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7-2014 水闸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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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L 27-2014  水闸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3.2.4施工控制网点位的选定除应满

    3.3.1放样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使用的施工控制网计算放样 数据并校核,对已有数据、资料文件中的几何尺寸应校核后 使用。

    3.3.2施工放样测量应采用重复测量或闭合测量的方法

    3.3.2施工放样测量应采用重复测量或闭合测量的方法进行。 现场放样及检查资料均应记录在规定的放样手簿中,所有栏目应 填写完整能源标准,不得涂改。放样点线应进行复核后交付使用。 3.3.3平面位置的放样方法应根据放样点精度要求、现场作业 条件、仪器设备等因素适宜选择。可分别采用角度前方交会法、 极坐标法和轴线交会法等。

    现场放样及检查资料均应记录在规定的放样手簿中,所有栏目应 填写完整,不得涂改。放样点线应进行复核后交付使用。

    3.3.3平面位置的放样方法应根据放样点精度要求、

    条件、仪器设备等因素适宜选择。可分别采用角度前方交会法 极坐标法和轴线交会法等。

    3.3.4高程放样方法应根据放样点精度要求、现场的作业条件

    3.3.4高程放样方法应根据放样点精度要求、现场的作业条件 等因素适宜选择。可分别采用水准测量法、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 法和视距法等。

    3.3.5基础开挖前应根据计

    顶点、转角点或坡脚点,并用醒目的标志加以标定;开挖过程中 应定期测量收方断面图或地形图。开挖部位接近设计高程位置时 应及时测量基础轮廓点高程,并将欠挖部位及尺寸标于现场,

    应定期测量收方断面图或地形图。开挖部位接近设计高程位置时, 应及时测量基础轮廓点高程,并将欠挖部位及尺寸标于现场。 3.3.6底板浇筑完成后,应在底板上标定出主轴线、各闸孔中 心线和门槽控制线,然后再通过标定的轴线测定闸墩、门槽、翼 墙等的立模线。

    3.3.6底板浇筑完成后,应在底板上标定出主轴线、各闸

    心线和门槽控制线,然后再通过标定的轴线测定闸墩、门槽、翼 墙等的立模线。

    3.3.7各种曲线、曲面立模点放样,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模

    作的不同情况确定放样的密度和位置,曲线起点、中点、折线 的折点应放出,曲面预制模板宜增放模板拼缝位置点。曲线、曲 面放样应预先编制数据表,始终以该部位的固定轴线(固定点) 为依据,采用相对固定的测站和方法。

    3.3.8施工放样轮廓点测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8的规定

    3.3.8施工放样轮廓点测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8的规定

    3.3.9闸门预理件安装高程和水闸上部结构高程的测

    .3.9闸门预埋件安装高程和水闸上部结构高程的测量,应在 底板上建立初始观测基点,采用相对高程进行测量。其中闸门 须埋件的安装放样点测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9的规定。

    闸门预理件的安装放样点测量充许偏

    3.3.10对软土地基的高程测量是否要考虑沉降因素,应与设计 单位联系确定

    3.4.1工测量应随着施工的进展,按竣工测量的要求,逐步 积累采集竣工资料。待工程完工后,再进行全面的工测量和资 料整理工作。

    1闸室段、上游连接段和下游连接段基础开挖建基面的 1:200~1:500地形图(或高程平面图)或纵、横断面图;上 下游引河的平面和断面图。 2闸室段、上游连接段和下游连接段基础处理竣工图及总 体平面、断面图。 3闸孔的门槽附近、闸墩尾部、护坦曲线段、斜坡段、闸 室底板及翼墙等部位细部平面和断面图。 4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埋件及监测设施埋设安装竣工图。 5建筑物内部的各种重要孔、洞的平面和断面图。 6有特殊要求部位的平面和断面图,

    4.1.1施工导流、截流及度汛应编制专项施工措施计划,并按 规定报批。

    纵向围堰所处地形、 地质和水力学条件施工场地及交通条件等 因素后确定。在通航河道用分期围堰导流时应满足航运要求

    4.2.2 全段围堰法导流时,导流方式应根据河流水文特性

    形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水工建筑物结构型式及布置、施工条件 等因素经全面比较后确定选用明渠导流、涵管导流或隧洞导流。

