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35005-2021 水电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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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1水电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系统规划及生产规模,厂址 选择,工艺流程,设备配置,工艺布置,储存运输,土建结构,配套设施,安全、 环境保护与节能,运行管理及拆除。 3.1.2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应适应水电工程施工特点,应与成品骨料供应、混凝 土预冷和预热系统、混凝土施工方案相互协调。 3.1.3混凝土生产系统规划设计应在主体工程混凝土施工方案基本确定的基础 上进行,并应与施工总布置方案、砂石加工系统布置方案相互协调。 3.1.4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应进行设计方案比选,合理优化混凝土生产工艺,采 用安全、先进、节能、环保的混凝土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1.5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工艺流程设计、主要设备及设施的选择,应结合混凝土 预冷和预热系统的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及设施的选择进行,满足常温混凝土 预冷混凝士和预热混凝士的生产需求,

    3.2.1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需要的水文、气象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所在地区河流和有关支流的洪水特性、必要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2工程所在地区的多年逐月平均气温及水温,逐月最高、最低气温及水温 多年逐月平均相对湿度,多年逐月平均降水量及季节主风向与风速,晴雨日数, 基本雪压、最大雪压、封冻日数与深度等资料

    1应具备混凝土生产系统布置区比例尺为1:500~1:2000的地形图。混凝 土生产系统场地规划设计可采用1:2000的地形图;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可行性 研究、招标设计阶段应采用1:1000的地形图,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采用1:500的 地形图。 2应具备混凝土生产系统布置区有关地质资料,如场地稳定性评价、覆盖 层厚度、主要断裂分布与地下水位、地基承载力、开挖边坡坡比等。可行性研究、

    招标设计阶段水利管理,对特大型、大型混凝土生产系统布置区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工 作。 3混凝土生产系统布置于山谷地段时,应具备布置区域及其上游山谷滑坡 泥石流和崩塌堆积体等地质资料

    1枢纽息布置图、主要水工建筑物结构图、典型平剖面图。 2工程各部位混凝土的品种、级配、强度等级及工程量。 3施工组织设计初步成果,包括施工导流、施工分期、施工总布置、施工 总进度、常温及温度控制混凝土的浇筑强度、混凝土施工方案、混凝土施工中的 最大浇筑仓面入仓强度。 4各施工时段的混凝土温度控制要求、相应的温度控制措施及混凝土拌和 楼(站)的混凝土出机口温度要求。 5成品骨料运输和供料方式。 6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来源,包括供应厂家地点、品种、包装及交通 运输方式。 7混凝土生产系统所在地水、电供应及交通运输条件。 3.2.4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应主要收集拌和、供气、筛洗、给料、废水处理、除 尘等设备资料,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外形尺寸、基础尺 寸、动扰力及惯性力等。 3.2.5混凝土生产系统设 的试验瓷料

    4.1.1混凝土生产系统应根据工程施工总进度、主体工程混凝土施工方案、成品 骨料供应方案,结合施工总布置方案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布置区域的场地条件、厂 内外交通条件进行统一规划。 4.1.2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置应统筹兼顾工程分标及工程前期、后期施工需要 宜避免中途搬迁,并不应与永久工程建筑物的建设发生干扰, 4.1.3集中设置的混凝土生产系统,应能适应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混凝土 施工方案,满足不同时段和不同工程部位对混凝土的浇筑强度、品种、强度等级 及数量要求,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采用分散设置混

    1混凝土浇筑强度高,主要水工建筑物分散且相对独立,以及考虑工程分 标因素的工程。 2混凝土用料点高差悬殊或坝区两岸混凝土运输线不能沟通,混凝土运距 远,运输困难。 3成品骨料来源分散,集中设置时骨料运输困难、经济性差

    4.2.1混凝土生产应满足混凝土质量、品种、出机口温度和浇筑强度的要求。 4.2.2混凝土生产系统生产规模应以混凝土小时设计生产能力或月设计生产能 力表示,生产规模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混凝土生产系统生产规模 划分标准应按表4.2.2的规定确定

    1.2.2混凝土生产系统生产规模划分标准

    4.2.3混凝土小时设计生产能力应满足施工总进度安排的混凝土浇筑高峰时段 要求,按混凝土月设计生产能力计算确定,并按满足最大浇筑仓面入仓强度要求 校核。混凝土生产系统生产规模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计算。 4.2.4混凝土生产系统需生产预冷和预热混凝土时,混凝土生产系统生产规模还 应按满足预冷和预热混凝土小时设计生产能力要求进行校核,预冷和预热混凝土 小时设计生产能力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预冷系统设计导则 DL/T5386和《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预热系统设计导则》DL/T5179的规定

