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51-2021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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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151-2021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
5.3.5村庄及企事业单位
5.3.5.1应以自然村、企事业单位为单元进行调查,填写附录A表A.10至表
3.5.1应以自然村、企事业单位为单元进行调查,填写附录A表A.10至表A.14。 3.5.2自然村调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6.1.1应科学合理地布设防治措施,满足控制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的需要,保持各项措施之间的协 周配合,实现设施配套齐全。 6.1.2坚持沟坡兼治,坡面以梯田、林草工程为主,沟道以拦沙坝、塘坝、谷坊等工程为主。 6.1.3坚持生态与经济兼顾,梯田与林草工程布置充分考虑其生产功能,加强雨水资源的合理利 用,根据农业生产等需要,配置雨水集蓄利用工程,集水较大的地区配置蓄排结合的蓄水排水工 程建筑安全管理,以提高土地生产力。 6.1.4坚持自然修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在江河源头区、人类生产、生活活动较少的远山坡地宜根 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自然修复能力,合理布置封育保护及其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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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小流域,宜建设绿色产业型生态清洁小流域; b)在具有山水、民俗旅游资源优势的区域,宜建设生态休闲型生态清洁小流域; c)在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小流域,宜建设和谐宜居型生态清洁小流域; d)在山洪等灾害严重的地区,应建设防灾减灾型生态清洁小流域; e)在河流源头、重要水源地,应建设水源保护型生态清洁小流域。 6.1.5.1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应将各项措施落实到地块、村庄、沟(河)道及湖 (库)周边,并明确反映在措施布局图中。 6.1.5.2绿色产业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应以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及防治林下水土流失为主,应重 视农林复合经营,发展节水灌溉、建设生态沟渠、植被缓冲带和人工湿地。 6.1.5.3生态休闲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应以提高自然风光旅游价值为目标,充分利用区域自然和人文 优势,注重生态与景观结合,措施配置应充分考虑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科技示范、科普教育等需 求。 6.1.5.4和谐宜居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应搞好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控制和减少污染物 排放。 6.1.5.5防灾减灾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应以保证居民生活和生产安全,防治自然灾害为目标,合理布 设沟道治理工程和林草工程。 6.1.5.6水源保护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宜合理布置水源涵养林、调蓄工程和水源保护工程等,并配置 面源洗控制措施,
