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104-2015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pdf

  • SL104-2015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4.2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1-12-03
  • 发 布 人: 月光忆江南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SL104-2015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基于一定系统优化理论,对水库运行规则进行优化调整,寻 求得到人库径流过程与水库运行方式最佳匹配调度方案的过程。

    2.0.6感潮河段 tidal reach

    河流水位受潮汐影响的河段。

    安全标准规范范本3.1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

    3.1.1水利计算应收集整理气象水文、地形地质、社会经 规划、工程特性等基本资料。

    规划、工程特性等基本资料。

    3.1.2水利计算所需的气象水文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涉及流域或区域的江河、湖泊水系资料。 2气象资料,主要包括降水、风向、风速、蒸发、气温等 3水文资料,主要包括设计依据站实测的水(潮)位、 量、泥沙、冰情、水温等资料或分析成果,洪、枯水水面线调查 考证资料,以及坝址及入库设计洪水和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设 计暴雨和设计涝水、设计径流、坝(站、闸)址水位流量关系由 线等设计成果。 4岸滩演变及河道冲淤变化资料。 5 人类活动对来水来沙影响的资料。 3.1.3 水利计算所需的地形地质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满足精度和范围要求的实测地形图(含水下地形图)。 2 满足精度和范围要求的实测纵、横断面成果。 3 相关工程地质资料。 3.1.4水利计算所需的社会经济及规划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农业、工矿企业、交通、能源、通信、文化教育等社会 经济统计资料,历史洪、潮、旱灾害情况,以及工程设计水平年 相应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资料。 2工程涉及区域的面积、人口、房屋、耕地、城镇、文物 古迹等社会经济统计资料,以及工程设计水平年相应的社会经 发展规划资料。 3工程涉及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资料。 4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授权部门批准或正式审香通过的

    3.1.2水利计算所需的气象水文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农业、工矿企业、交通、能源、通信、文化教育等社会 经济统计资料,历史洪、潮、旱灾害情况,以及工程设计水平年 相应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资料。 2工程涉及区域的面积、人口、房屋、耕地、城镇、文物 古迹等社会经济统计资料,以及工程设计水平年相应的社会经济 发展规划资料。 3工程涉及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资料。 4国家或地方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或正式审查通过的工

    程所在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资料,以及规划实施情况 及调整情况。

    1水库、蓄滞洪区、蓄涝区等水利工程水位与面积、容积 曲线。 2水闸、堰坝和水库泄洪建筑物的泄流能力曲线。 水力发电机组、泵站的运行特性曲线。 4 工程布置及结构型式、渗漏损失资料。 5 调度运行要求及已有的调度规则

    3.2.1在进行水利计算前,应对照相关规范,检查基本资料是 否符合设计任务、工程特点、设计阶段及设计精度要求,并了解 资料来源,检验基本资料基础是否一致,相互之间是否协调,分 析数据的合理性、规律性。

    3.2.2复核评价气象水文资料时,应检查资料系列的长度、上

    下游水量平衡、上下游水位过程连续性、与邻近地区同步观 据的一致性等。

    3.2.3复核评价地形地质资料时,应查明所用地形图的精度、 比例尺和测绘时间,河道地形突变(如跌坎、分汉等)部位横断 面布置的控制性,

    3.2.3复核评价地形地质资料时,应查明所用地形图的精度、

    基本资料复核评价时应分析人类

    4.1.1堤防工程水利计算,应分析选定防洪标准,计算确定主 要控制站的设计洪(潮)水位和流量,推求河段允许泄量和设计 流量、设计洪(潮)水水面线,作为提防工程设计的依据。 4.1.2江河、湖泊堤防工程和海堤工程的设计防洪标准,应符 合下列要求: 1保护区仅依靠堤防工程达到其防洪标准时,防工程的 防洪标准应根据保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 按GB50201的规定分析选定。 2保护区依靠包括堤防工程在内的多项防洪工程组成的防 洪工程体系达到其防洪标准时,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按经审批 的流域、区域防洪规划中堤防工程所承担的防洪任务确定。 3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防 洪规划确定。 4.1.3江河、湖泊主要控制站的设计洪水位,应根据洪水资料 和工程情况,采用下列方法分析计算确定: 1当控制站实测和调查的年最高洪水位资料系列较长,且 资料可靠、基础一致、代表性好时,可据此进行频率分析,根据 选定的防洪标准计算相应的设计洪水位。 2当控制站洪峰流量资料系列较长时,可根据控制站洪峰 流量系列进行频率分析,按选定的防洪标准计算设计洪峰流量: 根据该站的水位流量关系推算设计洪水位。 3当流域内的人类活动或分洪溃口、河道冲淤对水文情势 有明显影响时,应将历年流量(水位)资料还原,使资料具有 一 致性后再进行频率分析。 4以某一实际年洪水作为防洪标准的堤防,可根据该年实

