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771-2021 湖北省河湖健康评估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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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流动性指数 7.1.1.1流动性指数表征河流的流动性状况。应按照GB50179规定的方法测定评估河流断面平均流 速。 7.1.1.2应根据河流横断面形态变化情况和水体流动情况评估河流的流动性,取二者的最低分为流动 性指数赋分,赋分标准见表3。
7.1. 1流动性指数
表3流动性指数评估赋分标准表
DB42/T1771—2021表3流动性指数评估赋分标准表(续)地形条件河流流动性河流横断面形态断面平均流速(m/s)赋分存在浅滩或一级阶地,河宽较好≥0. 190变化较多浅滩或阶地不明显,河宽略一般≥0.0570有变化平原区河流较差无浅滩或阶地,河宽基本无≥0.0140变化断面形状规则单一,河宽完极差<0.010全无变化7.1.2水位距平百分率7.1.2.1水位距平百分率为评估期现状水位与多年平均水位相比的百分率。可通过评估区域的水文(水位)站或临时水位计(水尺)观测水位。应按照公式(1)计算水位距平百分率。[HH]WLA =X100%. (1)H式中:WLA一水位距平百分率;H一评估期现状水位,单位为米(m);H一一多年平均水位,单位为米(m)。7.1.2.2应按照水位距平百分率值赋分,赋分标准见表4。表4水位距平百分率评估赋分标准表山丘区湖泊平原区湖泊赋分≤2%≤1%100≤4%≤2%80≤6%≤4%60≤8%≤6%40≤10%《8%20>10%>8%07.1.3生态基流满足度7.1.3.1对于常流河装饰标准规范范本,应分别计算10~3月和4~9月最小日均流量占多年平均流量的百分比;对于季节性河流,应根据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分别计算满足生态基流的天数占各水期天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应符合SL/T712的要求。7.1.3.2评估断面应选择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或重要敏感物种的水域或行政区界断面。7.1.3.3对于常流河,应取10~3月和4~9月二者的最低分为生态基流满足度赋分;对于季节性河流,应取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三者的最低分为生态基流满足度赋分。赋分标准见表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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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生态基流满足度评估赋分标准表
7.1.4最低生态水位满足度
7.1.4.1最低生态水位应选择规划或管理文件确定的限值,也可按照SL/T712中规定的方法确定。 7.1.4.2应按照最低生态水位满足度情况赋分,赋分标准见表6。
生态水位满足度评估赋
7.1.5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1.5.1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河湖流域地表水供水量占流域地表水资源总量的百分比,评估时期 年全年。应按照公式(2)计算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式中: WRU一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WU 河湖流域地表水供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WR—河湖流域地表水资源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 .1.5.2应按照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值赋分,赋分标准见表7
源开发利用率评估赋分标
表7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评估赋分标准表(续)
7.1.6水王流失严重程度
7.1.6.1水土流失严重程度为河流集水区范围内土壤侵蚀强度在中度及以上的面积占河流集水区面积 的比例。可参考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每年最新发布的年度水主流失动态监测技术指南计算土壤侵 独模数,应根据土壤侵蚀模数值按照SL190规定的方法确定土壤侵蚀强度。应按照公式(3)计算水土 流失严重程度。
R, = A×100%.
