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342-2021 平原水库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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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1342-2021 平原水库工程设计规范
4平原水库工程的等级及设计标准
1.1平原水库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按表1确定
表1平原水库工程分等指标
毕业设计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 注2:灌溉面积指设计面积。
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 注2:灌溉面积指设计面积。
4.1.2对综合利用的平原水库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 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4.1.3对于位于大中型河道干流,还具有防汛、治涝等综合利用功能的平原水利枢纽申的平原水库 其等别应按SL252确定。 4.1.4平原水库中入库泵站和出库泵站的等级,可根据其装机流量或装机功率,参照表2确定。工业 城市供水和乡镇居民生活供水泵站的等级,应根据其供水对象的重要性,按表1确定。并不得低于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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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灌溉泵站分等指标
2.1平原水库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 确定。
表3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4.2.2对于兼有堤防功能的平原水库围坝等水工建筑物的级别,还应符合GB50286的规定,并按级别 高者确定。 4.2.3当围坝坝基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围坝坝高相对较高,并长时期处于较高水位情况下运用的3~5 级围坝,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提高一级;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平原水库的1~4级永久性水 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一级。 4.2.4平原水库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 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性建筑物的规模,按表4确定,
表4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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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对于位于大中型河道干流,并具有防汛、治涝等综合利用功能的平原水利枢纽中的水库,其洪 水标准应按SL252确定。 4.3.3为防止平原水库围坝失事对周围城镇、居民点及工矿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小(1)型以上的平原 水库应设置专用或兼用的泄水建筑物,其泄水能力应根据将水库水位从设计蓄水位降至坝外地面高程以 上1.0m~1.5m所需的泄空时间确定,泄空时间一般按10d~15d考虑。当水库附近有泄水能力较大的 河道或排水沟渠时,还可考虑增设临时破坝泄水设施。 4.3.4平原水库的永久性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设计,应根据泄水建筑物相应在最高库水位时的实际泄 水能力确定。 4.3.5平原水库围坝以外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应根据其灌溉、治涝、保护对象 和防洪规划要求,按 SL 252及其他有关标准确定。
4.4.1平原水库工程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按工程设计工况的静水位加相应的波浪爬高、风 雍增高和安全加高确定。其安全加高应不小于表5的规定
表5永久性挡水建筑物安全加高
4.2围项土质防渗保 规定的范围内选取。对于采用均 坝顶防浪墙紧密结合
4.4.3严寒地区围坝土质防渗体顶部的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该地区的冻结深度, 4.4.4地震区土石坝顶部超高应计入地震坝顶沉陷和地震涌浪高度,按GB51247确定。 4.4.5对于独立于围坝外的进水口、出水口、引水渠、泄水渠和截渗沟内的涵闸以及泵站泵房挡水部 应顶部安全超高,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4.6不过水的临时性挡水建筑物的顶部高程,应按设计水位加波浪高度,再加安全加高确定。安全 加高值按表7确定。 4.4.7过水的临时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按设计水位加波浪高度确定,不另加安全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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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临时性挡水建筑物安全加高
5.1基本资料收集整理
5.1.1根据平原水库工程规划、设计的需要,应收集平原水库所涉及的流域、区域、河段
又及水源资科主要包括下列内谷 a) 流域的地理位置、面积、形状、水系,气候、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河流的长度、比降,取 水工程所在河段的河道形态和纵、横断面等特征资料; b 降水、蒸发、气温、风向、风力、冰期、冻土深度等气象资料。水文站网分布,设计依据的 水文站或主要参证站的流域特征值及实测水位、流量、泥沙、冰情、水质监测等水文资料; C 引水渠两侧和库区周边地下水动态资料、水文地质资料; d 以当地地表水为水源的,应收集涉及工程概况、现有和规划用水户等资料; e 以黄河水为水源的,应收集相关黄河水文站资料,涉及引黄灌区工程概况、引水时间、灌溉 制度等资料; 以南水北调长江水为水源的,应收集相关的南水北调工程概况、各分水口用水过程分配、现 有和规划用水户等资料; g 以非常规水为取水水源的,应收集相关的非常规水来源、水量、处理规模、处理工艺、进出 水水质等盗料
5.1.3社会经济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统筹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的需要综合确定,一般以相对独立的行政区域为宜; 应收集分析范围内政府发布的统计年鉴、水利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和其他相关的统计资料: 分析整理与用水相关的现状水平年及规划水平年主要社会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分析范围内 的国土面积、行政区划、现状年人口、城镇化率、耕地面积、灌溉面积、土地利用、农业产 量、区域生产总值、三次产业构成比例等; C 对于利用当地雨洪资源或非常规水源充库的平原水库,还应说明取水口工程所在区域的社会 经济情况,并附工程布置图; d 对于从引黄灌区或其他调水工程引水充库的平原水库,还应说明所在灌区或其他调水工程的 社会经济情况,并附工程布置图。 1.4 工程地形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收集平原水库引输水工程区、库址区、供水区地形条件资料,包括地貌类型、地面高程、坡 度等; b) 提供工程地形图,引、输水工程纵横断面图,围坝轴线断面图等,图纸比例尺应符合SL197 的规定。 1.5 工程地质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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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中型平原水库工程设计的工程地质及筑坝材料资料,应符合GB50487、SL55和SL251的 规定。对于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小型平原水库工程可适当简化; b) 平原水库工程设计应充分利用当地及附近已有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并应收集当地及附近地 区有关的历史和现状情况资料。 5.1.6其他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已批复的相关流域(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 水利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节水规划、水资源调查评价 等成果; b) 已批准的引黄、引江控制指标、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河湖(水库)水量分配方案、用水总量 和用水效率等资料; c) 可靠的水源水质检测或监测成果: d 分析范围内的供水量、供水水源组成,用水量、用水效率等资料; e)环境影响、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等相关资料