a)在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小流域,宜建设绿色产业型生态清洁小流域; b)在具有山水、民俗旅游资源优势的区域,宜建设生态休闲型生态清洁小流域; c)在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小流域,宜建设和谐宜居型生态清洁小流域; d)在山洪等灾害严重的地区,应建设防灾减灾型生态清洁小流域; e)在河流源头、重要水源地,应建设水源保护型生态清洁小流域。 6.1.5.1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应将各项措施落实到地块、村庄、沟(河)道及湖 (库)周边,并明确反映在措施布局图中。 6.1.5.2绿色产业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应以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及防治林下水土流失为主,应重 视农林复合经营,发展节水灌溉、建设生态沟渠、植被缓冲带和人工湿地。 6.1.5.3生态休闲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应以提高自然风光旅游价值为目标,充分利用区域自然和人文 尤势,注重生态与景观结合,措施配置应充分考虑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科技示范、科普教育等需 求。 6.1.5.4和谐宜居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应搞好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控制和减少污染物 排放。 6.1.5.5防灾减灾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应以保证居民生活和生产安全,防治自然灾害为目标,合理布 设沟道治理工程和林草工程。 6.1.5.6水源保护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宜合理布置水源涵养林、调蓄工程和水源保护工程等,并配置 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6.2.1以小流域为单元,按自然修复区、综合整治区、环境景观提升区布设防治措施。 6.2.2自然修复区
主要采取封育保护措施,设置封禁警示牌、护栏,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促进植被自然恢复,减 少人为活动的于扰破坏,禁止人为垦荒等生产活动,保持土壤,涵养水源。
6.2.3 综合整治区
6.2.3.1坡地水土流失及面源污染防治可根据地块的坡位、坡度、土层厚度和土地利用现状等,进 行各个地块土地利用适宜性分析,配置各类地块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需要灌溉的田块应按GB/ 50363规定采取节水灌措施,
6.2.3.2坡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坡度小于7°的坡面下部,可修建水平梯田、等高垄作、地植物篱等措施,并完善坡面水 系和田间道路; b)坡度在7°~20°、土层厚度超过25cm的坡面中上部位,宜整治为农田,可修建水平梯田、 反坡梯田等:
6.2.4环境景观提升区
1.1封育保护宜布设于轻、中度水土流失、林草覆盖率大于30%的林地或草地:可设置封禁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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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和护拦设施。为保障封育工程的成效性,应建立规章制度和管护队伍。 7.1.2封禁警示牌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置于拟封禁区域的出入口、路旁等人为活动比较频繁的区域; b)封禁警示牌应明确封禁范围、封禁管理规定或管护公约等: c)每个封禁区域至少设置封禁标牌1处; d)封禁标牌的形状、规格与材料与当地景观相协调。 7.1.3封育保护区内林草破坏严重,植被状况较差,恢复比较困难的区域出入路口可设置护栏、围 网等,并与当地景观协调,
7.2.1.1梯田宜布设于坡度15°以下、土质较好、坡度相对较缓,距村庄较近、交通较便利、临近 水源的地方。 7.2.1.2梯田布局应以沟渠和田间道路为骨架划分耕作区,耕作区形状宜为矩形、正方形或扇形。 全耕作区内布置梯由,梯由长边应平行于等高线,由块布局宜顺山坡地形,大弯就势,小弯取直 应与坡面小型蓄排工程、田间道路统一布设。 .2.1.3当梯由区以上为坡耕地或荒地时,应在梯由区上方横向布设截水沟,连接纵向排水沟,并 可分层选择相对平缓处修建蓄水池,提高蓄排、灌溉能力
