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52-2021 水利工程液化地基处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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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152-2021 水利工程液化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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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调查邻近建筑、地下结构、道路和有关管线等周边环境情况。 水工建筑物的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按表2的规定确定
给排水造价、定额、预算建筑、地下结构、道路和有关管线等周边环境情
表2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要泄水建筑物指其失效可能危及塑水建筑物安全的泄水
6未经处理的液化地基土层不应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地基中的可液化土层,应根据工程结构 我及使用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土质条件、地下水特征、环境情况和对邻近建筑的景 素进行综合分析,按表3选用相应的地基抗液化措施,
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桩基时,桩端伸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中除桩尖部分的长度应按计算确定;且对碎 砂、粗砂、中砂、坚硬黏性土和密实粉主不应小于3倍桩径,对其它非岩石主不应小于5倍桩
4.7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4.7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b)采用加密法(如振冲、振动加密、挤密砂石桩、强夯等)加固时,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振 冲或挤密砂石桩加固后,桩间主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应小于4.2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c)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在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 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 d)用非液化土替换全部液化土层,或增加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 e)采用深基础时,基础底面应埋入液化深度以下的稳定土层中,其深度不应小于0.5m; f)采用围封加固时,处理深度应达到可液化土层的下界; g)永久性围护结构应嵌入非液化土层。 4.8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处理深度应满足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减小的要求,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不宜大于5; b)采用振冲或挤密砂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应小于按4.2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 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c)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满足4.7c)的要求; d)采取减小液化震陷的其它方法,如增厚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和改善周边的排水条件等。 4.9减轻液化影响的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可综合采用下列各项措施: a)选择合适的基础理置深度 b)调整基础底面积,减少基础偏心; c)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 d)减轻荷载,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和均匀对称性,合理设置沉降缝,避免采用对不均匀沉降 敏感的结构形式等; e)管道穿过建筑处应预留足够尺寸或采用柔性接头等。 4.10液化地基处理应从实际出发,广泛吸取工程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积极慎重采用新技 术、新方法,处理后的地基宜进行处理效果的评价 4.11地基处理施工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和监测,并做好施工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会同有 关部门妥善解决。施工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5.1.1换填垫层适用于浅层液化土层的地基处
5.1.2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及使用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土质条件、 地下水特征、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材料供应、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后,进行换填垫层的设计和施工 方法的选择。 5.1.3换填垫层的厚度应根据置换液化土的深度及下卧土层的承载力确定,但不宜大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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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料应拌和均匀,分层铺填、压实、检测。对于工程量较大的换填垫层,应按所选用的施工 填材料及场地条件进行现场试验,确定换填垫层的压实效果和施工质量控制标准。
2.1垫层材料应就地取材,采用性能稳定、压缩性低的天然或人工材料,材料的选用应满足下
表4各类垫层压实要求
5.2.3垫层的厚度、宽度、承载力及地基变形应按GB50007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5.2.4加筋垫层所选用的土工合成材料应按照JGJ79的相关规定进行材料强度验算
5.3.1地基换填前应对开挖基面进行检查,确认换填的范围和深度, 5.3.2地基开挖时应避免坑底土层受扰动,预留200mm~500mm厚的保护层,在换填前挖至设计标 高。 5.3.3换填垫层施工时,应采取基坑排水措施。工程需要时应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5.3.4热层施工方法及其它要求应按照IGL79的相关规定热行
4.1垫层施工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按照JGJ79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满足DB32/T2334的要 4.2换填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并应在每层的压实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 4.3加筋垫层施工过程中土工合成材料的检验应按照GB50290的相关规定执行
6.1.1液化地基的围封处理可结合地基加固或防渗进行方案选择,围封墙体可选择混凝主或钢筋混凝 土地下连续墙、高压旋喷连续墙、水泥土搅拌桩连续墙等有成熟经验的工艺成墙,或采用沉井结构。 6.1.2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可用于风化破碎岩石地基和碎石土、砂土等覆盖层地基,高压 旋喷连续墙、水泥土搅拌桩连续墙可用于淤泥质土、粉质黏土、粉土、砂土等覆盖层地基。沉井结构可 适用于非岩石土的覆盖层地基。
a)具有足够的抗渗性; b)具有适宜的强度、变形能力; c)具有足够耐久性,在水的长期作用下不发生破坏; d)墙体之间可靠连接。 6.1.4重要的、地层复杂的或深度较大的高压旋喷连续墙、水泥土搅拌桩连续墙,宜选择有代表性的 地层进行成墙现场试验
6.2.1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
1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的平面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结合上部水工建筑物基础轮廓布置:
a)结合上部水工建筑物基础轮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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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墙体应保证墙体可靠、内部土体封闭; c)基础轮廓范围内的地下连续墙采用格栅式布置时,格栅墙间距不宜大于20m。 2.1.2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的深用 应穿透液化土层,进入相对密实的非液化土层0.