5.2基本资料复核评价
5.2.1工程设计前,应对照相关标准,核查所收集资料是否符合设计任务、工程特点及设计精度等要 求,并了解资料来源,分析数据的合理性、可靠性、协调性。对重要的资料,应进行重点复核。对有明 显错误或存在系统偏差的资料,应予改正,并建档备查。 5.2.2对收集的气象与水文基本资料,应开展一致性、代表性和可靠性评价。对区域水资源调查评价 和水资源规划等成果,应查明其来源、精度、计算方法和存在问题,并进行系统整理。 5.2.3复核评价地形地质资料时,应查明所用地形图的精度、比例尺、绘制时间等要素,
3.1.1平原水库工程地质勘察宜分为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四个勘察阶段。已 建平原水库工程勘察宜划分为安全鉴定勘察、除险加固设计勘察。除险加固设计的勘察阶段应与设计阶 段相适应。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小型平原水库,其勘察阶段可适当合并、简化 3.1.2平原水库工程地质勘察应在设计初定的坝址和建筑物场地的范围内,为选定坝轴线、坝型和各 类建筑物位置提供地质依据,为选定的各类建筑物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评价,提供设计所需的工程 地质资料及计算参数。 6.1.3平原水库工程地质勘察主要包括水库大坝、库盆、坝后和附属建筑物的地质勘察。 6.1.4开展勘察工作之前,应在收集和分析工程地区已有的地形地貌、地质资料基础上,进行现场查 勘,根据勘察任务书(或勘察合同),结合设计方案,编制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在实 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工程地质勘察大纲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a)工程概况、任务来源、勘察阶段、勘察目的和任务及需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b 勘察地区的地形地质概况及工作条件: C 已有地形、地质资料,前阶段勘察成果的主要结论及审查、咨询、评估的主要意见; d 勘察工作依据的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e 勘察重点、技术路线和工作思路: f) 勘察内容、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 g 勘探完成后的现场处理; h)资源配置(仪器设备、人员安排)、计划工作量和进度安排等:
6.1.1平原水库工程地质勘察宜分为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四个勘察阶段。已 建平原水库工程勘察宜划分为安全鉴定勘察、除险加固设计勘察。除险加固设计的勘察阶段应与设计阶 段相适应。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小型平原水库,其勘察阶段可适当合并、简化。 6.1.2平原水库工程地质勘察应在设计初定的坝址和建筑物场地的范围内,为选定坝轴线、坝型和各 类建筑物位置提供地质依据,为选定的各类建筑物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评价,提供设计所需的工程 也质资料及计算参数。 6.1.3平原水库工程地质勘察主要包括水库大坝、库盆、坝后和附属建筑物的地质勘察。 6.1.4开展勘察工作之前,应在收集和分析工程地区已有的地形地貌、地质资料基础上,进行现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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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 勘察成果内容、形式、数量和完成日期等; k)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6.1.5 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调查区域构造稳定性,对工程场地的构造稳定性做出评价,确定地震动参数; b 查明水库区水文地质条件,预测蓄水后的变化,对库盆渗漏和库区浸没的可能性做出评价 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 查明坝址、引水渠、输水渠(道)闸、泵站等各类建筑物区工程地质条件,对存在的工程地 质问题进行分析评价,为建筑物设计和地基处理方案提供地质资料与建议; d) 进行天然建筑材料勘察; e 进行水库的库岸稳定、塌岸勘察; 工程地质的勘察深度:规划阶段为了解,可行性研究阶段为基本(初步)查明,初步设计阶 段为查明。 6.1.6地质建议值的选取原则应符合GB50487一2008中附录E的规定。对于一些重要的地质参数可通 过多方会商研究确定,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召开专门的专家论证会确定。 6.1.7水库选址于下列场地之一者,应做好库外水文地质测绘、调查工作,查明地下水动态,研究修 建水库后对地下水运移产生的影响,分析地下水位抬高,加剧坝后浸(淹)没、盐渍化灾害的程度,分 析地下咸水对库水水质的影响,提出处理建议。 a) 地下水向库区或地下阻水带汇集、排泄不畅区。 b 河间洼地,河、湖间洼地。 冲洪积扇前缘与冲积平原交互处。 d) 邻近河流(地上悬河)一侧。 e)滞洪区。 f 库区分布有地下古河道或集中渗漏通道。 g)地下水为咸水区。 6.1.8平原水库场区宜开展地下水动态观测,视情况编制地下水动态观测专项方案,绘制地下水等值 线等图件。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尽早开展,观测时间延续不少于一个丰水和枯水季节,或不少于一个水文 年。在初判可能产生浸没的地区,布置长期水文观测孔。 6.1.9应配合征地移民调查,查明水库场区机(民)井分布位置(坐标)及数量,在机(民)井处适 当布置钻孔,以查清井结构;采用现场调查与物探技术相结合,摸清库区隐伏的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 集中渗水的墓穴、古井、空洞、窑址等分布范围,并采用钻探、针探或坑(井)探等手段进一步查明 6.1.10水文地质试验应遵循: a 第四系新近堆积层的抽水试验宜采用多孔法。抽水主井成井孔径不应小于200mm; 6 砂壤土、粉土、粉(细)砂类土层的抽水试验,应严格做好反滤层,防止土颗粒随水流流失: 第四纪地层相对不隔水层水文地质试验钻孔成孔工艺和试验,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水利行业规 范的规定操作。涌水量较小,采用回水法亦难以进行抽水试验时,可改用注水试验(稳定时 间不小于2h)。各单项工程注水试验水头宜统一,一般情况下,控制水位至孔口; d 应分层测量主要土层的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各土层间应止水隔离,以查清各含水层间的水 力联系、承压特征和相对隔水层可靠性。相对隔水层厚度较大,且下部分布有中等或强透水 层时,宜每钻进2m后停止钻进,观测稳定水位值; e)浅部土层宜采用双环渗水试验获得水文地质参数。 6111相对隔水层威满下动及件
6.1.8平原水库场区宜开
6.1.10水文地质试验应遵循
a)第四系新近堆积层的抽水试验宜采用多孔法。抽水主井成井孔径不应小于200mm; 砂壤土、粉土、粉(细)砂类土层的抽水试验,应严格做好反滤层,防止土颗粒随水流流失; 第四纪地层相对不隔水层水文地质试验钻孔成孔工艺和试验,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水利行业规 范的规定操作。涌水量较小,采用回水法亦难以进行抽水试验时,可改用注水试验(稳定时 间不小于2h)。各单项工程注水试验水头宜统一,一般情况下,控制水位至孔口; d 应分层测量主要土层的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各土层间应止水隔离,以查清各含水层间的水 力联系、承压特征和相对隔水层可靠性。相对隔水层厚度较大,且下部分布有中等或强透水 层时,宜每钻进2m后停止钻进,观测稳定水位值; e)浅部土层宜采用双环渗水试验获得水文地质参数。 6.1.11相对隔水层应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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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岩石相对隔水层:岩层透水率不大于5Lu~10Lu,岩层厚度稳定且大于5m,裂隙不发育,满 足渗透稳定需要。 相对隔水层现场水文地质试验累计有效试验组数不少于12组,且库盆应满足每30万m面积 内不少于1组,或大坝每1000m长度内不少于1组。 6.1.12工程场区位于历史上沉陷区、塌陷区的,应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场地稳定性分析,评价 建库的可行性。 6.1.13所有勘探点均应测量平面坐标与高程,提供勘探点一览表。 6.1.14所有勘探点均应按要求量测地下水位。