    测或调查的最高洪水位,考虑防洪工程体系对堤防工程的要求, 合理选定设计洪水位;或根据该年实测或调查的洪水流量推算设 计洪水位。 5对河道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应推求考虑河道冲淤变化 后的设计洪水位。 4.1.4感潮河段主要控制站的设计潮位,应根据实测资料情况 彩用下列方注迁算

    5对河道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应推求考虑河道冲淤变化 后的设计洪水位。 4.1.4感潮河段主要控制站的设计潮位,应根据实测资料情况 采用下列方法计算: 1有实测长系列潮位资料时,可直接进行频率分析计算 推求。 2无实测长系列潮位资料时,宜通过分析江河洪水与天文 潮、风暴潮的组合关系,按较不利组合确定。

    .1.5海堤的设计潮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5海堤的设计潮位,应符合下

    1工程所在地区有长系列潮位观测资料时,利用所在地区 测站历年实测高潮位资料进行频率分析,根据设计防洪(潮)标 准确定。频率分析时应重视稀遇高潮位的调查和成因分析,必要 时可适当留有余地。 2工程所在地区缺乏长系列潮位观测资料时,可参照邻近 地区的设计潮位,采用极值同步差比法进行同步相关分析,考虑 两地区自然条件的差异进行适当修正后确定。 4.1.6河段的允许泄量,可根据控制站的设计洪水位,按该断 面的水位流量关系及上下游防洪要求,考虑雍水顶托、分流降 落、断面冲淤变化以及河床演变等因素的影响分析确定。河段的 设计流量是相应于河段设计防洪标准时的允许泄量,设计流量沿 程变化较大时,应分段推算,并进行上下游河段的协调。

    面的水位流量关系及上下游防洪要求,考虑雍水顶托、分流降 落、断面冲淤变化以及河床演变等因素的影响分析确定。河段的 设计流量是相应于河段设计防洪标准时的允许泄量,设计流量沿 程变化较大时,应分段推算,并进行上下游河段的协调

    4.1.7治理河段的设计洪水水面线推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治理河段的设计流量及控制站或防洪控制断面的设 计洪水位,考虑区间人流、分洪和建堤后的河道变化等影响因素 进行推算。 2对于缺乏控制站流量资料的治理河段,可利用控制站或 控制断面的设计洪水位,通过内插确定设计水面线。

    3对于干支流洪水、河湖(水库)洪水相互顶托的河段, 应分析其洪水组合和遭遇规律,进行不同组合情况的水面线推 算,以上包线作为设计水面线。 4分汉河道的设计洪水水面线,应根据主要控制站(或控 制断面)的设计流量、洪水位,按符合分流规律的各分流量分 别进行推算。 5应考虑涉水工程雍水对设计洪水水面线的影响。 4.1.8推算设计洪水水面线采用的河道糙率等参数,应根据实 测或调查洪水资料率定;无资料时可参考类似河道选取。推算的 水面线成果,宜与实测或调查的洪水水面线进行比较验证。 4.1.9有凌汛的河流,除考虑汛期设计洪水位外,尚应根据历 史凌汛水位情况,综合确定堤防设计水位

    4.2.1分洪工程水利计算,应根据分洪任务和要求,

    4.2.1分洪工程水利计算,应根据分洪任务和要求,拟定分洪 原则和运用方式,分析确定启用条件、分洪量及蓄滞洪区的有效 容量、设计水位、进(退)洪流量,并验算分洪工程的效能。 4.2.2分洪工程的运用原则、方式和启用条件,应根据流域或 区域防洪要求、洪水特性、河道(湖泊)情况,以上下游控制站 或防洪控制断面的水位、流量等作为控制条件分析拟定。 4.2.3分洪工程理想情况下的分洪量,应考虑多种洪水地区组 成进行洪水演算,根据防洪控制断面设计防洪标准,按超过控制 断面充许泄量的超额洪水量求得。 4.2.4蓄滞洪区的有效容量,应考虑分洪口门的位置及型式、 分洪道水面比降,以及洪水与蓄滞洪区内涝水量的不利组合等计 算确定;防洪规划时,安排的蓄滞洪区有效容量宜适当大于理想 情况下的分洪量。多沙河流应考虑分洪运用后泥沙淤积对有效容

    成进行洪水演算,根据防洪控制断面设计防洪标准,按超过 断面允许泄量的超额洪水量求得

    4.2.4蓄滞洪区的有效容量,应考虑分洪口门的位置及型

    分洪道水面比降,以及洪水与蓄滞洪区内涝水量的不利组合等计 算确定;防洪规划时,安排的蓄滞洪区有效容量宜适当大于理想 青况下的分洪量。多沙河流应考虑分洪运用后泥沙淤积对有效容 量的影响。

    滞洪区水位容积曲线求得,并参照流域或区域防洪规划确定。 2分洪道、行洪区或蓄滞洪区采用行洪道方式运用时,应 采用洪水演进方法计算分洪工程设计水面线。计算时应合理确定 行洪道的糙率和有效行洪断面,洪水在蓄滞洪区内的扩散情况宜 参照已有蓄滞洪区运用的观测资料拟定参数进行计算;对重要蓄 滞洪区,有条件时宜采用二维非恒定流洪水演进计算方法推求水 面线。

