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403-2021 堤防工程运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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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7/T 4403-2021  堤防工程运行规范

    DB37/T4403202

    检查。 堤身内部检查应根据需要,采用人工探测、物探、钻探等方法,适时进行堤身内部隐患探 测,并应符合SL436的相关规定, 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照相、录像设备和记录笔、簿。 汛期高水位情况下对堤防表面进行巡查时,宜根据堤防的高度、宽度,选择3人以上列队 的方式进行拉网式检查

    4.4.1每次检查应认真填写记录表,记录表填写应做到清晰、完整、准确、规范。记录表可结合 工程具体情况参照附录A制订。 4.4.2对发现的异常情况,除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 录像。对于有可疑迹象部位的记录,应在现场就地对其进行校对,确定无误后才能离开现场。 4.4.3检查结束后,应立即对记录资料进行整理,并结合监测资料对成果进行初步分析,编写检 查报告,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定期检查、特别检查报告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4.4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检查基本情况:包括检查目的、参加人员(签名)及职务职称以及检查日期、检查环境 条件等。 b 检查结果分析:包括检查过程、方法和结果(文字记录、图表、影像资料等),与以往 检查结果的对比分析,发现的特殊或异常问题及原因分析。 C 检查结论与建议:包括对检查工作的总体评价,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4.4.5每年初均应对上一年度检查资料进行整编,形成堤防安全检查总体报告,经审查合格后装 订成册,归入技术档案。

    4.5.1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分析原因,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5.2特别检查要对检查项目或问题作出准确的判断,对工程安全状况的影响作出评价,提出处 理措施或处理方案,形成专题报告。 4.5.3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按照6.2的要求进行养护和局部维修;对无法立即处理的, 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和紧迫性,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提出维修养护意见,按照6.3的规定进行处 理。 4.5.4检查结果处理完成后,应由检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日后检查中作为重 点检查内容

    电子标准1.1监测范围包括堤防堤身、近岸河床、堤岸防护工程以及穿堤建筑物等。 1.2监测项目分为一般性监测项目、堤防隐患探测和专门性监测项目。 a 一般性监测项目包括:水位、潮位监测、变形监测、堤身浸润线监测。 b) 专门性监测项目包括:近岸河床冲淤变化监测、附属建筑物水平、垂直位移监测、减压 导渗工程的控渗效果监测、波浪监测。

    5.2.1监测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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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1工程监测采用的平面坐标及水准高程,应与设计、施工和运行等阶段的控制网坐标系统 相一致。有条件的工程应与国家控制网建立联系。 5.2.1.2应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并应符合SL/T794 的有关规定。堤防隐惠探测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 5.2.1.3监测项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未作规定的,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运行管理需要确 定。 5.2.1.4堤防工程监测宜实现自动化和信息化, 5.2.1.5工程监测设施应每年进行检验校核,自动化监测设施应每年进行人工测读比对校正

    5.2.2水位、潮位监测

    5.2.2.1水位或潮位可直接采用水文站观测资料。 5.2.2.2若水文站点无法满足工程运行需要,应在工程沿线选择合适的地点和部位进行水位或潮 位的观测。一般应选择在以下地点: a) 水位或潮位变化显著的堤段; b)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进出口; c)进洪、泄洪工程口门的上下游。 5.2.2.3水位平稳期应每日8时观测一次;水位变化缓慢时,每日应在8时、20时观测两次;水 立变化较大或出现缓慢峰谷时,每日应在2时、8时、14时、20时观测四次:洪水期或水位(潮 位)变化较大时,应增加观测次数,应每1h6h观测一次,暴涨暴落时,应根据需要增至每30min 观测一次。 5.2.2.4潮水位观测的次数应以能观测到潮汐变化的全过程为原则,一般每隔1h或30min在整 点或半点时观测一次,在高、低潮前后,应每隔5min~15min观测一次,受台风或风暴潮影响期 间应加密测次, 5.2.2.5洪水影响时应进行洪水过程监测。 5.2.2.6水位、潮位监测应符合GB/T50138的相关规定。

