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398-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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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 进行的作业。

    为使员工在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 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

    protective measures

    为避免员工在施工生产时身体的某部位误人危险区域接触有 害物质和能量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设施 或手段。

    高速铁路标准规范范本2. 0. 10 职业卫生 occupational health

    以员工的健康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 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 的相应措施

    以防止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工 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 立措施

    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 故,并且一且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 较大的设备。

    2.0.14伤亡事故(工伤事故)

    是指人体生理机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事故。员工在生产劳动 或中发生的和生产劳动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称 工伤事故。

    是指为了有效预防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或者在突发公 共事件发生后能够采取有效应对处理措施,防止事态和不良影响 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预先制定的事前预防 和事后处置的工作方案,

    3.1.1施工生产区域宜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

    3.1.1施工生产区域宜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

    3.1.1施工生产区域宜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 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 员、设备不应进人封闭作业区。在危险作业场所应设有事故报警 及紧急疏散通道设施。

    管理规定,正确穿戴使用防护用品和佩带标志。

    3.1.3施工生产现场应设有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

    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3.1.9临水、临空、临边等部位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m 全防护栏杆,下部有防护要求时还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2m 脚板。

    或信号指示灯;开挖、弃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 3.1.12爆破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专人警戒并划定安全 警戒区。爆破后应经爆破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 进人现场。洞挖、通风不良的狭窄场所,应在通风排烟、恢复照 明及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 3.1.13脚手架、排架平台等施工设施的搭设应符合安全要求: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3.1.14上下层垂直立体作业应有隔离防护设施,或错开作业时 间,并应有专人监护。 3.1.15高边坡作业前应处理边坡危石和不稳定体,并应在作业 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 3.1.16隧洞作业应保持照明、通风良好、排水畅通,应采取必 要的安全措施。 3.1.1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绝缘可靠,线路敷设整齐,应按规 定设置接地线。开关板应设有防雨罩,闸刀、接线盒应完好并装 漏电保护器,

    3.1.18施工照明及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1露大施工现场宜采用高效能的照明设备。 2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 设路灯。 3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 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3.1.21大型拆除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拆除项目开工前,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施工 范围和警戒范围,进行封闭管理,并应有专人指挥和专人安全 监护。

    2拆除作业开始前,应对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 防护或切断。 3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进行 拆除。

    3.2.1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合理使用场地、有利施工、 便于管理等基本原则。分区布置,应满足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 及环境保护要求。 3.2.2生产、生活、办公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布置,应遵守 下列规定: 1与工程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相适应。 2选址地质稳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 等威胁。 3交通道路畅通,区域道路宜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 4生产车间,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应符合防火安 全要求。 5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远离其他区布置。 3.2.3施工区内起重设施、施工机械、移动式电焊机及工具房 水泵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境 保护要求。 3.2.4混凝土、砂石料等辅助生产系统和制作加工维修厂、车 间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独布置,基础稳固,交通方便、畅通。 2 应设置处理废水、粉尘等污染的设施。 3 应减少因施工生产产生的噪声对生活区、办公区的干扰 3.2.5 生产区仓库、堆料场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单独设置并靠近所服务的对象区域,进出交通畅通 2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储场所应符合有 关安全的要求。

    3.2.1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合理使用场地、有利 便于管理等基本原则。分区布置,应满足防洪、防火等安全 及环境保护要求。

    3 应有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 .6 生产区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的布置应与施工生产 适应,要求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础稳固,并应满足消防安 要求。

    相适应,要求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础稳固,并应满足消防安 全要求。

    3.2.7弃渣场布置应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防护的 要求。

    3.2.7弃渣场布置应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防护的

    3.2.8生活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噪声应符合表3.2.8规定。

    表3.2.8 生产性噪声传播至非噪声作业 地点噪声声级的限值

    2大气环境质量不应低于GB3095三级标准。 3 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3.2.9各区域应根据人群分布状况修建公共厕所或设置移动式 公共厕所。

