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20〕6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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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是否存在缺、漏项;项目组成和工程布置介绍 是否清楚。 2)涉及的取土、弃渣场位置是否明确,要素信息是否 完整,介绍是否清楚,是否满足选址分析的需要,弃渣堆置 方案是否符合水土保持相关要求。 3)工程占地的性质、类型和数量是否明确,工程占地 数据是否存在明显错误。
4)土石方量数据是否存在明显错误,挖、填、借、余 (弃)数量和表土平衡介绍是否清楚。 5)自然概况介绍是否全面、清楚,是否满足分区、预 测与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的需要。 注:项目组成以同级政府许可的项目建设内容为准。 具体要求如下:
水产标准2.1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1)明确项自组成内容,一般情况下按项自永久性建筑 的布设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工程区域。各类项目的项自目组成可 参见附录2。 2)按工程区域介绍单项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平面 布置、竖向布置等。可根据工程区域划分情况,分小节介绍 3)项目的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信系统、对外交 通应作为项目组成进行介绍,不应漏项。 4)项目有依托工程时,应介绍依托工程相关情况及其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应提出编 报要求。! 5)对建设生产类项自,还应介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 渣数量和处置方式。需设置弃渣场的同2.2节第5款要求。 6)项目组成应附主要技术指标表、项目总体布置图、 工程平面布置图,点式项目应有竖向布置图,公路、铁路工 程应有平、纵断面缩图和典型断面图,管道工程应有管沟开 挖断面图。文、表、图须一致。
1)明确施工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布设位置、数量、占地 面积等。 2)明确施工道路布设位置、长度、宽度、占地面积等 3)明确施工用水(电)水(电)源、供水(电)工程 布置、占地面积等。涉及施工导流的,应明确导流方式、结 构型式、挖填土石方量等。 4)设置取土场的,应明确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取土 量、占地面积、最大取土深度等。有多个取土场时应列表明 确其设置情况。10万立方米以上的山丘区取土场,应介绍工 程地质情况。取土场应在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地形图 上明确位置。有依托其他项目取土或外购的,应说明依托项 自情况并附相关支撑性附件 5)设置弃渣场的,应明确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容量 弃渣量、占地面积、汇水面积、最大堆高、堆置方案,以及 下游重要设施、居民点等情况。有多个弃渣场时应列表明确 其设置情况。应在地形图和遥感影像图上明确弃渣场位置 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地形图范围应满足弃渣场汇 水计算要求,并能反映下游不小于1公里范围内的地形地物 情况;遥感影像图应反映下游一定范围内重要设施、居民点 等情况,满足弃渣场选址合理性分析的需要。10万立方米 上的沟道和坡地弃渣场,应介绍工程地质情况。弃渣场选址 应取得地方政府提供的确认函或相应会议纪要,或自然资
原、水利、林草、农业、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部门(如有涉 及)提供的确认函。依托其他项目弃渣的,应说明情况并附 相关支撑性附件。 6)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法与工艺 如场地平整、基础开挖、路基修筑、管沟挖填等
按项自组成、施工组织及县级行政区分别明确占地性 质、类型、面积,并列出工程总占地表。占地性质一般分为 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有其他使用与管辖土地(如风沙区为 了维护主体工程安全在工程占地范围以外采取的治沙措施 占地等)时应说明,但不计入工程占地。占地类型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的相关规定和水 土保持要求分类统计。水土保持方案对工程占地有调整的应 说明。
按项目组成明确挖方、填方、借方(说明来源)、余方 (说明去向)和调运情况,列出土石方平衡表,绘制流向框 图,挖方中用作骨料等建筑材料的利用方(包括加工成砂石 料、砌石材料等利用的土石方)应单独说明并纳入土石方平 衡。表土的剥离、回覆应单独平衡,并分别计入挖方量、填 方量。水土保持方案对工程土石方量有调整的应说明
2.5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迁)建的内容、规模及方案等
明确工程总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开工时间、完工时 间及分区或分段工程进度安排,并以进度图表述。已开工项 目应介绍施工进展情况。
介绍项自区地质、地貌、气象、水文、土及植被等情 况,点型项目以乡(镇)或县(市、区)为单元表述,线型 项目以县(市、区)或市(地、州)为单元表述。可分小节 价绍。