b)墙体应保证墙体可靠、内部土体封团: c)基础轮廓范围内的地下连续墙采用格栅式布置时,格栅墙间距不宜大于20m。 6.2.1.2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的深度应穿透液化土层,进入相对密实的非液化土层0.5m~ 1.5m。 6.2.1.3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与上部结构可采用刚性或柔性连接,满足下列要求: a)采用刚性连接时,应满足地震作用下各种不利荷载组合作用,以及地震时在上部附加压力作用 下土体产生的横向变形; b)采用柔性连接时,如有防渗要求,桩基础与上部结构之间应设置垂直止水,止水之间应相互连 接形成挡水封闭系统, 6.2.1.4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厚度应根据墙体的应力和变形、施工设备、地质条件、环境 水质等因素综合确定,如兼做防渗墙时候还应满足防渗要求。 6.2.1.5刚性混凝土防渗墙可根据墙体受力要求和结构变形要求设置钢筋,钢筋布置应满足构造和施 工要求。 6.2.1.6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的具体设计应按照JGJ120和SL/T792的相关规定执行。
6.2.2高压旋喷连续墙
6.2.2.1高压旋喷连续墙的平面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结合上部水工建筑物基础轮廓布置; b)桩体成墙可采用双排桩交错布置、格栅式布置等,应保证墙体可靠、内部土体封闭; c)基础轮廓范围内的高压旋喷墙体采用格栅式布置时,格栅墙间距宜采用5m~10m。 6.2.2.2高压旋喷连续墙的深度可参照6.2.1.2的要求执行。 6.2.2.3高压旋喷连续墙与上部结构可采用柔性连接,满足6.2.1.3的要求。 6.2.2.4高压旋喷连续墙有效成墙厚度不宜小于0.35m,纵横墙体搭接处应可靠并向外延伸不小于0.5 m 6.2.2.5高压旋喷灌浆孔孔距可采用0.8~2.5m,具体应根据墙体渗透系数、墙体厚度、施工工艺等指 标要求,结合地层条件,通过现场试验或工程类比确定。 6.2.2.6高压旋喷连续墙的具体设计应按照JGJ79、SL/T792和SL265的相关规定执行
a)结合上部水工建筑物基础轮廓布置; b)桩体成墙可采用双排桩交错布置、格栅式布置等,应保证墙体可靠、内部土体封闭; c)基础轮廓范围内的高压旋喷墙体采用格栅式布置时,格栅墙间距宜采用5m~10m。 6.2.2.2高压旋喷连续墙的深度可参照6.2.1.2的要求执行。 6.2.2.3高压旋喷连续墙与上部结构可采用柔性连接,满足6.2.1.3的要求。 6.2.2.4高压旋喷连续墙有效成墙厚度不宜小于0.35m,纵横墙体搭接处应可靠并向外延伸不小于0.5 m 6.2.2.5高压旋喷灌浆孔孔距可采用0.8~2.5m,具体应根据墙体渗透系数、墙体厚度、施工工艺等指 标要求,结合地层条件,通过现场试验或工程类比确定。 6.2.2.6高压旋喷连续墙的具体设计应按照JGJ79、SL/T792和SL265的相关规定执行
6.2.3水泥土搅拌桩连续墙
6.2.3.1水泥土搅拌桩连续墙的平面布置和深度可参照6.2.2.1、6.2.2.2的要求执行。 6.2.3.2水泥土搅拌桩连续墙有效厚度及纵横墙体搭接处参照6.2.2.3的要求执行。 6.2.3.3水泥土搅拌桩间距可采用0.3m~1.0m,具体应根据墙体渗透系数、墙厚、桩径等指标要求, 结合地条件、成墙工艺确定。
6.2.3.1水泥土搅拌桩连续墙的平面布置和深度可参照6.2.2.1、6.2.2.2的要求执行。 6.2.3.2水泥土搅拌桩连续墙有效厚度及纵横墙体搭接处参照6.2.2.3的要求执行。 6.2.3.3水泥土搅拌桩间距可采用0.3m~1.0m,具体应根据墙体渗透系数、墙厚、桩径等指标要求, 结合地条件、成墙工艺确定。
6.2.4.1沉并的平面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结合上部水工建筑物基础轮廓布置: b)平面布置应简单对称,其长宽比不宜大于3。 6.2.4.2沉井应穿透液化土层,下沉进入相对密实的非液化土层0.5m~1.5m。 6.2.4.3沉井与上部结构可采用柔性或刚性连接,满足6.2.1.3的要求。 6.2.4.4沉井结构的具体设计应按照CECS137和SL265的相关规定执行
6.3.1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应按照JGJ120的相关规定执行。 6.3.2高压旋喷连续墙、水泥土搅拌桩连续墙的施工应按照JGJ79和GB/T50783的相关规定执行。 6.3.3沉井的施工应按照GB/T51130的相关规定执行。 6.3.4止水的制作与安装工序要求按照DB32/T2334的相关规定执行,
6.4.1围封墙体的质量检验应按所选工艺的有关规范进行,并检查墙体的整体性情况,可采用钻孔取 芯、地质雷达、超声波或开挖检查等方法。 6.4.2止水的制作与安装工序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应按照SL632、DB32/T2334的相关规定执行。