    5.0.1混凝土生产系统厂址应根据混凝土施工方案,结合地形、地质特点和施工 交通、供电及供水条件,靠近主体工程混凝土施工区布置,同时应避免与其他施 工区相互干扰。 5.0.2混凝土生产系统厂址宜布置于大坝下游,采用缆机为主入仓方式的大坝工 程混凝土生产系统宜布置于大坝下游或两岸坝头附近。混凝土生产系统若需布置 于大坝上游,布置区应满足工程不同施工期的防洪度汛要求。 5.0.3混凝土生产系统应结合场内主要交通干线进行布置,满足原材料进料和混 凝土出料的运输线路布置要求。 5.0.4混凝土生产系统厂址应避开爆破危险区,其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5.0.5混凝土生产系统厂址宜布置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 避开滑坡、泥石流、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因场地条件限制,需在山谷 地区布置混凝土生产系统时应采取避免山洪和泥石流危害的工程措施。 5.0.6混凝土生产系统厂址应与城镇和居民生活区保持一定的距离。受场地条件 限制,在城镇和居民生活区附近设厂时,应采取减少噪声和粉尘的措施。 5.0.7混凝土生产系统厂址不宜占用耕地。需要占用耕地时,应按复耕要求做好 表土剥离及堆存。 5.0.8受场地条件限制,混凝土生产系统厂址需设置在工程渣场时,应进行场地 稳定性复核,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6.1.1工艺流程设计应满足不同施工时段、工程部位、混凝土品种、混凝土级配、 强度等级、温度控制标准的混凝土浇筑强度及质量要求,并应与混凝土预冷、预 热工艺相互协调。 6.1.2混凝土生产系统内的成品骨料运输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方式。 6.1.3特大型和大型混凝土生产系统内的水泥、掺合料运输宜采用正压气力输送 方式,中型和小型混凝土生产系统内的水泥、掺合料运输可采用机械输送方式。

    6.2.1粗骨料运输过程中出现粗骨料逊径含量超标或表面裹粉,应进行二次筛洗 6.2.2粗骨料二次筛洗后应进行脱水,5mm~20mm骨料脱水后以质量计的表面 含水率不宜大于1%。

    6.2.3采用二次筛洗工艺时,成品粗骨料运输至二次筛洗车间宜采用混合供料方

    1采用二次筛洗工艺时,应配置独立的粗、细骨料供料线, 2拌和楼(站)料仓内粗骨料需采取预冷、预热措施时,应配置独立的粗、细 骨料供料线。 3无二次筛洗工艺,拌和楼(站)料仓内的粗骨料无预冷、预热措施,且拌 和楼(站)额定生产能力较小时,粗、细骨料可共用供料线。 6.2.5每座拌和楼(站)应配置独立的水泥、掺合料供料线,当混凝土生产系统设 置2座或2座以上拌和楼(站)时,水泥、掺合料供料线宜设置并联装置。 6.2.6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外加剂由配置池运输至拌和楼(站)贮液箱时,宜采用泵 送方式,若有地形条件可利用,外加剂也可采用自流方式

    7.1.1混凝工生产系统应选用安全、无进、节能、环保的设备。 7.1.2选用设备的类型、规格、技术参数及数量,应满足混凝土生产的品质、品 种和产量要求,设备的生产能力应根据设备技术参数、工程特点和使用条件,并 结合类似工程实际生产能力综合确定。 7.1.3上道、下道工序所选用的设备,负荷应均衡,同一作业宜选用相同型号规 格的设备。

    7.1.4设备配置应满足工艺流程要求,对不同品种、不同级配混凝土生产有一定 的适应性。

    7.2.1拌和楼(站)的型式和数量的选择,应满足混凝土生产规模,混凝土的品种、 强度等级、级配,骨料最大粒径,水泥、掺合料品种以及混凝土温度控制等要求, 并按一定的设备负荷率选型。生产预冷混凝土、预热混凝土或碾压混凝土的混凝 土生产系统,应核算混凝土拌和楼(站)的生产能力。

