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375-2017 水利水电建设用缆索起重机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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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非对称布置。非正常工作区的起重量及起升、牵引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4.4缆机承载索的垂跨比宜为5.0%~5.5%。 5.4.5工作索绕过滑轮时宜同向缠绕。 5.4.6 缆机上的钢丝绳除固定端外,在任何工况下,不应与固定物相干涉;任意钢丝绳之间也不应 干涉。

    5.5.1.1起升机构在不同工况下,应设定不同的起升速度。起升机构的电动机应满足重载低速和轻 载高速的要求,同时在空载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升降速度。 5.5.1.2起升卷筒宜采用单层缠绕,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应挤叠或跳槽。 5.5.1.3卷筒端部采用盘式制动器时,卷筒制动盘的端面跳动和两侧面的平面度均不应低于GB/T 1184形状位置公差标准中的8级精度的要求。 5.5.1.4起升机构的电气控制应保证启动、制动平稳

    5.5.2.1牵引机构驱动装置宜设置双绳槽摩擦轮,槽内应有增摩衬垫;也可采用多槽摩擦轮或双卷 简的驱动装置。应设有向摩擦轮绳槽提供润滑油的可调节装置,减少绳槽的磨损。 5.5.2.2采用摩擦轮驱动的牵引系统宜设置机械牵引校零装置,校正由于摩擦轮与牵引索之间的滑 移所导致的小车位置显示误差。 5.5.2.3牵引机构应设有避雷装置,即应在主塔(车)和副塔(车)的上部导向滑轮处分别采取接 地措施。 5.5.2.4牵引机构摩擦轮绳槽增摩衬垫厚度磨损后小于钢丝绳直径时应及时进行更换。磨损后摩擦 轮的各绳槽直径之差不应大于3mm。 5.5.2.5牵引机构摩擦轮的轮体毛坏加工前,应进行去除内应力处理,且摩擦轮在整体精加工后应 进行静平衡试验。 5.5.2.6带有牵引配重的缆机,应设置防牵引配重坠落的装置。 5.5.2.7副塔(车)侧上部导向滑轮下面可设置一套液压张紧机构,用于调整牵引索的拉力,

    精装修标准规范范本5.5.3大车运行机构

    车轮的计算应符合GB/T3811一2008中6.3.4.2条的规定。 车轮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6067.1的有关规定。 车轮安装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镗孔车轮时的垂直偏差应符合GB/T14405的

    表3车轮安装后的允许偏差

    表3车轮安装后的允许偏差(续)

    5.5.3.4大车运行机构应保证在所有运行工况下启动、制动平稳。大车运行机构宜采用变频调速 驱动。 5.5.3.5平移式缆机的大车运行机构应设置位置编码器,主、副塔(车)的运行机构应有单动功能, 同时在行走平台上应设置机械对中装置。

    5.5.4.1对双塔架摆动式缆机,应保证主、副塔(车)塔架的同步摆动, 5.5.4.2摆塔式缆机的塔柱摆动角度:左右方向宜为士12.5°,前后方向宜后倾0°~5° 5.5.4.3摆塔机构宜采用双联卷筒的卷扬机构驱动

    5.5.5承载索张紧装置

    5.5.5.1承载索张紧装置可采用钢丝绳张紧型式,也可采用液压张紧或其他型式。 5.5.5.2采用钢丝绳张紧装置时,应有防止卷筒突然逆转的安全装置。 5.5.5.3承载索连接拉板与主、副塔(车)构架的铰点支承宜采用自润滑的球面轴承(关节轴承)

    5.5.6.1钢丝绳绕人或绕出卷筒,偏离螺旋绳槽两侧的角度大于0.5°时,缆机起升机构的卷筒装置 上应设排绳机构。 5.5.6.2排绳机构采用链传动时,应设置断链保护及报警装置

    5.5.7.1采用密封钢丝绳作承载索时,承载索钢丝的抗拉强度不宜大于1570N/mm。 5.5.7.2缆机承载索的实际安装长度,应根据满载垂度、环境温度、两岸铰点高差、索头固定方式 等因素确定。