7.1.1当天然地基采用浅地基处理不能满足水工建筑物地基承载能力、稳定、变形要求,或经技术和 经济比较更合理时,可采用桩基处理。 7.1.2桩型和成桩工艺选择应根据地质情况、上部结构类型、荷载特征、施工条件及地基周围环境因 素综合考虑,经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取。 7.1.3同一结构单元内的桩基,应采用相同类型的桩,直径、材料和深度不应相差过大。
1水利工程液化地基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
a)桩进人液化土层以下稳定主层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对于碎石土、砾、粗、 中砂、密实粉土、坚硬黏性土不应小于3倍桩径,对其它非岩石土,不应小于5倍桩径; b)承台和埋于底下的建筑物侧墙周围应采用水泥土、级配砂石、压实性较好的素土回填,并分层 夯实,也可采用素混凝土回填:若用砂土或粉土则应使土层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小于4.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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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c)当承台周围为可液化土,且桩基水平承载力不满足计算要求时,可将承台外每侧1/2承台边长 范围内的土进行加固; d)对于存在液化扩展的地段,桩基尚应考虑土流动时的侧向作用力,且承受侧向推力的面积应按 边桩外缘间的宽度计算。 2.2地基内有液化土层时,可不计该层土的强度,当有经验或经论证可利用该层土的部分强度时, 「根据抗液化指数对液化土层的桩侧摩阻力指标进行折减。抗液化指数可按式(7)计算,折减系数可
边桩外缘间的宽度计算。 7.2.2地基内有液化土层时,可不计该层土的强度,当有经验或经论证可利用该层土的部分强度时, 可根据抗液化指数对液化土层的桩侧摩阻力指标进行折减。抗液化指数可按式(7)计算,折减系数可 按表5采用
可根据抗液化指数对液化土层的桩侧摩阻力指标进行折减。抗液化指数可按式(7)计算,折减系数可 按表5采用。
可根据抗液化指数对液化土层的桩侧摩阻力指标进行折减。 按表5采用。
式中: In——抗液化指数; N——未经杆长修正的饱和土标准贯入锤击数实测值;
表5液化土力学指标的折减系数α值
a)承台埋深较浅时,不宜计入承台周围土的抗力或刚性地坪对水平地震作用的分担作用; b)当桩承台底面上、下分别有厚度不小于1.5m、1.0m的非液化土层或非软弱土层时,可按下列 二种情况进行桩的抗震验算,并按不利情况设计: 1)桩承受全部地震作用,桩承载力按GB50011的相关规定计算,液化土的桩周摩阻力及桩水 平抗力均应乘以表5的折减系数; 2)地震作用按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10%采用。单桩的竖向和水平向抗震承载力特征值, 可均比非抗震设计时提高25%,但应扣除液化土层的全部摩阻力及桩承台下2m深度范围内 非液化土的桩周摩阻力。 7.2.4打入式预制桩在抗震设防列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不宜采用预应力混凝主管桩(PC)和预应力 混凝土空心方桩(PS),应选用实心方桩。打入式预制桩及其它挤土桩,当平均桩距为2.5倍~4倍桩 径且桩数不少于5x5时,可计入打桩对土的加密作用及桩身对液化土变形限制的有利影响。当打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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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值达到不液化的要求时,单桩承载可不折减,但对桩尖持力层作强度校 群外侧的应力扩散角应取为零。打桩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宜由试验确定,也可按式(8)
式中: N1一一打桩后的标准贯入锤击数; P一一打入式预制桩的面积置换率; Np一打桩前的标准贯入锤击数。 7.2.5液化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其级 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粗和加密。 7.2.6当预制桩为两节或多节桩时,预制桩接桩位置应避开液化土层。 7.2.7桩基础的具体设计应按照GB50007、JGJ94和SL/T792的相关规定执行
4.1桩基的质量检验项目和标准应按照GB50202、JGJ94和JGJ106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 B32/T2334的要求,可采用电阻应变式传感器、光纤传感器等测试方法,
3.1.1液化地基可采用挤密砂石桩、多桩型复合地基进行处理。对于采用砂石桩的复合地基,如有产 格防渗要求时,还需结合其它处理措施。 8.1.2复合地基设计在满足消除地基液化的同时,应同时满足建筑物承载力、变形和防渗的要求,设 计时应综合考虑土体的特殊性质选用适当的增强体和施工工艺。 8.1.3复合地基设计应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检测,以确定 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