7.2.1.4梯田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梯田田面宽度应与地形坡度、土质和王层厚度等条件相适应; b)梯田田坎高度和田坎侧坡应该与地形坡度、降雨量、降雨强度和土质条件相适应,田坎高 度一般不大于1.5m,田坎坡度应满足稳定要求: c)格田田高度宜为30cm~40cm,哇田田高度宜为20cm~30cm,田埋顶宽宜为3C cm~40cm,田原则上用土修筑;土坎梯田田坎上宜布设植物篱,稳定田坎; d)梯田田面长度主要根据地形地貌条件而定,兼顾机械耕作的要求,田面长度宜为100 m~200m;田面净宽宜大于5m,田面纵向坡度一般不大于1/200,田面高差一般应小于 0.3m; e)梯田型式宜采取水平梯田或反坡梯田。田坎材质宜采用当地材质; f)防御暴雨标准,宜采用10年一遇3h~6h最大降雨。 .2.1.5在梯田区应自上而下纵横布设田间道路,并与坡面小型蓄排工程相结合,防止冲刷,保证 道路完整、畅通。 7.2.1.6根据水源和立地条件,在梯田中种植农作物或经果林。田面可结合间作套种,发展多种经 营,增加林草覆盖率。幼龄果园可布设覆盖与敷盖,防止水土流失。
7.2.2.1经果林 7.2.2.1.1经果林宜布设于立地条件较好的坡耕地和荒地。 7.2.2.1.2树种应选择适宜当地自然条件、适销对路的名、优、特、新品种,早、中、晚熟品种搭 配,易储藏、宜运输。 7.2.2.1.3对于梯田上的经果林,宜结合布设覆盖或敷盖,条件许可时也可在幼树期台面套种花 生、大豆等或绿肥覆盖,坎坡种草。 7.2.2.2水土保持林草 7.2.2.2.1土层厚度大于25cm、坡度小于25°的坡地及沟(河)道两岸、湖泊水库四周、渠道沿线 及沿海风蚀区宜营造水土保持林。 7.2.2.2.2应遵循因害设防,适地适树,经济价值高,根据不同治理对象、位置、水土流失强度 立地条件等,选择不同树种。梯田田坎防护林树种宜为灌木;护坡林上栽灌木,下栽乔木。 7.2.2.2.3沿海地区水土保持林布设宜符合下列规定: a)主林带走向应尽量垂直于主害风方向,偏角不大于30°,副林带和主林带相垂直,如因地形 地物限制,主、副林带可以有一定偏角; b)主林带由2至5行乔木、1至2行灌木组成,副林带宜乔、灌混交; c)主林带间距宜为15H~20H(H为树高),副林带间距宜为主林带间距的1.5倍~3.0倍; d)林带的株行距应满足所选树种的生长特性及防风要求。 7.2.2.2.4应采取水土保持整地措施。根据立地条件和林种的不同,可分别采取鱼鳞坑(呈“品字 型排列)、水平阶或穴状等整地措施,具体要求应符合GB/T16453的规定。 7.2.2.2.5水土保持草宜布设于立地条件恶化、林草覆盖率小于10%的退耕地、沟坡、梯田田坎及村 头空地等。 7.2.2.2.6草种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迅速、分藥多而叶茂盛、根系发达,能快速形成地面覆盖的 品种。根据水土流失强度、立地条件和位置等,适地适草,同时可兼顾考虑选择有一定经济价值的 草种。 7.2.3坡面排蓄工程 7.2.3.1应根据坡面来水状况,结合小流域水源规划,按照高水高排、中水中排、低水低排、分层 利用的原则,合理布设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和蓄水池等坡面小型蓄排工程。 7.2.3.2截水沟 7.2.3.2.1蓄水型截水沟宜沿等高线布设,排水型截水沟比降宜取1%~2%,并与排水沟相接。 7.2.3.2.2截水沟的间距宜为20m~30m。 7.2.3.2.3存在纵向坡度的截水沟,应在沟中每5m~10m布设高20cm~30cm的小土挡防止冲刷 若设计流速大于不冲流速应考虑在沟中设置衬砌防护。 7.2.3.2.4排水型截水沟排水一端应与坡面排水沟相接并在连接处做好防冲措施,一般可采用混凝
7.2.3坡面排蓄工程
2.3.1应根据坡面来水状况,结合小流域水源规划,按照高水高排、中水中排、低水低排、分 用的原则,合理布设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和蓄水池等坡面小型蓄排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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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3排水沟 7.2.3.3.1排水沟一般布设在坡面截水沟的两端或较低一端,其终端宜连接蓄水设施或排水沟道, 7.2.3.3.2当排水出口的位置在坡脚时,排水沟宜与坡面等高线正交布设;当排水出口在坡面时 排水沟宜沿等高线或与等高线斜交布设。 7.2.3.3.3一般土质排水沟应分段设置跌水,跌水处应做防冲处理。 7.2.3.4蓄水池
7.2.3.3排水沟 7.2.3.3.1排水沟一般布设在坡面截水沟的两端或较低一端,其终端宜连接蓄水设施或排水沟道, 7.2.3.3.2当排水出口的位置在坡脚时,排水沟宜与坡面等高线正交布设;当排水出口在坡面时 排水沟宜沿等高线或与等高线斜交布设。 7.2.3.3.3一般土质排水沟应分段设置跌水,跌水处应做防冲处理。 7.2.3.4蓄水池 7.2.3.4.1蓄水池宜布设在坡面汇流的低凹处,与排水沟终端相连,一个坡面可集中布设一个蓄水 池,也可根据需要布设若干蓄水池。 7.2.3.4.2蓄水池一般为矩形或圆形,宜采用砖砌、浆砌块石、钢筋混凝土或素混凝土结构。 7.2.3.4.3池深大于1m的蓄水池内宜设取水阶梯,池周应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拦挡设施。 7.2.3.5沉沙池 7.2.3.5.1沉沙池宜布设在蓄水池进水口的上游。 7.2.3.5.2沉沙池为矩形,其宽度宜为相连排水沟宽的2倍,长度为池体宽度的2倍,并具有适当 的深度。