    5.5.7.3承载索满载跨中垂度的允许偏差为设计垂度的士1.5%

    安装于主车上的机房,其骨架结构不宜与主车支架的受力构件相联系或接触,必须连接时, 洁构应满足受力要求。

    5.6.1.1缆机金属结构件材质应有生产厂的出厂合格证书,重要构件力学性能:碳素结构钢不应低 于GB/T700的规定,低合金结构钢应符合GB/T1591的规定。 5.6.1.2金属结构件材料牌号的选用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且不低于表4的规定

    表4金属结构件材料选用表

    5.6.1.3钢板超声波探伤时,应符合GB/T2

    板超声波探伤时,应符合GB/T2970中的规定。

    5.6.2.1焊接坡口应符合GB/T985.1和GB/T985.2的规定,特殊接头应在图样上注明 5.6.2.2重要构件焊缝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SL36的规定。 5.6.2.3焊缝外部检查不应有目测可见的明显缺陷,这些缺陷包括裂纹、孔穴、固体夹杂、未融合 和未焊透、形状缺陷及上述以外的其他缺陷。 5.6.2.4焊缝按其重要性可分为下列三类:

    5.6.2.4焊缝按其重要性可分为下列三类

    0.2.4焊缝按其重要性可分为下列类: a)一类焊缝,包括: 1)主要承载梁的腹板、翼板自身的对接焊缝; 2)主要承载架的弦杆、系杆自身的对接焊缝 3)拉杆、拉板自身的对接焊缝及与端部铰座连接的组合焊缝,拉杆铰座与机台的连接焊缝; 4)图样中规定的其他一类焊缝。 b)二类焊缝,包括: 1)主要承载梁的角焊缝; 2)主要承载桁架的角焊缝; 3)行走台车架及平衡梁的对接焊缝和组合焊缝; 4)图样中规定的其他二类焊缝。 c)三类焊缝:不属于一类、二类焊缝的其他焊缝。 5.2.5所有焊缝均应进行外观检查,质量应满足SL36的要求。

    5.6.2.6一类、二类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测,质量应满足SL36的相关规定

    ,3.1用于钢结构件的高强度螺栓、螺母、垫圈应符合GB/T1228、GB/T1229、GB/T1230的

    2高强度螺栓的连接施工,应按照GB/T123

    5.6.4结构件制造允许

    结构件制造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SL375—2017

    表5基本焊接结构件制造允许偏差

    表5基本焊接结构件制造允许偏差(续】

    5.7.1.1缆机的承载索及后拉索应采用密封钢丝绳,可采用单根承载索,也可采用多根承载索。起 升、牵引、摆塔及张紧钢丝绳应采用线接触(或面接触)纤维芯钢丝绳或具有聚酰胺(聚乙烯或聚丙 烯)中间层的面接触(或线接触)钢丝绳,其他钢丝绳应按GB/T3811和GB8918的规定选取。 5.7.1.2当钢丝绳最大线速度大于10m/s时,钢丝绳绕人或绕出滑轮绳槽时的最大偏斜角不应大于 0.5°;当钢丝绳最大线速度大于5m/s且不大于10m/s时,钢丝绳绕入或绕出滑轮绳槽时的最大偏斜 角不应大于1.5°;当钢丝绳最大线速度不大于5m/s时,钢丝绳绕人或绕出滑轮绳槽时的最大偏斜角 不应大于3°。 5.7.1.3钢丝绳绕入或绕出卷筒时,钢丝绳偏离螺旋绳槽两侧的角度不应大于0.5°;钢丝绳在滑轮 上的包角宜小于10°或大于50°

    a)承载索索头浇铸由受过专业培训的技工进行操作,并按制造厂家工艺规程在监理工程师的监 督下实施; b)承载索索头浇铸材料为纯锌(99.99%)、锌合金(ZAMAKZ610)或树脂; c)浇铸时承载索在接头以下铅垂段40d(d为承载索直径)长度范围内不存在弯矩; d)索头在浇铸中和完成后8h内,周边环境不出现有强烈的振动过程; e)承载索索头浇铸后的质量符合下列要求: 1)外圆锥面上的单根露丝长度不大于单根丝长的50%,总的露丝根数不大于最外层丝总数 的20%; 2)浇铸金属充满索套内腔(锥体的完整性),锥体表面平滑而无严重的砂眼、缩孔和明显的 冷隔、裂纹等缺陷