    4.2.3明渠导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导流流量大、河床岸坡平缓或有较宽广滩地、垭口或 古河道的河流上宜采用明渠导流。 2明渠底宽、底坡和进出口高程应使上、下游水流衔接条 件良好,满足导流、截流和施工期通航、过木、排冰要求。设在 软基上的明渠,应采取有效消能抗冲设施。 3明渠断面型式应方便后期填筑。应在分析地质条件、水

    力条件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衬砌方式。当施工场地狭窄、 施工条件受限、无法满足放坡要求时,应对导流明渠两侧进行支 护,确保岸坡稳定。

    4导流明渠布置应考虑对周边建筑物安全的影响。

    1. 2. 4 涵管导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4涵管导流时应符合下列规

    1在导流流量较小的河流上 务时可采用涵管导流。 2导流涵管轴线宜顺水流方向,其位置宜布置在枯水位以 上,出口处应设置消能防冲设施。当涵管设在软基上时,应对管 道结构或基础采取加固措施。

    4.3.2截流时间宜选择在枯水期、非凌汛期和低潮位时。

    数及其变化规律,适时调整投料种类、抛投强度和改进抛投技 术。截流后,应及时对断面进行加固,并有计划地降低堰内水 位,完善导渗、防浪等措施。

    .1围堰型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1安全可靠,能满足稳定、抗渗、抗冲要求。 2结构简单,施工方便,易于拆除,并能充分利用当地材 料或开挖渣料。 3堰基易于处理,堰体便于与岸坡或已有建筑物连接。 4在预定施工期内能修筑到需要的断面及高程。 4.4.2不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和堰顶安全加高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堰顶高程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安 全加高值之和,其堰顶安全加高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1堰顶高程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安 全加高值之和,其堰顶安全加高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不过水围堰堰顶安全加高下限值 单位.m

    2土石围堰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静水位以上的加高值: 斜墙式防渗体应为0.6~0.8m;心墙式防渗体应为0.3~0.6m。 3考虑涌浪或折冲水流影响,当下游有支流顶托时,应组 合各种流量顶托情况,校核围堰堰顶高程 4可能形成冰塞、冰坝的河流应考虑其造成的雍水高度。 4.4.3围堰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拆除前应编制拆除方案并根据上下游水位、土质等 情况明确堰内充水、闸门开度等方法、程序。 2围堰拆除前应对围堰保护区进行清理并完成淹没水位以 下工程验收。

    4.4.3围堰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拆除前应编制拆除方案并根据上下游水位、土质等 情况明确堰内充水、闸门开度等方法、程序。 2围堰拆除前应对围堰保护区进行清理并完成淹没水位以 下工程验收。 3围堰拆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土石围堰水下部分宜采用疏 浚设备拆除。

    5.1.1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应选择合适的降、排水措施,并进 行挖填平衡计算,合理调配。 5.1.2弃土、弃渣或取土宜与其他建设相结合,对需使用的土、 渣料应按要求分类堆放,并注意环境保护与恢复。应按照批复的 水士保挂方安合理组织施

    5.1.3当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时,应及时与有关单

    发现测绘、地质、地震、通信等部门设置的地下设施或永久 性标志时,应妥善保护,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5.1.4发现文物古迹、化石等地下埋藏物时,应暂停施工并妥 善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善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量和基坑渗水量等情况确定,并与场区外的排水系统相适应。 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地区,为防止基坑受水浸泡造成地基变 形,排水、贮水设施应有防止渗水措施,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 距离。

    5.2.2基坑的排水设施,应根据坑内的积水量、地下水渗

    围堰渗流量及降雨量等计算确定。抽水水位下降速率应根据 具体特点确定,并确保基坑及围堰边坡稳定。

    对基坑附近重要建筑物在降水过程中应实时监测,必要时 配合采用截渗措施。

    5.2.5集水坑降水应符合下

    5.2.7管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孔宜采用泥浆护壁,在特殊地质条件下可用清水固壁 采用泥浆护壁时,泥浆应符合有关规定。 2井管应经清洗,检查合格后使用,各段井管的连接应 牢固。 3滤布、滤料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滤布应与井管紧固; 井底应封闭或分层铺填滤料,井侧滤料均匀连续填人。 4成井后应及时采用分段自上而下和抽停相间的程序抽水 洗井。 5试抽时应检查地下水下降情况,通过试抽确定泵型和抽

