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283-2021 水利工程生态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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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保护与修复需求,基于工程特点和实施条件,明确工程生态任务,并统筹水文化水景观构建需求。 7.1.2水利工程生态任务宜根据工程所处地区、工程类型确定。针对区域发展格局和工程类型,生态 任务可参考附录B。
7.2.1工程规模的确定应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健康和功能持续发挥,避免过度建设。 7.2.2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应控制在水资源利用上线和河湖生态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 7.2.3确定引调水工程、拦河工程、发电工程等工程规模时,应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生态流 量(水位)应根据河湖水文特性、流域水资源特点和生态环境需求,考虑不同时间尺度量化确定。 a 已有相关工程批复和规划依据划定生态流量的河流,应按照已批复的成果执行。部分已划定生 态流量的主要江河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详见附录C。 b 未划定生态流量的,应根据工程类型和特征确定: 1)河道上游及支流的生态流量宜按附录D.1确定; 2)大中型水电工程的生态流量宜按附录D.2确定: 3)小型水电站和小型水库工程的生态流量宜按附录D.3确定。 C 湖泊及河口感潮区河涌宜结合生态环境需求合理确定生态水位。 d 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珍稀濒危或特有水生生物栖息地,宜进行专题研究,适当加大生态流量。 7.2.4水库、水电站等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过流能力应满足生态流量要求。 7.2.5 拦河工程应根据工程所在河段鱼类资源及其分布、鱼类游习性等因素,按照SL609的规定确 定过鱼设施规模。主要江河洄游鱼类详见附录E。 7.2.6治涝工程宜考虑坑塘、沼泽、湿地、海绵设施等的水量调蓄削减作用,综合确定排涝工程规模
8工程布置与主要建筑物
8.1.1工程布置应顺应自然,系统考虑工程平面布置、竖向布置所形成的空间形态,避免过度改变工 程区域的自然空间。 8.1.2应维持河湖岸线、河口岸线和海洋岸线的天然状态,不应缩窄河道行洪断面、裁弯取直、侵占 水域或河口滩涂。 8.1.3应保护河湖周边现存且与河湖连通的湿地,保护海岸带红树林,不应为便于工程布置或施工而 破坏湿地和红树林。 8.1.4应保留河湖横断面坡、岸、滩、槽、洲、潭等多样化的自然形态,避免将河湖底部平整化。 8.1.5河道横断面宽度应遵循宜宽则宽的原则,且河道两岸宜预留生态缓冲带。生态缓冲带宽度应结 合当地实际和各地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省主要河道两侧生态缓冲带宽度各宜不少于30m,市主 要河道两侧生态缓冲带宽度各宜不少于20m,其他河道两侧生态缓冲带宽度各宜不少于6m。 8.1.6工程布置应合理过渡衔接,维护上下游水沙输送畅通,防止造成下游断流,避免阻隔鱼类洄游。 8.1.7应结合现状河床地貌特征、水力条件等因素,分段确定河床纵坡,不宜全河段按同一坡比设计。 河床纵坡较陡、河床蓄水能力较差的河段,可采取增强河道滞蓄水体能力的措施,但不应以此替代或降 低生态流量。 8.1.8当工程布置的空间形态对河湖及周边自然空间造成较大的改变和影响时,或当前河湖自然形态 已遭受改变时,应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水泥标准规范范本DB44/T22832021
8.2.1工程布置形成的界面应与外界生态要素形成良好的联系:
a) 水陆连接界面的处理应具有连续性,避免形成生态缺失带: b 在与生物群落的联系上应营造有利于生物群落的生存与恢复的生境界面; c)在与人的联系上应为公众提供亲近水、到达滨水空间的便利。 8.2.2河湖水位变动区、水库消落带应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上,注重生态保护,布置生态护坡 护岸,塑造利于生物生存的环境,同时减少水土流失。 8.2.3工程建设形成的永久开挖面宜结合山体地形地质条件布置成为仿自然的界面。 3.2.4 闸坝陂头、泵站等建筑物与河道岸坡的连接界面应平顺自然,应设置过渡段。 8.2.5河湖堤岸断面宜斜则斜,宜采用斜坡式、复合式等自然形式的生态堤岸;条件允许时,可采取 地形重塑等方式建设隐形堤岸,形成自然界面。 3.2.6除与其它工程建筑物必要的衔接段外,不应将河湖堤岸天然斜坡改造成直立式挡墙后填平斜坡。 8.2.7不应将天然河道水系加盖涵化;对于现状已涵化的河段,在河道整治工程中,宜去盖恢复其天 然界面
8.2.8河湖堤防工程宜布设亲水便民设施