    SL375—2017f)索头浇铸完工后将索套内腔用润滑脂和钢丝绳防锈腐蚀剂进行防锈处理5.7.1.5国产钢丝绳的报废应按GB/T5972的规定执行。进口钢丝绳应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5.7.1.6承载索由于断丝、磨损、腐蚀及其他损伤引起的截断面减小值大于下列规定之一时,应按报废处理:a)在200倍直径的钢索长度内,超过承载索总截断面积的10%;b)在30倍直径的钢索长度内,超过承载索总截断面积的5%;c)当外层相邻的乙形钢丝在一个节距内有两处断裂时应报废。5.7.1.7钢丝绳在卷筒上用压板固定时,压板数量不应小于3块。钢丝绳压板的选型计算应按GB/T5975的规定执行。5.7.1.8在任何工况下,除固定部分以外,钢丝绳缠绕在卷筒上的安全圈不应小于3圈。5.7.1.9钢丝绳不应接长使用。钢丝绳产生永久变形或打结变形后,不应使用。5.7.2滑轮5.7.2.1滑轮宜采用MC尼龙或低弹性模量材料制成,以减少对钢丝绳的磨损。MC尼龙的抗压弹性模量E宜为1500~2000N/mm。大型滑轮宜采用离心浇铸法制造,其中心孔应设置钢质套筒。5.7.2.2当钢丝绳最大线速度大于10m/s时,滑轮直径(按钢丝绳中心计算的滑轮卷绕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40倍;当钢丝绳最大线速度大于5m/s且不大于10m/s时,不应小于35倍;当钢丝绳最大线速度不大于5m/s时,不应小于30倍。5.7.2.3尼龙滑轮槽底磨损深度达两倍的钢丝绳直径时应更换滑轮。5.7.2.4金属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b)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c)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d)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e)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5.7.2.5缆机的吊钩滑轮及钢丝绳包角不大于90°的导向滑轮应设置防钢丝绳跳槽装置。5.7.3起升卷筒5.7.3.1起升卷筒宜采用钢板卷制焊接有槽型式,纵向焊缝应为一类焊缝,应符合GB/T11345规定的I级焊缝要求。卷筒加工前应进行消除内应力处理。5.7.3.2加工后卷筒绳槽壁厚不应小于名义壁厚,绳槽底径公差不应低于h9,绳槽表面粗糙度R。不应大于6.3μm。5.7.3.3卷筒与减速器低速轴连接宜采用卷筒联轴器。5.7.3.4走起升机构的卷筒装置应做静平衡试验。5.7.3.5卷筒轴的材料性能不应低于GB/T699中的45号钢。5.7.4制动器5.7.4.1缆机的起升、牵引机构应分别设置工作制动器,工作制动器宜选用盘式制动器;起升机构还应设置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的制动盘应与卷简刚性连接。5.7.4. 22工作制动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T3811的要求,安全制动器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5。5.7.4.3工作制动器上宜具有摩擦片磨损自动补偿、两卡头自动对中及松闸状态显示等功能。安全制动器应具有松闸状态显示及摩擦片磨损自动检测功能。5.7.4.4起升、牵引机构的工作制动器应采用常闭式。11

    SL 3752017

    5. 7. 5 载重小

    5.7.5.1载重小车行走车轮应采用尼龙材料,减少对承载索的磨损。 5.7.5.2载重小车的导向滑轮布置应满足吊钩在最低位置时,起升索不相互缠绕。 5.7.5.3载重小车行走轮组装时,同一台车下车轮的同位差不应大于1mm,同一平衡梁下车轮的同 位差不应大于2mm。 5.7.5.4载重小车应设置带栏杆的防滑走台,以便进行维护和检查。不适宜设置走台的地方,应设 置梯子和扶手。走台和梯子的设计应符合GB6067.1的规定。

    5.7.6支索器 (承马

    5.7.6.1承马的间距控制应保证缆机的起重吊钩在任意位置都能顺利下放,且承马不应对工作索产 生非正常的磨损。 5.7.6.2承马托绳轮宜采用工程尼龙材料,以减少对工作索的磨损,同时提高承马的使用寿命。承 马托绳轮应便于维护及更换。 5.7.6. 3承马应保证任何工况下的安全可常性。并设置防脱获装置