比 水土流失严重程度; A.—河流集水区范围内土壤侵蚀强度在中度及以上的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 河流集水区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 7.1.6.2应按照水土流失严重程度值赋分,赋分标准见表8
表8水土流失严重程度评估赋分标准表
7.2.1 缓冲带宽度
7.2.1.1缓冲带宽度为河湖常水位线至植被群落消失区域边缘的宽度。可通过遥感影像目视解译与野 外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应根据评估河湖岸线长度设置代表性断面进行宽度测量并取平均值。应按照 公式(4)计算缓冲带宽度。
式中: Bw—缓冲带宽度,单位为米(m); Bwi一—第i个断面缓冲带实测宽度,单位为米(m) 一实测断面数量,单位为个。 2.1.2应按照缓冲带宽度值赋分,赋分标准见表9。
7.2.1.2应按照缓冲带宽度值赋分,赋分标准见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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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缓冲带宽度评估赋分标准表
7.2.2滨岸带植被覆盖率
2.2.1滨岸带植被覆盖率为滨岸带植被(包括自然和人为)垂直投影面积与滨岸带面积的比例 带植被垂直投影面积和滨岸带面积可通过遥感影像解译获取。应按照公式(5)计算滨岸带植被
式中: 滨岸带植被覆盖率; Ac一—滨岸带植被(包括自然和人为)垂直投影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 Area一一滨岸带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 2.2.2应按照滨岸带植被覆盖率值赋分,赋分标准见表10
表10滨岸带植被覆盖率评估赋分标准表
7.2.3河流纵向连通指数
7.2.3.1河流纵向连通指数为河流的断点或节点等障碍物数量与河流长度的比例,反映水流的连续性 和水系的连通状况。应按照公式(6)计算河流纵向连通指数,
式中: T 一河流纵向连通指数,单位为个每百千米; N 河流的断点或节点等障碍物数量(如闸、坝等),有过鱼设施的不在统计范围内,单位为个; 一河流的长度,单位为百千米。
表11河流纵向连通指数评估赋分标准表
7.2. 4口门畅通率
4.1口门畅通率表征入湖河流与湖泊水域之间的水流畅通程度,为入湖畅通口门数与入湖总口 比值。应按照公式(7)计算口门畅通率
式中: EFR口门畅通率; N一入湖畅通口门数,即不受闸坝控制、与湖泊水域自然连通的入湖散开口门数,单位为个; M一一入湖总口门数,单位为个。
表12口门畅通率评估赋分标准表
7.2.5滨岸带人为于扰程度
7.2.5.1调查河湖滨岸带范围内是否存在人为活动影响,并进行评估。如果评估区域有未完成划界确 汉任务、区域内水利工程有重大安全隐患、有大体量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情形、有省级挂号且未销号或 未整改到位的“四乱”问题的,以及违反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规定的, 该项不得分。 7.2.5.2赋分标准见表13,初始分为100分,每出现一个人为活动影响项扣除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到位立 不得分。 5.2赋分标准见表13,初始分为100分,每出现一个人为活动影响项扣除相应分值,扣完为1
岸带人为王扰程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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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滨岸带人为于扰程度评估赋分标准表(续)
7.2.6滨岸带稳定性
7.2.6滨岸带稳定性
2.6.1实地调查滨岸带基质类别、坡脚冲刷状况,测量岸坡倾角和岸坡高度,取平均值。评估 括:岸坡倾角、河岸高度、基质特征、岸坡植被覆盖率和坡脚冲刷强度。 2.6.2滨岸带稳定性赋分应为各评估要素赋分的平均值,各要素赋分标准见表14。
表14滨岸带稳定性评估赋分标准表
7. 3. 1 水质类别
7.3.1.1应按照GB3838规定的方法判定水质类别。非饮用水水源地河湖应采用基本项目中水温、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共九项常规指标进行水 质类别评价;饮用水水源地河湖应加测补充项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共五项指标,加测指 标如有任何一项高于标准值,则应按0分计。 7.3.1.2设置有国控、省控断面的河湖,应以公开发布的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评估;未设置国控、省控 断面的河湖,应以管理部门认可的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评估。 7.3.1.3应按照河湖水质类别赋分,赋分标准见表15。
7.3.1.3应按照河湖水质类别赋分,赋分标准见表15。
7.3.1.3应按照河湖水质类别赋分,赋分标准见表15。
表15水质类别评估赋分标准表
7.3.2叶绿素a浓度
安照SL88规定的方法进行样品采集处理和参数 安照叶绿素a浓度值赋分,赋分标准见表16。
表16叶绿素a浓度评估赋分标准表
7. 3. 3 营养状态指数
3.1应按照SL395申的营养状态评价标准及分级方法进行评估。评价项目包括总磷、总氮、叶 高锰酸盐指数和透明度,按照表17计算得到营养状态指数
表17营养状态评价标准及分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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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营养状态评价标准及分级方法(续)
表18营养状态指数评估赋分标准表
7.3.4水域纳污能力指数
7.3.4.1水域纳污能力指数为调查区域人河湖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水体纳污能力的比值,反映河湖对环 境污染的承受能力。 7.3.4.2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总量应通过污染源调查和排污系数调查估算,河湖水体纳污能力应按照 GB/T25173计算。应按照公式(8)计算水域纳污能力指数
式中: K一一水域纳污能力指数; W排一一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为吨(t); W纳一水域纳污能力,单位为吨(t)。 7.3.4.3应按照水域纳污能力指数值赋分,赋分标准见表19。
表19水域纳污能力指数评估赋分标准表