每个工程地质段、不同含水层分层量测地下水位的勘探 点数不少于3组。 6.1.15土的分类宜采用三角坐标分类法参照附录A。土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易于振动液化、水分易析出的饱和松散砂壤土、粉土、粉砂类土,及易于失水变形的软土 宜进行现场土工试验,积累工程经验: 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抗剪强度试验应分别按天然含水率状态、饱和状态两种条件下进行试验 C 新近沉积的欠固结土、填土宜进行湿陷性试验; d 滨海平原水库等盐渍土广泛分布地区,应对盐渍土进行溶陷性试验; e 高液限黏性土(裂隙黏土等)应进行分散性、膨胀性及饱和软化性等特殊项目试验; 软弱黏性土应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灵敏度等特殊项目试验; g) 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渗透变形试验和载荷试验,以及可能地震液化土的室内三轴振动试验。 6.1.16钻孔、探坑(井、槽)等在现场资料收集完毕竣工验收后,按技术要求进行妥善回填。应按 SL/T291、参照SL188等规定,结合工程经验,编制钻孔、探坑(井、槽)等回填技术要求。 6.1.17病险平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大型病险平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应符合GB50487的规 定,中小型平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应符合SL55的规定。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要充分利用和深入分析 已有资料、曾经的施工和运行期有关监测资料,针对地质缺陷和安全隐患布置勘察工作。主要包括下列 内容: 复核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病险问题产生的原因,为安全鉴定评价和除险加固设计 提供地质资料和物理力学参数,提出地质建议; b) 险查坝体填筑质量。查明坝体填筑料岩性、压实度、强度和渗透特征: C 查明坝体滑坡、开裂、塌陷、渗水等病害险情的分布位置、范围、特征、成因,险情发生过 程与抢险措施,运行期坝体变形位移情况及变化规律; d)对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所需的天然建筑材料进行详查; e)进行水库安全评价及病险类型划分,宜符合SL55一2005中附录E的规定,
6.2.1区域构造稳定性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收集区域地质构造背景、区域性断裂分布及断层的活动性、工程近场区地震活动特征等区域 地质资料,确定工程场地所属大地构造单元; b) 分析区域构造对工程区的影响,对区域构造稳定性作出评价; C 提出工程区地震动参数。 6.2.2 区域构造背景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收集工程研究区即场地周边半径不小于150km范围内区域大地构造和工程 文圳址造伟 构造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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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工程场址区无活动性断层,应按GB18306规定,确定工程区地震动参数; c 工程近场区有活动性断裂分布或场区位置特别重要时,建设管理机构应委托有地震安全性评 价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 6.2.3建筑物场地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和场地类别的划分应符合GB51247有关规 定。 6.2.4区域构造稳定性调查(勘察),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大中型平原 水库区域构造稳定性分析与评价一般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之前完成,
6.3.1库盆勘察主要内容包括:
.3.1库盆勘察主要内
a) 相对隔水层及主要透水层的岩土成因、性质、厚度、延伸分布,阐明库区相对隔水层的封闭 条件和连续性; 不同类型地下水埋深及相互补排关系,各岩土层的透水性。应重点查明库盆垂直渗漏和侧向 渗漏条件,调查库水外渗途径; c) 与透水层(带)连通的井位及穿透相对隔水层而引起库水渗漏和库区内取土等对库水渗漏的 影响; d 坝前天然铺盖的物质组成,厚度及渗透特性; e) 分析库区垂直入渗、渗水形式、位置,确定通向库外的渗漏区(段),估算渗漏量; f 配合征地移民专业,对库盆内井、墓穴、洞穴、地面掩埋古井等进行调查; 对库盆内拟建隔堤、湿地、湖心岛、观测(监测)站、码头等建(构)筑物进行察
6.3.2斯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质测绘可视场区地质情况及需要布置。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选用1:10000~1:2000,应结合 地下水调查监测等资料绘制地下水等值线图。测绘范围应涵盖库区及其影响区; b 库盆勘察部面线宜结合围坝、隔堤、湿地、库盆内建(构)筑物等,采用网格状布置,勘探 点间距一般200m~500m。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可适当加密。当勘察揭露古河道、集中渗 水通道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古河道、集中渗水通道等的分布及特征; C 钻孔深度应进入相对隔水层3m~5m,1/3~1/2钻孔应揭穿相对隔水层。当相对隔水层埋藏 较深时,应进入当地枯水年份枯水位以下10m~15m,或3~5倍坝高深度,或视设计需要参 照6.5.2e)布置适量深孔; d 野外水文地质试验应分层、分段进行,库区表层土和地下水位以上第四系土层宜进行双环渗 水试验和钻孔注水试验,地下水位以下宜进行单孔或多孔抽水试验。组(段)数应满足渗漏 计算、渗透稳定等需要,可行性研究阶段不宜少于3组、初步设计阶段不宜少于6组;相对 隔水层野外水文地质试验组数按6.1.11执行。
6.3.3分析评价与处理建议:
a 按GB50487一2008申附录F对各岩土层进行渗透性分级评价; b 结合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对透水层、隔水层的厚度、连续性和空间分布进行分析评价。根 据隔水层分布及特征,水库蓄水情况,综合提出相对隔水层建议; 对库盆防渗提出处理范围和工程处理措施建议。拟采用竖直截渗方式的,应提出防渗处理深 度建议; d 对坝前大然铺盖进行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评价; e 水库选址于洼地咸水分布区或海水入侵区的,应分析地下咸水对库水的混染影响,预测场区 水质变化,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
6.4.1浸没区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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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可能浸没区的地貌特征,潜水含水层的厚度,地层结构、基岩或相对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 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下水流向、地下水位及其动态、地下水化学成份和矿化度等; b 可能浸没区的岩土层的水文地质结构,含水层的类型、埋深和厚度、颗粒组成、渗透性、给 水度、饱和度、易溶盐含量、土的物理性质等参数: 主要农作物种类、根须层厚度、有关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毛管水上升高度、临界地下水位的试 验和观测资料,地区土壤盐渍化和沼泽化的历史和现状; d 调查城镇和居民区建筑物的基础类型及其深度等,水库周边矿井、地下建筑物、坑塘、沟渠 等的分布、高程及其形态特征; e) 调查与地下水有密切关系的集水洼地、湿地的形成原因、分布特点及其发展概况;调查土壤 盐渍化和沼泽化的历史和现状; 预测可能的浸没范围,当浸没范围较大时,宜按浸没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浸没区和轻微浸没 区; 可根据需要在浸没区建立长期观测网。观测内容应包括地下水位、水化学成分、土壤含盐量 等。
