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145-2022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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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湖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信息调查技术流程图

    6. 1. 1 遥感影像

    建筑软件、计算DB23/T31452022

    a)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底图应选取优于0.3米分辨率的航摄影像(应优先考虑 米分辨率),且影像时相宜为近1年内 b)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底图应选取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且影像时相宜为近1年

    6. 1. 2 数字高程模型

    无堤防或者现有堤防不能满足行洪要求的堤防段进行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宜采用1:10000或1: 0数字高程模型(DEM)成果数据

    6.1.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划界与制图的参考依据为基础地理信息要素,主要包括:居民地、植被、水系(含附属设施 通(含附属设施)、境界与政区、行政地名、与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一致(相近)的 数据等。

    6.2.1水利工程专题数据

    水利工程专题数据主要包括堤防数据、水库数据和其他水利工程数据。 a)堤防数据:作为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堤防段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的参考依据; b) 水库数据:作为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有水库段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的参考依据; 其他水利工程数据:作为其他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的参考依据

    6.2.2洪水水位专题数据

    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数据作为无堤防段河湖

    应结合划界区实际情况对基础数据进行扩展

    7.1.1纸质图件处理

    7.1.2文本坐标处理

    DB23/T31452022

    7.1.3空间数据处理

    空间数据应形成统一坐标系、格式的矢量数据。 a)图像配准及信息提取:对无坐标的图件资料,应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与影像作为空间参考, 进行地理配准和界线数字化提取,形成专题矢量数据; b 坐标转换:对非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的空间数据应进行坐标转换,统一至2000国家大地 坐标系; C 格式转换:对不同格式的空间数据应进行格式转换,统一数据格式; d 数据拼接与裁切:对收集的空间数据应进行拼接、提取和裁切处理,形成完整的覆盖区域数 据。

    7.2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数据处理要求

    7.2.1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应依据以下规则进行划界: a 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牡丹江、穆棱河、汤旺河、呼兰河、拉林河、绰尔河、雅鲁河十条 主要江河堤防和I、IⅡI级堤防工程,其管理范围内缘控制线应为内堤脚外不小于50米,外缘 控制线应为外堤脚外不小于30米: b 其他河流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缘控制线应为迎水侧堤脚外不小于30米,外缘控制线应为背水 侧堤脚外不小于20米; 湖泊和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缘控制线应为迎水侧堤脚外不小于50米,外缘控制线应 为背水侧堤脚外不小于30米,

    7. 2. 2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应依据以下规则进行划界: 水库上游管理范围线应为水库校核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线; 水库主体工程左右岸及下游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大型水库应为大坝主体工程周围不小于500 米;中型水库应为大坝主体工程周围不小于300米;小型水库应为大坝主体工程周围不小于 100米。

    7.2.3拦河闸(坝)工程管理范围

    拦河闸(坝)工程管理范围应为拦河闸(坝)工程上下游边线以外不小于300米,左右岸边线以外 不小于100米

    灌区渠道工程管理范围应依据以下规则进行划界: a 大、中型灌区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干渠工程有地渠段应为渠堤外侧坡脚以外不小于10米为界; 无渠堤段应为上口外缘线以外不小于10米为界;支渠工程有地渠段应为渠堤外侧坡脚以外不 小于5米为界;无渠堤段应为上口外缘线以外不小于5米为界;灌排结合渠道应为以渠道标 准划定。 b 其它灌区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干渠工程管理范围应为干渠渠坡脚外不小于10米;支渠工程管 理范围应为支渠渠坡脚外不小于5米。

    7.2.5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工程管理

    DB23/T31452022

    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工程管理范围应为建筑物边线以外不小于50米

    7.3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数据处理要求

    7.3.1堤防工程保护范围

    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应依据以下规则进行划界: a)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牡丹江、穆棱河、汤旺河、呼兰河、拉林河、绰尔河、雅鲁河等十 条主要江河堤防和I、II级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线应以背水侧堤脚外不小于300米为界; b)其他河流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线应以背水侧堤脚外不小于100米为界,

    7.3.2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应依据以下规则进行划界: a)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应以水库大坝主体工程管理范围外延200米界; b) 工程区中独立建筑物保护范围应以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和电站厂房等建筑物管理范 围边线以外不小于50米为界,

    拦河闸(坝)工程为拦河建筑物, 体情确定

    7.3.4灌区渠道工程保护范围

    灌区渠道工程包括灌区干渠和支渠。 a)大、中型灌区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干、支渠应以管理范围边界以外不小于20米为界; b)其它灌区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干渠工程保护范围应以干渠渠坡脚外不小于30米为界;支渠工 程保护范围应以支渠渠坡脚外不小于25米为界。