    7.2.1拌和楼(站)的型式和数量的选择,应满足混凝土生产规模,混凝土的品种、 强度等级、级配,骨料最大粒径,水泥、掺合料品种以及混凝土温度控制等要求, 并按一定的设备负荷率选型。生产预冷混凝土、预热混凝土或碾压混凝土的混凝 土生产系统,应核算混凝土拌和楼(站)的生产能力。 7.2.2四级配常态混凝土宜采用自落式拌和楼(站),碾压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拌 和楼(站)。当混凝土生产系统兼有生产碾压混凝土和常态混凝土需求时,应根据 碾压混凝土和常态混凝土的工程量、级配、强度等级、小时设计生产能力及骨料 岩性等条件综合比较后进行选择。选用自落式搅拌机生产碾压混凝土,应核算其 生产能力。 7.2.3所选搅拌机的单机容量应满足工程混凝土级配中骨料最大粒径要求,搅拌 机的单机容量应与选用的混凝土运输设备的装载容量相匹配;搅拌机单机容量与 允许骨料最大粒径对应关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 四级配常态混凝土宜采用自落式拌和楼(站),碾压混疑宜采用强制式拌 和楼(站)。当混凝土生产系统兼有生产碾压混凝土和常态混凝土需求时,应根据 碾压混凝土和常态混凝土的工程量、级配、强度等级、小时设计生产能力及骨料 岩性等条件综合比较后进行选择。选用自落式搅拌机生产碾压混凝土,应核算其 生产能力。

    机的单机容量应与选用的混凝土运输设备的装载容量相匹配;搅拌机单机容量与 允许骨料最大粒径对应关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7.2.4特大型、大型混凝土生产系统,宜选用拌和楼。中型混凝土生产系统,根 据场地条件,可选用拌和楼(站)。小型混凝土生产系统宜选用拌和站。混凝土生 产系统内拌和楼(站)的总数量不宜大于3座,且宜选用相同型号的拌和楼(站)

    土搅拌运输车等向多个混凝土用户 供应混凝土时,宜配备车辆调度识别系统。 7.2.6拌和楼(站)应配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除尘设施

    7.3.1二次筛洗设备的类型应与筛洗骨料处理能力、筛洗效率、分级及脱水要求、 使用工况和设备配置要求相适应。 7.3.2二次筛洗设备的处理能力计算应计入给料量的波动,多层筛的处理能力应 按控制筛层计算,并校核筛洗设备各层出料端的料层厚度

    7.4.1气力输送设备应根据输送物料的物理化学特性、输送强度、输送距离及高 差等进行选择。 7.4.2气力输送宜选择运行期单位能耗、物料对输送管道的磨损相对较低、运行 可靠的设备。

    7.5.1空气压缩机的供气量、供气压力应满足混凝土生产系统所需用气设备的高 峰用气量及用气压力要求,

    7.5.2空气压缩机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

    1海拨大于1000m的地区应复核空气压缩机的供气量及供气压力,并应根 据使用工况进行设备配置。 2空气压缩机应适应混凝土生产系统设备用气量的变化,拌和楼(站)可单 独配置空气压缩机。 3空气压缩机宜选用相同型号规格的设备,并适量备用。 4空气压缩机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 的规定。

    7.5.3空气压缩机应设置相应的后处理装置

    7.6.1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 50431的规定。带式输送机的设计输送能力应满足混凝土生产系统各种运行工况 的需要,并计入料流输送量的波动系数;各级骨料分级输送时,应计入输送不同 粒径骨料的切换不均衡系数。 7.6.2有风冷粗骨料要求的料仓进料带式输送机,应根据风冷粗骨料的要求核算 带式输送机的输送能力。 7.6.3带式输送机输送成品骨料,其向上允许倾角不宜超过16。,向下允许倾 角不宜超过12°;受布置条件限制,所需向上倾角大于16°时,可选用波形挡 边带式输送机。 7.6.4向下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应采取避免带式输送机超速运行的超速保护和失 电保护措施:向上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应装设制动装置或逆止装置

    7.7.1成品骨料堆场或料罐向带式输送机供料的给料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骨料采用混合供料方式时,应采用振动给料机给料或变频振动给料 机给料。

    7.7.1成品骨料堆场或料罐向带式输送机供料的给料设备配置应符合

    7.7.1成品骨料堆场或料罐向带式输送机供料的给料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骨料采用混合供料方式时,应采用振动给料机给料或变频振动给料 机给料。 2粗骨料采用分级供料方式时,宜采用振动给料机给料。 3细骨料宜采用给料弧门给料。 7.7.2成品骨料运距较近的中型拌和站,可采用装载机给料