a)堤防背水坡宜设置与市政道路、村庄道路的连接设施; b 堤防迎水坡可设置亲水设施,增强人与水的联系: 空间条件适宜时,宜考虑工程界面的兼容性与开放性,可接纳慢行交通系统、水上交通、滨水 公园、休闲活动场所等设施。上述设施布置的适宜性应按附录F执行。 8.2.9应在野生动物难以攀爬通过的堤岸上设置动物通道。 8.2.10沟渠工程隔断自然陆地连接或分隔生态单元时,应预留动物通道,跨越沟渠的桥梁选址及结构 型式宜结合动物通道统筹考虑。位于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重要的栖息地和迁移扩散路线上的沟渠工 程,应按LY/T2016的规定设置野生动物通道。
a)污水应达标处理后方可排入河湖中; b 汇入河湖的沟渠应采取源头处理的方式,削减污染物;条件适宜时,可在汇入口前端设置湿地、 稳定塘等水体深度净化设施; C 灌溉工程应清污分流,宜灌排分离; d 采用再生水对河湖进行补水时,再生水水质应符合SL368的规定。 8.2.12 具备条件时,应清除污染底泥等已存在于河湖库中、且不利于河湖库生态系统的负面要素: a 河湖库底泥清淤应科学分析、合理确定清淤规模、清淤方式和处置方式; b 清淤前应进行底泥的勘察、测量和检测,查明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污染深度,并统筹河湖库 水力条件,以确定清淤范围、清淤深度与清淤量; C 综合考虑工程的地理环境、水体特征、底泥特性,合理选择清淤方式,条件适宜时宜采用原位 生态修复的方式; d 山丘区河湖库清淤顺序应遵循先上游、后下游、先支流、后干流原则;平原区河道应考虑集中 连片水网整体清淤;感潮河道应根据涨落潮流对底泥冲刷作用的大小,合理确定清淤顺序; e 底泥处置应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根据底泥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确 定底泥的处置方式,防正造成二次污染或污染物转移,
3.1建筑物结构与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生态性、 式,在满足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营造生态和景观的多样性,因地制宜选择建筑物结构与材料;宜 过科学论证的环境友好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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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建筑物结构及材料选择应有利于生境塑造,结合工程布置的空间形态和界面,形成多样化的滨 岸带生境。 8.3.3河湖护坡护岸结构与材料宜使用堆石结构等当地天然材料;或宜采用网箱装石、生态袋装土、 生态框填土等以当地河道天然材料为主要原料的结构。 3.3.4河湖护坡护岸不宜采用硬质不透水护坡护底材料,宜采用多孔混凝土构件、生态砌块、生态混 凝土、植生土工网垫、自然材质结构、植物护坡等形式;对使用混凝土、浆砌石等材料的工挡墙,宜 在临水侧墙面上设置生态种植槽植绿。 8.3.5渠道护坡宜采用生态护坡材料;当因防渗等因素要求采用不透水护坡时,不透水护坡不宜高于 常水位0.3Ⅲ。 8.3.6海堤工程应统筹考虑断面形式、护坡结构和植物措施的消浪作用,建设生态海堤;有条件、有 需求的堤段可结合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进行建设;城区海堤宜建设复合功能生态海堤。 8.3.7坝顶、堤顶、渠顶、管理区道路不宜采用易扬尘与易水土流失的泥结石等材料,宜结合慢行系 统、海绵城市建设和碧道建设,采用透水混凝土、透水沥青、透水砖等材料。 3.3.8拦河工程应设置满足泄放生态流量的设施;对于引水式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应布置在拦河 建筑物处。 8.3.9当水库水质、水温存在分层现象时,应采用分层取水的方式,设置分层取水设施。 3.3.10 建设在鱼类洄游河道中的拦河建筑物应设置鱼梯、仿生式鱼道等满足鱼类洄游的设施。 8.3.11中小河流低矮拦河水陂不宜仅采用混凝土结构布置成垂直于水流方向的单一结构,陂体表面 宜采用块石座浆、布置成为宽缓自然婉蜓的形状,也可结合景观亲水需求,布置成兼有汀步的形状。 8.3.12低矮拦河水陂消能设施宜采用分级消能的形式与鱼类洄游设施结合设置。 8.3.13工程永久开挖边坡应结合地质情况、开挖高度,选择适宜的边坡防护结构:
8.3.15工程生产生活区宜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设计。
8.4.1水利工程的景观文化设计应注重与环境生态景观、社会文化景观的结合,塑造绿色优美的河湖 风景和工程景观,提升改善周边景观;工程彰显的文化应以生态文化为主,记忆当地传统的水文化,弘 扬人水和谐的价值观,形成人与自然共进共荣的行为规范