    水量,达到预定降水高程。

    5.2.8轻型并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顺序宜为敷设集水总管,沉放井管,灌填滤料,连 接管路,安装抽水机组。 2各部件应安装严密,不漏气,集水总管与井点管宜用软 管连接。 3冲孔孔径不应小于0.3m,孔底应比管底深0.5m以上, 管距宜为0.8~1.6m。 4每根井点管沉放后,应检查渗水性能;井点管与孔壁之 间填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水冒出,或向管内灌水时,应很快 下渗,方为合格。 5整个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及时试抽,如发现漏水、漏气 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或采用黏土封堵处理。 5.2.9抽水时应监测出水情况,如发现水质混浊时应检测出砂 率,出砂率大于0.3%~0.5%时,应停止抽水、分析原因并及 时处理。

    下渗,方为合格, 5整个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及时试抽,如发现漏水、漏气 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或采用黏土封堵处理。 5.2.9抽水时应监测出水情况,如发现水质混时应检测出砂 率,出砂率大于0.3%~0.5%时,应停止抽水、分析原因并及 时处理。

    1基坑边坡应根据工程地质、施工条件和降低地下水位措 施等情况,经稳定验算后确定。 2土方明挖前,应降低地下水位,使其低于开挖面不少 于0.5m。 3基坑开挖宜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逐层设置排水沟,层层 下挖。 4根据土质、气候和施工机具等情况,基坑底部应留有

    定厚度的保护层,在底部工程施工前,分块依次挖除。 5在温度低于0℃挖除保护层,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5.3.3 采用挖泥船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挖泥船施工时,应符合下列

    1泥层厚度超过挖泥船一次最大挖泥厚度时,应分层开挖。 开挖时,上层宜厚,下层宜薄。 2当高潮位水深大于挖泥船最大挖深而低潮位水深又小于 挖泥船吃水时,可通过预测潮位具体安排施工时间和程序。 3应预留足够的保护层厚度

    膨胀王地区施工时,应符合

    1基础施工宜采用分段快速作业法。施工过程中不应使基 坑曝晒或泡水;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边坡塌;验基后应及时浇 筑混凝土垫层或采取封闭坑底措施。 2在坡地施工时,挖方作业应由坡上方自上而下开挖;坡 面完成后,应立即封闭

    1基坑开挖前和施工期间,应对周围建筑物的情况进行调 查与监测;同时对基坑周边外宽度为1~2倍开挖深度的平面范 围内土体进行垂直节理和裂缝调查,分析其对边坡稳定性的影 响,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水流人裂缝内。 2发现地基浸水湿陷或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停施工, 查明原因,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3.6右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石基础开挖,宜采用钻爆开挖、机械开挖或静态破 等方法,不得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 壶爆破法施工。

    2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施工,不应采取自下而上造成 岩体倒悬的开挖方式施工。 3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可采用预裂爆破法或光面爆破法 施工,对于风化岩石也可采用机械破碎的方法施工。 4台阶爆破时钻孔孔径不宜大于150mm;当对紧邻保护层 岩石进行台阶爆破及预裂、光面爆破时,钻孔孔径不宜大于 10mm;保护层爆破时钻孔孔径不宜大于50mm。 5爆破孔的装药、堵塞、网络的连接以及起爆,应由爆破 负责人统一指挥,由爆破员按爆破设计规定实施。 6接近水平建基面的开挖,宜采用预留保护层的方法开挖 7设计边坡开挖前,应做好开挖轮廓线的危石清理、削坡 加固和排水等工作,并注意保护清理区域外的天然植被。

    5.3.7基坑开挖应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应进行安全监测 5.3.8安全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内容包括基坑边坡稳定监测、爆破开挖的有害效应 监测、建基面岩体松弛范围监测、已灌浆部位和已浇筑混凝土质 量监测。 2监测(检测)仪器应满足安全监测要求

    5.3.7基坑开挖应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应进行安全监测 5.3.8安全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5.3.7基坑开挖应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应进行安全监测