简述项目区地质构造、岩性、地震烈度等,明确工程地 质以及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地下水理埋深,滑坡、崩塌及泥石流 等不良地质情况
简述项目区地形特征、地貌类
简述项自区气候类型,多年平均气温、大于等于10℃积 温、年蒸发量、年降水量、无霜期、平均风速与主导风向、 大风日数,雨季时段,风季时段及最大冻土深度等,并说明 资料来源和系列长度(系列长度宜在30年以上)。
区所处的流域,河流和湖泊的
功能区划、潮汐等情况,并附对应项目区水系图。 弃渣场可能涉及河道的,应调查相应河道的水位、流量 及防洪规划等情况,水位包括常年水位、历史高水位或规划 设计水位等。
简述项目区土壤类型,明确项自目占地范围内表土厚度、 可剥离范围及面积等,应附表土厚度分布表或图
简述项自区植被类型、当地主要乡土树草种及生长情 况、林草覆盖率等。
审查重点: 1)工程选址(线)的水土保持评价结论是否正确; 2)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场设 置、弃渣场设置、施工方法与工艺等的水土保持评价是否全 面、准确;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时, 是否落实水土保持法和GB50433规定的要求。 3)取土场、弃渣场选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的要求; 4)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是否全面, 水土保持措施界定是否合理,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其设 计标准是否满足GB51018的要求。
3.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GB50433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进行评价。重点说明以下几方面: 1)是否避让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 无法避让的,应从建设方案、施工工艺等方面说明主体工程 采取的具体优化措施,定量分析达到减少扰动或土石方量的 效果。 2)是否避让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 3)是否避让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 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2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3.2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
3.2.1建设方案评价
项目建设方案应满足GB50433中的基本规定,应明确工 程建设方案评价结论,可提出优化建议。重点从以下几方面 进行评价: 1)公路、铁路工程在高填深挖路段,应采用加大桥隧 比例的方案,减少大填大挖;填高大于20m,挖深大于30m 的,应进行桥隧替代方案论证;路堤、路堑在保证边坡稳定 的基础上,应采用植物防护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 方案; 2)城镇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注重景观 效果,配套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
3)宜尽量避免在山丘区沿山脊线进行建设活动,山丘 区输电工程塔基应采用不等高基础,经过林区的应采用加高 杆塔跨越方式; 4)对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的生 产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化方案,减少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公路、 铁路等项目填高大于8m宜采用桥梁方案;管道工程应压缩 作业带宽度,穿越宜采用隧道、定向钻、顶管等方式;山丘 区工业场地宜优先采取阶梯式布置。 未采取上述优化方案的,应说明理由(例如,管道项自 因地质情况不宜采用定向钻等非大开挖方式的,应提供工程 地质结论),理由不充分的不予认可。 (2)截排水工程、拦挡工程的工程级别和防洪标准应 提高一级。 (3)宜布设雨洪集蓄、沉沙设施 (4)提高植物措施标准,林草覆盖率应提高1~2个白 分点。 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 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以及重要湿地等 敏感区的,应说明与本工程的位置关系,并按GB50433明确 分析结论(应说明已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未取得的, 方案报告书中须明确“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已开工项目可简化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3.2.2工程占地评价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评价,并明确评价结论。 1)工程占地是否存在漏项。重点分析给排水、供电、 对外交通、工程边坡、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施工用水用 电、临时堆土场、取土场、弃渣场占地等是否存在漏项,对 有漏项的,报告书应合理补充。 2)永久占地以用地预审或行业用地指标为衡量标准。 3)临时占地是否合理。重点分析点式施工区的数量利 线性施工区作业带的宽度是否满足施工的要求;不足的报告 书应合理补充;不符合节约用地要求的应提出优化建议