    5. 2. 3变形监测

    5.2.3.1变形监测应当对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裂缝进行监测。 5.2.3.2垂直和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测断面应选在堤基地质条件较复杂,渗流位势变化异常,有潜在滑移危险的堤段; b 每个监测断面宜布置2~6个监测点,应布置在临河堤肩、背河堤肩,复式断面宜在台 增设一个测点;对于软弱基础上的堤防工程,应在背水面坡脚线以外设置1~2个监测点; 垂直位移监测宜采用三等以上水准; d 每年汛前监测1次,但在地质和工程运行情况比较复杂的堤段宜每月监测1次。 5.2.3.3裂缝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的宽度、长度进行连续性监测,监测其发展变化的情况; b 表面裂缝一般采用钢尺进行测量,对于2m以内的浅缝可用坑槽探法检查裂缝的宽度; C 深层裂缝采用探坑或竖井检查,同时还需测定裂缝的走向; d)裂缝发展初期宜每天监测1次,待裂缝趋于稳定后宜每月监测1~2次。

    5.2.3.3裂缝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5.2.4堤身浸润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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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4.1堤身浸润线监测应以测压管为主,也可理设渗压计。对于穿堤建筑物附近堤段可结合穿 堤建筑物监测采用渗压计。 5.2.4.2新建堤防投入使用后,每日或隔日监测1次;正常运行3个月以后,每周监测1次;正 常运行5年以上,且堤防沉降和渗流分布均无异常情况下,每半月监测1次。 5.2.4.3监测堤身浸润线水位时,应同步观测堤防迎水坡和背水坡两侧地表水水位。 5.2.4.4行洪期间,根据需要定期监测,淤土堤防段应加强监测,

    5.2.5堤防隐患探测

    5.2.5.1堤防管理单位应不定期开展堤防隐患探测,对可能发生隐患的堤段或淤土堤防段进行堤 身、堤基探测检查,宜每5年探测1次。 5.2.5.2探测方法及要求应按照SL436的相关规定。 5.2.5.3探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和处理,条件允许时,应采用探井、钻孔、锥探等方 法验证。

    5.2.6专门性监测项目

    5.2.6.1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地质和工程运行条件复杂程度,有选择地进行近岸河床冲淤变化、 附属建筑物水平、垂直位移、减压导渗工程的控渗效果、波浪等专门监测。 5.2.6.2近岸河床冲淤变化,应每年汛后监测1次,汛期根据情况需要进行监测。监测应符合下 列要求: a 局部冲刷监测,应准确测定冲坑位置、深度、形态及范围。水下部分测点和断面的间距 一般可取3m~10m,在地形陡变部位,测点应适当加密。最终监测成果应包括冲刷坑地 形等高线及有关分析意见;

    属建筑物水平、垂直位移、减压导渗工程的控渗效果、波浪等专门监测。 2.6.2近岸河床冲淤变化,应每年汛后监测1次,汛期根据情况需要进行监测。监测应符合下 要求: a 局部冲刷监测,应准确测定冲坑位置、深度、形态及范围。水下部分测点和断面的间距 一般可取3m~10m,在地形陡变部位,测点应适当加密。最终监测成果应包括冲刷坑地 形等高线及有关分析意见; b)河道凸岸淤积监测,应监测淤积物成分并测量淤积厚度、分布状况和淤积数量。代表性 纵横断面应根据河道水流条件选择,可间隔10m~20m设置一个监测点。最终监测成果 应包括淤积地形等高线及有关分析意见。 2.6.3附属建筑物水平、垂直位移监测,监测点一般设在上下游翼墙与建筑物的连接处,监测 求应符合5.2.3.2的规定。应每年汛后监测1次,汛期根据情况需要进行监测。 2.6.4减压导渗工程的控渗效果监测,监测点宜布置在横断面的中下游段和渗流出口附近,对 压井或减压沟等堤基排水导渗工程的控渗效果的监测,应在其临水侧、背水侧和井、沟间布设适 监测点。行洪、输水期间,对照当时水位、流量进行实时监测。 2.6.5波浪监测应对波向、波高、周期等进行监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波浪监测站的设置,选择在堤防或建筑物的迎水面水域较开阔、水深适宜、水下地形较平 坦的地点,对照风力、水位情况进行监测;

    a)波浪监测站的设置,选择在堤防或建筑物的迎水面水域较开阔、水深适宜、水下地形 坦的地点,对照风力、水位情况进行监测; 进行波浪作用于护披的有关监测,主要包括风浪作用较大段护坡的变形监测、护坡浪 监测和波浪在护坡上爬高监测等

    5.3监测数据分析、整编及处理

    5.3.1每次监测结束后,应立即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检验和处理,并结合工程检查资料进行复核 分析,编写分析报告。有条件的应利用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并采用适当的数学模型,对工程安全性 态作出评价。