    1主要内容包括基坑边坡稳定监测、爆破开挖的有害效应 监测、建基面岩体松弛范围监测、已灌浆部位和已浇筑混凝土质 量监测。 2监测(检测)仪器应满足安全监测要求。 3基坑边坡稳定监测宜结合边坡的永久监测进行,其他相 关监测内容及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应做好安全监测资料的记录、分析整理工作,用以指导 施工,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5.4.1填筑前,应对填筑面进行清理和处理,经隐蔽工程验收 合格后开始填筑施工。 5.4.2填筑材料及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4.3岸、翼墙后的回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后及伸缩缝应经清理合格后方可回填;混凝土面在填

    5.4.1填筑前,应对填筑面进行清理和处理,经隐蔽工程 合格后开始填筑施工。

    接填前,应清扫岩面上的泥,对松动的岩石等进行处理; 岸、翼墙后填土应尽量均衡上升,左右侧填王面高差不宜过大。 2在混凝土或岩面上填土时,应酒水湿润,并边涂刷浓泥 浆、边铺土、边夯实,不应在泥浆干后再铺土和压实。泥浆的 重量比(土:水)可为1:2.5~1:3.0,涂层厚度可为3~ 5mm;在裂隙岩面上填土时,涂层厚度可为5~10mm。 3靠近岸墙(边墩)、翼墙、岸坡的回填王宜用人工或小型

    1施工工作面应压实平整 2格栅铺设应平整,无皱折。格栅主要受力方向宜通长无 接头,幅与幅之间的连接可人工绑扎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 150mm。当设置的格栅在两层以上时,层与层之间应错缝。 3填料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填料粒径不宜大 于100mm并控制级配以保证压实质量。 4格栅铺设定位后,应及时填土覆盖,裸露时间不宜超过 48h,亦可采取边铺设边回填的流水作业法。采用进占法铺土, 碾压应先两侧后中间车辆和压实机械不应直接碾压格栅。 5采用反包法时,应在土工格栅包裹层面削坡后,将预留 土工格栅翻包到已经压实的土层上面,由坡面向上层包裹形成反 包搭接,反包长度(平直段)不应小于1m。

    5.4.6墙后排渗设施的施工,应先回填再开挖槽坑。

    1当基坑边坡受外界条件影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 当的防护措施,确保开挖边坡稳定。 2周边有建筑物的水闸施工时,应制定包括基坑监测措施

    等内容的专项基坑围护方案。

    5.5.3坡脚为粉质壤土或细砂土层时,应堆反滤料及砂石袋压 脚防护。 5.5.4基坑开挖后,应加强监测,发现影响安全的情况时应及 时处理。

    时处理。 5.5.5石方开挖边坡支护宜与永久支护相结合,需要临时支护 的边坡,应根据地质条件、边坡形态、开挖顺序等因素进行支护 设计。

    的边坡,应根据地质条件、边坡形态、开挖顺序等因素进行支护 设计。

    5.5.6边坡喷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0

    6.1.1本章规定了水闸工程常用的几种地基处理方法,其他方 法可参照相关规范执行。

    本草规定丁水闸工 汇程常用的儿种地基处理方法,其他方 法可参照相关规范执行。 6.1.2地基处理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明确施工工艺 质量控制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如遇地质情况与工程勘察设计 不符,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处理

    质量控制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如遇地质情况与工程勘察设计 不符,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处理

    6.2.1换填的黏性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土料含水量宜控制在最 优含水量士2%的范围内,否则应在料场处理。 6.2.2采用灰土(水泥或石灰)换填时,土料宜用粉质黏土; 块状生石灰用水充分粉化;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灰土应 拌和均匀,并及时铺填、碾压完毕

    6.2.3换填的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通过试验确定;采用砂 石混合料时,应按设计配比拌和均匀。 6.2.4挖土和铺料时,应保护建基面,避免扰动下卧软土层 土方挖除后应及时铺料换填

    互错开。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分层铺填厚度、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应通过碾压试验确定。首层铺填施工应避免扰动下卧软 土层。