池,也可根据需要布设若干蓄水池。 7.2.3.4.2蓄水池一般为矩形或圆形,宜采用砖砌、浆砌块石、钢筋混凝土或素混凝土结构。 7.2.3.4.3池深大于1m的蓄水池内宜设取水阶梯,池周应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拦挡设施。 7.2.3.5沉沙池 7.2.3.5.1沉沙池宜布设在蓄水池进水口的上游。 7.2.3.5.2沉沙池为矩形,其宽度宜为相连排水沟宽的2倍,长度为池体宽度的2倍,并具有适当 的深度。
.2.3沟(河)头防护工
在沟(河)头应设置土、跌水防护、消能等沟头防护措施,防止坡面径流由沟头进入沟道或 使之有控制地进入沟道,制止沟头前进。
7.2.4.1谷坊工程应修建在沟底比降较大(5%~10%或更大),沟底下切剧烈发展的沟段。 7.2.4.2谷坊工程的防御标准应为10a~20a一遇3h~6h最大暴雨,根据当地降雨情况,可采用小流 或最易产生严重水土流失的短历时、高强度暴雨。 7.3.4.2谷坊应遵循“量少坝矮”原则,高度不宜超过1m,应就地取材。 7.2.5拦沙坝
7.2.5.1在小流域上游有大面积裸露山体或植被破坏严重的沟(河)道内,宜根据沟(河)道走势 支两岸地形逐级布设拦沙坝,保护小流域下游村庄、农由、河道免受泥沙危害 7.2.5.2坝址选择应与周围农田、道路、护岸、灌溉渠道等衔接,并与小流域内生产需水、生态旅 游、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 7.2.5.3拦沙坝应与谷坊、小型塘坝等措施互相配合,联合运用。 7.2.5.4拦沙坝应拦沙不拦水,坝高不宜超过2m。防御暴雨标准宜采用10年一遇24h暴雨设计, 如附近有重要的建筑物或经济设施,按20年一遇24h暴雨设计
2.5.1塘堰宜布设于丘陵区沟道或溪流,拦蓄坝址以上地面径流,抬高水位,为附近农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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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人畜饮水等提供水源。 7.2.5.2塘堰宜选择靠近小流域用水区(灌溉、生活用水等),库容大,地质条件好,基础牢固, 基岩稳定,无断层、渗漏,利于布设建筑物,对周围村镇、工矿、交通的安全影响小的地段作为坝 址,且便于就近取材,施工条件较好。当有自流灌溉需要时,坝址应尽量比用水区位置高,实现自 流引水。 7.2.6岸坡防护工程 7.2.6.1护基的结构型式宜采用抛石、石笼、木桩等以天然材料为主的护基形式。 7.2.6.2抛石护基常用石质坚硬的石灰岩、花岗岩块石,块石体在水中的临界休止角可定为1: 1.4~1:1.5,抛石大小以能经受水流冲击,不被冲走为原则。 7.2.6.3石笼护基宜用铁丝、竹条等材料做成箱形或圆柱形,内填块石、砾石或卵石。笼的网格大 小以不漏失填充的石料为度,铺设厚度宜为40cm~50cm。 7.2.6.4护岸布设应与河(沟)岸带治理、湿地恢复、排洪渠(沟)等措施相结合,并保持河 (沟)道的自然形态及其纵向连续性。 7.2.6.5护岸高度宜参照附近现有完整护岸高程或两侧防护的农田标高确定,断面结构设计按照 GB50286相关要求执行;在小流域人群活动密集区应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7.2.6.6应在满足防洪、稳定、结构安全前提下,结合小流域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河床形 态、建筑材料、施工条件等因素,优先选用植物、松木桩、生态混凝土预制构件、格宾、混凝土生 态砌块等生态护岸材料。 7.2.6.7护坡工程可采用工程措施护坡或生物措施护坡。在满足防护要求前提下,宜优先采用生态 护坡形式。 7.2.6.8坡度缓,水流流速小于1m/s,边坡宜采用植物护坡,坡比小于1:2的沙质或土质边坡, 可采用种草护坡,宜优先采用满足喜湿、抗冲和固土要求的当地多年生草种,草皮宜选择爬地矮 草。 7.2.6.9坡比小于1:1的岸坡,可采用挡墙、格状框架、生态砖、六棱砖、三维植物网植草等综合 护坡的形式。 Z.2.6.10护坡设计可按SL.386的规定执行
7.2.6岸坡防护工程
7.2.7.1小流域沟(河)、湖(库)滨带宜种植适生植物,形成植被缓冲带固土护坡,尽量保留小 流域现有河道水系,并进行必要的整治和疏通。 7.2.7.2应结合河(库)岸坡防护措施、植物对污染物的降解作用以及小流域绿化规划等统筹安 非。有条件的岸坡,宜先进行微地形改造,延长初雨径流在植被缓冲带的滞留时间。 7.2.7.3结合沟(河)、湖(库)岸坡稳定要求,优先选择固土护坡和净化功能强的本土植物
7.3环境景观提升工程