    3.2.10各区域应有合理排水系统,沟、管、网排水畅通

    3.2.11有关单位宜设立医疗急救中心(站),医疗

    (站)宜布置在生活区内。施工现场应设立现场救护站。

    3.3.1永久性机动车辆道路、桥梁、隧道,应按照JTG801的 有关规定,并考虑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修建。 3.3.2一铁路专用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布置建设

    1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进人基坑等特殊部位的个别短 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应超过15%;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15m;路面宽度不应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 宽度不宜窄于7.0m,单车道不宜窄于4.0m。单车道应在可视范 围内设有会车位置。 2路基基础及边坡保持稳定。 3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叉路、涵洞口应设有相应警 示标志。 4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除应设有警示标志外还应设有 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 5路面应经常清扫、维护和保养并应做好排水设施,不应 占用有效路面。

    1基础稳固,边坡保持稳定。 2纵坡应小于3%。 3机车轨道的端部应设有钢轨车挡,其高度不低于机车轮 的半径,并设有红色警示灯。 4机车轨道的外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0.6m的人行通道, 人行通道临空高度大于2.0m时,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5机车轨道、现场公路、人行通道等的交叉路口应设置明 显的警示标志或设专人值班监护。 6设有专用的机车检修轨道。 7通信联系信号齐全可靠。 3.3.6施工现场临时性桥梁,应根据桥梁的用途、承重载荷和 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修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1宽度应不小于施工车辆最大宽度的1.5倍。 2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护栏杆。 3.3.7施工现场架设临时性跨越沟槽的便桥和边坡栈桥,应符 合以下要求:

    1基础稳固、平坦畅通。 2人行便桥、栈桥宽度不应小于1.2m。 3手推车便桥、栈桥宽度不应小于1.5m。 4机动翻斗车便桥、栈桥,应根据荷载进行设计施工,其 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5m。 5设有防护栏杆。 3.3.8施工现场的各种桥梁、便桥上不应堆放设备及材料等物 品,应及时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 3.3.9施工交通隧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隧道在平面上宜布置为直线。 2机车交通隧道的高度应满足机车以及装运货物设施总高度 的要求,宽度不应小于车体宽度与人行通道宽度之和的1.2倍。 3汽车交通隧道洞内单线路基宽度应不小于3.0m,双线路 基宽度应不小于5.0m。 4洞口应有防护设施,洞内不良地质条件洞段应进行支护。 5长度100m以上的隧道内应设有照明设施。 6 应设有排水沟,排水畅通。 7 隧道内斗车路基的纵坡不宜超过1.0%。 3.3.10 施工现场工作面、固定生产设备及设施处所等应设置人 行通道,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础牢固、通道无障碍、有防滑措施并设置护栏,无 积水。 2宽度不应小于 0.6m。 3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警戒线。

    3.4.1对产生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及危害因素的施工 生产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措施。 3.4.2生产作业场所常见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在空气中允许 浓度及限值应符合表3.4.2 的规定。

    3.4.3常见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采取以下相应措

    3.4.3常见产生粉尘抢害的作业场所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控制 粉尘浓度: 1钻孔应采取湿式作业或采取干式捕尘措施,不应打干钻。 2水泥储存、运送、混凝土拌和等作业应采取隔离、密封 措施。 3密闭容器、构件及狭窄部位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加强通风, 并佩戴防护电焊烟尘的防护用品。 4地下洞室施工应有强制通风设施,确保洞内粉尘、烟尘 废气及时排出。 5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3.4.4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地点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应符合 表 3. 4. 4 的规定。

    表3.4.4生产性噪声声级卫生限值

    5生产性噪声传播至非噪声作业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于合表3.2.8的规定。 6施工作业噪声传至有关区域的允许标准见表3.4.6

    3.4.6施工作业噪声传至有关区域的允许标准见表3.4

    表3.4.6非施工区域的噪声允许标准

    5.4.7对产生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和楼等生产性噪声危害作业场所应设隔音值班室,作业人员应佩 戴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 2木工机械、风动工具、喷砂除锈、锻造、铆焊等临时性 噪声危害严重的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 3砂石料的破碎、筛分、混凝土拌和楼、金属结构制作厂 等噪声严重的施工设施,不应布置在居民区、工厂、学校、生活 区附近。因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降噪措施,使运行时噪声排放符 合规定标准。