    5.7.8.1大车轨道宜采用焊接的轨道接头。

    用于寒冷地区的缆机,滑轮组、小车行走轮、大车行走轮应装有刮除绳槽结冰的设施。

    5.8.1缆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按GB6067.1的相应规定设置,并按GB/T28264设置安全监控管理 系统。 5.8.2在起升机构卷筒轴上,应设置起升高度检测和吊钩上下极限位置的保护装置,装置信号应参 与自动控制吊钩上下减速及上下极限保护,并应在司机室内显示吊钩位置的信号。 5.8.3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符合SL425一2016中6.2条的要求。 5.8.4排绳装置应设置吊钩上下极限位置的限位开关。 5小东态引机均应设累小东位黑园示和小车极阻位累的指示保护装墨 LE

    控制,并应在司机室内显示小车位置的信号。若小车牵引机构靠摩擦牵引小车,还应采取小车位置指 示校正措施。

    示校正猎施。 5.8.6承载索应设置载重小车运行极限位置的限位开关。 5.8.7大车运行机构应设置清轨装置。钢制清轨板距轨面不应大于10mm,木制清轨装置的方木应 与轨道相接触。大车运行轨道端部应设置符合GB/T3811要求的止档及缓冲器。大车运行机构应设 置终端限位开关及相应的撞块。 5.8.8应设置大车运行时的声光报警装置,且缆机在运行时应有人监视。 5.8.9卷筒装置应设置防起升索复卷的安全装置。 5.8.10 对于平移式及辐射式缆机应装夹轨器和防风锚定装置,采用手工操作的夹轨器最大操作力不 应大于200N。 5.8.11 平移式缆机应设置主、副塔(车)的运行纠偏装置和偏斜报警装置。 5.8.12 缆机的主机房、电气房、司机室及操作站点(包括便携式操作装置)应设置能断开总电源的 急停开关。副塔(车)侧也应能断开副塔(车)侧低压动力部分总电源。急停开关应采用红色不能自 动复位的,且应设在操作方便的地方。 5.8.13 缆机上设有链条传动机构时,应设置断链保护及报警装置。 5.8.14 缆机应设置风速仪及风速报警装置。 5.8.15 缆机上外露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露天的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 5.8.16 同一运行平台上设置有两台及两台以上缆机时,应设置两台缆机之间的接近报警装置和防撞 装置。 5.8.17 两台辐射式缆机主索之间应装设最小夹角小车运行极限限位装置,

    5.9.1缆机在所有工况下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并应考虑安装时的稳定性。抗倾覆稳定性计算载荷系 数应按表6确定

    表6抗倾覆稳定性计算载在

    5.9.2缆机整体抗倾覆稳定性

    5.9.2.1正常工作状态

    正常工作状态设定为缆机带额定工作载荷、承受Ⅱ类风载荷。缆机主、副车自重、配重载荷和水 平轮支承力产生稳定力矩,应大于小车、吊钩、主索、工作载荷等引起的主索张力和Ⅱ类风载荷产生 倾覆力矩。

    5.9.2.2非工作状态

    非工作状态设定为缆机空钩、承受非工作风载荷。缆机主、副车自重、小车、吊钩、主索等引走

    的主索张力产生稳定力矩,应大于配重载荷和非工作风载荷产生倾覆力矩。

    5.9.2.3安装、拆卸状态

    安装、拆卸状态设定缆机为空索、承受Ⅱ类风载荷,缆机主、副车自重、空索引起的主索张力产 生稳定力矩,应大于配重载荷和Ⅱ类风载荷产生倾覆力矩。此时应装设防倾覆装置,以稳定主副车。

    5.10.1所有钢丝绳均应进行充分的润滑。 5.10.2除具有自润滑功能的轴承外,其他轴承均应有润滑装置。 5.10.3缆机应有整机的润滑示意图表,标明润滑部位、周期、油(脂)的牌号,并在使用说明书中 规定润滑要求。 5.10.4润滑油嘴及管路应通畅。 5.10.5脂润滑点润滑宜采用点对点的注油方式