6.4.2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地质测绘可视场区地质情况的复杂程度进行,可与库盆、围坝地质测绘相结合: b)垂直坝轴线布置勘探剖面,每个水文地质单元,布置1~2个浸没勘察部面,宜结合坝基横剖 面布置。水文地质条件相对单一时,农业地区宜沿围坝轴线每2km~3km布置一个勘察剖面, 城镇地区面间距为200m~50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应适当加密; C 每个勘察剖面勘探点数量一般4~7个,勘探点位置宜距离坝轴线分别为50m、100m、200m、 500m、1000m、2000m*..**,最远端勘探点宜布设在可能产生最大浸没范围外500m1000m 处;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地形及地下水位变化大,地层变化大)勘探点间距可适当加密; d 勘探点宜采用钻孔、探坑(并)等勘察手段相结合。地下水位理深较浅时,可布置适量的探 坑(井),同时获取毛管水上升高度值,探坑(井)深度应达地下水位以下0.5m。钻孔深度 应进入相对隔水层大于2.0m或地下枯水位5m以下; e 探坑(并)、钻孔应观测稳定地下水位,并结合坝基勘察布置水文地质试验: 土的渗透系数、毛管水上升高度、土壤含盐量和地下水化学成份,上部土层每类岩性试验组 数累计不应少于3组; g 当浸没区地层为双层结构,且上部厚度较大时,宜分别观测下部含水层和上部土层内的地下 水位,并考虑黏性土对承压水的折减影响; h 初判认定的不可能浸没地段不再进行相应的浸没勘察工作;在初判认为可能浸没地段,应对
6.4.3分析评价与处理建议:
a 分析确定产生浸没或淹没、沼泽化的临界地下水理深,预测潜水回水理深值; b) 浸没分析评价按初判和复判两阶段进行,应符合GB50487一2008中附录D的规定。先根据周 边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拟建平原水库、渠道水位情况进行浸没可能性初判: C 复判阶段应通过分析计算确定初判可能浸没地段的最终浸没范围,评价其危害程度,提出防 护措施的建议。宜采用地下水动力学方法估算水库正常蓄水位时坝后潜水位地下水位雍高值 和浸没范围,浸没范围估算评价参照附录B d 绘制水库蓄水后坝后、渠道两侧潜水等水位线预测图或潜水埋深分区(段)预测图,编制浸 没、添没、沼泽化等范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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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布有承压水、微承压水的坝后段,根据库区渗水排泄情况,提出布置减压并、降排水井 或其他措施的意见建议
6.5.1围坝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坝址区地形地貌、第四纪沉积物成因类型、物质组成及其分布规律和特征。重点查明软弱 性土、湿陷性土(包括湿陷性黄土状土、填土和欠固结土等)、裂隙黏土、膨胀土、分散性 土、盐渍土、粉细砂等特殊性岩土的分布规律及工程特性; b 坝基岩土层的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类型、赋存条件、水位、分布特征及其补排条件、水位 的年变幅等。含水层和相对隔水层埋深、厚度、连续性、渗透性,进行岩土渗透性分级。重 点查明古河道等集中渗漏带的空间分布情况、渗水性特征; C 场区环境水水质,评价环境水的腐蚀性; d 坝址区地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在0.10g及以上场区的,应判别坝基土的液化可能性; e 坝基土的渗透变形类型判别; 配合征地移民专业,调查坝址区范围内井、墓穴、洞穴、掩理古井等分布和结构等情况: 名 河流型平原水库,应查明坝址区牛轭湖、决口口门、沙丘、古河道、河床深槽、埋藏谷等分 布、理藏情况、规模及形态特征: h 拟采用竖直截渗方案的,设计应提出施工时应采用先导孔复核含水层、相对隔水层分布情况 的施工要求。 5.2 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坝址区地形地貌、第四纪沉积物成因类型、物质组成及其分布规律和特征。重点查明软弱黏 性土、湿陷性土(包括湿陷性黄土状土、填土和欠固结土等)、裂隙黏土、膨胀土、分散性 土、盐渍土、粉细砂等特殊性岩土的分布规律及工程特性; 坝基岩土层的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类型、赋存条件、水位、分布特征及其补排条件、水位 的年变幅等。含水层和相对隔水层埋深、厚度、连续性、渗透性,进行岩土渗透性分级。重 点查明古河道等集中渗漏带的空间分布情况、渗水性特征; c) 场区环境水水质,评价环境水的腐蚀性: d 坝址区地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在0.10g及以上场区的,应判别坝基土的液化可能性; e) 坝基土的渗透变形类型判别: 配合征地移民专业,调查坝址区范围内井、墓穴、洞穴、掩埋古井等分布和结构等情况; 河流型平原水库,应查明坝址区牛轭湖、决口口门、沙丘、古河道、河床深槽、埋藏谷等分 布、埋藏情况、规模及形态特征; h) 拟采用竖直截渗方案的,设计应提出施工时应采用先导孔复核含水层、相对隔水层分布情况 的施工要求。 5.2 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选用1:10000~1:2000。测绘范围视枢纽布置需要而定,一般应包括 坝址及其附近所有建筑物场地,坝下游截渗沟部位,上游天然铺盖区; 坝轴线或防渗线及建筑物轴线应布置勘探剖面和横剖面,围坝横剖面宜结合浸没和库盆勘察 布置。应采用钻探、坑(并)探、静力触探等综合手段进行勘察,物探视需要布置: C 坝轴线勘探点距,规划阶段可采用搜集场区地质资料方式开展,勘探点间距视需要确定,可 行性研究阶段宜采用200m,初步设计阶段50m~100m,并可根据地质条件变化加密。横剖面 勘探应在坝下游坡脚,截渗沟及沟外侧布置坑孔,每一工程地质单元横部面最少1个。防渗 线具体位置确定后,勘探点间距执行坝轴线勘探点间距布置原则; d 钻孔深度应根据基岩面埋深确定,当基岩埋深小于1倍坝高,钻孔深度应进入基岩相对隔水 层;当基岩埋深较大时,钻孔深度宜据透水层和相对隔水层具体情况确定,一般钻孔控制深 度宜为建基面以下2~3倍坝高,控制性钻孔孔距、孔深应根据需要确定。当钻探深度内,遇 有对工程不利影响的特殊土层时,应有一定数量控制性钻孔,孔深应进入坚实土层或相对隔 水层2m~3m。防渗线上钻孔深度可根据防渗需要确定,应满足渗透稳定和渗漏估算的要求; e 坝轴线或防渗线上应布置深钻孔,深钻孔数量宜为勘探点总数的1/50~1/10,一般每个水文 地质单元布置1~2个深钻孔,孔深以摸清相对隔水层分布特征为原则。深钻孔深度宜达80m~ 100m,查明场区较深范围内的水文地质特征; 应在坝址区布置适量的探坑(并),数量宜为勘探点总数的1/10~1/5。探坑(并)应邻近钻 孔布置,探坑(并)深度宜触及地下水位;坝基浅部层应从探坑(并)采取原状土样,达 到I级试样标准,同时获取毛管水上升高度值; g 应根据坝基土的成因、岩性和水文地质结构进行分层抽(注)水试验,并分层观测稳定地下 水位。对影响坝基渗漏的主要透水层和相对隔水层每一工程单元每1000m长度不宜少于1组: 主要透水层野外水文地质试验有效试验组数不宜少于6组,相对隔水层野外水文地质试验有 效组数按6.1.11执行:
6.5.2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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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法进行土的液化复判时,每个工程地质单元宜选取3~6个钻孔,对可能液 化土层每1.0m~1.5m进行一次标准贯入试验。贯入器中土样应留做散装样,进行室内颗粒 分析试验,获取黏粒含量值。每一可能主要液化土层有效试验点不少于12组; 1 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及以上地区,应进行土层剪切波速测定,宜采用跨孔法测定纵、 横波速。每一可液化层有效累计试验不应少于6组: j)平原水库勘察应重视原位测试、原状土样的采取保存和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薄壁取土器采取 软弱黏性土类原状土样。应采用压入法采取松散饱和粉土及砂土原状土样。水位以上采取原 状土样,应采用干法钻探,不得注水或使用泥浆: K 地处黄河冲积平原地区、滨海平原地区的平原水库,围坝和建筑物应进行静力触探和剪切波 速测试等原位测试,软弱黏性土宜进行十字板剪切试验: 坝基钻孔应有连续取土孔和连续标准贯入孔,抗剪强度指标要求每一控制单元稳定时期的累 计有效试验组数,可行性研究阶段不宜少于6组;初步设计阶段不宜少于12组。软弱黏性土 层十字板剪切试验,可行性研究阶段一般每层不少于3组;初步设计阶段不宜少于6组。持 力层标准贯入试验每一土层不宜少于6组。规划阶段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可用工程类比法提供, 必要时可取样进行岩土试验: 坝基土的室内剪切试验方法应根据控制稳定的时期不同要求或设计要求进行,具体可按SL247 一2020中附录D有关要求执行; 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样进行简单分析,评价其腐蚀性,各设计阶段试样组数应各不少于3 组、每个水文地质单元各不少王1组