7.3.1景观生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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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1景观生态工程指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构建的生态斑块、廊道等生态工程以及人工景观 工程,可为生物提供栖息地,改善景观效果,体现小流域自然和人文特色。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工 星、自然景观生态工程、景观提升美化工程等。 7.3.1.2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是指按照生态网络空间结构原理为保护小流域生物多样性而建设的农 田生态斑块建设工程和生物廊道建设工程,包括人工林地、园地、湿地、耕地,供动物活动的道 路、沟渠、桥涵等的生态覆被、缓冲带与生态岛等。 7.3.1.3自然景观生态工程是指为保护分布于小流域农田区域的具有独特观赏价值和生态价值,符 合景观生态学原理的自然景观而设立的工程,如天然林地、草地、水体等。 7.3.1.4景观提升美化工程主要是运用景观生态学原理而建设的与小流域区域人文相适应的符合美 感的人工景观,如亲水平台、农田亭台等建筑物、农业主体公园、观赏植物以及名胜古迹等。 7.3.1.5桥、涵、闸、站等建筑物外观设计,宜根据小流域当地人文和自然环境特点或旅游开发要 求,进行必要的美化和提升。
7.3.2.1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与生活污水等应分别进行收集和处理,达标后可作为生态用水 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与生活污水等集中排放至村镇集中处理厂时,应达到预处理或接管标准 7.3.2.2排水管网宜尽量采用重力流,污水管网不得使用平、企口混凝土管。 7.3.2.3居住集中、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村庄,可建设有动力处理工艺;其他村庄,可结合实际 建设微动力或无动力的组合生态处理系统。 7.3.2.4旱厕改为水冲厕所时,应同步考虑粪尿回用方式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集中处理时 应同步建设污水收集管道,严禁污水排入小流域河道内。 7.3.2.5污水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村庄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DB32/T3462的规定; b)化学工业污水排放,应符合DB32/939的规定: c)用于农田灌溉,应符合GB5084的规定 d)排入景观河道,应符合GB/T18921的规定;
7.3.4人工湿地工程
7.3.5田间生产道路
3.1.1治理前后应对小流域污染源的种类、数量进行调查监测。 3.1.2对经过治理的污染源,应进行污染负荷削减量调查,
8.2.1应在小流域治理前、治理过程中以及治理完成后第1年,对坡面土壤流失量及小流域水土济 失量进行监测。 8.2.2根据坡面地块立地条件的变化,计算坡面地块土壤侵蚀强度的变化。监测方法见附录B。 8.2.3可在小流域下游选取现有拦沙堰作为简易卡口站,通过测量堰前淤积泥沙量估算流域水土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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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在治理前1年、治理中及治理完成后第 应对小流域出(咨)道求质变化增况实施 监测。 8.3.2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小流域径流、 泥沙和水
8.4.1治理后2年内,对小流域治理效益进行监测。
8.4.1治理后2年内,对小流域治理效益进行监测。 8.4.2监测内容包括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计算方法应符合GB/T15774 定。
8.4.1治理后2年内,对小流域治理效益进行监测。 8.4.2监测内容包括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计算方法应符合GB/T 正。
9.1应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源污染防治、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和小流域出口水质等方 介
1应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源污染防治、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和小流域出口水质等方面进行