    5.11操作系统及司机室

    操作的位置。 5.11.2对于带控制手柄的主令控制器,应选择右手控制起升机构,左手控制牵引机构和大车运行机 构。手柄操作方向应符合表7的规定

    5.11.3所有操作杆、柄、轮及踏板等的上面或附近均应清楚地标明用途和操作方向。 5.11.4显示装置应安装在既能使司机看得比较清楚,又不遮挡司机视线的地方。 5.11.5机外设置的司机室宜采用可移动双层司机室。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和足够的净空,司机室 内部尺寸宜满足:长度不小于3m,宽度不小于3m,高度不小于2.4m。 5.11.6司机室应防雨并通风良好。当司机室内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当司机室 内温度低于5℃时,应设置取暖装置。 5.11.7缆机工作时,司机室内噪声不应大于80dB(A)。 5.11.8 司机室的门窗宜采用安全玻璃。 5.11.9 司机室应设门锁、灭火器、电铃或警报器,座椅应舒适并可调节。 5.11.10 司机室地面应铺设绝缘、防滑和用导热系数小的阻燃材料做成的地板。 5.11.11 起升、牵引及大车运行机构是否联动应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5. 12. 1一般规定

    缆机电气设备应符合本标准和GB/T3811的规定,

    SL375—2017

    50Hz三相交流电源。在电源周期的任意时间,电源中断或零电压持续时间不应大于3mS,相继中断 间隔时间应大于1s,2~5次畸变谐波总和不应大于线间总电压方均根值的10%。 5.12.2.2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供电系统在缆机馈电线接入处的电压波动应在额定值的士10%范 围内。 5.12.2.3缆机内部电压降不应大于 5%

    5.12.3.1馈电装置

    移动式缆机的主、副塔(车)馈电装置宜采用电缆卷筒,电缆卷筒的选择应满足GB/T3811的 规定。电缆在卷筒上排列紧密,层间避免出现交叉。 。高压电缆卷筒集电环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5.12.3.2变压器

    5.12.3.2.1变压器应符合GB1094.1的规定。

    5.12.3.2.1变压器应符合GB1094.1的规定。 5.12.3.2.2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且应具有安全防护措施。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GB50148的 规定

    5.12.3.3电气柜

    5.12.3.3.1电气柜柜体结构应焊接牢固,无毛刺、变形,表面光洁平整,颜色均匀,无沙眼、磨 损、锈斑。对条架式结构,应有吊耳和地脚安装孔。 5.12.3.3.2高压开关柜的选型、安装应符合GB3906的规定。 5.12.3.3.3户外安装的电气柜应具有防雨、防尘、除湿功能。 5.12.3.3.4主塔(车)侧电气柜宜与变压器分开装设在单独的电气室内,副塔(车)侧电气柜宜装 设在机房内。电气室内高压柜和低压柜应分开,之间应装设隔离网。电气室和副塔(车)机房应根据 使用环境条件,采取夏季降温和冬季加热措施。 5.12.3.3.5电气室内各电气柜与板壁间的距离应满足检修方便的要求。

    5.12.3.4电阻器

    5.12.3.4.1电阻器的电阻值和发热容量的选择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 5.12.3.4.2电阻器应装于通风散热处,采用自然冷却型,并应有防护外罩。 5.12.3.4.3 四箱及四箱以下的电阻器可直接叠装;四箱以上的电阻器叠装时,应满足散热要求并采 取加固措施。 5.12.3.4.4主、副塔(车)运行机构采用变频调速系统时,制动电阻器的接电持续率和功率值取决 于机构的制动周期与机构的惯性功率。

    5.12.3.5电动机

    5.12.3.6电线电缴

    5.12.3.6.1电线电缆应选用铜芯、多股、有护套的绝缘导线,并根据电压等级、环境温度、 式来选定。

    于1.0mm的多股多芯电缆。电子装置、检测与传感元件等连接线的截面可不作规定。 5.12.3.6.3固定敷设的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倍的电缆外径。 5.12.3.6.4有机械磨损的地方,导线应敷设于线槽、金属管或软管中,线槽、导线管出口处应有 护措施防止磨损电缆。