    8.1.1混凝土生产系统总体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输、防洪、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要 求。各车间、设施应根据工艺流程和设备配置特点,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等 进行布置,简化物料运输环节,使物料运输线路简捷、顺畅。 8.1.2混凝土生产系统的主要车间、设施布置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提前形成 生产能力,满足主体工程前期混凝土施工需要,且可及时调整生产方式,适应不 同品种、级配、强度等级混凝土生产要求。 8.1.3混凝土生产系统的骨料储运、二次筛洗,水泥和掺合料储运,预冷、预热 等车间及设施,应靠近拌和楼(站)合理布置。拌和楼(站)骨料进料方向宜与混凝 土出料方向垂直。骨料存储设施宜靠近成品骨料来料方向布置。拌和楼(站)、水 泥和掺合料存储设施附近应布置回、停车场地 8.1.4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辅助车间宜靠近服务对象布置;水电供应设施宜靠近主 要用户布置。 8.1.5混凝土生产系统内同一作业的多台相同规格的设备,宜对称或同轴线布置 在同一高程的平台上,设备间距应满足安装、操作及维修所需的安全距离要求 8.1.6混凝土生产系统内高度较高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布置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 若难以避开,则与高压输电线路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和《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的规定。 8.1.7混凝土生产系统不宜布置于缆机运行区下方,若布置于缆机运行区下方时 立保证拌和楼、骨料罐等较高构筑物或建筑物与混疑土吊罐底部之间的垂直安全 距离。 8.1.8混凝土生产系统内的主要构筑物或建筑物和设备宜布置在稳定的开挖地

    应保证拌和楼、骨料罐等较高构筑物或建筑物与混凝土吊罐底部之间的垂直 距离。

    8.1.8混凝土生产系统内的主要构筑

    基上,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荷载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相应的基础处理及基 固措施。

    8.1.9混凝土生产系统构筑物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8.1.10厂区道路应与主体工程场内道路相衔接,并连通混凝土生产系统的主要 车间。厂内道路布置应满足混凝土生产系统设备运输、安装、调试以及运行维护 要求。消防通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通行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8.1.11供水、供电及供气的管线布置应与厂区总体布置统筹设计,管线布置应 满足安全生产、检修方便的要求。

    8.2.1当混凝土生产系统布置区地形陡峻时,应优先满足拌和楼(站)及混凝土出 料平台布置要求,其他车间及设施可依地形、分高程布置, 8.2.2拌和楼(站)混凝土出料平台布置高程应根据主体工程混凝土施工方案、运 输方式、运输距离,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料平台布置要求,其他车间及设施可依地形、分高程布置, 8.2.2拌和楼(站)混凝土出料平台布置高程应根据主体工程混凝土施工方案、运 输方式、运输距离,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8.2.3混凝土采用缆机为主的入仓方式,混凝土出料平台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供料线只有一个供料高程时,混凝土出料平台布置高程宜与大坝 项顶高程基本相同,并与缆机受料平台布置相结合。 2有多个供料高程的混凝土供料线时,混凝土出料平台的布置应与供料线 配套协调。 8.2.4混凝土采用带式输送机为主的入仓方式时,出料平台布置高程应满足带式

    1混凝土供料线只有一个供料高程时,混凝土出料平台布置高程宜与大坝 坝顶高程基本相同,并与缆机受料平台布置相结合。 2有多个供料高程的混凝土供料线时,混凝土出料平台的布置应与供料线 配套协调。

    8.2.4混凝土采用带式输送机为主的入仓方式时,出料平台布置高程应满足带式 输送机运输线布置要求。

    8.3拌和楼(站)出料线

    8.3.1拌和楼(站)出料线应满足不同品种混凝土生产、混凝土出料方式及运输能 力要求,保证拌和楼(站)能连续稳定生产。 8.3.2根据混凝土的供料要求和拌和楼(站)出料设备配置,拌和楼(站)的出料线 可按单线或双线布置,大型拌和楼(站)应布置双线出料。2座或2座以上拌和楼 (站),每座楼或站应设置独立的出料线,

    8.3.4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拌和楼出料斗下应采用可移动带式输送机。 2拌和楼出料斗至带式输送机之间应设置保证连续均匀供料的设备,并控 制卸料落差不大于1.5m

    8.3.5采用公路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内道路应与工程主要施工道路合理衔接。道路路基坚实、路面平坦并 经硬化处理,排水措施良好。 2道路的转弯半径等技术指标应根据运输车辆的技术性能确定,并符合相 关规范要求,拌和楼前后宜设置不少于10m的直线路段。 3厂区内宜设置回车场,并在适当位置设置停车场和冲洗场