9.2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应符合下列评价指标:
表A.4小流域社会经济情况表
表A.4小流域社会经济情况表
表A.5小流域水土流失现状调查表
表A.6小流域水土保持状况调查表
小流域水土保持状况调查
表A.10村庄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A.11村庄污水调查表
表A.13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企事业单位污染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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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小流域坡面调查方法
根据航片、地形图、实地调查或查阅 把流域内土地利用、地形坡度、主壤、土壤侵 蚀状况等基本一致的坡面(除村镇占地及沟 划分为独立的地块单元。
B.3.1地貌部位:划分为山脊、山梁、山坡、坡上位、坡中位、坡下位、坡脚,根据地形图和野 调查确定。 B.3.2坡度:野外调查或从地形图上求得。 B.3.3坡长:野外调查或从地形图上求得。 B.3.4岩石:主要岩石种类,野外调查获得。 B.3.5土壤:包括土壤类型和土层厚度,土壤类型通过查阅土壤普查资料获取,土层厚度通过野 外调查获取。 B.3.6地表砾石覆盖通过野外调查估算获得。 B.3.7植被:包括植物种类和林草覆盖率,采用遥感监测和野外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获得。 B.3.8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农地、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等)、草地、果园、水域、未 利用地和其他用地,采用遥感监测和野外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获得。 B.3.9现有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整地等。 B.3.10现有水利设施:包括蓄水池、渠道、管道等,调查相应灌溉方式,包括喷灌、微灌、渠 (管)输水灌溉等。 B.3.11化肥及农药施用情况:实地调查各地块上化肥的年施用强度以及农药的种类与年施用强 度。
B.4坡面土壤侵蚀强度计算
水利标准4.1地块的坡面土壤侵蚀强度宜采用中国土壤流失方程CSLE(ChineseSoilLossEquation)即么 (B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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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资料性) 小流域沟道调查方法
.1.1淘道分级为:主沟、一级支沟、一二级支沟、三级支沟、四级支淘等。 C.1.2沟道编号用沟道分类码R+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阿拉伯数字按从主沟到第四级支沟依次排 列,数字大小为每一级支沟的条数序号。支沟排号不到四级的,用0表示。 示例:某沟道为第一条主沟第三条一级支沟第二条二级支沟下的第一条三级支沟重庆标准规范范本,则编号为 R13210,具体如下所示:
C.2.1海拨:对应于调查沟道的沟口海拨高度,直接从地图上查得。 C.2.2汇流面积:对应于调查沟道的汇流面积,直接从地图上勾绘量算。 C.2.3沟长:从沟口沿沟道向上至上游坡脚或沟道分级处的长度,直接从地图上勾绘量算 C.2.4沟道纵坡(%):计算沟道平均单位沟长的落差。根据地形图,按公式C1计算
J一沟道纵坡: P一某一点与出口断面的高程差,单位为米(m); L一分段距离,单位为米(m); L一沟道总长度,单位为米(m)。 C.2.5沟宽:包括基流沟宽及防洪沟宽两部分,通过实地调查测算。 C.2.6沟道水文与水质情况:包括沟道径流持续时间、年平均径流量和水质状况。对有水的主 沟道采集水样进行水质调查。采样点应设在沟口与其他有代表性的典型断面,对采集的水样检测 pH值、溶解氧、氨氮、总氮、总磷、含沙量等项目。 C.2.7沟道形态特征:实地调查并结合影像获取沟道的断面形态和平面形态,了解断面形态是 否为单一或多样化,了解平面形态为自然弯曲、自然顺直或人工顺直。 C.2.8沟道内水生植物:调查水生植物主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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