墓坑、窑洞、坑塘、井窖、房基、杂填土等隐惠,并应采取处理 措施。

    6.2.1软弱堤基处理应研究软黏土,湿陷性黄王、易液化土、膨胀 土、泥炭土和分散性黏土等软弱堤基的物理力学特性和渗透性并 应分析其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

    奥勿收娜 土、泥炭土和分散性黏土等软弱堤基的物理力学特性和渗透性并 应分析其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 6.2.2堤基中浅埋的薄层软黏土宜挖除。当厚度较大难以挖除 或挖除不经济时,可采用铺垫透水材料加速排水和扩散应力、在堤 脚外设置压载、打排水井或塑料排水带、放缓堤坡、控制施工加荷 速率等方法进行处理。垫层、排水井等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确定。

    或挖除不经济时,可采用铺垫透水材料加速排水和扩散应力、在 脚外设置压载、打排水井或塑料排水带、放缓堤坡、控制施工加 速率等方法进行处理。垫层、排水井等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 确定。

    6.2.3当软黏土堤基采用铺垫透水材料加速排水固结时

    应避免造成渗流通道。

    到或超过软士堤基所能承载的高度时,可在堤脚外设置压载。一 级压载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两级压载,压载的高度和宽度应由稳 定计算确定。

    6.2.5软黏土堤基可采用排水砂井和塑料排水带等加速固结,排

    6.2.5软黏王堤基可采用排水砂开和塑料排水带等加速固结,排 水并应与透水垫层结合使用。在软黏土层下有承压水并危及堤防 安全时,应避免排水井穿透软黏土层

    6.2.6在软黏土地基上筑堤,可采用控制填土速率的方法。填王

    6.2.8在湿陷性黄地基上修筑堤防,可采用预先浸水法或表面 重锤夯实法处理。在强湿陷性黄土地基上修建较高或重要的堤 防,应专门研究处理措施。

    6.2.8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修筑堤防,可采用预先浸水法或表

    时,可采取人工加密的措施处理。对于浅层的可液化土层,可采用 表面振动压密等措施处理;对于深层的可液化土层,可采用振冲、 强夯、围封、设置砂石桩加强堤基排水等方法处理

    缩性采取碎石桩、填石强等相应的措施,有条件时,应进行室

    6.2.11膨胀土堤基,在查清膨胀土性质和分布范围的基础上,必

    6.2.12分散性黏土堤基,在堤身防渗体以下部分应掺入不

    灰掺量应根据质情况由试验确定,其重量比可采用2%~4%; 均质土堤处理深度可采用0.2m~0.3m,心墙或斜墙土石堤在防 渗体下处理深度可采用1.0m~1.2m。在防渗体下游部位可采用 满足保护分散性黏土要求的滤层。

    6.3.1表层透水堤基处理可采用截水槽、铺盖、地下防渗墙及灌

    6.3.1表层透水堤基处理可采用截水槽、铺盖、地下防渗墙及灌 浆截渗等方法处理。

    6.3.2浅层透水堤基宜采用黏性土截水槽截渗。截水槽底部应

    达到相对不透水层,截水槽宜采用与堤身防渗体相同的土料填筑, 其压实密度不应小于堤体的同类土料。截水槽的底宽应根据回填 土料、下卧的相对不透水层的允许渗透比降及施工条件确定。

    达到相对不透水层,截水槽宜采用与堤身防体相同的土料填

    6.3.3透水层较厚且临水侧有稳定滩地的堤基,宜采用铺盖防

    措施。铺盖的长度和断面应通过计算确定。计算时,应计算下卧 层及铺盖本身的渗透稳定。当利用天然弱透水层作为防渗铺盖 时,应查明天然弱透水层及下卧透水层的分布、厚度、级配、渗透系 数和允许渗透比降等情况,在天然铺盖不足的部位应采取人工铺 盖补强措施。缺乏铺盖土料时,可采用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在其 表面应设保护层及排气排水系统。

    6.3.4经技术经济比较,透水堤基可设置地下防渗墙时,防渗墙

    6.3.5需要在砂砾石堤基内进行灌浆截渗时,应通过室内及现场 试验确定堤基的可灌性,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水泥灌 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的有关规定执行。可灌性判别可采用本 规范附录A的方法。