    未用供力 行洪道的糙率和有效行洪断面,洪水在蓄滞洪区内的扩散情况宜 参照已有蓄滞洪区运用的观测资料拟定参数进行计算;对重要蓄 滞洪区,有条件时宜采用二维非恒定流洪水演进计算方法推求水 面线。 4.2.6分洪工程的设计分洪流量应根据流域或区域防洪总体安 排,依据设计洪水、河段控制水位或允许泄量,考虑蓄满历时等 要求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洪闸(堰、口门)的过流能力,应考虑分洪后闸(堰 口门)上游水位降落、流态变化和闸(堰、口门)下游泥沙冲淤 等影响,并留有一定余地。水流流态复杂、规模较大分洪闸的过 流能力宜采用模型试验验证。 2采取扒口分洪时,对其口门尺寸及分洪作用,应根据扒 口方法和控制条件,考虑难以适时适量分洪的影响。 4.2.7分洪闸的设计洪水位,应根据需分洪河段上下游控制站 的设计洪水位及不利来水组合,按照未分洪情况所推算的水面线 确定。 4.2.8退水工程的运用规则及规模,应按照充分发挥分洪工程 作用及不加重下游防洪负担的原则,考虑蓄滞洪区内耕种时间要 求及下游河道允许退水时间要求,根据洪水特性分析制定。退水 工程规模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退水工程上游初始水位应取蓄滞洪区蓄洪水位,下游水 位应取河道典型年水位过程。 2退水工程的过流能力,应根据分洪工程的任务和退水要 求,经过退水过程的演算综合比选后确定。 3退水闸具有反向进洪功能时,工程规模需要综合进洪

    4.2.6分洪工程的设计分洪流量应根据流域或区域防洪总作

    4.2.7分洪闻的设计洪水位,应根据需分洪河段上下游控 的设计洪水位及不利来水组合,按照未分洪情况所推算的水币 确定。

    作用及不加重下游防洪负担的原则,考虑蓄滞洪区内耕种时间要 求及下游河道允许退水时间要求,根据洪水特性分析制定。退水 工程规模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退水工程上游初始水位应取蓄滞洪区蓄洪水位,下游水 位应取河道典型年水位过程。 2退水工程的过流能力,应根据分洪工程的任务和退水要 求,经过退水过程的演算综合比选后确定。 3退水闸具有反向进洪功能时,工程规模需要综合进洪 退洪两方面要求确定。

    4. 2.9分洪工程的分洪、退洪过程计算应考虑分洪、退洪

    的江河水情变化对其的影响

    4.2.10入湖、入海分洪道设计水面线的计算,应符合

    要求: 1入口的设计水位,应根据所在河道的设计水面线,考虑 分洪后水位降落影响确定。 2出口的设计水位,应在分析出口洪水与湖、海水位遭遇 规律基础上,按偏安全的情况确定。 3根据出口设计水位和分洪道内设计流量计算设计水面线。 4.2.11分洪工程规模及运用规则确定后,应根据实测或调查的 洪水资料进行洪水演算,计算已有资料系列内的分洪次数和分洪 流量、退水流量过程,检验分洪工程的规模及运用规则的合 理性。

    4.2.12有防凌任务的分洪工程,应根据设计河段的防凌要求,

    结合凌汛期上游来水、来冰情况,进行分洪工程防凌方面的水利 计算。

    4.3.1水库工程防洪水利计算,应根据其承担的防洪任务和设 计洪水的地区组成,拟定防洪调度的判别条件;通过试算提出满 足防洪要求的防洪调度方式,进行洪水调节计算,确定防洪库容 和防洪特征水位。

    4.3.2水库防洪调度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防洪任务、洪水特性、洪水标准、下游河道特征及 允许泄量、枢纽泄流能力等,结合水库其他综合利用要求,在对 不同调度方式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合理选择。 2调度方式和判别条件应适合于不同防洪保护对象及其防 洪要求,同时应适用于各种典型洪水的调度。调度方式应简便可 行、安全可靠、其有可操作性。与调度方式相应的判别条件应明 确、具体。

    4.3.3对于承担下游防洪任务的水库,应在大坝安全

    提下,依据水库泄洪设施运用条件、上游洪水及与下游区间洪水 的遭遇组合特性、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防御能力及允许泄 量情况,分别选择调度方式: 1当坝址至防洪控制断面的区间面积较小、防洪控制断面 洪水主要由水库下泄流量组成时,可采用固定泄量(含一级或多 级)调度方式。 2当坝址至防洪控制断面的区间面积较大、防洪控制断面 洪水的遭遇组合多变时,宜采用补偿调度方式。 3其他情形,可视资料情况,选择固定泄量调度、补偿调 度或组合调度等方式。