    3.4.8官采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材料及先进的生产工艺,对易产

    生毒物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采取通风、净化装置或密闭等措施 毒物排放符合规定要求。

    评价监测和定期监测制度,对超标的作业环境应及时治理。评价 监测应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并按规定定期 检测。生产使用周期在2年以上的大中型人工砂石料生产系统、 混凝土生产系统,正式投产前应进行评价监测。 3.4.10粉尘、毒物、噪声、辐射等定期蓝测可由建设单位或施 工单位实施,也可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并遵守下列 规定: 1粉尘作业区至少每季度测定一次粉尘浓度,作业区浓度 严重超标应及时监测;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2毒物作业点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浓度超过最高允许浓 庄的洲上应及时洲宝古至浓度降至最宣分许浓度下

    评价监测和定期监测制度,对超标的作业环境应及时治理。 监测应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并按规定 检测。生产使用周期在2年以上的大中型人工砂石料生产系 混凝土生产系统,正式投产前应进行评价监测

    3.4.10粉尘、毒物、噪声、辐射等定期监测可由建设单位 工单位实施,也可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并遵守 规定:

    1粉尘作业区至少每季度测定一次粉尘浓度,作业区浓度 严重超标应及时监测;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2毒物作业点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浓度超过最高允许浓 度的测点应及时测定,直至浓度降至最高允许浓度以下。 3噪声作业点至少每季度测定一次A声级,每半年进行 次频谱分析。

    员职业健康档案,对从事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人员应每

    进行一次职业体检,对确认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 离原工作岗位。

    3.4.12控制施工生产废渣、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

    超过标准的,应采取相应有效措施进行回收治理。 3.4.13施工生产弃渣应运放到指定地点倾倒,集中处理,不应 乱丢乱放。

    3.4.14土石方施工中装运渣土、破碎、填筑宜采取湿式降尘 措施。

    3.4.14土石方施工中装运渣土、破碎、填筑宜采取湿式降尘

    3.4.15水泥搬运、装卸、拆包、进出料、拌和应采取密 施,减少向大气排放水泥粉尘。

    3.4.16燃煤锅炉烟尘应经处理后方可排放

    系统废水宜经沉淀池沉淀等处理后回收利用,

    3.5.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消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组建 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日常防火安全 巡视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灭 火、应急疏散救护的演练。

    3.5.2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需要,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

    设备,存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 堆放其他物品。

    3.5.3:消防用器材设备,应妥善管理,定期检验,及时更 期器材,消防汽车、消防栓等设备器材不应挪作它用。

    3.5.3·消防用器材设备,应妥善管理,定期检验,及时更

    3.5.6挥发性的易燃物质,不应装在开口容器及放在

    3.5.7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罐装易燃液体不应露

    3.5.7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罐装易燃液体不应露天有 存放处应有防护栅栏,通风良好

    3.5.8施工区域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

    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并应有 监护。

    3.5.9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 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设施,严禁使 火和吸烟。

    3.5.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

    1月大价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25 2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 区域不应小于 20m。

    3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干30m。

    3.5.12加油站、油库,应遵守下列规定规定:

    1独立建筑,与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应 小于50m。 2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2.0m的围墙、栅栏。 3库区内道路应为环形车道,路宽应不小于3.5m,应设有 专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罐体应装有呼吸阀、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 5应安装覆盖库(站)区的避雷装置,且应定期检测,其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6罐体、管道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网、线用40mm X4mm扁钢或Φ10圆钢理设,应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应

    大于30Q。 7主要位置应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标志及安全防火规定 标识。 8.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泡沫、干粉灭火器和砂土等灭火器材。 9 应使用防爆型动力和照明电器设备。 10库区内严禁一切火源,严禁吸烟及使用手机。 11 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常识。 12 运输使用的油罐车应密封,并有防静电设施。 3. 5. 13 木材加工厂(场、车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1独立建筑,与周围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 不应小于20m。 2安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有序,并留有足够的通 道,保持畅通。 4木屑、刨花、边角料等弃物及时清除,严禁置留在场内, 保持场内整洁。 5设有10m3以上的消防水池、消防栓及相应数量的灭火 器材。 6作业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 7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标志及安全防火规定标识