    7.3.5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工程保护

    7.4河湖管理范围数据处理技术要求

    7.4.1河道管理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应依据以下规则进行划界: a)有规划堤防的河流:该段河道管理范围应按规划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控制线划定; 无规划堤防并存在现有堤防工程且现有堤防工程能满足行洪要求的河流:该段河道管理范围 应按现有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控制线划定; C 无规划堤防并存在现有堤防工程但现有堤防工程不能满足行洪要求的河流:该段河道管理范 围应按无堤防河流标准划界处理; d 无规划堤防无堤防的河流:其管理范围应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 e 无规划堤防无堤防但上下游河段有堤防的河流:应根据上下游有堤防河段划定的管理范围平 顺连接

    7. 4. 2湖泊管理范围

    湖泊管理范围应依据以下规则进行划界: a)有堤防段的湖泊:该段湖泊的管理范围应按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控制线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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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无堤防段的湖泊:该段湖泊的管理范围应按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与湖岸交线划定。

    7.5界址点、特征拐点、告示牌数据处理要求

    水利工程界址点包括堤防界址点、水库界址点以及灌区界址点。 a)堤防界址点提取:按河流的上游到下游的顺序,在管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上提取堤防界址 点;城区段界址点间隔应为200米;非城区段界址点间隔应为500米,若中间存在居民点的 地方,应增加堤防界址点; D 水库界址点:在管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上提取水库界址点,采样间隔应为500米,在拐角 大的地方,应增加水库界址点; 灌区界址点:在各干渠、支渠管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上提取灌区界址点,采样间隔应为1000 米。

    应在管理范围线拐角处提取,具体统计内容见

    7. 5. 3 告示牌

    应在城镇的桥头、水利工程或者工程设旅 物安置告示牌, 具体统计内容见附录G。

    7.6设计洪水位数据分析计算

    设计洪水位的确定应依据以下规则确定: a 有相关部门审查批复的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宜直接采用 相关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 b 已编制未批复的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应结合河道防洪保 对象,按GB/T50201一2014的有关规定复核确定后米用: C 未编制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应结合河道防洪保护对象, 按GB/T50201一2014的有关规定,综合论证确定。

    对于初步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以及河湖管理范围数据成果应进行外业调查来完善。 a)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河湖管理范围的初步划界数据成果到实地进行外 业调绘核实; 根据初步确定的界址点、告示牌点位置,外业进行界址点、告示牌点放样测量,现场根据河 湖的实际岸线、内堤脚线、设计洪水位及其它实地因素,按通视原则校核调整界址点、告示 牌点位设置; 在划界图上修绘调整变化的界址点、告示牌点位及管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并补绘出河岸 线(湖岸线)、内堤脚线或设计洪水位线

    水利工程和河湖应统计相关信息,具体统计内容如下: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数据信息统计主要统计水利工程名称、管理范围面积、 护范围面积以及所属区县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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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河湖管理范围数据信息统计主要统计河流等级、河流长度、管理范围面积、起止点位置等相 关信息; c)界址点、特征拐点、告示牌统计位置信息; d)具体数据信息统计要素见附录G。

    8.1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示意图

    比例尺与图幅大小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制定。制图要求如下: 底图:堤防划界范围内底图应选取分辨率优于0.3米的航摄影像;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参考底 图应选取分辨率优于1米的卫星遥感影像;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居民地、境界与政区界线、交通,地理信息要素选取可根据区域实际情 况进行调整; 成果数据:界址点、外堤脚线、内堤脚线、管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 专题图名称及其对应要素见附录H。

    8.2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示意图

    比例尺与图幅大小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制定。制图要求如下: 底图:应选取分辨率优于1米的卫星遥感影像;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居民地、境界与政区界线、交通、行政地名,地理信息要素选取可根据 区域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成果数据:界址点、管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 专题图名称及其对应要素见附录H

    8.3拦河闸(坝)管理与保护范围示意图

    比例尺与图幅大小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制定。制图要求如下: 底图:拦河闸(坝)划界范围内底图应选取分辨率优于0.3米的航摄影像;基础地理信息要 素参考底图应选取分辨率优于1米的卫星遥感影像;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居民地、境界与政区界线、交通、行政地名,地理信息要素选取可根据 区域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成果数据:拦河闸(坝)位置、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 专题图名称及其对应要素见附录H