3.2.3土石方平衡评价
从以下几方面评价,并明确评价结论。 1)土石方挖填数量应符合最优化原则,分析各工程区 或土石方挖方、填方、用作骨料等建材的利用方、借方、余 方量是否合理。对有漏项和不足的,应补充;对数据明显不 等合常理的,应说明理由;无合理理由或确实为数据重大错 误的,不予通过评审。 2)土石方调运应符合节点适宜、时序可行、运距合理 原则,不足的可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对涉及敏感区域内的项 自,应加大土石方调运的距离,减少借弃方量。 3)余方应开展综合利用调查并提出明确合理的综合利 用方案,最大限度减少永久弃方,不能利用的,应说明弃渣 数量和分类堆存方案。表土剩余时应设置专门场地保存,并
提出利用方向。 4)借方应优先考虑利用其它工程废弃的土(石、渣); 外购土(石、料)的应对周边合规料场进行必要的调查,并 说明外购的可行性。 5)分析工程建设各组成部分临时堆土情况,明确临时 堆土数量和堆存位置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价,并明确评价结论 1)是否避开朋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 2)是否在河道取土,如涉及河道取土应符合河道管理 的有关规定。 3)是否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求,并与周边景观相 互协调。 4)说明取土场的位置、开采方式、占地面积、取土量 最大挖深和评价结论等,综合考虑取土结束后的土地利用; 涉及多个取土场的应列表说明。
3.2.5弃渣场设置评价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价,并明确评价结论。 1)是否设置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 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下游一定范围内有上述敏感因素 且不能直接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影响的,应有专题论证并有明 确的“不存在重大影响”的论证结论,无明确论证结论或论 正结论不能支撑选址合规的,应认定该弃渣场选址不合理。
2)弃渣场是否涉及河道、湖泊和水库。禁止在建设成 水库和河湖管理范围内弃置渣土。 3)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 择凹地、荒地,风沙区宜避开风口。 4)充分利用取土场、废弃采坑、沉陷区等场地。 5)综合考虑弃渣结束后的土地利用方向,合理确定弃 渣方案。 6)弃渣堆置方案是否明确,是否符合GB51018要求。 (1)弃渣场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堆置;堆渣高度小 于20米的,在采取安全挡护措施下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 堆置。 (2)弃渣场堆置要素包括:容量、堆渣总高度与台阶 高度、平台宽度、综合坡度和占地面积等。 (3)堆渣量应以自然方为基础,按弃渣组成折算为松 方,并应根据堆渣工艺、沉降因素进行修正。无试验资料的, 松散系数可按下表选取:
土地(石、渣)松散系数
(4)弃渣场占地面积应综合堆渣量、地形、堆置要素 拦渣及截排水措施等因素确定。 (5)弃渣场堆渣高度与台阶高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最大堆渣高度按弃渣初期基底压实到最大承载能力 控制,应按公式计算: H=元Ccotl 式中:H一弃渣场的最大堆渣高度(米) C一弃渣场基底岩土的粘结力(千帕) ?一弃渣场基底岩土的内摩擦角(度) 一弃渣场弃渣的容重(千牛/立方米) (b)堆渣高度与台阶高度应根据弃渣物理力学性质、 施工机械设备类型、地形、工程地质、气象及水文等条件确 定。弃渣堆渣高度40米以上时,应分台阶堆置,综合坡度 宜取22°~25°,并应经整体稳定性分析验算最终确定综合坡 度。采用多台阶堆渣时,原则上第一台阶高度不应超过15~ 20米;当地基为倾斜的砂质土时,第一台阶高度不应大于 10米。 (c)4级、5级弃渣场,当缺之工程地质资料时,堆置 台阶高度可按下表确定。
(a)最大堆渣高度按弃渣初期基底压实到最大承载能力 控制,应按公式计算:
引自《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
(7)应说明弃渣的堆置方案,弃渣场位置、占地面积、 堆存量、最大堆高、汇水面积、下游存在的敏感点情况和评 价结论等,涉及多个弃渣场的应列表说明
3.2.6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
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价,并明确评价结论。 1)施工方法是否符合减少水土流失的要求。 2)施工场地是否避开植被相对良好的区域和基本农田 区。 3)在河岸陡坡开挖土石方,以及升挖边坡下方有河渠 公路、铁路、居民点和其它重要基础设施时,是否设计渣石 渡槽、溜渣洞等专门导渣或防护设施。 4)大型料场宜分台阶开采,控制开挖深度。爆破开挖 控制装药量和爆破范围。 5)土石方在运输是否采取防止沿途散溢等保护措施。 6)是否采取表土剥离或保护措施及具体施工方法 7)裸露地表是否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填筑土方是否做 到随挖、随运、随填、随压。 8)临时堆土应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苦盖、排 水、沉沙等措施。 9)施工产生的泥浆是否设置泥浆沉淀池,泥浆沉淀后 的处置措施是否明确。 10)围堰填筑、拆除是否采取减少流失的有效措施。 11)弃渣场是否满足“先拦后弃”原则。 12)取土场开挖前是否按要求设置截(排、挡)水、沉 沙等措施。 对于工程设计中尚未明确的,应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属
