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5073-2000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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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L5073-2000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隙水压力增大,有效应力趋近于零的现象。

    抗震设计中所采用的一定阻尼比的单质点体系在地震作用下 的最大加速度反应随体系自振周期变化的曲线,一般以其与地震 动最大峰值加速度的比值表示

    按结构动力学理论求解结构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

    由结构基本运动方程输入地震加速度记录进行积分,求得整 个时间历程内结构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

    先求解结构对应其各阶振型的地震作用效应后再组合成结松 总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各阶振型效应用时程分析法求得后直授 叠加的称振型分解时程分析法止回阀标准,用反应谱法求得后再组合的称折 型分解反应谱法。

    2.1.15平方和方根(SRSS)法

    取各阶振型地震作用效应的平方总和的方根作为总地震作用 效应的振型组合方法

    2.1.16完全二次型方根(CQC)

    2.1.18地震动士压力

    将重力作用、设计地震加速度与重力加速度比值、给定的动 态分布系数三者乘积作为设计地震力的静力分析方法。

    2.1.20地震作用的效应折减系类

    由于地震作用效应计算方法的简化而引入的对地震作用效应

    结构按某一振型完成一次自由振动所需的时间。对应于第 振型的自振周期称基本自振周期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ah 水平向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 av 竖向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 P 设计反应谱: 5 地震作用的效应折减系数; FE 地震主动动土压力代表值; GE 产生地震惯性力的建筑物总重力作用的标准值; F 作用在质点么的水平向地震惯性力的代表值: Pw(h) 水深h处的地震动水压力代表值: 建筑物单位宽度迎水面的总地震动水压力代表值: α; 质点的动态分布系数: 9 重力加速度,g=9.81m/s。

    附属结构和主体结构质量比值; 附属结构和主体结构的基本频率比值: 特征周期; 结构自振周期

    3.1.1水工建筑物的场地选,应在工程地质勘察和专门工程 地质研究的基础上,按构造活动性、边坡稳定性和场地地基条件 等进行综合评价。可按表3.1.1划分为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 宜选择对建筑物抗震相对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未经充分论 证不得在危险地段进行建设

    表3.1.1各类地段的划分

    3.1.2水工建筑物升挖后的场地土类型,宜根据土层剪切波速, 按表 3.1.2 划分。

    3.1.3场地类别应根据场地士类型和场地覆盖层厚度

    类,并宜符合表3.1.3的规定。

    类,并宜符合表 3.1.3 的规定

    类,并宜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2场地土类型的划分

    表3.1.3场地类别的划分

    3.1.4在水工建筑物场地范围内,岩体结构复杂,有软弱结构 面或夹泥层不利组合,边坡稳定条件较差时,应查明在设计烈度 的地震作用下不稳定边坡的分布,估计可能的危害程度,提出处 理措施。

    3.2.1水工建筑物地基的抗震设计,应综合考虑上部建筑物的

    3.2.1水工建筑物地基的抗震设计,应综合考虑上部建筑物的 型式、荷载、水力和运行条件,以及地基和岸坡的工程地质、水 文地质条件。对于坝、闸等雍水建筑物的地基和岸坡,应要求在

    设计烈度的地震作用下不发生失稳破环和渗透破环,避免产生影 响建筑物使用的有害变形。

    1)挖除可液化土层并用非液化士置换: 2)振冲加密、重夯击实等人工加密的方法; 3)填土压重; 4)桩体穿过可液化土层进入非液化土层的桩基; 5)混凝士连续墙或其它方法围封可液化地基

    研究和分析。一般情况下,地基中的软弱粘土层的评价可采用以 下标准:

    1)液性指数IL≥0.75; 2)无侧限抗压强度qu≤50kPa; 3)标准贯入锤击数N63.5≤4; 4)灵敏度 S≥4。

    选择采用以下抗震措施: 1)挖除或置换地基中的软弱粘土; 2)预压加固; 3)压重和砂井排水; 4)桩基或复合地基。

    3.2.7水工建筑物地基和岸坡的防渗结构及其连接部位以及排

    3.2.7水工建筑物地基和岸坡的防渗结构及其连接部位以及排

    水反滤结构等,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震时产生危害性裂缝引起渗流 量增大,或发生管涌、流士等险情。 3.2.8岩土性质、厚度等在水平方向变化很大的不均匀地基, 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震时产生较天的不均习沉陷、滑移和集中渗 漏,并采取提高上部建筑物适应地基不均匀沉陷的措施