    5. 12.4 传动系统

    5.12.4.1缆机的起升及牵引机构宜采用直流传动系统。 5.12.4.2起升和牵引机构宜采用速度闭环控制方式,测速方式宜采用编码器。 5.12.4.3走 起升机构采用可控硅整流形式的直流传动时,应有防止下降时供电电网异常而产生逆变失 败的措施。 5.12.4.4主、副塔(车)运行机构宜采用交流变频传动系统。 5.12.4.5主、副塔(车)运行机构采用变频调速时,宜采用开环控制方式。变频调速装置的选择应 根据电动机的数量、运行状况,确定装置的容量等级。变频装置的最大输出电流应不小于电动机最大 起动电流值,其额定输出电流应不小于电动机在额定负载时的工作电流。 5.12.4.6采用变频调速时,应考虑变频器谐波对电网电源和周围用电设备的影响,必要时应装设电 抗器和EMC滤波器

    5.12.5.1控制电源由变压器提供时,二次侧电压不应天于250V;各控制电源回路的接地端应采取 一点式接地。宜设置在线式UPS作为后备控制电源。 5.12.5.2缆机操作宜选择在可移动的司机室内进行。司机室操作台的布置应使司机对缆机工作区域 有足够的视角范围和视野, 5.12.5.3司机室联动台各机构手柄零位挡应明显,手柄的操纵方向应与相应的机构运动方向一致 操作应无卡滞。 5.12.5.4对于采用无线遥控操作的缆机,应设有明显的遥控工作指示灯,具备在正常工作信号中断 时各机构立即停止工作的功能,并应具有抗同频干扰信号的能力,受到同频干扰时不应出现误动作。 同时无线遥控装置应符合5.8.12的要求。 5.12.5.5在主、副塔(车)侧的电气柜或现场操作盒上宣分别设置单独操作主、副塔(车)的简易 操作装置。现地操作与司机室操作应有联锁保护。 5.12.5.6并车抬吊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两台缆机抬吊时,并车通信系统应可靠,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和稳定性应满足并车拾吊的工况 要求,单机故障时,并车运行应立即停止; b)抬吊工况下,两台缆机的司机室应相互联锁,只允许一个地方操作; c)抬吊时两台缆机的起升、牵引和行走机构之间宜分别进行位置纠偏: d)抬吊时缆机各机构应做降低运行速度控制。 5.12.5.7选用可编程序控制器时,用于安全保护的联锁信号,如极限限位、超速等,应具有直接的

    5.12.5.6并车拾吊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两台缆机抬吊时,并车通信系统应可靠,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和稳定性应满足并车抬吊 要求,单机故障时,并车运行应立即停止; b)抬吊工况下,两台缆机的司机室应相互联锁,只允许一个地方操作; c)抬吊时两台缆机的起升、牵引和行走机构之间宜分别进行位置纠偏: d)抬吊时缆机各机构应做降低运行速度控制。 5.12.5.7选用可编程序控制器时,用于安全保护的联锁信号,如极限限位、超速等,应具有 继电保护联锁线路。

    5.12.6.1司机室和主塔(车) 塔(车)和副塔(车)之间的控制及信号传输宜采用无线电台通信方式。 5.12.6.2有线通信可采用电缆或光缆为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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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作。 5.12.6.4应设置通信中断保护,并具有通信中断的自诊断功能。当检测不到数据或载波信号时,应 实现被动急停功能,应在1.5s内切断通道电源。当通道的突发噪声干扰超过1s或在1s检测不到正 确的地址码等,应切断通道电源。

    5.12.7.1电动机保护

    电动机应具有短路、内设热传感元件、过载三种保护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保护功能,具体选用 应按电动机及其控制方式确定

    5.12.7.2线路保护

    所有外部线路都应具有短路或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在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时,瞬的 装置应能分断线路。

    5.12.7.3失压与欠压保护

    5.12.7.4缺相与相序保护

    5.12.7.5零位保护

    缆机各传动机构应设有零位保护。 中因故障停机恢复供电时,机构不应自动动 作,应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

    5.12.7.6超速保护

    起升机构应装设超速开关,超速开关整定值应为下降额定速度的1.15倍。

    起升机构应装设超速开关,超速开关整定值应为下降额定速度的1.15倍。

    5.12.7.7限位保护和行程保护

    起升机构和牵引机构至少应装设一套限位开关,牵引机构还应设置用手检修的非工作区限位。宜 利用起升和牵引位置传感器设置减速和停机用的软限位。主、副塔(车)运行机构应在两端装设限位 开关,行程开关动作应正确可靠,保证其相应的机构在达到极限位置前即停止运动。对于平移式缆机 应考虑主、副塔(车)位置校正,防止主、副塔(车)偏斜。当主、副塔(车)运行偏斜超限时应先 减速报警,后停机。