表19水域纳污能力指数评估赋分标准表(续)
表20浮游植物多样性指数评估赋分标准表
7.4.2底栖动物Hilsenhoff生物指数
7.4.2.1应按照HJ71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底栖动物的调查与鉴定。 7.4.2.2应采用底栖动物Hilsenhoff生物指数进行评估,按照公式(10)进行计算。
7.4.2.1应按照HJ71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底栖动物的调查与鉴定。
式中: HBI——底栖动物Hilsenhoff生物指数; 第i个分类单元的个体数,单位为个; N—样本个体总数,单位为个:
一第i个分类单元的耐污值,参考值见附录C。 7.4.2.3应按照底栖动物Hilsenhoff生物指数值赋分,赋分标准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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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鱼类生物损失指数
7.4.3.1鱼类生物损失指数可评估水域内鱼类种数现状与历史参考基点鱼类种数的差异状况,调查鱼 类种类不包括外来入侵物种。 732拉照07西
式中: FOE一 鱼类生物损失指数; 评估年评估对象水域调查获得的鱼类种类数量,单位为种; FE一历史基点评估对象水域的鱼类种类数量,单位为种; 注:历史基点应以1980年代为首要参照,可结合资料与河流形成时间调整。 4.3.3应按照鱼类生物损失指数值赋分,赋分标准见表22。
表22鱼类生物损失指数评估赋分标准表
7.4.4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
7.4.4.1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为滨岸带向水域内分布的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漂浮植物和沉水植物的 总覆盖度,统计时不应计入外来入侵物种。 7.4.4.2应按照HJ710.1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样品采集和鉴定,按照公式(12)计算大型水生植物覆 盖度。
式中: 一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 挺水植物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浮叶植物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C 漂浮植物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沉水植物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水面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表23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评估赋分标准表
7. 4. 5 鸟类状况
7.4.5.1鸟类状况为水域及岸带区域内鸟类的种类和数量与过去某一时间点相比较的状况。 7.4.5.2应选择评估对象河湖的4~5个断面,按照HJ710.4的规定对断面区域鸟类的种类 行调查,选择上一年同期作为历史基点。 7.4.5.3类状况赋分标准见表24。
7.4.5.3鸟类状况赋分标准见表
表24鸟类状况评估赋分标准表
7.5.1 公众满意度
7.5.1.1应通过问卷调查获取公众满意度,问卷内容包括自然状况、景观状况、休闲活动与舒适性、 历史文化等要素,调查问卷见附录D。
表25公众满意度评估赋分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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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公众满意度评估赋分标准表(续
7.5.2防洪工程达标率
.5.2.1应对主要防洪工程如河湖堤防( 含沿河/环湖口门建筑物)和分、蓄洪工程达标情况进行评估。 防洪工程达标率为已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长度(含达标口门宽度)和分、蓄洪工程个数占堤防总长度(含 1门总宽度)和分、蓄洪工程总个数的比例。如无相关规划对防洪标准进行规定时,宜按照GB50201 的要求确定防洪标准。应按照公式(13)或(14)计算防洪工程达标率。
FLDE=RLA×100% RL FLDE= (RIA× 0.9 + WA × 0.1)× 100% RL
表26防洪工程达标率评估赋分标准表
7.5.3排涝工程达标率
应对主要排涝工程如排水闸、排水泵站排涝能力达标情况进行评估。排涝工程达标率为现状 计流量的比例,现状流量应采用近3~5年运行期中达到或接近设计工况下的实际流量。若工 定为不达标,则现状流量应取为0。应按照公式(15)计算排涝工程达标率。
式中: 排涝工程达标率; QSA一—排水闸现状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 QS—排水闸设计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 m一排水闸个数,单位为个; QPA泵站现状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
(Zm1QSA; Zr1QPAi/ WLDE=min /zm,oS. /Zn,QP:) ×100%..
QP泵站设计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 n一泵站个数,单位为个。 7.5.3.2应按照排涝工程达标率值赋分空调标准规范范本,赋分标准见表27
表27排涝工程达标率评估赋分标准表
7.6.1对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应按照河湖治理管护体制机制“八有”进行评估。评估项目包 括是否有完整的河湖长制责任链条、是否有明晰的河湖管护责任主体、是否有规范的河湖管护标准、是 否有科学的监测监控体系、是否有高效的联动平台和综合执法平台、是否有明确的考核机制、是否有完 备的共建共享模式、是否有系统的综合治理方案,统计体制机制缺失个数。 7.6.2体制机制应根据7.6.1中评估项目的缺失个数情况赋分,赋分标准见表28。
备的共建共享模式、是否有系统的综合治理方案,统计体制机制缺失个数。 7.6.2体制机制应根据7.6.1中评估项目的缺失个数情况赋分,赋分标准见表28
7.6.2体制机制应根据7.6.1中评估项目的缺失
表28体制机制评估赋分标准表
3.2河流健康评估指标权重
给排水施工组织设计 流健康评估指标权重赋予值应符合表2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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