    度或组合调度等方式。 4.3.4洪水预报方案精度达到甲级、合格率较高,且预见期大 于坝址至防洪控制断面洪水传播时间的水库,经充分论证后,可 采用考虑洪水预报许可误差后的预报调度方式。水利工程规划设 计中,不采用气象预报进行调度。 4.3.5承担下游直接保护对象防洪任务、同时还配合其他防 工程承担下游共同保护对象防洪任务的水库,宜分别拟定直接保 护对象和共同保护对象的调度方式。两种调度方式应明确防洪保 护对象的主次关系和防洪调度运用条件,划分出各自的防洪库 容、水位运用范围等,并应处理好两种调度方式的衔接过渡。

    于坝址至防洪控制断面洪水传播时间的水库,经充分论证后,可 采用考虑洪水预报许可误差后的预报调度方式。水利工程规划设 计中,不采用气象预报进行调度

    4.3.5承担下游直接保护对象防洪任务、同时还配合其他际

    工程承担下游共同保护对象防洪任务的水库,宜分别拟定直 护对象和共同保护对象的调度方式。两种调度方式应明确防 护对象的主次关系和防洪调度运用条件,划分出各自的防法 容、水位运用范围等,并应处理好两种调度方式的衔接过渡

    4.3.6对于承担下游防洪任务的水库,应明确水库由下游阳 调度方式转为大坝安全防洪调度方式时的判别条件,处理好两 的衔接过渡,减少因泄量大幅度变化对下游河道、堤防、航 的不利影响

    4.3.7对于设置有水库调度分级流量和运行控制水位的水库, 拟定的防洪调度方式应包含水库调度分级流量和运行控制水位的 要求。

    4.3.7对于设置有水库调度分级流量和运行控制水位的水库,

    洪水时,水库下泄流量与区间洪水组合后不应超过下游河道允 泄量;对于超过下游保护对象防洪标准的洪水,水库下泄流量 应超过本次洪水的入库洪峰流量。

    4.3.9水库洪水调节计算根据水库特性应采用下列方法:

    1对于湖泊型水库,可采用静库容进行调洪计算。 2对于楔形库容较大的水库,可采用入库设计洪水、动库 容进行调洪计算。 3对于水库淹没问题突出的低水头河道型水库,可采用分 散入流和非恒定流计算沿程水面线、坝前水位和出库流量的方法 进行调洪计算。 4对于特别重要的大型水库,应研究是否需同时采用静库 容调洪、入库设计洪水和动库容调洪、分散入流和非恒定流调洪 等方法进行计算,并对各种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对比分析,选用 调洪计算成果。

    4.3.10多沙河流上水库的防洪调度方式,应有利于水库排沙调

    多沙河流上的防洪水库,应采用一定淤积年限的库容曲线进 行洪水调节计算。泥沙冲淤过程对防洪库容影响较大时,还应考 虑水库蓄泄过程中泥沙冲淤对洪水调节计算结果的影响。

    外,可考虑水电站部分机组参与泄洪。但如遇某一设计洪水水头 超出机组安全运行范围、或超过水电站厂房校核洪水标准时,不 应考虑水电站机组参与泄洪。 船闸、灌溉渠首等建筑物,不宜参与泄洪

    洪标准,根据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下游河道允许泄量及水库满 足防洪任务要求的调度方式,通过洪水调节计算确定。

    后,应根据防洪和兴利尽可能结合的原则,经技术经济综合比 较,合理安排防洪库容的位置和相应的汛期限制水位、防洪高 水位。

    4.3.15水库的设计洪水位及校核洪水位,应根据工程等级利 计、校核洪水标准,以相应的设计洪水过程线和调度运用方 进行洪水调节计算确定。

    1承担防洪任务的水库,以汛期限制水位作为起调水位: 对洪水地区组成和调度运用复杂的防洪水库,可以防洪高水位作 为起调水位。 2不承担防洪任务的水库,可以正常蓄水位作为起调水位 为满足库区防洪要求、降低大坝高度、减少最大泄量或减少水库 泥沙淤积等原因而设置有汛期限制水位或汛期运行控制水位时 可采用汛期限制水位或运行控制水位作为起调水位。 4.3.17当汛期洪水的洪峰、洪量具有明显分期变化规律时,可 根据汛期各分期设计洪水及防洪要求,在满足大坝防洪安全和下 业业

    代供尔付兴! 供量其有明亚支化规律的 根据汛期各分期设计洪水及防洪要求,在满足大坝防洪安全和下 游防洪需求前提下,拟定水库汛期分期限制水位,进行水库洪水 调度。 1根据各分期设计洪水及分期时间,可分别拟定分期防洪 调度方式,确定各分期的防洪库容、汛期限制水位、防洪高水位 以及水库最大下泄流量。 2各分期洪水之间的库水位过渡方式应明确,过渡段的水 库蓄水量不应侵占较低汛期限制水位控制期的防洪库容。 4.3.18有防凌任务的水库,应根据防凌要求拟定防凌调度方 式,分析计算防凌库容和防凌运行控制水位。