    5.12.7.8直流他励电动机

    直流他励电动机应设有失磁保护。

    流他励电动机应设有失础

    5.12.7.9高压隔离开关与高压断路器

    高压隔离开关与高压断路器之间应有机械联锁装置,且动作灵活可

    5.12.7.10缆机电控设备

    缆机电控设备中各电路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Q

    5.12.8照明与信号

    5.12.8.1缆机机房、电气室、塔架、平台和司机室等均应设置合适的照明。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 应大于220V。司机室、机房、电气室、通道、扶梯平均照度不应小于501x。 5.12.8.2照明电源应单设电源开关行业分类标准,不受缆机主电气线路的影响。各种照明均应设短路保护。 5.12.8.3安全装置的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设置在司机和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方。 5.12.8.4缆机主、副塔(车)应在其最高点装设红色障碍灯

    5.12.9接地与防雷

    5.12.9.1缆机轨道与接地系统间的连接不少于两处。轨道要装设接地极,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Q,轨道钢轨间电气连接应可靠。 5.12.9.2缆机主、副塔(车)均宜设专用接地滑触器,滑触器与缆机轨道应可靠滑接,使之导电接 触良好。缆机本体的金属结构应与专用地线滑触器用接地电缆可靠连接。主、副塔(车)车轮不能替 代必须的导电连接。应保证缆机各部分都有可靠的接地。 5.12.9.3缆机所有电气设备、导线管、线槽等的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采用多处重复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2。 5.12.9.4接地电缆及用作接地设施的电导,不宜小于本线路中最大的相电导的1/2,但接地铜导线 截面最大不应大于50mm。 5.12.9.5严禁用缆机金属机构和接地线作为载流零线。 5.12.9.6缆机的牵引绳应通过专用的导电体与接地网连接。 5.12.9.7缆机应设置完善的防雷击设施,在电气设备的高压和低压部分进线端应装设避雷器,必要 时对控制回路装设浪涌吸收装置。避雷器的接地端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主、副塔(车)顶部宜装设 避雷针,主、副塔(车)避雷针与专用接地滑触器之间应用接地电缆连接

    5.13.1涂装前构件表面应进行除锈处理,其质量等级应符合GB/T8923.1的规定,手工方式除锈 应达到St2级,化学和抛(喷)丸或其他磨粒方式除锈应达到Sa21/2级。 5.13.2保护性涂层宜涂刷两层防锈底漆,两层面漆。涂层总厚度应由供需双方商定排水标准规范范本, 5.13.3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B/T9286规定的一级质量要求。 5.13.4涂漆颜色可在缆机采购合同中规定,未做详细规定时,应符合GB/T3181的规定。 5.13.5箱形构件内部涂防锈底漆不应少于一层。

    5.14.1 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相关规定。 5.14.2 液压系统功能应满足用户以及缆机在安装、主索调节等特殊工况下的使用要求。 5.14.3 液压系统元器件选型应考虑工地用电负荷的不稳定因素。 5.14.4 液压系统试验压力,可取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 5.14.5油缸耐压试验压力:当最高工作压力P≤16MPa时取1.5P,P>16MPa时取1.25P,保压 时间为2min以上。 5.14.6液压油清洁度应满足设备的使用要求,应达到GB/T14039—2002中的16/13~18/15级 要求。 5.14.7 液压泵站工作噪声不应大于85dB(A)

    6.1.1固定式缆机出厂前应将主、副塔(车)、起升、牵引及张紧机构分别预装,各机构应能分别空 运转,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1.2摆塔式缆机出厂前应将主、副塔(车)分别预装,起升、牵引及张紧机构应分别空运转,空 运转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1.3平移式缆机出厂前应将主、副塔(车)、起升、牵引、行走及张紧机构分别预装,各机构应空 运转,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1.4辐射式缆机出厂前应将主、副塔(车)、起升、牵引、行走及张紧机构分别预装,各机构应空 运转,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1.5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应按产品图样基本标准进行逐项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准予验收,并向 用户签发《产品合格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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