    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震时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陷、滑移和集中渗 漏,并采取提高上部建筑物适应地基不均匀沉陷的措施

    4.1地震动分量及其组合

    4.1地震动分量及其组合

    4.1.1一般情况下,水工建筑物可只考虑水平向地震作用。 4.1.2设计烈度为8、9度的1、2级下列水工建筑物:土石坝、 重力坝等雍水建筑物,长悬臂、大跨度或高箕的水工混凝士结 构,应同时计入水平向和竖向地震作用。 4.1.3严重不对称、空腹等特殊型式的拱坝,以及设计烈度为8、 9度的1、2级双曲拱项,宜对其竖向地震作用效应作专厂研究。 4.1.4一般情况下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在抗震设计中可只 计入顺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两岸陡坡上的重力坝段,宜 计入垂直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 4.1.5重要的土石坝,宜专门研究垂直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 作用。 4.1.6混凝土拱坝应同时考虑顺河流方向和垂直河流方向的水 平向地震作用。 4.1.7闸墩、进水塔、闸顶机架和其它两个主轴方向刚度接近的 水工混凝土结构,应考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 4.1.8当同时计算互相正交方向地震的作用效应时,总的地震 作用效应可取各方向地震作用效应平方总和的方根值:当同时计 算水平向和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时,总的地震作用效应也可将竖向 地震作用效应乘以0.5的遇合系数后与水平向地震作用效应直接 相加。

    4.1.8当同时计算互相正交方向地震的作用效应时:

    作用效应可取各方向地震作用效应平方总和的方根值:当同时计 算水平向和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时,总的地震作用效应也可将竖向 地震作用效应乘以0.5的遇合系数后与水平向地震作用效应直接 相加。

    4.2.1一般情况下,水工建筑物抗震计算应考虑的地震作用为: 建筑物自重和其上的荷重所产生的地震惯性力,地震动土压力和 水平向地震作用的动水压力。

    4.2.2除面板堆石坝外,士石坝的地震动水压力可以不计。 4.2.3地震浪压力和地震对渗透压力、浮托力的影响可以不计。 4.2.4地震对淤沙压力的影响,一般可以不计,此时计算地震 动水压力的建筑物前水深应包括淤沙深度;当高坝的淤沙厚度特 别大时,地震对淤沙压力的影响应作专门研究。

    4.3设计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反应谱

    4.3.1除按1.0.6规定的概率水准由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确 定水平向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α外,其余应根据设计烈度按 表4.3.1 取值

    表4.3.1水平向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α

    4.3.2竖向设计地震加速度的代表值α应取水平向设计地震加 速度代表值的2 3。

    4.3.3设计反应谱

    4.3.31 设计反应谱应根据场地类别和结构自振周期T按图4.3.3 采用。

    采用。 4.3.4 各类水工建筑物的设计反应谱最大值的代表值βmx应按 表4.3.4的规定取值

    立取 E1Em 表4.3.4的规定取值

    4.3.4设计反应谱最大值的代表值B

    5设计反应谱下限值的代表值Bmin应不小于设计反应谱最 的代表值的20%。 6 不同类别场地的特征周期T。应按表4.3.6的规定取值

    大值的代表值的20%

    4.3.6不同类别场地的特征周期T。应按表4.3.6的规

    表4.3.6特征周期T

    4.3.7设计烈度不大于8度且基本自振周期大于1.0s的结构, 特征周期宜延长0.05s。

    4.3.7设计烈度不大于8度且基本自振周期大于1.0S的结构 特征周期宜延长0.05s。

    4.4地震作用和其他作用的组合

    4.4.1一般情况下,水工建筑物作抗震计算时的上游水位可采 用正常蓄水位:多年调节水库经论证后可采用低于正常蓄水位的 上游水位。

    4.4.3士石坝的上游坝坡抗震稳定计算,需要时,应

    用和常遇的水位降落幅值组合。

    4.4.4重要的拱坝及水阐的抗震强度计算,宜补

    4.4.4重要的拱坝及水阐的抗震

    常遇低水位组合的验算。

    4.5结构计算模式和计算方法

    4.5.1各类水工建筑物抗震计算中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模式应 与相应设计规范规定的计算模式相同。 4.5.2除了窄河谷中的士石坝和横缝经过灌浆的重力坝外,重 力坝、水闸、土石坝均可取单位宽度或单个坝(闸)段进行抗震 计算。 光