    8.4干渠(支渠)水利工程管理划界图

    比例尺与图幅大小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制定。制图要求如下: 底图:灌区内干(支)渠划界范围内底图应选取分辨率优于0.3米的航摄影像;基础地理信息 要素参考底图应选取分辨率优于1米的卫星遥感影像;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居民地、境界与政区界线、交通、行政地名、闸,地理信息要素选取可 根据区域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成果数据: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 专题图名称及其对应要素见附录H

    8.5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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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尺与图幅大小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制定。制图要求如下: 底图: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管划界范围内应选取分辨率优于0.3米的航摄影像;基础 地理信息要素参考底图应选取分辨率优于1来的卫星遥感影像: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居民地、境界与政区界线、交通、行政地名,地理信息要素选取可根据 区域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成果数据:泵站位置点、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 专题图名称及其对应要素见附录H。

    8.6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示意图

    比例尺与图幅大小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制定。制图要求如下: 底图:应为选取完全覆盖河道范围的分辨率优于1米的卫星遥感影像;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境界与政区界线、交通,地理信息要素选取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进行调 整; 一成果数据:界址点、河道管理范围线;图上应展示界址点信息统计表,统计信息表内容为界 址点编号及其坐标。 专题图名称及其对应要素见附录H。

    10. 1. 1数据成果

    10.1.2江河湖库统计信息成果

    工河湖库统计信息应分为水利工程信息、河湖统计信息统计

    江河湖库统计信息应分为水利工程信息、河湖统计信息统计

    10. 1. 3图件成果

    图件成果要求格式应为IPG格式,包括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系列图、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示 意图。

    10. 1. 4文档成果

    河湖与水利工程划界应提供划界数据质量检验报告、划界报告、划界公告等文档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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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集命名原则应体现区域名称、数据内容。 a)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数据名称=区县名称+河湖名称+水利工程类型数据成果,例如: 方正县蚂蚁河堤防数据,命名为“方正县蚂蚁河堤防数据成果” b)河湖管理范围数据名称=区县名称+河湖名称+河道管理范围数据成果,例如: 方正县蚂蚁河河道管理范围数据,命名为“方正县蚂蚁河河道管理范围数据成果”

    10.2. 2信息统计成果

    信息统计表命名原则应体现区域名称、数据内容, a)水利工程信息统计表名称=区县名称+河湖名称+水利工程类型信息统计表,例如: 方正县蚂蚁河堤防统计信息成果,命名为“方正县蚂蚁河堤防信息统计表”。 b)河湖信息统计表名称=区县名称+河湖名+河道信息统计表,例如: 方正县蚂蚁河信息统计成果,命名为“方正县蚂蚁河河道信息统计表”

    10. 2.3图件成果

    图件命名原则应体现区域名称、数据内容。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系列图名称=区县名称+河湖名称+水利工程名称+管理与保护范围示 意图,例如: 爱民堤防,命名为“方正县阿什河爱民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示意图”。 b 河道管理范围方案示意图名称=区县名称+河湖名称+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图,例如: 方正县蚂蚁河,命名为“方正县蚂蚁河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图”

    成果命名原则应体现区域名称和工作内容。例如: 正县蚂蚁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或“方正县蚂蚁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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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规范性) 堤防数据成果

    附录A (规范性) 堤防数据成果 表A.1给出了水利工程基础信息数据中堤防数据层属性项名称及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各层填写 该分层要素可不填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属性项的增加。M为必填项,0为选填项。

    表A.1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数据库分层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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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1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数据库分层要素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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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1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数据库分层要素表(续)

    DB23/T31452022

    附录B (规范性) 水库数据成果 表B.1给出了水库基础信息数据中数据层属性项名称及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各层填写,没有该分 层要素可不填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属性项的增加。M为必填项,0为选填项。

    表B.1水库成果数据库分层要素

    DB 23/T 31452022

    表B.1水库成果数据库分层要素(续)

    DB23/T31452022

    管接头标准表B.1水库成果数据库分层要素(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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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C (规范性) 拦河闸(坝)数据成果

    附录C (规范性) 拦河闸(坝)数据成果 表C.1给出了拦河闸(坝)基础信息数据中数据层属性项名称及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各层填写 该分层要素可不填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属性项的增加。M为必填项,0为选填项。

    表C.1拦河闸(坝)成果数据库分层要素

    DB23/T31452022

    附录D (规范性) 灌区数据成果 表D.1给出了灌区内干渠和支渠基础信息数据中数据层属性项名称及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各层填 写,没有该分层要素可不填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属性项的增加。M为必填项,0为选填项。

    设备标准表D.1灌区成果数据库分层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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