h)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法进行土的液化复判时,每个工程地质单元宜选取3~6个钻孔,对可能液 化土层每1.0m~1.5m进行一次标准贯入试验。贯入器中土样应留做散装样,进行室内颗粒 分析试验,获取黏粒含量值。每一可能主要液化土层有效试验点不少于12组; 1 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及以上地区,应进行土层剪切波速测定,宜采用跨孔法测定纵、 横波速。每一可液化层有效累计试验不应少于6组; j)平原水库勘察应重视原位测试、原状土样的采取保存和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薄壁取土器采取 软弱黏性土类原状土样。应采用压入法采取松散饱和粉土及砂土原状土样。水位以上采取原 状土样,应米用干法钻探,不得注水或使用泥浆: k 地处黄河冲积平原地区、滨海平原地区的平原水库,围坝和建筑物应进行静力触探和剪切波 速测试等原位测试,软弱黏性土宜进行十字板剪切试验: 坝基钻孔应有连续取土孔和连续标准贯入孔,抗剪强度指标要求每一控制单元稳定时期的累 计有效试验组数,可行性研究阶段不宜少于6组;初步设计阶段不宜少于12组。软弱黏性土 层十字板剪切试验,可行性研究阶段一般每层不少于3组;初步设计阶段不宜少于6组。持 力层标准贯入试验每一土层不宜少于6组。规划阶段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可用工程类比法提供, 必要时可取样进行岩土试验: m 坝基土的室内剪切试验方法应根据控制稳定的时期不同要求或设计要求进行,具体可按SL247 一2020中附录D有关要求执行; 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样进行简单分析,评价其腐蚀性,各设计阶段试样组数应各不少于3 组,每个水文地质单元各不少于1组。 5.3 分析评价与处理建议: 分析评价宜建立在围坝工程地质分段的基础上进行。工程地质分段应根据地形地貌、地层结 构、特殊性岩土分布、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等因素进行划分; b 分析评价坝基不均匀沉降、抗滑稳定性、渗漏和渗透稳定、湿陷稳定性、膨胀稳定性、地震 液化、抗冲刷(冲蚀)稳定性等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工程处理建议。预测在水库蓄水过程 和运行期(库水位骤降、库水位频繁升降)有关工程地质问题的发展趋势; C 评判坝基饱和无黏性、少黏性土液化。土的液化判别应先采用初判排除不会发生地震液化的 土层。初判可能产生液化的少黏性土,除采用标准贯入试验进行复判外,同时可采用相对含 水率或液性指数进行复判,综合判别土的液化,确保工程安全; d 对坝基土层进行渗透性分级,确定透水层和相对隔水层。进行坝基渗漏估算,按工程地质单 元及水文地质单元不同分段估算。提出坝基防渗处理建议。坝基渗漏估算宜按SL373、SL274 的有关规定执行; e 判别坝基土的渗透变形类型,综合提出坝基土渗流出口无保护条件下的允许渗透比降、水平 段的允许渗透比降建议值。水平段的允许渗透比降建议值,可参考SL265一2016中表6.0.4 确定。建议值的提出要充分考虑黄泛区上部沉积层堆积时间短、孔隙发育、结构松散的特点: 提出坝基土层物理性、渗透性、压缩性和抗剪强度等力学性指标及地基土允许承载力建议值; g 评价环境水的腐蚀性。视设计需要,可按GB50021或相应行业标准,评价地下水位以上土的 腐蚀性。
6.5.3分析评价与处理建议!
构、特殊性岩土分布、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等因素进行划分: 6 分析评价坝基不均匀沉降、抗滑稳定性、渗漏和渗透稳定、湿陷稳定性、膨胀稳定性、地震 液化、抗冲刷(冲蚀)稳定性等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工程处理建议。预测在水库蓄水过程 和运行期(库水位骤降、库水位频繁升降)有关工程地质问题的发展趋势; C 评判坝基饱和无黏性、少黏性土液化。土的液化判别应先采用初判排除不会发生地震液化的 土层。初判可能产生液化的少黏性土,除采用标准贯入试验进行复判外,同时可采用相对含 水率或液性指数进行复判,综合判别土的液化,确保工程安全; 对坝基土层进行渗透性分级,确定透水层和相对隔水层。进行坝基渗漏估算,按工程地质单 元及水文地质单元不同分段估算。提出坝基防渗处理建议。坝基渗漏估算宜按SL373、SL274 的有关规定执行; e 判别坝基土的渗透变形类型,综合提出坝基土渗流出口无保护条件下的允许渗透比降、水平 段的充许渗透比降建议值。水平段的允许渗透比降建议值,可参考SL265一2016中表6.0.4 确定。建议值的提出要充分考虑黄泛区上部沉积层堆积时间短、孔隙发育、结构松散的特点: 提出坝基土层物理性、渗透性、压缩性和抗剪强度等力学性指标及地基土允许承载力建议值; 评价环境水的腐蚀性。视设计需要,可按GB50021或相应行业标准,评价地下水位以上土的 腐蚀性
6.6水闸与泵站工程地质勘察
6.6.1各建筑物场地勘察应执行水利工程现行标准并包括以下内容:
务建筑物场地勘察应执行水利工程现行标准并包括以下内容: 参照附录C划分场地复杂程度 场址区地面沉降、塌陷、地下采空区等不良地质现象分布、范围和规模。一般应由建设单位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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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建筑物布置区的地层岩性,重点查明各类工程性质不良主层的分布范围,提供物理力学性质 参数和地基允许承载力: d)上、下游引河(渠)及施工临时建筑物范围内地层岩性、分布规律及特征,提供物理力学性 质参数和地基允许承载力; e)工程场区水文地质条件和岩土体的透水性、透水层(包括透镜体)和相对隔水层的分布情况 地下水类型、埋藏、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环境水的腐蚀性、地下水位年变幅等;提供地 基土的允许渗透比降(水平段、出口段)建议值等; 各建筑物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条件。 勘察方法应执行水利工程现行标准并符合下列规定: 勘探布置应根据工程规模、场地具体地质条件、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结合建筑物特性布置: 可行性研究阶段沿垂直水流方向和平行方向各布置1个勘探剖面;初步设计阶段在建筑物轴 线及其上、下游引河(渠),泵站进水池、出水池,防冲消能段、岸墙、翼墙及临时建筑物 等部位应布置勘察剖面;大型建筑物工程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可增加辅助勘探部面。每 个勘探剖面均不应少于3个勘探点; c)对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边坡应按有关要求布置钻孔或勘探剖面; 勘探点间距、勘探深度应根据覆盖层厚度、岩土层性质及建基面高程确定,并应符合SL704 一2015中附录B规定。专门性勘探点间距、深度可根据具体需要确定。水闸与泵站相邻布置 时,水闸部位勘探深度宜考虑泵站对其地基变形的影响作用,适当加深; 分层取原状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和渗透试验: 规划阶段可采用搜集场区地质资料的方式开展,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可用工程类比法提供 对特殊重要的工程按设计要求可布置勘探工作; 2 可行性研究阶段每一主要岩土层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 3) 初步设计阶段每一主要土层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12组;1级、2级水闸和泵 站等建筑物地基应进行三轴压缩试验,每一主要土层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 特殊主的特殊试验项目,应根据主层分布情况确定,每一主层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 于6组。当建筑物地基为基岩时,每一主要岩石(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 组; 应结合钻探进行原位测试,根据土层性质选择适宜的测试方法。可行性研究阶段每一主要土 层原位测试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段、点);初步设计阶段每一主要土层原位测试累 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12组(段、点),静力触探试验孔不宜少于3孔; 地基土的剪切试验方法按设计要求进行,也可按SL265一2016中8.1.3或GB50265一2010 中6.4.6要求执行; 应对地下水和地表水进行水质分析。可行性研究阶段地表水和不同含水层地下水试验均不应 少于3件;初步设计阶段地表水和不同含水层地下水试验均不应少于6件。邻近且地处同 水文地质的单元的建筑物可共用水质分析成果; 建筑物渗控剖面上的勘探孔应进行抽(注)水或压水试验。可行性研究阶段垂直水流方向主 勘探剖面上钻孔应进行抽(注)水或压水试验,主要透水层和相对隔水层各不少于1组;初 步设计阶段主要透水层和相对隔水层各不少于3组。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相邻建筑物或邻近围 坝的建筑物,水文地质试验成果可共用; j)基坑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基坑勘察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 2~3倍;基坑勘察平面范围宜超出开挖边界外23倍的开挖深度,在深厚软土区,勘察深度 和范围应适当扩大。当基坑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 3分析评价与处理建议:各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应在充分了解设计意图,了解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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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理置深度等主要设计参数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价按照SL704 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进行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参照附录C综合分析划分场地复杂程度等级。 