    5.3.2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分

    5.3.2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分析

    料进行整编与分析,并应符合SL/T782的有关规定。资料整编 经审查合格后应装订成册,归入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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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4整编成果应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格统一、说明完备。整编成果

    监测设施及测点平面、纵横剖面布置图; b) 各水准基点、起测基点、工作基点、校核基点、监测点的平面坐标、高程、设置日期等 c) 监测设施的型号、设置日期、测读起始值、基准值等; d) 监测方法; e) 监测资料统计、有关图表、数据初步分析报告; f 结论和建议。

    5.3.5堤防管理单位应对发现的异常现象作专题分析,必要时应会同科研、设计、施工单位作专 题研究或按照7.2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并根据结论进行相应处理。

    题研究或按照7.2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并根据结论进行相应处理

    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范围应包括堤身、堤岸防护工程、生物防护工程、动物危害防治、管 施及交叉联接建筑物等的维修养护

    6.2维修养护内容和要求

    6.2.1堤身维修养护

    6.2.2堤岸防护工程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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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2.1堤岸防护工程维修养护应包括坡式、坝式、墙式护岸的维修养护。 6.2.2.2堤岸防护工程维修养护应做到封顶严密、整齐美观,土石接合部无脱缝等现象,工程表 面无缺陷、洼坑、洞穴、雨淋沟,砌石无松动变形或脱落,修复标准应不低于原设计标准。 6.2.2.3坡式护岸养护应符合6.2.1.6的规定。 6.2.2.4坝式护岸养护应做到坝面平整、土石结合紧密、坝顶排水畅通,无积水洼坑、陷坑脱缝、 雨淋沟、洞穴、杂草、杂物、散乱块石等。 6.2.2.5墙式护岸养护应做到无侵蚀剥落,无裂缝、残缺,表面无杂草、杂物。 6.2.2.6护脚石应排砌紧密,护脚无异常变形、无松动走失,护脚平台应保持平整及坡度平顺, 提脚无冲刷。 6.2.2.7排水设施养护应做到排水沟(管)内无淤泥、杂物,排水沟(管)无松动、裂缝和损坏。

    6.2.3生物防护工程与动物危害防治

    6.2.3.1动物危害防治范围应包括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害堤动物可能影响堤防安全 的范围。 6.2.3.2动物危害防治要求应符合SL595的相关规定。 6.2.3.3养护人员应防止和及时制止危害生物防护工程的破坏行为。 6.2.3.4草皮护坡应经常修整、清除杂草,保持完整美观,草高不宜超过20cm,并应及时补植或 更新缺损草皮。 6.2.3.5生物防护工程的养护修理要求应符合SL595的相关规定。

    6.2.4管理设施维修养

    6.2.4.1参照SL/T171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并按照SL595的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养 护。 6.2.4.2应根据工程运行的需要参照附录B设置必需的标识牌,并定期进行刷新、维护,若发现 损坏和丢失,应进行修复和补设

    6.2.4.3应配置堤防工程运行过程中必备的自动化设施,宜建立堤防工程信息化运行

    a 信息化运行平台宜在整合各类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建设,涵盖工程基础信息、工 程检查、工程监测、维修养护、应急处理、档案管理等运行管理事项; 信息化运行平台应能提供视频图像、水利地图、数据采集分析等业务支撑服务; 应定期对信息化运行平台的检查监测、维修养护等动态数据资料建立电子化管理台账; d 应注重信息化运行平台的运行安全,由被授权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和管理

    6.2.5.1穿堤建筑物的维修养护要求: a 底部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的穿堤建筑物,其在临水侧与堤防接合部,应特别加强 养护,保持堤防与穿堤建筑物接合坚实紧密: b 底部高程高于堤防设计洪水位的穿堤建筑物,其与堤防的接合部应和堤顶、堤坡同时进 行养护,使其保持坚实紧密; C 应加强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和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的养护 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6.2.5.2跨堤建筑物的维修养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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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跨堤建筑物布置在堤身背水坡的支墩与堤防接合部发现有沉降、裂缝时,应告知其管理 责任主体及时处理;发现渗水情况应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渗流控制措施; c 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的养护工作除正常堤防养护外,在雨季应增加养护次数,对 土质堤防的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d 跨堤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若不能满足堤防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要 求的,应及时通知其管理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2.5.3临堤建筑物的维修养护要求: a) 临堤工程与堤防接合部发现有沉降、裂缝时,应告知其管理责任主体及时处理: D 码头、港口及其上下堤道路和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应由码头、港口管理单位按照堤 防管理单位的规定进行养护。