    8.3.6采用有轨运输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准轨或窄轨运输方式,应根据混凝土运输强度,混凝土罐容量、外 形尺寸,拌和楼出料层空间尺寸和出料线沿线布置条件等进行选择。 2拌和楼出料线布置应平直通畅。如场地条件充许应采用循环式布置,若 采用尽头式布置,应根据所需混凝土输送能力进行出料线布置设计。 3出料线布置应与厂内道路交通和混凝土施工方案相适应,合理设置机车 的进出车线、停车线、修理线、车库线、交错线及冲洗线等,空载及重载机车线 宜分开布置。 8.3.7同一座拌和楼采用公路和有轨综合运输方式时,出料线的道路路面高程应 与有轨运输的轨面高程一致

    8.4.1二次筛洗车间宜靠近筛洗后的粗骨料调节料仓和拌和楼(站)布置,二次筛 洗后应减少骨料转运环节。 8.4.2生产预冷混凝土且采取两次风冷粗骨料预冷措施时,二次筛洗车间宜结合 一次风冷调节料仓布置

    8.4.2生产预冷混凝土且采取两次风冷粗骨料预冷措施时,二次筛洗车间宜结合

    凝土生产系统用气设备的高峰用气量确定,供气压力应满足混凝土生产系统所需 用气设备的用气压力要求。 8.5.2空气压缩机后应设置储气罐,其排气口与储气罐之间应设置后冷却器;活 塞空气压缩机不应共用后冷却器和储气罐。 8.5.3压缩空气站应靠近主要用户布置,并靠近供电和供水点。 8.5.4空气压缩机宜单排布置,并留出设备操作、拆装和运输的通道。压缩空气 站宜布置在稳定的开挖地基上。 8.5.5压缩空气站宜布置于空气洁净、通风良好、交通方便、远离需要安静和防 震的场所

    8.6.1外加剂车间宜靠近拌和楼(站)设置,并有公路相通。 8.6.2混凝土外加剂储量应满足混凝土月设计生产能力1个月需用量。外加剂配 置池的种类及数量应根据需要确定,不同种类的外加剂配置池不应少于3个。成 品池的外加剂溶液储量应满足混凝土月设计生产能力平均3d需用量。 8.6.3混凝土外加剂溶液输送能力应满足拌和楼(站)最大生产能力需要。 8.6.4外加剂车间应设置除尘与排污设施,清洗废水宜与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废水集中处理。

    8.7.1带式输送机的运输线路布置应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转运距离、避免带式输 送机立面交叉。 8.7.2带式输送机栈桥宜采用封闭式结构;带式输送机栈桥和廊道的净空尺寸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的规定。 8.7.3带式输送机跨越道路时,栈桥下的净空尺寸不宜小于4.5m。若跨越的道 路为重大件运输道路,则栈桥下的净空尺寸应满足重大件运输要求。 8.7.4带式输送机栈桥和廊道应设安全出口,并设置警示标志,由操作点至安全 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75m。

    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 75 m

    9.1.1骨料储存及运输方式,应根据成品骨料运输与供应的保证程度和布置区场 地条件等合理选择。 9.1.2成品骨料储存设施设计储量的活容积不宜少于混凝土月设计生产能力平 均3d~5d的需用量,布置困难时,不应少于1d需用量。 9.1.3混凝土生产系统与砂石加工系统相邻或相距较近时,宜共用成品骨料堆场 混凝土生产系统与砂石加工系统相距较近,成品骨料采用带式运输机运输时,可 只设供拌和楼(站)8h~16h用料量的调节料仓。 9.1.4混凝土生产系统布置区地形平缓,骨料可采用堆场储存方式;布置区地形 较陡,骨料宜采用料罐储存方式;布置区范围狭窄、地形陡峻,且地质条件充许 骨料可采用竖井储存方式。

    9.1.3混凝土生产系统与砂石加工系统相邻或相距较近时,宜共用成品骨料堆场 混凝土生产系统与砂石加工系统相距较近,成品骨料采用带式运输机运输时,可 只设供拌和楼(站)8h16h用料量的调节料仓。 9.1.4混凝土生产系统布置区地形平缓,骨料可采用堆场储存方式;布置区地形 较陡,骨料宜采用料罐储存方式;布置区范围狭窄、地形陡峻,且地质条件充许, 骨料可采用竖井储存方式。 9.1.5骨料储存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混凝土和常态混凝土用细骨料应分开储存 2骨料储存设施应设置良好的排水设施,料堆之间应设置隔墙,两端设挡 墙。 3特大型、大型混凝土生产系统的骨料储存设施应采用带式输送机廊道取 料。 4成品细骨料储存设施及其输料带式输送机应设置防雨棚。 5采用竖并作为骨料储存设施,竖并井壁之间的净间距应保证竖并在空载 和满载工况下的结构稳定。 6粒径大于40mm的骨料抛料落差大于3m时,应设缓降设备。 7骨料储存设施应采取防尘、防雨措施。 9.1.6汽车受料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料仓的活容积应满足带式输送机连续输送需要或单合自卸汽车装载量 的2倍~3倍。 2受料仓长度根据车型及所需卸料强度确定,单个受料仓的宽度应与运输