b)评价建筑物地基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分析建筑物建基面以下岩土层的地基均匀性、抗 变形能力,重点是软弱黏性土、裂隙黏主和松散砂土等分布范围、厚度和性质,结合建筑物 特点评价沉降、变形尤其是不均匀沉降问题;评价采用天然地基的可能性,提出建基面选择、 地基处理建议。 评价建筑物地基渗漏和渗透稳定问题,提出相对隔水层选择意见和防渗处理建议。 d 评价环境水的腐蚀性。视设计需要,可按GB50021或相应行业标准,评价地下水位以上土的 腐蚀性。 e 评价土体的抗冲刷性能,提出土的允许不冲流速建议值,提出抗冲刷防护处理的建议 对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7度的场址区各建筑物地基的饱和无黏性主、少黏性土进行液化判别 对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7度的厚层软土分布区,宜按JGJ83一2011中6.3.4等现行标准规定 判别软土震陷的可能性。 h 进行基坑工程分析评价。 1)对基坑开挖影响和可能支护范围内的岩土体进行分析,评价基坑边坡的稳定性,结合当 地经验,提出基坑边坡处理建议。 2 对基坑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可能产生的流砂、流土、管涌、冲蚀型管涌等 渗透破坏问题,估算基坑涌水量。当基坑底面下存在承压含水层时,应根据承压水头进 行基坑底渗流稳定评价。 3 对地下水控制进行分析评价,提出降排水措施建议,并就开挖和降水可能对邻近建筑物 和地下设施等的影响、保护和监测提出意见建议。 i)若采用桩基础或桩地基时,应对其适用性进行分析评价。结合当地工程经验,提供可供选择 的桩基类型和桩端持力层;评价成桩的可能性,重点评价土层中夹有碎块石、坚硬姜石,软 土、振动易液化土、易缩孔土、承压水等对桩基施工的影响。 J 泵站地基应优先选用大然地基。对于天申型供、排水泵站工程,标准贯人击数不天于4击的 黏性土地基和标准贯入击数不大于8击的砂性土地基,不得作为天然地基。 k 对于大中型水闸工程土质地基,宜进行松软地基和坚实地基划分评价,划分标准参照附录D。 4 病险水闸、泵站等建筑物除险加固勘察按SL704一2015中第11章、GB50487一2008中第9章、 55一2005中第7章规定执行。
6.7引调水线路工程勘察
7.1引调水线路及渠系建筑物勘察应符合SL629的规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区域构造稳定性,提出基本地震动参数。收集分析区域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区域构造、新 构造活动、区域构造应力场和地震活动等资料。 b 渠道沿线微地貌和地层成因、岩性及其分布,尤其应查明强透水层、粉细砂、软弱黏性土、 湿陷性土、裂隙黏土、膨胀土、分散性土、盐渍土等不良土层的分布及其工程地质性质。 C 渠道沿线地下水位、水质、渠底承压含水层分布,透水层和相对隔水层分布,地表水与地下 水补排关系,渠底距承压含水层顶板距离,其与承压水头关系。特别是强透水层和承压水层 对渠道渗漏、渗透稳定、湿陷、膨胀和分散的影响以及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 d)渠道沿线泵站、渡槽、管桥、埋涵(管)、倒虹吸等渠系建筑物地基的持力层岩性和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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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提出渠堤、渠道填筑开挖边坡建议值,尤其是深挖方渠段的渠道边坡稳定性、高填方渠段填 土的质量要求和填筑边坡的稳定性等。提供渠道建筑物地基土的物理力学特性指标、地基允 许承载力、土层允许不冲流速建议值。 进行渠道工程地质分段,对可能发生的渗漏、浸没、渗透变形、湿陷膨胀和边坡失稳等工程 地质问题作出评价,提出各工程地质分段及建筑物地基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开挖渠坡的坡 比建议值。 g 环境水和土腐蚀性。进行环境水简分析。对钢、铸铁金属管道,应对埋设深度内各岩土层进 行电阻率测试。 2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勘察方法应符合SL629的规定,并强调下列要求: a. 一般按照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布置勘察工作,视工程需要,也可增加项目 建议书阶段。 b 规划阶段一般是调查、了解,但应通过收集、分析有关资料,初步查明影响线路规划的主要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问题。不同地貌单元宜布置少量控制性勘探点,勘探点位置、 深度视勘探目的和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对规划方案所需的天然建筑材料进行普查 C 项目建议书阶段一般是初步查明,但应基本查明影响线路必选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应通过 工程地质测绘、物探、勘探、水文地质试验、岩土试验和测试初步查明渠道及主要建筑物处 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环境地质条件;对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初查。 d 可行性研究阶段一般是基本查明,但应查明选定线路及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评价主要 工程地质问题。应通过工程地质测绘、物探、勘探、水文地质试验、岩土试验和测试基本查 明渠道及主要建筑物处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环境地质条件;对天然建筑材料进行详查。 必要时,对下一阶段勘察工作提出建议。 e 初步设计阶段一般应为查明。应通过工程地质测绘、物探、勘探、水文地质试验、岩土试验 和测试查明建筑物场址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查明 局部线路比选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工程地质问题;查明临时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必要 时对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复核。 开挖方式穿越的倒虹吸、埋管(涵)等建筑物勘探应在其轴线布置勘探剖面;非开挖穿越方 式的倒虹吸、埋管(涵)等工程勘探,应在建筑物轴线两侧的穿越宽度范围外布置勘探剖面, 两侧勘探面的勘探点呈交错布置。 .3分析评价与处理建议: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应在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及设 参数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价按照SL629有关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通过收集、分析有关资料和实地查勘,分析评价区域构造稳定性。 b)参照附录C划分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进行渠道工程地质分段评价。分段原则宜符合SL629一2014中附录G的规定。 d 提出渠道线路局部优化的建议,并进行工程地质论证。 e 分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对渠线布置和渠道基础稳定、边坡稳定、渠道渗漏、渗透稳定 的影响以及渠道可能产生的土壤盐碱化、沼泽化等环境地质问题。 渠道渗漏、渗透稳定及土壤盐渍化分析宜按SL373的有关规定执行, 评价体的抗冲刷性能,提供主的允许不冲流速建议值,提出抗冲刷防护处理的建议 h) 渠系建筑物的分析评价内容可参照6.6.3。 评价环境水和土的腐蚀性。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评价按SL629一2014表6.4.2的规定。
6.8天然建筑材料勘察