    4.4.1对由多种防洪工程措施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应按照多 种防洪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洪与兴利结合,发挥河湖蓄泄能力及 各项工程措施的效能,以较少的投资取得尽可能大的防洪效益的 原则,经多方案比选论证后制定防洪工程体系总体布局,明确各 工程措施承担的防洪任务。

    4.4.2防洪工程体系水利计算,应根据工程体系情况及相互关 系,分析防洪区干支流、上下游可能的洪水遭遇组合或河口地区 洪潮遭遇组合,选择不同类型、不同量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洪 水,拟定多种防洪工程体系联合调度方案,通过洪水演算对不同 方案的防洪减灾效果进行分析、比较,确定各工程的规模及调度 方案。

    4.4.2防洪工程体系水利计算,应根据工程体系情况及相

    4.4.3拟定防洪工程体系联合调度方案时,应符合下列原则:

    1对防护区防护标准以内洪水,宜利用河道的泄流能力: 适时利用水库调蓄能力,必要时启用蓄滞洪区蓄洪。 2对相当于防护区防洪标准的洪水,应充分发挥河道的泄 流能力和水库的调蓄作用,适时启用蓄滞洪区。 3对超标准洪水(或特大洪水),应充分发挥各类防洪工程 措施的蓄滞洪、泄洪作用,必要时运用蓄滞洪区的保留区分蓄洪 水,保障重要保护对象的防洪安全

    4.4.4若干防洪水库联合运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库群联合防洪调度的洪水调节计算中,应深入分析各 防洪控制断面的设计洪水地区组成情况,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 设计洪水过程,进行多方案试算确定各水库防洪调度方式。 2按照各水库对防洪控制断面洪水的控制能力、水库建设 条件以及其他综合利用要求进行防洪库容分配,并对防洪库容分 配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 3在各水库满足各自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应使上下游水库 的设计洪水、泄洪措施、最大下泄流量等相互协调。 4.4.5若干分洪工程联合运用时,应分析进洪、退洪过程对河 道洪水的影响、复核相应河段的防洪能力

    道洪水的影响,复核相应河段的防洪能力

    5.1.1治涝工程水利计算应在合理确定治涝分区、治(渍) 标准及治涝布局的基础上,分析计算涝区和治涝工程的设计排涝 (渍)流量与水位等特征指标,为治涝工程布置及建筑物设计提 供依据。

    5. 1.2治涝分区应统筹考虑涝区自然地理特点、河流水

    水利工程布局等情况,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进 厅划分,分区确定治涝标准和治涝布局

    及水利工程布局等情况,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

    5.1.3治涝标准应根据涝区的治理要求,分析涝区的作物种类

    土壤特性、水文地质和气象条件等因素,统筹协调治涝与防洪、 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现状和中长期发展要求,通过综合分析确定。 5.1.4治涝布局应考虑不同分区的治理要求和涝区特点,综合 分析沟渠自流、泵站抽排、河湖调蓄等治理措施的可能性和合理 性,按照“排蓄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洗

    土壤特性、水文地质和气象条件等因素,统筹协调治涝与防 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 现状和中长期发展要求,通过综合分析确定

    历 分析沟渠自流、泵站抽排、河湖调蓄等治理措施的可能性和合 性,按照“排蓄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技术经济日 选定。

    5.2.1排水河(沟)道应根据需要分别计算设计排涝(渍) 量和水位。

    5.2.2排水河(沟)道的设计排涝流量可根据涝区特点、

    5.2.2排水河(沟)道的设计排涝流量可根据涝区特点、资料 条件和设计要求,选用下列方法计算: 采用产流、汇流方法推算。 按排涝模数经验公式估算。 3 按排涝期平均排除法估算。 4 按水量平衡法进行调蓄演算

    5采用水力学模型法计算

    5采用水力学模型法计算

    5.2.3采用产流、汇流方法推算设计排涝流量时,

    特点、暴雨特性确定设计暴雨历时、设计雨型和设计净雨深,并 考虑人类活动对流域产流、汇流条件的影响。具体计算可根据淡 区所在地区的暴雨径流查算图表,采用综合单位线法和推理公式 法进行计算,也可按SL44规定的方法推算。

    5.2.4坡水地区排水河(沟)道的设计排涝流量可采用地区排 涝模数经验公式估算,有条件时应对经验公式中的参数进行检 验,必要时可做修正。

    5.2.4坡水地区排水河(沟)道的设计排涝流量可采用地区排

    5.2.5平原圩区排水河(沟)道的设计排涝流量可采用排涝期

    5.2.5平原圩区排水河(沟)道的设计排涝流量可采用排涝其 间涝水量平均排除法估算或水量平衡法进行调蓄计算。排涝天娄 可根据作物耐淹历时确定

    5.2.6蓄涝容积较大的地区或河网地区可采用水量平衡法或水

    5.2.6蓄涝容积较大的地区或河网地区可采用水量平衡法或水 力学模型法,通过蓄排涝计算推求排水河(沟)道设计排 流量。

    5.2.7采用各种方法计算的设计排涝流量,都应与本流域实测

    5.2.7采用各种方法计算的设计排涝流量,都应与本流域实测

    质等因素,计算排水河(沟)道的设计排渍流量。当土壤含水量 达到田间最大持水量,人渗的水全部补给地下水,渗入土壤的总 水量减去土壤中的含水量即为排渍流量。当排水沟兼有排地表涝 水时,则总的设计排水流量为设计地表排涝流量和地下排水流量 之和。