    3.6.1叠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一3℃时,应编制 冬季施工作业计划,并应制定防寒、防毒、防滑、防冻、防火、 防爆等安全措施

    1车间气温低于5℃时,应有取暖设备。 2施工道路应采取防滑措施。冰霜雪后,脚手架、脚手板、 跳板等应清除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 3爆炸物品库房,应保持一定的温度,防止炸药冻结,严

    禁用火烤冻结的炸药。 4水冷机械、车辆等停机后,应将水箱中的水全部放净或 加适当的防冻液。 5室内采用煤、木材、木炭、液化气等取暖时,应符合防 火要求,火墙、烟道保持畅通,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6进行气焊作业时,应经常检查回火安全装置、胶管、减 压阀,如冻结应用温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火烤

    1进行蒸气法施工时,应有防护烫伤措施,所有管路应有 防冻措施。 2对分段浇筑的混凝土进行电气加热时,其未浇筑混凝士 的钢筋与已加热部分相联系时应作接地,进行养护浇水时应切断 电源。 3采用电热法施工,应指定电工参加操作,非有关人员严 禁在电热区操作。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4电热法加热,现场周围均应设立有警示标志和防护栏杆, 并有良好照明及信号。加热的线路应保证绝缘良好。 5如采用暖棚法时,暖棚宜采用不易燃烧的材料搭设, 并应制定防火措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加强防火安全 检查。

    1对各种设备、设施及危险施工部位应进行全面检查,以 防解冻发生塌。 2江河开冻期间应预防冰凌堵塞导流孔洞、冲坏涵洞桥 梁等。 3清除施工现场内的冰雪、污物,维护好交通道路。 3.6.5高温李节露天作业宜搭设休息凉棚,供应清凉饮料。施 工生产应避开高温时段或采取降温措施。 3.6.6夏季施工应采取防暴雨、防雷击、防大风等措施。 367沉海地带施工声制宁颈防台风复龙的应色预安

    ·1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有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 程防汛机构,负责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应组织制定度汛方案及 标准洪水的度汛预案。

    3.7.2设计单位应于汛前提出工程度汛标准、工程形象面

    3.7.3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现场施工情况制定度汛打 报建设单位(监理)审批后成立防汛抢险队伍,配置足够的 物资,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

    3.7.3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现场施工情况制定度汛措施,

    信息,预测洪峰流量及到来时间和过程,及时通告各单位。 3.7.5防汛期间,应组织专人对围堰、子堤等重点防汛部位巡 视检查,观察水情变化,发现险情,及时进行抢险加固或组织 撤离。

    3.7.7汛期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的耳

    沉,施工运输船舶应避洪停泪子安全地点。 3.7.9堤防工程防汛抢险,应遵循前堵后导、强身固脚、减载 平压、缓流消浪的原则。 3.7.10防汛期间,在抢险时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视,确保抢 险人员的安全

    3.8.1施工区域排水系统应进行规划设计,并应按照工程所在 段等,确定相应的设计标准,作为施工排水规划设计的基本

    3.8.2应考虑施工场地的排水量、外界的渗水量和降水量,配 备相应的排水设施和备用设备。 3.8.3排水系统设备供电应有独立的动力电源(尤其是洞内排 水),必要时应有备用电源。 3.8.4施工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等安装完成后,应分别按相 关规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3.8.5排水系统的机械、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排水沟、集水井等设施应经常进行清淤与维护,排水系统应保持 畅通,

    3.8.5排水系统的机械、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1 排水沟、集水井等设施应经常进行清淤与维护,排水系统应 畅通。