8.2.1.1挤密砂石桩宜根据场地和工程条件选用沉管、振冲、锤击扩等方法施工,适用于处理松散 的砂土、粉土、粉质黏土等可挤密土层。 8.2.1.2挤密砂石桩复合地基勘察应提供场地土的天然孔隙比、最大孔隙比、最小孔隙比、标准贯入 击数,以及砂石桩填料的来源和性质等资料,并应根据荷载要求和地区经验推荐地基土被挤密后要求达
8.2.1.3挤密砂石复合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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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挤密砂石桩复合地基处理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场地条件确定。对可液化地基,在基础 外缘扩大的宽度不应小于可液化土层厚度的1/2,且不应小于5m: )挤密砂石桩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挤密砂石桩直径应根据地基土质情况、成桩方式 和成桩设备等因素确定,宜采用0.3mm1.2mm。其中沉管法为0.3m~0.8m;振冲法为0.8m~ 1.2m;锤击夯扩法为0.5m~0.8m; )挤密砂石桩的间距应根据场地情况、上部结构荷载形式和大小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采用振冲法成孔的挤密砂石桩,桩间距宜结合所采用的振冲器功率大小确定,30kW的振冲 器布桩间距可采用1.3m~2.0m;55kW的振冲器布桩间距可采用1.4m~2.5m;75kW的振 冲器布桩间距可采用1.5m~3.0m。上部荷载大时,宜采用较小的间距,上部荷载小时,宜 采用较大的间距; 2)采用振动沉管法成桩时,对粉土和砂土地基,桩间距不宜大于砂石桩直径的4.5倍。初步设 计时,挤密砂石桩的间距也可根据GB/T50783的相关规定估算; 3)采用锤击夯扩法成桩时,桩间距宜为1.2m2.5m或取桩径的2倍~3倍; 1)对可液化的地基,砂石桩桩长应满足GB50011的要求,且桩长不宜小于4m; e)桩体材料宜选用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粗砂、中砂或石屑等硬质材料,不宜选用风化易碎 的石料,含泥量不得大于5%。对振冲法成桩,填料粒径宜按振冲器功率确定:30kW振冲器宜 为20mm~80mm;55kw振冲器宜为30mm~100mm;75kw振冲器宜为40mm~150mm 当采用沉管法成桩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 )挤密砂石桩桩孔内的填料量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估算时可按设计桩孔体积乘以1.2~1.4的增 大系数。施工中地面有下沉或隆起现象时,填料量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增减; g)在挤密砂石桩的顶部宜铺设一层厚度为300mm~500mm的碎石垫层,压实系数应满足5.2.5 的要求。基础有防渗要求时,宜采用有一定强度的水泥土垫层。 .4挤密砂石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沉降的计算按照GB/T50783的相关规定执行。
a)挤密砂石桩复合地基处理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场地条件确定。对可液化地基,在基础 外缘扩大的宽度不应小于可液化土层厚度的1/2,且不应小于5m: b)挤密砂石桩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挤密砂石桩直径应根据地基土质情况、成桩方式 和成桩设备等因素确定,宜采用0.3mm1.2mm。其中沉管法为0.3m~0.8m;振冲法为0.8m~ 1.2m;锤击夯扩法为0.5m~0.8m; )挤密砂石桩的间距应根据场地情况、上部结构荷载形式和大小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采用振冲法成孔的挤密砂石桩,桩间距宜结合所采用的振冲器功率大小确定,30kW的振冲 器布桩间距可采用1.3m~2.0m;55kW的振冲器布桩间距可采用1.4m~2.5m;75kW的振 冲器布桩间距可采用1.5m~3.0m。上部荷载大时,宜采用较小的间距,上部荷载小时,宜 采用较大的间距; 2)采用振动沉管法成桩时,对粉土和砂土地基,桩间距不宜大于砂石桩直径的4.5倍。初步设 计时,挤密砂石桩的间距也可根据GB/T50783的相关规定估算; 3)采用锤击夯扩法成桩时,桩间距宜为1.2m2.5m或取桩径的2倍~3倍; d)对可液化的地基,砂石桩桩长应满足GB50011的要求,且桩长不宜小于4m; e)桩体材料宜选用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粗砂、中砂或石屑等硬质材料,不宜选用风化易碎 的石料,含泥量不得大于5%。