    5.2.9排水河(沟)道的设计排涝水位,应根据涝区地

    水条件和排涝要求计算分析确定,以作物不致因涝受灾作为控 制,局部河(沟)段必要时可略高出地面。

    5.2.10排水河(沟)道的设计排渍水位,应根据地下水位控制 要求分析确定。

    计排涝水位,统筹考虑防洪、供水、灌溉、航运、水利血防、生

    态保护以及城镇发展等综合利用要求,经综合分析确定。

    5.3.1排水闸的设计排涝流量应根据排水工程系统情况和设计 要求确定。有蓄涝区时,应进行蓄排涝计算推求设计排涝流量; 无蓄涝区或蓄涝区很小时,宜以排水河(沟)道设计排涝流量作 为设计的依据。

    5.3.2排水闻的闻上设计水位应根据涝区特点分析确定。无

    涝区或蓄涝区很小的排水闻可采用排水河(沟)道设计排涝流 相应的闻前水位;有蓄涝区的排水闸的闻上设计水位可采用蓄 区设计蓄涝水位。

    3.3排水闸的闸下设计水位,可采用蓄涝区、闸下排水河 勾)道或承泄区设计水位。汛期宜按抢排要求确定,冬春季可 用多年枯季平均水位,

    5.3.4其有挡潮作用的排水闸的闸下设计水位应考虑天文潮的 周期性、台风、洪水、河道冲淤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采用实测典 型潮位过程线法或潮位分离法推求。 具有挡潮作用的排水闸的闸上设计水位,可结合闸底板高程 和闻宽比选,按设计排涝流量过程和闸下潮水位过程,通过蓄排 涝计算确定。

    5.3.5排水闸底板高程和闸宽应根据设计排涝流量、闸上

    计水位、蓄涝区运用方式等,进行蓄排涝计算并经过方案比较 定。大型排水闸的规模可选择相应于治涝标准的典型年流量过 和相应的闻下设计水位过程进行蓄排涝计算确定,必要时可采 长系列资料进行蓄排涝计算来确定排水闸的规模

    4.1排水泵站的设计排涝流量,应根据排水要求计算确定。

    5.4.1排水泵站的设计排涝流量,应根据排水要求计算

    1通过排水河道直接排除涝区涝水的泵站,宜按排水河 (沟)道设计排涝流量的计算方法确定。

    2从蓄涝区向外排水的泵站,应根据设计暴雨、相应蓄涝 区的入流过程线和设计排涝历时进行调蓄计算,以最大出流量作 为设计排涝流量。 3对既排涝区涝水又排蓄涝区积水的泵站,可先排涝区涝 水、后排蓄涝区积水,按本条1款、2款所述方法分别计算排涝 流量,以其大者作为设计排涝流量。 4闸站结合的排水泵站的设计排涝流量应按充分利用排水 闸自流抢排、余水由排水泵站抽排的原则确定

    1设计水位应取由涝区设计排涝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对有蓄涝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设计水位应取由蓄涝区 设计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设计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2最高水位应取由涝区充许最高涝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对有蓄涝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最高水位应取由蓄涝区 最高蓄涝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最高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最低水位应取按降低地下水埋深或蓄涝区允许最低水位 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平

    5.4.3排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设计水位可取与涝区排涝期间相同标准的承泄区平均水 位。对于重要的排水泵站,经论证可适当提高。承泄区水位受潮 汐影响时,可采用排涝期多年平均高潮位。 2最高水位可取历年排涝期间承泄区最高水位的平均值 对重要的排水泵站,经论证可适当提高。承泄区水位受潮汐影响 时,应分析涝区涝水与天文潮、风暴潮遭遇情况,选取较不利组 合分析确定。 3最低水位应取承泄区历年排涝期最低水位的平均值或最 低潮水位的平均值。 4平均水位应取排涝期承泄区多年日平均水位或多年日平 均潮位。

    5.4.4排水泵站的设计洪水位按泵站建筑物相应的防洪标准

    5.4.4排水泵站的设计洪水位按泵站建筑物相应的防洪标准和 泵站所在堤防的防洪标准经综合比较确定

    5.4.4排水站的设计供

    1设计扬程应按泵站出水池、进水池设计水位差并计入水 力损失确定。在设计扬程下泵站排水能力应满足设计流量要求。 2平均扬程可按加权平均净扬程计入水力损失计算;或按 泵站进水池、出水池平均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在平均扬 程下水泵应在高效区工作。 3最大扬程宜按泵站出水池最高水位与进水池最低水位之 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当出水池最高水位与进水池最低水位遭 遇的儿率较小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最大扬程可适当降低。 4最小扬程宜按泵站出水池最低水位与进水池最高水位之 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当出水池最低水位与进水池最高水位遭 遇的几率较小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最小扬程可适当提高。 5.4.6排水泵站每天正常开机小时数,电排泵站可采用22~