    6.2.5.3临堤建筑物的维修养护要求:

    3.1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行管养分离,采取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维修养护模式。 3.2堤防管理单位应编制工程维修养护年度计划,并按规定报批。 3.3堤防工程维修应遵循下列程序:检查评估、编报维修方案(或设计文件)、实施、验收。 防工程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编后归档。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堤防管理单位编报维修方案(或设计文件)依据检查、监测、安全检测和安全鉴定的结 果进行,并按规定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b)工程维修方案批准后,应尽快组织实施。影响安全度汛的项目应在汛前完成。 c)大修工程应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签定合同,加强项目管理。 d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应根据堤防的运行条件、工程布置和周围其他环境因素,参照SL/T171的相关要求划定堤防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明显界桩

    7.2.1宜定期开展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出现较大洪水、发现严重隐患的堤防应及时进行安全评价。 7.2.2评价范围应包括堤防本身、堤岸(坡)防护工程、交叉联接建筑物与堤防的结合部。 .2.3评价内容应包含运行管理评价、工程质量评价、防洪标准复核、渗流安全性复核、结构安 全性复核,并根据各项复核计算结果及评价成果对工程安全进行综合评价。 7.2.4安全评价成果应包含“堤防安全现状调查分析报告”、“堤防安全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报告”。 7.2.5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应按照SL/Z679的相关规定。

    7.3.1堤防管理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络,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7.3.2堤防管理单位应配备满足岗位工作需要的人员,并开展岗前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3.3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管理实际、管护内容、工程特点,制订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适时 修订完善。主要制度和操作规程均应在适宜位置明示。工程运行制度分类及编制内容参见附录C。

    7.3.4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按照DB37/T3512和D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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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7.3.5堤防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 7.3.6开展工程维修养护前应对施工环境、设备、工具、保安措施以及操作者身体等情况逐一检 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得进行作业。 7.3.7按照GB50706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检验。 7.3.8避雷设施及各类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查维修;输电线路应经常检查,严禁私接(拉)乱接。 7.3.9采用自动监控系统的工程应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对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分别规定其安全 等级和操作权限,

    7.4.1应编制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当工程安全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7.4.2应根据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完善相关设施,落实各项措施,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 7.4.3堤防防汛物资储备应按照SL298的相关规定进行测算,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储备一定种类 知数量的防汛物资。存储的料物应位置适宜、存放规整、取用方便、有防护措施。 7.4.4堤防工程出现险情时,堤防管理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按规定报告。具体抢险措施 应按照SL595的相关规定。

    管理。 3.2档案库房位置、防护结构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宜符合JGJ25的相关规定,应满足防潮、防火、 方盗、防光、防蛀等需要。 3.3档案案卷构成要求及电子档案管理可参照GB/T11822、GB/T18894的相关规定。 .4技术档案包括以文字、图表等纸质件及音像、电子文档等磁介质、光介质等形式存在的各类 资料。管理保存期限要求见《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3.5各类设备均应建档立卡,技术档案、图表资料等应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 当。 3.6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a)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令、上级批示及有关协议等; b 堤防工程运行的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办法等; 工程建设、加固及改扩建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安装、监理、验收等资料; d) 工程检查、监测的原始记录、整理整编资料; 历次维修养护、防汛抢险等资料; f)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的文件、图件以及管理范围的土地使用证等划界 确权资料; g 堤防管理范围内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 h)印章、题词、奖牌、证书等实物档案。 .7堤防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档案资料的保管、借阅制度

    8.6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a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令、上级批示及有关协议等; b) 堤防工程运行的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办法等; c) 工程建设、加固及改扩建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安装、监理、验收等资料; 工程检查、监测的原始记录、整理整编资料; e) 历次维修养护、防汛抢险等资料; f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的文件、图件以及管理范围的土地使用证等划界 确权资料; g 堤防管理范围内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 h)印章、题词、奖牌、证书等实物档案。 3.7堤防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档案资料的保管、借阅制度。

    市政图纸、图集附录A (资料性) 堤防工程检查记录表格式 堤防工程检查记录可参照表A.1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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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1堤防工程检查记录表

    堤防名称: 水位: 参加检查人

    堤防工程运行过程中所需的运行制度可参照表C.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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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C.1工程运行制度分类及编制内容

    [1] 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2]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3]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4] JGJ25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5] SL/T17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6] SL570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技术术语 [7]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纸箱标准DB37/T44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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