    3.8.6土方开挖应注重边坡和坑槽开挖的施工排水,要特别注

    1坡面开挖时,应根据土质情况,间隔定高度设置战台, 台面横向应为反向排水坡,并在坡脚设置护脚和排水沟。 2坑槽开挖施工前,应做好地面外围截、排水设施,防止 地表水流入基坑(槽),冲刷边坡发生册塌事故。 3进行地下水较为丰富的坑槽开挖时,应在坑槽外设置临 时排水沟和集水井,将基坑水位降低至坑槽以下再进行升挖。 4场地狭窄、土层自稳性能和防冲刷性能较差,明沟难以 形成时可采取埋管排水。

    3.8.7石方开挖工区施工排水应合理布置,选择适当

    法,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一般建筑物基坑(槽)的排水,采用明沟或明沟与集水 并排水时,应在基坑周围,或在基坑中心位置设排水沟,每隔 30~40m设一个集水井。集水井应低于排水沟至少1m左右,井 壁应做临时加固措施。 2厂坝基坑(槽)深度较大,地下水位较高时,应在基坑 边坡上设置2~3层明沟,进行分层抽排水。 3大面积施工场区排水时,应在场区适当位置布置纵向深 沟作为干沟,干沟沟底应低于基坑1~2m,使四周边沟、支沟与

    十沟连通将水排出。 4岸坡或基坑开挖应设置截水沟,截水沟距离坡顶安全距 离不应小于5m;明沟距道路边坡距离应不小于1m。 5工作面积水、渗水的排水,应设置临时集水坑,集水坑 面积宜为2~3m,深1~~2m,并安装移动式水泵排水。

    离不应小于5m;明沟距路边坡距离应不小于1m。 5工作面积水、渗水的排水,应设置临时集水坑,集水坑 面积宜为2~3m,深1~2m,并安装移动式水泵排水。 3.8.8边坡工程排水设施,应遵守下列规定: 1周边截水沟,一般应在开挖前完成,截水沟深度及底宽 不宜小于0.5m,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长度超过500m时, 直设置纵排水沟、跌水或急流槽。 ,2急流槽的纵坡不宜超过1:1.5;急流槽过长时宜分段: 每段不宜超过10m;士质急流槽纵度较大时,应设多级跌水。 3边坡排水孔宜在边坡喷护之后施工,坡面上的排水孔宜 上倾10%左右,孔深3~10m,排水管宜采用塑料花管。 4挡土墙宜设有排水设施,防止墙后积水形成静水压力: 导致墙体塌。 5采用渗沟排除地下水措施时,渗沟顶部宜设封闭层,寒冷 地区沟顶回填土层小于冻层厚度时,宜设保温层;渗沟施工应边 开挖、边支撑、边回填,开挖深度超过6m时,应采用框架支撑: 渗沟每隔30~50m或平面转折和坡度由陡变缓处宜设检查井。 3.8.9地下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和山体渗水,应经沉淀后 排出。

    1应根据料场地形、降雨特点等情况,确定合理的排水标 准,并进行排水规划布置。 2料场周围布置排水沟,排水沟应有足够过流断面。 3顺场地布置排水沟时,应辅以支沟。 4排水系统与进场道路布置应相协调,主要道路两侧均应 设排水沟,道路与水沟交叉处设管涵。 5当料场低于地平面时,应设水泵进行排水。

    施。对地表水宜在采料高程以上修截水沟加以拦截,对开采 的地表水应挖纵横排水沟排出

    3.8.12基坑排水,应满足以下

    采用明沟排水方法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坡面过长或有集中渗水时,应增加一级排水沟和集 水井。 2)基坑集水井的位置,应低于开挖工作面,并根据水量 大小、基坑长度、基建面地形布置个或多个集水井。 3)基坑排水,宜由基坑水泵排至两岸坡开挖(或不砌筑) 的排水渠排出基坑列,或在坝上设置排水槽引出。 4)应根据基坑边界条件计算排水量,必要时可通过抽水 试验验证,排水设备、供电容量和排水渠的大小应留 有裕量。 采用深并(管并)排水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并水泵的选用应根据降水设计对管并的降深要求和 排水量来选择,所选择水泵的出水量与扬程应大于设 计值的20%~30%。 2)管井宜沿基坑或沟槽一侧或两侧布置,井位距基坑边缘 的距离应不小于1.5m,管埋置的间距应为15~20m。 采用井点排水方法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并点布置应选择合适方式及地点。 2)井点管距坑壁不应小于1.0~1.5m,间距应为 1. 0~2. 5m。 3)滤管应埋在含水层内并较所挖基坑底低0.9~1.2m。 4)集水总管标高宜接近地下水位线,且沿抽水水流方向 应有 2%~5%的坡度。