    5.4.6排水泵站每天正常开机小时数,电排泵站可采月

    24h,机排泵站可采用20~22h

    5. 5 承泄区与蓄涝区

    5.5.1承泄区的设计水位,应根据承泄区特点、排水系统与承 泄区联接形式、承泄区与涝区暴雨的遭遇关系,并考虑涝区排水 时雍高水位的影响等合理选定。 5.5.2排水系统出口位置及与承泄区的联接方式,应根据排水 系统出口设计水位与承泄区设计水位,通过分析比较确定。 5.5.3涝区内应安排一定的蓄涝区,蓄涝容积可根据选定的设 计蓄涝水位和蓄涝起始水位及蓄涝区水位一容积曲线确定。 5.5.4蓄涝区设计蓄涝水位应根据蓄涝区淹(浸)没情况、涝 区内涝水自排要求和由内排站提排入蓄涝区的情况综合分析 选定。 5.5.5蓄涝起始水位应根据蓄涝及供水、灌溉、航运、水产、

    5.1承泄区的设计水位,应根据承泄区特点、排水系统与承 区联接形式、承泄区与涝区暴雨的遭遇关系,并考涝区排水 雍高水位的影响等合理选定

    生态、水利血防等要求,经综合分析选定。有防渍和防治盐碱化

    要求的涝区,蓄涝起始水位应考虑作物耐渍深度或地下水临界深 度的要求。

    接方式和综合利用要求合理拟定。汛期应尽可能抢排;非汛期应 考虑蓄涝区水土资源综合利用及防渍、防治次生盐碱化的要求将 水位控制在合理高程

    5.5.7有闻控制的蓄涝区的设计排涝流量,应根据设计暴雨推

    求相应的入流过程线,并按照拟定的运用方式,进行蓄涝区的调 蓄计算,以其排涝流量过程线的最大流量确定。无控制的蓄涝区 的设计排涝流量,应通过自然滞蓄演算计算确定

    6城乡供水工程水利计算

    6.1.1城乡供水工程水利计算应根据供水水源特点、供水对象 用水要求,进行来水、用水及水量平衡等计算分析,通过径流调 节计算确定供水工程特征指标和运用方案。 6.1.2设计水平年各用水户的需水量应在调查历史和现状用水 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以及 节约用水和加强用水管理等因素进行需水预测分析。 6.1.3城乡供水工程设计保证率应采用历时保证率,并根据供 水对象所属行业、区域的有关规定确定,取值范围可为95%~ 97%。对调节性能较高的供水水库,可以旬或月为计算时段;对 无调节能力的引水工程、供水泵站,应以日或旬为计算时段。 6.1.4城乡供水工程供水量不足时,其破坏深度不应大于

    6.1.1城乡供水工程水利计算应根据供水水源特点、供水对象 用水要求,进行来水、用水及水量平衡等计算分析,通过径流调 节计算确定供水工程特征指标和运用方案

    6.1.5城乡供水工程水利计算应分析特枯年、连续枯水年

    .2.1供水水库的水利计算,应通过水库调节计算,分析供水 量、调节库容与供水保证率之间的相互关系,为选择水库特征指 标和制定运用方案提供依据

    .2.2供水水库径流调节计算应采用长系列法,径流系列资料 缺乏时也可采用代表年法。必要时采用概率法对计算成果进行检 查。概率法计算公式见附录A。

    6.2.2供水水库径流调节计算应采用长系列法,径流系列

    6.2.3供水水库的径流调节计算,应进行水库的来水过程

    用户的需水过程和水库水量损失等计算,通过水量平衡分析,计 章不同特征水位方案的水库供水量、供水保证率和破坏深度,通

    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水库死水位、正常蓄水位等特征指标。

    6.2.4调节性能为年调节及以上的供水水库应编制水库调度图

    1保证供水区:上限为防破坏线,下限为降低供水线。 2降低供水区:上限为降低供水线,下限可为死水位。若 水库死库容较大时,可在死水位以下增设限制供水区。 3若用水地区有利用余水的需要,可增设加大供水区。加 大供水区的上限为正常蓄水位(汛期为汛期限制水位),下限为 防破坏线。

    用长系列来水和需水过程进行调节计算,检验能否满足设计供水 保证率和破坏深度要求。如不能满足要求,应修改水库调度图及 计算成果,必要时调整水库特征水位。

    6.3.1引水工程应通过引水口断面水量平衡计算,分析引水流 量、引水量和设计供水保证率之间的关系,为选择引水工程的特 征指标提供依据。

    6.3.2引水工程的引水流量和引水量应根据来水和需水过程,

    计引水流量。如缺乏长系列来水量资料,可采用代表年法计算。

    6.3.4引水闸(涵)前设计水位应根据取水方式、取水河道特

    1无坝引水时,闸(涵)前设计水位应采用满足供水保证 率要求的河道内引水期最低日(或旬)平均水位确定,并应考虑 大量引水后河道内水位下降、上游水库调节、下游湖库顶托、河 道外用水、河道冲淤变化和闸(涵)前引水渠内水面比降等因素