    料施工宜选用振动碾;使用插振方法时,砂料的含水量宜控制在 饱和状态。

    制地下水位低于建基面不少于0.5m。

    2.8换填黏性土、灰土施工应有防雨措施。施工过程中,填 面宜中部高周边低,以利排除雨水。

    6.2.8换填黏性土、灰土施工应有防雨措施。施工过利

    6.2.9冬季换填施工应符合下

    1 压实时,砂料和黏性土的温度应在0℃以上 2已压实的土层应做好防冻保温措施,防止冻胀。 3冻结的土层应清除,方可继续填筑。

    6.2.10换填黏性土、灰土施工质量宜采用环刀取样进行检

    换填砂、砂石混合料宜采用灌砂法进行检验;换填地基应按 要求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地基承载力,检测点不少于3个。

    6.3.1振冲置换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6.3.2振冲法的施工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振冲器的功率、振动频率应按土质情况和工程要求选用, 施工设备应配有电流、电压和留振时间三种仪表。 2升降振冲器的起重设备,其起重能力和提升高度,应满 足施工和安全要求。 3振冲器的出口水压宜为0.20.6MPa,供水量宜控制在 200~400L/min之间 6.3.3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试验,确定水压、振密电流值 留振时间及填料量等施工参数。 6.3.4造孔时,应保持振冲器处于悬垂状态,振冲器贯人速度 宜为 1~2m/min,且每贯入 0. 5~1. 0m 宜悬挂留振。 留振时间 应根据试验确定,宜为5~10s。

    6.3.4造孔时,应保持振冲器处于态垂状态,振冲器贯人 宜为1~2m/min,且每贯入0.5~1.0m宜悬挂留振。留振 应根据试验确定,宜为5~10s。

    器沉入填料中进行振密制桩。当电流达到确定的密实电流值 定的留振时间后,应将振冲器提升0.3~0.5m。

    倍的桩孔直径。造孔深度应大于设计深度200mm以上。

    6.3.8振冲时应检查填料量、振密电流值、电压和留振时间等 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并填写施工记录。 6.3.9制桩完毕应复查,防止漏桩。桩顶不密实部分应挖除或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3.10置换的砂、石桩体可采用动力触探方法进行施工质量检 验;对桩间土可采用标准贯入或静力触探等方法进行检验;地基 承载力检验可采取静荷载试验,检测点不少于3个。以上检验应 待地基中超静孔隙水压力消散后进行。

    6.4.2护筒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护筒埋设应符合下列规

    6.4.3采用泥浆护壁和排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黏性土中成孔时,可注入清水,以原土造浆护壁。排 渣泥浆的密度应控制在1.1~1.2g/cm。 2在不能自行造浆的土层中成孔时,应制备泥浆。可选用 高塑性黏土(I,17)或膨润土,并根据施工机械、工艺和穿越 土层情况进行配合比设计。在砂土和夹砂土层中成孔时,泥浆密 度应控制在1.1~1.3g/cm,在砂卵石或易孔的土层中成孔

    时,泥浆密度应控制在1.3~1.5g/cm3。在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 层应采取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3制备泥浆的黏度为18~22s、含砂率为4%~8%、胶体 率不小于90%。 4施工中,应经常在孔内取样,测定泥浆的密度 5废弃的泥浆、泥渣应进行妥善处理,不应污染环境。 6.4.4 钻机安置应平稳,不应产生沉陷或位移。 6.4.5 钻进时,应注意土层变化情况并填写记录。 6.4.6 当桩孔深度达到要求后,应及时进行孔位、孔径、孔深、 垂直度的检测和清孔,并填写检查、清孔记录。清孔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孔壁土质较好且不易孔时,可采用空气吸泥机清孔。 2用原土造浆的桩孔,可采用清水换浆,清孔后泥浆密度 应控制在1.1g/cm3左右。 3孔壁土质较差时,宜循环置换泥浆清孔,清孔后的泥浆 密度控制在1.15~1.25g/cm。 4清孔过程中,必须保持泥浆面稳定 5清孔后孔底以上0.2~0.5m内的泥浆密度应小于 1.25g/cm,含砂率不大于8%,黏度不大于22s。 6清孔后孔底沉渣厚度:端承型桩应小于50mm;摩擦型 桩应小于100mm;对抗拨抗水平力桩应小于200mm。 6.4.7桩机试成孔施工,宜在与桩位相同的土层中进行。 6.4.8灌注桩钻孔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8的规定

