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2341-2020 堤防工程钢板围堰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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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6.1一般规定6.1.1围堰施工工艺方法和施工顺序应根据设计要求、结构特点、工程地质、现场地形、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等因紊确定。6.1.2钢板桩宜采用振动法施工,对于存在重要保护对象的工程,宜选用静压法和免共振法施工。6.1.3当施工水域为通航水域时,应进行工程航道条件安全分析,设置必要的防撞保护设施、导助航标志和警示装置。6.钢板桩储运6.2.1钢板桩的堆存拉符合下规定:1堆存场他应平整、坚实,垛位布置应便于桩的起吊和运输。2雄垛时,每层板桩宜用垫木支垫,同层垫木的高度应相同,垫的间距宜为3m~4m,堆垛的层数不宜超过3层,上下,意的支垫应在同一垂线上。Y6.2.2吊运装卸钢板桩宜使用专用钢吊钩。6.2.3钢板不宜现场接桩。确因工程需要接桩时,两根同型号钢板桩应对正顶紧、夹持于牢固的夹具内焊接,并焊接牢固。在围堰的同一断面上,钢板桩接桩接头不得大于50%,相邻桩接头上下错开应不小于2m。15
6.3.1钢板桩沉桩所用的打桩机、打船应具有足够的起重能力 和起吊高度。 6.3.2钢板桩沉桩宜采用导梁、导架等定位导向装置,定位导向 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 6.3.3钢板桩宜采用插打式、屏风式或错列式沉桩的方法公 6.3.4钢板桩施工应从上游依次向下游插打,对受潮水影响的河 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6.3.5双排钢板桩围堰的围应具备一定的侧度,闺宜采用型 钢拼接;必要时,型钢之间增加连接缀板单根围擦应具备一定 长度,宜大于4倍的拉杆间距。 6.3.6钢板桩施工前应复核围堰木、钢板桩数量、打入位置、 土深度和桩顶高程等。 6.3.7钢板桩锁口宜填充沥青填充材料、水溶性聚氨酯膨胀材 料、蜡和矿物油等止水材料或采用锁口焊接等方式进行止水;围 堰保护的基坑应有排水措藏 . 6.4围堰拆除 住房和 人 6.4.2围堰拆除不应影响已建结构。 6.4.3围堰拆除宜安排在低水位拆除,内外水位差不宜超过1m。 6.4.4围堰拆除施工工艺应满足堤防安全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 及水土保持等相关要求。 6.4.5通航水域范围内围堰拆除应满足通航安全要求,
7.0.1围堰安全监测可采用巡视检查和仪器设备观测。 7.0.2围堰安全监测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设置监测项目,监测断 面和部位选择应有代表性。 7.0.3围堰安全监测宜设置下列外部监测项目: 1堰体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 2围堰渗流量。 7.0.4测点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板桩变形监测点宜每隔约布置1个测点,测点数 量不应少于3个。 2围堰土方监测点可采用理设预制标石进行监测,标石应 铅直,埋置深度不得小于。 7.0.5围堰安全监测宜自围堰施乐始至围堰拔除止。 7.0.6围堰安全监测率宜符合下列规定: 1堤防土及桩基施工期间每天1次。 2堤陵金方及桩基施工完成后一周内每天1次,其后每 3天1次以后逐步降低频次,具体结合实际工程进展情况确定。 7.0.围堰安全监测报警值应由变化速率和累计变化值控制。各监 测领目的报警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当无明确要求时,可按表7.0.7采用
表7.0.7围堰安全监测报警值
:H为围堰的出土尚 2.围堰安全监测报警值上限或下限的采用根据围堰的重要程用
2.围堰安全监测报警值上限或下限的采用根据围堰的重要程度确定。
观测数据出现 异常时矿山标准规范范本,应进行复测并分析原因;当监测值接近或达到报警值时, 应及时告知参建各方,确定后续工程措施
8.0,2质量等级评定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全部符合质量标准。 2一般项目不少于70%的检查点符合质量标准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可”; 反面词采用烤宜”。 4)表示有选锋,在一定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要求)”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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