    9.1.5骨料储存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碾压混凝土和常态混凝土用细骨料应分开储存。 2骨料储存设施应设置良好的排水设施,料堆之间应设置隔墙,两端设挡 墙。 3特大型、大型混凝土生产系统的骨料储存设施应采用带式输送机廊道取 科。 4成品细骨料储存设施及其输料带式输送机应设置防雨棚。 5采用竖并作为骨料储存设施,竖并并壁之间的净间距应保证竖并在空载 和满载工况下的结构稳定。 6粒径大于40mm的骨料抛料落差大于3m时,应设缓降设备。 7骨料储存设施应采取防尘、防雨措施

    9.1.6汽车受料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料仓的活容积应满足带式输送机连续输送需要或单台自卸汽车装载量 的2倍~3倍。 2受料仓长度根据车型及所需卸料强度确定,单个受料仓的宽度应与运输 车辆的宽度相适应,受料仓边沿应设车挡,不同品种骨料的受料仓之间应设隔墙。

    3受料仓下带式输送机的输送能力宜按骨料设计运输能力的1.5倍设计。 9.1.7堆料方式宜根据所需骨料储量,结合储料方式及供料与出料的运输条件等 合理选择。 9.1.8骨料堆场、骨料罐、骨料竖井及汽车受料仓等骨料储运设施中的地下构筑 物或建筑物,如出料带式输送机廊道等,应采取防雨水、排水措施。 9.1.9有生产预冷混凝土、预热混凝土需求的骨料储存及运输设施应采用隔热保 温措施。

    9.2水泥和掺合料储存运输

    9.2.1水泥、掺合料储量应根据系统生产规模,水泥、掺合料供应方式及运输条 件,工程施工特点及储仓布置条件等综合分析确定,并按混凝土月设计生产能力 平均日需用量计算储量,水泥和掺合料储量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方法计算。 9.2.2水泥、掺合料罐的规格及数量,应根据储量及品种要求确定。水泥罐数量 不宜少于3个,掺合料罐不宜少于2个。 9.2.3袋装水泥、掺合料的储量应根据使用量、运输条件等确定,储存袋装水泥 和掺合料的仓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袋装水泥和掺合料应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分别堆放,垛底层与库地面 应留有30cm~50cm的通风间隙,垛堆距边墙距离应大于30cm,各垛间距离 不应小于30cm。仓库面积利用系数可取0.6~0.7。 2当仓库内设有拆包设施时,仓库的面积应满足拆包和除尘设施布置要求 3仓库库房应设置在干燥处,应设置排水、防潮及通风设施。 9.2.4混凝土生产系统应根据水泥、掺合料的平均日需用量、工作班制、场外运 输不均衡性确定其小时卸料能力,并配备相应的压缩空气设备与供气管路,供气 压力和供气量应满足水泥、掺合料气送入罐的卸料能力要求,并应根据水泥、掺 合料的场外运输卸料强度布置相应的卸料和回车场,卸料和回车场应避免与混凝 土的运输线路相互干扰。 9.2.5水泥、掺合料储罐应靠近拌和楼(站)布置,利用地形高差,降低水泥、掺