    4.5.1各类水工建筑物抗震计算中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模式应

    4.5.3各类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的水工建筑物,除土石坝、水闸

    4.5.3各类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的水工建筑物,除土石坝、

    应分别按第5、8章规定外,地震作用效应计算方法应按表4.5.3 的规定采用。其中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乙、丙类的水工建筑物 其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各类水工建筑物章节中 的有关条文规定采用。

    表4.5.3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方法

    4.5.4采用动力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考虑结构和地基的 动力相互作用;与水体接触的建筑物,还应考虑结构和水体的动 力相互作用,但可不计库水可压缩性及地震动输入的不均习性。 4.5.5作为线弹性结构的混凝土建筑物,可采用振型分解反应 谱法或振型分解时程分析法,此时。拱坝的阻尼比可在3%~5 %范围内选取,重力坝的阻尼比可在5%~10%范围内选取, 其它建筑物可取5%。

    4.5.6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可由各险

    振型的地震作用效应按平方和方根法组合。当两个振型的频率差 的绝对值与其中一个较小的频率之比小于0.1时,地震作用效应

    宜采用完全二次型方根法组合

    宜采用完全二次型方根法组合

    Ss =/ey S.S, (4.) 8 /Ei5;(Si +5;)32

    式中:S 地震作用效应; S;S; 分别为第阶、第2阶振型的地震作用效应: M 计算采用的振型数: P一第i阶和第阶的振型相关系数; S;S; 分别为第2阶、第2阶振型的阻尼比; 圆频率比,=;の;; W; 分别为第2阶、第2阶振型的圆频率。 .5.7地震作用效应影响不超过5%的高阶振型可略去不计 采用集中质量模型时,集中质量的个数不宜少于地震作用效应计 算中采用的振型数的4倍,

    采用集中质量模型时,集中质量的个数不宜少于地震作用 算中采用的振型数的4倍

    4.5.8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宜符合下列

    1)应至少选择类似场地地震地质条件的2条实测加速度记 录和1条以设计反应谱为自标谱的人工生成模拟地震加速度时 程; 2)设计地震加速度时程的峰值应按4.3.1或1.0.6的规定采 用; 3)不同地震加速度时程计算的结果应进行综合分析,以确 定设计验算采用的地震作用效应。 4.5.9当采用拟静力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沿建筑物高度作 用工压上的水平向 代栏

    用于质点的水平向地震惯性力代表值应按下式计算

    F,= an SGeiα; 9

    式中 作用在质点2的水平向地震惯性力代表值 S 地震作用的效应折减系数,除另有规定外,取

    集中在质点的重力作用标准值: 质点2的动态分布系数,应按本规范各类水工建筑 物章节中的有关条文规定采用; 重力加速度

    4.6水工混凝士材料动态性能

    4.6.1除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外的混凝土水工建筑物的抗震强 度计算中。混凝士动态强度和动态弹性模量的标准值可较其静态 标准值提高30%;混凝士动态抗拉强度的标准值可取为动态抗 压强度标准值的10%。 4.6.2在混凝土水工建筑物的抗震稳定计算中,动态抗剪强度 参数的标准值可取静态标准值,当采用拟静力法计算地震作用效 应时,应取静态均值。 4.6.3各类极限状态下的材料动态性能的分项系数可取静态作 用下的值。

    4.7承载能力分项系数极限状态抗震设计

    4.7.1各类水工建筑物的抗震强度和稳定应满足下列

    1各类水工建筑物的抗震强度和稳定应满足下列承载能力 状态设计式

    Vo bS( Vc Gk, Vo Qk, Ve Ex, dx)≤ Rl , axl (4.7.)