6.8.1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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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应符合SL251的规定。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可划分为初查、详查两个级别, 现划阶段视需要可对天然建筑材料进行普查。普查为调查和了解,初查为初步查明和初步评 价,详查为查明和评价。 6 筑坝土料的质量和可用土料储量直接影响着平原水库围坝坝型的选择。可行性研究阶段筑坝 土料的勘察宜达到详查精度,初步设计阶段可对筑坝土料进行复核。 C 应按SL251一2015中3.0.4规定,编制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大纲。 d 应对料场的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岩土结构、岩性、夹层性质及空间分布、颗粒组成和砂料 级配特征、石料的风化情况、剥离层、无用层厚度及总储量、有用层储量、质量、开采条件 等进行勘察。 e 应按开挖深度取样测试土层的易溶盐含量。 确定土石方开挖类别。 g 初查储量与实际储量误差应不超过40%,初查储量应不少于设计需要量的2.5倍。详查储量 误差应不超过15%,详查储量应不少于设计需要的1.5倍。 8.2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天然建筑材料产地选择应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权衡利、综合比选的原则,避免因料 场开采引发环境地质问题。 筑坝土料应优先从库内取土,当利用坝前土层作天然铺盖时,在坝前留有一定宽度的天然 铺盖,按大坝稳定等需要,料场宜在坝上游坡脚50m~100m以外布置,尽量采用平采方式, 取土后库底应保持平整,严禁出现深坑和挖穿上部相对隔水层。 C 天然建筑材料产地分类与勘探网(点)间距、单层取样组数与取土数量、材料产地储量与取 样数量和试验内容及要求,应符合SL251中的有关规定。 d 黄河沉积平原地区浅部土层岩相和岩性变化大,勘探点宜先疏后密,逐步增加,呈等网格状 或三角形布置。 e 勘察填筑土料时,勘探点深度在3m以内,应以探坑(井)手段探查为主,钻孔或麻花钻数量 不宜超过总勘探点数量的50%;深度在3m以下部分,或地下水位理深小于2.5m挖坑困难时: 可采用其他有效工具探查;勘探点均需测量稳定地下水位,探坑(井)尚应观测毛管水上升 高度。 平原水库当地土料一般岩性相变大,沉积交错频繁,层理发育,宜根据土层厚度分布特征, 结合施工方法,进行室内混合料击实试验。 g 中小型平原水库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方法可结合工程特点、具体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 适当调整,具体可执行SL55有关规定。 h 收集外购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资料,必要时对供料情况进行调查并进行实际检验。 筑坝土料剪切试验方法按设计要求进行,也可按SL274一2020中附录D有关要求执行。 8.3分析评价与处理建议: 应评价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各类天然建筑材料的适用性以及料场开采对周围地质环境的影响 天然建筑材料适用性评价应根据质量技术指标、设计要求及工程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 b 应按地形地质条件对料场进行分类。 C 应根据筑坝主料岩性、厚度及地下水位等特征,进行料场分区,并应分区、分层查明其质量 和储量。储量计算应按水上、水下分别计算。储量计算采用的地下水位应考虑地下水位变化 幅度、变化趋势和天然建筑材料开采时段等因素。 d)有多个开采料场的应进行料场比选,提出料场推荐意见及其开采方式的建议, 应提出填筑土料的天然状态与设计压实度或相对密度控制下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6.9施工期的地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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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水库工程应开展施工期的地质工作,编写施工地质报告,并符合SL313的规定。 b) 检验前期地质勘察成果和主要结论。核对设计围坝及建筑物工程布置是否与地质勘探布置 致。 地质巡视与地质编录。 d 进行地质问题处理措施的研究,提出处理建议。 参加隐蔽工程开挖等与地质有关的验收工作, 进行地质预报,提出专项勘察的建议。 g) 复核岩(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 6.9.2 施工现场地质巡视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坝基、建筑物地基清基后,基坑地质条件与前期勘察成果是否一致。 6) 围坝跨越沟渠、坑塘等坝段,揭露的坝基软土层,坝基碾压易产生“橡皮土”层、施工振动 易产生液化层等重点段、关键段和薄弱环节等的施工处理措施是否得当。 防渗体工程施工对相对隔水层的复核情况。 d) 可能产生浸没地段的防护措施及实施情况。 土料场的分区情况。 土料开采方法、方式及排水措施是否影响土料质量和储量。 6.9.3 施工中遇下列情况时,应提出进行专项勘察的建议。 a 土料场储量、质量、位置等发生明显改变, b 相对隔水层的前期勘察成果与施工复核情况不一致。 C) 发现未查明的新的地质问题。 6.9.4 施工过程中,应重视地质预报,发现以下问题应及时提出建议。 a 料场排水或开米方法不合理,影响土料储量和质量, 围坝或隔堤填筑过程中,发现坝脚外地表有隆起迹象,施工标志变形,地表水与地下水异常 变化,或填筑体发现裂缝,应及时预报,提出降低填筑速率或暂停施工的建议,并建议进行 坝基专项勘察。 当发现坝前竖直防渗工程施工中或库盆内,地下水和地表积水有异常变化,应及时评价相对 隔水层可靠性,并提出处理建议
7.1兴建平原水库的且标与任务
7.1.1结合平原水库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申存在的问题、水质状况、水资源短缺对地区经济 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影响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对优化水资源配置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工程建设的要 求,说明为解决当地水资源紧缺、水工程不足或其它原因必须兴建平原水库,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 资源的需求。 7.1.2平原水库通过水量调蓄实现其开发目标与任务,一般包括生活、工业、农业、生态环境供水等, 也可包括多项目标与任务,成为综合利用水库。 7.1.3应结合分析范围及供水范围内的基本情况,针对各供水目标分析其可能的供水水源和工程方案, 通过多个方案的综合比选,初步拟定水库的供水规模。供水规模应突出节水优先,用水定额应符合节水 评价相关要求 a)生活供水应说明城镇规模、各水平年供用水人口、用水定额、管网漏损率、现状供用水情况、 节水规划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确定需要本工程提供的供水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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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工业供水应说明供水区工业组成、类型、产量产值、增加值、单位产品用水量,现状供、用 水情况,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确定需要本工程提供的供水规模。 C 农业灌溉供水应说明灌溉面积、作物组成、复种指数、灌溉定额、灌溉水利用系数、灌区布 置等,综合确定需要本工程提供的灌溉供水规模。 d 生态环境供水应说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结合河流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状况、当地降水不 足的缺水分析和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的亏缺分析等,综合确定需要本工程提供的生态环境供水 规模。 4 平原水库的供水目标与任务,应通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经济合理确定
2.1 T,方法应符合SL/T278的规定。 a)径流分析采用的资料系列应具有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当径流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小或影 响因素较稳定、径流形成条件基本一致时,径流计算分析可采用实测径流资料,径流频率计 算依据的资料系列应在30年以上。应通过对径流系列中丰、平、枯水年和连续丰、枯水段的 组成及径流变化规律的分析,评价径流系列的代表性。 b 缺之实测径流资料时,应依据参证站的径流资料插补延长资料系列。对无资料地区,可用类 比法推求径流量。径流的统计时段可根据平原水库设计的要求选用年、期等。经验频率应按 照数学期望公式计算,径流频率曲线的线型一般采用皮尔逊型。经分析论证,也可采用其 它线型。径流频率曲线的统计参数可用矩法等方法初估,用适线法调整确定 C 利用上游有大型水库调节的河流或水库作为平原水库取水水源的,应依据历年径流资料和各 用水户的用水需求,通过径流调节计算确定水库径流条件。 d)提出取水工程所在河流(湖泊)、黄河干流断面各频率下年径流计算成果。 2.2水库主要建筑物位于河道的、以现有河道作为截渗沟、以现有河道堤防作为水库围坝的,应开 水库建设涉及河道的设计洪水分析,方法应符合SL44的规范要求。 2.3对于无坝取水,应根据无坝取水进水闸的闸前河道断面(或其上下游有可供移用流量资料的水 站)历年逐日平均含沙量等泥沙资料,分析含沙量、输沙率和输沙量年内、年际变化特性。 2.4对于从河道引水的,应拟定闸前河道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河道断面水位高程系统应与平 水库设计采用的高程系统一致。 