    6.3.5需要在砂砾石堤基内进行灌浆截渗时,应通过室内及现场

    6.4.1、对多层堤基,可采用堤防临水侧垂直截渗,堤背水侧加盖 重、减压沟、减压井等处理措施,也可多种措施结合使用。 6.4.2表层弱透水层较厚的堤基,宜采用盖重处理措施。盖重宜 采用透水材料。计算可采用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

    6.4.3表层弱透水层较薄、下卧的透水层基本均匀且厚

    时,宜采用减压沟处理措施。减压沟可采用明沟,也可采月

    6.4.4弱透水层下卧的透水层呈层状沉积、各向异性且强透水层

    6.4.4弱透水层下卧的透水层皇层状沉积、各向异性且强透水层 位于地基下部或其间夹有黏土薄层和透镜体时,宜采用减压井处 理措施,应根据渗流控制要求和地层情况,结合施工等因素,合理 确定井距和井深。

    6.4.5减压沟、减压井宜靠近堤防背水侧坡脚或在盖重末端设置。

    6.5岩石堤基的防渗处理

    6.5.1当岩石堤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防渗处理: 1强风化或裂隙发育的岩石,可能使岩石或堤体受到渗透破 坏的。 2 因岩溶等原因,渗水量过大,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 6.5.2当岩石堤基强烈风化可能使堤基或堤身受到渗透破坏时 防渗体下的岩石裂隙应采用砂浆或混凝土封堵,并应在防渗体下 游设置滤层;非防渗体下宜采用滤料覆盖。 6.5.3对岩溶地区,应在查清岩溶发育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当地 材料情况,填塞漏水通道。必要时,可加防渗铺盖。 6.5.4当岩石堤基需设置灌浆幕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 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的有关规定执行

    6.6.1防渗墙宜布置在堤基中心区或临水侧堤脚附近处,当堤

    6.6.1防渗墙宜布置在堤基中心区或临水侧堤脚附近处,当堤基 和堤身均需采取渗控措施时,防渗墙应结合堤身防渗要求布置。 6.6.2防渗墙可采用悬挂式、半封闭式或封闭式等形式。防渗墙 的具体形式应在分析渗流控制效果和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后综合 确定。

    6.6.3防渗墙深度应满足渗透稳定的要求。半封闭式和封闭式

    防渗墙深人相对不透水层的深度不应小于1.0m,当相对不透水

    防渗墙深人相对不透水层的深度不应小于1.0m,当相对不透水厂会

    土工合成材料等,均可作为防渗墙墙体材料。采用王工合成材料 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采用其他材料时,墙体的厚度可按下 式计算,并应结合施工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式中:D一墙体厚度(m); △H一上、下游水头差(m) J 一墙体材料的允许比降。

    7.1.1堤身的结构设计应经济实用、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维护, 并应满足防汛和管理的要求。