    Ek一地震作用的代表值; k一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d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结构系数; R(·) 结构的抗力函数; 一一材料性能的标准值; Ym一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 4.7.2各类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应验算的极限状态及其相 应的结构系数均应按本规范相应建筑物章节中的有关规定采用。 4.7.3与地震作用组合的各种静态作用的分项系数和标准值 应按各类建筑物相应的设计规范规定采用。凡在这些规范中未规 定分项系数的作用和抗力,或在抗震计算中引入地震作用的效应 折减系数时,分项系数均可取为1.0。 4.7.4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在按本规范确定地震 作用效应后,应按DL/T5057进行截面承载力抗震验算。当采用 动力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对地震作用效应进行折减,折减 系数可取为0.35。

    4.7.3与地震作用组合的各种静态作用的分项系数和标准值, 应按各类建筑物相应的设计规范规定采用。凡在这些规范中未规 定分项系数的作用和抗力,或在抗震计算中引入地震作用的效应 折减系数时,分项系数均可取为1.0。 4.7.4钢筋混凝士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在按本规范确定地震 作用效应后,应按DL/T5057进行截面承载力抗震验算。当采用 动力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对地震作用效应进行折减,折减 系数可取为0.35。

    4.8附属结构的抗震计算

    4.8.1在水工建筑物附属结构的地震作用效应计算中,当附属 洁构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比值2及基本频率比值2:符合下列条 生之一时,附属结构与主体结构可不作耦联分析: 1) 2m < 0.01 ; 2) 0.01≤ 2m≤0.1,且 2≤0.8或 24≥1.25。 1.8.2不作耦联分析的附属结构,可取与主体结构连接处的加 束度作为附属结构地震作用效应计算中的地震输入。 1.8.3当不作耦联分析的附属结构和主体结构可视为刚性连接 时。附属结构的质量应作为主体结构的附加质量

    4.8.1在水工建筑物附属结构的地震作用效应计算中,当附属

    4.8.2不作耦联分析的附属结构,可取与主体结构连接处的加

    4.9.1地震主动动士压力代表值可按式(4.9.1一1)计算。并应 取式(4.9.1一1)中按“十”、“一”号计算结果中的大值。

    设计烈度为8、9度的70m以上土石坝,或地基中存在可液 化士时,应同时用有限元法对坝体和坝基进行动力分析,综合判 断其抗震安全性。士石坝动力分析的要求见附录A中的A.1。 5.1.2拟静力法进行抗震稳定计算时,对于均质坝、厚斜墙坝 和厚心墙坝,可采用瑞典圆弧法按4.7.1规定进行验算,其作用 效应和抗力的计算公式见附录A中的A.2;对于1、2级及70m 以上土石坝,宜同时采用简化毕肖普法。对于夹有薄层软粘土的 地基,以及薄斜墙坝和薄心墙坝,可采用滑楔法计算, 5.1.3在拟静力法抗震计算中,质点的动态分布系数,应按 表5.1.3的规定采用。表中αm在设计烈度为7、8、9度时,分 别取 3.0、2.5 和 2.0,

    表5.1.3土石坝坝体动态分布系数α

    5.1.41、2级坝,宜通过动力试验测定土体的动态抗剪强度。 当动力试验给出的动态强度高于相应的静态强度时,应取静态强 度值。 粘性士和紧密砂砾等非液化土在无动力试验资料时,宜采用 静态有效抗剪强度指标,其中对堆石、砂石等粗粒无粘性土, 可采用对数函数或指数函数表达的非线性静态抗剪强度指标。

    5.1.5混凝士面板堆石坝的动水压力可按6.1.9和6.1.10确定。

    5.1.6采用瑞典圆弧法进行抗震稳定计算时,其结构系数应取 1.25。采用简化毕肖普法时,相应的结构系数应比采用瑞典圆弧 法时的值提高5%~10%。

    5.2.1地震区修建土石坝,宜采用直线的或向上游弯曲的坝轴 线,不宜采用向下游弯曲的、折线形的或“S”形的坝轴线, 5.2.2设计烈度为8、9度时,宜选用堆石坝,防渗体不宜选用 刚性心墙的型式。选用均质坝时,应设置内部排水系统,降低浸 润线。