a)当闸前河道断面有充分的实测水位、流量资料时,可根据实测资料拟定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b)当闸前河道断面有实测水位资料、上下游水文站有可供移用的流量资料时隧道标准规范范本,可根据实测水位 和借用流量拟定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c)当闸前河道断面无实测水位资料、上下游水文站有可供移用的流量资料时,可设站观测水位; 也可利用上下游水文站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和河段水面比降,来分析闸前河道断面水位与流 量的关系。 d 当闸前河道断面有实测水位资料、上下游无可供移用的流量资料时,应在闸前河道断面施测 流量。 e 当闸前河段无实测水位、流量资料时,应进行水文调查和临时测流,采用多种方法综合拟定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f)当闸前河道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受洪水涨落、下游变动回水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非单一性水 位流量关系曲线时,应拟定出反映不同影响因素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闸前河道断面河床冲 淤变化较大的,应拟定现状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g 拟定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应从依据的资料、河段控制条件和拟定方法等方面,检查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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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水面蒸发和冰情分析应符合SL/T278的规定,主要包括: 根据流域内、邻近地区蒸发站资料,或蒸发量区域综合图表计算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及其年 内分配。 b 对有冰情的水库及引水河段,应依据历年冰情观测资料,统计取水河段冰情发生的地点及流 冰和终冰的日期,分析工程施工期、运行期可能出现的冰情问题,并分析冰情变化特性。
7.2.5水面蒸发和冰情分析应符合SL/T278的规定,主要包括:
7.3水资源状况及供需平衡分析
7.3.1应在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能反映近期状况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及相关规划等现有成果的基础 上,结合调查和收集的资料,简述平原水库分析范围内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包括多年平均降水量、 地表与地下水资源量、客水资源量、其他非常规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及可利用量、水资源质量及时空 分布特点等。 7.3.2应在流域(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平原水库分析范围内的各类供 水状况、供水量、用水量和耗水量等资料,分析现状供用水情况,评价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用水 效率、用水水平,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目标的落实情况 7.3.3对确定的平原水库供水范围应调查分析现有可供水源及其不同频率年型可供水量,现有各用水 户需用水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本水库的可供水量,参照SL429提出供水范围不同水平年的丰、平、 枯、特枯水年型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成果。 7.3.4平原水库供水范围现状和规划水平年可供水量应分析计算现有和规划工程条件下当地地表水、 地下水、客水及非常规水源(包括污水处理再生水、矿坑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不同频率年型可供 水量。现状及规划水平年可供水量应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批复的黄河水及长 江水用水总量指标、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河湖(水库)水量分配方案等的要求。 7.3.5平原水库供水范围内现状和规划水平年需水量应按生活、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生态 等不同行业和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用水定额分别计算。所采用的用水定额应突出节水优先的 方针,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符合节水评价的相关要求。 7.3.6现状年(基准年)宜取最近年份,并考虑水文情势的资料条件,避免特丰和特枯水平年。规划 水平年以编制期后的10~15年为宜。 7.3.7丰、平、枯、特枯水年型可选用来水频率为25%、50%、75%和95%的年份,特殊重要的供水目 标,供水保证率要求达到97%的,特枯水年型应选用来水频率为97%的年份
7.4.1平原水库的水源一般有当地地表水、客水(黄河水、长江水等)、非常规水等。水源方案应符 合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要求,可采用单一或多种水源。 7.4.2平原水库的水源分析应包括:取水枢纽所在河流或湖泊的水资源分析,设计引水位分析、设计 引水流量分析、可引水天数、可引水量分析和水质评价等。 7.4.3水资源分析采用水文分析中的相应成果。 .4.4无坝取水进水闸的闸前设计引水位,可根据闸前河道断面最小可引水流量和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推算。当设计引水流量占河道断面流量比例较大时,应考虑引水对河道水位的影响。对引河较长或设计 引水流量较大的,还应考虑引河比降和引水时闸前流速水头损失。有坝取水枢纽进水闸闸前设计引水位, 应根据闸后设计引水位加过闸设计水头确定。闸后设计引水位应由输水渠道规划确定。 7.4.5利用已建无坝取水进水闸引水的,应对闸前设计引水位进行校核,以核算进水闸的引水能力。 建闸后闸前河道断面河床冲淤变化明显的,可依据建闸时和现状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校核设计引水位。 7.4.6设计引水流量应依据平原水库设计入库流量(也称为设计充库流量)加上从进水闸到水库之间 沿途水量损失来确定。沿途水量损失应包括沉沙池和输水渠道水面蒸发损失和渗漏损失。当引进水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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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流量应根据水库供水任务确定, 7.4.7无坝取水进水闸闸前河道断面最小可引水流量的计算分析,除应考虑进水闸设计引水流量的大 小之外,还应充分考虑下游河道内外用水、为避免河道泥沙淤积而必须下泄的流量以及入海出境水量的 要求。 7.4.8无坝取水时项目管理、论文,应依据进水闸闸前河道断面(或其上下游有可供移用的流量资料的水文站)的流 量、含沙量和冰凌等因素和工程规划、设计的要求,制定可引水控制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 水闸不引水,不统计可引水天数。 a 闸前河道断面的日平均流量小于最小可引水流量。 闸前河道断面的日平均含沙量大于沉沙池或输水渠道充许的引进水流含沙量。 c 流冰期、冰塞或冰坝期。 d)全河封冻期可按50%统计可引水天数。 e)洪水期间,河道洪水流量超过某一数值,引水可能影响防洪安全。 7.4.9无坝取水时,各年分时段可引水天数,应依据进水闸闸前河道断面(或其上、下游有可供移用 的流量资料的水文站)的历年水文资料,按照可引水控制条件进行统计分析。供水设计保证率的年可引 水天数,通常是依据历年可引水天数,经分析论证后选用合适线型,通过频率计算确定。设计年可引水 天数的年内分配,应采用典型年法(也称为代表年法)推求。设计年可引水量等于设计年可引水天数与 设计引水流量的乘积。以上游有大型水库进行径流调节的河流作为平原水库取水水源的,在统计分析可 引水天数时,应以建库以来河道断面的水文资料系列作为主要依据,并应考虑上游水库的径流调度方案。 7.4.10利用有坝取水枢纽或水库作为平原水库取水水源的,应依据历年径流资料和各用水户的用水要 求,通过径流调节计算,确定可引水天数和可引水量。 7.4.11以南水北调长江水作为平原水库取水水源的,应根据各分水口用水过程分配表,确定可引水时 间和可引水量。 7.4.12以非常规水为取水水源的水库,应根据非常规水厂的设计规模、出水流量、出水过程等设计资 料,确定可引水时间和可引水量。 7.4.13应依据用水户对用水水质的要求,采用相关水质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平原水库取水水源的 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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