    7.1.2堤身设计应依据堤基条件、筑堤材料及运行要求分 行。堤身各部位的结构与尺寸,应经稳定计算和技术经济比 确定。

    7.1.3土堤堤身设计应包括堤身断面布置,填筑标准、堤顶高程、

    堤项结构、堤坡与台、护坡与坡面排水、防渗与排水设施等。防 洪墙设计应包括墙身结构形式、墙顶高程和基础轮廓尺寸及防渗、 排水设施等。

    1.1.4通过古河道、堤防决口堵复、海堤港汉堵口等地段的堤身

    断面,应根据水流、堤基、施工方法及筑堤材料等条件,结合各地的 实践经验,经专门研究后确定。

    7.2筑堤材料与填筑标准

    7.2.1土料、石料及砂砾料等筑堤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

    7.2.2下列土不宜作堤身填筑土料,当需要时,应采取

    7.2.6用石渣料作堤身填料时,其固体体积率宜大于76%,相对 孔隙率不宜大于24%

    7.2.7决口堵复、港汉堵口、水中筑堤、软弱堤基上的土堤,设计

    7.2.7决口堵复、港汉堵口、水中筑堤、软弱堤基上的土堤,设计

    填筑标准应根据采用的施工方法、土料性质等条件,并结合已建成 的类似堤防工程的填筑标准分析确定

    7.3.1堤顶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或设计高潮位加提顶超高确定。 设计洪水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 的有关规定计算。设计高潮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计算。堤顶超 高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Y一一堤顶超高(m); R设计波浪爬高(m),可按本规范附录C计算确定; e一设计风水面高度(m),可按本规范附录C计算确 定;对于海堤,当设计高潮位中包括风塑水面高度时 不另计; A一一安全加高值,按本规范表3.2.1确定(m)。 7.3.2流冰期易发生冰塞、冰坝的河段,堤顶高程除应按本规范 第7.3.1条的规定计算外,尚应根据历史凌汛水位和风浪情况进 行专门分析论证后确定。 7.3.3当土堤临水侧堤肩设有防浪墙时,防浪墙顶高程计算应与 本规范第7.3.1条堤顶高程计算相同,但土堤顶面高程应高出设 计水位0.5m以上。 7.3.4土堤应预留沉降量。沉降量可根据堤基地质、提身土随及 填筑密度等因素分析确定,宜取堤高的3%~5%。当有下列情况

    7.3.2流冰期易发生冰塞、冰项的河段,堤顶高程除应按本规范 第7.3.1条的规定计算外,尚应根据历史凌汛水位和风浪情况进 行专门分析论证后确定。 7.3.3当土堤临水侧堤肩设有防浪墙时,防浪墙顶高程计算应与 本规范第7.3.1条堤顶高程计算相同,但土堤顶面高程应高出设 计水位0.5m以上。 7.3.4土堤应预留沉降量。沉降量可根据堤基地质、堤身土断及 填筑密度等因素分析确定,宜取堤高的3%~5%。当有下列情况 之一时,沉降量应按本规范第9.3节的规定计算: 1土堤高度大于10m。 2 堤基为软弱土层。 3 因筑堤材料、施工条件等限制而导致压实度较低的土堤。 7.3.5 区域沉降量较大的地区,在本规范第7.3.4条预留沉降量 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预留沉降量,

    本规范第7.3.1条顶高程计算相同,但土堤顶面高程应高出设 计水位0.5m以上。

    填筑密度等因素分析确定,宜取堤高的3%~5%。当有下列情况 之一时,沉降量应按本规范第9。3节的规定计算: 1土堤高度大于10m。 2 堤基为软弱土层。 3 因筑堤材料、施工条件等限制而导致压实度较低的土堤。 7.3.5 区域沉降量较大的地区,在本规范第7.3.4条预留沉降量

    体布置及尺寸可根据需要确定。

    水侧上坡道宜顺水流方向布置。

    7.4.6防浪墙可采用浆砌石、混凝土等结构形式。防浪墙净高不 宜超过1.2m,埋置深度应满足稳定和抗冻要求。风浪大的海堤、 湖堤的防浪墙临水侧可做成反弧曲面。防浪墙应设置变形缝,并 应进行强度和稳定性核算。

    7.5.1堤坡应根据堤防级别、堤身结构、堤基、筑堤王质、风浪情 况、护坡形式、堤高、施工及运用条件,经稳定计算确定。1级、2级 土堤的堤坡不宜陡于1:3。

    7.5.2台应根据堤身稳定、管理、排水、施工的需要分析确定。 提高超过6m时,背水侧宜设置台,台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7.5.3风浪大的堤段临水侧宜设置消浪平台,其宽度可为设计浪 高的1倍~2倍,且不宜小于3m。消浪平台应采用浆砌天块石 竖砌条石、混凝土等进行防护。

    7.6.1护坡的结构形式应安全实用、便于施工和维护。对不同堤 段或同一坡面的不同部位可选用不同的护坡形式。 7.6.2临水侧护坡的形式应根据风浪大小、近堤水流、潮流情况, 结合堤防级别、堤高、堤身与堤基土质等因素确定。通航河流船行波 作用较强烈的堤段应分析船行波的作用和影响。背水侧护坡的形式 应根据当地的暴雨强度、越浪要求,并结合堤高和土质情况确定。

    7.6.3土堤堤坡宜采用草皮等生态护坡,受水流冲刷或风

    3m的堤防,其护坡结构尺寸可按已建同类堤防选定。 7.6.5砌石、混凝土等护坡与土体之间应设置垫层。垫层可采用 砂、砾石或碎石、石渣和土工织物,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0.1m。 风浪大的堤段的护坡垫层可适当加厚