    表 6. 4. 8灌注桩钻孔的施工允许偏差

    6.4.9钢筋笼制作的允许偏差除按7.3.4条执行外,还应满足 主筋间距允许偏差为土10mm、螺旋筋螺距允许偏差为土20mm。 6.4.10钢筋骨架的焊接、固定以及保护层的控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分段制作钢筋骨架时,应对各段进行预拼接,做好标志; 其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焊接时两侧钢筋对称施焊,以保 持其垂直度。 2钢筋笼安放应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不应自由落下 钢筋骨架的顶端应固定,以保持其位置稳定,避免上浮。 3钢筋保护层的混凝土环形垫块宜设置在加劲箍筋上,加 劲箍筋宜设在主筋外侧。 6.4.11灌注混凝土前应安置导管或气泵管进行二次清孔、检验 沉渣厚度等,合格后立即灌注混凝土。 6.4.12灌注水下混凝土的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直径宜为200~250mm,导管接头处外径应比钢筋 笼内径小100mm以上,接头宜采用双螺纹方扣快速接头。 2导管使用前应预拼装和压水试验,试水压力为0.6~ 1.0MPa,预拼装后编号堆放。 3导管安装时应检查导管是否破损或有污垢,按编号拼接 安装严密。 4拆下的每节导管应及时清洗。 5使用的隔水栓应有良好的隔水性能,并能顺利排出,可 采用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的细石混凝土制作 6.4.13配制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 2粗骨料最大粒径应不大于导管内径的1/6和钢筋最小间 距的1/3,并不大于40mm。 3砂率宜为40%~50%,宜选用中粗砂,宜掺用减水外加 剂,水灰比不宜大于0.6。 4 落度宜为180~220mm扩散度宜为 340~380mm

    钢肋龙制作的儿许评确差陈按7.3.4茶执行外,还应满

    6. 4.12灌注水下混凝土的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 2粗骨料最大粒径应不大于导管内径的1/6和钢筋最小间 距的1/3,并不大于40mm。 3砂率宜为40%~50%,宜选用中粗砂,宜掺用减水外力 剂,水灰比不宜大于0.6。 4落度宜为180~220mm,扩散度宜为340~380mm

    6.4.14灌注水下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灌混凝王时,导管下部底口至孔底距离宜为0.3~0.5m。 2初灌混凝土时,储料斗的混凝土储料量应使导管初次埋 入混凝土内深度不小于1m;初灌的储备量应计算确定。 3灌注应连续进行,导管埋人深度应控制在2.0~5.0m; 混凝土进入钢筋骨架下端时,导管宜深埋,并放慢灌注速度 应及时测量导管埋深及管内外混凝土面的高差,并填写灌注 记录。 4灌注的桩顶高程应比设计高程加高0.5~0.8m;桩头宜 人工凿除。 5应随时测定混凝土的落度。 6桩径大于1.0m或桩体混凝土量超过25m3的单桩,灌注 混凝土时应留一组混凝土试块,反之,每个灌注台班留置混凝土 试块不应少于一组。

    6.4.15桩基施工完成后,应根据GB50202进行桩身)

    6.4.15桩基施工完成后,应根据GB50202进行桩身质量检验 和承载力检验

    6.5.1施工前应处理作业面上空和地下障碍物。场地应平整 排水畅通,并满足桩机承载力的要求。 6.5.2预制桩应在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方可 起吊,吊索与桩身间应加衬垫,起吊应平稳,防止撞击和振动。 6.5.3依据工程地质条件、桩型、单桩承载力、桩的密集程度 及施工条件选择桩锤。 6.5.4桩基施工前应做打桩工艺性试验,以检验桩机设备和施 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数量不少于2根。 6.5.5预制桩施打宜重锤低击,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周围的间隙 为5~10mm,桩锤与桩帽、桩帽与桩顶之间应有弹性衬垫。 6.5.6设计桩尖置于坚硬层时,应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尖

    程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继续锤击3阵,并以每阵10击的贯入 度不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确认,必要时,施工控制的贯人度应通 过试验确定。