    9.2.5水泥、掺合料储罐应靠近拌和楼(站)布置,利用地形高差,降值

    合料输送的提升高度。根据水泥、掺合料储罐数量和地形条件,储罐可采用单列 或双列布置方式。直径为10m或8 m的储罐净间距,不宜小于2m。

    9.2.6袋装水泥、掺合料由仓库运至储罐,宜采用气力输送方式,也可采用机械 输送方式。 9.2.7水泥、掺合料由储罐运至拌和楼,宜采用气力输送方式;由储罐运至拌和 站,宜采用气力输送方式,也可采用机械输送方式。 9.2.8水泥、掺合料由储罐至拌和楼(站)的输送能力,应根据拌和楼(站)水泥 掺合料的最大小时设计需用量确定。每座拌和楼(站)应单独设置水泥、掺合料供 料线。 9.2.9水泥、掺合料宜采用正压浓相气力输送方式。气力输送系统应根据输送物 料特性、输送能力、输送距离,进行设计计算及设备选型,并应选择性能优良的 除尘设备。气力输送系统的设计输送能力应为拌和楼(站)的最大小时设计需用量 的1.2倍,以t/h计。 9.2.10水泥、掺合料气力输送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布置应满足生产需要,缩短输送距离、减少转弯次数。 2输送管道跨越道路时,管道下的净空尺寸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 3管道转弯布置宜选用大曲率半径的弯管,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输送管道内 径的5倍。 4管道长度200m内无折角弯管,应在管道中部设置伸缩接头, 5输送管道的弯管宜采用耐磨材质。 9.2.11混凝土生产系统应对水泥、掺合料进行计量,并应设置与水泥、掺合料 运输车辆质量相适应的计量设施。

    2输送管道跨越道路时,管道下的净空尺寸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 3管道转弯布置宜选用大曲率半径的弯管,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输送管道内 径的5倍。 4管道长度200m内无折角弯管,应在管道中部设置伸缩接头, 5输送管道的弯管宜采用耐磨材质。 9.2.11混凝土生产系统应对水泥、掺合料进行计量,并应设置与水泥、掺合料 运输车辆质量相适应的计量设施。

    10.1.1混凝土生产系统各构筑物或建筑物及设备基础的土建结构设计,应做到 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经济合理。 10.1.2混凝土生产系统各构筑物或建筑物的土建结构设计,应满足混凝土生产 工艺要求,预留工艺所需的操作与检修的空间和场地,并应适应地区气候特点 满足采光、通风、防尘、降噪等要求。 10.1.3混凝土生产系统各构筑物或建筑物及设备基础的荷载确定与荷载组合应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10.1.4混凝土生产系统构筑物或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根据结构的安全等 级、设计使用年限及相关工程经验,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可取0.9。 10.1.5混凝土生产系统各构筑物、建筑物及设备的地基稳定及承载力要求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10.1.6混凝土生产系统构筑物或建筑物宜采用拼装式结构,宜采用定型化、标 准化和系列化。

    10.2.1设备基础设计,应收集主要设备资料及布置区地质勘察资料,并在分析 设备的动扰力、惯性力的基础上进行, 动设名茸础路

    设备的动扰力、惯性力的基础上进行。 10.2.2动力设备基础的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静力计算时荷载应采用设计值。 2动力计算时荷载应采用标准值。 10.2.3设备基础应形体简单、构造合理,基础和基础上的机器附属设备等的总 重心与基础底面形心宜位于同一竖线上;当不在同一竖线上时,两者之间的偏心 距和平行偏心方向基底边长的比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不大于150kPa时,比值小于3%。 2当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天于150kPa时,比值小于5%。 10.2.4设备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动力设备基础宜采用整体式 混凝土结构。钢筋宜采用HPB300、HRB400级钢筋,不宜采用冷轧钢筋。受冲击 力较大的部位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 10.2.5设备基础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0和《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的规定。 10.2.6拌和楼基础应按生产厂家提供的设备荷载,并计入当地风荷载、雪荷载 以及地震烈度的影响进行基础设计;经过改装的拌和楼,应根据改装后的设备荷 载进行基础设计。 10.2.7拌和楼基础型式的选择应满足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可采用钢筋混 疑土筱板基础、环梁基础或桩基础。 10.2.8大型水泥、掺合料储罐进行基础设计时,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 根据地质条件,合理选择基础型式,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筱板基础、环梁基础、扩 展基础、岩石锚杆基础或桩基础。 10.2.9根据设备的动力特性,大型、中型空气压缩机基础除应进行静力计算外: 还应进行动力计算校核,并调整基础尺寸,使基础顶面的最大振动线位移和最大 振动速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的规定。

    10.3二次筛洗车间结构

    10.3.1二次筛洗车间结构设计,应收集筛洗设备尺寸和荷载等资料,并在分析 筛洗设备的动扰力、惯性力的基础上进行。 10.3.2二次筛洗车间结构设计宜采用静力计算、动力校核的方法,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静力计算中的振动筛动载计算可采用筛分机停机时最大动扰力乘以结构 振动放大系数后与筛分机质量、骨料质量等其他静力值叠加,结构振动放大系数 βk取4;或将筛分机质量乘以动力系数K值后与筛分骨料质量进行叠加,动力 系数K值可采用2.0~4.0。