河湖库水面上的取水口上部结构、水文站等“点”状工程的水景观设计宜对水利工程建(构) 筑物进行美化、绿化,合理利用生态元素,因地制宜营造景观工程并与周边环境充分融合; b “线”状工程的水景观设计宜营造河湖沿岸景观空间,利用生态护岸建设和自然岸线,结合万 里碧道建设,将景观点串联起来,体现整体脉络,提升河湖沿岸生态景观效果; ) 通过营造“点”、“线”景观,实现水系“面”状的生态化、景观化,提升滨水景观品质,彰 显岭南景观特色。
8.4.3水文化设计宜体现地域文化与治水文化
应挖掘当地河流工程、治水人、治水事等水文化,保护与利用古堰、古渡口、古闸、古堤、 河道、古塘等古水利工程,彰显当地治水成效和治水精神; 通过石、碑、亭、廊、墙、牌、馆、像等设施展示物、字、图、文、影等水文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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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文化设施策划与展示应选择合理的位置、形式,且符合美观性、易读性和耐久性要求。 8.4.4工程建筑物自身的景观文化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彩、材质等外观视觉特征 与周边环境的融合,融入岭南建筑的地域文化,并体现水利建筑的特征: a)中小水闸上部结构建筑宜结合地方特色进行外形设计,楼梯、上部启闭设备不宜外露; 城区的中小水闸、泵站宜将水工建筑物融于市政、风景园林设施中; C 大型拦河、跨河建筑物应重视建筑景观设计,宜建成区域的景观文化亮点; d 穿越城区的渡槽等外露结构,宜采用清水混凝土或对表面进行喷涂装饰提升工程外观品质; e 大中型工程管理用房功能宜多样化,遵循节能、绿色、环保等原则,与水情教育、水文化展示、 区域旅游、休闲驿站等配套设施相结合。
8.5.1水利工程生态建设的植物配置应结合岸坡稳定、生态修复、生长环境和自然景观要求等因素综 合考虑。 8.5.2宜按照工程类型及环境特征,构建河、湖、库岸带植物缓冲区、防护林带等绿色廊道,发挥植 物拦截、过滤、削减面源污染作用,净化水质作用,固土减少水土流失作用以及景观作用。 8.5.3植物景观风貌宜综合考虑工程所处区域社会发展情况、植物养护成本、本土植物特点等因素营 造: a 位于乡村的工程不宜配置名贵树种、大草坪等; b)位于城镇的工程宜体现自然野趣,同时兼顾绿化景观品质。 8.5.4宜清除工程区内已有的有害外来物种,引入新的外来物种宜经过生态安全论证;不应种植不利 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物种;宜采用本土种类,恢复原生生态多样性。 8.5.5缺水环境的植物应选用耐贫物种,水位变动区的植物应选用可适应干、湿环境的物种,海水、 感潮环境的植物应选用耐盐碱、抗风物种, 8.5.6植物措施要在充分调查分析行洪影响、洪水冲刷浸没情况等基础上合理配置,不得影响行洪安 全和堤岸防洪安全。当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布置植物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同时尚 应考虑台风等恶劣天气将植物刮倒后可能造成阻碍河道行洪的不利影响,设置安全距离。 8.5.7植物浇灌宜结合雨水收集利用自动化系统。
9.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将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制约条件与目标。 9.2应科学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择工程措施以解决施工期水流控制、水体扰动污染、水动力条 件改变等不良的生态环境问题。 9.3施工临时交通设计宜布设封闭式的专用渣土通道,并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 9.4应进行土石方调配设计,充分利用开挖料,减少外弃;同时应结合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施工弃土弃 查处置设计,防止水土流失。 9.5应依法依规对生产与生活污水、有毒弃物进行处置设计。 9.6应采用节能、节水、低损耗、低排放、低噪音的先进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 9.7施工取土场、临时开挖面、施工营造区、施工临时通道等临时用地应布设工后覆绿措施。 9.8施工总进度编制应将水土保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安排与相应的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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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维续工程已有功能为目的的加固、扩建与改建工程,应按文件要求,在加固、扩建与改建设计 全过程中执行生态设计要求。 11.2以功能转化、修复受损生态系统为目标的已建工程生态化改造,应评价工程现状与生态建设需求 之间的差距,依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的开展生态设计。生态化改造主要内容可参考附录G。 11.3功能可被代替且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难以修复的工程,经论证,可采用拆除或退出的方式恢复 原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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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工程总体布局与特殊环境敏感目标的区位关系