    3.9.2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文明施工纳入工程施, 织设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应保 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织设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应保证各 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3.9.3文明施工,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及各项目部的人口处设置明显的企业名称、工 程概况、项目负责人、文明施工纪律等标示牌。 2施工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应乱搭乱建。 3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警示标志、设施齐全。 4风、水、电管线、通信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安 全标识清晰。 5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存放,车容机貌整洁,材料工具摆放 有序,工完场清。 6消防器材齐全,通道畅通。 7施工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 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8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噪声等危害,废渣、污水处 理符合规定标准。 9办公区、生活区清洁卫生、环境优美。 3.9.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进人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 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 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2应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不应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情。未经许可,不应将自己 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应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3严禁酒后作业。 4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 石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 5上下班应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禁跳车、爬车、强行 搭车。

    6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人其工 作范围内。 7 高处作业时,不应向外、向下抛掷物件。 8 严禁乱拉电源线路和随意移动、启动机电设备。 9不应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和 警示标志。

    3存放重要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部位。 放置贵重物品、永久设备的仓库和关键施工部位。 5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施工工序或施工环节。 6重要的运输道路、桥梁和隧洞。 3.10.8施工现场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具备下列基本 条件: 1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止灾害事 敌等治安保卫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 备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卫责任 制和重点要害部位人员上岗标准。 3配备能够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必 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3.10.9建设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同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 保卫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应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制 止、查处干扰施工正常进行的治安事件。

    4施工用电、供水、供风及通信4.1施工用电的基本规定4.1.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4.1.2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非电工及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4.1.3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应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体检。4.1.4现场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维护外,每年雨季前应检修一次,应保证其绝缘电阻等符合要求。4.1.5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4.1.5的规定。表4.1.5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kV)<11~1035~110154~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4.1.6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4.1.6的规定。表4.1.6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7727

    4.1.7机械如在高压线下进行工作或通过时,其最高点与高

    机械如在高压线下进行工作或通过时,其最高点与高压 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4.1.7的规定。

    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4.1.7的规定

    表4.1.7机械最高点与高压线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4.1.8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 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4.1.9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理地外电缆沟槽边 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4.1.10对达不到4.1.5条、4.1.6条、4.1.7条规定的最小距 离的部位,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 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4.1.11人员触电时,首先应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材料使触电者 脱离电源,然后立即采用人工呼吸等急救方法进行抢救。如触电 者在高处,在切断电源时,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 4.1.12用电场所电器灭火应选择适用于电气的灭火器材,不应 使用泡沫灭火器

    4.2接地(接零)与防雷

    4.2.1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应采用 TN一S接零保护系统,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 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 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 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 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应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 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使用同一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应符 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4在只充许作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 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 5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6保护零线不应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 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接。 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患土壤十燥或冻结等李节变化的影 响(见表4.2.1),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 季节中土干燥状态的影响

    表4.2.1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值

    8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应满 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4.2.2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 作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 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 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

    升模板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 金属外壳及支架。 4.2.3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 不作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 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设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 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他电器的外壳。

    1保护零线除应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 应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2。 2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 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不应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3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 工作电流。 4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 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应小于1.5mm,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51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 (接地)触头。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 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应在设备负 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4.2.6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 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接地应符合固定电

    4.2.6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灌溉水质标准,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

    4.2.7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

    主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按: .2.7的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表4.2.7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1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 于302。 2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 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3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 4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 通信等线路排水标准规范范本,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 构体作电气连接

    4.3.1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有0.5m的 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应低于1.7m,栅栏与 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应小于1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不应低 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变压器的引线 应采用绝缘导线。 4.3.2变压器运行中应定期检查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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