于水土保持措施的,应在水土保持施工要求中落实。
3.2.7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评价范围应为主体工程设计的地表防护工程,评价内容 应包括工程类型、结构型式、数量及设计标准。 明确主体工程设计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不满足水士 保持要求的,应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对以水士保持功能为主 的措施应明确主体设计中确定的设计标准,并分析是否满足 GB51018的要求;不满足或主体设计中未明确设计标准的 编制单位应协调主体设计单位确定其标准,其设计标准应在 满足主体设计相关规范的前提下,不低于GB51018中相对应 的标准等级。
3.3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将主体工程设计中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界定为 水土保持措施。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应分区列表明确各 项措施的数量和投资。具体措施界定应符合GB50433附录D 的规定。 已开工项目应介绍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4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审查重点: 1)水土流失现状介绍是否符合实际,水土流失影响因 素分析是否合理。
1)水土流失现状介绍是否符合实际,水土流失影响因 素分析是否合理 2)土壤流失预测单元和时段划分是否符合实际和规范 要求。
3)土壤侵蚀模数确定是否合理,预测结果是否可信。 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和指导性意见是否符合实际。 具体要求如下:
明确项目所在区域水土流失的类型、强度,土壤侵蚀模 数和容许土壤流失量。
根据项目区自然条件、工程施工特点,分析工程建设与 生产对水土流失的影响。明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扰动地表 损毁植被面积,废弃土(石、渣、灰、研石、尾矿)量
4.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分析水土流失对当地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周边生产生 活、下游河(沟、渠)道及排水管网淤积和防洪安全、工程 本身等的影响,明确可能造成的危害形式、程度和范围,以 及产生滑坡和泥石流的风险等。 已开工项自还应对已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进行调查
根据水土流失预测结果,综合分析提出水土流失防治、 监测的重点区域和防治措施布设的指导性意见
1)防冶区划分是否合理。 2)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体现“生态 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防治措施体系是否完整有效,总 体布局图是否符合要求。 3)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弃渣场级别是 否明确且符合GB51018要求,分区措施布设是否明确措施位 置、工程措施结构型式、植物措施植物种类,措施配置是否 合理。分区措施布设图是否满足GB50433的要求。 4)典型措施选择是否具有代表性、布设是否满足要求 图件是否规范,文、表、图是否一致。 5)工程量计算是否规范、准确。 6)施工要求是否合理。 具体要求如下:
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 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防治区划分,可划分为一级 或多级。 分区结果应采用文、图、表说明
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结合工程实际和 项目区特点,因地制宜提出水土保持总体布局,明确综合防 治措施体系,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临时措施有机结合。 根据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借鉴当地同类生产建设项目防治经验,布设防治措施。应注 重: 1)表土资源保护。 2)降水的排导、集蓄利用以及排水与下游(周边)的 衔接。 3)弃渣场、取土场的防护。 4)地表防护,防止地表裸露,优先布设植物措施,限 制硬化面积, 5)施工期的临时防护,对临时堆土、裸露地表应及时 防护。 措施总体布局应有文字说明并对应措施总体布局图,应 绘制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框图
按防治分区分小节布设措施,点型防治区应分区绘制措 施总体布局图,一个防治区内涉及多个区块的应分区块绘制 措施总体布局图,比例不应小于1:10000;线型防治区应选 择典型地段,结合典型措施布设绘制典型地段措施总体布局 图,比例不应小于1:2000。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图应以图例表