A.2工程总体布局与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区位关系规定要求详见表A.2
工程总体布局与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区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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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资料性) 主要江河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
C.1重要控制断面是监控管理水资源分配指标实施情况的节点。主要江河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 目标应按表C.1~C.4执行。
表C.2鉴江流域重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表
表C.2鉴江流域重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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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3北江流域重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表
表C.4韩江流域重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表
D.1河流控制断面生态环境需水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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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河流控制断面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应包括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和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计 享。应根据河流生态环境功能,生态环境状况及河流的开发利用程度,合理确定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分别计算河道内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和河道内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 1.2河流控制断面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计算,按最小值、年内不同时段值和全年值表述应符合下 要求。 a)最小值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有长系列(n>30年)水文资料的河流控制断面可采用“Qp”法、“流量历时曲线法” “7Q10”法。 2) 缺乏长系列水文资料的河流控制断面,可采用“近10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水位)法”。 3) 应比较分析多种方法计算结果,合理确定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最小值。 b 年内不同时段值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可采用“Tennant法”。 2)可采用“频率曲线法”。 3 可根据保护目标所对应的生态环境功能,分别计算维持各项功能不丧失需要的水量,取外 包作为年内不同时段值:维持河流形态功能不丧失的水量,可用“河床形态分析法”;维 持生物栖息地功能不丧失的水量,可用“湿周法”、“生物空间法”;维持自净功能基本 要求的水量,可按照GB/T25173相关规定计算。 4)应比较分析多种方法计算结果合理确定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年内不同时段值。 全年值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可采用公式(D. 1) 计算:
Dh. I Qh.. .. (D. 1)
式中: Qba—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全年值,以水量计为m; Qbi一 一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年内不同时段值,包括逐月(旬、日)或非汛期、汛期值,以水量计 为m。 2) 如用流量表示,应将相应时段的平均流量值换算成水量值,用公式(D.1)计算全年值的 水量,进而得到全年平均流量,作为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全年值。 D.1.3河流控制断面的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应按照保护目标对应的生态环境功能维持在正常水平的需 水量要求综合考虑河道内生产用水需求计算年内不同时段值和全年值。年内不同时段值和全年值计算 应符合下列要求。 a)年内不同时段值计算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可采用“Tennant法”。 2)可采用“频率曲线法”。 3 可根据保护目标所对应的生态环境功能,分别计算正常发挥各项功能需要的水量,取外包 值作为年内不同时段值。水生生物需水量可选用“生物需求法”。当水生生物保护物种为 多个时,应分别计算各保护物种的需水量,并取外包值。输沙需水量计算可选用“输沙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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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计算法”,或对相关部门的输沙需水研究成果,经合理性分析后引用。河流含沙量、输 沙量可按照GB/T50159要求测定和收集。自净功能需水量可根据河流(河段)水功能区 不同时段或不同水期的水质要求,选择与之相匹配的水文设计条件进行计算。景观需水量 可通过分析河流控制断面流量、流速、水位与景观结构和功能关系的水文历史数据,合理 确定维持河流与沿岸重要自然景观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需要保留的水量及过程。 4)应比较分析多种方法计算结果,合理确定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年内不同时段值。 b)全年值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可采用公式(D.2)计算:
式中: Qta一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全年值,以水量计为m; 为m。 2) 如用流量表示,应将相应时段的平均流量值换算成水量值,用公式(D.2)计算全年值的 水量,进而得到全年平均流量,作为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全年值
D. 2大中型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方法
D.2.1大中型水电工程生态流量应根据河流生态需水、河流湿地需水、水环境需水、景观需 河口生态需水和河道地下水补给需水的计算成果,考虑河道内各项需水的外包关系和河道外 的叠加关系,综合分析生态需水目标要求。 D.2.2生态流量可按公式(D.3)计算:
D.2.2生态流量可按公式(D.3)计
式中: Qst(t) 生态流量(m/s); Qs(t) 水生生态需水(m/s); Qsh(t) 水环境需水(m/s); Qjg(t) 景观需水(m/s); Qh:(t) 入海和河口生态需水(m/s); Qh(t) 河流湿地需水(m/s); Qd:(t) 河道地下水补给需水(m/s); 时间。 2.3公式(D.3)中生态流量、水生生态需水、水环境需水、景观需水、入海和河口生态需水、河流 地需水和河道地下补给需水可按照SL/Z712相关规定计算
D.3小型水电及小型水库工程生态流量确定方法
D.3.1小型水电及小型水库工程的生态流量应考虑生态、水生生物等用水需求,比较工程所在地天然 来水量,结合当地气候、水文等多方面因素确定;要符合当地水资源论证、环保评估及河道规划等要求, 并满足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D.3.2小型水电及小型水库工程的生态流量应上按河道天然同期多年平均流量的10%~20%确定。水网 区或水库(闸坝)蓄水回水区可按最小水深控制:季节性河流或干旱地区,要把保持该地区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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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主要江河洄游鱼类详见表E.1。
附录E (资料性) 主要江河洄游鱼类
表E.1主要江河洄游鱼类
主要过鱼对象应选择河段中珍稀、特种以及其他经济价值较高的洄游性、半洄游性鱼类。 常见主要鱼类习性及游泳能力可见SL609附录A