对振冲法成桩,填料粒径宜按振冲器功率确定:30kW振冲器宜 为20mm~80mm;55kw振冲器宜为30mm~100mm;75kw振冲器宜为40mm~150mm。 当采用沉管法成桩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 f)挤密砂石桩桩孔内的填料量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估算时可按设计桩孔体积乘以1.2~1.4的增 大系数。施工中地面有下沉或隆起现象时,填料量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增减; g)在挤密砂石桩的顶部宜铺设一层厚度为300mm~500mm的碎石垫层,压实系数应满足5.2.5 的要求。基础有防渗要求时,宜采用有一定强度的水泥土垫层。 .4挤密砂石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沉降的计算按照GB/T50783的相关规定执行。
8.2.2多桩型复合地基
2.2.1多桩型复合地基适用于处理浅层存在可液化土,以及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较高的地 2.2.2多桩型复合地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2.2多桩型复合地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a)桩型及施工工艺的确定,应考虑土层情况、承载力与变形控制要求、经济性和环境要求等综合 因素; b)对复合地基承载力贡献较大或用于控制复合土层变形的长桩,应选择相对较好的持力层;对处 理液化士的增强体,其桩长应穿过可液化士层:
c)如浅部存在有较好持力层的正常固结土,可采用长桩与短桩的组合方案; d)对浅部存在软土或欠固结土,宜先采用预压、压实、夯实、挤密方法或低强度桩复合地基等处 理浅层地基,再采用桩身强度相对较高的长桩进行地基处理; e)可先采用碎石桩等方法处理液化土层,再采用有粘结强度桩进行地基处理。 8.2.2.3多桩型复合地基的布桩宜采用正方形或三角形间隔布置,刚性桩宜在基础范围内布桩,其它 增强体布桩应满足液化土地基对不同性质土质处理范围的要求。 8.2.2.4多桩型复合地基垫层设置,对刚性长、短桩复合地基宜选择砂石垫层,垫层厚度宜取对复合 地基承载力贡献较大的增强体直径的1/2;对刚性桩与其它材料增强体桩组合的复合地基,垫层厚度宜 取刚性桩直径的1/2,垫层的压实系数应满足5.2.5的要求。基础有防渗要求时,宜采用有一定强度的水 泥土垫层。
8.3.1挤密砂石桩、多桩型复合地基施工应按照GB/T50783和JGJ79的相关规定执行。
a)对处理可液化主层的多桩型复合地基,应先施工处理液化的增强体 b)应降低或减小后施工增强体对已施工增强体的质量和承载力的影响。 8.3.3垫层施工方法及要求按5.3的规定执行。
8.4.1挤密砂石桩、多桩型复合地基质 重检验 ,GB/T50/83和JGJ79的相天规定执行 8.4.2处理后的液化地基还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满足4.2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要 求。 8.4.3垫层质量检验方法及要求按5.4的规定执行。
9.1.1强夯适用于碎石类土、砂土、粉土等可液化地基处理。强夯置换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可液化 地基处理。
验区数量应根据建筑场地复杂程度、建筑规模及建筑类型确定,每个试验区面积不宜小于20mx20m; b)场地地下水位高,影响施工或夯实效果时,应采取降水或其它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9.1.3强夯与强夯置换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不应小于基底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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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土层厚度的1/2,且不应小于5m。 9.1.4夯击点位置可根据水工建筑物基地形状,采用等边三角形、正方形、等腰三角形进行布置。 9.1.5强夯和强夯置换设计时,应分别预估地面的平均夯沉量和抬高值,并在试夯时校正。 9.1.6强夯与强夯置换处理不得用于不允许对工程周围建筑物和设备有一定振动影响的地基加固。必 需时,应采取防振、隔振措施。强夯振动对周围建筑物和环境的影响评估和安全施工距离应通过现场试 夯振动测试确定,也可按当地经验确定。
9.2.1.1强夯的有效加固深度应根据现场试夯或当地经验确定;在初步设计时,可
9.2.1.1强分的有效加固深度应根据 地经验确定;在初步设计时,可按公式(9)估算。 在缺少试验资料或经验时,可根据表6预估
在缺少试验资料或经验时,可根据表6预估
式中: h一一有效加固深度(m); 锤的质量(t); H—落距(m); α一一有效加固深度修正系数,与土质、含水率、锤型、锤底面积、工艺和设计标准等多种因素有 关。可液化砂土地基α可取0.4~0.5