述,每项措施均应在总体布局图中明确布设位置,不能显示 措施布设位置的(例如仅以对话框形式表述),评审时按措 施布局不合理考虑。 各类措施布设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表土保护措施: (1)地表开挖或回填施工区域,施工前应对表土资源 采取剥离措施。 (2)明确剥离表土的范围、厚度、数量和堆存位置: 以及堆存表土的防护措施。 (3)施工结束后,应将表土回覆到植物措施或恢复耕 地区域;有剩余表土时,应明确其利用方向。 (4)扰动深度小于20cm且土地利用方向不变的占地内 表土可不剥离但应采取铺垫等保护措施。 2)拦渣措施: (1)弃渣场下游或周边应布设拦挡措施 (2)弃渣场布置在沟道的,应布设拦渣坝或挡渣墙。 (3)弃渣场布置在斜坡面的,应布设挡渣墙。 (4)弃渣场布置在河(沟)道岸边的,应根据防洪治 导线布设拦渣堤或挡渣墙。 (5)确定挡渣墙、拦渣坝、拦渣堤等的位置、标准等 级、结构、断面型式和长度。 3)边坡防护措施: (1)对主体工程设计的稳定边坡,应布设边坡防护措
施,主要护坡措施有植物护坡、工程护坡、工程和植物相结 合的综合护坡。 (2)对降水条件许可的低缓边坡,应布设植物护坡措 施。 (3)干旱区不宜布设植物措施的边坡或容易遭受水流 冲刷的坡脚,应布设工程防护措施。 (4)对降水条件许可的高(或陡)边坡,应布设工程 和植物相结合的综合护坡措施, (5)对降水条件许可的岩质边坡,应布设适宜的植物 防护措施(挂网喷灌草或布设攀援性植物)。 (6)确定工程护坡、植物护坡、工程和植物综合护坡 的位置、结构(植物配置)、断面形式和措施面积。 4)截(排)水猎施: (1)对工程建设破坏原地表水系和改变汇流方式的区 域,应布设截水沟、排洪渠(沟)、排水沟、边沟、排水管 以及与下游(周边)的顺接措施,将工程区域和周边的地表 径流安全排导至下游(周边)自然沟(河)道。 (2)确定截(排)水措施的位置、标准、结构、断面 型式和长度。 5)降水蓄渗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干旱缺水和城市地区的项目,应布设蓄水池、 渗井、渗沟、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等措施,集蓄建筑物和 地表硬化后产生的径流。
(2)蓄水池容量应根据汇水、用水和排水情况确定。 (3)确定蓄水池、渗井、渗沟的位置、结构和断面形 式,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的位置、面积。 6)土地整治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施工或开采结束后,应对弃渣场、取土场、施 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施工场地、绿化区域及空闲地 矿山采掘迹地等进行土地整治。 (2)土地整治措施的内容包括场地清理、平整、覆土 (含表土回覆)等。 (3)确定土地整治的范围、面积。 (4)明确整治后的土地利用方向,包括植树种草、恢 复耕地等。 7)植物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自占地范围内除建(构)筑物、场地硬化、恢 复耕地占地外,适宜植物生长的区域均应布设植物措施。 (2)植物措施配置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植物品种应 尤先选择乡土树(草)种。 (3)办公生活等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的区域,宜按园 林式绿化配置植物措施。 (4)十旱半十旱区植物措施宜配套灌溉猎施。 (5)确定布设乔、灌、草的位置、品种、面积或数量。 8)临时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2)临时堆土(料、渣)应布设拦挡、苦盖措施;施 工扰动区域应布设临时排水和沉沙措施;相对固定的裸露场 地宜布设临时铺垫或苦盖措施,裸露时间超过一个植物生长 李的宜布设临时植草措施。施工产生的泥浆应设置泥浆沉淀 池,并明确泥浆沉淀后的处置措施。 (3)确定临时拦挡、苦盖、排水、沉沙、铺垫、临时 植草等措施的位置、型式、数量。 9)防风固沙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易受风沙危害的区域应布设防风固沙措施。 (2)防风固沙措施主要包括沙障及其配套固沙植物、 陈石或碎石压盖等。 (3)确定沙障和砾石或碎石压盖形式、位置、数量以 及配套植物措施的品种、面积或数量。 在分区措施布设后应进行典型措施布设,并对应绘制典 型措施布设图,典型措施布设平面图比例不应小于1:2000。 应根据典型措施布设的单位工程量推算各区工程量,并列出 工程量计算表。典型措施布设具体要求应符合GB50433附录 E的规定。 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应符合行业相关技 术标准和GB51018的规定。 已开工项自需明确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情况,满足 GB51018设计标准的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不做典型措施布 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列;不满足GB51018设计标准的应