    方法,计算支承结构的固有振动频率及动位移,应避免支承结构发生共振,控制 动位移在允许范围内,必要时还应验算支承结构的疲劳强度。 10.3.3二次筛洗车间可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的结构形式,钢材宜采用Q235 钢,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筛洗车间应根据环保和安全运行要求,设置 必要的围护结构

    10.4.1骨料堆场、料罐、料仓或竖井的骨料储存结构形式,应根据工艺设计要 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确定。对平坦地形,可采取下部混凝土廊道、上部骨料 堆场的结构形式;料仓可采取下部混凝土廊道,上部圆形或矩形的混凝土结构或 钢结构形式;对山坡地形,可采取下部混凝土廊道、上部骨料料罐的结构形式 料罐罐体可采用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陡坡地形且地质条件符合要求,可采取地 下或半地下竖井的结构形式。 10.4.2根据骨料储存设施结构形式的不同,应分别采取相应的计算方法进行储 存设施的储料压力计算,并对仓体、罐体、竖井、廊道按其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 的极限状态进行结构分析。其中,钢筋混凝土筒仓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GB50077的规定。 10.4.3水泥、掺合料储罐宜采用圆形钢结构。

    10.5带式输送机结构

    10.5带式输送机结构

    10.5.1半填、半挖区或填方区布置带式输送机廊道,应根据现场地形、地质条 件分段设置沉降缝,并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廊道沉降缝处是否设置相应 的止水装置,应根据区域降水情况及地下水埋深条件等确定。 10.5.2带式输送机廊道荷载计算,应计入廊道结构自重、带式输送机自重、输 送物料荷载、土层侧压力荷载及作用于廊道的其他荷载,并计入输送带张力作用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钢筋宜采用HPB300级、HRB400级。 10.5.3带式输送机栈桥荷载计算,除应计入桁架及封闭结构自重、带式输送机 张力及自重、输送物料荷载外国家电网标准规范范本,还应计入风荷载、雪荷载等其他作用于栈桥的荷 载。栈桥宜采用钢结构型式,钢材宜采用Q235钢,栈桥立柱基础宜采用混凝土

    结构型式,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大型带式输送机栈桥基础的地质条件较差时,立柱基础可采用桩基础型式 桩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钢筋宜采用HPB300级、HRB400级。 10.5.4带式输送机的钢栈桥宜采用标准跨距设计。当骨料料堆高度大于15m 时,成品骨料堆场或成品骨料仓内带式输送机的钢栈桥支撑结构宜避开骨料堆或 骨料仓,难以避开时,应分析由于不均衡堆料、取料形成骨料对立柱的侧压作用, 以及运行初期地基不均匀沉降对带式输送机的运行影响,并采取防止立柱倾斜的 措施。 10.5.5输送带张力作用于钢架的荷载,应根据输送带最大张力值确定;作用 于钢栈桥的其他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带式输送机钢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 定。

    压缩空气站、外加剂车间、袋装水泥库、给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供配电及 监控系统、环境保护与节能设施等的土建结构,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 行设计。

    11.1.1混凝土生产系统给水设计应满足混凝土生产、生活和厂区消防等用水要 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的规定 11.1.2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用水量应主要包括混凝土拌和用水量、混凝土拌和 设备及运输设备冲洗用水量、压缩空气站用水量、二次筛洗用水量、预冷或预热 系统用水量。 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给水能力应满足混凝土高峰浇筑强度混凝土系统用水 量要求,根据同时段所需各项用水量经分析确定,并计入所需用水量的5%~10% 富裕量。二次筛洗用水宜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压缩空气站的冷却水宜循环使用

    系统用水量。 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给水能力应满足混凝土高峰浇筑强度混凝土系统, 量要求,根据同时段所需各项用水量经分析确定,并计入所需用水量的5% 富裕量。二次筛洗用水宜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压缩空气站的冷却水宜循环使

    11.1.3混凝土生产用水水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用水设备用水点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 2需生产预冷、预热混凝土时,混凝土生产供水水压应满足预冷和预热系 统生产用水水压要求。 3特大型、大型混凝土生产系统宜采用恒压设施供水。 11.1.4混凝土生产系统生产、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可由工程施工供水系统供应。 11.1.5 5混凝土拌和用水水质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11.1.6混凝土生产系统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11.1.7混凝土生产废水与地表水应设置相互独立的排水系统,混凝土生产废水 非水沟渠的坡度不宜小于2%无损检测标准规范范本,地表水排水沟渠的坡度不宜小于0.5%。 11.1.8混凝土生产系统开挖边坡顶部及布置场地周边应设置截水沟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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