表6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
2.1.2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时,采用强夯处理液化土层地基,有效加固深度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 分消除液化沉陷时,处理深度应使处理后的液化指数减小,当判别深度为15m时,其液化指数
大于4;当判别深度为20m时,其液化指数不宜大于5。 9.2.1.3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根据现场试夯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 量,宜满足表7的要求,当单击夯击能E大于12000KNm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 生过大的隆起,且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提锤困难
表7强夯法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
9.2.1.4强夯的具体设计应按照G L/T792和CECS279的相关规定执
9.3.1强夯施工前应做好强夯振动、噪声和扬尘可能对周围环境、居民、工程、设施设备和工作生产 造成的影响及风险的评估。当强夯施工所引起的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设 置监测点,并采取隔振或防振措施。 9.3.2强夯施工侧向挤压水平变形对人工边坡、海堤、挡墙等构筑物产生的影响应通过现场强夯试夯 施工深层水平位移测试确定,安全施工距离可按施工经验和现场变形监测确定。 9.3.3强夯和强夯置换的施工步骤应按照JGJ79和CECS279的相关规定执行。
3.1强夯施工前应做好强夯振动、噪声和扬尘可能对周围环境、居民、工程、设施设备和工作 成的影响及风险的评估。当强夯施工所引起的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 监测点,并采取隔振或防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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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强夯与强夯置换处理后地基的质量检测应按照JGJ79和GB50202的相关规定执行。 9.4.2强夯与强夯置换处理后的液化地基,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粘粒含量测定,评价液化消除深度 并提供地基承载力、地基强度、变形参数等指标
10.1.1压重法一般用于土石坝上、下游液化地基的处理,应根据建筑物级别及抗震设防类别、液化主 层情况、场地条件、施工机械设备及压重材料性质和来源等综合分析后,进行压重层设计,并选择合适 的施工方法。 10.1.2对于地层复杂或者其它因素需消除地基液化时,压重可与排水桩等其它措施同时采用,
10.2.1压重范围、厚度应根据液化土层分布、层厚及理深确定。压重厚度可参考类似工程经验或计算 确定。压重平台坡顶宽度一般取压重体厚度的3倍~5倍景观标准规范范本,同时超出基础边缘宽度为液化土层埋深的1 倍~2倍,且不小于5m。 0.2.2压重体边坡应满足抗滑稳定、渗透稳定性要求。 10.2.3压重体宜采用透水性大于堤基覆盖层的材料,级配可通过试验或参考以往工程经验确定,满足 透水性要求。
压重施工方法及要求按5.3的规定执行,
质量检验方法及要求按5.4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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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省主要城镇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A.1江苏省主要城镇ⅡI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如表A.1所 。 A.2设计地震分组按II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进行划分,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 分别对应II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0.40、0.45s
表A.1江苏省主要城镇II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
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DB32/T415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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