    3m的堤防,其护坡结构尺寸可按已建向类堤防选定。 7.6.5砌石、混凝土等护坡与土体之间应设置垫层。垫层可采用 砂、砾石或碎石,石渣和土工织物,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0.1m 风浪大的堤段的护坡垫层可适当加厚。 7.6.6浆砌石、混凝土等护坡应设置排水孔,孔径可为50mm~ 100mm,孔距可为2m~3m,宜皇梅花形布置。浆砌石、混凝土护 玻应设置变形缝。 7.6.7砌石、混凝土护坡在堤脚、台或消浪平台两侧或改变坡 度处,均应设置基座,堤脚处基座理深不宜小于0.5m,护坡与堤顶 相交处应牢固封顶,封顶宽度可为0.5m1.0m。 7.6.8海堤临水侧可采用斜坡式、陡墙式或复合式防护形式,并 应根据堤身、堤基、堤前水深、风浪大小以及材料、施工等因素经技 术经济比较确定。陡墙式护坡宜采用重力挡土墙结构,其断面尺 寸应由稳定和强度计算确定。砌置深度不宜小于1.0m,墙与上体 之间应设置过渡层,过渡层可由砂砾、碎石或石渣填筑,其厚度可 为0.5m~1.0m。复合式护坡宜结合变坡设置平台,平台的高程 应根据消浪要求确定。 7.6.9风浪强烈的海堤临水侧坡面的防护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 混凝土异型块体,异型块体的结构及布置可根据消浪的要求,经计 算确定。重要堤段应通过试验确定。 7.6.10高于6m的土堤受雨水冲刷严重时,宜在堤顶、堤坡、堤 脚以及堤坡与山坡或其他建筑物结合部设置排水设施。 7.6.11平行堤轴线的排水沟可设在台内侧或近堤脚处。坡面 竖向排水沟可每隔50m~100m设置一条,并应与平行堤轴向的 排水沟连通。排水沟可采用混凝土或砌石结构,其尺寸与底坡坡

    7.6.6浆砌石、混凝土等护坡应设置排水扎,孔径可为50mm~ 100mm,孔距可为2m~3m,宜皇梅花形布置。浆砌石、混凝土护 坡应设置变形缝。

    7.6.7砌石、混凝土护坡在堤脚、台或消浪平台两侧或改变坡 度处,均应设置基座,堤脚处基座理深不宜小于0.5m铁路标准规范范本,护坡与堤顶

    应根据堤身、堤基、堤前水深、风浪大小以及材料、施工等因素经技 术经济比较确定。陡墙式护坡宜采用重力挡土墙结构,其断面尺 寸应由稳定和强度计算确定。砌置深度不宜小于1.0m,墙与上体 之间应设置过渡层,过渡层可由砂砾、碎石或石渣填筑,其厚度可 为0.5m~1.0m。复合式护坡宜结合变坡设置平台,平台的高程 应根据消浪要求确定

    理确定。堤身防渗宜采用均质土堤形式,也可采用心墙、斜墙或其 他防渗墙形式。防渗材料可采用黏土、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土工 膜等材料。堤身排水可采用深入背水坡脚或贴坡滤层。滤层材料 可采用砂、砾料或土工织物等材料

    7.8.1城市、工矿区等修建土堤受限制的地段,可采用防洪墙。 防洪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当高度不大时,可采用混凝土或浆 砌石结构。墙顶高程应按本规范第7.3.1条计算确定。 7.8.2防洪墙可采用重力式、悬臂式、扶臂式、加筋式、空箱式等 结构形式

    体稳定计算。地基稳定、承载力、变形不满足要求时,应对地基进 行加固或调整防洪墙基础尺寸。地基加固可采取置换、复合地基、 桩基等措施。

    7.8.4防洪墙应满足强度和抗渗要求。结构强度计算应按现行 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的有关规定执行。 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浆砌石等材料建筑的防洪墙,其底部的渗流 计算可用改进阻力系数法,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 规定。

    有色金属标准7.8.5防洪墙基础理置深度应满足抗冲刷和冻结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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