    6.5.7设计桩尖置于软土层时,应以桩尖设计高程控制为主 贯入度值为辅。

    6.5.10预制桩有多种规格时,沉

    短;桩基高程不同时 宜先深后浅 6.5.11预制桩人士初始垂直度偏差应小于0.5%。桩锤重心应 与桩身中心重合 开始沉桩时落距宜小,桩身人土稳定后可加大 落距,但不宜大于1.0m。

    6.5.12静力压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静力压桩施工应符合下列

    1静力压桩宜选择液压式压桩工艺,压桩机的每件配重应 用量具核实。 2最大压桩力不应小于设计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必要时现场试验确定 3宜将每根桩一次性连续压到位,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0.5%,依据现场试桩试验确定终压力标准 6.5.13桩基完成开挖土方时,应制定合理的开挖顺序和控制措 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6.5.14施工完成后,应根据GB50202进行桩身质量检验和承 载力检验。

    6.5.14施工完成后,应根据GB50202进行桩身质量检验和承 载力检验。

    6.6.1水泥土搅拌桩分为喷浆搅拌法(以下简称湿法)和喷 搅拌法(以下简称干法)。

    搅拌法(以下简称干法)。

    6.6.2施工前应处理地上和地下障碍物。场地应平整,遇有润

    6.6.2施工前应处理地上和地下障碍物。场地应平事

    地积水时应抽水清淤,回填黏性土并压实,不应回填杂填土。

    通过工艺性试桩确定水泥浆的水灰比、泵送时间、搅拌头 提升速度、复搅深度等参数,以保证水泥用量能足额掺入。其 升速度宜控制在0.5~0.8m/min

    6.6.4搅拌桩机应配置自动记录喷浆(粉)量及搅拌深度日

    6.6.5施工中应保持搅拌桩机底盘水平和导向架竖直,桩机应

    6.6.6施工时,停浆(灰)面应高

    揽拌机价 2 预搅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 3边喷浆 (粉) 边搅拌提升直至预定的停浆(粉)面。 4重复搅拌下沉至设计深度 5根据设计要求,喷浆(粉)或仅搅拌提升直至预定的停 浆(粉)面。 6关闭搅拌机械。

    6.6.8湿法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校准灰浆泵的压力和输浆量,出浆口压力应在 0.4MPa以上。 2当水泥浆液到达出浆口,应喷浆搅拌30s,在水泥浆与 桩端土充分搅拌后,再开始提升搅拌头。 3施工时因故而停浆,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面以下 0.5m,待恢复供浆,再喷浆搅拌提升。

    路桥设计、计算6.6.9干法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检查搅拌桩机的供粉泵、送风(粉)设备及 管路的密封性。管路长度不宜大于60m。送风(粉)的空压机 性能:风压应不小于0.6MPa,风量应不小于6m/min。 2预搅下沉搅拌头到达设计桩底以上1.5m时,应开启喷 粉机提前进行喷粉作业。当搅拌头提升至设计桩顶面以上0.5m 时,喷粉机停止喷粉,并慢速搅拌1~2min。 3施工过程中因故停止喷粉,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喷面以 下1.0m处,待恢复喷粉时再喷粉搅拌提升。

    6.6.10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桩7d后,开挖量测停浆(灰)面下 0.5m处成桩直 径,目测检查搅拌的均匀性,检查数量为总桩数的5%。 2成桩28d后,采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做抗压强度 检验和桩体标准贯入检验。检查数量为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 3根。 3成桩28d后,应进行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荷试验和单桩 载荷试验。检验数量满足设计要求。

    6.7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6.7.1施工前应根据加固土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选择 施工工艺。粉土、黏性土地基宜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成桩;地下水 位以上的黏性土、粉土、中密砂土地基宜采用长螺旋钻孔灌注 成桩。

    槽钢标准6.7.2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

    拌制混合料。长螺旋钻孔、管内泵压混合料灌注成桩施工的落 度宜为160~200mm;振动沉管灌注成桩施工的落度宜为30~ 50mm,振动沉管灌注成桩后,桩顶部浮浆厚度不宜超 过200mm。

    6.7.3长螺旋钻孔、管内泵压混合料灌注成桩施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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