E.3常见主要鱼类习性及游泳能力可见SL609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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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上设施不得影响堤防的防洪、抗冲刷、防渗等功能,同时满足设施自身稳定要求,根据堤型 件F.2规定进行布设,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洪水影响评价
F.2各类堤型设施适宜性
2.1常规堤迎水坡洪水位以下不应布置设施及种植乔木,堤顶可视宽度布置游憩建筑和灌木, 影响堤防养护修理和堤顶抢险通道的交通。景观绿化应种植于满足堤防安全稳定(含边坡稳定及 定)的最小断面之外,如图F.1。
图F.1常规堤设施适宜性示意图
园林绿化或游憩建筑,在行洪控制线
图F.2超级堤设施适宜性示意图
.2.3非生态保护区、非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等保护区的堤岸分离式堤段,可布置部分设施在滩地中, 旦各类设施的设置应按照滩地的形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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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F.3非行洪区湿地型滩地设施设置示意图
滩地高程在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旱滩滩地,如图F.4,可在滩地中布置亲水步道、 水广场等非阻水设施,也可设置凉亭等无墙体、阻水微小的游憩休闲建筑物。滩地高程至设 洪水位区间的各类设施在滩地横剖面上的投影面积占比参照DB44/T1661的规定,应不超 6
图F.4皇滩滩地设施设置示意图
)滩地高程在设计洪水位以上的高滩滩地,如图F.5,可在滩地中布置休闲广场、种植树木、 建小型的游憩休闲建筑物,但不应用于修建住宅或商业建筑。各类设施在滩地横剖面上竖向 投影面积,应不超过8%。
图F.5高滩滩地设施设置示意图
滩地高程变幅较大的缓坡式滩地或台阶式滩地煤矿标准规范范本,如图F.6,可参照湿地型滩地、旱滩滩地的 施布置规定,按照滩地高程,分区域布置适宜的设施。
图F.6缓坡式及台阶式滩地设施设置示意图
.2.4人工退堤造滩所形成的滩地,原不承担行洪功能,滩地上可根据需要配置植物或休设施,如 图F.7;但退堤后,滩地将成为洪泛区,布置于其上的各类设施需考虑自身的防洪安全或种植可短时间 受淹的作物:此外,人工退堤造滩的滩地不可用于商业开发,建设商业建筑,
.2.5海岸、湖泊等非行洪通道的水域,在符合通航条件、海域使用条件等前提下,可在近岸堤脚水 域种植水杉、红树林等植物或架空的休憩设施。河道等行洪通道的堤脚水域,各类设施的布设原则如下。 a)迎流顶冲段、河道弯道的外岸不应布设乔木或休憩等阻水设施。 在顺直河段的堤脚水域不宜布设乔木或休憩等阻水设施,若确需布设时,应经过防洪影响论证 在河道临水控制线局部内凹处,如图F.8所示,在行洪主槽外,堤脚水域可适当布设花草植 物、休憩设施,但以上设施在内凹处横剖面上竖向的投影面积不应超过8%。
图F.8临水控制线局部内凹处堤脚水域设施设置示意图
脚水域布设各类设施时,应考虑设施自身的防洪安全,以及设施破坏时对堤脚的稳定安全和设 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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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管理建工程生态改造主要内容
各类存在生态问题的已建工程,主要的生态化改造设计重点分别如下。 a)过度取水造成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于生态环境可承受强度的已建工程,宜降低取水规模。 b)改变河湖水系水资源时空分布的已建调蓄工程、水电站工程,宜优化调度保障下游河道生态流 量。 过度改变河湖水系自然形态使形态多样性遭受破坏的已建工程,宜恢复河湖自然形态或采用 生态修复措施。 d 位于鱼类洄游河道且无设置过鱼设施的已建拦河工程,宜因地制宜增设鱼梯、鱼道、鱼闸、升 鱼机和集鱼船等过鱼设施。 e 存在水质、水温分层现象的水库工程,宜增设分层取水设施。 f 存在边坡塌、水土流失、生态缺失带的河湖水位变动区、水库消落带应进行地质灾害防治, 可布设台阶式边坡,并布置生态护坡护岸。 g 现状存在渠化河道或采用矩形断面导致生境缺失的河道,宜进行断面生态化改造或设置人工 生境。 h 现状为不透水的硬质河湖、沟渠护坡护岸,宜进行护坡护岸的生态化改造。 现状不利于海岸生态多样性或隔阻了滩涂动物与陆地之间的联系的海堤工程,宜进行堤脚滩 涂修复、海堤断面与护坡结构生态化改造。 运行管理方式不利于落实或发挥生态功能的工程,宜优化运行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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