明确实施水土保持各单项措施所采用的方法和施工进 度。 施工进度安排应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协调,临时措施 应与主体工程施工同步实施。施工裸露场地应及时采取防护 借施,减少裸露时间。弃渣场应按“先拦后弃”原则安排挡 挡措施。取土场取土前应设置截排水措施。植物措施应根据 生物学特性和气候条件合理安排 分区列出水土保持施工进度安排表,明确各项措施对应 于主体单项工程的施工时序。 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做施工要求。 6水土保持监测 审查重点: 1)监测内容是否全面、是否符合工程实际,监测方法 是否可行。 2)监测点位布设是否合理。 3)监测频次能否满足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1)监测内容是否全面、是否符合工程实际,监测方法 是否可行。 2)监测点位布设是否合理。 3)监测频次能否满足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应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 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在施工准备期 前应进行本底值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应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 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 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等。 1)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 主要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表组成物质、植被等 自然影响因素。 2)扰动土地 项目建设对原地表、植被的占压和损毁情况,项目征占 地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项目弃渣场的占地面 积、弃渣量、堆放方式及变化情况,项目取土的扰动面积及 取料方式、取土量及变化情况。 3)水土流失状况 重点监测水土流失面积、分布、土壤流失量及变化情况 等。 4)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重点监测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植物和临时措施的位置、 数量,以及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前后的防治效果对比情况等。 主要包括: (1)植物措施的种类、面积、分布、生长状况、成活 率、保存率和林草覆盖率。 (2)工程措施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完好程度。
(3)临时措施的类型、数量和分布。 (4)主体工程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 (5)水土保持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 作用。 (6)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发挥的作用。 5)水土流失危害 应重点监测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周边重要设施等造成 的影响及危害等。主要包括: (1)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造成危害的方式、数量和程 度。 (2)水土流失掩埋冲毁农田、道路、居民点等的数量 程度。 (3)对高等级公路、铁路、输变电、输油(气)管线 等重大工程造成的危害。 (4)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沙化、崩塌、滑坡、泥石流 等灾害。 (5)对水源地、生态保护区、江河湖泊、水库、塘坝 航道的危害,有可能直接进入江河湖泊或产生行洪安全影响 的弃渣情况
6.2.2监测方法与频次
针对不同监测内容和重点,结合工程实际,综合采取卫 星遥感、无人机遥感、视频监控、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 查阅资料等多种方法,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进行定量监 测和过程控制。 2)监测频次 (1)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 地形地貌状况:整个监测期监测1次;地表物质:施工 准备期和设计水平年各监测1次;植被状况:施工准备期前 测定1次;气象因子:每月1次。 (2)扰动土地: 地表扰动情况:点式项目每月监测1次;线型项目全线 巡查每李度不少于1次,典型地段每月1次。 取土、弃渣场:正在使用的取土、弃渣场至少每两周监 测1次;对3级以上弃渣场应当采取视频监控方式,全过程 记录弃渣和防护措施实施情况。 (3)水土流失状况 水土流失状况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发生强降水等情况 后及时加测。 (4)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至少每季度监测1次,其中临时措施至少每月监测1次, (5)水土流失危害 结合上述监测内容与水土流失状况一并开展,灾害事件 发生后1周内完成监测,
监测点位布设应符合工程实际,遵循代表性、方便性、 少受干扰的原则;监测点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水土流失及其 防治效果监测与评价的要求。 植物措施:每个典型植物措施配置类型和县级行政区至 少布设1个监测点。 工程措施:点型项目弃渣场、取土场、大型挖填区等重 点对象至少各布设1个监测点;线型项自应选取不低于30% 的弃渣场、取土场、穿(跨)越大中河流两岸、隧道进出口 施工便道布设监测点。 土壤流失量:点型项目每个分区至少1个监测点;线型 项目每个分区至少1个监测点,若某个分区长度超过100公 里时,每100公里增加2个监测点