    5.2.3确定地震区土石坝的安全超高时应包括地震涌浪高度

    5.2.3确定地震区土石坝的安全超高时应包括地震浪高度,

    对库区内可能因地震引起的天体积塌岸和滑坡而形成的消 浪:应进行专门研究。 设计烈度为8、9度时,安全超高应计入坝和地基在地震作 用下的附加沉陷。

    陡的断面。坝坡可采用大块石压重,或士体内加筋。 5.2.5应加强土石坝防渗体,特别是在地震中容易发生裂缝的 坝体顶部、坝与岸坡或混凝土等刚性建筑物的连接部位。应在防 渗体上、下游面设置反滤层和过渡层,且必须压实并适当加厚。

    坝体顶部、坝与岸坡或混凝土等刚性建筑物的连接部位。应在防 渗体上、下游面设置反滤层和过渡层,且必须压实并适当加厚,

    筑坝。均匀的中砂、细砂、粉砂及粉土不宜作为地震区的筑坝

    5.2.7对王粘性士的填筑密度以及堆石的压实功能和设计

    5.2.7对于粘性工的填巩密度以及堆石的压实功能和设计扎隙 率应按SDJ218及其补充规定中的有关条文执行。设计烈度为8、 9度时,宜采用其规定范围值的高限, 5.2.8对于无粘性土压实,要求浸润线以上材料的相对密度不 低于0.75,浸润线以下材料的相对密度则根据设计烈度大小选 用0.75~0.85;对于砂砾料,当天于5mm的粗料含量小于50% 时,应保证细料的相对密度满足上述对无粘性土压实的要求,并 按此要求分别提出不同含砾量的压实干密度作为填筑控制标准。 5.2.91、2级土石坝,不宜在坝下埋设输水管。当必须在坝下 理管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士管或铸铁管,且宜置于基岩槽内,其 管顶与坝底齐平,管外回填混凝土;应做好管道连接处的防渗和 止水,管道的控制闸门应置于进水口或防渗体上游端

    5.2.8对于无粘性士压实,要求浸润线以上材料的相对密

    .1·1 重力坝抗震计算应进行坝体强度和整体抗滑稳定分析。 6.1.2重力坝分析应以同时计入弯曲和剪切变形的动、静材料 力学法为基本分析方法。对于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或结构 复杂,或地基条件复杂的重力坝,宜补充作有限元法动力分析。 6.1.3重力坝抗滑稳定分析应按抗剪断强度公式计算。 6.1.4坝基岩体内有软弱夹层、缓倾角结构面时,应核算坝体 带动部分基岩的抗滑稳定性。此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6.1.5重力坝抗震计算应按4.5.3规定采用动力法或拟静力法 对于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乙、丙类的设计烈度小于8度且坝高小 于等于70m的重力坝可采用拟静力法。 6.1.6重力坝的动力分析方法应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对特 殊重要的重力坝,宜按4.5.8规定补充进行时程分析法计算 6.1.7采用动力法验算重力坝坝体强度和坝基面上抗滑稳定时 抗压和抗拉强度结构系数应分别取1.30和0.70,抗滑稳定的结 构系数应取0.65。

    6.1.8采用拟静力法计算重力坝地震作用效应时,各质点水平 句地震惯性力代表值应根据4.5.9规定进行计算,其中的动态分 布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6.1.8采用拟静力法计算重力坝地震作用效应时铆钉标准,各质点水平

    1+4h) α; =1.4 Gei( h, H) GE

    n 坝体计算质点总数; H一 坝高,溢流坝的H应算至闸墩顶; hi、h 分别为质点讠、的高度; G.一产生地震惯性力的建筑物总重力作用的标准值。

    6.1.9采用拟静力法计算重力坝地震作用效应时,水深h处的 地震动水压力代表值应按下式计算

    6.1.9采用拟静力法计算重力坝地震作用效应时,水

    震动水压力代表值应按下式计算

    塔吊标准规范范本Pw(h)=a(h)P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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