    对水位的影响。 2有坝引水时,闸(涵)前设计水位应根据闸后设计水 加过闸设计水头损失确定。

    加过闸设计水头损失确定。 6.3.5引水闸(涵)的防洪特征水位按下列规定确定: 1无坝引水时,位于防洪堤上的引水闸(涵)的防洪特征 水位应根据引水闸(涵)的防洪标准和所在堤防的防洪标准分析 确定,且不低于防洪堤的防洪特征水位;其他位置的引水闸 涵)的防洪特征水位应按其相应的防洪标准分析确定。 2有项引水时,引水闻(涵)的防洪特征水位应与拦河坝 的防洪特征水位一致。

    6.3.5引水闸(涵)的防洪特征水位按下列规定确定:

    6.4.1供水泵站进水池的设计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从河流或湖泊取水时,设计水位应取泵站供水期相应设 计保证率的最低日平均水位。 2从水库取水时,设计水位应取水库死水位。 3从渠道取水时,设计水位应取设计提水流量时的相应水 立,并考虑渠道运行水位降落的影响。 4从感潮河段取水时,设计水位应取相应设计保证率的最 低日平均潮位。

    1从河流或湖泊取水时,设计水位应取泵站供水期相应设 计保证率的最低日平均水位。 2从水库取水时,设计水位应取水库死水位。 3从渠道取水时,设计水位应取设计提水流量时的相应水 立,并考虑渠道运行水位降落的影响。 4从感潮河段取水时,设计水位应取相应设计保证率的最 低日平均潮位。 6.4.2供水泵站进水池的最高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从河流、湖泊、感潮河段取水时,最高水位应取泵站相 应设计防洪标准的日平均水位。 2从水库取水时,最高水位应根据泵站的防洪标准、泵站 与水库坝址相对位置关系分析确定。 3从渠道取水时,最高水位应取渠道的最高运行水位。 6.4.3供水泵站进水池的最低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从河流、湖泊取水时,最低水位应取泵站供水期水源保 证率为97%~99%的最低日平均水位。 2从水库取水时,最低水位为水库最低控制水位

    6.4.2供水泵站进水池的最高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设计防洪标准的日平均水位。 2从水库取水时,最高水位应根据泵站的防洪标准、泵站 与水库坝址相对位置关系分析确定。 3从渠道取水时,最高水位应取渠道的最高运行水位。 6.4.3供水泵站进水池的最低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从河流、湖泊取水时,最低水位应取泵站供水期水源保 证率为97%~99%的最低日平均水位。 2从水库取水时,最低水位为水库最低控制水位

    3从渠道取水时,最低水位为渠道的最低运行水位。 4从感潮河段取水时,最低水位应取水源保证率为97%~ 99%的日最低潮水位。

    6.4.4供水泵站出水池设计水位、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应分另 取与泵站设计流量、泵站最大流量、泵站最小流量相应的出水池 水位,

    1设计扬程应按泵站进水池、出水池设计水位差,并计入 水力损失确定。 2平均扬程可由加权平均净扬程计入水力损失计算,或按 泵站进水池、出水池平均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3最大扬程宜按泵站出水池最高水位与进水池最低水位之 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当出水池最高水位与进水池最低水位 遭遇的几率较小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最大扬程可适当降低。 4最小扬程宜按泵站出水池最低水位与进水池最高水位之 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当出水池最低水位与进水池最高水位 遭遇的几率较小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最低扬程可适当提高。 6.4.6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供水泵站,应利用水文地质资料,分 析地下水位变幅,确定泵站的特征水位和扬程。 6.4.7供水泵站的装机容量应根据设计供水流量、设计扬程以 及机组机型确定。

    6.5城乡供水工程系统

    6.5.1城乡供水工程系统的水源工程由多个水源组成时,应矿 究各水源的联合运用方案,合理拟定各供水水源的设计供水量 供水过程,统一安排各供水水源的运用时序和运行方式,使供水 系统达到整体效益最优的目标。

    辅助软件6.5.3城乡供水工程系统应分区计算设计流量、设计

    率、破坏深度与调蓄容积的关系,整体供水量应与分区供水量相 协调。供水系统供水量应考虑水源到用水户的输水损失以及未预 见用水量。

    量的变幅,若输水工程上段有降低供水情况时,下段设计流量 适当留有余地,并注意上下段设计流量的相互协调,

    输水管道数量不宜小于两条,当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管道的 输水能力不应小于设计流量的70%。当供水工程系统采用多水 源供水或具备应急水源、安全水池等条件时,也可采用单管道 输水。

    6.5.6北方寒冷地区输水工程采用明渠全年输水时,应考虑

    取样标准李冰情对渠道设计输水能力的影响。

    ....
  • 水利标准
  • 相关专题: 水利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