根据监测内容、方法提出需要的水土保持监测人员、设 施和设备。 按有关规定,提出监测成果要求,监测成果应包括监测 报告(季报和总结报告应包含“绿黄红”三色评价内容) 监测数据、监测图件和影像资料、报告制度要求
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机
1)编制原则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完整,方法是否可行 费用构成、单价及费率确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表格是否齐
全、规范; 2)投资是否满足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需要: 3)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是否准确: 4)效益分析结论是否可靠,六项防治目标计算是否正 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气象标准7.1.1编制原则及依据
1)投资估算编制的项自划分、费用构成、表格形式等 应依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写。 2)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价格水平年、人工单价、主要 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时费、估算定额、取费项目及费率应 与主体工程一致。 3)主体工程概(估、预)算定额中未明确的,应采用 水土保持或相关行业的定额、取费项目及费率。 4)编制依据应包括水土保持、主体工程和相关行业概 (估)算定额及相关规定
7.1.2编制说明与估算成果
1)列出投资估算总表、分区措施投资表(包括工程措 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分年度投资估算表、独立费用 计算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表、工程单价汇总表、施工机 械台时费汇总表、主要材料单价汇总表。 2)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总表按分区措施费、独立费用、
基本预备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列。 3)分区措施投资和投资估算总表中含主体设计中界定 为水土保持措施的投资。 4)独立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 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等。 5)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费参考相关资料根据实际工作量计列。 6)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人工费、土建设施费、监测设 备使用费和消耗性材料费,参考相关资料,结合实际工作量 计列。 7)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各省(区、市)有关规定计列。 8)跨省(区、市)项目分省(区、市)列出水土保持 措施投资、水土保持补偿费。 报告书后附工程单价分析表。 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按实际完成计列。 7.2效益分析 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影响的控制程度 水土资源保护、恢复和合理利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恢复 和改善情况。说明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林草植被建设面积、 可减少水土流失量、渣土挡护量、表土剥离及保护量。
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影响的控制程度, 水土资源保护、恢复和合理利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恢复 和改善情况。说明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林草植被建设面积、 可减少水土流失量、渣土挡护量、表土剥离及保护量。 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 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防治指标计算应
电线电缆标准符合GB/T50434相关要求。 8水土保持管理 审查重点: 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全面、切实可行。 具体要求如下:
提出建设单位应设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制 定管理制度、建立水土保持档案等要求。明确项目各阶段的 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及落实各项任务的有效方式,例如将水土 保持相关要求(包括对主体工程设计的约束和优化意见,以 及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等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和 合同文件中
....- 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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